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和设备修理服务采购价格管理办法》(201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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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铁建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铁建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股份公司发展的要求,规范物资采购行为,充分发挥中国铁建品牌效应和集团优势,降低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提高股份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份公司系统物资集中招标采购分两级进行:Ⅰ级招标负责选择合作供应商,商定优惠幅度。

Ⅱ级招标负责在《中国铁建物资合作供应商名册》内进行物资采购招标以及《中国铁建集中招标采购物资目录》之外的,合作供应商覆盖地域范围之外的物资采购招标。

第三条在股份公司范围内建立两级招标机构:Ⅰ级招标机构即股份公司物资招标机构。

Ⅱ级招标机构即各集团公司、工程公司、项目部物资招标机构。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物资招标工作机构,专人负责,确定工作流程,明确职责,确保招标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四条对《中国铁建集中招标采购物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股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物资集中招标采购范围。

物资集中招标采购范围:钢材、水泥、钢绞线、锚具、防水材料、土工材料、混凝土外加剂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投资、承建的工程项目。

第六条建设单位对物资采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集团公司须将建设单位有关文件报Ⅰ级招标机构备案。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股份公司成立物资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物资工作的副总裁担任,成员由设备物资、科技设计、经营计划、工程管理、安全质量监督、财务、法律合规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下设办公室,其职能工作由设备物资部履行。

第八条股份公司设备物资部职责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制定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2、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股份公司系统物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领导Ⅰ级招标工作;3、负责组织建立中国铁建物资招标网;4、负责公布《中国铁建集中招标采购物资目录》;5、负责选定集中招标采购范围内各类物资的合作供应商,公布《中国铁建物资合作供应商名册》;6、组织开展供应商信用评价工作;7、协调股份公司系统内部物资供求关系。

物资管理人员应知应会手册

物资管理人员应知应会手册

物资管理人员应知应会手册根据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要求及相关规定,结合现场实际需要,制定本手册。

一、标准化管理要求作为铁路建设从业人员应该熟悉铁路建设管理程序,而《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阐述了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基本体系和相关主要工作实施标准化管理的具体原则、要求和方法,其中有中国铁路总公司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也有近几年多条铁路建设项目实践经验的归纳总结。

物资管理人员要做好标准化管理工作,应该认真学习学习《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通过标准化管理,做到坚持标准、严守流程、落实责任,切实保证每个环节、工序质量达标,绝不越过“红线”,留下隐患,保证工作质量,降低成本消耗,提高工作效率。

二、物资管理人员应该熟知的规章制度1.相关国家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7)《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管理法》(9)《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2.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1)《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中采购物资采购工作流作流程的通知》(铁总办物资〔2014〕79号)(2)《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4〕332号)(3)《中国铁路总公司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铁总办〔2015〕18号)(4)《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34号)(5)《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物资管理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铁总物资〔2015〕56号)(6)《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63号)(7)《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8)《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发布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目录的通知》(铁总物资〔2015〕117号)(9)《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发布铁路运营物资采购管理目录的通知》(铁总物资〔2015〕120号)(10)《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异议处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250号)(11)《铁路建设物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铁总物资〔2015〕273号)(12)《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327号)(13)《铁路运营物资联合采购实施细则(试行) 》(铁总物资〔2015〕328号)(14)《铁路物资目录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336号)(15)《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监督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344号)(16)《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则》(铁总物资〔2015〕352号)(17)《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四电”系统集成甲供物资目录的通知》(铁总物资〔2017〕156号)(18)《铁路物资目录管理实施细则》(铁总物资〔2017〕314号)(19)《铁路企业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铁总物资〔2017〕321号)(20)《关于修订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目录部分内容的通知》(铁总物资〔2018〕76号)(21)《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79号)(22)《关于发布铁路运营物资采购管理目录的通知》(铁总物资〔2018〕87号)(23)《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四电”系统集成甲供物资目录的通知》(铁总物资〔2018〕91号)(24)《铁路报废物资处置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21号)(25)《关于修订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部分内容的通知》(铁总物资〔2018〕122号)(26)《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和设备修理服务采购价格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31号)(27)《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和设备修理服务采购价格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31号)(28)《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3.成兰铁路公司物资管理办法(1)《非安装设备、备品备件及运营期物资设备采购供应管理办法》(成兰物〔2015〕149号)(2)《工程建设物资设备管理办法》(成兰物〔2015〕150号)(3)《工程建设物资设备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成兰物〔2015〕151号)(4)《工程建设物资设备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成兰物〔2015〕152号)(5)《工程建设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实施细则》(成兰物〔2018〕41号)(6)《四电物资设备管理实施细则》(成兰物〔2018〕42号)(7)《成兰铁路公司物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实施细则》(成兰物〔2018〕102号)(8)《公司物资采购异议处理办法》(成兰计财〔2018〕28号)(9)《公司物资采购监督管理办法》(成兰计财〔2018〕94号)(10)《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成兰计财〔2018〕95号)4.监理单位原材料管理制度(1)《关于明确见证检验、平行检验有关事项的通知》(2)《关于明确第三方检测见证人员及相关文件要求的通知》(3)《关于规范试验和拌和站监理日记填写要求的通知》(4)《关于明确监理工作程序的通知》(5)《关于规范隧道防水板相关事项的通知》(6)《关于加强及规范进场原材料验收工作的通知》(7)《关于明确隧道防水材料进场验收、使用的通知》(8)《关于明确试验人员分工及检测频率的通知》(9)《关于对钢结构加工厂标准化管理进行排查的通知》(10)《关于加强砼拌合同站管理工作的通知》(11)《关于明确进场原材料材质单有关事项的通知》(12)《关于明确搅拌站驻站监理人员名单及控制要点的通知》(13)《关于对小型砼构件预制场相关规定的通知》(14)《关于进行工程实体质量验证的通知》… …5.相关参建单位集团公司、指挥部物资设备管理规定(1)中铁八局集团公司及成兰指挥部相关物资设备管理规定(2)中交三航局集团公司及成兰指挥部相关物资设备管理规定(3)十七局集团公司及成兰指挥部相关物资设备管理规定… …6.成都铁路局物资相关管理办法(1)《成都铁路局道砟管理办法》(成铁办〔2009〕187号);(2)《成都铁路局局内道砟合格生产单位目录》(成铁工函〔2016〕1087号);(3)《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采石管理细则》(成铁工〔2018〕515号)。

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物资供应管理的意见-

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物资供应管理的意见-

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物资供应管理的意见正文:---------------------------------------------------------------------------------------------------------------------------------------------------- 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物资供应管理的意见(1999年4月27日)为推进铁路企业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加强铁路物资供应管理,根据铁政法(1998)148号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条铁路物资供应实行专业归口管理。

各铁路局,各总公司及所属市场主体单位是本单位物资供应采购主体。

按照专业分工,各单位的物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归口管理本单位的物资工作,履行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以下简称物资总公司)受部委托对国家统配管理物资和铁路少数专用物资实行集采专供,代部与国家有关部门进行重要物资的业务衔接,负责铁路物资的业务组织与管理工作,并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以质量保证、价格最优、供应及时、服务优良争取供销代理业务,发挥铁路物资供应主渠道的作用。

可请铁道物资流通协会按照章程,发挥“助手、纽带、服务、协调、自律”作用,为加强物资行业管理工作服务。

铁路各级运输部门要保证路料的及时运输;企业财务部门要提供资金保障;各级技术、建设、使用部门应对所需物资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技术质量监督;部质检技术机构要严格按国家和部颁标准进行质量检测,坚持技术检测与产品经销分开。

第二条铁路物资供应实行分类管理。

凡国家统配或额度分配物资,对运输生产安全关系重大、制约铁路运输生产、需在铁路强制推行统一技术质量标准的重要专用物资,由物资总公司实行集采专供;专供品类要逐步减少,专供目录由部动态管理(具体目录见铁政法(1998)148号附件四)。

对集采专供以外的物资,企业可自主选择供货单位、供货形式、供货品种和数量,自主签订订货合同,自主进行物资调剂。

铁路总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铁路总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铁路总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一、引言为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铁路总公司特制订本采购管理办法。

该办法适用于铁路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采购活动。

二、采购流程1. 采购需求确认在铁路总公司确定需要采购物品或服务后,采购部门将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详细了解采购需求,并确认采购计划。

2. 市场调研采购部门将对市场进行调研,了解相关的供应商和产品情况,评估市场的竞争状况,并进行供应商资质审核。

3. 编制招标文件根据采购需求和市场调研结果,采购部门将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等。

4.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经审核后,采购部门将在铁路总公司内部和相关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向潜在的供应商广泛公开采购需求。

5. 接受投标潜在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采购部门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筛选,并选定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6. 签订合同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商务谈判后,采购部门将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7. 履约监督在合同履行期间,采购部门将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供应商按时按量提供合格的产品或服务。

8. 结算与支付供应商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产品或服务后,采购部门将进行验收,并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和支付。

三、采购管理准则1. 公开透明原则采购活动应公开透明,遵守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确保公平竞争,并对采购过程进行记录和备案。

2. 诚实守信原则各参与采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参与不正当竞争。

3. 经济、合理原则采购活动应以经济、合理的方式进行,确保采购物品或服务的性能、质量和价格等符合要求。

4. 风险控制原则采购部门应对采购活动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风险的发生。

5. 预算控制原则采购活动应按照预算计划进行,控制采购费用,确保合理利用财务资源。

四、采购管理责任1. 采购部门责任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采购活动,确保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采购过程的合规性和透明性。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铁路工程以及与铁路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应当依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规定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确定。

第四条国家铁路局负责全国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以下统称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

第五条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和交易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电子招标投标。

国家铁路局建立铁路工程建设行政监督平台,对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行信息化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招标人组织开展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规定的有关条件。

第七条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招标人授权项目管理机构进行招标或者由项目代建人承担招标工作的,招标人或者代建项目的委托人应当出具包括委托授权招标范围、招标工作权限等内容的委托授权书。

多个招标人就相同或者类似的招标项目进行联合招标的,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中一个招标人牵头组织招标工作。

铁路运输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铁路运输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铁路运输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物资采购行为,降低成本,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根据集团公司《XXX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公司物资管理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物资采购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分工,自管物资的采购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招标采购、比价采购、定点定厂、物资超市等采购方式,按照公开公平、比质比价比服务、监督制约的原则,办理物资采购事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公司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组长:公司经理、分管领导成员:技术科、计财科、纪检监察、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

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物资采购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及审批和监督把关,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服务中心主任兼任。

第四条公司成立物资招标工作小组(常设)组长:公司分管领导成员:服务中心、计财科、技术科、纪检监察、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

第五条公司物资采购实行一级管理模式,公司服务中心是公司物资采购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物资的采购供应,执行公司年度物资采购计划和各基层单位提报的临时性物资采购计划,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的分工实施采购。

第三章采购计划管理第六条公司各站段部门提报物资采购计划须及时、准确,减少随意性,服务中心接到物资采购计划后,一般通用物资应在二日内供应到位,配件、工程等专项物资一般应在三日内供应到位。

第七条严格物资计划审批,通用低值易耗件可依据库存采购储备,其它物资原则上不允许超计划采购。

第四章物资采购要求第八条物资招标采购(一)物资招标采购须建立制度、规范流程,采取发布投标公告(邀请)、资格评审、发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约、履行等程序。

(二)基层站段使用部门可推荐符合招标要求的厂商参与投标,扩大选择范围,加强价格监督。

(三)物资招标内容、过程、结果要公开,接受各方监督并形成文字材料存档。

第九条下列采购必须实行招标:1、单笔单件物资采购金额估计在3000元以上的;2、单笔采购合同数量50件以上并且金额估价超过10000元的;3、单笔综合合同总金额预算价超过30000元的;4、公司领导认为有必要进行招标采购的。

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解析

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解析

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等总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下称建设项目)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总公司管理的更改、小型等其他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物资是指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内形成工程和实现工程功能所必需的物资。

第四条建设物资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甲供物资和自购物资两类。

其中:总公司采购和总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公司和铁路局)联合采购的甲供物资统称为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甲供物资统称为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施工单位采购的建设物资统称为自购物资。

第五条建设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其技术和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总公司相关标准规定以及设计文件要求,满足建设项目供应需求。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总公司物资管理部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二)指导、监督建设物资的采购供应工作;(三)发布、调整甲供物资目录;(四)负责总公司利用外资的建设物资的采购和合同签订工作;(五)审批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组织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的联合采购工作。

第七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其物资管理部门是建设物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健全本单位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二)负责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的招标计划编制、报送和采购供应工作;(三)负责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的招标计划审批和采购供应工作;(四)督促、检查自购物资采购供应工作;(五)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物资供应商,承担相应的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

《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2015)63

《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2015)63

第一条为加强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发挥规模优势,保障有效供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所属企业。

本办法所称物资的范围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确定。

第三条物资采购的基本原则:(一)坚持阳光采购。

实行物资公开采购,坚持以招标为主的采购方式。

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或不适宜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经集体决策确定其他采购方式,实施公开采购。

招标采购坚持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原则。

(二)全面开放市场。

鼓励各类企业参与市场竞争,逐步减少单一来源采购。

鼓励制造企业直接参与竞争,减少采购中间环节,加大直接采购力度。

严禁设置不合理的业绩、资质等条件限制、排斥市场竞争。

(三)严格合同约束。

强化合同意识,建立合同会审机制,规范合同签订、变更程序,落实合同履约各方责任,保障物资采购工作质量。

(四)实行信息公开。

建立物资信息发布制度,公开物资需求、采购信息,公开铁路专用物资执行的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包括标准性技术文件)的获取方法,积极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四条物资采购实行总公司和所属企业两级集中采购,按照物资管理目录划分两级采购权限。

为发挥批量采购优势,实现规模效益,所属企业采购权限内的部分物资由总公司统一组织,实施联合采购。

第五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内的物资采购应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实施,其他项目内的物资采购应符合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利益最大化原则,按规范程序实施。

实施过程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总公司物资管理部是总公司物资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在物资采购方面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二)组织、指导、监督所属企业规范开展物资联合采购、自主采购和供应等相关工作。

(三)制定、发布物资管理目录,按生产经营物资、建设物资分别明确管理权限。

中铁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1)

中铁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1)

中铁资源物资〔2018〕87号关于印发《中铁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中铁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5月30日集团公司第三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铁资源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6月8日- 1 -中铁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保障连续、有序供应,降低和控制采购成本,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中铁股份采购〔2016〕44号)及其他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管理,是指对从采购权限分配、采购计划归集、采购方式选择、采购实施、供应商确定、采购合同签订与履行、采购供应组织、采购结算与支付到采购监督与评价等采购活动全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须充分利用股份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实现采购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

第四条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统一集中原则。

利用股份公司统一的采购管理平台和采购业务工作标准,全面实施鲁班平台集中采购。

(二)批量采购原则。

对于技术要求相对统一、采购频次高、能形成一定采购批量的,与供应商签订年度采购合同,分批供应,采购多少结算多少,缩短采购周期,保障生产,提高采购效率。

(三)源头采购原则。

采购管理原则上优先考虑生产企业,其次考虑总代理商,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

- 2 -(四)公开采购原则。

除按股份和集团公司规定不适宜采取公开方式进行物资、设备采购外,其他所有采购均应以公开采购方式进行,各单位应强化采购过程监督,实现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单位开展的物资设备采购活动。

第二章采购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成立采购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财务部、法律合规部、纪检监察审计部、成本合同管理部、科技设计部、生产技术部、物资设备部、采购销售中心部门负责人组成。

铁道部关于保价运输设备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铁运[1992]131号

铁道部关于保价运输设备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铁运[1992]131号

铁道部关于保价运输设备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正文:---------------------------------------------------------------------------------------------------------------------------------------------------- 保价运输设备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铁运(1992)131号1992年11月21日)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部《行包、货物保价运输财务收支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加强对保价运输收入资金用于保价运输设备投资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投资范围第2条保价运输设备投资主要用于保障行包、货物运输安全,改善服务条件及开展保价运输业务需用的设施、装备等。

即防火、防爆、防盗、防湿、防腐、防破坏的安全设施,改善和加强安全管理的报警、监控、检测、计量、通讯设备、交通工具、搬运设备,以及仓库、雨棚、站台、货位硬面、营业服务设施、保价业务用房屋、事故勘察处理器材、保价宣传器材等设施和装备。

各铁路局要严格按规定控制非生产性项目和国家控购商品,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范围,挪用、挤占资金。

第三章管理权限第3条铁道部安排部留保价收入部分的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铁道部安排项目”),列为铁道部更新改造计划铁路局管理项目。

铁路局安排部拨周转金部分的项目。

第4条铁道部安排项目主要解决涉及全路性的问题。

第5条各局要严格按铁道部安排的项目计划执行,不得自行变更。

如需变动应报部审批。

各局转发铁道部安排项目计划需抄报铁道部计划司、保价运输办公室核备。

第6条铁道部安排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各局于每年七月、十二月末前,列表报铁道部保价运输办公室。

各铁路局(包括分局)周转金部分安排项目计划执行的主要情况(项目数、投资额、规模及主要内容)于当年十二月报铁道部保价运输办公室。

第四章近远期规划第7条铁路局客、货运处应根据设备现状及保价费收入情况,按铁道部安排项目、铁路局安排项目,分别做出近、远期规划。

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㊀总㊀则第一条㊀为加强物资采购管理ꎬ规范采购行为ꎬ发挥规模优势ꎬ保障有效供给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ꎬ制定本办法ꎮ第二条㊀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所属企业ꎮ本办法所称物资的范围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确定ꎮ第三条㊀物资采购的基本原则:(一)坚持阳光采购ꎮ实行物资公开采购ꎬ坚持以招标为主的采购方式ꎮ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或不适宜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ꎬ经集体决策确定其他采购方式ꎬ实施公开采购ꎮ招标采购坚持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原则ꎮ(二)全面开放市场ꎮ鼓励各类企业参与市场竞争ꎬ逐步减少单一来源采购ꎮ鼓励制造企业直接参与竞争ꎬ减少采购中间环节ꎬ加大直接采购力度ꎮ严禁设置不合理的业绩㊁资质等条件限制㊁排斥市场竞争ꎮ(三)严格合同约束ꎮ强化合同意识ꎬ建立合同会审机制ꎬ规范合同签订㊁变更程序ꎬ落实合同履约各方责任ꎬ保障物资采购工作质量ꎮ(四)实行信息公开ꎮ建立物资信息发布制度ꎬ公开物资需求㊁采购信息ꎬ公开铁路专用物资执行的国家㊁行业或企业标准(包括标准性技术文件)的获取方法ꎬ积极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ꎮ31第二章㊀采购管理第四条㊀物资采购实行总公司和所属企业两级集中采购ꎬ按照物资管理目录划分两级采购权限ꎮ为发挥批量采购优势ꎬ实现规模效益ꎬ所属企业采购权限内的部分物资由总公司统一组织ꎬ实施联合采购ꎮ第五条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内的物资采购应按相关法律㊁行政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实施ꎬ其他项目内的物资采购应符合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利益最大化原则ꎬ按规范程序实施ꎮ实施过程贯彻公开㊁公平㊁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ꎮ第六条㊀总公司物资管理部是总公司物资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ꎬ在物资采购方面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ꎬ制定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ꎮ(二)组织㊁指导㊁监督所属企业规范开展物资联合采购㊁自主采购和供应等相关工作ꎮ(三)制定㊁发布物资管理目录ꎬ按生产经营物资㊁建设物资分别明确管理权限ꎮ(四)制定㊁发布总公司物资招标文件范本ꎮ(五)组织总公司集中采购物资的采购工作ꎬ参与供应管理ꎮ(六)受理总公司物资采购过程中的异议ꎮ(七)负责总公司物资采购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ꎮ(八)负责总公司物资采购服务平台建设和业务管理工作ꎮ第七条㊀所属企业物资管理部门是本企业物资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ꎬ未独立设置物资管理部门的所属企业ꎬ按照内部职责分工确定物资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ꎮ在物资采购方面履行下列主要职责:41(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ꎬ完善企业内部物资采购管理制度ꎮ(二)接受总公司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ꎬ指导㊁监督下属单位规范开展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ꎮ(三)组织自主管理物资的采购和供应工作ꎮ(四)受理物资采购过程中的异议ꎮ(五)负责企业内部物资采购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ꎮ第八条㊀总公司和所属企业分别设立物资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ꎬ负责统筹协调㊁解决物资采购及管理中的重大事项ꎮ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物资工作的领导担任ꎬ法律㊁计划㊁财务㊁科技㊁人事㊁开发㊁物资㊁建设㊁运输(各专业)㊁安监㊁监察等部门为主要成员单位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物资管理部门ꎮ根据物资采购及管理的特点ꎬ由物资管理部门提出建议ꎬ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ꎬ以召集专项会议或全体会议等方式ꎬ实行集体决策ꎮ第九条㊀采购人全面负责物资采购工作ꎬ对管理过程中的权利责任应明确到具体部门ꎮ本办法所称采购人ꎬ是指提出采购项目㊁实施采购的法人ꎮ第十条㊀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应明确物资采购流程中的需求建议㊁投资计划建议㊁资金保障㊁采购实施㊁合同管理等环节的工作ꎬ明确各环节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ꎮ第三章㊀采购方式第十一条㊀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物资公开采购以招标方式为主ꎮ除公开招标方式外ꎬ采用邀请招标㊁谈判采购㊁单一来源采购㊁询价采购㊁网上竞价采购等方式ꎬ须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后实施ꎬ其中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还应按国家有关法律㊁法规履行相应51程序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ꎬ应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ꎬ优先选择总公司及所属企业供应商评价体系中信用评价等级高的供应商ꎬ并形成有效竞争ꎮ第十二条㊀国家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内的物资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ꎬ其他物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规模的采购ꎬ应进行招标ꎮ所属企业可以制定本企业应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ꎬ但不得缩小上述应招标的范围ꎮ第十三条㊀因技术复杂㊁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ꎬ导致供应商选择范围有限的ꎬ可以进行邀请招标ꎮ第十四条㊀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潜在供应商有两家及以上的ꎬ可以选用谈判采购方式:(一)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ꎻ(二)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达到招标规模标准但是投标人少于三个ꎬ经重新招标投标人仍少于三个ꎻ(三)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ꎬ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ꎻ(四)涉及抢险救灾㊁应急工程ꎬ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需要ꎻ(五)采购物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ꎬ且受国家法律法规或总公司有关规定限制ꎬ潜在供应商只有两家ꎮ(六)采购物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ꎬ经市场调查分析ꎬ采用本方式对企业明显有利ꎮ第十五条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ꎬ可以选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ꎻ(二)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达到招标规模标准但是投标人少于三个ꎬ经重新招标投标人仍少于三个ꎬ且潜在供应商仅有一家ꎻ61(三)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ꎻ(四)需要向原供应商采购ꎬ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ꎻ(五)遇到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ꎬ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ꎻ(六)采购物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ꎬ且受国家法律法规或总公司有关规定限制ꎬ潜在供应商只有一家ꎮ第十六条㊀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或采购活动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ꎬ且所采购物资的规格㊁标准统一ꎬ价格变化幅度小ꎬ现货货源充足ꎬ可以选用询价采购方式ꎮ采用询价采购方式ꎬ采购人应在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中ꎬ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及以上潜在供应商ꎬ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ꎮ询价通知书应确定统一接收询价回复的时刻ꎬ只允许潜在供应商进行一次报价ꎮ第十七条㊀采购物资品种单一ꎬ质量标准明确ꎬ市场竞争充分ꎬ可以选用网上竞价采购方式ꎮ网上竞价采购应按照公开㊁自愿原则ꎬ在总公司或所属企业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ꎬ由三家及以上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ꎬ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集合竞价ꎮ第十八条㊀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ꎬ即对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ꎬ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ꎮ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ꎮ在满足采购需求和质量㊁服务要求的前提下ꎬ谈判采购㊁询价采购㊁网上竞价采购方式按照报价最低原则ꎬ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按照价格合理原则ꎬ确定成交供应商ꎮ第十九条㊀根据总公司发展战略需要ꎬ对总公司整体运营安全㊁经济效益具有重大影响的物资ꎬ由总公司组织实施战略采购ꎬ通过战略采购与供应商建立长期㊁稳定合作关系ꎬ形成良好71的物资供应服务体系ꎮ第二十条㊀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㊁两种资源ꎬ由总公司组织实施国际采购ꎬ满足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生产经营和建设需要ꎮ第四章㊀采购实施第二十一条㊀采购人应当有进行采购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ꎬ并应当在采购文件中如实载明ꎮ第二十二条㊀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物资管理部门按分级管理权限ꎬ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或财务预算㊁业务部门需求拟定年度采购计划ꎮ第二十三条㊀物资管理部门应根据年度采购计划和采购物资特点ꎬ综合考虑物资采购及生产周期等因素ꎬ组织制定物资采购实施方案ꎮ第二十四条㊀采购人应按照总公司发布的招标文件范本的要求编制采购文件ꎮ第二十五条㊀采购文件中的资格设定应严格执行行政许可㊁认证管理㊁质量抽查等相关规定要求ꎻ各项技术规格应符合国家技术政策㊁铁路技术标准和总公司相关技术文件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要求ꎮ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ꎮ第二十六条㊀采购人可以在采购文件中设置最高限价ꎮ设置最高限价的ꎬ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最高限价或者最高限价的计算方法ꎬ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应当被否决ꎮ采购人不得规定最低限价ꎮ第二十七条㊀物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采购文件进行完整性㊁规范性审查批准ꎮ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技术㊁价格㊁支付条件㊁履约责任㊁资格条件等提出书面审查意见ꎬ物资81管理部门对除技术以外的审查意见进行复核ꎮ第二十八条㊀各类公开采购信息须在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面向社会发布ꎮ依法必须招标项目ꎬ招标公告还应按规定在国家指定媒介上发布ꎮ第二十九条㊀采购人应当确定潜在供应商编制投标或谈判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ꎬ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ꎬ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ꎮ第三十条㊀选用招标方式采购ꎬ应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ꎮ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㊁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ꎬ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ꎬ其中技术㊁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四分之三ꎮ一般招标项目的专家可按有关规定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ꎬ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采购人直接确定专家ꎮ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ꎮ特殊招标项目的认定应履行集体决策程序ꎮ选用其他方式采购ꎬ如需设立采购小组ꎬ比照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方式确定ꎮ网上竞价采购方式可以不设立采购小组ꎮ第三十一条㊀采购评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小组ꎬ依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独立完成ꎮ选用谈判采购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ꎬ采购小组应制定谈判大纲ꎬ由采购人确定或采购小组推选首席谈判代表主持谈判工作ꎮ第三十二条㊀采购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或采购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中推荐的候选人顺序㊁网上竞价采购的结果ꎬ在发布招标公告或采购信息的相同媒介上公示评审㊁竞价结果ꎮ公示内容中应明确提交异议的有效联系方式ꎬ其中电话号码㊁传真号码㊁电子邮件地址必须提供ꎬ此外还可增加指定地点接收异议等多种方式ꎮ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ꎬ无异议后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ꎮ第三十三条㊀经评标委员会或采购小组推荐ꎬ或网上竞价采91购方式确定的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放弃或者不符合成交条件的ꎬ依次确定的其他候选供应商与采购预期差距较大ꎬ或者对采购人明显不利时ꎬ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后ꎬ可以重新采购ꎮ第三十四条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内的物资ꎬ须按规定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招标投标ꎻ其他物资采购应在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场所实施ꎮ第三十五条㊀采购过程中ꎬ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㊁采购过程㊁采购结果等提出异议的ꎬ采购人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ꎬ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异议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处理ꎬ处理结果存档备查ꎮ异议处理期间ꎬ按规定需暂停采购活动的ꎬ采购人应暂停采购活动ꎮ第三十六条㊀采购人应建立采购档案(包括电子档案)ꎬ全过程记录采购活动ꎬ采购档案应具有全程可追溯性ꎮ第三十七条㊀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物资采购原则上应选择自行采购ꎬ确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代理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ꎬ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后由物资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实施委托ꎮ代理机构工作失误ꎬ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ꎬ按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追究其相应责任ꎮ第三十八条㊀鼓励采购人利用电子招标投标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ꎬ实行电子招标投标ꎮ第五章㊀合同管理第三十九条㊀物资管理部门应按照总公司合同管理规定ꎬ规范物资采购合同管理ꎬ加强对合同谈判㊁审查㊁签订㊁履行㊁变更等关键环节管理ꎬ强化合同意识ꎬ落实履约各方责任ꎮ第四十条㊀物资采购合同应以合同书方式规范签订ꎮ合同的标的㊁价款㊁履行期限㊁质量要求㊁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应当与采购文件和供应商响应的内容保持一致ꎮ采购人不得与供应商另02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ꎮ第四十一条㊀采购人不得擅自变更㊁转让㊁中止或者终止合同ꎮ物资交付未完成但确需终止的合同ꎬ采购人对该物资仍有需求的ꎬ应按规定重新采购ꎮ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物相同的物资时ꎬ在符合国家及铁路总公司相关规定ꎬ且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签订补充合同ꎬ补充合同应在原始合同有效期内签订ꎬ采购金额累计不得超过原始合同金额的10%ꎮ第四十二条㊀采购人应加强履约过程管理ꎬ督促供应商全面履行物资采购合同ꎬ落实合同权责ꎬ按规定进行供应商信用评价ꎮ第四十三条㊀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供应商违约时ꎬ由采购人确定具体责任部门依据采购合同约定ꎬ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ꎮ合同约定供应商应当承担违约金的ꎬ采购人须要求其支付违约金ꎮ第四十四条㊀采购人应规范采购结算管理ꎬ落实采购资金ꎬ对验收合格的物资ꎬ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货款结算ꎮ第六章㊀质量监控第四十五条㊀物资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物资采购工作的组织㊁指导㊁监督ꎬ使各类物资实现阳光采购ꎬ提高采购工作质量ꎬ提升供应商信用评价准确度ꎮ第四十六条㊀采购人应根据物资采购合同约定和生产经营㊁建设需要ꎬ及时向供应商提出供应需求计划ꎬ保证物资按期供应ꎮ第四十七条㊀采购人应根据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㊁质量要求ꎬ督促供应商加强原材料采购㊁生产制造㊁检验检测㊁运输和售后服务等关键环节的质量管理ꎮ第四十八条㊀按相关规定或经总公司批准进行监造的物资ꎬ12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监造事项ꎬ监造机构负责制定监造方案ꎬ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ꎮ物资管理部门应按照采购合同约定ꎬ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ꎬ做好监造实施的有关工作ꎮ监造机构工作失误ꎬ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ꎬ按有关规定或约定追究其相应责任ꎮ第四十九条㊀采购人及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物资接收查验管理规定ꎬ落实接收查验责任ꎬ按照采购合同及相关规定对交付的物资进行查验ꎬ确认达到合同要求ꎬ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的物资不得投入使用ꎮ第五十条㊀物资管理部门应加强质量监控ꎬ建立物资质量问题档案ꎬ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在物资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应记录在案ꎬ保证物资质量问题可追溯ꎬ并与供应商的信用评价等挂钩ꎮ由于物资质量问题引发设备故障和事故的ꎬ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赔偿ꎮ第五十一条㊀落实质量责任制ꎬ采购物资出现质量问题时ꎬ按照权责对应原则ꎬ追究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责任ꎮ第七章㊀附㊀则第五十二条㊀采购物资估算总价与招标规模标准相比差距过大ꎬ且在一个自然年内无法形成批量实施集中采购ꎬ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履行本办法的规定与采购物资总价值相比明显不合理的ꎬ可实施小批量零星采购ꎮ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分别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后确定小批量零星采购的规模标准和规范采购程序ꎮ第五十三条㊀使用国外贷款的物资采购ꎬ贷款机构另有规定的ꎬ从其规定ꎻ属于«政府采购法»管理范围的物资采购ꎬ执行政府采购规定ꎻ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物资采购ꎬ不适用本办法ꎮ第五十四条㊀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合资公司可参照本办22法执行ꎮ第五十五条㊀本办法由总公司物资管理部负责解释ꎮ第五十六条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ꎮ原铁道部㊁总公司前发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ꎬ以本办法为准ꎮ32。

铁路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铁路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铁路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一、采购管理的目标铁路物资设备采购管理的目标是确保铁路物资设备的采购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能够以公平、公正、透明的方式进行,保证铁路物资设备采购的品质和价格的合理性。

二、采购管理的原则•公平原则:采购过程中,所有参与方应被以公平的方式对待,不允许对任何一方给予特殊待遇。

•公正原则:采购过程中,所有参与方之间的竞争应该是公正的,不应有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存在。

•透明原则:采购过程中,所有参与方应该有权限查看和了解采购过程中的相关信息,以保证采购过程的透明度。

•效益原则:采购过程中,应该确保采购的物资设备能够满足铁路运输的需要,并且以最合理的价格进行采购。

三、采购管理的程序1. 采购需求确认根据铁路运输的实际需求,确定所需的物资设备的类型、规格、数量等采购需求信息。

2. 采购方案制定根据采购需求确认的信息,制定详细的采购方案,包括采购方式、采购标准、评标办法等。

3. 采购公告发布根据采购方案,发布采购公告,向社会公开招标,邀请合适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4. 投标文件评审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资质要求、技术要求、价格要求等。

5. 中标供应商确定根据投标文件的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并与其进行合同洽谈。

6. 合同签订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合同签订,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 供货验收在供货完成后,进行验收,确保所采购的物资设备符合合同要求。

8. 结算支付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并及时支付供应商。

四、采购管理的责任1. 采购部门的责任采购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采购管理办法,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2. 供应商的责任供应商应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所提供的物资设备符合合同要求,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供货。

3. 监督部门的责任监督部门负责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透明,并及时处理投诉和纠纷。

4. 监督机构的责任监督机构负责对所有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确保采购过程的合规性和效益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一总一则第一条一为加强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发挥规模优势?保障有效供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一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所属企业?本办法所称物资的范围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确定?第三条一物资采购的基本原则:(一)坚持阳光采购?实行物资公开采购?坚持以招标为主的采购方式?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或不适宜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经集体决策确定其他采购方式?实施公开采购?招标采购坚持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原则?(二)全面开放市场?鼓励各类企业参与市场竞争?逐步减少单一来源采购?鼓励制造企业直接参与竞争?减少采购中间环节?加大直接采购力度?严禁设置不合理的业绩二资质等条件限制二排斥市场竞争?(三)严格合同约束?强化合同意识?建立合同会审机制?规范合同签订二变更程序?落实合同履约各方责任?保障物资采购工作质量?(四)实行信息公开?建立物资信息发布制度?公开物资需求二采购信息?公开铁路专用物资执行的国家二行业或企业标准(包括标准性技术文件)的获取方法?积极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31第二章一采购管理第四条一物资采购实行总公司和所属企业两级集中采购?按照物资管理目录划分两级采购权限?为发挥批量采购优势?实现规模效益?所属企业采购权限内的部分物资由总公司统一组织?实施联合采购?第五条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内的物资采购应按相关法律二行政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实施?其他项目内的物资采购应符合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利益最大化原则?按规范程序实施?实施过程贯彻公开二公平二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六条一总公司物资管理部是总公司物资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在物资采购方面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二)组织二指导二监督所属企业规范开展物资联合采购二自主采购和供应等相关工作?(三)制定二发布物资管理目录?按生产经营物资二建设物资分别明确管理权限?(四)制定二发布总公司物资招标文件范本?(五)组织总公司集中采购物资的采购工作?参与供应管理?(六)受理总公司物资采购过程中的异议?(七)负责总公司物资采购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八)负责总公司物资采购服务平台建设和业务管理工作?第七条一所属企业物资管理部门是本企业物资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未独立设置物资管理部门的所属企业?按照内部职责分工确定物资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在物资采购方面履行下列主要职责:41(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内部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二)接受总公司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指导二监督下属单位规范开展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三)组织自主管理物资的采购和供应工作?(四)受理物资采购过程中的异议?(五)负责企业内部物资采购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第八条一总公司和所属企业分别设立物资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二解决物资采购及管理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物资工作的领导担任?法律二计划二财务二科技二人事二开发二物资二建设二运输(各专业)二安监二监察等部门为主要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物资管理部门?根据物资采购及管理的特点?由物资管理部门提出建议?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以召集专项会议或全体会议等方式?实行集体决策?第九条一采购人全面负责物资采购工作?对管理过程中的权利责任应明确到具体部门?本办法所称采购人?是指提出采购项目二实施采购的法人?第十条一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应明确物资采购流程中的需求建议二投资计划建议二资金保障二采购实施二合同管理等环节的工作?明确各环节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第三章一采购方式第十一条一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物资公开采购以招标方式为主?除公开招标方式外?采用邀请招标二谈判采购二单一来源采购二询价采购二网上竞价采购等方式?须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后实施?其中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还应按国家有关法律二法规履行相应51程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应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选择总公司及所属企业供应商评价体系中信用评价等级高的供应商?并形成有效竞争?第十二条一国家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内的物资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其他物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规模的采购?应进行招标?所属企业可以制定本企业应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上述应招标的范围?第十三条一因技术复杂二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导致供应商选择范围有限的?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第十四条一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潜在供应商有两家及以上的?可以选用谈判采购方式:(一)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二)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达到招标规模标准但是投标人少于三个?经重新招标投标人仍少于三个?(三)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四)涉及抢险救灾二应急工程?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需要?(五)采购物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且受国家法律法规或总公司有关规定限制?潜在供应商只有两家?(六)采购物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经市场调查分析?采用本方式对企业明显有利?第十五条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选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二)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达到招标规模标准但是投标人少于三个?经重新招标投标人仍少于三个?且潜在供应商仅有一家?61(三)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四)需要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五)遇到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六)采购物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且受国家法律法规或总公司有关规定限制?潜在供应商只有一家?第十六条一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或采购活动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且所采购物资的规格二标准统一?价格变化幅度小?现货货源充足?可以选用询价采购方式?采用询价采购方式?采购人应在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及以上潜在供应商?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询价通知书应确定统一接收询价回复的时刻?只允许潜在供应商进行一次报价?第十七条一采购物资品种单一?质量标准明确?市场竞争充分?可以选用网上竞价采购方式?网上竞价采购应按照公开二自愿原则?在总公司或所属企业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由三家及以上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集合竞价?第十八条一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即对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在满足采购需求和质量二服务要求的前提下?谈判采购二询价采购二网上竞价采购方式按照报价最低原则?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按照价格合理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第十九条一根据总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对总公司整体运营安全二经济效益具有重大影响的物资?由总公司组织实施战略采购?通过战略采购与供应商建立长期二稳定合作关系?形成良好71的物资供应服务体系?第二十条一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二两种资源?由总公司组织实施国际采购?满足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生产经营和建设需要?第四章一采购实施第二十一条一采购人应当有进行采购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采购文件中如实载明?第二十二条一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物资管理部门按分级管理权限?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或财务预算二业务部门需求拟定年度采购计划?第二十三条一物资管理部门应根据年度采购计划和采购物资特点?综合考虑物资采购及生产周期等因素?组织制定物资采购实施方案?第二十四条一采购人应按照总公司发布的招标文件范本的要求编制采购文件?第二十五条一采购文件中的资格设定应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二认证管理二质量抽查等相关规定要求?各项技术规格应符合国家技术政策二铁路技术标准和总公司相关技术文件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要求?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第二十六条一采购人可以在采购文件中设置最高限价?设置最高限价的?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最高限价或者最高限价的计算方法?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应当被否决?采购人不得规定最低限价?第二十七条一物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采购文件进行完整性二规范性审查批准?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技术二价格二支付条件二履约责任二资格条件等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物资81管理部门对除技术以外的审查意见进行复核?第二十八条一各类公开采购信息须在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面向社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还应按规定在国家指定媒介上发布?第二十九条一采购人应当确定潜在供应商编制投标或谈判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第三十条一选用招标方式采购?应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二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二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四分之三?一般招标项目的专家可按有关规定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采购人直接确定专家?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特殊招标项目的认定应履行集体决策程序?选用其他方式采购?如需设立采购小组?比照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方式确定?网上竞价采购方式可以不设立采购小组?第三十一条一采购评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小组?依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独立完成?选用谈判采购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小组应制定谈判大纲?由采购人确定或采购小组推选首席谈判代表主持谈判工作?第三十二条一采购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或采购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中推荐的候选人顺序二网上竞价采购的结果?在发布招标公告或采购信息的相同媒介上公示评审二竞价结果?公示内容中应明确提交异议的有效联系方式?其中电话号码二传真号码二电子邮件地址必须提供?此外还可增加指定地点接收异议等多种方式?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无异议后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第三十三条一经评标委员会或采购小组推荐?或网上竞价采91。

铁路施工采购价格管理办法

铁路施工采购价格管理办法

铁路施工采购价格管理办法1. 引言铁路施工采购价格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铁路施工采购过程中的价格管理,确保采购合同的公平、透明和高效执行。

本文档旨在指导铁路施工采购价格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价格确定、审批、调整以及监督和评估等方面。

2. 价格确定2.1 价格评估依据在确定铁路施工采购价格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施工工程的复杂程度和难度•地域因素(如地势、气候等)•材料价格和市场供求关系•劳动力成本和人工费用•运输费用•管理费用等2.2 价格评估方法为了确保价格的公正合理,铁路施工采购应采用以下价格评估方法:•市场调研:通过对市场上类似项目的价格进行调研,了解行业的价格水平,作为价格评估的参考依据;•成本计算法:根据工程的具体要求,结合材料和人工成本等因素,进行成本计算,确定合理的价格;•竞争性谈判:与潜在的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协商确定最终的价格。

2.3 价格审批程序铁路施工采购价格的审批程序如下:1.采购单位对确定的价格进行审核;2.采购单位上报给审批单位,审批单位对价格进行审查;3.审批单位根据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并出具审批文件;4.采购单位按照审批文件执行价格。

3. 价格调整3.1 价格调整依据铁路施工采购价格的调整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市场价格变化:如材料价格的波动等;•紧急情况:如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工程变更:如工程设计的变更或施工方案的调整等。

3.2 价格调整程序铁路施工采购价格的调整程序如下:1.采购单位与供应商协商确定调整的需求和理由;2.采购单位将调整请求上报给审批单位,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3.审批单位对调整请求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调整;4.如同意调整,则采购单位与供应商签订价格调整协议,并执行调整后的价格。

4. 监督和评估4.1 价格监督为确保铁路施工采购价格的公正、合理和合法,应设立价格监督机构,负责对铁路施工采购价格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价格监督机构的职责包括:•监督价格的执行情况;•接受价格投诉和举报,并进行调查处理;•定期对采购价格进行评估和监测,提出改进意见。

标准动车组配件物资目录编制和管理维护技术研究

标准动车组配件物资目录编制和管理维护技术研究

标准动车组配件物资目录编制和管理维护技术研究赵晨; 王长群; 吕成文; 尹冰; 王昊申【期刊名称】《《铁道经济研究》》【年(卷),期】2019(000)005【总页数】5页(P17-21)【关键词】标准动车组; 配件; 物资目录; 物料清单; 物资编码【作者】赵晨; 王长群; 吕成文; 尹冰; 王昊申【作者单位】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100038;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北京100844;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100081【正文语种】中文1 标动配件目录应用需求1.1 动车组检修业务需求标准动车组配件物资目录(以下简称标动配件目录)的主要应用领域之一是标准动车组(以下简称标动)检修业务。

标动配件目录应涵盖动车组检修所需配件信息,以满足配件计划、采购、仓储、消耗、结算等业务操作。

检修所需配件的基本特点是数据颗粒度较小,在真实的维修业务场景中,可维护最小单元决定了配件数据颗粒度。

可维护最小单元是相对于维修工艺水平而言的,随着工艺水平的提升,可维护最小单元可以从部件级别提升到零配件级别。

在标动检修工艺不断提升和修程修制持续优化过程中,标动检修所需配件信息的颗粒度也是多层次的,标动配件目录编制要考虑这一特点。

另外,在检修过程中,铁路局动车段非常关注动车车型信息,目录中也应当体现配件所属车型信息。

1.2 动车组配件调剂和采购价格信息共享业务需求2017年,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铁总)制定了《关于闲置动车配件跨局调剂工作的实施意见》[1],按年度组织各铁路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铁路局)对闲置动车配件在局间进行调剂,以达到盘活存量资产、有效降低库存的目的。

其中,调出方、接受方以动车配件的物资编码作为确认配件属性的依据。

2018年,铁总制定了《物资和设备修理服务采购价格管理办法》[2],要求各铁路局按照信息可控原则,在管理权限范围内,定期发布重要采购价格信息,共享不同区域采购的相同物资价格信息,为采购决策提供价格参考。

铁路运输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铁路运输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铁路运输物资采购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铁路运输物资采购的管理方式和流程。

通过明确采购方和供应商之间的职责和义务,提高采购效率,确保物资采购过程的公平、透明和合规性。

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从事铁路运输物资采购的相关人员和部门。

3. 责任分工3.1 采购方责任•制定采购计划,并与相关部门协商确认。

•编制采购公告,发布到指定平台。

•组织采购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供应商投标和确定供应商。

•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明确合同条款和责任。

•监督和跟踪采购执行过程,确保按照合同要求履行。

3.2 供应商责任•提供符合要求的物资样品和相关证明文件。

•准确填写投标文件,并按时提交。

•配合采购方进行评审和合同签订。

•保证按照合同要求按时交付物资,并提供售后服务。

4. 采购流程4.1 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方根据实际需求,编制采购计划,并确定所需物资的种类、数量和质量要求。

4.2 采购公告发布采购方将采购公告发布到指定平台,公告内容包括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要求和截止日期等。

4.3 投标文件递交供应商根据采购公告的要求,准备相关投标文件,并按时递交给采购方。

4.4 评审和供应商确定采购方组织采购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供应商的资质、技术能力、价格和服务等方面。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供应商。

4.5 合同签订采购方与选定的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并最终签订合同。

合同应明确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交付时间和价格等内容,以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6 采购执行和监督采购方对供应商的物资交付进行监督和跟踪,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履行。

如发现问题或纠纷,采购方应及时处理。

5. 采购合同管理5.1 合同变更双方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过书面协商,确保变更明确、合法。

5.2 合同履行监督采购方应对供应商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未按合同要求履行的情况。

6. 采购验收采购方对供应商交付的物资进行验收,确保物资符合合同要求。

国家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五批清理结果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五批清理结果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五批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18.04.23•【文号】国铁科法〔2018〕38号•【施行日期】2018.04.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五批清理结果的通知国铁科法〔2018〕38号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国家能源集团,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神华铁路货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各地方铁路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放管服冶改革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清理部门规章和文件的要求,根据铁路改革发展实际,按照“先易后难、有序推进,边清理、边出成果、边向社会公开冶的原则,国家铁路局对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进行第十五批清理。

现将第十五批清理结果通知如下:一、关于《铁路桥梁检定规范》(铁运函〔2004〕120号)等5件文件的意见《铁路桥梁检定规范》(铁运函〔2004〕120号)、《关于明确新型机车车辆产品分类原则及运行考核作业考核里程和时间要求的通知》(铁科技〔2011〕206号)、《大轴重铁路货车总体技术条件(暂行)》(铁科技〔2012〕154号)、《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总体技术方案(暂行)》(铁科技〔2013〕35号)、《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风速风向、雨量监测设备技术条件》(铁科技〔2013〕50号)5件文件继续有效,各地方铁路公司和相关企业按照执行。

二、关于《北京型内燃机车大修规程》(铁科技〔1998〕65号)等4件文件的意见《北京型内燃机车大修规程》(铁科技〔1998〕65号)、《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铁运〔2006〕227号)、《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铁运〔2007〕98号)、《接触网作业车管理规则》(铁运〔2009〕71号)4件文件继续有效,文件中涉及安全、质量、技术标准的有关条款,各地方铁路公司和相关企业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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