《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鲁教基发〔2015〕6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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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要求规范》(鲁教基发〔2015〕6号)文件全资料

《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要求规范》(鲁教基发〔2015〕6号)文件全资料

《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鲁教基发〔2015〕6号)文件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我省中小学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特制订本规。

第二条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的一切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教学。

学校各部门要树立教学中心思想,努力保障和服务教学活动,积极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三条中小学教学应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尊重学生个体差异,遵循学科教学规律,科学有效地实施教学活动。

第四条本规包括课程管理、教学管理、教学实施、课外指导、教学评价、教学研究、组织保障等,是中小学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评估学校办学水平、考核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课程管理第五条学校要根据办学理念、育人目标、办学特色和学校实际,科学规划学校课程,制定并落实学校课程方案,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容与结构、课程实施、课程评价、课程管理等。

第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或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

第七条学校要重视艺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传统文化等课程,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书法教育等。

第八条学校要加强实验课教学,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实验课,指导、鼓励学生课外实验活动,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自主设计实验能力。

第九条尊重教师专业自主权,支持教师对国家、地方、学校课程进行整合,支持教师开发校本课程,鼓励教师承担学校特色课程教学和学生社团指导等工作。

第十条尊重学生课程选择权,义务教育学校设立自主选课学习日,高中学校扩大选修学分在学生毕业学分中的比重,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充分发挥教学管理部门、年级组(部)、教研组(备课组)等管理职能,确保各项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山东省教育教学基本规范

山东省教育教学基本规范

办学方向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校务管理2.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

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

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学校。

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建立社区教育管理机构,让家长、社区代表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日常教育教学。

3.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涵盖学校全面工作、符合素质教育需要和学校实际的管理规章。

建立健全各种管理档案。

4.坚持基础教育面向大众的性质,为提高国民素质服务,为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服务。

注重教育公平,规范办学行为,按规定收费。

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举办实验班。

德育管理5.将德育工作作为素质教育的首要任务,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的要求,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6.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和德育工作制度,改进德育工作方法,充分利用校内外德育资源,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加强学校德育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的联系,讲究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教师实行一岗双责,既教书又育人,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机制,把德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

7.大力加强校园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环境,力求净化、绿化、美化、秩序化、人文化、教育化,营造平安、文明、和谐校园氛围,使中小学成为弘扬正气、团结友爱、生动活泼、秩序井然的精神文明建设基地。

《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

《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

《山东省中小学教案基本规范》(鲁教基发〔〕号)文件山东省中小学教案基本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我省中小学教案活动的有效开展,切实提高教育教案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号),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教案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的一切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教案。

学校各部门要树立教案中心思想,努力保障和服务教案活动,积极维护正常的教案秩序。

第三条中小学教案应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尊重学生个体差异,遵循学科教案规律,科学有效地实施教案活动。

第四条本规范包括课程管理、教案管理、教案实施、课外指导、教案评价、教案研究、组织保障等,是中小学教案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评估学校办学水平、考核教师教案水平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课程管理第五条学校要根据办学理念、育人目标、办学特色和学校实际,科学规划学校课程,制定并落实学校课程方案,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与结构、课程实施、课程评价、课程管理等。

第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或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

第七条学校要重视艺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传统文化等课程,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书法教育等。

第八条学校要加强实验课教案,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实验课,指导、鼓励学生课外实验活动,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自主设计实验能力。

第九条尊重教师专业自主权,支持教师对国家、地方、学校课程进行整合,支持教师开发校本课程,鼓励教师承担学校特色课程教案和学生社团指导等工作。

第十条尊重学生课程选择权,义务教育学校设立自主选课学习日,高中学校扩大选修学分在学生毕业学分中的比重,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第二章教案管理第十一条充分发挥教案管理部门、年级组(部)、教研组(备课组)等管理职能,确保各项教案工作有序进行。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
20xx年山东省教育厅发布的文件
01 规范印发
03 实施要求
目录
02 规范全文 04 内容解答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旨在制定了15条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以此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 发展;规范共15条,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14日。
三、落实工作责任。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规范办学的主体责任,中小学校长作为学校规范办学第一责任人, 按照《基本规范》要求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坚持依法依规治学兴校,不断提升治理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 实履行学校规范办学监管责任,通过设立办学行为举报和信箱,加强日常监督。要将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纳入教育 督导重要内容,列为责任督学常态督导任务,作为评价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检验教育履 职水平的重要依据。
规范全文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
一、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党 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坚持德育为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德育工作指南,将德育内容细化落实到各学科课 程的教学目标之中,融入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全过程。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建立心理健康问 题学生的筛查、识别和干预机制。
五、增强美育熏陶。开齐开好艺术课程,有机整合相关学科的美育内容,每年至少举办1次学生全员参与的校 园艺术展演活动,培养每位学生学会1至2项艺术技能。
实施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基本规范》与办学条件标准、教学实施规范、管理基本标准等互为补充、相辅相成, 共同构成了我省中小学校办学的标准化体系,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 学校要充分认识《基本规范》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中的重要意义,制定细化落实措施,依标 研判、对标整改,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强学习、提站位、深反思、促整改专题教育活动参考学习内容

强学习、提站位、深反思、促整改专题教育活动参考学习内容

强学习、提站位、深反思、促整改专题教育活动参考学习内容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教基厅函〔2018〕77号)2.《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关于严肃规范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使用的通知》(教基函〔2018〕8号)3.《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教师〔2018〕116号)4.《教育部关于印发<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的通知》(教学〔2018〕9号)5.《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6.《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7.《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的通知》(鲁教基发〔2015〕6号)8.《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意见》(鲁教招字〔2017〕2号)9.《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实验室等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鲁教安字〔2018〕21号)10.《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11.《山东省教育关于严禁有害APP进校园的通知》附件2各单位集中学习教育情况统计表单位:(章)填报时间:附件3各单位风险排查整改统计表单位:(章)填报时间:附件4菏泽市“红领巾广告”事件2018年9月初,菏泽万达广场因开业需要,拟开展广告宣传活动。

菏泽市广播电台联系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交警大队,推荐菏泽万达广场以免费发放小黄帽的方式参与“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

9月25日,交警大队在丹阳路小学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

万达广场人员随同进入活动现场,发放带有商业广告的小黄帽和红领巾。

事发之时,涉事学校校长吕XX和学校10名教师在现场,但均未及时制止。

直到当晚,才由各班班主任通知,第二天早上全部收回。

此事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亵渎了红领中等团队标志,玷污了学校育人环境。

35中学“教学基本规范落实年”活动方案

35中学“教学基本规范落实年”活动方案

35中学“教学基本规范落实年”活动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鲁基教发[2015]6号文《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为指导,以教育发展为主题,以实施素质教育为主线,以提高治学水平为重点,以积极推进优质教学资源评选促进有效教学为有效手段,抓规范、抓落实、抓质量,努力提高学校教学管理的整体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目标任务总目标:以规范办学、“办山亭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总体目标,以“提升教学管理水平、提高教学质量”为工作核心,我校要在课程管理、教学管理、教学实施、课外指导、教学评价和教学研究等方面下大力气抓牢、抓实、抓好。

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积极落实教学基本规范,狠抓常规管理,深化“学、查、纠”活动,优化课程方案,进一步完善量化评价制度,师生满意度达90%;注重学生自主发展,建立社团活动,为不同的学生发展创建成长平台;扎实推进“两读两写”育人行动。

初中段各学科成绩在教育局组织的抽考、八年级(地理、生物)学业水平检测、九年级中考总成绩合格率均在现有基础上提升5%以上。

三、实施过程(一)学习阶段(2015年9月-9月30日)1.制定方案。

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制定学校“教学基本规范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

2.组织动员。

召开教师动员会,让全体教师在思想上引起震动,把加强管理提高质量作为首要目标。

3.学习讨论。

采取召开交流会、研讨会、座谈会、专题辅导、专家讲座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学习讨论,统一思想与行动。

(二)查摆阶段(2015年10月1日-10月31日)要求教师在积极学习和讨论的基础上,认真查找影响和制约个人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教学质量的因素,分析原因,查摆问题。

学校通过教师座谈会等方式,让大家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学校对教师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梳理,提出改进意见,形成整改方案。

(三)实施阶段(2015年11月11日-2016年6月30日)1. 完善管理机制,实施规范管理。

关于学习课程标准活动的通知

关于学习课程标准活动的通知

XX小学关于学习课程标准和教学常规活动的通知为使各科教师熟悉山东省教学基本规范,能用新课程标准指导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进一步提高自身业务素养和教育教学质量,我校将举行课程标准和教材基本规范培训活动。

具体安排如下:一、学习内容1.以我校所使用的各学科《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版)》(小学科学是2017版)为主,内容主要包括:(1)掌握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和实施建议。

(2)了解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标准修订的原则、目标。

(3)了解修订课标与原课标发生了那些变化。

(4)了解怎样把握新课标的新精神、新变化、新要求。

(5)运用新课标有效指导本学科课堂教学。

2.《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鲁教基发〔2015〕6号)文件。

二、学习要求1.加强认识学科教师对新课程标准学习和掌握的如何,直接关系到教师对教材的理解、目标的确立、方法的选择,也直接关系到课堂教学效果是否高效,最终影响到教学质量的提高。

因此,本次学习要求专业教师要全员参与,要正确认识这次学习的目的和意义。

2.注重实践深刻领会新课程标准的基本理念、课程设计思路、课程目标以及课程实施,在学习新课标时与教师全员业务培训结合起来,与教研组工作结合起来,与集体备课工作结合起来,与总结反思结合起来。

要注意分析课标对学科教学的指导作用,将课标理念、目标、要求有效应用于学科教学,有效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提升教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

三、学习安排第一阶段:集中学习阶段(2021年3月-2021年4月)以教研组为单位,教研组组长组织本学科教师不少于2次的集体学习,学习内容记录在业务学习笔记上。

第二阶段:分散学习阶段每位学科教师认真研读相关学科的《课程标准》和《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

教师要重点掌握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和实施建议三大核心部分,了解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内容。

第三阶段:学习检测阶段(2021年6月底)组织全体教师进行分学科课程标准和《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的书面考试。

《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鲁教基发〔2015〕6号)文件

《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鲁教基发〔2015〕6号)文件

《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鲁教基发〔2015〕6号)文件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我省中小学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的一切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教学。

学校各部门要树立教学中心思想,努力保障和服务教学活动,积极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三条中小学教学应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尊重学生个体差异,遵循学科教学规律,科学有效地实施教学活动。

第四条本规范包括课程管理、教学管理、教学实施、课外指导、教学评价、教学研究、组织保障等,是中小学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评估学校办学水平、考核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课程管理第五条学校要根据办学理念、育人目标、办学特色和学校实际,科学规划学校课程,制定并落实学校课程方案,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与结构、课程实施、课程评价、课程管理等。

第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或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

第七条学校要重视艺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传统文化等课程,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书法教育等。

第八条学校要加强实验课教学,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实验课,指导、鼓励学生课外实验活动,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自主设计实验能力。

第九条尊重教师专业自主权, 支持教师对国家、地方、学校课程进行整合,支持教师开发校本课程,鼓励教师承担学校特色课程教学和学生社团指导等工作。

第十条尊重学生课程选择权,义务教育学校设立自主选课学习日,高中学校扩大选修学分在学生毕业学分中的比重,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充分发挥教学管理部门、年级组(部)、教研组(备课组)等管理职能,确保各项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辅导练习(含答案)

《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辅导练习(含答案)

《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辅导练习一、选择题1、作业设计应符合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范围和深度,增强作业的( B )、探究性和实践性。

A、唯一性B、开放性C、选择性D、创新性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 B )形式呈现。

A、分数B、等级C、学分D、多种形式均可3、教研组(备课组)每周组织教研活动,每次活动须有主题、有中心发言人,每学期每位教师担任活动主讲不少于(A )次. A、1 B、2 C、3 D、44、校本教研要以提高教师专业素养为根本,以提高教学效率、提升学生素质为中心,以研究课标、( C )和教法为重点.A、学法B、学情C、教材D、课堂5、不满三年教龄的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评课( C )节以上。

A、10B、15C、20D、30二、填空题1、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的一切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教学。

学校各部门要树立_教学中心思想,努力保障和服务教学活动,积极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2、中小学教学应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尊重学生个体差异,遵循学科教学规律,科学有效地实施教学活动.3、课堂作业、课外练习设计应具有针对性、层次性和差异性。

4、上课要面向全体学生,实施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倡导自主、合作、探究式学习。

5、健全教学工作例会制度。

校长至少两周_召开一次教学工作例会,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成果,关注研究教育教学前沿动态,分析探讨教学工作形势和任务,反思解决教学中的问题。

6、教学评价要尊重学科特点.不同学科采用不同的评价方式。

7、教学评价要采取科学方式.倡导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8、健全教师业务档案,包括教学工作、教科研工作、进修培训、业务考核、奖惩等情况,把业务档案作为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引导教师专业成长、考核评估教师工作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依据。

9、教师教学计划包括:(1)学期教学计划。

研究课程标准和教材,明确本学期课程教学任务、学段问及年级间教材内容衔接,熟悉教材编写意图、特点、整体结构及具体教学内容,明确各章节在教材中所处的地位及联系,拟定教学进度、教学措施,不得盲目追求教学进度;(2)课堂教学计划和课外实践活动教学计划。

泰安市中小学“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行动计划

泰安市中小学“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行动计划

泰安市中小学"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行动计划为进一步深化课程与教学改革,打造理念先进、质量一流、改革创新、富有影响力的幸福学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的通知》(鲁教基发[2015]6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泰办发[2015]21号),制定泰安市中小学"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行动计划。

一、背景分析质量是教育的生命线,提高质量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永恒主题。

《2016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发展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教育",2016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作为"十三五"期间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根本目标,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成为新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必然选择。

近年来,随着全市幸福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深度推进,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普遍重视课程和教学工作,以教学为中心的办学理念牢固树立,学校教学常规逐步规范,教学改革成果突出,涌现了如泰安市实验学校"思维碰撞课堂"、泰山区省庄二中"精彩主持"课堂、肥城市学校教研发展共同体、宁阳金桥学校课程统整改革等在省内外享有广泛声誉的课改典型,促进了教育教学质量的持续提升。

尤其是全市适时建成了泰安市智慧教育云平台,带动了全市中学小学教育的全新变革,课堂改革优化转型,教学教研深度推进,教育管理优化升级,教育信息化改革初见成效。

但整体上看,县市区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教学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的质量观和教学观还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重视知识与技能的教学、忽视学生核心素养和创新能力发展等现象比较突出。

山东省中小学办学规范(全).

山东省中小学办学规范(全).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一、办学方向1.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二、校务管理2. 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

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

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学校。

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 建立社区教育管理机构,让家长、社区代表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日常教育教学。

3. 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涵盖学校全面工作、符合素质教育需要和学校实际的管理规章。

建立健全各种管理档案。

4. 坚持基础教育面向大众的性质, 为提高国民素质服务, 为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服务。

注重教育公平,规范办学行为,按规定收费。

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举办“校中校” , 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举办实验班。

三、德育管理5. 将德育工作作为素质教育的首要任务, 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发〔 2004〕 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中发〔 1999〕 9号的要求,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6. 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和德育工作制度, 改进德育工作方法, 充分利用校内外德育资源,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加强学校德育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的联系,讲究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教师实行一岗双责,既教书又育人,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机制,把德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

7. 大力加强校园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环境,力求净化、绿化、美化、秩序化、人文化、教育化,营造平安、文明、和谐校园氛围,使中小学成为弘扬正气、团结友爱、生动活泼、秩序井然的精神文明建设基地。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3.13•【字号】鲁教基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的通知各市教育(教体)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改进完善学校评价,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我厅制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贯彻落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

《基本规范》与办学条件标准、教学实施规范、管理基本标准等互为补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我省中小学校办学的标准化体系,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基本规范》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中的重要意义,制定细化落实措施,依标研判、对标整改,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纳入评价体系。

《基本规范》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指导教师科学执教、引导学校规范办学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落实中小学校评价改革的重要举措。

各地要结合构建新时代教育评价体系,将《基本规范》相关要求有机融入到对党委政府、学校、教师、学生评价体系改革中,切实发挥评价的科学导向作用,提升学校办学规范化水平。

三、落实工作责任。

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规范办学的主体责任,中小学校长作为学校规范办学第一责任人,按照《基本规范》要求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坚持依法依规治学兴校,不断提升治理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学校规范办学监管责任,通过设立办学行为举报电话和信箱,加强日常监督。

要将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纳入教育督导重要内容,列为责任督学常态督导任务,作为评价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检验教育履职水平的重要依据。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3.07•【字号】鲁教师字〔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和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等文件规定,为做好2018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范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或居住地(持有居住证)在山东省的中国公民,可在山东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一)符合鲁教师发〔2013〕1号和鲁教师发〔2015〕6号文件规定的学历条件。

其中,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普通高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不能做出认定合格结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各认定机构要严格把好资格审核关。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符合鲁教师发〔2015〕6号文件规定,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在毕业后3年内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学习《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的心得体会学期初,我校安排了教师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学习,通过近段时间的学习,结合本人的教育教学经验,谈谈自己对教学基本规范的几点看法。

一、抓好常规、规范教师行为。

《规范》中对教师的备课、上课、作业等教师的教学行为做了明确要求。

如:上课要面向全体学生,实施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倡导自主、合作、探究式学习,重视对学生动手操作、制作、演示与示范的指导,尊重学生经验,促进学生生活和学习经验与教材文本的连接。

合理运用挂图、标本、录音、投影、录像等教学媒体辅助教学,积极探索现代教育技术与课堂教学的深度融合,实现教学信息化。

加强反馈矫正教学环节,注重目标达成。

教师要提前候课,站立讲课。

上课衣着得体,举止文明、亲切、自然、大方。

上课讲普通话,语言要精炼、准确、生动、富有启发性和吸引力;板书清楚,书写工整,用字规范,布局合理,重点突出。

上课关闭手机,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中途离开教室,不得拖堂。

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不得随意调课、缺课。

禁止酒后上课。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羞辱学生,等等。

二、创建和谐的课堂教学模式课堂上努力营造良好的师生、生生关系,构筑和谐的学习氛围,营造和谐的学习气氛。

教师在教学中应注意建立平等、民主、合作的师生关系,要重视师生之间的那种积极的、融洽的情感交流,在这种情感交流中,学生表现对教师充满期望、有信任感,学生就较容易把这种潜在的情感意识转移到教师所教的学科内容上去,从而形成一种积极的学习情绪。

而过去的课堂中听到的只是教师和少数学生的声音,缺少大多数学生的'参与活动,教师过于注重自己教学行为的演示,忽视学生存在,课堂教学成了教师单方面活动,学生就成了“配角”和“观众”。

忽视了学生的心理活动,忽视了学生的态度和情感,忽视了学生思维的灵活性、敏感性、创造性,教师主导作用和学生主体地位没有很好结合起来。

三、创建适合学生心理特点的学习方式作为一线教师应不断地进行反思:新课标下的教学应该把握学习的本质,抓住教学的主旨,营造轻松民主的探究氛围,整合教材,创设更具探究价值的情境和培养学生问题意识,最大限度开放时空。

最新泰安市中小学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行动计划资料

最新泰安市中小学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行动计划资料

泰安市中小学“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行动计划为进一步深化课程与教学改革,打造理念先进、质量一流、改革创新、富有影响力的幸福学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的通知》(鲁教基发〔2015〕6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泰办发〔2015〕21号),制定泰安市中小学“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行动计划。

一、背景分析质量是教育的生命线,提高质量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永恒主题。

《2016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发展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教育”,2016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作为“十三五”期间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根本目标,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成为新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必然选择。

近年来,随着全市幸福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深度推进,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普遍重视课程和教学工作,以教学为中心的办学理念牢固树立,学校教学常规逐步规范,教学改革成果突出,涌现了如泰安市实验学校“思维碰撞课堂”、泰山区省庄二中“精彩主持”课堂、肥城市学校教研发展共同体、宁阳金桥学校课程统整改革等在省内外享有广泛声誉的课改典型,促进了教育教学质量的持续提升。

尤其是全市适时建成了泰安市智慧教育云平台,带动了全市中小学教育的全新变革,课堂改革优化转型,教学教研深度推进,教育管理优化升级,教育信息化改革初见成效。

但整体上看,县市区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教学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的质量观和教学观还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重视知识与技能的教学、忽视学生核心素养和创新能力发展等现象比较突出。

二是重教学轻课程、重课堂教学轻课外实践的现象比较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三是教学研究与教学实践“两张皮”现象仍然存在,教研与教改良性互动的机制尚未建立,教学改革缺乏深度研究的支持,停留在经验或模仿层面,难以形成个性和特色,教学效率较低,学生课业负担较重。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寒假期间各市规范办学行为举报电话的通告-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寒假期间各市规范办学行为举报电话的通告-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寒假期间各市规范办学行为举报电话的通告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寒假期间各市规范办学行为举报电话的通告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鲁教基发〔2015〕6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中小学寒假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9〕1号)精神,为加强社会监督,及时纠正中小学不规范的办学行为,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各市规范办学行为举报电话。

寒假假期期间,如发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存在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参与、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将学校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缩短假期、提前开学等情况,可向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或我厅反映。

市电话号码济南市教育局*************青岛市教育局*************淄博市教育局************/3184086枣庄市教育局************东营市教育局************烟台市教育局************潍坊市教育局************济宁市教育局************泰安市教育局************/6991354威海市教育局************日照市教育局************/8779313临沂市教育局************德州市教育局************聊城市教育局************滨州市教育局************/3188737菏泽市教育局************/5333184山东省教育厅*************/81916517——结束——。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12.20•【字号】鲁教基字[2007]20号•【施行日期】2007.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20号)各市教育局: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和教师的专业发展,提升基础教育办学水平和质量,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们拟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规范》要求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内涵发展是当前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核心任务。

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是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贯彻执行《规范》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内涵发展的大事来抓。

各地、各中小学校要根据《规范》修订和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将《规范》要求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二、加强监督检查,形成落实《规范》要求的督导评估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落实《规范》的意见,定期、不定期对中小学贯彻《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情况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与评选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教育强乡镇、验收规范化学校、个人评优以及职务升降结合起来。

市、县(市、区)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贯彻落实《规范》要求作为综合督导各地教育工作尤其是素质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定期、不定期组织专项督导,并及时向社会公告评估督导结果。

三、加大处罚力度,及时制止各种违反《规范》要求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教育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规范》的各种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学校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消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

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

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

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中小学教师道德规范的基本原则是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其中,爱岗守法是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爱岗敬业是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关爱学生是师德的灵魂,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为人师表是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终身学习是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

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

“爱岗守法”是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爱岗敬业”是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关爱学生”是师德的灵魂;“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为人师表”是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终身学习”是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

两个原则不一样,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就是:"集体主义为公民道德建设的原则,就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的必然建议。

教师职业道德是随着教育的发展而发展的。

春秋以前,教师职业道德虽然已经出现,但很不系统,往往夹杂于政治道德之中。

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就是指导教师在职业活动中正确处理各种活动及利益关系的显然准则,也就是社会对教师职业犯罪行为明确提出的最为显然的道德建议。

具体内容彰显在如下几个方面:正是因为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所起的影响与作用是巨大的,因此,教师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忠心于人民教育事业原则。

即为忠心于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涵盖两个维度,教师应秉持社会主义的教育理念,紧随时代潮流,沦为合乎社会建议的新型教师。

同时也应特待生合乎社会道德规范与适应环境社会须要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2、集体主义原则。

教师职业不同于其他类型的职业,教师职业所担负的任务是培养祖国未来的接班人,关系到民族的希望,因此教师应当正确处理好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

坚持集体主义原则就是,当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时,应当将集体主义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必要时要放弃或牺牲个人利益,使个人利益服从于集体利益。

3、教育人道主义原则。

人道主义建议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展开中,高度重视人的促进作用,尤其必须充份认同学生的主体地位和人格尊严,在认同的基础上就可以并使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得更成功。

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

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

《基本规范》的制定,将使学校在教学管理中有规可依, 有章可循。将有助于指导学校和教师有效落实国家课程方 案和课程标准,有助于学校根据本校的办学理念、育人目 标、办学特色和学校实际,科学规划学校课程。
3.规范教师教学行为的需要
----《基本规范》是教师进行教学活动的基本遵循和准 则。在视导、调研、规范化学校验收以及教学方面的研 讨、评选等活动中发现,目前,教师在教学实施方面还 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现象。
校本课程是在具体实施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的前提下,通过 对本校学生的需求进行科学评估,充分利用当地社区和学校 的课程资源而开发的多样性的、可供学生选择的课程,是对 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重要补充;
《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解读
《规范》起草小组
一、出台《基本规范》的重要意义 二、《基本规范》的主要特点和政策点 三、当前落实《基本规范》的几项重点工作
一、出台《基本规范》的重要意义
1.落实国家、省相关文件政策要求的需要
----《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 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 ----《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 的意见》(教基二[2013]2号)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 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等文件。
------《山东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基本规范(试 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9〕19号)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 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 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鲁教基字 〔2009〕20号)
------《山东省素质教育工作实施方案》(鲁教基 发〔2014〕1号)
• 涵盖了中小学教育教学的方方面面。比如学校如何 进行课程规划、教师如何备课上课、如何作业批改、 如何进行课外指导等等,只要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应 该说都可以在条目中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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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鲁教基发〔2015〕6号)文件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我省中小学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的一切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教学。

学校各部门要树立教学中心思想,努力保障和服务教学活动,积极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三条中小学教学应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尊重学生个体差异,遵循学科教学规律,科学有效地实施教学活动。

第四条本规范包括课程管理、教学管理、教学实施、课外指导、教学评价、教学研究、组织保障等,是中小学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评估学校办学水平、考核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课程管理第五条学校要根据办学理念、育人目标、办学特色和学校实际,科学规划学校课程,制定并落实学校课程方案,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与结构、课程实施、课程评价、课程管理等。

第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或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

第七条学校要重视艺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传统文化等课程,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书法教育等。

第八条学校要加强实验课教学,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实验课,指导、鼓励学生课外实验活动,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自主设计实验能力。

第九条尊重教师专业自主权,支持教师对国家、地方、学校课程进行整合,支持教师开发校本课程,鼓励教师承担学校特色课程教学和学生社团指导等工作。

第十条尊重学生课程选择权,义务教育学校设立自主选课学习日,高中学校扩大选修学分在学生毕业学分中的比重,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充分发挥教学管理部门、年级组(部)、教研组(备课组)等管理职能,确保各项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设立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

委员会由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兼顾所有学科任课教师,一线教师不少于50%。

委员会负责讨论决定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中长期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

第十三条健全教学工作例会制度。

校长至少两周召开一次教学工作例会,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成果,关注研究教育教学前沿动态,分析探讨教学工作形势和任务,反思解决教学中的问题。

第十四条健全教学督查视导制度。

定期检查和总结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根据需要调整和完善教学实施方案,确保计划有效落实。

校长定期参加学科集体备课等教研活动,经常深入课堂观课,及时掌握教学动态,加强教学指导。

第十五条健全教师专业发展制度。

制订教师中长期专业发展规划,包括发展目标、发展措施、考核标准和办法等,确保计划的引领性、激励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六条健全教师业务档案。

包括教学工作、教科研工作、进修培训、业务考核、奖惩等情况,把业务档案作为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引导教师专业成长、考核评估教师工作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规范教材和教辅资料管理。

执行国家和省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发行使用管理规定,不得推荐选用国家和省定目录之外的教材和教辅材料。

义务教育阶段配套练习册通过政府采购随教材发行,普通高中教辅材料由学校选用工作委员会从目录中按照每科1套的原则向学生推荐,学生自愿购买。

学校或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第十八条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

建立学生作业设计、布置、检查、总量控制和质量监控机制。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小时,其他学科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5小时,其他学科不留书面家庭作业;高中作业布置每天总量不超过2小时。

教师要为学生布置可选择的作业;禁止布置机械重复、照抄照搬的作业;禁止利用练习册和各种复习资料不加选择直接布置作业。

为保障学生睡眠时间,学生完不成作业的,家长出具证明,教师不得追究学生责任。

第十九条建立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订《学校教学事故鉴定与处理办法》,对学生造成学业损失或身心伤害的教学事故予以追究。

第二十条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

支持、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课程教学活动,监督学校教育教学行为;每学年为家长开设不少于8课时的家庭教育课程;支持家长委员会组织家长对学校、教师进行满意度评价。

第二十一条建立教育教学公开制度。

在学校网站、公示栏或区域教育网站等实行学年、学期教学工作十大公开:教学管理制度公开、学校课程方案公开、学科教学计划公开、学科评价方案公开、课外活动方案公开、教师教学研究和学科研究情况公开、教师教学活动评价方案公开、学校考试安排公开、学生节假日安排公开、学生作业和作业量公开。

第二十二条完善教学管理制度。

结合自身实际和学段学科特点,制订《学科教学常规》《实验课教学规范》《教师课堂行为规范》《学生课堂行为规范》《作业设置与批阅规范》等规章制度,使教学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第四章教学实施第二十三条制订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包括学校、教研组(备课组)和教师教学计划。

学校教学计划包括学年教学计划和学期教学计划,旨在对学校主要教学安排、教学改革、教研活动做出统筹安排。

教研组(备课组)教学计划包括:本学科各年级各项教学研究、课题研究等具体安排。

教师教学计划包括:(1)学期教学计划。

研究课程标准和教材,明确本学期课程教学任务、学段问及年级间教材内容衔接,熟悉教材编写意图、特点、整体结构及具体教学内容,明确各章节在教材中所处的地位及联系,拟定教学进度、教学措施,不得盲目追求教学进度;(2)课堂教学计划和课外实践活动教学计划。

第二十四条备课。

包括集体备课和个人备课。

研究课程标准、教材及其他资源,分析学生的认知基础和情感基础,准确把握教学重点难点,预测学生的认知障碍等。

教学目标设计做到明确、具体,可操作、可测评、可达成;课堂作业、课外练习设计具有针对性、层次性、差异性;重视教学活动的预设与生成;选择恰当的教学手段、学生学习方式和教学组织形式等。

规范教案撰写。

教案应包括课题、教学目标、教学重点难点、学情分析、教学活动及时间安排、教学准备、教学过程、板书设计、作业设计、教学反思等内容。

禁止抄袭现成教案和课件。

第二十五条上课。

坚持立德树人,尊重学生的学习主体性。

处理好预设与生成的关系,创造性地使用教案,因材施教。

面向全体学生,实施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倡导自主、合作、探究式学习,重视对学生动手操作、制作、演示与示范的指导,尊重学生经验,促进学生生活和学习经验与教材文本的连接。

合理运用挂图、标本、录音、投影、录像等教学媒体辅助教学,积极探索现代教育技术与课堂教学的深度融合,实现教学信息化。

加强反馈矫正教学环节,注重目标达成。

认真开展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教学,禁止以讲实验、画实验、看挂图、看视频等代替学生动手做实验。

第二十六条作业。

作业设计应符合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范围和深度,增强作业的开放性、探究性和实践性。

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增强作业的层次性、适应性和可选择性,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鼓励学生自己设计作业。

作业批改要及时、准确,书面作业要全批全改。

禁止给学生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学生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对学生作业中反映的问题要做归因分析,有针对性地对每位学生进行指导,加强矫正性教学。

第二十七条规范教师教学行为。

教师要提前候课,站立讲课。

上课衣着得体,举止文明、亲切、自然、大方。

上课讲普通话,语言要精炼、准确、生动、富有启发性和吸引力;板书清楚,书写工整,用字规范,布局合理,重点突出。

上课关闭手机,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中途离开教室,不得拖堂。

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不得随意调课、缺课。

禁止酒后上课。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羞辱学生。

第二十八条坚持教学反思与总结。

教师要定期对课程资源开发、教学设计、课堂教学、考试、学生学习与生活指导等教学活动进行反思,剖析、总结教学得失。

第五章课外指导第二十九条科学协调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安排,组织和指导课外活动要做到有目的、有计划、有实效。

第三十条加强学生课外学习活动指导。

将学生课外学习和实践纳入教师教学计划,指导学生制定节假日、双休日学习与生活计划,指导学生课外读书、学科拓展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十一条积极开展艺术、体育、科技、文学等兴趣小组和专业社团活动。

引导学生利用校外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自然与人文环境等资源,广泛开展读书交流、自然观察、社会考察、科学探究、参观游学等自主学习和实践活动。

支持学生自主策划课外活动。

第三十二条积极开展家庭访问活动。

了解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习惯,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不断提高对学生学习与生活指导的实效性。

第六章教学评价第三十三条教学评价要尊重学科特点。

不同学科采用不同的评价方式。

鼓励采用开卷考试、实验操作、听力测试、辩论、情景测验、成果展示、小论文以及面试答辩等多种评价方式,充发挥评价的诊断、矫正和激励作用。

第三十四条教学评价要采取科学方式。

倡导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规定内容与自选内容相结合,书面测试与口头测试、动手测试相结合,学科测试与特长测试相结合。

第三十五条教师应具备科学命题能力。

加强考试命题研究,建立命题、审题制度。

各类考试命题要严格依据国家学科课程标准,试题要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

在考查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视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实验操作等方面的能力,准确反映学生的学习程度。

认真考核评价学生实验能力,考核评价结果计入学生学业成绩。

第三十六条严格规范日常考试。

学科单元测验由任课教师或教研组进行命题(也可采用学生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每个学科每个单元可进行一次测验。

义务教育阶段期中和期末考试作为阶段性考试,由学校命题并组织进行。

小学不组织期中考试,初中阶段期中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中间;小学、初中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末放假前一周。

普通高中模块考试(学分认定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严禁各地统一组织周考、月考。

第三十七条科学呈现教学评价结果。

学科单元测验实行无分数评价。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考查科目分为合格、不合格。

高中模块考试(学分认定考试)以学分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以等级或合格、不合格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第三十八条做好阅卷、讲评工作。

考试结束后及时阅卷,并进行统计分析,全面诊断教与学的情况。

精心设计并上好测试讲评课,提高讲评的针对性、实效性,认真实施矫正教学,巩固学习成果,提高学习能力。

第三十九条合理使用考试结果。

学校和教师应对考试结果进行认真分析,了解学生知识掌握和能力发展情况,反思矫正日常教育教学的得失,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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