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及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及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依法修建工程,本制度依法制定。
第二条施工方及监理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管理制度及本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优质高效。
第三条施工方及监理方承担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工程设施的安全。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有关施工现场的管理,监理方必须配合施工方进行现场管理。
第二章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第五条施工方在施工前必须完成以下准备工作:1.准备施工现场所需的场地和设备,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性;2.向相关部门办理施工的手续和许可证,确保合法施工;3.按照施工图设计进行人员配备和材料采购,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六条监理方在施工前必须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审核施工方的准备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2.监督施工方完成施工的准备工作,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三章施工现场的运行管理第七条施工方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八条施工方负责施工工程的施工质量,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施工。
第九条施工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程的各项进度。
第十条施工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施工方案。
第四章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施工方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并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在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方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章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第十四条施工方必须遵守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保护环境,减少施工产生的污染。
第十五条施工方必须定期进行施工场地的清洁和整理,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
第十六条施工方必须限制施工噪音和扬尘,确保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第六章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第十七条施工方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建设单位对监理的管理
瑞特国际监理管理制度南华瑞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指挥部二〇一二年一月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1、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恪守监理职业道德和准则;2、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监理业务熟练,尽职尽责;3、监理人员必须遵守各种建设建筑法规、条例等,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规范标准等进行监理工作;4、监理单位应服从服务于建设单位的一切管理,时刻与建设单位保持联系,遵守建设程序;5、监理人员应24小时信息畅通,每发现一次联系不上,总监处罚200元,其他人员处罚100元;2、总监理工程师每周在施工现场不应少于4个工作日,必须参加每周监理例会和分部分项工程的隐蔽验收。
否则每缺一次扣除监理费500元;3、现场专业监理人员应分各专业配备齐全,不得一人兼管两个专业工作,进场人员技术水平不能胜任工作的,总监无条件服从业主意见进行调换;4、监理人员在施工监理过程中,不得在旁站监理施工时出现脱岗现象,一经发现对值班人员给予100~200元的处罚;5、资料签收方面,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经项目办最终审批后方可实施;6、监理人员应认真熟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对施工过程中拟采用的工机具、施工工艺等,监理员应协同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查核对,不满足工艺要求的,必须清退出场禁止使用。
不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立即进行停工整改;7、参加设计图纸会审,监理单位应提出合理化建议。
参加施工方的各种技术交底会议,特别是重点部位、重点工序、新工艺的交底会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做好记录;8、严格控制进场材料、设备及构件等,必须符合图纸设计要求,证件齐全;9、材料进场后需见证取样的,必须及时见证取样,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送样;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报审材料复试报告,材料复试报告对下道工序有影响的,复试报告未经报审通过,下道工序不得进行,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10、监理人员应加强旁站监理工作,做好旁站记录,对重点部位、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新设备、新工艺或与业主约定的其他部位应编制详细的旁站方案;11、监理部应成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领导小组,总监理工程师为小组组长,管理小组每天应对现场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进度拖延、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敦促、落实施工单位整改,并做好记录;12、为了配合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加强过程检查、主动发现问题并敢于指出,对施工过程中明显违反施工规范、与图纸不符、有严重错误的问题,应及时指出,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对有关问题签发监理通知,以减少工序验收时大量的翻工;13、监督协助落实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严格贯彻、样板引路、挂牌施工、现场讲评、专题培训。
建设单位(甲方)对施工方及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甲方)对施工方及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制定现场管理制度,对施工方和监理方进行管理。
第一章现场考勤制度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与安全,提高施工现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在工程中从事建设活动的各有关单位必须遵守。
施工单位必须派驻主要管理人员常驻施工现场,并每天填写考勤表,要真实,并且定期向监理单位汇报。
如有不实作假,进行批评教育,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施工单位派驻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书一致。
施工单位工地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有事离开工地的必须通知监理单位并且确认其指定代理人,经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和建设单位代表批准后方可离开。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人200元,脱岗三次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将要求施工单位更换人员,并在施工合同履约评价中按规定扣分。
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现场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的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且保证要人证相符。
各单位更换管理人员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权根据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实际能力水平和职业道德,决定其是否留退。
各施工单位进场时必须在现场办公室安装电话或报送手机号,并保证每天24小时畅通,且工地有人值守。
监理单位必须保证旁站工作到位,管理层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
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阶段或紧急施工问题,须及时到工地解决。
各施工单位应在XXX前向甲方提交相应临设安排方案,在正式开工前14天应向甲方报送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工程部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安排,正式动工前一天必须提交开工报告。
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协调安排,服从监理公司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施工现场内各单位之间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所有协调安排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传达,如有特殊情况需立即口头处理时也必须在12小时内完善正规手续。
建筑工程监理部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监理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监理服务质量,规范监理工作行为,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建筑工程监理部(以下简称监理部)是公司的重要部门,负责对公司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进行监理工作。
第三条监理部全体员工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尊重客户意见,严格执行监理规程,维护公司形象。
第四条监理部的工作任务是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项目进度和预算,提供专业的监理咨询服务。
第五条监理部应当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公司的经营目标。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监理部下设监理科、质量检测科、安全监察科等职能科室,具体职责由各科室负责人负责。
第七条监理部设主任一职,由公司任命,负责监理部全面工作,并对监理部各科室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八条监理部设副主任若干名,由主任任命,负责协助主任处理日常工作。
第九条监理部设科长若干名,由主任任命,负责本科室的管理和工作。
第十条监理部设监理员若干名,负责具体项目的监理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一条监理部应当严格执行公司和国家有关建筑工程的政策法规,确保工作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监理部应当建立健全监理文件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监理工作有据可查。
第十三条监理部应当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监理部应当加强与业主和承包商的沟通,及时解决各类问题,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监理部应当组织定期例会和交流活动,促进员工之间的团队合作。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六条监理部应当制定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第十七条监理部应当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对重点工序进行专项检查。
第十八条监理部应当建立质量检测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评估。
第十九条监理部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第二十条监理部应当及时向业主和承包商通报工程质量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监理部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对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对监理单位管理办法一、引言监理单位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负责监督施工过程、确保工程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第三方组织。
为了规范监理单位的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投资者利益,国家制定了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包括监理单位的资质要求、监理方式、监理责任和监理报告等内容。
通过对这些管理办法的了解,可以增进对监理单位的认识,提高监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监理单位的资质要求1.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包括建设部门颁发的监理机构资质证书和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量监督资质证书。
2.监理单位应有一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其中负责施工监理的人员应具备相关工程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工作经验。
3.监理单位应具备监理工作所需的办公设施和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转。
三、监理方式监理单位可以采取常驻监理、巡查监理和阶段性监理等不同的监理方式。
1.常驻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派遣监理人员常驻施工现场,全程监督工程施工过程。
这种监理方式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项目,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程问题,确保工程质量。
2.巡查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定期进行施工现场巡查,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监督。
这种监理方式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小、工期较短的项目,可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合规性和质量。
3.阶段性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按照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进行监理,对每个阶段的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
这种监理方式适用于工程复杂度较高、施工过程中存在多个关键节点的项目。
四、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承担一定的监理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者利益。
具体责任包括:1.监理单位应按照相关法规和合同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2.监理单位应定期向投资者提交监理报告,包括工程质量评估、进度情况、安全状况等内容,及时向投资者通报工程进展情况。
3.监理单位应协调解决工程中的纠纷和争议,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监理报告监理单位应定期向投资者提交监理报告,监理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质量评估: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包括对结构、设备、材料等的评估。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监管制度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监管制度1. 引言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建设单位作为业主,需要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的控制,而监理单位则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为了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建设单位需要对监理单位进行有效的监管。
本文将探讨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监管制度。
2. 监理单位选聘在开始建设项目之前,建设单位需要选择合适的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应该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估:•经验和资质:监理单位是否具有丰富的工程经验和相关资质证书。
•专业能力:监理团队是否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信誉和声誉:通过调查和参考以往客户评价来评估其信誉和声誉。
•资源和能力:是否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和技术资源来履行监理职责。
3. 监管机构设置建设单位应该成立一个专门的部门或委员会来负责对监理单位进行管理和监督。
该机构应具备以下职责:•监督监理单位的工作进展和质量。
•审核和批准监理单位的工作计划和报告。
•对监理单位的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
•解决建设项目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
4. 监管制度建设单位应制定一套完善的监管制度,以确保对监理单位的有效监管。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4.1 工作计划监理单位需要提供详细的工作计划,包括工程进度、质量控制计划、安全计划等。
建设单位应对这些计划进行审核和批准,并确保其与项目目标相一致。
4.2 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监理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职责。
监督检查可以包括现场巡视、文件审查、数据分析等方式。
4.3 绩效评估建设单位应对监理单位的绩效进行评估。
评估可以根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合同履行情况等指标来进行,并及时给予反馈和奖惩。
4.4 纠纷解决如果在建设项目中出现争议或纠纷,建设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来解决纠纷。
4.5 合同管理建设单位应对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进行管理。
合同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
1、监理单位须配合施工进度, 根据总进度计划,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季度、月度的具体计划安排,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其可行性并提出意见。
2、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方按工程进度提交的形象进度和已完成工程量月报,对工程量增减变化的设计变更及工地洽商等内容执行情况审查,同时检查是否满足质量要求,如不合格不予签认并及时汇报甲方。
8、监理人员在没有收到书面验收通知的情况下,每天应根据施工现场的施工状态进行检查,检查下列情况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的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的准备情况;
(2)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是否执行了已获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检验;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应予以赔偿损失。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与监理周例会后的24小时内下发周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300元。
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驱逐现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三、监理人员对质量控制
1、积极审核各专业施工方案,使之符合规范及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并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施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出现严重审查错误,及时发现未按照标准方案施工而不及时处理的,一次罚款500元。
2、材料进场验收手续齐全,质量证明资料与实物核验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由于发现不及时或发现未经批准的材料使用监理不采取措施制止的,一次处罚500元。
建筑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监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监理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以及竣工验收阶段的工作。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编制建筑工程施工监理方案,并明确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第四条建筑施工监理工程师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具有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和技术水平,能够独立开展监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施工监理工程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监督原则,保障监理工作的公正、客观和独立。
第二章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第六条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建筑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招标文件等资料,并协助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和评估。
第七条监理工程师应当认真审查建筑施工图纸,确保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有效维护建筑工程的设计安全。
第八条监理工程师应当就施工单位的技术水平和资质进行评估,确保其具备开展施工活动的能力和条件。
第九条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当制定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方案,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
第三章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第十一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十二条监理工程师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环境卫生。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施工方案和工艺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第十五条监理工程师应当定期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流和培训,提高其施工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四章竣工验收阶段的工作第十六条施工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和报告。
第十七条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各项施工质量进行评估和检测,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建筑工程公司监理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监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公司监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制定本监理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公司的所有监理工作,包括施工监理、设计监理、质量监督等。
第三条建筑工程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监理管理机构,明确监理职责、权利和义务,加强监理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四条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和素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监理工作。
第二章监理机构第五条建筑工程公司应当设立监理部门或者委托专业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包括负责监理项目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六条监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监理人员,确保监理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和高效化。
第七条建筑工程公司应当定期开展监理部门或者监理机构的内部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八条建筑工程公司应当建立监理工作档案,对监理部门或者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工作业绩等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三章监理人员第九条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工作经验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保证监理工作的公正、客观和专业。
第十条监理人员应当不得参与施工方或者设计方的工作,避免发生利益冲突和损害业主利益的情况。
第十一条监理人员应当积极参加技术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监理水平。
第十二条监理人员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公司的管理制度和规定执行监理工作,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和高效完成。
第四章监理职责第十三条建筑工程公司的监理部门或者监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监理内容,明确监理工作的职责和任务。
第十四条施工监理的职责主要包括: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施工图纸、施工工艺等进行审核、监督和检查;对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进行监控和评定;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等。
第十五条设计监理的职责主要包括:对设计方案、图纸、技术标准等进行审核、评审和监督;对设计质量、合规性和适用性进行检查和评定;及时发现和处理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等。
建设单位对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为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进一步加强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管理,落实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委托人的一些具体要求,公司工程部根据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
工程项目建设包括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公司(以下称光电公司)投资建设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道路园林、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
一、监理机构管理1、建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职称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从业简历,书面报备核查。
2、监理机构必须做到组织机构健全、岗位职责明确、专业协调配套、年龄层次合理,满足现场监理工作的需要。
3、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纳入委托监理合同,并须通过主管部门备案审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备案的名单要求组织落实人员,保证人员的姓名、证件、从业资格等信息同名单相符。
工程部在工程开工前负责核对人员情况,若发现备案或合同名单和现场人员不一致的,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人员。
监理单位不能保证人员一致的,视其存在欺诈行为,无履行合同能力,记录其不良行为,并联系招标部门重新确定监理单位。
4、监理单位应按《工程建设监理规范》规定,现场监理人员按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三个层次配备(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5、监理单位应任命总监理工程师作为现场监理机构的负责人,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单位职责、权限和义务。
6、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监理员应经培训合格。
7、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应与监理工作匹配,人员数量应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
8、现场监理人员年龄不得大于60岁,并且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工作。
9、除特殊原因外,监理单位不得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时,监理单位应提前通知工程部并征得同意。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监理工作,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3. 监理机构应秉持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监理机构职责1. 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确保其符合工程建设要求。
2. 审查并监督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的执行情况,确保施工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3. 监督施工过程中的材料采购、使用情况,保证材料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4.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指出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5. 定期组织工程进度会议,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6. 完成工程变更、索赔等事项的审查与处理。
7. 负责编制监理日志、周报、月报等监理文档,记录监理过程。
8.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出具监理总结报告。
三、人员配备与培训1. 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
2. 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培训,提升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3. 鼓励监理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认证,提高整体监理水平。
四、质量控制1. 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2. 对关键工序和重要节点实行重点监控,采取必要的检测手段和方法。
3. 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并进行复查确认。
五、安全管理1. 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计划,明确各项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2.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3. 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六、信息管理1. 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监理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
2.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如IM(建筑信息模型)等,提高监理工作的智能化水平。
七、合同管理1. 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监督合同双方履行合同义务。
2. 对合同变更、调整等情况进行审查,确保合同执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根据您的要求,我将按照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的格式为您撰写一篇1500字的文章。
在正文中我将详细介绍该管理办法的内容并加以阐述。
请注意,为了满足字数要求,我可能会在某些部分进行适当的拓展。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及个体经营者在建设工程中担任监理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监理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管,支持和推动监理工作的开展,改善监理工作环境,提高监理工作效能。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建立健全监理管理体系,提高监理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监理登记第六条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监理登记申请,提供相应资料和证明材料。
第七条市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审查申请材料,并在6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监理登记的决定,经批准后,颁发监理登记证书。
第八条监理登记证书应当载明监理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注册资金、办公地址、有效期等信息。
监理登记证书的有效期限为5年,到期前需重新申请登记。
第三章监理责任第九条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履行监理责任,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合同的实施,保障工程质量。
第十条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派遣专业的监理人员参与工程的全过程,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中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工程的进度和质量情况,协助解决工程中的问题。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监理费用的核定和结算,确保合理收费。
第四章监理监督第十三条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办法为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及施工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的一些具体要求,公司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如下:一、监理合同执行情况1、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及电气、水暖专业工程师等人员,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且必须参加周工程例会,在配合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视监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
2、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2日内离开,并在2日内人员更换到位。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应予以赔偿损失。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与监理周例会后的24小时内下发周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300元。
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驱逐现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一次处罚500元。
7、不准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机密,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理人员工作纪律1、监理人员上下班、值班时间严格遵守或配合甲方规定的考勤制度,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一经发现扣减监理员监理费用100元/每次;专业监理工程师扣减监理费用200元/每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费用300元/每次,如有特殊情况向甲方工程部经理请假。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制度为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及施工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的一些具体要求,公司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如下:一、监理合同执行情况1、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及电气、水暖专业工程师等人员,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且必须参加周工程例会,在配合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视监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
2、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2日内离开,并在2日内人员更换到位。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应予以赔偿损失。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与监理周例会后的24小时内下发周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300元。
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驱逐现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一次处罚500元。
7、不准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机密,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理人员工作纪律1、监理人员上下班、值班时间严格遵守或配合甲方规定的考勤制度,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一经发现扣减监理员监理费用100元/每次;专业监理工程师扣减监理费用200元/每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费用300元/每次,如有特殊情况向甲方工程经理请假。
建设单位对监理管理及考核细则
建设单位对监理管理及考核细则监理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对于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设单位需要制定监理管理及考核细则,以规范监理工作、提高监理质量。
以下为建设单位对监理管理及考核细则的建议。
一、监理管理1.监理机构选择和合同签订建设单位需要制定完善的招标文件,明确评标依据和权重,确保选择合适的监理机构。
同时,合同应明确监理机构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以及双方的权益保护措施。
2.监理人员资质要求建设单位应要求监理机构提供监理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确保监理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经验,能够胜任监理工作。
同时,建设单位还可以要求监理人员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其专业水平。
3.监理计划编制监理机构应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制定详细的监理计划,明确监理阶段、内容、重点和时间节点,确保监理工作有序进行。
建设单位应对监理计划进行审查和确认,确保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4.监理工作日志监理机构应按照要求,及时记录监理过程中的情况、工作内容和发现的问题等,形成监理工作日志。
建设单位可以定期审查监理工作日志,了解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5.监理报告编制监理机构应按照要求,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详细记录工程进展情况、质量检查结果和存在的问题等。
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查监理报告,并要求监理机构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建议。
二、监理考核1.考核指标建设单位应制定明确的监理考核指标,包括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管理、监理工作质量、沟通协调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考核指标应具有可衡量性、可操作性和可比性。
2.考核周期监理考核应按照一定的周期进行,可以按工程工期划分阶段,每个阶段结束后进行一次考核。
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考核周期,确保考核的及时性。
3.考核评价标准建设单位应制定明确的考核评价标准,根据考核指标,确定具体的分值和评价方法。
评价标准要公平、公正,能够客观反映监理机构的工作水平和绩效。
建设单位、总承包商和监理单位三方协调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总承包商和监理单位三方协调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明确在EPC总承包建设模式下的建设单位、总承包商、监理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规范工程管理,建立合理的工作流程和有效协调机制,明确总承包商、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分工,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总承包商之间工作关系的协调。
3规范性引用文件类似工程《建设总承包(EPC)合同书》,监理合同。
4各相关方工作范围(具体按各有关合同条款执行)4.1建设单位的主要工作范围4.1.1建设场地征用及建(构)筑物拆除。
4.1.2提供总平面图纸范围内施工(生产和生活)场地和临建场地。
4.1.3基建过程中的统筹协调。
4.1.4基建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工程、设备、材料等质量监督,工程进度监督。
4.1.5机组通过168h整套启动试运后,生产阶段所用电、煤、燃油、水、蒸汽、石灰石、树脂、酸、碱等生产必需消耗品等购置。
4.1.6化学、环保、热控、电气、金属试验室设备购置。
4.1.7负责总承包(EPC)合同约定的项目管理范围内的工作。
4.1.8为设计提供原始输入资料;为施工提供地下管线资料。
4.1.9负责委托专门机构进行跟踪审计。
4.1.10负责送出工程、地方政府、环保等外部关系,负责协调总承包商与当地消防.、技术监督、电信等政府部门的关系。
4.1.11负责指定施工水、电、汽等资源的接出点位置。
4.1.12负责审批项目一级网络进度计划。
4.2总承包商的工作范围4. 2.1总承包商提供的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a)地质勘察(包括初步设计阶段勘察和施工图阶段地质勘察)。
b)初步设计。
c)施工图设计。
d)采购。
e)设备催交、装卸、运输、工地内外保管。
f)检查、检验。
g)制造和装配。
h)施工与安装。
i)试验。
j)调试和验收。
k)整理归档与工程所有阶段有关的文件。
1)在工程一级网络计划基础上编制二级网络计划。
m)在分部调试前负责对运行人员和维修人员进行分部调试运行、整套启动试运行培训。
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管理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理管理工作,涉及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中的职责、权利、义务及管理办法等内容。
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管理应坚持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国家规定和标准进行监理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达到预期目标。
第四条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管理应遵守诚实守信、服务意识和专业职业道德,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监理管理秩序,切实保障工程建设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管理的具体实施机构为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的监理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理管理工作。
第二章监理管理人员第六条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管理的监理管理人员应具有工程监理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持有相应的监理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七条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管理的监理管理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备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独立完成监理管理工作任务。
第八条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管理的监理管理人员应积极主动,勤奋努力,认真负责,具备团结协作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证监理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条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管理的监理管理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不得参与工程建设中的利益输送、腐败行为等违法违规活动。
第十条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管理的监理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监理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监理管理工作第十一条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管理的监理管理工作包括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理、质量检查、安全检查、工程资料管理、验收认定等内容,具体工作任务由监理管理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完成。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管理的监理管理工作应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特点和要求,编制详细的监理计划和方案,明确监理管理的工作内容、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确保监理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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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办法为更好地发挥工程监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及施工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的一些具体要求,公司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如下:一、监理合同执行情况1、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及电气、水暖专业工程师等人员,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且必须参加周工程例会, 在配合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视监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
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2日内离开,并在2日内人员更换到位。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应予以赔偿损失。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与监理周例会后的24小时内下发周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300元。
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驱逐现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一次处罚500元。
7、不准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与商务机密,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理人员工作纪律1、监理人员上下班、值班时间严格遵守或配合甲方规定的考勤制度,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一经发现扣减监理员监理费用100元/每次;专业监理工程师扣减监理费用200元/每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费用300元/每次,如有特殊情况向甲方工程部经理请假。
2、监理人员应注意维护监理形象,遵守项目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不准互相推诿、无理拒绝或拖延本职工作;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发现并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
3、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图纸及设计变更的相关内容,了解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各项报表填写内容复核要求。
监理日志、月报填写内容齐全、真实、清晰、可追溯,本人审核的资料及填写的表格要求签字齐全,数字准确。
三、监理人员对质量控制1、积极审核各专业施工方案,使之符合规范及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并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施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出现严重审查错误,及时发现未按照标准方案施工而不及时处理的,一次罚款500元。
2、材料进场验收手续齐全,质量证明资料与实物核验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由于发现不及时或发现未经批准的材料使用监理不采取措施制止的,一次处罚500元。
3、监理人员应清楚监理控制程序、工程质量控制标准,掌握工程现场情况及有关数据,满足工程施工中对各项工序、参数的理解与需求。
4、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的,及时安排处理并复查,重大质量问题不得隐瞒并私自处理;否则发现一次处罚300元。
5、严格执行质量过程控制措施,在过程控制及工程验收时,要按规定进行实测实量。
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再有质量问题。
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一次处罚200元。
6、为了配合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加强过程检查、主动发现问题并敢于指出,对施工过程中明显违反施工规范、与图纸不符、有严重错误的问题,应及时指出,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对有关问题签发监理通知,以减少工序验收时大量的返工;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一次处罚200元。
7、按职责做好见证取样、监理抽检工作;监理人员在施工阶段实施监理时,应在施工现场对关键部位与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跟班旁站监督,旁站监理范围为:基础土方等开挖、地下室外墙隐检及土方回填、后浇带、抗渗混凝土浇筑、其它(底板、墙、顶板)混凝土浇筑、地下室结构质量缺陷处理、主体结构框架节点钢筋、屋面防水、特殊工艺及其它有关工程建设需要的关键工序或部位;建设单位抽查发现旁站不到位,一次处罚200元、8、监理人员在没有收到书面验收通知的情况下,每天应根据施工现场的施工状态进行检查,检查下列情况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的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的准备情况;(2)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就是否执行了已获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与商品砼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检验;(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就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5)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就是否存在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
对较大质量问题或隐患,监理人员宜采取录相、摄影等手段予以记录;(6)监理人员在巡视与旁站过程中要善于及时发现问题并对其予以纠正。
一旦发现问题,应先口头通知施工单位要求其改正,必要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将所发现的问题及处理过程记入监理日记。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监理人员监理范围为:基础土方等开挖、地下室外墙隐检及土方回填、后浇带、抗渗混凝土浇筑、其它(底板、墙、顶板)混凝土浇筑、地下室结构质量缺陷处理、主体结构框架节点钢筋、屋面防水、特殊工艺及其它有关工程建设需要的关键工序或部位;建设单位抽查发现旁站不到位,一次处罚200元、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监理人员应口头要求工程暂停施工:①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②工程质量出现的缺陷可能引发工程质量事故;监理人员在口头要求工程暂停后,应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施工令》。
9、监理单位应严格工序报验制度,对施工单位报验的工序,监理员应协同监理工程师首先检查施工方自检资料,齐全后再进行工序验收;凡关键部位或工序未履行签字验收程序就进行下道施工的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四、监理人员对进度控制1、监理单位须配合施工进度, 根据总进度计划,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季度、月度的具体计划安排,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其可行性并提出意见。
2、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方按工程进度提交的形象进度与已完成工程量月报,对工程量增减变化的设计变更及工地洽商等内容执行情况审查,同时检查就是否满足质量要求,如不合格不予签认并及时汇报甲方。
3、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经常深入工地,了解承包人的工、料、机的投入情况,对进度计划滞后的工程提出分析意见,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按工程进度完成。
4、对各种质量检验报告单、中间交工证书、中间计量表等符合要求的及时准确签证,杜绝漏签、错签;对承包人上报的资料的审核准确到位;计量方法、原则掌握严格、正确,对计量支付的理解透彻。
五、监理人员对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控制1、项目监理部应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建设单位。
2、做好日常安全监护及督促工作,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安全文明管理制度,监理人员对发现下述情况,不按照要求提出整改直至制止的,对监理公司处罚100元。
(1)工程标牌未设置,或设置在不醒目位置,或发生破损未及时修复。
(2)施工现场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未按规定堆放。
(3)施工现场扬尘、公共场所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噪音。
(4)发现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区有随意倾倒垃圾现象,办公区域场地不定期打扫,损坏的设施不及时修复。
(5)发现施工现场高空抛物或从高处倾倒物体。
(6)外墙脚手架未保持整洁、美观,发生破损,钢管、扣件、栏杆颜色标识不清楚,围墙及周边道路、工地出入口未保持清洁,绿化、广告、灯箱等发生破损未及时修复。
(7)施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安全员缺岗或不到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台帐未及时建立并完善,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8)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未按要求配置的,施工脚手架未按规范搭设、报验不及时及未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现场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未按要求佩带或配置的,拒不整改。
(9)现场出入口、通道口、楼梯口、井道口、预留洞口、临边洞口、基坑边缘等容易发生坠落的地方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临边防护未及时设置,现场塔吊、架桥机、吊车及其她施工机具未按要求配备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与装置或超过质检期违规使用的。
(10)施工现场用电设备、配电箱、开关箱未采用TN-S 接零保护系统,未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系统,施工电缆随意拖拉,未架空或埋地,接头未保护,绝缘层有破损,现场用电设备漏电保护装置未按要求配置或失灵的。
(11)发现生活区、职工集体宿舍、食堂违规使用电器,电线私拉乱接及未配设防火设备的。
六、监理合同载明的附加条款1、单位工程质量未达到施工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每出现一项扣减监理费用人民币10000元,以此类推。
2、因监理服务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每天扣减监理费用人民币300元。
3、因监理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返工,按返工损失的10%扣减监理费用。
4、如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材料按照合格签字的,给委托人造成损失。
视其情节轻重,扣减监理费用3000元—5000元。
5、若就是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签发不实的经济与工期签证,给委托人造成损失。
视其情节轻重,扣减监理费用10000元—20000元。
七、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中的条款。
八、八、其她有关说明九、1、本监理管理办法执行时间:开始时间:工程开工;结束时间:与监理服务周期同时结束。
2、工程部将严格按此管理办法进行检查,不按此办法进行管理的,工程部有权对监理单位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