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科技计划是如何支持产学研合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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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科技计划是如何支持产学研合作的?
了解国外产学研合作的做法和经验,无疑对于我国的产学研合作具有借鉴作用,对于我国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也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外支持产学研合作的计划以专项计划为主
除基础研究计划之外,国外的科技计划一般都以不同程度、不同方式支持产学研合作。国外支持产学研合作的计划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即综合科技计划和专项科技计划。
1、综合科技计划
综合科技计划不是专门针对产学研合作进行支持的计划,它既支持产学研合作,又支持各自独立地开展研发活动。越来越多的综合科技计划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和承担项目。如美国的先进技术计划倾向于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结成的联合体,但也支持企业单独或联合申报的项目。1990-2001年,共有581个项目获得批准,其中一半以上有一所或多所大学参与,他们或作为合作研究者之一,或作为子课题的承担者。德国的主题研发计划以前多支持独立的研发活动,但目前越来越鼓励企业与公共科研机构的合作研发。
2、专项科技计划
专项科技计划是专门针对产学研合作进行支持的计划,单独一方开展的研发活动不予支持。如英国的联系合作研究计划、法拉第合作伙伴计划、德国的创新网络计划、瑞典的能力中心计划等。这些计划都强制规定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必须联合申报项目,否则不予支持。发达国家支持产学研合作的计划以专项科技计划为主,几乎每个国家都有这样的计划。在我们分析的20个支持产学研合作
二、国外支持产学研合作的计划呈现多元化的目标导向
发达国家的产学研合作计划是为了适应竞争环境变化的需要和促进产学研的紧密联系而设立的,因此,计划设立的一个共同目标是加强产学研合作,建立互惠互利的产学研合作伙伴关系,从而提高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但由于这些国家所处的环境、体制、发展阶段不同,计划设立的时期、背景、动机不同,它们致力于解决不同的问题,因而具有不同的目标导向。
1、以开发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为目标的产学研合作计划
产学研合作计划要收到好的效果,必须同时满足产学研各方的兴趣和利益。大学和研究机构喜欢做基础研究,而企业一般不感兴趣;企业愿意做短期内能产业化的项目,而大学和研究机构一般不感兴趣。只有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才可能同时满足产学研各方的兴趣和利益。因此,开发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就成为大多数产学研合作计划的技术目标。例如,美国的新一代汽车合作计划的宗旨是
开发能够提高燃料效率、降低污染排放、减少石油消耗的关键技术,以确保美国汽车业在世界的领先地位;日本的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计划开发以256K 为代表的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器件技术、设计技术和工艺技术;韩国的先导技术计划要求官产学研各方广泛参与,其宗旨是通过研究开发5项关键产品技术和6项通用基础技术,使韩国的科学技术达到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水平。
2、以促进技术转移为目标的产学研合作计划
这类计划一般针对的是中小企业,因为中小企业自身的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都相对比较薄弱,迫切需要从大学和研究机构获得技术,所以,一些国家设立产学研合作计划促进大学和研究机构的技术向中小企业转移。美国的小企业技术转移计划就是专门促进先进技术向中小企业转移的计划。也有一些计划虽然不是专门为了促进技术转移,但把促进技术转移作为其主要目的之一。例如,英国的法拉第合作伙伴计划、德国的创新网络计划就属于这类计划。
3、以能力建设为主要目标的产学研合作计划
这类计划虽然也支持技术开发和转移,但主要的目标在于培育合作方各自的研发能力和合作创新能力。最为典型的是瑞典的能力中心计划,该计划分阶段实施,第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确定能力中心的研究内容,建立研究队伍,这一阶段一般为两年,瑞典工业与技术发展局对每个中心的投入约为600万瑞典克朗。第一阶段结束后,瑞典工业与技术发展局每年对每个中心的投入约为600万瑞典克朗。
三、国外支持产学研合作的计划具有不同的承担主体
产学研合作计划一般是以项目为纽带支持产学研合作,但计划设置的目的、类型不同,它的承担主体也就不同。产学研合作计划的承担主体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1、企业与大学、研究机构成立的联合体
这种联合体一般会有项目合作的契约,但不以某种形式的独立机构存在,项目一结束,联合体就自行解散。联合体分为大型企业与大学、研究机构成立的联合体和中小型企业与大学、研究机构成立的联合体。前者如美国的新一代汽车合作计划,该计划由政府和企业出资,大学和科研机构参与,建立非竞争合作关系,建立官产学研的合作模式,参加的企业为福特、通用、克莱斯勒三大汽车公司;
日本的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计划由通产省所属的电子综合技术研究所牵头,与富士通、日立、三菱、日本电气、东芝5家大公司组成“超大规模集成电路技术研究协会”,设立共同研究所。后者如英国的联系合作研究计划、芬兰技术发展中心国家技术计划都是鼓励和重点资助中小企业的合作研究。总的来看,在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产学研联合体中,以中小企业与大学和研究机构的联合体居多。
2、企业与大学、研究机构合作成立的研发机构
这类研发机构既可以是一个虚拟的机构,依托大学或研究机构建立,也可以一个研究开发实体,由合作各方出资建立。它一般能得到政府长期稳定的支持,合作也比较持久。例如,美国的合作研究中心计划支持企业与大学合作成立的研究中心,针对某一行业带有普遍性的技术问题进行应用研究。这种中心是在20世纪70年代自发建立的。当时,由于美国经济不景气,一方面靠政府拔款的高校科研经费日益压缩,高校不得不开辟筹资渠道;另一方面,企业的研究开发能力有限,科技成果与人才缺乏,尤其是影响企业持续发展的前瞻性研究能力不强,产品更新速度缓慢,不能满足激烈市场竞争的需要,因此,企业迫切希望与高校合作,利用学校的综合优势,以获得新的科技信息和科研成果、优秀人才。合作研究中心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后来,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的资助加速了这种中心的建立和发展。瑞典的能力中心计划对由企业、大学或技术学院、瑞典工业与技术发展局三方成立的能力中心给予资助,这种中心依托大学或技术学院建立,通过企业持续、活跃而广泛的参与,创造多学科应用技术研究环境,来获得工业界对研究界较强的影响力,满足工业界的需求。
3、创新网络
创新网络是不同的创新主体在分工与合作的基础上形成的单向或多向的复杂联系,旨在构造完整的创新链条和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德国的创新网络计划主要是为了促进中小企业从研发的早期阶段就与研究机构开展合作,一直到最后综合性的研发合作,它支持一系列为开发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服务提供研究基础的项目。在这些项目中,至少要有四家中小企业和两家研究机构参与。法国的科研协作行动计划实际上就是建立“研究与技术创新网络”的计划。“研究与技术创新网络”是由一个单位牵头,组织公共研究机构、大学实验室或与私营研究机构合作,或与大型企业的科研中心联合,组成“无墙隔离”的科研结构。“研究与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