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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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保障新生儿的合法权益,提升医疗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相关医务人员。

三、负责部门及人员1、医疗机构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应当由医院管理部门统一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

2、医院的妇产科、儿科、新生儿科的医务人员应当协助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

四、出生医学证明的申请和查验1、医疗机构在接到出生医学证明申请时,应当及时受理,并要求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提供完整的相关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当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查验工作,核对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3、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供的各项证明材料,并对新生儿的基本信息进行认真审查。

4、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身份的查验工作,确保出生医学证明的真实性。

五、出生医学证明的颁发和保管1、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应当将审核合格的申请人作为颁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对象,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证明手续。

2、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应当对颁发的出生医学证明进行统一编号和登记,确保证明的唯一性。

3、出生医学证明应当在颁发后及时交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并严格告知保管要求。

4、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出生医学证明进行妥善保管,并保证证明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六、出生医学证明的查询和使用1、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应当妥善保管好颁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并在需要时妥善使用。

2、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应当对颁发的出生医学证明进行备案登记,并建立查询系统,方便相关机构或个人进行信息查询。

3、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政府有关部门等进行出生医学证明的查询和调查,确保证明的真实性。

4、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使用出生医学证明时,应当如实使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不得擅自改动证明内容。

医院出生证管理制度及流程

医院出生证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引言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儿出生后的重要法律文件,具有证明新生儿出生时间、出生地、性别、民族、血亲关系等法律效力。

为确保出生医学证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我国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健全了出生证管理制度及流程。

以下将从管理制度、办理流程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二、管理制度1. 签发机构: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

2. 签发单位: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换发、补发工作。

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及补发由县妇幼保健院签发。

3. 证件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保管措施应符合规定要求,如门锁、柜锁;铁门、铁栏窗和保险柜;防水、防火、防潮、防盗等措施。

4. 丢失处理:发生证件丢失时,应及时向院长报告,尽快将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编码、丢失原因等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管理机构和行政部门。

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查找原因并做好调查取证。

5. 领用登记:领用《出生医学证明》时,做好证件编号、领取时间登记,同时双签名确认。

6. 签发制度:签发单位为新生儿签发国家统一制发的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使用全省统一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软件,打印机打印签发,手写视为无效。

7. 信息校对:签发人员做好《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校对,严格控制废证率,严禁任何单位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上盖章。

8. 宣传教育: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结合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开展《出生医学证明》须知的宣传,提高《出生医学证明》的当年签发率。

三、办理流程1. 领取号牌:周一、三、五下午2点半前到医院二楼出生证办理窗口排队,领取号牌。

2. 递交材料:按号牌顺序,递交产妇出院证明1张,报婴儿出生时间,领取出生证填写表格。

3. 填写表格:在窗台上的登记表上填写领取信息,填写出生证填写表格。

4. 提交材料:带上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填写好的出生证填写表格、产妇填写的委托书(若产妇本人来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则不需要)、1份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按顺序排好),到2号窗口。

关于医院出生证明管理制度

关于医院出生证明管理制度

一、背景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文书,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出生登记的重要依据。

然而,近年来,一些医院存在虚假出生证明和贩卖出生证明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加强医院出生证明管理,防止虚假出生证明和贩卖事件的发生,现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二、管理制度1. 医疗机构内部管理(1)完善医疗文书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文书管理制度,明确医疗文书的管理流程、责任人和审批权限。

(2)统一医疗文书开具内容: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出生医学证明等医疗文书的开具内容,确保开具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3)规范医疗文书开具行为:医疗机构在开具医疗文书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向未在本机构就诊的人员开具医疗文书,不得出具虚假医疗文书。

(4)加强医疗文书核查管理: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疗文书的核查管理,确保医疗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5)压实医疗文书开具责任:医疗机构应明确医疗文书开具人员的责任,对开具虚假医疗文书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1)严格签发管理: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出生医学证明进行签发管理,确保出生医学证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2)规范登记手续:医疗机构应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登记手续,确保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和登记关口严密。

(3)加强信息管理: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查询,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4)定期检查: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监督检查(1)卫生健康部门监督:卫生健康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出生证明管理工作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2)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对医疗机构出生证明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举报。

三、总结医院出生证明管理制度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

医疗机构应认真贯彻落实本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医疗文书开具行为,确保出生医学证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关于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4] 19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 96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管理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文书,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出生登记的重要依据。

具有医学法律效力的证明。

第三条必须使用由卫生部、公安部统一制发的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严格发放。

由物业管理处负责到卫生行政机构购买,由产科病房按规定查验使用。

第四条为落实由助产单位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要求,凡在我院出生的活产婴儿,由产科病房专人在婴儿出院结算后为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由出入院管理处在《出生医学证明》上加盖出生医学证明印章后方可签发。

第五条《出生医学证明》印章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印章规格及式样刻制,不得改动。

《出生医学证明》印章包括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由我院出入院管理处专人负责管理;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由石景山区卫生局相关部门管理。

第六条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启用《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和《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存根联填写完整,拆切后贴至《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登记表存根粘贴处。

第七条严格按照卫生部和北京市《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规定进行首次签发、换发和补发,并填写相应的登记表和登记汇总表。

《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由产科专人管理签发。

(一)首次签发是指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二)换发是指原签发机构为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1、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2、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管理、使用等工作,确保出生医学证明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职责分工1. 院长:负责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的总体领导和协调。

2. 医疗质量管理科: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 产科: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存档和上报。

4. 财务科: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购买、保管和发放。

5. 患者服务部:负责为新生儿家长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咨询服务。

四、管理要求1. 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1)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具备《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方可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2)接生人员在新生儿出生后,应立即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并录入分娩记录。

(3)签发人员对《首次签发登记表》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打印出生医学证明。

(4)签发人员应在出生医学证明上加盖专用章,并填写领证人姓名、签发日期等信息。

2. 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档(1)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由产科负责存档。

(2)存档的出生医学证明应按照编号顺序排列,并定期进行整理和归档。

(3)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档期限为长期。

3. 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1)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儿合法身份的证明,不得伪造、变造、涂改。

(2)新生儿家长需妥善保管出生医学证明,如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我院申请补办。

(3)出生医学证明在户籍登记、入学、户口迁移、出国留学等场合可作为有效法律凭证。

4. 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1)出生医学证明的购买、保管和发放由财务科负责。

(2)财务科应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的出入库登记制度,确保出生医学证明的数量和编号准确无误。

(3)对废弃或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应建立废证登记,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五、监督检查1. 医疗质量管理科定期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医院出生医学证明是指医院向新生儿及其家庭出具的关于婴儿出生情况的医学证明文件。

这份证明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其管理制度对于医院和相关部门来说至关重要。

下面将从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的目的和作用、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以及管理制度的意义三个方面,详细介绍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一、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的目的和作用:1.记录新生儿的出生情况,包括性别、出生日期、出生体重、身长等重要指标,为家庭提供正确、科学的信息。

2.了解新生儿的身体状况,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提供必要的治疗和干预措施,保障婴儿健康成长。

3.作为社会管理部门对人口计划实施的重要依据,用于编制人口统计报告和制定相关政策。

二、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1.证明的设立和申请:明确规定医院应当设立医学证明办公室或窗口,明确申请流程和材料要求,确保申请人能够便捷地申请到出生医学证明。

2.检查和评估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检查和评估标准,例如测量新生儿的体重和身长、检查新生儿的听力和视力等,确保检查结果准确可靠。

3.证明的格式和内容:规定医学证明的格式和内容,明确列出需要包含的基本信息,例如新生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体重、检查结果等。

4.证明的签发和核验:确保证明的签发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权限,对证明的签发进行严格管理和核验,避免个人恶意或错误签发证明。

5.证明的保存和查询:制定证明的保存期限和保存方式,确保证明能够长期保存并便于查询,避免证明遗失或丢失。

三、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的意义:1.保障新生儿的权益:通过科学合理的检查和评估,确保新生儿能够得到及时的医学照护和治疗,保障其健康成长。

2.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医学证明作为人口计生管理的重要依据,能够帮助政府部门了解人口状况和人口流动情况,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3.提高管理效率:通过规范证明的申请流程、证明的格式和内容以及证明的保存和查询等环节,能够提高管理效率,减少人力和时间成本。

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时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深卫人规〔2010〕1号“**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发布《**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一、成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委员会主任:成员:**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本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辖区产科医院空白出生证发放、信息统计、换发补发审核审批、督导管理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陈**:全面负责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的督导管理和换发、补发的审批工作。

**:负责辖区出生医学证明换发、补发审核、《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使用情况统计报表审核、协助区卫计局受理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真伪鉴定工作,负责本院空白出生证的领取、保管、统计、打证管理工作,严格做好各项交接记录,协助辖区督导。

负责本院《出生医学证明》换发、补发申请表中“原签发机构主管职能科室审核签字(盖章)”栏的审核签字盖章工作。

**:督促检查本院产房做好出生证管理相关工作。

何**、吴**:负责到市妇幼保健院领取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并转交仓库**,严格做好交接记录,仓库办理入库登记后再发放给辖区产科医院,负责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的督导管理工作。

**:专人负责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的保管发放相关工作,专人专柜专锁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并做好出入库登记。

(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单位: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医院、市中医院、**医院、**妇幼保健院、**人民医院、**中医院、**第二人民医院、仁爱医院)。

各产科医院专人负责、凭《**市出生医学证明领发证》登记领取。

彭**:负责本院产妇“**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的发放、回收、所填内容审核等相关工作,将审核合格的“**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签字后交信息科打印,严格做好各项交接记录。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章制度XX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出生医学证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相关规定,由医疗保健机构依法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信息证明,主要用于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血亲关系,是“人生第一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生医学证明》已逐渐成为重要的法律证件,并承载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功能。

因此,为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文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XX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如下:一、组织管理制度1、成立管理组织:为加强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与签发,院部研究成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组长:XXX(院长)副组长:XXX(副院长)成员:XXX(妇产科主任)XXX(妇产科副主任)XXX(产房产长)XXX(办公室管理人员)2、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保管、入出库登记、签发、印章管理、废证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二、申领制度1、领导小组及有关经办人员应根据我院上一年度活产数和上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及当年库存数按季度及时向县妇幼保健所上报下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计划。

2、依据年度及季度计划向县妇幼保健所进行申领。

3、如出现突发性《出生医学证明》使用增多情况,在说明原因同时可向县妇幼保健所追加申领。

三、入出库、保管制度1、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入出库登记台帐,规范发放程序,完善领取手续。

2、在证件领回接收入库时,须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验收,确认无损坏后,按清单核实数量、编号,填写入库登记本,并由接收人和验收人分别签字。

3、产房产长负责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入出库管理工作。

4、证件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做好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措施。

5、发生证件丢失时,要及时向分管院长报告并查找原因,必要时需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做好调查取证,尽快将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编码、丢失原因等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管理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出生医学证明的颁发、管理和使用过程所制定的
规章制度。

以下是可能包含在该制度中的内容:
1. 颁发标准:规定出生医学证明的颁发条件和标准,例如出生医学证明需要由专业医
师出具,且必须包含特定的信息。

2. 申请流程:明确申请人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材料和手续,如填写申请表格、提
供身份证明等。

3. 审核程序:确定对申请出生医学证明的材料进行审查的程序和责任部门,如医院、
卫生局等。

4. 证明颁发:规定颁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程序和责任单位,如卫生局、医院等,并明确
颁发时间和方式。

5. 证明管理:明确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档管理机构和方式,以及相关的数据保护措施,
如证明的保存时间、保密措施等。

6. 证明使用:规定出生医学证明的用途和使用方,如用于办理户口、学籍、就业等相
关手续,并明确证明的有效期限。

7. 违规处理:明确对于涉嫌伪造、篡改或滥用出生医学证明的处理措施,如撤销证明、追究责任等。

8. 监督管理:规定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的机构和方式,以确保证
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可能会根据国家或地区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出生证明医院管理制度

出生证明医院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出生证明管理,确保出生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患者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医院院长负责出生证明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2. 医院医务科负责出生证明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协调各部门相关工作。

3. 产科负责出生证明的填写、签发和存档工作。

4. 检验科负责出生证明相关检验报告的审核和签发工作。

5. 财务科负责出生证明费用的收取和报销工作。

三、出生证明开具流程1. 新生儿出生后,产科医护人员负责填写《出生医学证明》。

2. 检验科对新生儿进行必要的检验,并将检验报告交至产科。

3. 产科对《出生医学证明》进行审核,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4. 经审核无误后,产科将《出生医学证明》交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发。

5. 签发后,产科将《出生医学证明》存档,并告知患者办理相关手续。

四、出生证明管理要求1. 严格审查新生儿出生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不得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严禁伪造、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

3. 《出生医学证明》填写时,应使用规定的字体、字号和颜色,确保字迹清晰可辨。

4.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应及时存档,并建立电子档案,便于查询和管理。

5. 定期对《出生医学证明》的填写、签发、存档等环节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监督与责任1. 医院医务科负责对出生证明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产科、检验科、财务科等部门应各司其职,确保出生证明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本医院将进一步加强出生证明管理,确保出生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一、引言出生医学证明是指在新生儿出生后一定时间内进行的相关医学检查,以确定婴儿的健康状况。

出生医学证明对于保障新生儿的健康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确保证明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本文旨在制定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1. 提供准确、可靠的出生医学证明,保障新生儿的健康。

2. 管理出生医学证明的过程,减少潜在的风险。

3. 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三、管理制度内容1. 出生医学证明的范围和要求出生医学证明的范围包括新生儿体格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等方面。

具体的要求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制定。

2. 出生医学证明的流程(1)出生医学证明由医院的相关医务人员负责操作,包括婴儿健康登记、体格检查、疾病筛查和遗传代谢病筛查等过程。

(2)出生医学证明的流程需符合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确保每一项检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相关医务人员需在完成出生医学证明后,将证明材料及时归档并维护好相应的档案。

3. 出生医学证明的审核制度(1)出生医学证明归档后,需进行编号,并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2)审核过程中,需对证明材料的准确性进行核实,并确保证明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3)审核通过后,出生医学证明将正式发放给新生儿家庭,并由新生儿家庭确认签收。

4. 出生医学证明的追溯和查询(1)出生医学证明的档案需妥善管理,确保证明记录的完整性。

(2)当出生医学证明涉及到医疗纠纷或其他法律纠纷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追溯和查询。

(3)出生医学证明可以通过特定的查询系统进行查询,确保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四、管理责任1. 相关医务人员(1)负责执行出生医学证明的流程和操作,确保每一项检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障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3)及时归档证明材料,并妥善保管相关档案。

2. 主管部门(1)制定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

(2024.5)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2024.5)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汇编XXXX医院2024年3月目录一、出入库登记制度 (1)二、领取登记制度 (1)三、空白证件管理制度 (1)四、《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及管理制度 (2)附件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要求 (4)附件2:《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流程图 (6)五、《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制度及流程 (7)附件1:《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流程图 (8)六、《出生医学证明》废证管理制度 (8)七、《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管理制度 (10)八、《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制度 (12)九、《出生医学证明》电子档案安全管理制度 (13)十、《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14)十一、《出生医医学证明》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15)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出生医学证明》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由国家统一印发,具有医学法律效力的证明。

有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专用印章,明确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责任,严格签发流程,落实人员责任。

严禁违法违规出具伪造虚假《出生医学证明》,按照相关规定,本院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一、出入库登记制度实行《出生医学证明》出入库登记签字制度,落实专人运送和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入库时证件管理人员验收并登记。

如有损坏、编号或数量有误等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妇幼保健上报情况,《出生医学证明》一经出库,不得进行调剂。

二、领取登记制度指定专人到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并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出入库登记本,将领取证件的起止编码与数量登记入库,并由领证人和发放人签字,做好登记。

三、空白证件管理制度1.保存场所房间独立,布局合理,不得从事其他业务。

2.证件存放环境整洁,相对湿度不超过30%,温度-5至40度,无腐蚀性气体,通风良好,防潮、防虫、防鼠和防火等措施齐全。

3.《出生医学证明》应存放于专用保险柜中,存放房间应加设铁门、内屋门锁和防盗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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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相关规定,由医疗保健机构依法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信息证明,主要用于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血亲关系,是“人生第一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生医学证明》已逐渐成为重要的法律证件,并承载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功能。

因此,为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文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XX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如下:
一、组织管理制度
1、成立管理组织:为加强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与签发,院部研究成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X(院长)
副组长:XXX(副院长)
成员:XXX(妇产科主任)
XXX(妇产科副主任)
XXX(产房产长)
XXX(办公室管理人员)
2、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保管、入出库登记、签发、印章管理、废证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二、申领制度
1、领导小组及有关经办人员应根据我院上一年度活产数和上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及当年库存数按季度及时向县妇幼保健所上报下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计划。

2、依据年度及季度计划向县妇幼保健所进行申领。

3、如出现突发性《出生医学证明》使用增多情况,在说明原因同时可向县妇幼保健所追加申领。

三、入出库、保管制度
1、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入出库登记台帐,规范发放程序,完善领取手续。

2、在证件领回接收入库时,须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验收,确认无损坏后,按清单核实数量、编号,填写入库登记本,并由接收人和验收人分别签字。

3、产房产长负责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入出库管理工作。

4、证件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做好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措施。

5、发生证件丢失时,要及时向分管院长报告并查找原因,必要时需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做好调查取证,尽快将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编码、丢失原因等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管理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

6、需要使用《出生医学证明》时,经办人员应向药剂科主任领取,做好证件编号、领取时间登记,同时双签名确认。

四、首次签发制度
1、《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实行计算机一次性打印。

2、各接生人员(须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在新生儿出生后应及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确认。

3、签发时凭新生儿父母有效证件原件及《<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需做好证件审验、签发登记;《出生医学证明》正本由新生儿母亲领取,副本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保管,存根粘贴在《<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上。

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4、盖章人员在盖章前需对《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加盖印章,并做好首次签发登记。

五、换发制度
1、换发是指原签发机构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要求更改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1)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要变更新生儿姓名的;(2)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2、无效证件包括如下4种情形:(1)《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的、打印字迹不清的、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2)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3)《出生医学证明》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4)其他原因导致无效的。

3、因我院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经办人员应及时换发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因当事人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申领人可向县妇幼保健所书面申请换发。

4、换发的程序和要求: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完整情况,按当事人换发原因核定相应材料予以换发。

换发后原证件由我院归档保存,做好编号和换发原因登记,并由领证人、发证人签字。

六、废证管理制度
1、《出生医学证明》废证是指在运输、存储、发放过程中毁损、遗失的空白《出生医学证明》或因打印、填写错误未签发的证件。

2、要加强废证的管理,严格控制废证率,保证废证率不超过1%;要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废证登记本,认真登记废证编号、作废原因和登记日期等相关信息。

3、对遗失的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应当及时报告县妇幼保健所并公开声明作废,必要时需向公安机关报案,保护现场,做好调查取证;其他种类的废证,应在《出生医学证明》三联上标识作废,并将《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和作废原因登记、存档,做好相关信息登记,每年度产生的废证于次年元月份上交县妇幼保健所,由上级部门组织集中销毁。

七、印章管理制度
1、应严格按照卫计委、公安部规定的印章规格及式样刻制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并将印模式样抄送县公安机关户籍登记部门和县卫生局备案。

2、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用于《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换发。

《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和存根上分别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要使用红色印泥,清晰端正,不得涂抹,不得盖其他印章或骑缝章。

严禁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上盖章。

3、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要指定专人管理,实行证章分开,严格使用手续,严禁滥用印章。

4、印章发生损毁、被盗等情况应及时向医院领导、县妇幼保健所及县卫生局报告,声明作废,申请刻制新印章。

八、信息及档案管理制度
1、要做好《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统计工作,按时向县妇幼保健所上报《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填报真实、准确。

2、要做好新生儿及产妇相关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除工作需要外,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漏。

3、应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将《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及其相关资料按首次签发、换发等分类进行归档,永久保存。

4、纸质资料归档保管的库房要配备必要的设备,做到防盗、防火、防虫、防潮、防尘、防高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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