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和增持问题的初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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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国有股减持:以股转债的思考

解决国有股减持:以股转债的思考

解决国有股减持:以股转债的思考【摘要】国有股减持是当前中国资本市场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本文从股转债这一工具入手,探讨了在解决国有股减持过程中的应用和效果。

文章首先介绍了国有股减持的现状,随后解释了股转债的概念和特点,并给出了相关案例分析。

接着分析了股转债的优势和局限性,最后提出了关于股转债制度的完善建议。

结论部分指出股转债是解决国有股减持问题的有效途径,并呼吁进一步完善股转债制度,以推动国有股减持的稳步进行。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更好地了解和应对国有股减持问题,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国有股减持,股转债,解决,思考,优势,局限性,应用案例,完善建议,有效途径,平稳进行1. 引言1.1 问题的背景国有股减持是指国家持有的股份在一定条件下减少或转让的过程。

由于国有股在中国上市公司中占比较大,国有股减持对市场有一定影响。

目前,中国股市中存在着国有股减持的难题。

一方面,随着上市公司规模的扩大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国有股减持的压力逐渐增大;国有股减持时间集中、量大、节奏快,容易对市场造成冲击。

国有股减持背后的问题主要包括:国有股减持对市场造成的冲击,容易引发市场恐慌情绪;国有股减持节奏难以掌控,有可能导致股价暴跌;国有股减持可能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增加公司业绩波动。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探讨股转债作为解决国有股减持问题的有效途径。

通过分析国有股减持的现状、股转债的概念及特点、股转债在解决国有股减持中的应用案例、股转债的优势和局限性以及股转债制度的完善建议,旨在深入探讨股转债对国有股减持的作用和影响,为进一步推动国有股减持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

通过本研究,将有助于促进国有股减持的平稳进行,加强资本市场规范化和稳定性,推动企业改革和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

2. 正文2.1 国有股减持的现状国有股减持的现状:国有股减持是指国有企业、国有股东或国有股东控股企业减持所持有的股票。

近年来,我国国有股减持问题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国有股比重偏高,造成市场资金被困,影响市场活力。

上市公司减持新规解读

上市公司减持新规解读

上市公司减持新规解读摘要:1.适用对象2.减持规定3.监管力度加强4.影响与反应5.总结正文:一、适用对象根据证监会及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减持的最新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使用的对象为:1.大股东(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 以上的股东)减持,但其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除外;2.特定股东(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持股比例在大股东以外)减持;3.董监高减持所持有的股份。

二、减持规定1.持有特定股份的股东,无论其持股比例,在任意连续90 日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的解禁限售股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的“三条红线”:破发、破净、分红情况。

三、监管力度加强证监会最新发布的减持新规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的影响立竿见影。

新规推出仅两天,已有至少54 家上市公司的重要股东提前终止了减持计划。

越来越多的公司通过承诺不减持,表达对自家公司的看好,并回应监管要求。

另一方面,也有少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四、影响与反应减持新规有力地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令业绩糟糕、分红吝啬的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无法顺利通过减持来套现资金。

通俗意义上讲,业绩不好的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其持股变现将越来越困难。

在证监会减持新规发布之后,亦有相当数量的上市公司股东,承诺在6 个月内不会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五、总结综上所述,减持新规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的影响立竿见影。

新规加强了监管力度,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对于业绩糟糕、分红吝啬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来说,其持股变现将越来越困难。

试谈我国国有股减持理论与对策

试谈我国国有股减持理论与对策

试谈我国国有股减持的理论与对策摘要:国有股形成有其历史原因,关于国有股减持的理论研究和方案设计多有论述,分析国有股的现状,吸取现有国有股减持实践失败的教训,对国有股减持有必要性及重大意义。

关键词:方案设计;国有股;理论一、国有股形成及其现状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焦点,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有企业改革开始触及产权这一核心问题。

在渐进式的改革策略下,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中也将一些关键问题搁置起来,国有股“一股独大”且不流通的股权结构和股权制度,使经济体制中的一些弊端在新体制胚胎中得到了延续,是新时期必须加以解决的难题。

《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将国有股定义为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股权设置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

对国有股予以界定的同时,有关法律对国有股转让也做出了规定。

《股份制试点企业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国有股的转让程序,《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东行使股权行为规范意见》对国有股份的转让对象和转让价格也做了规定。

国有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让给境内外的法人和自然人,但是只能进行场外转让,而不能上市流通,因此国有股的流动是十分有限的。

我国的经济体制正处于转轨时期,除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外,还有社会公众股(即a股),b股,h股和转配股。

国有企业仍占多数,国有股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依然没有改变。

国有股在上市公司中普遍占据绝对控制地位,有悖于国有经济合理布局的要求,也不利于证券市场多重功能要求的综合显现。

二、关于国有股减持的理论国有股减持是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一个重要体现,是国有企业改革向纵深推进的一个重要举措,是国有资本功能最大的体现,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质量,是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深化和继续,切实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是进行现代公司制转变,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

产权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基本关系,产权是一组权利,完备的产权一般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决策权、转让权等等。

产权是可分解的,是受到限制的,产权的可分解性使同一资源满足不同的人在不同时间的不同需要,意味着同一产权结构中并存着多种权利,从而增加了资源配置的灵活性和效率,但每一种权利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上市公司减持新规解读

上市公司减持新规解读

上市公司减持新规解读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减持的新规定,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新规定主要针对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行为进行了一系列限制和要求,旨在加强市场监管,维护股东权益,促进股市健康稳定发展。

首先,新规定明确了减持股东的资格要求。

根据新规定,减持股东应持有公司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才能申请减持。

这一举措的出台,有助于减少小股东频繁减持的情况,同时也保护了大股东的利益,防止其恶意减持导致股价波动。

其次,新规定限制了减持期限。

根据新规定,减持股东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完成减持,而不再允许分批减持。

这一规定的实施,有利于减少减持对市场的冲击,减轻市场的不确定性,提高市场参与者的信心。

第三,新规定要求减持股东公开减持计划。

根据新规定,减持股东应提前公布减持计划,包括减持比例、减持时间等信息。

这一要求的出台,有助于提高减持行为的透明度,避免减持信息对市场产生不良影响。

此外,新规定对减持所得的锁定期也进行了调整。

根据新规定,减持股东所得的净收益应锁定一定期限,不得用于短期投机。

这一规定的实施,有助于引导股东理性投资,防止恶意减持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然而,新规定也引起了一些争议和质疑。

有人认为,新规定过于严苛,限制了股东的自由行为,可能对市场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

还有人担忧,新规定是否真能起到监管效果,是否能有效防止减持对市场的冲击。

对于这些质疑,有必要进行深入的解读。

首先,新规定的出台是为了加强市场监管,遏制不当减持行为,维护市场稳定。

虽然有时可能会对股东的减持行为产生一定限制,但这种限制是有必要的,是为了维护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

其次,监管新规旨在引导股东进行合理投资,避免短期投机行为。

市场经济的核心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实现,而不是短期波动和投机取巧。

新规定锁定减持所得的期限,有助于引导股东理性投资,推动上市公司长期发展。

再次,监管新规的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和过程。

市场是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每一个新规定都需要时间来适应和调整。

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规定

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规定

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规定
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规定是指上市公司中持有大股东地位的股东在一定时间内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相关规定。

减持是大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减少的一种行为,可以通过减持降低其在公司中的股权比例,从而获得更多的流动资金。

根据我国证券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首先,大股东减持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大股东减持需要按照上市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并且需在证监会进行备案。

减持过程中,大股东需要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及时公告减持计划并披露减持进度和减持方式。

其次,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事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需要在每年确定的可减持期内进行,减持比例不得超过可减持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一。

可减持期间一般为一年,可减持期间不包括股份限售期和黑暗期。

再次,大股东减持的方式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减持方式主要有集中竞价交易、协议转让和大宗交易等。

减持方式需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交易规则,确保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以维护市场参与者的利益。

最后,大股东减持需要符合信息披露的要求。

大股东减持过程中,需要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减持原因、减持进展和减持后的
股权比例等相关信息,确保市场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减持情况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总体来说,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规定旨在规范大股东减持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

通过明确减持程序、时间、比例和方式等要求,有效防范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国有企业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操作规程

国有企业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操作规程

国有企业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操作规程一、背景介绍国有企业作为国家资本的重要代表,其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减持行为一直备受市场关注。

为了规范国有企业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操作,保护市场稳定和投资者利益,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减持的目的和原则国有企业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目的是合理配置国有资本,优化国有资产结构,推动国有企业改革。

在减持过程中,应坚持市场化原则,保持透明度和公平性,遵循合法合规、稳定市场的原则。

三、减持的程序和要求1. 减持计划的制定:国有企业应根据市场情况和资本需求,制定减持计划,并报所属国资监管部门批准。

2. 减持股份的选择:国有企业可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减持,但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

3. 减持股份的披露:国有企业应及时向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和监管部门披露减持计划和减持进展情况,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减持股份的时间和比例:国有企业减持股份的时间和比例应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发展需要合理确定,避免对市场造成过大冲击。

5. 减持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国有企业应根据市场情况和交易规则选择合适的减持方式和价格,确保市场流动性和投资者利益。

6. 减持股份的回购:国有企业在减持过程中,可根据市场情况选择回购股份,以提高股价稳定性和投资者信心。

四、减持的监管和风险控制1. 监管部门的职责:国资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国有企业减持行为的监管,确保减持操作合规合法,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

2. 风险控制的措施:国有企业在减持过程中,应根据市场风险情况合理控制减持比例和速度,避免对市场产生过大冲击和不良影响。

3. 信息披露的要求:国有企业应及时向市场公开披露减持行为和相关信息,增加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信任度。

五、减持的影响和意义1. 增加市场活力:国有企业减持上市公司股票可以增加市场流动性,提高市场活力,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2. 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减持可以优化国有资本结构,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5.26•【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施行日期】2017.05.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现公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17年5月26日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促进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以及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适用本规定。

大股东减持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曾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

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

第五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国有上市公司减持规则

国有上市公司减持规则

国有上市公司减持规则国有上市公司减持规则是指在国有企业上市后,国家出于保护国有资产和维护市场稳定的考虑,对国有股东减持股份的行为进行规范和限制的一套制度和措施。

减持是指国有股东出售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规则的制定可以避免减持行为对股市造成不良影响,同时也能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国有上市公司减持规则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国有资产。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的重要财富,其上市后的股份也是国家财产的一部分。

如果国有股东随意减持股份,不仅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还可能对市场造成不良影响,影响股市的稳定运行。

因此,国家需要通过减持规则来约束国有股东的减持行为,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

减持规则的制定可以维护市场稳定。

国有上市公司是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其股份的减持行为可能对市场产生较大的冲击。

如果国有股东大量减持股份,市场供应将增加,可能导致股价下跌,投资者信心受到影响。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减持规则限制了国有股东的减持数量和频率,以维护市场的稳定运行。

减持规则的具体内容包括减持的限制条件、减持的方式和时间等方面。

首先,减持的限制条件包括国有股东持股比例、减持数量和减持频率等方面。

国有股东在减持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例如持股比例不能超过一定的比例,减持数量和减持频率也有一定的限制。

其次,减持的方式可以是公开市场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但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最后,减持的时间也是减持规则的重要内容,国有股东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减持,以避免对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国有上市公司减持规则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国有资产和维护市场稳定。

减持规则限制了国有股东减持股份的行为,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并维护市场的稳定运行。

减持规则的制定和执行需要依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支持和监管,以确保减持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国有上市公司减持规则的实施对于国有企业的发展和市场的健康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票新规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票新规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票新规近日,我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票的新规定,旨在加强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稳定。

这一新规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议。

本文将从背景、主要内容、影响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背景股东减持是指上市公司股东通过出售自己持有的股票来获取现金收益的行为。

在我国的股票市场中,股东减持一直是一个热点话题,因为它与公司治理、市场稳定和投资者权益密切相关。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股东减持可能会给市场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甚至可能被滥用。

因此,有必要对股东减持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管。

主要内容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减持股份的比例限制:根据新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票的比例将受到限制。

具体而言,对于持有股份超过5%的大股东,其每次减持的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1%;对于持有股份不超过5%的其他股东,其每次减持的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

这一限制的出台,旨在防止大股东减持对市场的冲击,保护小股东的利益。

2.减持股票的期限限制:根据新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票的期限将受到限制。

具体而言,上市公司股东自减持计划获得核准之日起,必须在36个月内完成减持。

这一限制的出台,旨在防止股东滥用减持计划,长期压制股票价格,损害市场稳定。

3.减持方式的规定:根据新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票的方式将受到规定。

具体而言,减持股票应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进行,不得通过大宗交易等方式进行。

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加强市场交易机制,提高交易透明度,防止股东减持的非正常交易行为。

影响新规定的出台将对市场产生一系列的影响。

首先,新规定的实施将加强对股东减持行为的监管,防止滥用减持行为对市场的冲击。

其次,新规定将保护小股东的利益,减少大股东减持对股价的压力,降低市场风险。

此外,新规定的出台还将提高市场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总结以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票新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证监会加强了对股东减持行为的监管,是对市场稳定和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保护。

上市公司 大股东 增减持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上市公司 大股东 增减持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上市公司大股东增减持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大股东增减持是指上市公司中持有大量股份的股东通过买入或卖出公司股票来增加或减少自身持股比例的行为。

对于这一行为,相关法规和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在信息披露方面做到透明、及时和准确。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股东增减持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

大股东增减持信息披露的时间要求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应该及时披露大股东增减持的情况,确保市场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到相关信息。

具体而言,大股东增减持的信息应当在其行为发生后的三个交易日内进行披露。

这样的要求可以保证市场投资者在股东增减持行为发生后能够及时了解到相关情况,从而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大股东增减持信息披露的内容要求也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大股东增减持的信息披露应当包括股东的姓名、增减持的日期、增减持的数量、增减持的价格、增减持后的持股比例等信息。

这些信息的披露可以帮助市场投资者全面了解到大股东的增减持行为,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作出准确的判断和决策。

同时,这也是大股东增减持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应当遵循并履行。

大股东增减持信息披露还需要遵循一些其他要求。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应当通过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大股东增减持信息的披露,确保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同时,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应当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这些要求的目的是保证市场投资者能够获取到真实、准确、完整的大股东增减持信息,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大股东增减持信息披露还需要遵循一些其他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在增减持期间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监管要求,不得操纵市场价格或者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买卖股票的行为。

同时,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保证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规定

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规定

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规定近年来,我国股市蓬勃发展,上市公司成为大众注意的热点话题。

而在上市公司中,大股东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既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也参与了公司的最高管理层。

然而,近年来出现的大股东减持现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因此,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大股东减持规定成为了社会关注的重点。

大股东减持规定被制定的初衷主要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减持是指大股东出售自身持有的股份,从而获得收益的行为。

减持有时候也是大股东更改公司结构和业务战略的一种手段。

但是,在减持过程中,与事件有关的股票价格大幅度波动,会对整个市场带来影响,尤其影响了一些散户的利益。

因此,要对减持进行管制。

该减持规定规定了大股东在规定期内进行减持,总限售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在即将减持的30个自然日内,大股东还要公告减持事宜,在每次减持前三日,大股东遵循公告的购买顺序。

这些条款都是为了减少股东减持对市场的影响,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大股东减持规定除了保护投资者利益之外,还有原因在于其可实现市场价值最大化。

很多大股东因为资金链紧张或者负债累累,需要在关键时期通过减持来填补经济缺口。

这些行为会使市场的风险加剧,导致市值下滑,对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严重的蒙受损失。

而严格的减持规定不仅能减少公司不必要的风险,还可以为公司提供发展的动力,以最有效的方式为股东创造价值。

总之,大股东减持规定不仅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还是为了实现市场价值最大化。

如果大股东胡乱减持,则会导致公司的市值下滑,对股民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因此,严格的减持规定能够缓解市场压力,保护股民的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36号)。

36号令是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的重要举措,对调整优化监管职能、精简监管事项具有重大意义。

36号令与2016年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共同构成了覆盖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和非上市公司国有产权,较为完整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制度体系,在企业国有资产规范运作、国有资源市场化配置、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一是统一制度、统一规则。

2007年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证监会令第19号),对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事项进行规范,其后又陆续出台多个规范性文件,对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等事项进行规范。

此次将原分散在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整合集中,并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类型进行补充完善,修订形成了统一的部门规章,既提高了制度的集中性和权威性,又方便企业执行。

此次部门规章的发布单位由此前的国务院国资委和证监会两部门调整为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和证监会三部门,也统一了不同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的机构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监管规则。

总体上看,36号令出台强化了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的规范。

二是严格国有资产分级监管。

此前,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基本按照国有资产分级监管原则,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分别进行审核,仅涉及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事项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审核。

此次调整后,地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将全部交由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央企业:为进一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切实做好有关工作,我委制定了《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精神,保证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根据国家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及其国有股股东、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从改革全局出发,积极支持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股权分置是制约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基本制度问题,也是影响市场配置资源效率和国有资本有序流转的重要因素,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加以解决。

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发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中的导向性作用,促进资本市场实现长期、稳定发展。

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要着眼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质量是保证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基石。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及其国有股股东要不断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做强做大,实现可持续发展,努力增加对投资者的回报,构建国有股股东和其他投资者的共同利益基础。

三、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要根据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原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股权分置改革后在上市公司中的最低持股比例。

(一)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及国民经济基础性和支柱性行业中,要保证国有资本的控制力,确保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二)对属于控股股东主业范围,或对控股股东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应根据自身经营发展实际和上市公司发展需要,研究确定在上市公司中的最低持股比例;(三)对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应根据“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合理确定在上市公司中的最低持股比例,做到进而有为,退而有序。

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6.04•【字号】青国资产权[2008]24号•【施行日期】2008.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国资产权〔2008〕24号)各市管企业、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各区(市)国资监管机构、各有关单位:2007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先后发布一系列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政策性文件,对股权分置改革后国有单位转让和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等行为进行系统规范,并明确了相关各方的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文件精神,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规范国有股东行为,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一)各国有单位要按照本企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以突出主业、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核心竞争力为目的,谨慎、规范地做好上市公司国有股份受让、转让行为的方案论证工作,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按照《关于转发<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青国资产权[2007]50号)(以下简称《受让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转发<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国资产权[2007]54号)(以下简称《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履行相关备案或审批手续。

(二)各区(市)国资监管机构管理的国有单位拟转让和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由区(市)国资监管机构负责指导国有单位严格按照《受让管理暂行办法》、《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通知的要求执行,并由区(市)国资监管机构按规定将相关事项报市国资委履行备案或审批程序。

(三)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包括国有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虽然低于相对控股比例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上市公司)涉及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导致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应事先与国有控股股东充分沟通,并按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规定,逐级报市政府国资委批准。

上市公司减持的规则

上市公司减持的规则

上市公司减持的规则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上市公司减持成为了一种常见的现象。

为了规范减持行为,我国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减持规则,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的稳定。

本文将介绍上市公司减持的规则,并分析其对市场的影响。

一、减持的定义和目的上市公司减持,指的是大股东或其他股东减少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减持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投资回报或满足特定的资金需求。

二、减持的限制和规定我国针对上市公司减持制定了一系列的限制和规定,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的稳定。

具体规定如下:1.减持限售期:上市公司股东自获得股份起,需满足一定的持股期限,才能进行减持。

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股东的减持限售期为6个月至12个月。

2.减持方式:上市公司股东可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减持。

减持过程需符合市场交易规则,并按照相关制度进行申报和交易。

3.减持比例限制:我国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比例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的一定比例。

具体比例根据不同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5%。

4.信息披露:上市公司股东在减持过程中需要及时、真实、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以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

披露内容包括减持的原因、方式、时间等。

5.市场稳定措施:为维护市场的稳定,我国规定,当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时,需进行临时停牌。

停牌期间,上市公司需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以避免信息不对称。

三、减持规则对市场的影响上市公司减持规则的实施,对市场有着积极的影响。

减持规则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通过规定减持的限制和要求,投资者可以更加了解上市公司股东的动向,从而作出更加明智的投资决策,减少投资风险。

减持规则维护了市场的稳定。

减持行为可能引发市场的不确定性和波动,通过减持规则的限制和要求,可以避免减持行为对市场造成过大的冲击,维护市场的稳定。

减持规则促进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减持规则的实施,使上市公司股东在减持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增加了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促进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减持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要点

减持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要点

减持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要点在上市公司的运作中,股东减持是一个常见的现象。

然而,这一行为并非简单随意,而是需要遵循一系列的要点和规定。

对于股东自身而言,合理合法地进行减持不仅关系到自身的利益实现,也对上市公司的稳定和市场的公平公正有着重要影响。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探讨一下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要点。

一、减持的法律法规首先,股东减持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的《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都对减持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规范。

例如,对于大股东和特定股东,在减持前需要提前公告减持计划,包括减持的数量、方式、时间区间等。

而且,在特定时期内,减持的比例也受到限制,以防止对市场造成过大的冲击。

二、减持的时间限制时间是股东减持中一个关键的因素。

通常,上市公司的董监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对于大股东和特定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一定期限内,其减持也受到限制。

三、减持的方式常见的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等。

集中竞价交易是在证券交易所内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的交易。

大股东和特定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大宗交易则是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收盘后的限定时间进行,有单笔交易数量和金额的最低要求。

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协议转让是指股东之间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转让股份的行为。

但协议转让的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股东减持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在减持计划实施前,股东应当提前公告减持计划,包括减持的原因、数量、方式、时间区间等。

在减持过程中,如果减持数量达到一定比例,或者出现其他重大变化,也需要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以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五、对市场的影响股东减持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股价和市场信心产生影响。

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规则解读

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规则解读

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规则解读上市公司股份减持是指大股东或其他特定股东以市场化的形式减少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股份减持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需要注意各种法规和规定。

本文将对上市公司股份减持的规则进行解读。

一、股份减持的法规说明1、《公司法》《公司法》规定了大股东、董监高等人员持有股份的限制和股份减持的要求。

公司法指出,股权集中不宜过于集中,不得侵害中小股东的权益。

大股东、董监高持有公司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时,需在限定期内对其进行股份减持,并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减持。

2、《证券法》《证券法》规定了股份减持的相关程序和要求。

证券法指出,减持股份要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在股份减持期内不得通过其他方式增持被减持股份。

减持期是指规定的减持期内减持股份和股份减持项目要求的期限。

3、《股份减持实施细则》2018年,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股份减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股份减持的具体实施规则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实施细则》主要包含了减持目的、减持规模、减持方式、减持程序、减持期限等方面的规定。

二、股份减持的注意事项1、不得出现“一曝十寒”的情况一旦开始股份减持,就要坚持到底,不能出现“一曝十寒”的情况。

在股份减持的过程中,需按照预定方案稳步实施,不得突然停止或放缓减持速度,以避免市场对上市公司和股东的信心下降。

2、尽量选择市场化方式股份减持的方式主要有市场化方式和协议方式两种,其中市场化方式更加公开透明、受到市场公信力的监督,需要尽量选择。

同时,市场化方式可以让大股东尽早释放股权,培养公司股份的流动性,为股市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3、严格控制减持比例减持比例的控制非常重要。

大股东在减持时,应严格控制减持比例,并制定详细的减持计划,以避免对市场造成恶劣影响。

同时,减持比例不宜过大,需考虑公司的股份结构和市场行情,做出理性、稳妥的决策。

4、遵守减持程序和要求股份减持的程序和要求是比较复杂的,需要股东严格遵守。

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应以四个原则为基本前提

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应以四个原则为基本前提

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应以四个原则为基本前提[摘要] 上市公司国有股要能够顺利而切实地减持,必须以确立四个相互关联的原则为基本前提:一是尊重,确立“不与民争利”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净资产/股的价格减持国有股;二是承认现实,确立“谁持有减持收入归谁”的原则,理顺国有股内部各个利益主体的关系;三是在减持数额上,确立“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格局”的原则,一次性将国有股减持至控制力之下或全数减持;四是在实施步骤上,确立“减持与全流通同步实施”的原则,避免因“减持”与“全流通”分为两个过程所引致的各种矛盾和风险。

一、尊重历史:确立“不与民争利”的原则减持上市公司的国有股,首先涉及到运用何种机制决定国有股的减持价格。

1998年以来,在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价格的决定机制上,始终存在两种完全不同的取向:一是按市价原则确定国有股的减持价格。

其内在根据是,既然已经以建立市场新体制为目标,股市又是一个由市场原则支配的交易场所,那么,减持国有股的价格由市场机制决定就是理所当然之事,这也符合股权平等的原则。

2002年初,中国证监会提出的国有股减持方案(征求意见稿)也建立在这一立论之上。

二是按历史原则确定国有股的减持价格。

其内在根据是,上市公司国有股的净资产是在公司发行股票中通过高溢价方式获得的,多年来股市运行过程中的高股价格局又是在国有股不可流通的状态形成的,在这种背景下,如果选择按市价减持国有股,国有股东以低成本股份进入股票交易市场,不仅将不公平地获得巨额差价收入,使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而且将打乱股市运行的态势。

持前一种观点的人认为,后一种观点缺乏经济的支持,在立论上难以达到“以理服人”形成共识;后一种观点认为,前一种观点缺乏实践的可能性,在立论上近乎空谈。

笔者支持后一种主张,认为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应贯彻“不与民争利”的原则。

1.1992年以后,在行政的强制机制作用下,国有股已获得了巨额的资产收益,没有必要再与民争利在上市公司国有股的形成历史上,有三个事件直接引致了国有资产价值的超常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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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上市公司国有股流通问题
我国股市上一直存在著“股权分置”问题,被普遍认为是困扰股市发展的头号难题。

过去由於历史原因,我国股市上有三分之二的股权不能流通。

亦即股市同时存在著流通股与非流通股。

此二类股,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此即“股权分置”问题。

其弊端长久地严重影响股市的发展。

股权分置改革(股改政策)就是要在市场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对此两类股东的股份,予以重新确认。

并由现况的两类股权分置,变为将来股票全面流通的情况。

股改的目的,最终就是要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以消除制度赋予非流通股股东对公司的垄断控制权、防止同股不同权和同股不同利的现象继续发生。

非流通股一旦进入市场流通,市场流通筹码大量增加,那麼就会破坏原有高溢价发行的少数流通股的市场条件。

在原来股权分置条件下,流通股之所以能够高溢价发行,是因为数量巨大的非流通股不流通。

现在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由股权分置改为不分置,全部进入市场流通,且改革后两者权利义务相同),非流通股要进入市场流通,那麼理所当然要对两类股东的持股成本进行核算并重新确认两类股东的股权。

也就是说,股权分置改革就是对两类股东的股权,予以重新确认后,全部股票进入市场流通。

目前具体的股改措施,是由公司管理阶层自己提出股改方案,由小股东投票表决。


些有创意的作法就不断出台,例如:(1)提出大股东违约赔偿条款。

非流通股股东增加股改违约赔偿承诺,规定如果非流通股股东未按承诺减持股份,则非流通股股东愿意将违约出售股票所得全部或部分赔偿给公司(类似台湾公司法归入权条款)。

这是一个惩罚规定制定,有助於消除流通股股东对股改承诺条款得不到执行的担心,有利於稳定市场预期和增强投资者持股信心。

(2)提出禁售期限(类似共同基金发行之初的闭锁期条款) 大股东主动延长禁售期的承诺,显示了大股东对公司发展前景充满信心,也给投资者一个良好的预期。

有些公司承诺条款将大股东的禁售期限从法定的12个月延长到24个月至36个月,江淮汽车、精工科技禁售期60个月,而承德钒钛第一大股东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更是承诺7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所持非流通股,其承诺期限之长为股改以来之最。

(3)一些股改公司也订定限售价格条款。

凯恩股份第一大承非流通股股东诺3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股票的价格不低於11.74元,这一价格复权后为凯恩股份上市以来的最高价。

(4)蓝筹公司对价理想上海汽车、民生银行两大蓝筹公司,分别推出了每10股送3.4股和每10股送3股(相当)的对价。

这一对价水准超过了前期长江电力和宝钢股份的对价幅度,进一步稳定了投资者对绩优蓝筹股的流通补偿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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