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建设单位甲方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甲方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甲方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

一、前言

为了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保证质量安全以及完成工程目标,建设单位甲方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和约束,以达到优化资源利用和提高施工质量的目的。本管理制度旨在明确甲方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职责和权力,明确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和管理规定,促进双方间的良好合作和沟通。

二、目的和原则

1.目的:确保施工单位在项目施工期间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确保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能够有效开展,按时按质完成监理任务。

2.原则: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明确责任和权力划分,促进双方的合作和互信。

三、职责和权力

1.甲方职责:

(1)合理选择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2)制定并完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3)对施工单位提供相应的建设方面的技术和质量标准要求;

(4)协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

(5)定期检查和评估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

(6)解决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争议。

2.施工单位职责:

(1)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按时完工;

(2)提供施工计划、工程进度安排及材料配送计划等;

(3)提供合格的施工人员,并按时足额提供劳动力;

(4)按要求开展现场施工管理,包括安全管理、质量管理;

(5)配合监理单位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6)及时上报项目工程进度。

3.监理单位职责:

(1)参与施工单位的人员资格审查和施工方案的审核;

(2)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3)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4)监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工作;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业主的要求,建设单位需要对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具体内容如下:

一、监理合同执行情况

1、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

工程师及电气、水暖专业工程师等人员,并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监理人员应参加周工程例会,随时配合施工需要。

2、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如有必要更换监理人员,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并在2日内完成人员更换。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并召开监理周例会。如未及时传发以上资料,将会受到一次处罚300元。

5、监理人员不得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得报销任何消

费票据,不得接受吃请或回扣。如发现违规行为,将会受到严厉处罚。

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

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如违反规定,将会受到一次处罚500元。

7、监理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机密,

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理人员工作纪律

1、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上下班、值班时间及考勤制度,

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如发现违规行为,将会扣减监理费用。

2、监理人员应注意维护监理形象,遵守项目现场各项管

理制度。不得互相推诿、无理拒绝或拖延本职工作。如发现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办法;为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一、监理合同执行情况;1、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2、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

工单;6、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及施工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的一些具

体要求,公司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监理合同执行情况

1、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及电气、水暖

专业工程师等人员,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且必须参加周工程例会,在配合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视监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

2、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

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2日内离开,并在2日内人员更换到位。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应予

以赔偿损失。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

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与监理周例会后的24小时内下发周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300元。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

现场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平安,提高施工现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结合本项目的实际状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在工程中从事建设活动的各有关单位必需遵守。

第一条、施工单位派驻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需常驻施工现场,每天填写考勤表,要真实,并且定期向监理单位汇报。如有不实作假,进行指责教化,依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施工单位派驻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需和投标书一样。

其次条、施工单位工地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有事离开工地的必需通知监理单位并且确认其指定代理人,经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和建设单位代表批准后方可离开。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每发觉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人200元,脱岗三次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将要求施工单位更换人员,并在施工合同履约评价中按规定扣分。

第三条、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前,应向甲方供应现场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的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且保证要人证相符。各单位更换管理人员必需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权依据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实际实力水平和职业道德,确定其是否留退。

第四条、各施工单位进场时必需在现场办公室安装电话或报送手机号,并保证每天24小时畅通,且工地有人值守。

第五条、监理单位必需保证旁站工作到位,管理层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阶段或紧急施工问题,须刚好到工地解决。

第六条、各施工单位应在临设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应临设支配方案,在正式开工前14天应向甲方报送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工程部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支配,正式动工前一天必需提交开工报告。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
四、监理人员对进度控制
1、监理单位须配合施工进度, 根据总进度计划,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季度、月度的具体计划安排,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其可行性并提出意见。
2、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方按工程进度提交的形象进度和已完成工程量月报,对工程量增减变化的设计变更及工地洽商等内容执行情况审查,同时检查是否满足质量要求,如不合格不予签认并及时汇报甲方。
3、监理人员应清楚监理控制程序、工程质量控制标准,掌握工程现场情况及有关数据,满足工程施工中对各项工序、参数的理解和需求。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4、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的,及时安排处理并复查,重大质量问题不得隐瞒并私自处理;否则发现一次处罚300元。
5、严格执行质量过程控制措施,在过程控制及工程验收时,要按规定进行实测实量。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再有质量问题。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一次处罚200元。
2、监理人员应注意维护监理形象,遵守项目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不准互相推诿、无理拒绝或拖延本职工作;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发现并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
3、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图纸及设计变更的相关内容,了解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各项报表填写内容复核要求。监理日志、月报填写内容齐全、真实、清晰、可追溯,本人审核的资料及填写的表格要求签字齐全,数字准确。
6、为了配合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加强过程检查、主动发现问题并敢于指出,对施工过程中明显违反施工规范、与图纸不符、有严重错误的问题,应及时指出,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对有关问题签发监理通知,以减少工序验收时大量的返工;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一次处罚200元。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加强对施工项目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全面评估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促进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最终实现项目管控质量和工程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基建、技改、供热等建设工程监理项目。

第三条重大工程监审监理负责监理费用30万以上(含30万元)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的考评,30万元以下项目由建设单位项目部参照本办法对监理工作质量进行考评。

第四条考核以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监理机构(或监理项目部)为对象。

第五条由重大工程监审监理项目部负责考核的,经项目部考评人评分、项目部负责人复核及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生效。由建设单位负责考评的,建设单位项目部委托专人负责考评,项目部负责人复核及项目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生效。

第六条重大工程监审监理项目部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考核项目和各考核项目的分值进行增、减调整。

第七条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应每月考核一次,在次月5号前完成。

第八条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总价中单列15%~20%作为监理工作绩效“考核金”(“考核金”比例、金额、月度考核金额等在合同中另行约

定),与本“办法”考核挂钩。

第九条监理工作质量月度考核评分表及汇总表由建设监理项目部或建

设单位项目部编制及考核,工程结束后依据月度得分计算出监理工作质量绩效考核平均分值。

第十条考核采用百分制。项目完成既定节点计划目标、质量目标、安全

文明施工目标、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绩效考核平均分值N95分时,建设单

位给予监理费总价X% “奖励金〃(具体比例由项目单位自行确定)。

建设单位对总包分包监理单位管理规定

建设单位对总包分包监理单位管理规定

建设单位对总包分包监理单位管理规定

1. 引言

本文是为了规范建设单位对总包分包监理单位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保障工程安全,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保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2. 总则

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的法定责任主体,总包分包监理单位

是建设工程的承包实施和监理管理机构。建设单位对总包分包监理单位的管理应符合以下原则:

•依法合规:建设单位应依法合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真实透明:建设单位应对总包分包监理单位的选择、合同签订、履约等过程进行真实透明的管理,防止不当行

为的发生。

•公正公平:建设单位应对总包分包监理单位在工程选择、施工过程中的权益进行公正公平的保护,维护市场

秩序。

•诚信守约:建设单位与总包分包监理单位应本着诚信守约的原则进行合作,共同推动项目顺利完成。

3. 建设单位对总包分包监理单位的选择

建设单位对总包分包监理单位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3.1 专业能力

建设单位应对总包分包监理单位的专业能力进行评估,包

括但不限于资质、经验、技术人员水平等方面。专业能力评估

应采用客观、公正的方法,确保总包分包监理单位具备从事相关工程项目的能力。

3.2 经济实力

建设单位应对总包分包监理单位的经济实力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实力、信誉等方面。经济实力评估应综合考虑总包分包监理单位在市场上的信誉和业绩,确保其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完成工程项目。

3.3 信誉记录

建设单位应对总包分包监理单位的信誉记录进行查证,包括但不限于荣誉、处罚记录等方面。信誉记录查证应从多个渠道获取信息,并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评估,确保选择的总包分包监理单位信誉良好。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监管制度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监管制度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监管制度

监理单位是建设单位的服务管控对象,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监管制度是确保施工工程质量和进度的重要手段之一。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监管制度:

1. 选择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要依据相关法规和规范,选择合格、可靠的监理单位,并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单位的职责和义务。

2. 经济管理监管:建设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对监理单位的财务状况、经济责任能力进行评估,确保其能够正常履行监理工作,并按时支付监理费用。

3. 人员管理监管:建设单位要对监理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确保监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经验。同时,建设单位要组织监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升监理团队的专业素质。

4. 工作流程监管:建设单位要与监理单位共同制定工作计划和监理报告的格式、内容和要求,明确监理单位的监理范围、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建设单位要对监理单位的工作进展和结果进行检查和评估。

5. 现场施工监管:建设单位要对监理单位的现场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监理人员在现场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监理,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6. 质量管理监管:建设单位要要求监理单位按照施工项目的质

量标准和规范进行监理,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7. 进度管理监管:建设单位要要求监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要求进行监理,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进度延误问题,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8. 合同履约监管:建设单位要对监理单位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监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履行监理职责,如有违约行为,建设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根据您的要求,我将按照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的格式为您撰写一

篇1500字的文章。在正文中我将详细介绍该管理办法的内容并加以阐述。请注意,为了满足字数要求,我可能会在某些部分进行适当的拓展。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及个体经营者在建设工程中担任监理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监理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管,支持和推动监理工作的开展,改善监理工作环境,提高监理工作效能。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建立健全监理管理体系,提高监理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监理登记

第六条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监理登记申请,提供相应资料和证明材料。

第七条市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审查申请材料,并在6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监理登记的决定,经批准后,颁发监理登记证书。

第八条监理登记证书应当载明监理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注册资金、办公地址、有效期等信息。监理登记证书的有效期限为5年,到期前需重新申请登记。

第三章监理责任

第九条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履行监理责任,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合同的实施,保障工程质量。

第十条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派遣专业的监理人员参与工程的全过程,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中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及施工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的一些具体要求,公司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监理合同执行情况

1、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及电气、水暖专业工程师等人员,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且必须参加周工程例会,

在配合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视监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

2、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2日内离开,并在2日内人员更换到位。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应予以赔偿损失。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与监理周例会后的24小时内下发周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300元。

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驱逐现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一次处罚500元。

7、不准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机密,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及施工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的一些具体要求,公司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具体容如下:

一、监理合同执行情况

1、根据监理合同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及电气、水暖专业工程师等人员,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且必须参加周工程例会,

在配合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视监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

2、在服务期,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2日离开,并在2日人员更换到位。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应予以赔偿损失。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与监理周例会后的24小时下发周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300元。

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驱逐现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一次处罚500元。

7、不准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建设单位对监理管理及考核细则

建设单位对监理管理及考核细则

建设单位对监理管理及考核细则

监理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对于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建设单位需要制定监理管理及考核细则,以规范监理工作、提高监理质量。以下为建设单位对监理管理及考核细则的建议。

一、监理管理

1.监理机构选择和合同签订

建设单位需要制定完善的招标文件,明确评标依据和权重,确保选择合适的监理机构。同时,合同应明确监理机构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以及双方的权益保护措施。

2.监理人员资质要求

建设单位应要求监理机构提供监理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确保监理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经验,能够胜任监理工作。同时,建设单位还可以要求监理人员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其专业水平。

3.监理计划编制

监理机构应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制定详细的监理计划,明确监理阶段、内容、重点和时间节点,确保监理工作有序进行。建设单位应对监理计划进行审查和确认,确保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4.监理工作日志

监理机构应按照要求,及时记录监理过程中的情况、工作内容和发现的问题等,形成监理工作日志。建设单位可以定期审查监理工作日志,了解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5.监理报告编制

监理机构应按照要求,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详细记录工程

进展情况、质量检查结果和存在的问题等。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查监理报告,并要求监理机构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建议。

二、监理考核

1.考核指标

建设单位应制定明确的监理考核指标,包括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

全管理、监理工作质量、沟通协调能力等方面的要求。考核指标应具有可

衡量性、可操作性和可比性。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及施工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的一些具体要求,公司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监理合同执行情况

1、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及电气、水暖专业工程师等人员,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且必须参加周工程例会,

在配合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视监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

2、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2日内离开,并在2日内人员更换到位。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应予以赔偿损失。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与监理周例会后的24小时内下发周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300元。

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驱逐现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一次处罚500元。

7、不准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机密,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管理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理管理工作,涉及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中的职责、权利、义务及管理办法等内容。

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管理应坚持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国家规定和标准进行监理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达到预期目标。

第四条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管理应遵守诚实守信、服务意识和专业职业道德,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监理管理秩序,切实保障工程建设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管理的具体实施机构为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的监理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理管理工作。

第二章监理管理人员

第六条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管理的监理管理人员应具有工程监理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持有相应的监理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七条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管理的监理管理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备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独立完成监理管理工作任务。

第八条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管理的监理管理人员应积极主动,勤奋努力,认真负责,具备团结协作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证监理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条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管理的监理管理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不得参与工程建设中的利益输送、腐败行为等违法违规活动。

第十条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管理的监理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监理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和服务质量。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及施工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的一些具体要求,公司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具体容如下:

一、监理合同执行情况

1、根据监理合同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及电气、水暖专业工程师等人员,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且必须参加周工程例会,

在配合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视监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

2、在服务期,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2日离开,并在2日人员更换到位。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应予以赔偿损失。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与监理周例会后的24小时下发周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300元。

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驱逐现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一次处罚500元。

7、不准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一、监理单位的资质要求

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工程监理资质,经相关部门审批合格。监理单位应有一定规模和资金实力,拥有合格的人员配置,包括注册监理工程师、工程技术人员等。监理单位应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监理工作。

二、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

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工作流程、质量管理制度等。监理单位应指派专门的项目负责人负责监理工作,负责协调各方工作,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监理单位应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对监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查阅。

三、监理单位的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应依法履行监理责任,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合理、安全、质量可控。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监理单位应保护建设单位的利益,确保建设工程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完成。

四、监理单位的管理要求

监理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监理工作,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监理任务书的要求履行监理职责。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确

保施工单位全面执行施工方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对不合格产品及时报告,并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整改。

五、监理单位的监理报告

监理单位应定期向建设单位递交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地反映监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合同履约等方面的问题。监理报告应包括问题的发现、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方案等内容,为建设单位提供参考意见,促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办法为更好地发挥工程监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及施工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的一些具体要求,公司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监理合同执行情况

1、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及电气、水暖专业工程师等人员,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且必须参加周工程例会, 在配合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视监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2日内离开,并在2日内人员更换到位。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应予以赔偿损失。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与监理周例会后的24小时内下发周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300元。

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

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驱逐现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一次处罚500元。

7、不准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与商务机密,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理人员工作纪律

1、监理人员上下班、值班时间严格遵守或配合甲方规定的考勤制度,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一经发现扣减监理员监理费用100元/每次;专业监理工程师扣减监理费用200元/每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费用300元/每次,如有特殊情况向甲方工程部经理请假。

2、监理人员应注意维护监理形象,遵守项目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不准互相推诿、无理拒绝或拖延本职工作;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发现并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

3、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图纸及设计变更的相关内容,了解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各项报表填写内容复核要求。监理日志、月报填写内容齐全、真实、清晰、可追溯,本人审核的资料及填写的表格要求签字齐全,数

字准确。

三、监理人员对质量控制

1、积极审核各专业施工方案,使之符合规范及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并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施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出现严重审查错误,及时发现未按照标准方案施工而不及时处理的,一次罚款500元。

2、材料进场验收手续齐全,质量证明资料与实物核验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由于发现不及时或发现未经批准的材料使用监理不采取措施制止的,一次处罚500元。

3、监理人员应清楚监理控制程序、工程质量控制标准,掌握工程现场情况及有关数据,满足工程施工中对各项工序、参数的理解与需求。

4、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的,及时安排处理并复查,重大质量问题不得隐瞒并私自处理;否则发现一次处罚300元。

5、严格执行质量过程控制措施,在过程控制及工程验收时,要按规定进行实测实量。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再有质量问题。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一次处罚200元。

6、为了配合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加强过程检查、主动发现问题并敢于指出,对施工过程中明显

违反施工规范、与图纸不符、有严重错误的问题,应及时指出,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对有关问题签发监理通知,以减少工序验收时大量的返工;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一次处罚200元。

7、按职责做好见证取样、监理抽检工作;监理人员在施工阶段实施监理时,应在施工现场对关键部位与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跟班旁站监督,旁站监理范围为:基础土方等开挖、地下室外墙隐检及土方回填、后浇带、抗渗混凝土浇筑、其它(底板、墙、顶板)混凝土浇筑、地下室结构质量缺陷处理、主体结构框架节点钢筋、屋面防水、特殊工艺及其它有关工程建设需要的关键工序或部位;建设单位抽查发现旁站不到位,一次处罚200元、

8、监理人员在没有收到书面验收通知的情况下,每天应根据施工现场的施工状态进行检查,检查下列情况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的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的准备情况;

(2)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就是否执行了已获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与商品砼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检验;

(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就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

(5)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就是否存在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对较大质量问题或隐患,监理人员宜采取录相、摄影等手段予以记录;

(6)监理人员在巡视与旁站过程中要善于及时发现问题并对其予以纠正。一旦发现问题,应先口头通知施工单位要求其改正,必要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将所发现的问题及处理过程记入监理日记。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监理人员监理范围为:基础土方等开挖、地下室外墙隐检及土方回填、后浇带、抗渗混凝土浇筑、其它(底板、墙、顶板)混凝土浇筑、地下室结构质量缺陷处理、主体结构框架节点钢筋、屋面防水、特殊工艺及其它有关工程建设需要的关键工序或部位;建设单位抽查发现旁站不到位,一次处罚200元、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监理人员应口头要求工程暂停施工:

①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

②工程质量出现的缺陷可能引发工程质量事故;

监理人员在口头要求工程暂停后,应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施工令》。

9、监理单位应严格工序报验制度,对施工单位报验的工序,监理员应协同监理工程师首先检查施工方自检资料,齐全后再进行工序验收;凡关键部位或工序未履行签字验收程序就进行下道施工的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四、监理人员对进度控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