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对外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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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合同审核管理办法

医院合同审核管理办法

医院合同审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对外签订、履行经济合同的行为,加强合同管理,维护医院合法权益,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遵义医学院第五附属(珠海)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医院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在参与社会经济和民事活动中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就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设立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签订合同的主体应具备法人资格,由医院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在委托权限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医院依法订立、变更、解除合同。

医院各职能部门和内设机构,不得以自身的名义对外订立合同、变更合同和解除合同。

第二章合同审核范围第五条医院合同审核的范围主要包括:(一)重大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拟定的合同条款;(一)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合同;(三)房屋零星维修、修缮合同;(四)物资、设备、服务合同;(五)其他经济合同等。

第六条签订合同必须经过医院合同审核部门的审核。

第三章合同审核机构及职能第七条医院的合同审核工作由院审计科统一归口管理。

第八条合同审核工作职能如下:(一)参与重大合同项目的论证、考察、招标投标、合同谈判等;(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我院的有关文件规定,负责对拟签订合同的内容、形式等进行审核;(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常用合同示范文本;(四)协助有关部门对合同订立后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合同的送审程序及要求第九条合同的送审程序及要求如下:(一)重大经济合同的审计程序及要求1、合同价款或报酬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且对医院利益有较大影响的合同属重大经济合同。

重大经济合同的草稿经拟签订合同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在签订合同前一周送审计科审计。

送审经济合同时须报送下列相关资料:①合同草稿;②立项申请及领导批复;③招标项目须同时报送招、投标文件及评标、定标的会议纪要;④中标单位(或乙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单位有效的授权委托书、资质、资格证书等;2、审计科有权对合同内容经审计后提出修改意见,或向拟签订合同的部门发出审计联系单。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经济合同是医院与外部单位发生经济业务往来的重要依据,经济合同管理已成为我院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维护医院合法权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卫生工作实际,根据卫生部卫规财发【2010】89号文件,特制订《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内容详见附件,请各科室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一、建立健全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经济合同种类繁多,涉及领域广泛,管理部门或科室较多。

各科室应该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建立职责明确,科学规范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明确相关管理部门职责、分工与权限,规范合同签订程序,加强合同签订归口管理工作,严禁不具法人主体资格的部门或科室直接或假借法人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以维护医院合法权益,确保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真实、规范、合法。

医院对外签订的合同只能由医院法人签订,医院各科室不能自行代表医院签订合同。

二、建立经济合同事前控制制度医院应当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建立经济合同事前控制制度。

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由经办部门拟定后,要经过相关业务部门(包括医务、设备、后勤、审计、财务等)的审核,重大经济合同要经法律顾问把关。

属于单位重大经济事项,应当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后,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人员代为签订合同,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

我院合同签订流程图:三、审核经济合同的重点内容经济合同审核的重点内容包括:经济合同的资金保障和资金来源;经济合同的签订依据;经济合同相对人履行合同的资质和能力;经济合同形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经济合同内容和条款是否齐全、准确,是否有利于合同执行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济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是否合理、平等;经济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约方式、合同期限以及支付方式是否明确、恰当;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是否明确等。

医院合同管理规定及会签流程

医院合同管理规定及会签流程

医院合同管理规定及会签流程1.目的:为强化本院合同管理,维护本院的合法权益,确保本院相关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本院对外经济活动有序的开展,根据本院现行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合同的起草、审批、签订、履行、检查、变更、解除、终止与考核等相关事宜的管理。

3.定义:3.1 合同:是指本院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约定。

即时清结的经济往来不适用本制度。

3.2 书面合同:指合同应采取的形式为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函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有关图纸、招投标文件、图表、预算书等均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3 经济合同:指本院对外签订的与本院有关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合作、建设工程承包、装修工程、设备、器材、辅料采购、定购安装、加工承揽、劳务、承包、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借款、保险等合同,但不包括劳动合同。

3.4 合同经办人:本院各部门具体办理合同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资信调查、谈判、起草、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的人员为合同经办人员,合同经办人员为本部门的科室负责人。

4.内容:4.1 职责4.1.1 合同经办人职责4.1.1.1 负责落实合同的资信调查、明确有关合同谈判的要点、合同文本的起草、合同的具体执行及执行过程的监督、发生合同纠纷后协助调处理;4.1.1.2 将合同草本提交本部门领导审查;4.1.1.3 提请行政办公室转法律顾问审查经办合同;4.1.1.4 按行政办公室、法律顾问提出的意见修改合同条款;4.1.1.5 对所承办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跟踪;4.1.1.6 负责本部门及所属部门合同附件、图纸、报表、封存样品的管理;4.1.1.7 对已签订的合同出现不履行、不能履行和不完全履行情况时,应及时向院分管领导报告,介绍情况并会同有关业务部门研究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建议;4.1.1.8 通过以上7形成的意见与对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签订补充协议;4.1.1.9 无法协商一致引起合同纠纷时,按照院长办公会或主管院长的要求及时收集、整理、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4.1.1.10 依法协助律师进行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4.1.1.11 保管好合同相关附件及与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等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往来函件,及时交院办备案,待合同履行完毕后整理归总将所有资料交院办归入同一编号的合同档案里;4.1.2 行政办公室:是本院所有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编号发放、合同用印、流转、归档、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往来函件登记台账、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职责是:4.1.2.1 统一管理本院及所属部门的合同专用章。

医院基建经济合同管理规定

医院基建经济合同管理规定

医院基建经济合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保护医院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经济秩序,促进医院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卫规财发(2010)8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经济合同,是指医院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在参与社会经济和民事活动中,与其他平等主体的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

第三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

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经济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章经济合同种类和主要条款第四条医院签订经济合同的种类主要包括:1设备、材料、物资等购置合同。

2.耗材、试剂、物资等长期供货协议。

3.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勘察、设计、监理、建筑、安装合同)。

4.为保障医院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各项服务、劳务合同(包括水、电、气、通信、维保等)。

5.设备的维修、保修、租赁合同。

6.信息系统及软件的开发、合作协议。

7.科技协作合同(包括技术咨询服务、技术培训、药物验证等)。

8.其他经济合同。

第五条医院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

9.数量和质量10价款或者酬金。

11.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12.违约责任。

13根据法律规定的或按经济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

第三章经济合同签订程序第六条医院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的程序如下:1医院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须按照统一管理,归口采购的原则,由各职能部门具体经办。

同类项目不得拆分,原则上5万元以上的项目,要采取院内招标、议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并签订经济合同。

14招标或议标由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安排,提请使用部门、审计、财务及其他相关技术人员参与,并提前3~5日通知招标内容、时间、地点。

15招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医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医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医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一、目的为加强医院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规避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XX 市XX 人民医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科室、部门三、对外投资的概念对外投资是指医院以货币资金购买国家债券或以实物、无形资产等进行对外投资活动。

四、标准规范(一)对外投资的范围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应在保证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对外投资,投资范围仅限于医疗服务相关领域。

(二)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1.医院本身收支形成的货币资金;2.医院的闲置房屋、设备等实物;3.医院拥有的专利权、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4.医院不得使用财政拨款、财政拨款结余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医院债券等投资。

严禁使用医院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对外投资。

(三)对外投资不相容职务1.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

2.对外投资项目的决策与执行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

3.对外投资项目处置的审批与执行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四)对外投资的论证分析对外投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内容包括国家产业政策分析、市场分析、效益分析、技术与管理分析、法律法规分析、风险分析及其他方面的分析。

(五)对外投资的分类医院的对外投资按照投资回收期的长短可以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是指医院购入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主要指短期国债。

长期投资是医院持有时间准备超过一年(不含一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以及购入的在一年内(含一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权性质的投资。

(六)对外投资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

对外投资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2.发展性原则。

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医院发展战略;3.谨慎性原则。

对外投资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影响医院主营业务的发展;4.效益性原则。

医院经济合同管理控制制度

医院经济合同管理控制制度

医院经济合同管理控制制度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实行集中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办法。

所有合同由合同主管部门审核、用印、归档;各职能部门按业务职责范围和业务性质进行分类管理,并对所签订的合同负管理责任。

医院经济合同的订立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医院相关管理制度所规定的程序,遵循计划管理、预算控制、业务归口的原则。

签订合同必须依据医院年度计划和预算,没有列入当年计划和预算的,应按规定程序追加预算后方可对外签订合同。

医院经济合同经办部门负责草拟合同文本,草拟合同时要认真核对招投标文件内容,合同条款应严谨齐全,文字表述清楚准确、不存歧义,双方权利义务要确详实、权责对等;合同项目负责人要对合同的完整性、严密性、规范性、可行性负责;合同的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应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

一、经济合同应由医院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订。

二、重大经济合同事项要经过科学论证、集体决策,签约过程既要符合法定程序,又要公开透明,接收监督。

三、经济合同的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保管人、审阅人、审批人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医院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第三方。

四、经济合同经办部门应设专人管理合同资料,建立合同管理台账,每一份合同都要建立合同档案,合同档案应包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有的原始文字及电子资料。

五、经济合同履行中发生重大变更时,应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经批准后合同双方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变更确认书应及时归入合同档案。

六、经济合同结算付款应接受财务部门审核监督。

合同经办部同结算时应持合同原件、有关结算批件、结算票据、验收单据等结算资料报财务部门审核。

七、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经办部门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合同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由经办部门组织制定应对方案并及时上报领导。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五)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六)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七)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八)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九)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院合同管理制度模板

医院合同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合同管理工作,保障医院合法权益,防范风险,促进医院经济业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和协议。

第三条医院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原则: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2. 公平原则: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对等,确保医院利益;3. 安全原则:合同签订前应充分评估风险,确保医院资产安全;4. 效率原则:提高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的效率。

二、合同签订第四条医院合同签订前,应由相关科室或部门进行充分调查、论证,确保合同内容合理、可行。

第五条医院合同签订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提出合同需求:相关科室或部门提出合同需求,包括合同类型、标的、期限、金额等;2. 编制合同草案:由法律事务部门或合同管理部门根据需求编制合同草案;3. 审核合同草案:合同管理部门将合同草案提交给分管领导审核;4. 签订合同:合同管理部门与对方进行谈判,达成一致后签订合同;5. 合同备案:合同管理部门将签订的合同报医院领导审批,并备案。

第六条医院合同签订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 合同内容应明确、完整、具体;2. 合同条款应公平、合理,避免不利条款;3. 合同签订人应具有相应权限;4. 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存档。

三、合同履行第七条医院合同履行应遵循以下原则:1. 诚信原则: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 及时原则:合同履行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进行;3. 完善原则: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沟通协商,完善合同内容。

第八条医院合同履行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合同履行情况;2. 相关科室或部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3. 合同管理部门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4. 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四、合同变更与终止第九条医院合同变更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同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2. 合同变更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医院合法权益;3. 合同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

医院的合同管理制度_医院的合同管理制度规定

医院的合同管理制度_医院的合同管理制度规定

医院的合同管理制度_医院的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医院的合同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院的合同管理工作,维护医院正当权益、保护医院利益和规避合同风险,促进医院对外经济、技术、医疗、科学研究等合作活动的开展,规范合作行为,确保合同履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zz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的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医院各职能部门、临床科室与外单位以zz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名义签订的经济、技术、医疗、科学研究等合作的所有合同。

第三条医院合同管理的内容包括: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监督和合同档案管理等。

第二章职能部门合同管理的分工第四条医院根据业务类型对合同进行分类,授权相关部门对合同实行归口管理,即授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合同进行管理。

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的合同业务为:一、人事处负责医院人事合同、劳动合同的管理;二、设备科负责设备及医用耗品的采购及维护等合同的管理;三、财务处负责金融业务往来合同的管理;四、后勤处负责基建、修缮、房屋租赁、物资采购等合同的管理;五、药学部负责药品、试剂采购等合同的管理;六、科教处负责各类专业培训、合作办学、科研、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科技成果转让等合同的管理;七、院长办公室负责对外合作项目合同的管理及全院合同的协调工作。

其它未列明的合同原则上按管理职能归属相关科室管理。

第三章合同签订与履行的管理第五条医院所有对外合同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zz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遵照医院的有关规定进行签订,确保医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对所管理的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并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审查合同他方的主体资格及资信状况。

具体包括:(一)营业执照。

重点审查拟定的合同标的是否与营业执照核定的业务(经营)范围一致,营业执照的年限及年检情况等;(二)从事合同项目的资质证明等;(三)合同他方的法人代表身份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四)必要时要求合同他方提供主要的财务报表以及其从事相关业务的业绩证明材料。

医院_合同管理制度

医院_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合同管理工作,维护医院合法权益,防范合同风险,保障医院经济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委托合同、服务合同、技术合同等。

第三条医院合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公平原则: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对等,确保医院合法权益。

(三)效益原则:合理利用资源,提高医院经济效益。

(四)保密原则:对合同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事项进行严格管理。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医院合同签订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立项审批:合同签订前,相关部门需对合同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经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

(二)合同起草:合同起草部门根据立项审批结果,起草合同文本,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三)合同审核:合同起草部门将合同文本报送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四)合同签订:合同审核通过后,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对方签订合同。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五条医院合同履行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合同履行期限: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履行合同义务。

(二)合同履行质量:确保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服务质量,满足合同约定要求。

(三)合同履行费用:合理控制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费用支出。

(四)合同履行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六条合同变更与解除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变更申请: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变更方应向对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二)变更协商:双方就变更内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补充协议。

(三)解除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解除合同,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解除协议。

第五章合同监督与检查第七条医院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监督与检查工作。

(一)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确保合同合法、合规。

医院合同管理制度政策依据

医院合同管理制度政策依据

一、政策背景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医院在对外经济活动中频繁签订各类合同,合同管理成为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医院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保障医院合法权益,提高医院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合同制度的基本法律,明确了合同的定义、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方面的规定。

医院合同管理应遵循《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确保合同合法、有效。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是我国医疗机构管理的基本法规,明确了医疗机构的管理体制、医疗机构设立条件、医疗机构职责等。

医院合同管理应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医疗机构职责。

3.《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是我国医疗机构财务会计管理的基本法规,明确了医疗机构财务会计的基本原则、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

医院合同管理应遵循《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确保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4.《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完善医院管理制度,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提高医院运行效率。

医院合同管理应遵循该指导意见,确保合同管理规范化、精细化。

5.《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公立医院改革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医院合同管理应遵循该方案,确保合同管理符合公立医院改革的方向。

6.《医疗机构合同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合同管理办法》是我国医疗机构合同管理的基本法规,明确了医疗机构合同管理的范围、职责、程序等。

医院合同管理应遵循该办法,确保合同管理规范、有序。

三、政策实施1.医院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职责,设立合同管理机构,负责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全过程管理。

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根据经济合同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及《福建省公立医院总会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加强经济往来业务监督与管理,保证正确地订立与履行经济合同,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对经济合同管理制度进行如下修订:一、总则1、医院经济合同是医院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单位等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主要包括采购合同、工程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以及其他经济合同。

2、医院经济合同由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实行归口管理,并对合同的履行负责。

合同档案由院办按国家档案法相关规定统一保管。

二、合同订立3、医院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

4、经济合同文本一般由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起草,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特殊合同应邀请法律顾问参与起草,保证合同内容和条款的完整准确。

由签约对方起草的合同,相关部门应当认真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准确反映单位诉求和谈判达成的一致意见。

5、经济条约必须具备的内容:条约标的;数量和质量要求;价格及付款方式;履行时间、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其他条款根据业务要求,由管理部门与条约对方商定后报主管院长审批,方可生效。

6、医院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洽谈方式,一般情况下合同谈判应实行集体会审制。

谈判团队除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与分管领导外,还应包括技术、财会、审计、法律等方面的人员参与谈判。

涉及重大经济合同,医院总会计师应参与研究。

7、职能部门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时应经过授权,各类经济合同由归口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院领导及总会计师审查,院长或授权相关人员签订。

其他个人或未经指定为代理人者,不得与外单位签订经济合同或提供医院账户,否则无效,并报院领导追究私自签订合同者的经济责任。

8、签订经济条约前,归口职能部门应对条约对方主体资格进行充分调查,确保对方具有履约资格和能力,减少条约违约风险。

人民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为提高风险意识,控制企业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明确合同管理职责,规范合同管理流程,确保公司各项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 本制度所指的经济合同是指以湖南康雅医院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其它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经济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 严禁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的管理部门或业务科室直接或假借法人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确保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真实、规范、合法。

3. 医院依法规范和完善经济合同的起草、审查、签订、履行及纠纷处理程序,明确各部门、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保证各类经济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和可监控性。

4. 所有经济合同原件本院须持三份,医院院办档案室l份,财务部l份,主办的管理部门(科室)留存1份。

经济合同的保管人、实施人对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医院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故意或过失泄露给第三方。

因失职或有意泄露合同机密者,医院将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5. 医院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管理权限1. 医院合同签订权限管理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授权院长,预算内设备、材料、物资的采购合同以及工程项目合同,每份合同总额在10万以内的(含10万),由院长审批签署,预算内10万以上以及预算外的同类合同由董事长审批签署,或由董事长书面授权人签署。

预算内的其他合同,1万元以下(含1万元)由院长审批签署,预算内1万以上以及预算外的同类合同由董事长审批签署,或由董事长书面授权人签署。

2. 凡属于单位重大经济事项,经院务会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的,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相关人员代为签订合同。

3. 经济合同的拟定与会签经济合同由主办的管理部门拟定后,经过财务部及其他与合同内容相关的部门(包括医教部、护理部、医院办公室、采购供应部、信息部、人力资源部、社会发展部、后勤保障部等)的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主办管理部门根据修改意见提出会签稿,参与合同的论证、洽谈和审核的部门进行会签,最后由主办单位综合经济合同的会签意见,形成的定稿文件送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审批签署。

医院合同管理制度

医院合同管理制度

医院合同管理制度医院合同管理制度是指医院为了规范和管理与供应商、合作单位、服务提供商等签订的合同,确保合同的执行和履行,保护医院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管理规定和流程。

医院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提高医院的管理效果、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对外合作机构的约束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合同管理目的、合同管理流程和责任人、合同管理要求三个方面详细介绍医院合同管理制度。

一、合同管理目的1.明确合同管理的原则和要求,规范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流程,确保合同的合法、合规、有效执行。

2.加强对供应商、合作单位、服务提供商等合约方的约束,保护医院的合法权益,促进医院与合约方的合作持续发展。

3.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医院的管理效率和经济效益,防止资源浪费和合同风险。

4.加强合同信息的记录和归档,为医院日后的合同审计和合规检查提供依据。

二、合同管理流程和责任人1.合同签订阶段:(1)需求申请:医院各部门、科室提出合同需求,填写《合同需求申请表》,明确合同具体内容、金额和约定等。

(2)供应商选择:采购部门根据需求申请,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并进行评审和比选。

(3)合同洽谈:采购部门与供应商进行合同洽谈,明确合同的细节内容和约定。

(5)合同签订:双方达成一致后,由法务部门负责与供应商签署正式合同。

2.合同履行阶段:(1)合同执行:各部门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保证合同的履行和实施。

(2)合同变更:如有需要改变合同内容的情况,需经过法务部门和审批部门的审批和签字,确保变更合法合规。

(3)合同付款:财务部门根据合同约定进行付款,并在合同台账中做好相关记录。

3.合同管理阶段:(1)合同归档:将合同及其相关文件按照规定进行归档,确保合同信息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合同监督:担任合同监督职责的部门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合同的执行和履行。

(3)合同评估:定期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优化。

三、合同管理要求1.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

医院合同管理办法

医院合同管理办法

xxx医院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院的合同管理工作,维护我院正当权益、保护我院利益和规避合同风险,促进我院对外经济、技术、医疗、科学研究等合作活动的开展,规范合作行为,确保合同履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我院各职能部门、临床科室与外单位以斗门镇中心卫生院名义签订的经济、技术、医疗、科学研究、有偿无偿服务等合作的所有合同。

第三条我院合同管理的内容包括: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监督和合同档案管理等。

第二章职能部门合同管理的分工第四条我院根据业务类型对合同进行分类,授权相关部门对合同实行归口管理,即授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合同进行管理。

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的合同业务为:一、院办负责我院人事合同、劳动合同的管理;二、医技科负责设备及医用耗品的采购及维护等合同的管理;三、财务室负责金融业务往来合同的管理;四、院办负责基建、修缮、房屋租赁、物资采购等合同的管理;五、药剂科负责药品、试剂采购等合同的管理;六、医务科负责各类专业培训、科研、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合同的管理;七、办公室负责对外合作项目合同的管理及全院合同的协调工作。

其它未列明的合同原则上按管理职能归属相关科室管理。

第三章合同签订与履行的管理第五条我院所有对外合同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遵照我院的有关规定进行签订,确保我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对所管理的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并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审查合同他方的主体资格及资信状况。

具体包括:(一)营业执照。

重点审查拟定的合同标的是否与营业执照核定的业务(经营)范围一致,营业执照的年限及年检情况等;(二)从事合同项目的资质证明等;(三)合同他方的法人代表身份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四)必要时要求合同他方提供主要的财务报表以及其从事相关业务的业绩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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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对外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规范医院合同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对外签订各类经济合同、协议等。

第三条医院各职能部门及科室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对外签订合同时,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
第四条医院合同管理实行部门(科室)承办责任制,院办公室系医院合同管理机构。

第五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本院需持三份,由医院办公室、财务部门、业务承办部门各保留一份原件。

经济合同的保管人、实施人对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医院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故意或过失泄露给第三方。

第六条医院所有签订的正式经济合同均由院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并且将经济合同编号标注于经济合同首页右上角。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
第七条合同签订范围内容:
一、标的高于5万元人民币(含5万元)或年批量采购超过5万元的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家具等;
二、标的高于5万元人民币(含5万元)或年批量采购超过5万元以上的各类材料(消耗材料、维修材料、办公用品等);
三、标的高于5万元人民币(含5万元)或者年累计开支在5万元以上的对外宣传费;
四、标的高于5万元人民币(含5万元)或者年累计开支在5万元以上的医保农合协作费;
五、标的在5万元人民币(含5万元)以上的基建、临建、扩建、改建、技改、维修和装修工程;
六、经政府批准,由医院组织的药品、设备招标;
七、对于年累计开支5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相关项目,各职能部门要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经院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八条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经济合同谈判须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与业务经办人员、财经处、监审处派员一同参加洽谈;5万元以上的经济合同还必须由分管副院长(或者院长)主持洽谈。

第九条订立合同前,承办部门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服务质量、价格等背景资料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或个人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第十条合同形式一律采用书面格式。

合同正式文本应当打印或印刷制成。

合同文本应使用中文,或至少应当制作中文文本。

第十一条合同的内容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3、结尾部分:注明合同有效期限,原则上要求合同签订一式五份,院方执叁份。

4、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第四章合同的审查
第十二条经济合同由业务主管部门拟定,并对经济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等进行审核,然后将经济合同草稿交监审处、财经处(若涉及资金使用)和分管院领导审核,业务主管部门、财经处、监审处、院领导必须在《医院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审核表》(详见附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通过的经济合同才能签订。

第十三条五万元以上的经济合同相关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后,承办部门应将合同草案、与合同有关资料(如需要)、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提交医院法律顾问审核。

法律顾问(如需要)应就合同条款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十四条除经济合同履行地在我院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经济合同由我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医院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应当签署书面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由院长办公室负责办理。

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范围、权限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权代理”一类的文字。

第十六条医院法定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签字后,将合同文本按“公章管理制度”加盖印章。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条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履行合同的部门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

第十八条合同依法签订生效后,承办部门应对合同的履行进行动态监督,及时检查、了解履行情况。

发生问题及时处理,并向部门负责人、乃至分管院领导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合同订立后,不得因承办部门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影响合同履行。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如遇不可抗力影响)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从维护医院合法权益出发,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二十一条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二十二条变更、解除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第二十三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

第二十四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七章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二十六条合同纠纷由合同承办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承办部门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第二十七条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合同纠纷,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可上报法定代表人,然后提交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专项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

第二十九条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有关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跟踪或履行。

第三十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承办部门应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

经协商
无效者,由医院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三十一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

第八章合同归档制度
第三十二条合同签订后,我院所持的三份合同正本,分别由院办公室、财务部门和主要执行部门保存。

如执行还涉及其它部门的,都应给予合同复印件,以便其它部门配合执行。

第三十三条合同执行期内的管理以及立卷、归档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

合同执行部门应按规定对其经办的合同进行收集、整理、预立卷。

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单据、凭证和其他相关材料都须附于预立卷内。

预立卷须按保密制度有关规定确定合同的密级并采取保密措施,密级标注于合同正本的封面。

第三十四条各执行部门在合同执行期内都必须认真落实合同基础管理工作,指定专门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合同管理人员报院办备案。

对于合同管理人员应定期培训,并不定期检查其工作情况。

第三十五条合同(承办)执行单位应建立合同管理备案登记表。

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标的额、对方单位、履行过程、交接情况、验收及备注等。

合同备案登记表应及时填写,做到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重大合同应将副本提交院长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七条承办部门应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的年度内,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整理合同文本,并移交医院档案科统一保管。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财经处负责解释。

附:医院对外经济合同审查表
医院对外经济合同审查表送审部门:
注:1、用章后此表随合同正本留存院办。

2、非重大合同可不经法务部门签署意见。

3、5万元人民币以下合同无须院长或院长办公会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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