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课程学习管理办法
重师发[2010]161号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教师口语课程学习与考核实施细则(1).
重师发〔2010〕161号关于印发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教师口语课程学习与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校属各单位:为提高我校学生的英语、计算机和普通话应用能力与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学校特制订《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教师口语课程学习与考核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教师口语课程学习与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和教师口语课程的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我校学生的英语、计算机和普通话应用能力与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重庆师范大学考试工作条例》、《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课程学习管理办法》和《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课程考核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大学英语课程学习与考核第二条大学英语是我校培养方案规定的本、专科(高职)学生的通识必修课程,学生必须参加大学英语课程的学习,考核合格方可获得学分。
第三条大学英语课程分为大学英语1—4,分四学期修读。
学生按规定参加每级别的学习并参加课程考核, 考核不及格参加补考或者重修。
第四条学生在学习该课程中参加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或者全国高等学校应用能力A级考试合格可申请免修获得学分。
第五条学生必须参加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或者全国高等学校应用能力A级考试并达到以下最低要求:1.普通本科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不得低于400分。
2.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本科学生、改修英语的其它语种本科学生、艺体类本科学生、职教师资本科学生、应用技术本科学生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
3.专科(含高职)学生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
4.转学、专升本等学籍异动的学生,进入相应本、专科层次学习时参照第1、2、3款要求执行。
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
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普通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严格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艺体育等活动;(三)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 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四)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师范学院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考核和考核方式第一条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实行学分制。
课程是否计算学分由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
凡计算学分的课程,必须进行考核。
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二条考试方式可采用笔试、口试或者笔试与口试结合。
笔试可以采用闭卷、开卷或者闭卷与开卷结合的方式。
所有专业必修课程原则上采用闭卷考试;考查课的具体考试方式,由任课教研室根据课程内容特点和要求决定,如采用开卷方式,须经系分管教学主任批准,并须当场公布题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堂下开卷的方式。
教师、教务秘书等相关人员均应遵守学校有关保密规定。
第三条考试题目的拟定应按《XX师范学院考试工作规范》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笔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
口试由任课教师提出所用时间或时间范围,并报所在系分管教学主任批准后确定。
口试所用考签总数不得少于学生班级人数。
每张考签的试题容量和难易程度应力求均衡。
第五条期末复习考试阶段,教师应当帮助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所学过的知识,但不得划定考试范围。
第二章成绩评定第六条课程考试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合成。
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要求对学生进行平时考核,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按《XX师范学院考试工作规范》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
平时考核内容可以包括出勤情况、期中考试以及作业、读书报告、随堂测验、课堂提问等。
第七条考试课程成绩的记载按照《XX师范学院考试工作规范》第十八条的规定进行。
第八条考试采用口试方式时,学生在第一次抽签后,如不能回答签上的题目,经教师同意,可以允许其第二次抽签,但不能抽第三次。
凡抽第二次考签所得成绩,除及格外,其它均降一级记分。
第九条学年论文由指导教师按百分制折合等级评定成绩。
第十条专业实习(见习、社会调查)的成绩由教师根据学生所写的实习(调查)报告结合实习(见习、调查)工作表现情况按百分制折合等级评定成绩。
第十一条毕业论文或者毕业设计的成绩评定依照《XX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第四章的规定进行。
关于印发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模板】
关于印发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校属各教学单位: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规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结合具体实际,制定了《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日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办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的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对各专业培养方案实施成效的全面检验,更是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体现。
为保证我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确保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树立面向21 世纪的教育质量观,认真贯彻理论与实践、教育与科研、教育与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重视和加强对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综合训练,重视和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培养,重视和加强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建立健全各级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稳步提高我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 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组织机构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学校、学院、教研室(教学部)三级管理模式。
学校教务处负责全校毕业论文(设计)的宏观管理工作,包括制定管理办法与规章制度、过程监控和评优推荐等。
学院、教研室(教学部)负责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总结等。
具体组织及工作职责见附件1。
二、工作程序和基本要求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时间安排在第七学期至第八学期,毕业论文(设计)须按选题、开题报告、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结题验收、评阅、答辩、综合评分和总结推优等程序进行。
1.选题:选题的基本原则:一是符合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要求,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展学生所学知识;二是尽量结合我国社会发展、经济和文化建设、生产和科学研究实际;三是尽量体现实用性和先进性,能够结合教师教学科研,重视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四是尽可能结合我校学生特点及学生择业、就业的实际情况,突出我校的人才培养特色和就业区域性特征,选题切勿过空过大;五是选题要不断更新,各专业每年的题目更新率应大于50%,必须做到“一人一题”,若确是同一题目而切入角度不同,需使用副标题予以区别。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普通本科高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普通本科高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8.08•【字号】渝教发〔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普通本科高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教发〔2022〕7号各普通本科高校:《重庆市普通本科高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教委2022年第六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22年8月8日重庆市普通本科高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教材规划第四章教材编写第五章教材审核第六章教材选用第七章支持保障第八章检查监督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重庆市普通本科高校教材(以下简称“高校教材”)管理和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高校是指市属普通本科高校,所称高校教材是指供普通本科高校本科生和研究生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高校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高校教材应当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同向同行,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专升本师大教育的规章制度
专升本师大教育的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专升本师大教育的管理,保障教育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专升本师大教育是指专科学生通过考试升入本科师范大学学习,获取本科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的教育。
第三条专升本师大教育应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使学生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教师。
第四条专升本师大教育应遵循教育规律,实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确保教育质量。
二、招生管理第五条专升本师大招生应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招生名额、专业设置、考试科目等应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考生应具备专科毕业证书,并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升本考试,考试内容为国家教育考试大纲规定的范围。
第七条专升本师大录取工作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录取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教育管理第八条专升本师大学习年限一般为两年,学习期间应完成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实习实践任务。
第九条专升本学生应按照普通本科生的要求参加课程学习和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十条专升本学生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实习实践,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实习实践结束后,须提交实习报告。
第十一条专升本学生应遵守学校的纪律和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
四、毕业与就业第十二条专升本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相应专业人才培养规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本科毕业,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专升本学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四条专升本学生的就业政策与普通本科生相同,学校应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
五、附则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予以补充。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师大普通本专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居住物业是指具备居住功能、供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包括住宅小区、单体住宅楼、公寓、别墅、度假村等;当然也包括与之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地。
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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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的有序运作,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05]21号令)和《Z师范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特对《Z师范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细则(暂行)》(闽师发[1999]010号)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如下: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所在学院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所在学院请假(并附医院、原所属单位或街道、乡镇证明),经学院批准后,由学院报校教务处备案。
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医院或校医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的,可以向学校教务处申请入学,由学校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并经复查合格的,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体检、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重庆师范大学
重庆师范大学重师发〔2018〕57 号关于印发重庆师范大学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通知校属各单位:《重庆师范大学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已经2018 年6月27 日校长办公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重庆师范大学2018 年7 月5 日重庆师范大学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管理办法》(渝学位〔2002〕8号)的精神,为保证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在《重庆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02年10月)基础上,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授予应严格遵循择优授位的原则。
申请人须达到以下要求,方可授予学士学位: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2.获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证书;3.成人高等(业余)本科毕业生,各课程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成人高等(函授)本科毕业生,各课程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5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各课程平均成绩不得低于65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5. 以上成教自考本科毕业生须参加由重庆市教委统一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或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等级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三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1.在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及其它方面犯有严重错误而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2.考试作弊者;3.高中起点本科学生累计补考课程达四门及其以上者,专科起点本科学生累计补考课程达三门及其以上者。
第四条成教自考本科毕业生在获得毕业证书二年内,可向校学位办提出书面学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免费下载】重庆师范大学关于制订级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
重庆师范大学关于制订2010级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为适应21世纪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和教育发展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要求,突出教师教育特色,提高学科专业建设水平,全面推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适应基础教育改革需要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和富有创新精神的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教师及其他专门人才,学校特对制订2010级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育人为本”、“改革创新”、“提升质量”的教育改革方针,树立创新教育、素质教育、终身教育理念。
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重庆师范大学十二五发展规划》,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加强对基础教育改革的引领。
夯实基础、拓宽口径,优化课程体系,改进教学方法,着力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使学生在德智体美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努力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1.按照学校的转型要求和进一步加强教师教育的需要,改革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非师范专业要形成以行业能力标准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师范专业要契合并引领基础教育发展,积极融入基础教育改革,凸显现代教师教育特色。
2.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通才与专才”的关系,注重因材施教。
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
重视道德品质、专业文化素质、身心素质及科学素养和人文精神的培育及相应专业技能的全面发展。
3.注重教育思想和观念的更新,积极进行教学模式改革。
提倡研究式、启发式、讨论式、探索式、发现式、课题式的教学方法和合作学习方式,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的良好环境,帮助学生学会学习。
4.强化两个基础,进行课程整合,优化课程体系。
根据“按专业招生,按学科类别培养”的办学模式,在加强通识教育基础上,按学科类别精心设计、论证学科基础教育课程,同时对传统的课程设置方式进行必要的改进,在进行课程整合的同时重视教学内容的更新,并加强选修课程资源的建设与开发,合理增加选修课程开设比例。
重庆师范大学精品课程
重庆师范大学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精品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精品课程对课程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设立重庆师范大学校级精品课程建设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校级精品课程”)。
第二条为规范校级精品课程的建设与管理,依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3‟1号)、《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教高厅…2003‟3号)的精神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7年度高等学校市级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渝教高…2007‟23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校级精品课程按照“统筹规划、分类建设、保证质量、增强优势、形成特色、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建设与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专业与课程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学校各级各类精品课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各学院成立相关领导和教授组成的课程指导小组指导本单位的精品课程建设工作。
第五条校级精品课程建设实行校、院两级管理,采用项目管理和课程组长负责制的方式进行运作。
学校由教务处统筹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的管理工作,包括制定规划和管理办法,组织申报、专家评审、立项,经费管理和检查验收等。
各学院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校级精品课程的申报、建设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校级精品课程组长作为本课程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课程的建设工作。
第三章申报与立项第五条申报范围学校正式批准的本、专科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必修课课程。
包括通识基础课类、学科基础课类和专业课类课程,且已连续开设 3年以上课程均属申报范围。
基础条件好、整体实力强的专业,若干门学科内容相近的课程可以整合为课程群申报。
重庆师范大学教材管理实施办法
重庆师范大学教材管理实施办法(2009 年4月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重庆师范大学教材管理规定》(重师发[2004]52号)文件精神,制定此实施办法。
第二条 实施办法中所指教材管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专科教材选用、教材预订、教材发放、教材费用收取等工作环节。
第二章 教材选用第三条 教材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我校教学质量,因此,学院领导及教材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教材的选用工作,应及时知晓本院本学期共开设的课程门数、选用教材门数、未选用教材门数和原因以及教材的适用性和使用优质教材的比例等情况。
第四条 各学院应在每学期中期完成下学期教材选用工作。
学院教材管理人员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和下学期开课计划统计出所需预订教材的课程名称交教研室,并积极配合和督促教师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完成教材选用工作。
第五条 教材的选用不是教师的个人行为,学院应建立选用教材审核制度。
应按照选优(适用)、选新的原则选用教材。
为确保每门课程选用的教材均符合适用、优质和选新的原则,各学院尤其是课程负责人在选用教材时应严格把好教材质量关并遵循如下原则和程序:重师教发…2009‟47号1.学院课程负责人应依据教学培养方案的课程要求和专业发展的趋势提出选用教材申请,凡选用教材均须填写《重庆师范大学教材选用申请表》,经教研室讨论通过,主管院长审核同意由教材管理人员进行汇总,分班级按先专业课后公共课的顺序填写《重庆师范大学教材预订清单》,签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教务处教材科。
2. 选用教材应符合适用、优质和选新的原则,适用是指教材名称与课程目标、教学内容相符;优质是指各专业课程应选用获省部级以上的获奖教材、规划教材或同行公认水平较高的教材。
选新是指在同类优质教材中尽可能选用近三年内出版的新教材。
3. 选用教材的具体要求如下:(1)根据我校各专业教学计划所开设的课程,凡是有“教育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原则上应首先选用。
(2)根据我校各专业教学计划所开设的课程,如无“教育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则应优先选用近三年新出版的教育部推荐教材、国家级重点教材、国家规划教材、教育部重点教材、教育部规划教材,或近三年新出版的获国家级奖项和教育部奖项的教材。
重庆师范大学通识选修课管理办法
重庆师范大学通识选修课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综合素养,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学校设置通识教育选修课。
为规范我校通识选修课管理,提高通识选修课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通识选修课坚持“将科学发展观融入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与设计、融入人才培养载体的构建与优化、融入人才培养环节的改革与创新”的“三融入”理念为指导,充分体现人文素质和科学素养的综合培养,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和服务社会为根本宗旨,充分体现以社会契合度高和行业实践性强为培养目标。
二、基本原则1、知识性和思想性课程有利于学生了解人类文明中最基本的学科领域和思维方法, 培养学生的思辨、批判和创新能力。
2. 价值性和时代性强调课程内容的价值导向性,偏重于人类社会形成的基本规范和价值,从而利于学生发展完备理性,培养优美情感,陶冶健康人格;同时课程应具有时代特征,尽可能地反映学科新成果、新发展、新趋势。
3. 普适性和交叉性课程所探讨的问题应适合全体学生学习,以不须预先修习系统性专业知识为前提。
有利于在自然、社会和人文领域培养、拓展学生的问题意识与国际视野。
打破学科壁垒,促进不同学科的交叉与渗透。
4. 广泛性和趣味性课程范围涉猎众多知识领域,结合学生喜闻乐见的学科广泛开设。
三、通识选修课课程类别(一)课程归属类别1.校级通识选修课课程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组织与安排,从校内外聘请教师任课或从各学院申报的课程中遴选,面向全校非毕业年级学生开设。
2.跨学院通识选修课课程由各学院开出,报教务处审核备案,面向全校非毕业年级学生开设,由各学院负责教学运行管理的课程。
为在学校内部最大限度的实现教师资源共享,尤其鼓励各学院将对本专业学生开设的学科选修课程面向其他专业学生开设,逐步实现向“按大类培养”的转变。
3.校际通识选修课该课程是重庆大学城各高校间教师互聘、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实现高校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建设,发挥大学城各高校优质教育资源积极作用的一种开课方式。
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普通话与教师语言课程学习与考核实施办法
重师发〔2015〕13号关于印发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普通话与教师语言课程学习与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为加强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和普通话与教师语言课程的教学管理,切实提高学生的英语、计算机和普通话应用能力与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制订了《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普通话与教师语言课程学习与考核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重庆师范大学2015年1月9日-1--2-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普通话与教师语言课程学习与考核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和普通话与教师语言课程的教学管理,切实提高学生的英语、计算机和普通话应用能力与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重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课程学习管理办法》、《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考试工作规范》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大学英语课程学习与考核第二条大学英语是我校培养方案规定的本科学生的通识必修课程,课程分为大学英语Ⅰ-Ⅳ,分四学期修读,其中大学英语Ⅳ为能力拓展必修课程。
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的本科学生须在修读年限内获得大学英语板块共12学分,即满足毕业要求;外语学习语种为非英语的本科学生由我校教务处、外国语学院认定外语成绩是否达到毕业要求。
第三条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学生按规定参加课程学习与考核,考核不及格参加重修。
高考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学生,可-3-改修大学英语课程,也可选择外国语学院开设的其他语种课程学习。
第四条我校英语学习实行能力认证制度,将学生的英语能力水平作为课程学习与学位授予的重要参考依据。
英语能力水平达到以下要求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大学英语Ⅰ-Ⅲ并获得相应学分。
1.参加新生入学英语能力水平测试且成绩达到前10%。
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
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修订)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激励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和创作设计,改革学校的人才培养机制,根据《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分制实施办法》中关于创新学分的要求,特制定重庆师范大学创新学分实施办法。
第一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从事有关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过一定程序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第二条创新学分的成果范围主要包括:课题研究、公开发表的论文 (作品)、学科知识技能竞赛获奖、文体活动奖励、社会实践成果等。
第三条创新学分上限为5学分,创新学分累计5学分以上者,按照5学分计算。
第四条创新学分申请与认定程序1、申请“创新学分”的学生在第8学期的第10周以前填写《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后,以专业为单位,持有关证书复印件、论文、文章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学院(系)办公室。
2、学院(系)应当成立专门的“创新学分”认定审核小组,对学生的创新学分予以严格审核并签署相关意见,最后予以认定。
3、通过评审的学生可获得创新学分,并记入学籍档案。
第五条创新学分加分项目及标准(附件1)第六条本修订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在2002级及以后年级中执行,若以前之文件与本办法不符,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1、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学分加分项目及标准2、《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学分加分项目及标准项目级别学分项目级别学分课题研究1、国家级课题研究主要合作者 4 参与社会实践1、社会实践受到国家级表彰 42、省市级课题研究主要合作者 3 2、社会实践受到省市级表彰 33、校级课题主研者 2 3、社会实践受到校级表彰 24、校级课题参与者 1 4、社会实践受到院(系)级表彰 1发表论文和创作1、核心期刊专业论文第一作者 5 5、社会实践提出较高水平的调研报告 22、核心期刊专业论文第二作者 4 6、社会实践积极参与者0.53、核心期刊专业论文第三作者 3文体活动获奖1、国际或全国比赛个人项目第一名 54、一般期刊专业论文第一作者 4 2、国际或全国比赛个人项目第二名 45、一般期刊专业论文第二作者 3 3、国际或全国比赛个人项目第三名 36、一般期刊专业论文第三作者 2 4、国际或全国比赛个人项目其余名次 27、其他刊物公开发表创作第一作者 2 5、国际或全国比赛集体项目第一名 48、其他刊物公开发表创作参与者 1 6、国际或全国比赛集体项目第二名 3学科知识技能竞赛获奖1、国际或全国学科竞赛特等奖7 7、国际或全国比赛集体项目第三名 22、国际或全国学科竞赛一等奖 6 8、国际或全国比赛集体项目其余名次 13、国际或全国学科竞赛二等奖 5 9、省市级正式比赛个人项目第一名 34、国际或全国学科竞赛三等奖 4 10、省市级正式比赛个人项目第二名 25、国际或全国学科竞赛参与奖 1 11、省市级正式比赛个人项目第三名 16、省市级学科竞赛一等奖 4 12、省市级正式比赛个人项目其余名次0.57、省市级学科竞赛二等奖 3 13、省市级正式比赛集体项目获奖者 1.58、省市级学科竞赛三等奖 2 14、校级正式比赛获奖者 19、省市级学科竞赛参与奖 1其他1、毕业设计(论文)获市级奖励者 310、校级学科竞赛一等奖 2 2、毕业设计(论文)获校级奖励者 211、校级学科竞赛二等奖 1.5 3、实习获优秀成绩者 112、校级学科竞赛三等奖 1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姓名性别学号所在学院(系)名称所在专业年级班号成果(论文)名称成果种类或形式课题研究[ ]论文创作[ ]成果公开发表(或获奖)日期学科竞赛[ ]申请创新学分的日期社会实践[ ]共同参与研究的人员及排名①②③文体竞赛[ ]④⑤其它[ ]指导教师(或教练/领队)申请创新学分数审批可获创新学分数申请创新学分的理由:(应较为详细、准确地叙述清楚成果的水平、质量、应用情况;发表论文或科研结题成果、竞赛获奖、实践活动获奖等的级别等;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成果复印件等)(此页不够,可自行另加附页)申请人(签字):填表日期:申请人所在学院(系)审查意见:学院(系)审查人(签字):院长(系主任)(签字):学院(系)公章日期:日期:填写本表时所附材料目录及件数登记:附录注:本表一式两份,所有程序处理完毕后,学生和学院(系)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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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师发〔2012〕2号关于印发《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课程学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课程学习是学生获取知识的主要途径。
为了保证学生在大学期间合理安排学习进程,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并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顺利推行学分制管理制度,学校特制订《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课程学习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师范大学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课程学习管理办法课程学习是学生获取知识的主要途径。
为了保证学生在大学期间合理安排学习进程,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并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顺利推行学分制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校所开设课程分为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专业方向课程、教师教育课程和独立实践教学环节等。
第二条按照修读要求,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一)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须达到的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而确定的该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或环节,包括通识必修课程、学科基础必修课程、专业主干课程、师范专业的教师教育课程和独立实践环节。
(二)选修课指为了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反映专业方向要求,学生根据兴趣爱好和未来发展方向,可在本学院、全校范围内或跨校选修的课程,包括通识选修课程、学科基础选修课程、专业方向课程等。
第二章学分和绩点第三条学分是用来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是进行学籍管理的依据。
每门课程的学分,以该门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按该学期的实际上课周数进行计算。
原则上每学期为16-18周。
(一)每一学时按45分钟计算,原则上理论课教学16-18学时计为1学分。
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
(二)大学体育课、艺术类专业的小课教学等,20-22学时计为1学分;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上机课、课堂讨论课和习题课等,32-36学时计为1学分。
(三)集中进行的专业(教育)见习与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1周计为1学分,不满1周不计学分。
(四)四年制本科学生应修满的学分数根据学校统一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而确定,原则上为155-165学分,必修课与选修课比例为7∶3,其中实践教学环节累计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6%。
(五)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专业方向课程和教师教育课程等均设臵最低学分要求,不同类别课程的学分不能互相替代。
各专业学生毕业最低学分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确定,学生必须获得规定学分才能毕业。
修满规定课程类别的学分,学生可申请参加毕业设计(论文)。
学分达到相关要求后,准予毕业。
(六)为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创新能力,突出师范大学特色,学校特别设臵读书学分和创新学分。
1.读书学分:根据《重庆师范大学学生读书学分实施办法》,学生入学后,根据本专业特点开列的阅读书目利用课余时间自己阅读,并定期写出读书报告。
根据学生读书报告水平及考核情况给予相应学分。
本科学生在校期间,读书学分共设3学分,低于2学分者不予毕业。
2.创新学分:根据《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在创新实验、科研立项、学科竞赛或文体活动奖励等方面成绩突出,可获得创新学分。
创新学分累计5学分以上者,按5学分计算。
第四条绩点是用以反映学生学习质量的单位,是学生毕业、学位授予、参加奖学金评定、获得奖励、修读辅修专业与双专业、转专业、选择专业或专业方向等的重要依据。
(一)课程考核成绩与绩点的换算关系1.百分制与绩点的换算关系(59分及以下折合为0绩点)2.五级制与绩点的换算关系(二)五级计分制与百分制换算关系1.五级制→百分制换算表2.百分制→五级制换算表(三)平均绩点计算方法1.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数×绩点数2.一学期(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该学期(学年)全部学分绩点之和÷该学期(学年)所修学分之和3.全学程的平均绩点=各学年全部学分绩点之和÷各学年所修学分之和(四)学分绩点的相关要求1.平均学分绩点﹤2.0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2.在校学习期间因受到处分而未能授予学位者,如其平均学分绩点≥3.5者,在最长修业年限内可恢复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3.首次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参加第二次考核,成绩合格者,其学分绩点均计为1。
4.学生重修课程或参加刷新考试,首次考核合格的学分绩点按正常方法计算,第二次考核合格的学分绩点均计为1。
第三章选课第五条学生应在所在学院及导师(辅导员)指导下自主安排好大学期间的个人学习进程。
本科生标准学制为4年,实施弹性修读年限,最短修读年限3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含参军服役年限)不超过6年。
标准学制为5年的本科专业,弹性修读年限为4-7年。
专科生标准学制为3年。
第六条选课是学生进行课程学习、教师进行期末成绩登录及学生学籍处理的依据。
学生选课以专业培养方案为基本依据,根据自己的能力和需要,在导师指导下确定每学期的课程与学分。
原则上学生每学期所修必修课和选修课总学分数不得少于14学分,以20-24学分为宜。
可以多选多修,但最高不超过32学分。
第七条学院开课时应向学生提供选课手册,介绍本学期所开设课程的教学内容、学习要求、任课教师,并给予相关修读指导;学生应主动了解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开设的总体情况,及时查询校园网,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期开课计划、选课手册和班级课表进行自主选择。
第八条选课管理要求(一)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所修课程由学校直接排定,不进行选课,自第二学期开始由学生自主选课。
(二)学生必须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后方具备选课资格。
(三)评教是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原则上未参加评教或评教不完整的学生,不能选择下学期课程,不能查询本学期的课程考核成绩,在一定时期内不能从教务处网页上获取教学信息。
(四)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必修课程,原则上由教务管理系统自动进行预臵,学生主要对选修课程进行选择;学生须同时选定教学中分理论与实践两部分的课程;对于有选课限制(如选修课开课人数限制、先修课程限制等)的课程,应满足选课限制条件。
(五)学生在选课前应检查本人学习进度,特别要检查是否有前期应修读但未修读的课程,或者已修读但因考核未通过而没有获得学分的课程。
如有此类课程,应在下一学期首先选择修读此类课程,以免影响正常的学习进程。
(六)选课通常分为三个阶段:预选、正选和补、退、改选。
预选由学院导师根据培养方案指导学生进行;正选由学生根据导师(辅导员)审定的预选方案在校园网的教务管理选课系统上进行。
原则上课程选定后不允许更改,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补选、退选和改选,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学院的教学科研办公室办理相应手续。
(七)学生应选择修读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
如选择非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按选修课学分计算;如学生选择其他专业同名、同类课程的学分数高于本专业该课程学分,原则上可用高学分课程替代本专业该课程,但按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标准计算;不允许低要求的课程替代培养方案中高要求的课程。
(八)学生按程序选定课程,必须参加所选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否则按旷课、旷考处理;未选课的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选手续而无故不参加该课程学习和考核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在同一学期内,如果同一门课程有多位教师并行上课,学生可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教师听课。
第九条重修。
必修课程第二次考核不合格者,必须重新选择该门课程修读,可以多次重修,直至考核合格;选修课程第二次考核不合格者,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可以重修该门课程,也可以重新选择其他选修课程获取相应的学分。
重修以单独开班、随班听课或自学与教师辅导相结合等形式进行。
校级通识选修课只有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重新选择该门或其他校级通识选修课程。
第十条刷新考试。
已获得学分的课程,如果学生对成绩不满意需要申请该门课程的刷新考试,必须在课程开设的相应学期的规定时间上网选课。
第十一条自修。
学习成绩优秀和学有特长的学生,或者因创业和治疗疾病等原因而不能在校参加听课学习的学生,且具有良好的自学能力者,允许申请自修。
申请自修须填写《重庆师范大学学生自修申请表》,经相关程序批准后可以自修。
学生自修仍须在相应学期上网选课,并完成教师要求的作业,参加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习,并参加该门课程考核,才能获得相应学分。
实践性较强的课程与独立实践教学环节不能申请自修。
每学期自修课程原则上不超过2门。
第十二条补修。
因学籍异动等原因造成现在修读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的学分未获得的,学生必须补修。
补修学生须在相应学期选课,考核合格后获得学分。
因学籍异动出现以前修读过的课程在目前的培养方案中没有开设的课程,其学分可以记入学籍档案,但不能作为毕业和授位的依据。
第十三条通识选修课程的选课(一)通识选修课是学校面向全校学生统一开设的课程,学生根据兴趣爱好自由选修。
(二)通识选修课程共分为三类1.人文社会科学系列:理工类专业学生须在本系列中至少选修2学分。
2.自然科学与技术系列:文史类专业学生须在本系列中至少选修2学分。
3.艺术、体育与健康系列:师范类专业学生须在本系列中至少选修1学分,其余专业任选。
(三)学校统一开设教师教育系列课程,师范专业按要求修读而获得学分,非师范专业可在此系列中任意选修课程。
(四)学校开设综合素质教育讲座,鼓励学生积极拓展素质,扩大知识面,学生听6个讲座可计1学分。
学生在校期间至少须获得1学分,累计2学分以上者,按2学分计算。
(五)通识选修课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足50人不得单独开课,或者需满足该门课程的设臵人数时方可开课。
若人数不足而必须开课时,需经教务处批准。
(六)校际选修课是指我校学生去其他高等学校选择修读的课程,经过外校考核合格后,记入本校通识选修课成绩档案。
第十四条大学英语课程的选课(一)根据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学生入校英语水平差异的实际情况,大学英语课程实行分级教学。
(二)非英语专业学生入学后第一学期即可报名参加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4或者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达到425分或者合格者可以免修后续的大学英语课,并可参加全校统一组织开设的大学英语提高类选修课程。
未达到425分或未合格者必须继续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相应级别的班级听课学习。
(三)小语种学生(含本科和专科生)入学后可以改修英语,改修者应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
学生也可以根据个人情况继续小语种学习。
小语种学习形式有如下三种,学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进行:参加学校统一开设的小语种学习班,插班跟读外国语学院的二外课程,或者申请自修并通过小语种的相应等级考试而获得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