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检验处罚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检查处罚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处罚制度一、工程质量检查处罚制度的概念工程质量检查处罚制度是指建立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基础上,针对工程建设中违反相关规定和标准、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行为,通过政府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对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的一种制度。
其目的是促使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工程质量检查处罚制度的内容1.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细则工程质量检查处罚制度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明确工程建设中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规范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在工程建设中的行为,强化监管力度,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2. 处罚的种类和范围工程质量检查处罚制度应当明确违反工程建设相关规定和标准的行为,例如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要求施工、使用假冒伪劣建材等,应当给予何种处罚以及处罚的范围。
处罚种类一般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改、责令换代、吊销资质等。
3. 处罚的程序和机构工程质量检查处罚制度应当规定处罚的程序,包括违规行为的举报、核实、处罚等具体步骤。
同时,应当规范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保证处罚的公正性和及时性。
4. 处罚的依据和证据工程质量检查处罚制度应当规定处罚的依据和证据,明确违法行为和处罚之间的关联,确保处罚的依据合法有效。
5. 处罚后的复查和监督工程质量检查处罚制度应当规定处罚后的复查和监督程序,确保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要求整改,避免因处罚而带来的二次损失。
三、工程质量检查处罚制度的实施步骤1. 举报和核实当发现工程建设中存在质量问题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监管部门将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查。
2. 处罚决定经过调查核实后,监管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改、责令换代等。
3. 整改和监督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应当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监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整改到位。
质量检验处罚实施细则
1.目的为了加强质量的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满足客户日益俱增的要求和减少工作中出现问题后无制度可依的执行局面,本着有奖有罚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的整个流程和控制。
3. 实施细则3.1 公共条款:本条适用于各部门或各工序对细则以外的处罚规定,对公司造成损失的按下表原则进行处罚。
3.2 造成客户投诉的,质量检查小组对投诉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对存在过失的(技术、生产、采购、质量、仓库)人员进行责任鉴定,按比例7:3实行分配,负主要责任的占70%比例,给予责任人每次事件损失金额30%的罚款,最高罚款金额不得超过500元。
3.3 对开具的处罚通报有疑问或歧义者可在二个工作日内进行申诉,找部门主管/经理到质量部门澄清。
如有情况属实还是要进行申诉、澄清或是辩解的,按无理取闹处理,在原开具的通报上加倍处罚。
4. 技术设计细则4.1图纸设计错误(不含新产品开发设计),发现一次对设计人员罚款20元,审核人员罚款10元。
4.2确认图制作错误,每次对制作人员罚款20元,审核人员罚款10元。
4.3ERP录入错误、BOM遗漏、差缺的每次对ERP输入人员罚款20元,审核人员罚款10元。
4.4出现问题需要技术人员到现场共同进行分析处理,但技术部不派人员的对部门负责人每次罚款20元。
4.5造成较大损失的,从4.1~4.4条按公共条款3.1执行处罚,责任7:3分配,负主要责任占70%比例。
5. 采购细则5.1 合同订单手续齐全,而采购部门无故推迟采购时间的,每次对采购员罚款20元。
5.2 采购订单发放不及时,造成对交期有影响的,每次对采购员罚款20元。
5.3 采购下单错误或是传递的图纸、技术要求、条款等有错误,每次对采购员罚款20元。
5.4 采购下单后模具调用错误,每次对调度员罚款20元。
5.5 已通知模具组修正不合格模具,不及时修正的,对模具管理员每次罚款20元。
5.6 采购物品相对应的质量文件须随货到,最迟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超期的对采购员按每张质量文件罚款5元。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罚款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3. 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本制度执行罚款。
二、罚款范围及标准1. 设计单位未按规范进行设计,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项目合同总额的1%-3%。
2. 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偷工减料,罚款金额为该部分工程造价的5%-10%。
3. 监理单位未能履行职责,导致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或处理,罚款金额为监理费的2%-5%。
4. 对于重复出现质量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加倍处罚。
三、罚款程序1. 发现质量问题后,应由项目负责人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2. 确认违规行为后,由项目管理部分出具罚款通知单,明确罚款金额和缴纳时限。
3. 被罚款单位或个人应在接到通知单后五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逾期将加收滞纳金。
4. 罚款收入应专项用于工程质量提升和质量管理改进工作。
四、其他规定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工程质量问题,对于查实的举报,可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2. 对于屡次违规的单位或个人,除罚款外,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限制参与后续项目、暂停资质等措施。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五、结语本罚款制度的制定是为了提高整个建筑工程行业的质量管理意识,确保每一项工程都能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
通过经济手段的约束和激励机制,鼓励所有参与者共同维护工程质量,从而保障社会的利益和人民的安全。
我们期望通过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地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和信誉度。
工程质量奖罚细则
工程质量检测责任
专业从事工程 质量检测的第 三方检测机构
应当依据国家标准 规范和相关法律法 规,认真履行检测 职责,保证检测数 据的准确性和真实
性。
工程质量检测流程
01 申请工程质量检测
由建设单位向第三方检测机构提出申请。
02 检测准备工作
第三方检测机构组织检测人员、仪器设备等进行准 备。
工程质量奖励细则
奖励措施
优秀工程项目奖 技术创新奖 工程管理创新奖 工程质量优良奖 安全生产奖
罚款标准
影响工程质量的不良行为:1 万元/次 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不良行为: 5万元/次 涉及工程安全的不良行为:10 万元/次 造成工程质量恶劣后果的严重 行为:50万元/次
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 后修改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对细则有疑义的,可向工程质 量监督部门提出询问。 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 执行。
安全生产
强化工程质量奖罚的安全生产 意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 借鉴互联网技术,实现对安全 生产的实时监测与预警
科技创新
结合信息化和智能化技术,优 化工程质量奖罚机制和工程施 工质量管理 加强对新兴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提高工程质量奖罚的技术含量
社会参与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工程质量奖 罚工作,强化监督和问责 借鉴外部治理方式,构建多元 主体参与的工程质量奖罚治理 体系
查阅
确定查阅权限 确定档案查阅时间
工程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建立健全的工程质量管理奖惩制度,是激励和约束全体工程 人员的有效手段。制度建立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制定明确的奖惩措施,充分考虑人员角色和施工环境,建立 一个公正、公平、清晰的奖惩体系。
工程质量管理奖 惩制度
工程质量处罚制度
工程质量处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旨在提高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二、质量责任1. 项目经理作为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工程的全过程质量负责。
2. 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工程质量。
3. 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处罚原则1. 处罚以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对于重复犯错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
2. 处罚应当公正、客观,确保每一项处罚都有明确的依据和合理的解释。
四、处罚措施1. 对于轻微质量问题,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
2. 对于一般质量问题,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或停职检查。
3. 对于重大质量问题,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外,还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 对于屡次违反质量管理规定,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限制其参与行业内的项目投标。
五、处理程序1. 发现质量问题后,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保护现场,并通知质量监督部门。
2. 质量监督部门应及时到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形成书面报告。
3. 根据调查结果,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处罚措施进行处理。
4. 对于涉及外部单位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与相关单位沟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相关部门和人员。
建筑质量质检工程奖罚制度
建筑质量质检工程奖罚制度一、背景建筑工程是一个国民经济中极其重要的行业,建筑质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也直接影响到城市的面貌和发展。
然而,建筑质量问题始终存在,并成为困扰建筑行业的重要难题。
建筑质检工程是保障建筑质量的一个有效手段,建立一个完善的奖罚制度,对于提升建筑质量,推动建筑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建立建筑质量质检工程奖罚制度,旨在加强对建筑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建筑质量水平,推动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奖罚制度1.奖励机制(1)建筑质检工程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认真执行质检工作,且工作成绩突出的,可给予表扬奖励,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2)建筑质检工程单位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一定比例的,可获得一定比例的奖金。
(3)建筑质检工程单位连续一年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4)对于出色完成建筑质检任务,提出重要建设性意见的个人和单位,可获得国家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奖章。
2.处罚机制(1)建筑质检工程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重大质量问题的,将被要求接受严肃处理。
(2)建筑质检工程单位验收合格率较低的,将被要求整改,并对其进行相应责任追究。
(3)建筑质检工程单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对于拒不整改、屡教不改的建筑质检工程单位,将采取停工整顿、取消资质等严厉措施。
四、实施机制1.建立和完善奖罚制度(1)各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具体政策法规,明确奖惩标准和程序。
(2)建立完善的建筑质量质检工程奖罚档案,对奖罚情况进行定期审核并公开。
(3)建筑质量质检工程人员和单位应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水平和责任意识。
2.强化监督和检查(1)建立健全建筑质量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
(2)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建筑质检工程验收工作,确保验收结果的客观公正。
(3)建立建筑质检工程举报制度,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建筑质量监督,对举报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
工程质量部门惩罚制度
工程质量部门惩罚制度一、目的与原则本制度旨在明确工程质量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必要的惩罚,以此提升整个团队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项目能够高效且高质量地完成。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工程师、施工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三、惩罚措施1. 警告:对于轻微违反操作规程或者管理要求的个体,首次犯错将给予口头警告,并进行记录备案。
2. 罚款:重复违规或情节严重的个体,将根据违规的性质和程度,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3. 降级:对于屡次违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可给予降级处理。
4. 解除合同:对于严重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导致重大质量问题或者事故的个体,将考虑解除劳动合同。
四、具体条款1. 未经批准擅自更改工程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纠正;如造成损失,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者偷工减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
3. 忽视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隐患的,根据事故的严重性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4. 故意隐瞒工程质量问题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直接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执行与监督1. 工程质量部门应定期组织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清楚了解本制度的条款。
2. 对于违规行为的查处,应由专门的监督小组负责,保证公正性和客观性。
3. 任何员工都有权利和义务监督同事的行为,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上报。
六、其他说明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总结:。
公司生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积分奖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目的:为了确保生产秩序,保证生产体系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培养有良好习惯、遵守制度的员工,规范现场管理,提升工作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原则:奖惩仅是促使人员行为更规范的措施,规范行为、促进生产与保证质量则是基本原则。
实施方式:积分制应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生产体系人员以及进入车间的所有人员。
责任:公司下属各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最终解释权归综合事务部、生产管理部、设备管理部和质量管理部。
第二章积分奖励内容(2分/人/条)第一节遵章守纪加分第一条结合公司实际提出关于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工作纪律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经公司审议确实有效的,按采纳条数进行奖励,非本职岗位的,积分加倍计算。
第二条在公司组织的相关制度、流程、工艺考试中成绩90分以上的。
第三条检举他人违规违纪行为被查实的。
第二节经济贡献加分第一条超额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第二条为公司降本增效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纳的,比如水、电、气的节约、物料损耗、设施设备的使用、维修、更新等,或是不可量化直接产生的经济效益的,非本职岗位的,积分加倍。
第三节团队建设加分第一条为公司推荐人才(含临时工),推荐的人员被公司录用的,岗位级别为普通员工(含临时工)按2分/人计,班组长、主管、经理级积分依次翻倍。
第二条带教新入职员工(含临时工),按带教月数计算积分(2分/月/人,可连续享受3个人);带教月度内未发生积分扣罚的,积分翻倍。
第三条临时工转为正式员工的,积分翻倍。
第四条为公司提供培训的,按1分/场(培训1小时为1场)计算。
第四节能力水平加分第一条在公司内部组织的各类比赛中获得表彰的。
第二条参加政府及社会各级比赛中获得表彰的,积分翻倍。
第三条接受公司领导交办的突发性工作,属于非职责范围内的。
第四条在公司在职期间拿到了与公司工作相关的国内外专业技术支撑各级证书的。
第五条高升专的,专升本及本升硕的积分依次翻倍。
第五节工作业绩奖励加分第一条遵照《员工手册》第七章奖励与惩处执行,嘉奖计2分,小功、大功依次翻倍。
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处罚制度
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处罚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秩序,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提高公司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和现场监理单位。
第三条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质量、工程安全、材料质量等问题。
第四条公司对于工程质量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节处罚原则第五条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处罚原则为依法依规,公开、公正、透明。
第六条对于严重违反工程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条对于轻微违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进行警示教育。
第三节处罚对象第八条工程质量问题处罚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九条对于在工程项目中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主体,将依据其责任程度分别予以处理。
第四节处罚依据第十条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依据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公司将根据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和严重程度,合理确定处罚幅度。
第五节处罚措施第十二条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责令整改、暂停施工、取消合同、终止合同、行政处罚等。
第十三条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和后果,综合考虑上述处罚措施,并依法依规予以执行。
第六节处罚程序第十四条对于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初步调查和取证。
第十五条初步调查结果确定后,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并制定处罚方案。
第十六条处罚方案经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后,下发相关责任单位,并通知被处罚单位和个人。
第七节处罚效力第十七条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决定一经下达,即行生效。
第十八条被处罚单位和个人如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审查。
第八节处罚结果第十九条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结果将作为单位和个人信誉评价的依据,并对其相关业绩进行记载。
第二十条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结果将纳入公司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品质检验质量的奖罚制度
品质检验质量的奖罚制度品质检验质量奖罚制度一、目的确保公司产品品质,提升客户满意度,通过奖罚制度激励员工严格执行品质检验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参与产品品质检验的员工。
三、奖励机制1. 优秀品质检验员奖:对于连续三个月无品质问题报告的检验员,颁发“优秀品质检验员”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金。
2. 创新改进奖: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品质检验流程的方法,经采纳实施后,根据改进效果给予奖励。
3. 团队协作奖:对于团队协作出色,共同解决品质问题的团队,给予团队奖励。
四、惩罚机制1. 品质问题罚款:对于因个人疏忽导致的品质问题,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2. 责任追究:对于重大品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根据情况给予警告、降职、解雇等处分。
3. 重复错误惩罚:对于重复犯同样品质错误的员工,加大处罚力度,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培训、调岗等。
五、考核标准1. 定期检查:定期对品质检验流程进行审核,确保流程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 问题记录:对所有品质问题进行记录,作为奖罚的依据。
3. 员工反馈:鼓励员工对品质检验流程提出建议和反馈。
六、实施细则1. 奖罚决策:由品质管理部门负责奖罚的决策和执行。
2. 公正透明:奖罚过程必须公正、透明,接受全体员工监督。
3. 持续改进:根据奖罚制度的实施效果,不断优化和调整奖罚标准。
七、附则1. 制度更新: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2. 解释权: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八、生效日期本奖罚制度自XXXX年XX月XX日起生效。
注:具体奖金数额、罚款标准、责任追究的具体措施等,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工程质量奖罚实施细则范本
工程质量奖罚实施细则范本工程质量是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执行过程和成果进行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的提高和有效管理,必须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奖罚制度。
本文将提供一份工程质量奖罚实施细则的范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工程质量奖励制度1. 优质工程奖励优质工程奖励是对工程质量表现突出、达到预期要求以上的项目进行奖励。
通过评审专家的严格评选,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和荣誉表彰:(1) 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2) 工程施工过程中实施了科学、合理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措施;(3) 工程施工现场整洁、安全,无违章建设行为;(4) 工程交付后没有发生质量纠纷,用户满意度高。
2. 技术创新成果奖励技术创新成果奖励是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采用了新技术、新材料或新工艺,提高了工程质量和进度的项目进行奖励。
通过专家评审,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和荣誉表彰:(1) 工程采用了先进的施工技术、新型材料或新工艺,提高了工程品质;(2) 工程采用的技术创新成果在同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示范性;(3) 工程施工过程中能够有效解决技术难题,提高了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3. 安全生产奖励安全生产奖励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有效保障工人安全、未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进行奖励。
通过安全事故率和安全管理措施的评估,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和荣誉表彰:(1) 工程施工期间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2)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设施到位;(3) 工程施工中完成了相关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二、工程质量惩罚制度1. 不良工程处罚对工程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进行处罚。
通过评审专家的严格评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1) 工程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与合同约定存在差异;(2) 工程质量存在重大缺陷,无法满足使用要求;(3) 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相关法律法规被违反、用户投诉严重或发生质量事故。
质量处罚、否决及奖励实施细则
质量处罚、否决及奖励实施办法为确保公司质量方针、目标及各项质量制度的贯彻实施,强化职工质量意识,规范质量管理行为,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减少质量损失,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1在产品合同签订、工艺技术准备、生产准备、采购、备料、装焊、加工、装配、装箱、检验及使用过程中违反质量管理、质量检验和工艺纪律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者处罚50~200元。
1.2对于发生强行转序(包括单道工序协作)的转出、转入责任者,处以50元/人的罚款。
强行转序:上道工序未交检或交检不合格而转入下道工序。
1.3对于不按规定处理不合格品的责任者,处以100元/人的罚款。
1.4采购物资、外协件不符合图纸和相关技术质量要求及产品生产制造过程中出现废品或返修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对有关责任部门及责任者按如下计算公式予以处罚:S≤ 300时, F=50;300<S≤1000时, F=100;1000<S≤5000时, F=100+(S-1000)×15%;5000<S≤10000时, F=400+(S-5000)×10%;S>10000时, F=800=(S-10000)×1.25%;式中:S—损失金额(元), F—罚款金额(元)。
1.5零部件在生产制造、包装、搬运等过程中被拉、碰伤等,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者30元;无法确定责任者,处罚零部件所在车间100元。
1.6在生产过程中,操作者要严格执行“三按”(按图纸、按工艺、按标准)。
每发现违反“三按”一次,处罚责任人30元。
1.7批量生产的零部件,首件不交检,对最终导致批量有缺陷或报废,按1.4条罚有关责任人。
1.8库房管理:检验员未盖完工章或未经进货检验的零部件、标准件、外购配套件不得入库;拒收手续不全、标识不清,存在焊接飞溅、焊疤、毛刺、铁屑和锈蚀等外观质量问题及软件资料不全的零部件、原材料、标准件、外购配套件入库;出库时,领用者必须凭明细、零部件图纸办理零部件、标准件、外购配套件领用出库手续;完工产品根据明细核对零部件、标准件、外购配套件是否全部领用,如存在未领用问题,应及时向部门领导和质管部书面反馈。
供应商质量问题处罚制度
供应商质量问题处罚制度一、目的为了完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确保产品质量,降低质量成本,达到顾客满意。
二、适用范围所有为我公司提供外购件、外协件的供应商。
作废三、职责质管部:负责质量处罚取证工作,各部门应做好配合工作;负责统计当月质量问题,对达到处罚要求的供应商签发扣款通知单。
四、工作程序1、外购件、外协件进货检验根据GB/T2828.1-2003标准或我公司制定的检验规程中要求数量进行抽样检验,检出不良品按不合格品流程执行。
2、质管部判定某供应商达到扣款标准的,质管部应将《不合格品质量反馈单》、《罚款通知单》传至供应商处执行处罚。
3、我公司接到客户因质量问题的罚款单后由质管部进行判定,若与外购件、外协件有直接关系的,质管部应将此罚款单复印件传真给相应的供应商,并根据本标准进行处罚。
五、质量处罚标准质量处罚内容包括进货过程中外购件、外协件批次不合格处罚及我公司外部反馈的因外购件、外协件不良导致的处罚。
1、外购件、外协件批次不合格处罚:(1)按自然月对供应商进货质量进行统计,当月出现第一批不合格只进行退货处理不进行处罚,当月出现第二批不合格除进行退货处理外对供应商进行300元处罚,当月出现第三批不合格除进行退货处理外对供应商进行500元处罚,当月出现第四批不合格除进行退货处理外对供应商进行1000元处罚。
若出现第五批不合格质管部通知供应部,供应部暂停其供货,并重新进行评价。
(2)当质管部判定某批外购件、外协件不合格应退货时,若公司生产计划需要,可以实施全部检验将不合格品退回厂家,合格品入库。
此过程给我公司带来额外工作量对此特要求厂家支付一定的费用。
根据外购件的不同,相关费用不同,现规定部分主要外购、外协件的全检费用,未提出的外购件的全检费用质管部可临时确定。
水套:YJH-Q10A/Q8.1水套 10元/个YJ-16.3/19.8/27.9水套 20元/个YJP-Q25/Q30/Q35 水套 20元/个燃烧室 5元/个联接体 5元/个电机 5元/个除霜器 20元/个橡胶管 2元/根铝支架 5元/个风轮 2元/个线束、开关 2元/个点火塞 2元/个2、我公司外部反馈的因外购件、外协件不良导致的处罚质管部对罚款单所对应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若判定外购件、外协件占主要责任则处罚供应商支付该张罚款单金额的50%,若判定外购件、外协件占次要责任则处罚供应商该张罚款单金额的30% 。
工程质检处罚制度
工程质检处罚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质量检验工作,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保障工程建设质量,特制定本处罚制度。
二、处罚对象本处罚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从事工程质量检验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检验员、质检组长、质检站长等。
三、处罚范围根据工作失误程度和对公司造成的影响程度,处罚范围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解聘等。
四、处罚依据1. 工作违规:指工程质量检验人员在工作中未按照质量管理文件和工作流程执行工作,导致工程质量问题。
2. 工作疏忽:指工程质量检验人员在工作中因疏忽大意或者粗心大意导致工作失误,造成质量问题。
3. 渎职行为:指工程质量检验人员在工作中违背职业操守,不忠于公司,严重损害公司利益。
五、处罚程序1. 接到工程质量问题反馈后,相关人员需要对问题进行核实,确定责任人员。
2. 对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和听证,收集证据,查明事实。
3. 根据查实的违规、疏忽或渎职事实,进行处罚决定。
4. 处罚决定通知被处罚人员,涉及其他人员时也需要通知。
5. 被处罚人员可以提出异议,公司可组织重新核实或者启动上诉程序。
六、处罚应当原则1. 处罚应当依据实际情况,权衡轻重,公正公平。
2. 处罚应当注重个案特性,不能一概而论。
3. 处罚应当符合公司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个人权益。
七、处罚执行1. 处罚决定一经作出,应当即时执行。
2. 处罚执行过程中需要关注被处罚人员的情绪变化,保障工作场所的和谐。
3. 处罚执行后,应当及时总结反思,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八、违规处罚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公司将采取严厉处罚措施,直接解聘处罚或者合法索赔。
九、处罚结果记录公司将对每次处罚结果进行记录,建立违规档案,对多次违规者进行加大处理。
十、处罚制度的完善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法规的变化,不断完善处罚制度,提升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质量。
以上是对公司工程质检处罚制度的规定和实施方式,希望各位员工认真遵守,做好工程质量检验工作,确保公司工程质量和声誉。
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范文一、前言为了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维护建筑工程的安全和可靠性,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特制定本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
二、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的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罚款处罚。
三、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的等级划分1. 一级罚款: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严重,直接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5%至10%不等。
2. 二级罚款: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较为严重,严重影响工程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性的,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2%至5%不等。
3. 三级罚款: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一般,影响工程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性的,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1%至2%不等。
四、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的依据1. 完工验收报告:建筑工程完工验收时,由质监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将作为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的依据之一。
2. 监理日志和巡查记录:监理日志和巡查记录将记录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成为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的依据之一。
五、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的程序1. 发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业主或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时,应当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形成书面记录。
2. 质疑期限:发现质量问题后,相关部门将在接到上报的30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问题的核实和处理,届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可以对结果提出质疑,质疑期限为15个工作日。
3. 处罚决定:质疑期限结束后,相关部门将根据核实结果和质疑情况,做出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4. 罚款金额支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需在收到罚款决定书后,20个工作日内将罚款金额支付到相关部门指定账户。
六、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的其他事项1. 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质量问题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复核,复核期限为30个工作日。
2. 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拒绝支付罚款,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强制执行。
3.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接到罚款决定书后需及时整改并消除质量问题,相关部门将进行复查,如确认整改合格,则予以结案。
质量检验奖惩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的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达到预定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质量检验工作的员工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质量检验奖惩原则,激发员工质量意识,提高产品质量。
第二章质量检验奖惩原则第四条奖惩原则:1. 奖优罚劣:对在质量检验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质量检验规定、造成质量事故的员工进行处罚。
2. 奖勤罚懒:鼓励员工勤奋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对消极怠工、影响质量检验工作的员工进行处罚。
3. 公平公正:奖惩制度公开透明,确保员工对奖惩结果无异议。
第三章质量检验奖惩标准第五条奖励标准:1. 对发现并解决重大质量隐患,有效避免或减少质量事故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 对提出合理化建议,改进质量检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3. 对在质量检验工作中表现突出,连续三个月无质量事故的,给予嘉奖。
第六条处罚标准:1. 对违反质量检验规定,造成质量事故的,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2. 对质量检验工作中消极怠工、影响质量检验工作的,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
3. 对故意隐瞒质量事故、篡改检验数据的,给予降职、开除等处分。
第四章质量检验奖惩实施第七条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质量检验奖惩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员工在质量检验工作中表现突出,符合奖励条件的,由质量管理部门提出奖励意见,报请公司领导审批。
第九条员工在质量检验工作中违反规定,造成质量事故的,由质量管理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罚意见,报请公司领导审批。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质量检验奖惩管理第十二条建立质量检验奖惩档案,记录员工奖惩情况。
第十三条定期对质量检验工作进行考核,确保奖惩制度的落实。
第十四条对违反质量检验规定的员工,应及时给予处罚,确保奖惩制度的严肃性。
第十五条对在质量检验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要及时给予奖励,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最新建筑工程实体质量实施细则
新隆建设(集团)XX公司建筑工程实体质量检查验收、整改、处罚实施细则1.总则1.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大力提高工程质量,创建“新隆”建设品牌,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建筑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并作为质量事故处理的统一准则。
1.3 本细则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编制,与本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方法》配合使用。
1.4 本细则坚持“统一标准,统一检查方法,对工程质量实施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全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
生产控制包括原材料控制,工艺流程控制,施工操作控制。
合格控制包括每道工序质量检查,各道相关工序间的交接检查检验,各专业工种之间等中间交接环节的质量管理和控制。
2、基本规定2.1 实施工程质量检查的人员:公司生产技术,质量管理部门,工程项目部,施工班组中的质量技术管理人员及相关负责人员。
2.2 工程质量检查方法:随机抽样与全数检验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集中统一检查相结合。
2.3 工程质量验收项目: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
2.4 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方法: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责令整改返工重做,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标准规定为止;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成,将按本细则相关规定结合《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并强制整改。
2.5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处罚标准:主控项目必须符合验收标准规定,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直至符合要求。
日常检查时,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以(点、处、次)为单位全数检查。
有多少不合格点,就按多少点对应整改处罚。
集中统一检查验收时,按检验批抽样检查一般项目合格率必须达到85%。
低于此标准每1%,给予1万元罚款;高于次标准每1%,奖励1万元。
2.6 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2.6.1原材料质量合格证和质量鉴定文件。
每少一份,处罚1000元。
对采购进场的不符合标准的所有材料,原地查封,全部没收,由公司统一处理;并对采购单位及相关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0元以上至上不封顶的罚款,以及行政开除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一、全体的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严肃查处施工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预防安全、质量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制订本细则。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各项目部。
第二条违反相关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本规则的依据1、政府部门发布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条例、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住宅工程结构实物检验和质量入户验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范。
3、华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标准汇编(修订本)》。
4、涉及基础管理的地方,一律以现场记录资料为准。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为实施本细则的职能管理部门。
按照这些规则履行日常检查和处理违规行为的职能。
公司各分公司、项目部进行日常检查时,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罚。
公司质量安全检查组在日常检查中可参照本规则进行处罚。
第五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的行为,人人有权劝阻和指责。
二、处罚形式第六条由工程管理部开具罚单报总公司审批后,以直接扣款或转账的方式报公司财务部代收。
三、处罚标准第七条安全管理违规处罚标准(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处罚50000~100000元:1、公司分支机构未按规定配备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无证上岗;2、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经公司教育、督促后,仍未履行管理职责的;3、项目开工前,公司各分公司未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综合治理及文明施工协议书;4、公司分公司大型机械设备验收合格后未使用或验收不合格后投入使用;5、施工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处理不及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6、在部、省、市及县级进行安全大检查中,安全未达标准要求,停职整顿并通报批评;7、工程结束,安全生产水平被当地安全监督部门评定为“不合格”的。
质量检验处罚实施细则
质量检验处罚实施细则1. 引言质量检验处罚实施细则是指导和规范质量检验工作中处罚措施和程序的文件。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套完整的实施细则,以确保质量检验的公正和有效性,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
2. 质量检验处罚的原则在质量检验过程中,处罚措施必须遵守以下原则:2.1 公正性处罚必须公正、公平、无歧视性地执行,不得偏袒或不公正地对待任何一方。
2.2 适度与公正处罚应该与违规行为严重程度相匹配,不得过度或不足;处罚的实施也应该在法定程序下进行,确保公正公开。
2.3 教育与惩戒并重处罚不仅应该具有惩戒性,还应该有教育意义,促使被处罚方改正违规行为并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2.4 持续改进对处罚实施的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处罚措施,确保其适应行业和市场的发展变化。
3. 处罚措施的分类3.1 警告对于质量违规行为,可以通过书面警告的方式进行处罚。
警告主要用于对首次或轻微违规行为的处理,提醒被处罚方注意和改正。
3.2 罚款对严重违规行为可以采取罚款措施。
罚款金额应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影响程度进行合理确定,具体金额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执行。
3.3 暂停生产或销售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可以暂停其生产或销售。
被处罚方应立即采取措施解决质量问题,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再次符合质量标准后方可恢复生产或销售。
3.4 吊销许可证或取消资质对于严重违规行为或多次违规行为,可以吊销许可证或取消被处罚方的相关资质。
吊销许可证或取消资质将使被处罚方无法继续从事相关业务活动。
3.5 法律追究对于涉及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将移交给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和处理。
被处罚方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或经济赔偿等法律后果。
4. 处罚程序的规定4.1 责任部门质量检验处罚工作由相关监管部门负责执行。
监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处罚执行组织,负责处罚决策的执行和监督。
4.2 处罚事先通知在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前,应当给予被处罚方书面事先通知,明确违规行为和可能的处罚措施,并要求被处罚方提供相关申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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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了加强质量的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满足客户日益俱增的要求和减少工作中出现问题后无制度可依的执行局面,本着有奖有罚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的整个流程和控制。
3. 实施细则3.1 公共条款:本条适用于各部门或各工序对细则以外的处罚规定,对公司造成损失的按下表原则进行处罚。
3.2 造成客户投诉的,质量检查小组对投诉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对存在过失的(技术、生产、采购、质量、仓库)人员进行责任鉴定,按比例7:3实行分配,负主要责任的占70%比例,给予责任人每次事件损失金额30%的罚款,最高罚款金额不得超过500元。
3.3 对开具的处罚通报有疑问或歧义者可在二个工作日内进行申诉,找部门主管/经理到质量部门澄清。
如有情况属实还是要进行申诉、澄清或是辩解的,按无理取闹处理,在原开具的通报上加倍处罚。
4. 技术设计细则4.1图纸设计错误(不含新产品开发设计),发现一次对设计人员罚款20元,审核人员罚款10元。
4.2确认图制作错误,每次对制作人员罚款20元,审核人员罚款10元。
4.3ERP录入错误、BOM遗漏、差缺的每次对ERP输入人员罚款20元,审核人员罚款10元。
4.4出现问题需要技术人员到现场共同进行分析处理,但技术部不派人员的对部门负责人每次罚款20元。
4.5造成较大损失的,从4.1~4.4条按公共条款3.1执行处罚,责任7:3分配,负主要责任占70%比例。
5. 采购细则5.1 合同订单手续齐全,而采购部门无故推迟采购时间的,每次对采购员罚款20元。
5.2 采购订单发放不及时,造成对交期有影响的,每次对采购员罚款20元。
5.3 采购下单错误或是传递的图纸、技术要求、条款等有错误,每次对采购员罚款20元。
5.4 采购下单后模具调用错误,每次对调度员罚款20元。
5.5 已通知模具组修正不合格模具,不及时修正的,对模具管理员每次罚款20元。
5.6 采购物品相对应的质量文件须随货到,最迟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超期的对采购员按每张质量文件罚款5元。
5.7 擅自从不是合格供方处采购,又未事前申请并获批准的,采购员每次罚款20元。
5.8 造成损失的,从5.1~5.7条按公共条款3.1执行处罚。
6. 仓库细则6.1 仓管员没有按领料单或BOM清单的规定要求发货,错发材料或零配件,每次罚款20元。
6.2 仓管员把不能混装的零配件混装发货,造成生产混乱或损坏,每次罚款20元。
6.3 仓管员在未经过技术、质量同意私自用其他材质代用,发现后每次罚款30元。
6.4 仓管员把订单信息写错或新采购物品出库时用错订单,导致文件与订单不符的,每次罚款20元。
6.5 仓库毛坯如遇体、盖只有其中一种,另一种需采购的,有仓库通知采购采用哪种模具或是蜡型,造成不匹配的,仓库责任人每次罚款20元。
6.6 仓库物品摆放不整齐、不规范造成碰伤、划伤、标识不清、防锈不到位,每次罚款20元。
6.7 仓管员对采购材料没有及时报检,且来料已超过四小时的,超时每次罚款10元。
(批量性较多的,允许延长为一天的报检时间)6.8 检验合格的物品,仓管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三个工作日)把物品转序或是放置正确区域,超时对仓库责任人罚款20元。
6.9仓管员没有按订单要求成品发货,错发或漏发一次罚款30元。
7. 生产管理细则7.1 作业票、施工单、领料单、WPS工艺等开具错误,每次罚款20元。
7.2 生产图纸发放错误,每次对图档员罚款10元。
7.3 作业指令上不注明特殊要求(如:RT要求、BW端、SCH管壁号、低硫磷等要求)每次罚款20元。
7.4 不按正常工艺流程顺序安排生产加工或直接进入下道工序,又未经与技术、质检部协商,按乱安排定论,每次罚款50元。
7.5 安排生产时作业指令(按不同工序的分配有:作业票、图纸、施工单、BOM清单、WPS 工艺等)不发放齐全,就直接生产的,每次罚款30元。
7.6 对已加工完好的对外连接法兰密封面(RF、RTJ、BW等)未安排盖封盖,每次罚款30元。
7.7 对不合格品返修安排不及时或承诺返修,最终未返修流入下道工序,每次罚款20元。
7.8 未评估操作员的技能水平就安排较为精密或复杂度较大的产品给予加工,造成返工、返修或工废,每次罚款20元。
7.9对不合格产品不清理,转序加工不制止,任意流入其下道工序,每次罚款50元。
7.10在生产管理中,协同操作者弄虚作假,以次充好,造成质量事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7.11开出的作业指令,不规范填写清楚所需的内容或过后又随意更改且未得到生产经理签字同意,每次罚款20元。
7.12原来有作业指令,但是后面又手工补上且未报与生产经理同意,每次罚款20元。
7.13造成较大损失的,从7.1~7.12条按公共条款3.1执行处罚。
8. 质量控制细则8.1 检测感情用事,质量事故处罚不公平、不合理,每次罚款20元。
8.2 操作者通知首检,而检验员无故不检,每次罚款20元。
8.3 首检后,物品上没有标识,没有做好首检记录,终检、抽检后没有按公司规范做好检验记录/标识,每次罚款10元。
8.4 实施检测验证时,不按图纸、工艺、客户要求、相关标准进行检验,每次罚款20元。
8.5 漏检或判断失误,产品流入下到工序被检出,上道工序检验员负相应检验责任,每次罚款10元。
8.6 对开具的不合格品处理单或内部联络单未进行确认、问题未进行关闭,每次罚款10元。
8.7 对质量事故协同操作者隐瞒不报,发现后每次罚款50元。
8.8 造成较大损失的,从8.1~8.7条按公共条款3.1执行处罚,责任7:3分摊,负主要责任占70%比例。
9. 生产机加工作业细则9.1操作者加工产品不通知检验员首检,每次罚款20元。
9.2 首检或巡检终检发现不符图纸要求的,操作者应在本工序无条件返修好,需要其他工序辅助才能返修的,罚款按公共条款3.1条执行。
9.3操作者在加工完成本工序后,未经检验员在作业票上签字确认就流入下道工序,下道工序操作者也继续加工,则对两人进行每人罚款10元。
9.4操作者完工后,不经过自检或是明知有部分不满足图纸要求,混在一起送检,检出问题后,每次罚款20元。
9.5操作者发现零件加工错误或报废,隐瞒不报检验员,私自藏起来或是随意找料重新加工,发现一次罚款30元,情节严重者罚款100元。
9.6操作者加工产品零件指令(作业票、图纸、特殊产品的加工工艺)不齐全的情况下,直接加工操作,每次罚款20元。
9.7机加工返修或是工装零件制作至少得有图纸或是返修单/联络单/不合格单,没有任何依据就操作,即使车间管理安排也得处罚,每次10元。
9.8机加工面的锐角、毛刺、飞边在本道工序能轻易去除而不实施,钻工没有清理干净钻孔的残留物,每次罚款10元或按每件5元处罚。
9.9操作者发现机加工后有明显的气孔、裂纹、疏松、缺料等缺陷,不及时处理、汇报流入下道工序,每次罚款20元。
9.10有工装工艺要求而不用工装直接装来加工,对操作者每次罚款10元。
9.11零配件加工完后,不移值标识:材质、炉号、型号规格、订单号(库存品可不用写)每只罚款5元或每批次罚款20元。
9.12 加工零件不能满足图纸要求或工艺要求,但是判定可以让步按为代用品,每只罚款20元。
9.13机加工完成对外连接、BW端、RF、RTJ等密封面,不用封盖保护就转序或送检,每次罚款10元,5件以上每件罚款3元,封顶200元。
9.14碳钢、不锈钢或合金钢阀体(如WCB /WCC /LCC /LCB/ WC1/ WC6/ WC9 /C5 /CF8M /CF8/ CF3M/ CF3/ INCOLNI 等等)在密封面光刀时,不清除密封面台阶的焊珠、悍疤,发现一次罚款20元,5件以上每件罚款5元。
9.15加工后产品最终的送检数或是材质与作业票不符的,每次罚款20元。
弄丢产品照价赔偿。
9.16不爱护作业指令,原来有塑料保护袋装好的指令(作业票、图纸、WPS等)在转序时没有齐全,缺少或是弄丢其中一种,包括塑料袋,每次罚款10元。
9.17不爱护测量用具(游标卡尺、深度尺、角尺、千分表、百分表、环/塞规、高度尺等),机加工操作者用量具游标卡尺当划规/针使用,直接在物品上划线的,每次罚款10元,乱扔乱放造成损坏的按原价的50%赔偿,经查证是故意行为损坏的全额赔偿。
9.18机加工的物品摆放不整齐、不规范、乱堆乱摆或直接放置水泥地上,本工序操作者每次罚款10元。
9.19配螺纹阀座后,操作者没有按阀座和密封面材质,移植打钢印在阀体铸字背面正中位置,每次罚款20元,5件以上按每件罚款5元。
9.20 造成较大损失的,从9.1~9.19条按公共条款3.1执行处罚。
10. 焊接作业10.1焊接作业时,作业指令不全,没有相应的焊接工艺WPS、作业票、图纸,焊工每次罚款20元。
10.2 焊材是电焊条,焊接作业时不正确使用保温筒(如不通电、无上盖等),不同材质焊条混放,每次罚款10元。
10.3电焊条领出后,不按工艺进行烘焙或是烘焙时混放烘焙,每次罚款10元。
10.4焊接后的首件不进行报检,每次罚款20元。
10.5 焊接时未按WPS工艺要求调整参数,随意调大电流和加快焊接速度,造成质量问题每次罚款20元。
10.6机加工过程中,发现焊接有缺陷,如砂孔、气孔、裂纹、夹层,焊接操作者应无条件返修好,批量性不合格的,每次罚款20元,造成较大损失按公共条款3.1执行处罚。
10.7装配、试压时发现的焊接问题,由装配工或试压工记录泄露得具体位置,操作者无条件返修好并处于每处罚款1元。
10.8焊补铸件/锻件上的缺陷,没有按正确的焊接工艺WPS执行或是用错焊条,每次处罚20元。
10.9密封面的堆焊材质与作业指令不符,各部门同意改为库存,每次罚款20元,挖掉重新堆焊的按公共条款3.1条执行处罚。
10.10焊补铸字(商标、口径、压力级、材质、炉号)同一批次位置大小不统一,不平整、美观,每批次罚款10元或是5件以上按每件3元处罚。
10.11焊工在没有改标申请指令,私自更改材质、炉号或是商标的,每次罚款10元。
10.12焊接时工艺需要用到工装或是涂上防火泥而不实施的,每次罚款10元。
10.13密封面的堆焊和体座连接/焊接上密封座,焊后没有按“母材和堆焊材质代号规定”敲上钢印代号或是打错代号,每次罚款20元或是5件以上按每件5元处罚。
10.14焊接时操作者应及时做好相应的焊接记录,没有做记录的除作业票不签字外,每次罚款5元或是2张以上按每张3元处罚。
10.15防松点焊出现裂纹或是点错位置(如活结螺柱处的销轴点焊应在上口)焊后不清理焊渣,每次罚款5元或3处以上按每处点焊处罚2元。
10.16点焊时不实施送丝或采用焊材而直接熔焊,每次罚款10元。
10.17造成重大损失的从10.1~10.16条按公共条款3.1执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