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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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同化制剂与肽类激素管理制度

蛋白同化制剂与肽类激素管理制度

蛋白同化制剂与肽类激素管理制度现如今,随着人们对自身健康意识及相关知识的提高,特别是进入了健身热潮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尝试使用蛋白同化制剂(Protein Synthesis Supplements)和肽类激素(Peptide Hormones)来达到强健身体,促进运动效果的目的。

然而,这些产品的使用需要一个科学的管理制度来确保其使用的安全性和合规性,才能真正为人们的健康保驾护航。

一、蛋白同化制剂蛋白同化制剂是目前比较常见的一类健康品,主要由蛋白质、氨基酸和其他营养成分组成而成。

它可以促进肌肉生长、增强体质、保持能量水平等,是运动员、健身爱好者、日常生活中较为广泛使用的一种补充品。

尽管蛋白同化制剂对人体健康有益,但是过量使用或使用不当却会对身体造成危害。

因此,应建立监管管理制度,明确商品标识及配额,防止不法商家通过虚假宣传或质量欺骗等不良手段滥用蛋白同化制剂造成消费者健康风险。

二、肽类激素肽类激素也是一种常见的健康品,常见包括胰岛素样生长因子(IGF)、瘦身肽、生长激素等。

这些物质的作用主要是促进肌肉生长、促进脂肪分解等,因此被一些人用于健身、减肥等方面。

然而,肽类激素的使用需要极为谨慎,因为这些物质具有比较强的生物活性,且使用不当会导致严重的副作用,如水肿、糖尿病、骨骼疏松等。

因此,国家应严格管理肽类激素,建立相关的监管机制和管理制度,防止其滥用和误用,以避免对人体健康造成风险。

三、管理制度建议为了规范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使用,建议建立如下管理制度:1.立法规定:针对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使用和销售行为,制定相关监管法规和规定,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

2.标签标识:制定标签标识规范,规定产品名称、生产企业、产品成分、批号等必要的信息,让消费者知道产品来源、使用注意事项等信息。

3.市场监管:建立完善的市场监管机制,重点监管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在互联网上的推广和销售,防止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制度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制度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制度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制度为了维护公平的竞技环境,保护运动员的健康,我们制定了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制度。

一、管理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运动员使用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行为,保护运动员的健康,维护竞技公平。

管理的重点在于治理运动员使用禁药等不正当手段提高竞技成绩的行为,使运动员在纯净的竞技环境下展示真正的实力和风采。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参加各级别体育竞赛的运动员。

包括但不限于国家队、地方队、学校队、业余运动员等。

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义1. 蛋白同化制剂指以人工合成的蛋白质类似物代替天然蛋白质,促进肌肉生长、恢复力量的营养补充剂,包括但不限于肌酸、氮基、氨基酸等。

2. 肽类激素指人体内产生的激素前体物质,能够促进体内生长激素释放的营养补充剂,包括但不限于人生长激素释放激素(GHRH)、生长激素释放肽(GHRP)等。

四、管理要求1. 禁用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运动员在比赛前48小时内严禁使用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增强肌肉力量或加快身体康复的药物。

2. 检查制度在比赛前,应对参赛选手进行药物检测。

对于抽检结果呈阳性的选手,将按规定处理。

3. 处罚制度对于违反本条例禁令的运动员,将根据规定的处罚制度给予相应的惩罚。

五、监督管理1. 管理机构各级竞赛组织机构(包括国家体育总局、省、市、县(区)体育局、体育协会等)及组委会应当建立健全有关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管理机构,加强对运动员的日常管理和药品使用监管工作。

2. 监督机构各级体育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管理监督工作,及时发现、查处违规使用行为。

六、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对本管理制度的修订,由本部门负责。

修改后的内容应当公开发布。

蛋白同化制剂与肽类激素管理制度

蛋白同化制剂与肽类激素管理制度

蛋白同化制剂与肽类激素管理制度蛋白同化制剂与肽类激素是一类被广泛应用于运动员和健身爱好者的营养补充剂,其主要作用是增加肌肉质量和促进恢复。

然而,如果不正确使用或滥用这些补充剂,可能会对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对蛋白同化制剂与肽类激素的使用进行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一、蛋白同化制剂与肽类激素的分类蛋白同化制剂是由蛋白质分解出来的氨基酸结合在一起形成的复合物,可以提供肌肉生长和恢复所需的原料。

肽类激素是由氨基酸组成的短链肽,可以通过模拟人体内的天然激素提高肌肉生长和修复速度。

根据其来源和制备方法的不同,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类:1、动物衍生的肽类激素和蛋白同化制剂,如促性腺激素、生长激素、雄激素等;2、人工制备的合成肽类激素和蛋白同化制剂,如IGF-1、IGF-2、IGF-BP等。

二、蛋白同化制剂与肽类激素管理制度的内容为有效防止滥用蛋白同化制剂与肽类激素带来的风险,需要通过制度化管理进行规范。

具体措施如下:1、明确管理部门和责任人。

运动员和健身爱好者的使用需由其所在的运动组织或健身场所、教练或营养师进行指导和管理。

2、制定使用规范。

运动员和健身爱好者在使用这些补充剂前,应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了解其身体情况和偏好,以在规定中适当调整并合理安排剂量和使用时间。

同时,应严格禁止未成年人使用。

3、加强质量控制。

量化蛋白同化制剂与肽类激素中的营养成分含量,保证其安全性和良好质量,严禁使用未经审批的补充剂。

4、加强监管。

定期检查各运动组织和健身场所的所售补充剂,并对发现违规情况处以严厉罚款和相关责任人处罚。

5、加强宣传指导。

广泛进行有关蛋白同化制剂与肽类激素使用的知识普及,提高运动员和健身爱好者对于其安全性和副作用的认识。

三、结论建立科学的蛋白同化制剂与肽类激素管理制度对于保证运动员和健身爱好者的健康和安全至关重要。

我们需要认识到这些补充剂是辅助性营养品,必须在科学指导下合理应用,并在日常运动过程中加强身体锻炼和合理饮食,才能真正达到其肌肉生长和恢复的效果。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质量管理制度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质量管理制度

一、目的确保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经营安全,加强经营过程中的监控管理措施,达到安全、合法经营的管理目标。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反兴奋剂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兴奋剂管理的通知》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经营管理。

四、内容“蛋白同化制剂”又称同化激素,俗称合成类固醇,是合成代谢类药物,具有促进蛋白质合成和减少氨基酸分解的特征,可促进肌肉增生,提高动作力度和增强男性的性特征。

肽类激素的作用是通过刺激肾上腺皮质生长、红细胞生成等实现促进人体的生长发育,大量摄入会降低自身内分泌水平,损害身体健康,还可能引起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等疾病。

1、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经营管理、药品质量以及安全管理中,企业法人是第一责任人。

2、凡购进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均应按《反兴奋剂条例》规定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

3、建立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专用账册及购进、入库验收、在库养护、出库复核、销售等各项记录,记录实行计算机管理。

4、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账册及记录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5、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管理人员和直接业务人员应相对稳定,其管理人员和直接业务人员、储存、运输等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10学时的特殊药品相关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每月10日前及每季度末,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上月或上季度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购进、销售流向和库存情况。

一、目的严格把好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购进业务质量关,确保依法经营并保证经营质量安全。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反兴奋剂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兴奋剂管理的通知》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购进环节的质量管理。

四、内容1、药品配置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采购工作。

2、采购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时,只能从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不得从任何非法渠道进货。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制度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制度

目的:为贯彻执行《反兴奋剂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兴奋剂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经营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责任:质量管理部、采购部、销售部、储运部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内容:1、蛋白同化制剂是指所有的合成雄性激素类固醇都有与睾酮相似的化学结构。

这类药物除具有增加肌肉块头和力量,并在主动或被动减轻体重时保持肌肉体积的作用外,还具有雄激素的作用。

为此应加强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控制。

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购销业务实行专人和全程计算机管理,并建立专账。

2、采购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只能从具备经营条件,并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购进,不得从任何非法渠道采购;采购人员负责收集供货单位相关证照及合法资质材料,查验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专门从事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证明文件,录入计算机系统提交质管部和质量副总审核批准,作为基础数据,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并随时掌握变动情况;指定专人签订采购合同和质量保证协议书,并加盖公章、注明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

3、本公司只能向具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资格的医疗机构和药品批发企业供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本公司只能向药品零售企业供应肽类激素中的胰岛素,其他蛋白同化制剂及肽类激素的药品不得向药品零售企业供货;销售人员负责收集购货单位合法资格的资质文件,核实购货单位采购人员或提货人员的身份证明等,并应经质管部审核。

通过计算机系统自动识别和控管证照期限和经营范围;销售部负责建立购货单位档案,随时掌握购货单位变动情况。

档案内容包括:购货单位被指定为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经营单位的批准文件、医疗机构的合法证照等资质证明材料、采购人员身份证明(与原件核对)、法人委托书(注明授权范围、期限)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禁止使用现金进行交易,但可实行刷卡销售。

4、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的收货验收、储存保管、养护、出库复核及运输的管理: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实行双人验收,验收合格后,移交专管员储存于专用仓库内。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专项培训PPT课件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专项培训PPT课件

原料选择
选择符合质量要求的原料,确 保生产出的蛋白同化制剂、肽 类激素符合标准。
纯化精制
通过一系列的纯化和精制过程, 去除杂质,提高产品的纯度。
包装储存
按照规定的包装和储存要求, 对产品进行包装和储存,确保 产品质量稳定。
关键工艺控制点
01
02
03
04
温度控制
在提取、分离、纯化和精制过 程中,要严格控制温度,以保
促进细胞生长和分化
调节代谢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还具有调节 代谢的作用,能够提高能量代谢水平, 促进脂肪燃烧。
这些物质能够促进细胞的生长和分化, 有助于组织修复和再生。
临床应用与价值
治疗特定疾病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在临床 上可用于治疗特定疾病,如肌肉
萎缩症、创伤、骨折等。
提高运动员表现
由于其具有促进肌肉生长和增强力 量的作用,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 素常被运动员用于提高运动表现。
持产品的稳定性。
时间控制
各工艺步骤的完成时间要严格 控制,以保证产品质量和产量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浓度控制
在提取和分离过程中,要控制 溶液的浓度,以获得最佳的提
取效果。
PH值控制
在纯化和精制过程中,要控制 溶液的PH值,以保证产品的
稳定性。
促进生长发育
在儿童生长发育阶段,适量的蛋白 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有助于促进骨 骼和肌肉的生长。
02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生产 工艺与质量控制
生产工艺流程
提取分离
通过特定的提取和分离技术, 从原料中提取出所需的蛋白同 化制剂、肽类激素。
质量检测
对生产出的蛋白同化制剂、肽 类激素进行质量检测,确保产 品质量符合标准。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概念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概念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概念
蛋白同化制剂是一类用于增强蛋白质合成和促进肌肉生长的营养补充剂。

其中,肽类激素是指一类具有蛋白质同化和代谢调控功能的生物分子,它们通过在体内调控蛋白质合成、分解、吸收等过程,对肌肉生长、代谢和修复等产生影响。

以下是与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相关的一些概念:
1.蛋白同化制剂:这是一种富含蛋白质的补充剂,旨在提供额外
的蛋白质,帮助促进肌肉生长和修复。

常见的蛋白同化制剂包括乳清蛋白粉、大豆蛋白粉、鸡蛋蛋白粉等。

2.肽类激素:这些是一类由蛋白质分解而产生的小分子肽段,可
能具有生理活性。

其中一些肽类激素可能在体内参与调控蛋白质代谢、生长激素分泌、胰岛素敏感性等过程。

3.生长激素释放肽(GHRP):这是一类肽类激素,通过刺激生长
激素释放而在体内发挥作用。

GHRP可能用于一些增加体重、增加肌肉质量的应用中。

4.IGF-1(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这是一种由肝脏和其他组织产
生的激素,是生长激素作用的一部分。

IGF-1在促进蛋白质同化和肌肉生长中发挥重要作用。

5.促胰岛素样生长因子(IGF-1)肽:这是一类肽类激素,可能
通过模拟IGF-1的作用,对蛋白质代谢和生长激素水平产生影响。

请注意,尽管这些概念在体育、健身和体重管理等领域中引起了关
注,但其安全性和效果仍然存在争议,而滥用这些补充剂可能对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在考虑使用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时,最好在专业医疗保健提供者的指导下行事,并根据个体的健康状况和目标来做出明智的决定。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制度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制度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制度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是现代运动员和健身爱好者常用的增肌、减脂工具。

它们能够提高肌肉合成和蛋白质同化作用,帮助人们更快地增加肌肉质量和改善身体组成。

然而,滥用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行为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来保障运动员和健身爱好者的健康。

本文将从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基本概念入手,介绍其用途和作用机制。

随后,将详细讨论现行的管理制度并提出改进方案。

最后,结合国际经验和相关研究,给出一些使用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健康建议。

一、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基本概念1. 蛋白同化制剂蛋白同化制剂是一类通过摄入外源性的蛋白质或氨基酸来促进肌肉合成和蛋白质同化作用的物质。

常见的蛋白同化制剂有乳清蛋白粉、氨基酸片剂和肌酸等。

它们通过提供充足的氨基酸供体,帮助身体更好地吸收和利用蛋白质,从而提高肌肉合成的速度和效果。

2. 肽类激素肽类激素是一类生物活性肽,通过促进内分泌系统的调节和作用机制来增加肌肉质量和改善身体组成。

常用的肽类激素有生长激素、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IGF-1)和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GnRH)等。

它们通过直接或间接地调节体内的生长激素和雄激素水平,促进肌肉合成和蛋白质同化。

二、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管理制度1. 国际体育比赛场合的管理制度国际奥委会(IOC)和国际大众体育协会(IFBB)等组织为保障比赛的公平性和运动员的健康,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

根据这些制度,运动员在国际比赛中使用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需要遵守以下规定:(1)提交使用申请:运动员需要提前向组织委员会或反兴奋剂机构提交使用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申请,附加医疗证明和相关实验报告。

(2)尿液检测:组织委员会或反兴奋剂机构会对运动员进行尿液检测,以确保其没有滥用禁用物质。

如果尿液检测呈阳性,运动员将被取消参赛资格并面临处罚。

(3)禁用物质清单:国际奥委会和国际大众体育协会等组织会定期更新禁用物质清单,明确禁用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使用。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制度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制度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制度随着健美运动的普及、健身房的开张和生物技术的进步,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逐渐成为了很多健身爱好者的必需品。

但是,由于这些物质的使用可能导致危害健康的副作用,并且存在滥用的现象,因此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对于保障体育健儿的健康和维护比赛的公平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蛋白同化制剂管理制度1. 定义和分类蛋白同化制剂指促进蛋白质合成和减少蛋白质分解的营养品,通常包括乳清蛋白、胼胝体、氨基酸和氮化合物。

根据其来源和制作方式不同,可分为天然和人工制剂两类。

2. 适用范围蛋白同化制剂作为合法的饮食营养品,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被广泛使用。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严重肝肾疾病、过敏等,应禁止使用。

3. 使用方法和剂量蛋白同化制剂的使用方法和剂量应根据运动员的需求和营养情况进行调整。

在训练期间,每天的蛋白质摄入量应控制在2.0 - 2.5g/kg,其中30%左右可以来自蛋白同化制剂。

比赛前阶段,则应适当降低剂量和饮用频率。

4. 质量保证蛋白同化制剂应选择正规、可靠的品牌,并且严格遵守生产标准。

运动员应购买有合法销售资格的产品,保留使用记录,以便出现问题时追溯来源。

5. 监管和测试运动员在比赛前需要接受药检,以检查是否存在非法使用蛋白同化制剂的情况。

体育项目组织方要定期进行检测和监管,确保比赛的公平性和安全性。

二、肽类激素管理制度1. 定义和分类肽类激素是人体内分泌系统中的重要物质,也被用作药物治疗和兴奋剂。

根据其作用和来源不同,可分为内源和外源两类。

2. 禁用范围在比赛期间,药检结果若出现罗列在相关清单中的肽类激素物质,则运动员将受到禁止比赛、取消成绩、禁赛等惩罚。

3. 使用方法和剂量肽类激素的使用方法和剂量应由医生或营养师根据运动员的身体状况、药物反应等因素进行个体化调整,以确保营养补充和药物治疗的效果最大化。

4. 质量保证肽类激素的使用必须遵守相应的法规和规定,使用的药品应来源可靠、正规,并严格遵守生产标准。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制度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制度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制度一、目的加强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防止滥用兴奋剂,对人体造成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反兴奋剂条例》,结合医院实际,制定《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制度》。

二、参考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2.《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3.《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11〕442号)4.《反兴奋剂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8号)5.《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三、名词定义1.蛋白同化制剂:属于合成代谢类药物,具有促进蛋白质合成和减少氨基酸分解的作用,可促进肌肉增生,提高动作力度,增强性特征。

2.肽类激素:由氨基酸通过肽键连接而成,最小的肽类激素可由三个氨基酸组成。

肽类激素通过刺激肾上腺皮质生长、红细胞生成等促进人体的生长、发育,大量摄入会降低自身内分泌水平,损害身体健康,还可能引起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等。

肽类激素包括人体生长激素、红细胞生成素、胰岛素等。

四、内容1.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盒标识有“运动员慎用”字样。

2.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应有兴奋性药品标识,专人负责管理。

3.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储存养护须符合《药品储存制度》、《药品养护制度》和药品说明书的要求。

4.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师为患者开具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处方时,须询问患者职业,对职业运动员按《反兴奋剂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8号)规定执行。

5.药师在调剂处方时要加强对处方的审核,提供详细的用药指导。

6.胰岛素注射液的管理按照《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7.患者使用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时,医务人员应加强监护,当患者出现除治疗目的外的不良反应是,应采取积极地措施进行治疗,同时按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进行上报。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品种参考目录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品种参考目录

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品种参考目录
蛋白同化制剂又称同化激素,俗称合成类固醇,是合成代谢类药物,具有促进蛋白质合成和减少氨基酸分解的特征,可促进肌肉增生,提高动作力度和增强男性的性特征。

肽类激素由氨基酸通过肽键连接而成,最小的肽类激素可由三个氨基酸组成,如促甲状腺激素释放激素。

多数肽类激素可由十几个,几十个或乃至上百及几百个氨基酸组成。

五、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地芬诺。

激素

激素

201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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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长激素及其类似物(hGH)滥用
☻概念
hGH是人的脑垂体前叶形成的、于睡眠中产生最多的肽 类激素,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hGH的生成逐渐减少。 hGH能很快进入肝脏,在那里转换为生长媒介素-C,对 生长发育、免疫力和新陈代谢起调控作用。
☻作用
hGH可促进生长发育,促进骨、软骨、肌肉以及其他组 织细胞分裂增殖,蛋白质合成增加,促进儿童期、青少年 期骨的生长,临床主要用于侏儒症的治疗。它还可促进合 成代谢,增长肌肉,加强肌腱力量,从而使人肌肉强壮、 力量增加,获得竞技优势,这也是它被用作兴奋剂的原因。 由于其抗衰老作用,hGH还被用于美容领域。
17
2013-9-13
EPO滥用



EPO是人体肾脏分泌的一种肽类激素,能使骨髓生成红细胞的量 增加,提高血红蛋白含量,增加血液携氧、供氧能力,是临床上一种 治疗肾性贫血的药物。 由于能显著提高有氧运动时间,因而EPO受到一些运动项目和运 动员的青睐,对提高耐力项目如自行车、铁人三项、赛艇、长距离游 泳、长跑以及冬季项目等成绩效果明显,据称最大可提高15%的成 绩。EPO受运动员偏爱的另一个原因是,国际上EPO检测技术不过关, 各国运动员基本可无顾忌地使用EPO。但在2000年之后,国际上 EPO的检测技术逐渐提高,局面有所改观。 由于被大量滥用,EPO在过去的20多年中,曾导致24名自行车 运动员死亡,仅2003年,就有8名自行车选手的死与EPO有关,其中 有环法自行车大赛前总冠军潘塔尼。这是因EPO额外增加了血液中的 红细胞数量比,使血液黏稠,血流缓慢,引发高血压,造成组织缺氧, 凝血加快,甚至导致静脉血栓、心肌梗死、肺栓塞或脑梗死,从而引 发死亡。
22
2013-9-13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质量管理制度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质量管理制度

一、目的确保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经营安全,加强经营过程中的监控管理措施,达到安全、合法经营的管理目标。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反兴奋剂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兴奋剂管理的通知》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经营管理。

四、内容“蛋白同化制剂”又称同化激素,俗称合成类固醇,是合成代谢类药物,具有促进蛋白质合成和减少氨基酸分解的特征,可促进肌肉增生,提高动作力度和增强男性的性特征。

肽类激素的作用是通过刺激肾上腺皮质生长、红细胞生成等实现促进人体的生长发育,大量摄入会降低自身内分泌水平,损害身体健康,还可能引起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等疾病。

1、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经营管理、药品质量以及安全管理中,企业法人是第一责任人。

2、凡购进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均应按《反兴奋剂条例》规定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

3、建立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专用账册及购进、入库验收、在库养护、出库复核、销售等各项记录,记录实行计算机管理.4、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账册及记录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5、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管理人员和直接业务人员应相对稳定,其管理人员和直接业务人员、储存、运输等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10学时的特殊药品相关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每月10日前及每季度末,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上月或上季度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购进、销售流向和库存情况。

一、目的严格把好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购进业务质量关,确保依法经营并保证经营质量安全。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反兴奋剂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兴奋剂管理的通知》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购进环节的质量管理。

四、内容1、药品配置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采购工作。

2、采购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时,只能从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不得从任何非法渠道进货。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概念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概念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概念肽类激素是一类由氨基酸残基组成的短链多肽,它们在生物体内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

蛋白同化制剂是肽类激素的一种,被广泛应用于医学领域,具有促进人体蛋白质合成、提高免疫力和调节内分泌等药理作用。

蛋白同化制剂的原理是通过外源性供应合成蛋白的材料,促进机体蛋白质的合成与降解平衡,从而增加肌肉量并改善整体身体状况。

它们主要包括肽类激素,如生长激素释放肽(GHRH)、胰岛素样生长因子(IGF-1)和睾丸酮等。

首先,生长激素释放肽(GHRH)是一种能够促进生长激素的分泌的多肽激素。

生长激素是体内合成蛋白质的重要激素之一,它能够增加肌肉质量、促进骨骼生长和调节脂肪代谢。

GHRH的使用可以增加生长激素的分泌,从而提高蛋白质合成和骨骼生长,改善身体的整体状况。

其次,胰岛素样生长因子(IGF-1)是一种与生长激素密切相关的激素,它促进细胞增殖和生长。

IGF-1的应用可以增加蛋白质合成和骨骼肌的生长,从而提高肌肉质量和增加身体力量。

此外,IGF-1还具有调节脂肪代谢和维持身体内部平衡的作用。

最后,睾丸酮是一种男性性激素,对维持男性生殖系统的正常功能有重要作用。

睾丸酮的使用可以增加蛋白质合成、促进骨骼生长和增加肌肉质量,从而提高身体的力量和耐力。

此外,睾丸酮还能够促进红细胞生成、提高免疫力和改善性功能。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在医学领域中具有广泛的应用。

它们可以用于治疗一些疾病,如儿童生长发育障碍、肌无力和癌症恶液质等。

此外,肽类激素还被广泛应用于体育锻炼和健身领域。

许多运动员使用肽类激素来增加肌肉质量、提高力量和改善运动表现。

需要注意的是,在使用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时必须遵循医生的指导,遵守合理用药原则,以避免不良反应和滥用药物的风险。

同时,对于普通人而言,通过合理饮食和适量运动来提高身体健康,是更为安全和可靠的方式。

总结起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是一类能够促进蛋白质合成、调节体内平衡和改善整体身体状况的药物。

药品批发企业专项知识培训之蛋肽类和血液制品专项培训概述

药品批发企业专项知识培训之蛋肽类和血液制品专项培训概述

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制度
进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应收取加盖供货单位原
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进口准许证》复印件。 按“药品收货流程”、和“药品验收流程”进行。 在验收蛋白同化制剂及肽类激素品种的过程中实行双人 验收,发现问题及时与供应商沟通。特别是由于外观质量 问题的原因拒收的,必须及时告知供应商我方的实际收货 数量。 属于冷藏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必须按照“冷链” 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及时填写相关记录,收集相关数据 存档。 到达仓库的品种必须当天完成验收,收货、验收、入库 合计不得超过1小时。
二、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法规管理 8.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批发企业只能向医疗 机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生产企业和其他 同类批发企业供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9.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进口单位只能向蛋白 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和取得 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供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 激素。 10.肽类激素中的胰岛素可以向药品零售企业供应。 11.蛋肽类药品的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应当 用中文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 12.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只能凭处方向患者销 售,处方保存2年。
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制度 1.公司设置专门的保管人员:公司针对蛋白同化制 剂及肽类激素的管理设置专管员。 该岗位工作人员负责蛋白同化制剂及肽类激素 的在库保管,入库、出库的管理及登记,对库存品 种的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该岗位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且具有较强的 责任心。 蛋肽类药品实行专人专账登记,登记“进、存、 销”的情况,保证账本的平衡,准确。 2.设置专库(柜)保管药品:公司根据经营规模的变 化设置专柜,设置了专库的,需要冷藏的品种放置 在冷库专柜里;不需要冷藏的品种放置于专库里。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制度1500字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制度1500字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制度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是一种用于促进肌肉生长和修复的药物,在体育竞赛和健身领域被广泛使用。

然而,这些药物不仅存在严重的健康风险,还可能导致公平竞争原则的破坏。

为了保护运动员的健康和竞赛的公正性,制定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影响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主要作用是促进肌肉的生长和修复,以提高肌肉力量和较强的恢复能力。

这些药物的使用可以帮助运动员快速增加肌肉质量,提高体能水平。

但是,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使用存在以下负面影响:1. 健康风险长期使用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会导致身体出现大量生理和代谢紊乱,增加患病风险,包括心血管疾病、糖尿病、骨质疏松症、心理问题等。

2. 药物滥用造成的公平竞争原则破坏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使用会使运动员的肌肉质量和体能得到迅速提高,对于未使用这些药物的运动员构成了不公平竞争。

这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的精神和运动员的职业道德。

二、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的现状为了维护运动员的健康和公平竞争原则,国际上一些体育组织制定了相关规定和制度。

例如,国际奥委会、世界反兴奋剂组织、国际田联等都建立了反兴奋剂机构,并设定了漫长的样本测试标准和严格的处罚措施,阻止了运动员使用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而在国内,我国反兴奋剂中心则会定期对我国国家队和参加国际赛事的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测,并对违规者进行处罚。

对于熟悉体育竞赛规则和兴奋剂使用的人,这些措施和制度可以有效防止和监控各种兴奋剂的使用。

三、管理制度的建议尽管目前已有诸多措施和制度来控制和防止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使用,但是还有一些值得推广的建议:1. 加强教育宣传,增强运动员兴奋剂使用的认识兴奋剂使用主要来源于运动员的知识盲区和心理压力,因此需要加强兴奋剂使用者的教育宣传。

运动员应该充分了解兴奋剂使用的风险和消极影响,建立更健康的训练和竞争认知。

2. 提高兴奋剂检测的技术水平和便利现在,兴奋剂检测主要依赖于尿液和血液样本测试。

含兴奋剂物质药品相关知识考试名词解释

含兴奋剂物质药品相关知识考试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
1、兴奋剂
兴奋剂是一个约定俗成的概念。

为了准确界定《反兴奋剂条例》的适用范围,《反兴奋剂条例》所称兴奋剂,是指兴奋剂目录所列的禁用物质等。

这里的“等”,不仅包括禁用物质,还包括禁用的方法和手段。

2、蛋白同化制剂
蛋白同化制剂又称同化激素、合成类固醇(合成代谢类药物)、甾体激素,主要指雄激素(睾丸素、睾丸酮)。

雄激素在生理和药理方面具有同化作用,即能明显地促进蛋白质合成,减少氨基酸分解,使肌肉增长,体重增加等。

临床应用较多的是人工合成的同化作用较好,而副作用较弱的睾丸素的衍生物,如:苯丙酸诺龙、康力龙、去氢甲基睾丸素等。

3、肽类激素
肽类激素由氨基酸通过肽键连接而成,最小的肽类激素可由三个氨基酸组成,如促甲状腺激素释放激素,多数肽类激素由十几个,几十个乃至上百及几百个氨基酸组成。

肽类激素按分子量大小分为多肽激素和蛋白质激素,其中多肽激素药物在胃肠道中难以吸收,且会受酶的作用而失活,一般不做口服用药,如胰岛素、绒促性素、促肾上腺皮质激素等。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专项培训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专项培训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制度
❖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销售 1、药品批发企业只能将蛋白同化制剂销售给合 法的医疗机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定点 批发企业,胰岛素还可以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 2、客户到公司购买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 应当出示其单位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委托书。 3、销售人员应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到 货情况进行核实。
❖ 2、销售单位应跟踪核实药品到货情况。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基本知识
机制 (国家局 年12月8日发布)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有关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2年。
2、除个人合法购买外,禁止使用现金进行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交易。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基本知识
1、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在销售蛋白同化 ❖ 促皮质素、促红素、促性素、生长激素、胰岛素。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法规
2、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验收、检查、保管、 销售和出入库登记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其有效期2 年。 3、药品零售企业除经营胰岛素外,不得经营蛋白同 化制剂或者其他肽类激素。 4、进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除取得进口注册 证书外,还应当取得进口准许证。 5、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只能凭处方向患者销售, 处方保存2年。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法规
❖ 反兴奋剂条例
1、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经省、自治区、 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经营蛋白同化制剂、 肽类激素。 (1)专门的管理人员 (2)有专储仓库或者专储药柜 (3)有专门的验收、检查、保管、销售和出入库登记制 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现行肽类激素品种目录共有品种7个。 2、我国上市的品种5个
促皮质素、促红素、促性素、生长激素、胰 岛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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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同化制剂”又称同化激素,俗称合成类固醇,是合成代谢类药物,具有促进蛋白质合成和减少氨基酸分解的特征,可促进肌肉增生,提高动作力度和增强男性的性特征。

这类药物在医疗实践活动中常用于慢性消耗性疾病及大手术、肿瘤化疗、严重感染等对机体严重损伤后的复原治疗。

但如果出于非医疗目的而使用(滥用)此类药物则会导致生理、心理的不良后果。

在生理方面,滥用蛋白同化制剂会引起人体内分泌系统紊乱、肝脏功能损伤、心血管系统疾患甚至引起恶性肿瘤和免疫功能障碍,等等。

在心理方面,滥用这类药物会引起抑郁情绪、冲动、攻击性行为,等等。

此外,滥用这类药物会形成强烈的心理依赖。

肽类激素的作用是通过刺激肾上腺皮质生长、红细胞生成等实现促进人体的生长、发育,大量摄入会降低自身内分泌水平,损害身体健康,还可能引起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等。

同样,滥用肽类激素也会形成较强的心理依赖。

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滥用问题伴随着现代竞技体育运动的发展而出现并日趋严重,又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健美的渴望和健身运动的普及而向学校体育和社会体育领域蔓延。

一方面,滥用此类药物的人员越发普遍;另一方面,滥用者的年龄亦日趋减小,严重威胁着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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