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工程防烟与排烟的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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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烟雾排烟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消防烟雾排烟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消防烟雾排烟管理规定一、引言消防烟雾排烟管理是建设工程中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到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合理的排烟系统设计和科学的管理,能有效减少火灾的蔓延,提高建筑的逃生、救援和灭火效果。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消防烟雾排烟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性,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消防烟雾排烟管理,包括新建工程、改造工程和扩建工程等。

三、消防烟雾排烟设计要求1. 建筑物内部必须设置合理的排烟系统,包括烟道、排烟通道和排烟风机等,并按照相关消防设计规范进行设计。

a. 烟雾能够迅速排除,保持室内通风良好;b. 烟道和排烟通道应具备良好的密封性,确保不会产生烟道渗漏现象;c. 排烟风机应具备足够的排烟能力,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排烟;d. 排烟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楼层高度等因素进行合理的设计。

3. 在高层建筑中,应设有不少于两条独立的排烟系统,以防止单一烟道系统故障时的安全隐患。

四、排烟管理责任1. 建设工程的所有人或经营者应对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和维护负责,并确保其按照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实施。

2. 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进行排烟系统的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并及时进行验收。

3. 使用单位应做好排烟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运行正常,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五、应急预案和演练1. 建设工程的所有人或经营者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消防应急预案,并将其公布给职工、居民和相关管理人员。

a. 火灾发生时的报警流程;b. 火灾发生时的人员疏散路线;c. 火灾发生时的排烟系统操作方法;d. 灭火器材和设备的使用方法。

3. 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应急演练,以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并根据演练结果进行相应的改进。

六、监督检查1. 消防部门应定期对建设工程的消防烟雾排烟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2.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施工过程的监督、竣工验收以及日常维护管理等。

工程消防施工现场的防烟排烟与通风设计规范

工程消防施工现场的防烟排烟与通风设计规范
作用
在火灾发生时,防烟排烟系统能 够迅速排除建筑物内的烟雾和有 毒气体,防止火势蔓延,为人员 疏散和灭火提供有利条件。
防烟排烟系统的基本原理
01
02
03
机械送风
通过机械送风方式,将新 鲜空气送入建筑物内,以 稀释烟雾和有毒气体。
机械排烟
通过机械排烟方式,将建 筑物内的烟雾和有毒气体 迅速排出室外。
清洁与保养
定期对通风设备进行清洁和保养,延长其使用寿 命。
3
应急处理
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对通风系统出现的问题进行 及时处理,确保施工安全。
04
工程消防施工现场的防烟排烟与 通风设计案例分析
案例一
详细描述
通风设计需充分考虑自然通风与 机械通风的结合,以满足火灾时 对新鲜空气的需求,同时避免烟 雾进入疏散通道。
详细描述
利用地下通道、出入口等空间,设置排 烟口和通风口,确保烟雾能够有效排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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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通风的设计与应用
选择合适的通风设备
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通风设备,如轴流风机、 离心风机等。
合理布置通风设备
根据施工现场的布局,合理布置通风设备的位置,确保空气流通效 果。
控制风量与风向
通过调节通风设备的风量和风向,实现有效的机械通风。
通风系统的维护与管理
1 2
定期检查
定期对通风系统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总结词:大型商业综合体具有空 间大、人员密集的特点,防烟排 烟与通风设计需充分考虑建筑结 构、功能分区和人流特点。
根据建筑布局和功能分区,合理 规划防烟排烟系统,确保在火灾 发生时能够有效阻止烟雾扩散。
设置火灾探测器和自动报警系统 ,及时发现火情并启动防烟排烟 系统。

防排烟设计规范

防排烟设计规范

防排烟设计规范(09年最新修订)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1.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3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4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1.3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3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4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5中庭;6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7汽车库。

1.4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3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

1.6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

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是指在建筑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为了确保建筑内部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排除烟雾,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所制定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的制定对于建筑防火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将详细介绍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需要明确建筑内部的烟雾排除路径和设施。

在建筑设计阶段,需要合理设置烟雾排烟口和通风口,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排除烟雾,保障人员的逃生通道畅通。

同时,建筑内部的通风系统和烟雾控制设施也需要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地排除烟雾。

其次,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还需要规定建筑材料和设施的防火性能。

建筑材料和设施的防火性能直接关系到火灾发生时烟雾的产生和扩散速度,因此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选择和使用。

同时,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还需要规定建筑内部的消防设施和设备的设置要求,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启用,有效控制火势和烟雾。

另外,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还需要明确建筑内部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保障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因此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设置和规划。

同时,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还需要规定建筑内部的应急照明和标识设置要求,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为人员提供必要的疏散信息和指引。

最后,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还需要规定建筑内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联动控制系统的设置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联动控制系统是保障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报警和启动相关设施的重要手段,因此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设置和规划。

总之,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建筑内部的防火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才能有效地保障建筑内部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排除烟雾,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的不断完善和执行将对建筑防火安全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防烟楼梯间和前室的防排烟要求

防烟楼梯间和前室的防排烟要求

防烟楼梯间和前室的防排烟要求防烟楼梯间和前室是建筑物中必备的安全设施,它们在火灾发生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人员疏散的安全和防止烟雾蔓延,防烟楼梯间和前室需要满足一定的防排烟要求。

防烟楼梯间和前室的设计应符合相关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师在设计过程中应考虑到烟气的产生和传播规律,合理设置烟雾排放口和通风设备,并确保其位置和数量能够满足疏散人员的需求。

同时,在设计过程中还应充分考虑消防通道的大小和高度,确保人员能够顺利疏散。

防烟楼梯间和前室的通风系统要能够快速有效地排除烟雾。

通风系统应具备足够的风量和风速,能够快速将烟雾排放至室外,以减少烟雾对人员疏散的影响。

通风系统的运行还应具备自动控制功能,一旦火灾发生,系统能够自动启动,并及时调整通风量和风速,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烟雾对人员疏散的影响。

防烟楼梯间和前室的通风系统还应具备一定的过滤功能,以减少烟雾中的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的损害。

通风系统应配备过滤设备,能够有效去除烟雾中的颗粒物和有毒气体,确保排放至室外的烟雾对周围环境和人员的影响最小化。

防烟楼梯间和前室的通风系统还应具备一定的灭火功能。

在火灾发生时,通风系统可以通过引入大量新鲜空气,有效增加氧气含量,从而加速燃烧物质的燃烧速度,使火势得到控制。

通风系统还应能够自动检测火灾烟雾,并通过灭火装置进行灭火,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的危害。

防烟楼梯间和前室的通风系统还应具备一定的监控和报警功能。

通风系统应配备烟雾和火灾探测器,能够实时监测火灾烟雾和火源,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系统应能及时向消防部门发送报警信号。

同时,系统还应具备远程监控功能,消防人员可以通过监控设备实时了解火灾的情况,以便做出合理的应对措施。

防烟楼梯间和前室的防排烟要求包括合理的设计、快速有效的排烟、过滤和灭火功能以及监控和报警功能。

只有满足这些要求,防烟楼梯间和前室才能在火灾发生时起到应有的作用,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因此,在设计和建造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确保防烟楼梯间和前室的功能和性能达到预期效果。

防排烟规范

防排烟规范

防烟系统设计一般规定3.1.1 建筑防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因素,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2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3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防烟系统的选择,尚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1)采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2)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0m2,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3.0m2。

二、当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仅有一道门连通走道时,且其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三、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的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送风口的设置方式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要求。

3.1.4 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5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2 、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3 、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通风防排烟设计规范

通风防排烟设计规范

通风防排烟设计规范篇一:防排烟设计规范防排烟设计规范(09年最新修订)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1.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3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4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1.3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3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4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5中庭;6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7汽车库。

1.4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3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

1.6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

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 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防排烟规范标准[详]

防排烟规范标准[详]

防烟系统设计一般规定3.1.1 建筑防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因素,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2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3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防烟系统的选择,尚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1)采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2)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0m2,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3.0m2。

二、当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仅有一道门连通走道时,且其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三、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的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送风口的设置方式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要求。

3.1.4 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5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2 、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3 、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的一般规定(通用版)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的一般规定(通用版)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的一般规定(通用版)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的一般规定如下:
1、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2、高层建筑的排烟设施应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3、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
1)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3)高层建筑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4、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采取防火、防烟措施。

5、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s;
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
3)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4)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 (5)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 (5)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6.1 一般规定6.1.1 人防工程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l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2 避难走道的前室。

6.1.2 下列场所除符合本规范第6.1.3条和第6.1.4条的规定外,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l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 的人防工程;2 建筑面积大于50m2 ,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3 丙、丁类生产车间;4 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5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6 中庭。

6.1.3 丙、丁、戊类物品库宜采用密闭防烟措施。

6. 1.4 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场所,自然排烟口底部距室内地面不应小于2m,并应常开或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开启,其自然排烟口的净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l 中庭的自然排烟口净面积不应小于中庭地面面积的5%;2 其他场所的自然排烟口净面积不应小于该防烟分区面积的2%。

6.2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及送风量6.2.1 防烟楼梯间送风系统的余压值应为(40~50)Pa,前室或合用前室送风系统的余压值应为(25—30)Pa。

防烟楼梯间、防烟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送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防烟楼梯间和前室或合用前室分别送风时,防烟楼梯间的送风量不应小于16000m3 /h,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送风量不应小于13000m3/h;2 当前室或合用前室不直接送风时,防烟楼梯间的送风量不应小于25000m3/h,并应在防烟楼梯间和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墙上设置余压阀。

注: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按1.5m×2.1m计算,当采用其他尺寸的门时,送风量应根据门的面积按比例修正。

6.2.2 避难走道的前室送风余压值应为(25—30)Pa,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前室入口门洞风速(0.7~1.2)m/s计算确定。

避难走道的前室宜设置条缝送风口,并应靠近前室入口门,且通向避难走道的前室两侧宽度均应大于门洞宽度0.1m(图6.2.2)。

6.2.3 避难走道的前室、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宜分别设置。

防烟排烟技术交底

防烟排烟技术交底

防烟排烟技术交底一、背景描述防烟排烟技术是指通过科学合理的手段,控制和引导火灾烟气的传播,保证人们有足够的时间逃生,减少火灾对人员和财产的损害。

本文档旨在对防烟排烟技术进行详细交底,确保所有相关人员充分了解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

二、技术要求1. 建筑物应设计符合防烟排烟技术要求的系统,包括防烟楼梯间、防烟走廊等;2. 防烟系统应具备自动控制功能,并设置独立供电系统,确保系统正常运行;3. 烟雾探测器及报警器应按照相关标准安装在关键位置,及时发现火灾烟雾并报警;4. 排烟通风系统应配置合适的排烟设备,确保烟雾及时排出避免蔓延;5. 排烟通风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三、操作规程1. 建筑物内部应设置明显的防烟指示标志,以指示人员正确逃生方向;2. 楼梯间、走廊等防烟区域禁止堆放杂物,保证通行通道畅通;3. 定期检查烟雾探测器及报警器的工作状态,确保设备正常运行;4. 如发生火灾,应立即按下报警按钮,并迅速撤离到安全区域;5. 防烟走廊内应保持通风良好,不得搬动或堵塞排烟设备。

四、责任分工1. 建筑设计师负责设计符合防烟排烟技术要求的建筑平面图和施工图;2. 工程施工方负责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和调试;3. 建筑物管理方负责定期检查维护,并组织防烟系统的演练和培训。

五、风险防范措施1. 防烟排烟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检修,确保设备运行正常;2. 烟雾探测器应及时更换电池或维修,确保其正常工作;3. 及时清理排烟通道,避免积聚杂物导致堵塞。

六、总结通过本文档的防烟排烟技术交底,相信相关人员能够充分了解防烟排烟技术的要求和操作规程,提高火灾安全防范意识,降低火灾风险,确保人员安全。

通风和排烟设计要求

通风和排烟设计要求

恒大暖通空调住宅施工图设计标准-SZB-001通风和排烟系统版本号:VER-1.0通风和排烟系统1.地下机动车库通风及消防排烟1.1设计参数及要求(一).在提供图纸的同时应同时提供风量计算书、水力计算书(关键资料)。

(二).(地库自然排烟还未涉及,后续有项目涉及补充)(三).通风量计算(1).排烟量: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风机的排烟量不应小于30000 m3/h,且不应小于下(2).平时排风风量:当车库层高>3m,按实际高度计算换气体积;当车库层高≥3m,按3m高度计算换气体积;住宅建筑地下汽车库按4次/h换气次数计算排风风量;商业建筑地下汽车库按6次/h换气次数计算排风风量;当车库为机械停车库时,商业建筑车库宜安每辆500 m3/h、住宅车库宜按每辆330 m3/h计算排风风量;应考虑换气次数法及稀释浓度法计算结果,取大值。

(3).当排烟量与平时排风量的差额除以排烟量的比值≥30%时,采用平时通风与排烟兼用的双速消防风机。

(4).当排烟量与平时排风量的差额除以排烟量的比值<30%时,采用平时通风与排烟合用的单速消防风机,风量按两者最大值选取。

(5).自然补风:设有分布均匀可开启外窗、或通风天窗、或洞口、或出入口直接对外且未设置防火卷帘的防火分区,应采用自然补风;(6).机械补风:不具备自然补风条件的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置一个机械补风系统。

补风量按防火分区排烟量的50%选取,同时通过车库入口等途径,满足平时补风量达到排风量的80%(不用考虑自然补风的风量)。

送风管应集中布置在送风机房附近。

1.2设计要点1.2.1设计说明(一).采用集团标准设计说明。

1.2.2设备表(一).每台风机应有独立编号,不能采用设备型号代替。

(二).通风系统、通风兼防排烟系统风机优先采用噪音较低的柜式离心风机;防排烟系统专用风机可根据实际情况优先选用轴流风机(含斜流、混流风机)。

(三).排风量考虑1.1的安全系数,送风量考虑1.05~1.1的安全系数,风压考虑1.05的安全系数。

防排烟通风空调风管设置要求汇总

防排烟通风空调风管设置要求汇总

防、排烟、通风空调风管设置要求汇总1.防排烟管道以及一般通风空调管道除特殊说明外,均采用镀锌钢板制作,镀锌钢板厚度按下表选用注:微压系统:管内正压P<125Pa,管内负压P>-125Pa;低压系统:125Pa<P(营内正压)<500Pa,-500Pa≤P(管内负压)<-125Pa,中压系统:50OPa-P(管内正压)≤1500Pa,-1000Pa≤P(管内负压)-50OPa,高压系统:1500Pa<P(管内正压)<2500Pa r2000Pa≤P(管内负压)-100OPa.1)防排烟系统风管钢板厚度按高压系统选择.2)厨房排油烟管道采用L5mm厚不锈钢板焊接制作,土建排油烟管井要求内衬Lomm厚不锈钢板焊接连接。

2、有耐火极限要求的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垫料等必须为不燃材料,材料品种、规格、厚度及耐火极限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3、风管加固应符合下列规定:1)风管可采用管内或管外加固、管壁压制加强筋等形式进行加固,矩形风管加固件宜采用角钢、轻钢型材或钢板折叠;圆形风管加固件宜采用角钢.2)矩形风管的边长大于630mm,或矩形保温风管边长大于800mm,管段长度大于1250mm;或低压风管单边平面面积大于L2m2,中、高压风管大于LOm"均应有加固措施.3直咬缝圆形风管直径大于或等于80Omm,且管段长度大于125Omm或总表面积大于4m时,均应采取力口固措施。

用于高压系统的螺旋风管,直径大于2000mm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4)中、高压风管的管段长度大于1250mm时,应采用加固框的形式加固。

高压风管的单咬口缝,还应采取防止咬口缝胀裂的加固或补强措施. 4、对高、中压系统的拼接缝合,接管连接处均需采用密封胶或密封胶带进行密封,以防止渗漏。

防烟、排烟系统的风管应以板材连接的密封为主,可辅以密封胶嵌缝或其他方法密封,密封面宜设在风管的正压侧。

防排烟设施及要求

防排烟设施及要求

防排烟设施及要求机械防排烟系统由排烟风机、排烟防火阀、排烟风道或排烟风管设施、排烟口等组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规定如下:8.5 防烟和排烟设施8.5.1 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2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3 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库和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其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1 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2 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的面积要求。

8.5.2 厂房或仓库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 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²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2 建筑面积大于5000m²的丁类生产车间;3 占地面积大于1000m²的丙类仓库;4 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他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

8.5.3 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 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m²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2 中庭;3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m²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4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²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5 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8.5.4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²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²,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条文说明:8.5 防烟和排烟设施火灾烟气中所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氟化氢、氯化氢等多种有毒成分,以及高温缺氧等都会对人体造成极大的危害。

防烟系统和排烟系统的全方面对比

防烟系统和排烟系统的全方面对比

01、系统设置场所的高度①防烟系统:H>50m的公共/工业建筑和H>100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无论自然开口面积是否满足要求,都必须机械);H≤50m的公共/工业建筑和H≤100m的住宅建筑,可以采用自然通风(当其自然开口面积不满足要求时,也要采用机械)。

②排烟系统:多层建筑比较简单,受外部条件影响较少,一般采用自然通风方式较多。

高层建筑主要受自然条件(如室外风速、风压、风向等)的影响会较大,一般采用机械方式较多。

而多层建筑中所需开口面积应根据规范直接规定或者根据排烟量和开口处风速计算得出,当实际开口面积不满足时,也要采用机械排烟。

小结:规范对于防烟系统应采用机械还是自然防烟,在建筑高度上做了明确的规定。

而排烟系统应采用机械还是自然排烟,在建筑高度上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只是根据实际工程中的一般情况得出了多层宜自然,高层宜机械。

02、系统分段设置①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②机械排烟系统: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50m,住宅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小结: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分段设置并没有区分公建和住宅,而机械排烟系统的分段设置把公建和住宅在高度上做了区分。

03、风机设置位置①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送风机宜设置在系统的下部,送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

②机械排烟系统:排烟风机宜设置在系统的最高处,烟气出口宜朝上。

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且风机两侧应有600mm以上的空间小结:规范对送风机和排烟风机的位置做了一定的要求,不应设置在同一水平面上。

但,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

防烟排烟系统设计与施工要点

防烟排烟系统设计与施工要点

防烟排烟系统设计与施工要点防烟排烟系统是建筑物中重要的安全设施之一,它的设计与施工对于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防止火灾蔓延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重点讨论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与施工要点,并提供一些实用的建议。

一、设计要点1. 确定排烟量:排烟量是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确定的,一般来说,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功能以及人员疏散的速度来计算。

排烟量的确定需要考虑到火灾燃烧产生的烟气量、烟气的稠密程度以及烟气对人体的有害程度等。

2. 确定排烟位置:排烟系统的排烟口位置应合理确定,一般应布置在楼层顶部或者高处,以便将烟气快速排除建筑物。

排烟口的数量和布置位置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和空间布局来确定,以达到最佳的防烟排烟效果。

3. 确定排烟方式:排烟方式一般分为自然排烟和机械排烟两种。

自然排烟是利用外部自然风力或者建筑物内部气流来排除烟气,适用于一些小型建筑物或者不具备机械排烟条件的场所。

机械排烟则是通过安装风机或者排烟机组来强制排除烟气,适用于大型建筑物或者需要大量排烟量的场所。

二、施工要点1. 管道设计:排烟系统的管道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管道的选材应具备良好的防火性能和耐高温性能,同时应保证管道的密封性和稳定性。

在设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工程图纸要求进行布局和连接,确保排烟系统的畅通性和安全性。

2. 风机与排烟机组:在选择风机和排烟机组时,应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其类型和规格。

风机和排烟机组的安装位置应考虑到使用和维修的方便性,同时也要保证其运行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 电气控制系统:排烟系统的电气控制系统应合理设计和布局,确保系统的运行安全和可靠性。

控制系统应包括传感器、控制面板、联动设备等,能够及时监测烟气浓度并控制风机或者排烟机组的运行。

4. 防火墙与密封门:排烟系统的通风管道穿越防火墙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如设置防火墙、密封门等。

防火墙和密封门的选择和安装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以达到有效隔离烟气和防止火灾蔓延的目的。

防排烟设计规范

防排烟设计规范

防排烟设计规范防排烟设计规范是为了保障建筑物内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要求和规范。

下面是关于防排烟设计规范的一些说明。

1.设计原则:(1)人员安全优先。

设计应以保障建筑物内人员的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

(2)可靠性。

设计应确保防排烟设施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3)经济性。

设计应经济合理,尽可能节约建筑成本。

(4)可操作性。

设计应便于操作和维护,方便人员操作和维护设备。

2.设计要求:(1)烟气排出量。

建筑物内的烟气排出量应根据建筑用途和人员密度合理确定。

(2)排烟口数量和布置。

排烟口的数量和布置应根据建筑物的平面布局和防火分区确定,排烟口应位于通风防烟分区的最高点。

(3)排烟管道的防火性能。

排烟管道应符合相应的防火标准,应采用非燃材料制作。

(4)排烟系统的控制。

排烟系统应采用自动控制,能够根据火灾情况自动启动和停止,确保排烟系统的可靠性和高效性。

(5)排烟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设计应考虑排烟设备的运行和维护,设计应合理,方便人员操作和维护设备。

3.设计参数:(1)排烟风量。

排烟风量应根据建筑物的尺寸、高度、使用功能等确定,通常按照建筑物可迅速疏散人员的要求确定。

(2)排烟口的尺寸。

排烟口的尺寸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人员密度确定,通常按照单位面积烟气排放量来确定。

(3)排烟风机的功率。

排烟风机的功率应根据建筑物内的烟气排放量和排烟系统的阻力来确定。

(4)排烟管道尺寸。

排烟管道的尺寸应根据排烟系统的风量和阻力来确定,通常采用圆形或矩形截面。

4.设计检验:(1)防排烟设计的合理性和可靠性应通过模拟实验和理论分析进行检验,确保设计的可行性。

(2)设计方案应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3)设计方案应经相关部门的验收,确保设计的实施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防排烟设计规范是为了保障建筑物内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要求和规范。

设计应以人员安全为首要目标,同时考虑设备的可靠性、经济性和可操作性。

自然通风与自然排烟设置要求

自然通风与自然排烟设置要求

自然通风与自然排烟设置要求自然通风与自然排烟是建筑火灾烟气控制中防烟排烟的方式,是经济适用且有效的防烟排烟方式。

系统设计时,应根据使用性质、建筑高度及平面布置等因素,优先来用自然通风及自然排烟方式。

一、自然通风方式自然通风是以热压和风压作用的、不消耗机械动力的、经济的通风方式。

如果室内外空气存在温度差或者窗户开口之间存在高度差,则会产生热压作用下的自然通风。

当室外气流遇到建筑物时,会产生绕流流动,在气流的冲击下,将在建筑迎风面形成正压区,在建筑屋顶上部和建筑背风面形成负压区,这种建筑物表面所形成的空气静压变化即为风压。

当建筑物受到热压、风压同时作用时,外围护结构上的各窗孔就会产生因内外压差引起的自然通风。

由于室外风的风向和风速经常变化,因此导致风压是一个不稳定因素。

(一)自然通风的原理(二)自然通风方式的选择当建筑物发生火灾时,疏散楼梯是建筑物内部人员疏散的唯一通道。

前室、合用前室是消防救援队员进行火灾扑救的起始场所,也是人员疏散必经的通道。

因此,发生火灾时无论采用何种防烟方法,都必须保证它的安全性,防烟就是控制烟气不进入上述安全区域。

对于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由于这些建筑受外界风压作用影响较小,利用建筑本身的采光通风设施也可基本起到防止烟气进入安全区域的作用,因此,其防烟楼梯的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宜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防烟系统。

当采用全敞开的凹廊、阳台作为防烟楼梯间的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或者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具有两个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可开启窗面积符合规定时,可以认为前室或合用前室自然通风,能及时排出从建筑内漏人前室或合用前室的烟气,并可防止烟气进入防烟楼梯间。

当加压送风口设置在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顶部或正对前室人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

(三)自然通风设施的设置(1)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m'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宜每隔2~3层布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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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烟与排烟的设计要求
一、建筑中的防烟采用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方式或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方式。

设计时尽量考虑自自然排烟方式,自然排烟口的净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不应小于2.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m2;
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5 层内可开启排烟窗的总面积不应小2.0m2;
3、中庭、剧场舞台,不应小于该中庭、剧场舞台楼地面面积的5%;
4、其它场所,宜取该场所建筑面积的2%~5%。

5、自然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6、高规:净空高度小于12米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

二、机械防烟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防烟设施,如果不能满足自然排烟条件时,应设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2.1建规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的加压送风量应经计算确定。

当计算结果与下表的规定不一致时,应采用较大值。

最小机械加压送风量条件和部位加压送风量(m3 /h )
前室不送风的防烟楼梯间25000
防烟楼梯间及其合用前室分别加压送风防烟楼梯间16000
合用前室13000
消防电梯间前室15000
防烟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
前室或合用前室加压送风22000
注:表内风量数值系按开启宽×高=1.5m×2.1m 的双扇门为基础的计算值。

当采用单扇门时,其风量宜按表列数值乘以0.75 确定;当前室有2 个或2 个以上门时,其风量应按表列数值乘以1.50~1.75 确定。

开启门时,通过门的风速不应小于0.70m/s。

2.2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间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由计算确定,或按下表的规定确定。

当计算值和本表不一致时,应按两者中较大值确定。

最小机械加压送风量条件和部位加压送风量(m3 /h )
前室不送风的防烟楼梯间&lt;20层25000--30000
前室不送风的防烟楼梯间20-32层35000--40000
防烟楼梯间及其合用前室分别加压送风&lt;20层防烟楼梯间16000--20000
合用前室12000--16000
防烟楼梯间及其合用前室分别加压送风20-32层防烟楼梯间20000--25000
合用前室18000--22000
消防电梯间前室&lt;20层15000--20000
消防电梯间前室20-32层22000--27000 防烟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
前室或合用前室加压送风22000--27000 防烟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
前室或合用前室加压送风28000--32000
注:表内风量数值系按开启宽×高=1.6m×2.0m 的双扇门为基础的计算值。

当采用单扇门时,其风量宜按表列数值乘以0.75 确定;当有2 个或2 个以上门时,其风量应按表列数值乘以1.50~1.75 确定。

开启门时,通过门的风速不应小于0.70m/s。

层数超过三十二层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

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风道,其风量应按二个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

封闭避难层(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30m3/h计算。

防烟楼梯间内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的余压值应为40~50Pa;前室、合用前室应为25~30Pa 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每层设置1 个。

防烟楼梯间的加压送风口宜每隔2~3 层设置1 个。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中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三、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当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1、建规中要求下列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
丙类厂房中建筑面积大于300m2 的地上房间;
人员、可燃物较多的丙类厂房或高度大于32.0m的高层厂房中长度大于20.0m 的内走道;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0m2 的丁类厂房;
占地面积大于1000m2 的丙类仓库;
公共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且建筑面积大于300m2 的地上房间;
长度大于20.0m的内走道;中庭;
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m2 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其它建筑中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

2、高规中要求下列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
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

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

除利用窗井等开窗进行自然排烟的房间外,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m2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3、机械加压送风管道、排烟管道和补风管道内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
采用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

4、机械排烟系统中排烟口、排烟阀和排烟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排烟口或排烟阀应按防烟分区设置。

排烟口或排烟阀应与排烟风机连锁,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行启动;
排烟口或排烟阀平时为关闭时,应设置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
排烟口应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m;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地下、半地下场所,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和建筑面积大于50m2 的房间外,排烟口可设置在疏散走道;
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排烟支管上应设置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和排烟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3.0m;当水平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

5、排烟风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排烟风机的全压应满足排烟系统最不利环路的要求。

其排烟量应考虑10%~20%的漏风量;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排烟专用的轴流风机;
排烟风机应能在280℃的环境条件下连续工作不少于30min;
在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应设置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该阀应与排烟风机连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

当排烟风机及系统中设置有软接头时,该软接头应能在280℃的环境条件下连续工作不少于30min。

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内。

在地下建筑和地上密闭场所中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

当设置机械补风系统时,其补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设置机械排烟设施且室内净高小于等于6m 的场所应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2,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防烟分区宜采用隔墙、顶棚下凸出不小于500mm的结构梁以及顶棚或吊顶下凸出不小于500mm的不燃烧体等进行分隔
四、排烟金属管道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要求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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