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工程防烟与排烟的设计要求
工程消防施工现场的防烟排烟与通风设计规范
排烟管道的布置与连接
管道布置
合理规划排烟管道的走向和布局,尽量减少管道长度和弯头数量,降低流动阻 力,提高排烟效率。
连接方式
采用可靠的连接方式,如法兰连接、焊接等,确保管道连接处密封良好,防止 烟雾渗漏。
排烟口、防火阀与排烟防火阀的设计
排烟口设计
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排烟口的位置和数量,确保烟雾能够顺畅排出。同时,排烟口 应具备自动开启和关闭功能。
机械通风的设计与应用
选择合适的通风设备
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通风设备,如轴流风机、 离心风机等。
合理布置通风设备
根据施工现场的布局,合理布置通风设备的位置,确保空气流通效 果。
控制风量与风向
通过调节通风设备的风量和风向,实现有效的机械通风。
通风系统的维护与管理
1 2
定期检查
定期对通风系统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自然通风
利用建筑物的自然开口和 热压差,实现建筑物的自 然通风,排出烟雾和有毒 气体。
防烟排烟系统的分类与特点
集中式防烟排烟系统
半集中式防烟排烟系统
将多个防烟排烟设备集中在一处进行 控制,具有高效、可靠的特点,适用 于大型建筑物或建筑群。
结合集中式和分散式的特点,具有集 中控制和分散布置的特点,适用于大 型公共建筑或工业厂房。
分散式防烟排烟系统
将单个防烟排烟设备分散布置在建筑 物内,具有灵活、便于维护的特点, 适用于小型建筑物或单体建筑。
防排烟设计规范
防排烟设计规范
(09年最新修订)
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
1.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
4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
1.3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3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
5中庭;
6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
7汽车库。
1.4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
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
防排烟设计规范
防排烟设计规范
(09 年最新修订)
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
1.1 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 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
4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
1.3 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m2 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 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3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m2 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
5中庭;
6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地上丙类仓库;
7汽车库。
1.4 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
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是建筑物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地
控制烟气扩散,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因此,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技术标准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就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相关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参考。
一、系统设计标准。
1.1、排烟风机选型。
排烟风机应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进行选型,考虑建筑物的高度、面积、烟气
排放量等因素,确保排烟风机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排出烟气。
1.2、排烟通道设计。
排烟通道的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规范,通道应设置合理,通风阻力小,排烟效
果好,确保烟气能够迅速排出建筑物。
1.3、控制系统设计。
排烟系统的控制系统设计应考虑到自动化程度高、稳定可靠、操作简便等因素,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排烟系统。
二、系统施工标准。
2.1、材料选用。
排烟系统施工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火材料,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保持良
好的工作状态。
2.2、施工工艺。
排烟系统的施工应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确保施工质量,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
2.3、验收标准。
排烟系统施工完成后,应进行严格的验收,确保系统各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达到预期效果。
三、系统运行维护标准。
3.1、定期检测。
排烟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测,确保系统各部件正常运行,预防故障发生。
3.2、日常维护。
排烟系统应进行日常维护,包括清洁、润滑等工作,确保系统在平时能够保持良好状态。
3.3、故障处理。
一旦排烟系统出现故障,应及时进行处理,确保系统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正常工作。
以上就是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够为相关工程技术人员提供一些参考,确保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达到标准要求,保障人员生命安全。
防烟排烟技术标准
防烟排烟技术标准
防烟排烟技术标准主要依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进行设定,具体内容如下:
1. 防烟楼梯间送风余压值不应小于50Pa,前室或合用前室送风余压值不应小于25Pa。当需要共用系统时,应在支风管上设置压差自动调节装置。
2. 机械排烟及排烟风量:
机械排烟时,排烟风机和风管的风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担负一个或两个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该部分总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
60m³/h计算,但排烟风机的最小排烟风量不应小于7200m³/h;担负三个或三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其中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m³/h计算。
排烟区应有补风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当补风通路的空气阻力不大于50Pa时,可自然补风;当补风通路的空气阻力大于50Pa 时,应设置火灾时可转换成补风的机械送风系统或单独的机械补风系统,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风量的50%。
机械排烟系统宜单独设置或与工程排风系统合并设置。当合并设置时,必须采取在火灾发生时能将排风系统自动转换为排烟系统的措施。
3. 楼梯间开窗方式: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的固定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的固定窗。
4. 排烟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的独立的管道井内,排烟管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水平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吊顶内,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确有困难时,可直接设置在室内,但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通风防排烟设计规范
通风防排烟设计规范
篇一:防排烟设计规范
防排烟设计规范
(09年最新修订)
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
1.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
4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
1.3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3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
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
5中庭;
6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
7汽车库。
1.4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
防烟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防烟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防烟排烟系统是建筑消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在火灾发生时排除烟气,保持疏散通道的安全通畅。为了确保防烟排烟系统的有效运行,需要遵循一系列的设计规范,下面将介绍一些主要的规范要求。
首先,防烟排烟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最大人数确定设计防烟的区域范围。根据烟气的产生位置和风压分布情况,确定合理的排烟口的位置和数量,确保烟气能够有效排出。
其次,防烟排烟系统应设有手动和自动两种控制方式,以适应不同火灾发生时的情况。手动控制方式主要是通过消防控制室的按钮进行人工控制,而自动控制方式则是通过火灾探测器和控制器实现自动控制。
防烟排烟系统的排烟量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和疏散通道的尺寸来确定。一般来说,室内空气体积的10%至30%作为排烟量的设计标准,同时还要考虑到建筑物的高度、烟气的温度和密度等因素。
排烟口的位置和尺寸也需要符合一定的规范要求。排烟口应设在疏散通道上方,并且距离地面不得小于2米,同时还要保证距离可燃物较远,以避免引发二次火灾。排烟口的尺寸应根据排烟量和通风要求计算确定,一般来说,每个排烟口的最小面积不应小于1.5平方米。
防烟排烟系统的排烟设备要经过严格的测试和验收,确保其正
常运行和可靠性。排烟机组应根据排烟量和风压要求进行选型,并配备备用电源以应对电力中断的情况。排烟口要设置防火阀和防鸟网等设施,以防止火灾蔓延和外来物体进入。
最后,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还需要考虑与其他建筑设施的协调和配合。例如,应根据楼梯、电梯、安全出口等疏散通道的布置情况,确定排烟口和排烟通道的位置和尺寸,确保烟气能够迅速排除,为人员疏散提供便利。
通风防排烟设计
余压阀面积计算详见《手册》P1211 加压送风计算例题见《手册P1218》
2.2.2加压风口设计 1.防烟楼梯间宜采用自垂式百叶风口,每隔二至三层设一个; 2.前室合用前室宜采用常闭型加压风口,宜每层设置一个风口。
所需系统: 1.机房排风系统 可查样本,或按进风量反算 机组自带排风机,只需提供风井对接即可 2.机房进风系统(机械补风或自然补风) 进风量=排风量+燃烧所需空气量 或参考《手册》P1004 3.机房平时通风及事故通风 通风量=机房换气次数12次+储油间换气次数6次 4.柴油机组排烟系统 排烟量查样本或按《手册计算》 机组提供接口,排烟管接至室外高层排放
排烟风管通过风量 的分配
详见《高规》 条文说明8.4.2 表19
2.1.2排烟口与防火阀设计 1. 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距离疏散出口水平距离不小于2m。尽量设在顶棚 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 ; 2.排烟口风速不宜大于10m/s ; 3. 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行启动。(排烟口(阀)与风机连锁);
着火时:3-19层,开启着火层及上层(2) 20-32层,开启着火层及上下层(3)
3.加压送风口风速不宜大于7m/s; 4.前室加压送风口宜布置在室内下部区域;
。2.2.3 加压送风口形式
建 筑 防 排 烟 系 统 设 计 标 准
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如下:
1.自然排烟应设于房间的上方,宜设在距顶棚或顶板下800mm
以内,其间距以排烟口的下边缘计。自然进风应设于房间的下方,设于房间净高的1/2以下。
2.通风机应能根据需要分别进行送风和排风,且能根据空气的温
度、湿度、有害气体含量和空气含尘量进行调节。
3.通风机应设在空气洁净、便于检修、不会受室外冷风直吹的地
方,并应采取防止受雨、雪、冰冻和杂物落入的措施。
4.通风机可采用轴流式通风机或离心式通风机,但不得采用正压
送风机。
5.通风机的电动机应为防爆型,并应设置过电流保护装置。
6.通风机应采取减震措施。
7.通风管道的截面尺寸应根据送风量和风速确定,且送风管道的
风速不宜大于8m/s。
8.排烟管道的截面尺寸应根据排烟量和排烟速度确定,且排烟管
道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9.排烟管道的坡度不宜小于5‰,且不得有倒坡或坡度反向等现
象。
10.通风机和排烟管道的连接应采用法兰连接或焊接,且法兰连接
应使用石棉橡胶板垫片。
11.通风机和排烟管道的材料应根据环境条件和使用要求确定,一
般可采用钢板、铝合金板材或不锈钢板材等材料。
12.通风机和排烟管道的外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并应定期进行维
护保养。
13.通风机和排烟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安全规范,不得影响建
筑结构和室内美观。
14.通风机和排烟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节能要求,采用节能型
通风机和排烟管道,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以上是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的一些基本要求,具体的设计和施工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是建筑消防安全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
设计和施工质量直接关系到人员疏散和建筑内部环境的安全。为了
规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技术标准,保障建筑内部火灾时的人员安
全和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并执行一套科学严谨的技术标准是
至关重要的。
首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包括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规范、建筑消防设施设计规范等。在设计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建筑的结构特点、使用功能和人员疏
散情况,合理确定防烟分区、排烟口位置、排烟风机数量及位置等
关键参数,确保系统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其次,在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方
案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各项设施的安装质量和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相关规范,确保系统设施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另外,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备选型和材料选用也是至关重要的。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烟排烟设备和材料,确保其性能和质
量符合要求,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在系统的运行和维护阶段,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制度,定期对系统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系统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性能稳定。同时,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提高系统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员安全和建筑内部环境的安全。
总之,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建筑消防安全至关重要。只有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系统设计、施工、设备选用和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的质量,才能有效提高建筑内部火灾时的人员安全和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得到更好地执行,为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更加有效的保障。
通风和排烟设计要求
恒大
暖通空调住宅施工图设计标准-SZB-001
通风和排烟系统
版本号:VER-1.0
通风和排烟系统
1.地下机动车库通风及消防排烟
1.1设计参数及要求
(一).在提供图纸的同时应同时提供风量计算书、水力计算书(关键资料)。
(二).(地库自然排烟还未涉及,后续有项目涉及补充)
(三).通风量计算
(1).排烟量: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风机的排烟量不应小于30000 m3/h,且不应小于下
(2).平时排风风量:当车库层高>3m,按实际高度计算换气体积;
当车库层高≥3m,按3m高度计算换气体积;
住宅建筑地下汽车库按4次/h换气次数计算排风风量;
商业建筑地下汽车库按6次/h换气次数计算排风风量;
当车库为机械停车库时,商业建筑车库宜安每辆500 m3/h、住
宅车库宜按每辆330 m3/h计算排风风量;
应考虑换气次数法及稀释浓度法计算结果,取大值。
(3).当排烟量与平时排风量的差额除以排烟量的比值≥30%时,采用平时通风与排烟
兼用的双速消防风机。
(4).当排烟量与平时排风量的差额除以排烟量的比值<30%时,采用平时通风与排
烟合用的单速消防风机,风量按两者最大值选取。
(5).自然补风:设有分布均匀可开启外窗、或通风天窗、或洞口、或出入口直接对
外且未设置防火卷帘的防火分区,应采用自然补风;
(6).机械补风:不具备自然补风条件的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置一个机械补
风系统。补风量按防火分区排烟量的50%选取,同时通过车库入口等途径,满
足平时补风量达到排风量的80%(不用考虑自然补风的风量)。送风管应集中布
置在送风机房附近。
防烟和排烟系统设计要求
防烟和排烟系统设计要求
【1】一般规定
1、建筑中的防烟方式可采用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方式或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方式。建筑中的排烟方式可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或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方式。
2、机械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当合用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并应符合机械排烟系统的有关要求。
3、防烟和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排烟管道、加压送风管道和排烟系统中的补风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排烟管道应采取隔热防火措施或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排烟管道的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中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机械加压送风管道、排烟管道和补风管道内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
(2)采用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
5、加压送风管道和排烟系统的补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分区或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确需穿过时,应在穿过房间隔墙或楼板处设置防火阀。加压送风管道上的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应为70℃,排烟系统补风管道上的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可为280℃。
【2】自然排烟
1、下列建筑中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设施进行防烟:
(1)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2)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
(3)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其他建筑。
2、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场所,其自然排烟口的净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不应小于2.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m2;
防排烟规范
防烟系统设计
一般规定
3.1.1 建筑防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因素,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或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2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
系统。
3.1.3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住
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
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防烟系统的选择,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1)采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
2)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
2.0m2,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
3.0m2。
二、当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仅有一道门连通走道时,且其机械加压送风口
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
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
系统。
三、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
的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独立前室、合用前室
及共用前室送风口的设置方式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要求。
3.1.4 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
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5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防排烟设计规范
防排烟设计规范
(09年最新修订)
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
1.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
4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
1.3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3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
5中庭;
6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
7汽车库。
1.4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
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规范网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消防规范网《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是建筑防烟排烟设计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用以保障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正常运行。本技术标准主要介绍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结构、设计原则、组件及部件选型、工程施工等内容,是关于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有效保护措施。
一、防烟排烟系统结构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基本结构包括烟口、风口、风管和防烟控制设备。烟口是将烟气排放到室外空气中的通风设备,其结构包括出烟口、排烟口、夹套、送风口、出风口等。风口也称为防烟口,是将室外空气吹进室内的风口设备,其结构包括入风口、排风口、排风管、夹套等。风管是将烟口和风口连接在一起的管道,其结构包括抽烟管、抽风管、排气管和控制管等。防烟控制设备是通过控制管和电动机驱动的烟气抽排系统,以保证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原则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时必须遵循一些原则,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点:
(1)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应满足公安部相关规定,以确保消防安全。
(2)建筑抽烟设备及管道应由专业团队设计,以确保系统正常工作。
(3)建筑防烟排烟设备要确保可靠性,保证其不会发生故障。
(4)建筑防烟排烟设备应符合环境要求,采用环保材料,避免
对环境及人体造成污染。
(5)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应满足节能要求,尽量提高系统能效。
三、组件及部件选型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组件及部件选型要满足建筑防烟排烟设备
的要求,各种主要组件及部件包括:
(1)烟口和风口:烟口选用钢材或不锈钢材料制成,面积不小于25 cm2,高度不小于2m;风口选用钢材或不锈钢材料制成,面积不小于25 cm2,高度不小于2m;
防排烟设计规范
防排烟设计规范
(09年最新修订)
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
1.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
4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
1.3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3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
5中庭;
6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
7汽车库。
1.4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
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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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烟与排烟的设计要求
一、建筑中的防烟采用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方式或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方式。设计时尽量考虑自自然排烟方式,自然排烟口的净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不应小于2.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m2;
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5 层内可开启排烟窗的总面积不应小2.0m2;
3、中庭、剧场舞台,不应小于该中庭、剧场舞台楼地面面积的5%;
4、其它场所,宜取该场所建筑面积的2%~5%。
5、自然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6、高规:净空高度小于12米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
二、机械防烟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防烟设施,如果不能满足自然排烟条件时,应设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2.1建规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的加压送风量应经计算确定。当计算结果与下表的规定不一致时,应采用较大值。
最小机械加压送风量条件和部位加压送风量(m3 /h )
前室不送风的防烟楼梯间25000
防烟楼梯间及其合用前室分别加压送风防烟楼梯间16000
合用前室13000
消防电梯间前室15000
防烟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
前室或合用前室加压送风22000
注:表内风量数值系按开启宽×高=1.5m×2.1m 的双扇门为基础的计算值。当采用单扇门时,其风量宜按表列数值乘以0.75 确定;当前室有2 个或2 个以上门时,其风量应按表列数值乘以1.50~1.75 确定。开启门时,通过门的风速不应小于0.70m/s。
2.2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间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由计算确定,或按下表的规定确定。当计算值和本表不一致时,应按两者中较大值确定。
最小机械加压送风量条件和部位加压送风量(m3 /h )
前室不送风的防烟楼梯间<20层25000--30000
前室不送风的防烟楼梯间20-32层35000--40000
防烟楼梯间及其合用前室分别加压送风<20层防烟楼梯间16000--20000
合用前室12000--16000
防烟楼梯间及其合用前室分别加压送风20-32层防烟楼梯间20000--25000
合用前室18000--22000
消防电梯间前室<20层15000--20000
消防电梯间前室20-32层22000--27000 防烟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
前室或合用前室加压送风22000--27000 防烟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
前室或合用前室加压送风28000--32000
注:表内风量数值系按开启宽×高=1.6m×2.0m 的双扇门为基础的计算值。当采用单扇门时,其风量宜按表列数值乘以0.75 确定;当有2 个或2 个以上门时,其风量应按表列数值乘以1.50~1.75 确定。开启门时,通过门的风速不应小于0.70m/s。
层数超过三十二层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
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风道,其风量应按二个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
封闭避难层(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30m3/h计算。
防烟楼梯间内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的余压值应为40~50Pa;前室、合用前室应为25~30Pa 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每层设置1 个。防烟楼梯间的加压送风口宜每隔2~3 层设置1 个。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中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三、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当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1、建规中要求下列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
丙类厂房中建筑面积大于300m2 的地上房间;
人员、可燃物较多的丙类厂房或高度大于32.0m的高层厂房中长度大于20.0m 的内走道;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0m2 的丁类厂房;
占地面积大于1000m2 的丙类仓库;
公共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且建筑面积大于300m2 的地上房间;
长度大于20.0m的内走道;中庭;
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m2 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其它建筑中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
2、高规中要求下列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
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
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
除利用窗井等开窗进行自然排烟的房间外,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m2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3、机械加压送风管道、排烟管道和补风管道内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
采用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
4、机械排烟系统中排烟口、排烟阀和排烟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排烟口或排烟阀应按防烟分区设置。排烟口或排烟阀应与排烟风机连锁,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行启动;
排烟口或排烟阀平时为关闭时,应设置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
排烟口应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m;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地下、半地下场所,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和建筑面积大于50m2 的房间外,排烟口可设置在疏散走道;
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排烟支管上应设置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和排烟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3.0m;当水平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
5、排烟风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排烟风机的全压应满足排烟系统最不利环路的要求。其排烟量应考虑10%~20%的漏风量;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排烟专用的轴流风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