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政策解析 2018
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
案例一: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案例二:某科技公司技术入股方案
背景介绍:某科技公司为了吸引优秀的技术人才,推出了一项技术入股方案。
案例三
背景介绍:某创业公司为了激励员工和技术人才,推出了一项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结合的方案。
05
政策建议与展望
政策建议
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针对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制定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激发创新活力。
建立税收风险预警机制
通过建立税收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防范税收风险,保障税收安全。
优化税收征管机制
加强税收征管力度,规范税收征管流程,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防止税收流失。
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
加大对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同时,加强政策培训,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提高政策灵活性
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动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展望未来发展方向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因此,政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以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成果转化。
01
02
03
04
个人所得税政策对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的影响
03
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的税务处理
根据税法规定,对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确保税收公平和社会公正。
税务处理原则
税务处理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税务处理依据
根据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的具体情况,可以选择不同的税务处理方式,如单独纳税、合并纳税等。
税务处理方式
股权激励税政知识点总结
股权激励税政知识点总结股权激励税政则是指针对股权激励进行征税的政策和规定。
由于股权激励涉及到股票或股权期权等金融资产,因此在税收方面存在着一些特殊的问题和规定。
本文将对股权激励税政的相关知识点进行总结和梳理,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股权激励税收政策。
一、股权激励的税收基础在了解股权激励税收政策之前,首先需要对股权激励的税收基础有一定的了解。
股权激励的税收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股票和股权期权的税收基础:股权激励通常包括股票和股权期权等形式。
股票通常是以公司股份的形式发放给员工,而股权期权则是指员工在一段时间内有权购买公司股份的权利。
对于这些股票和股权期权,其税收基础通常是基于其获得时的公允价值。
2. 股权激励收入的确认时点:股权激励收入的确认时点通常是指员工享有股票或股权期权的权利,并获得相应收入的时点。
这一时点通常取决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安排,一般情况下为股票或股权期权行权时点。
3. 股权激励收入的计税方式:股权激励收入的计税方式通常是指对员工从股权激励中获得的收入进行纳税的具体方式。
这包括了对收入的计税基础、税率、征收方式等方面的规定。
二、股权激励税收政策及影响股权激励税收政策是指针对股权激励进行征税的具体政策和规定。
股权激励的税收政策因国家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一般都会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税收优惠政策:一些国家对股权激励给予税收优惠政策,通常是在计税基础、税率或征收方式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
这种政策的目的是鼓励企业采用股权激励,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并推动企业发展。
2. 纳税义务和税收申报:股权激励税收政策通常会规定员工在享受股权激励收入时的纳税义务和税收申报程序。
员工需要按时履行纳税义务,并通过相应的税收申报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信息。
3. 限制条件和税收风险:股权激励税收政策通常也会设立一定的限制条件和规定,以规范股权激励的实施,并防范税收风险。
这些限制条件和规定可能涉及到税收基础、税收计算方式、纳税时点等方面。
V2018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 164 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现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衔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参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执行;2022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确。
二、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政策(一)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所得税与股权激励政策解析
所得税与股权激励政策解析股权激励是企业用股权等金融激励手段来激励员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凝聚力的一种经营管理方式。
而所得税作为国家税务制度的一部分,在股权激励政策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所得税与股权激励政策两个方面展开探讨,并解析其关系。
一、所得税基本概念及作用所得税是指个人或企业从各种经济活动中获取的所得,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交纳给国家的税款。
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个人和企业负担的一种税种。
所得税在股权激励政策中的作用主要有两个方面。
首先,所得税的税率和计算方法直接影响到员工获得股权收益后的实际所得,从而影响到激励效果。
其次,所得税规定了股权激励收入的纳税义务和纳税期限,对于企业和员工来说,了解和遵守所得税的相关规定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环节。
二、股权激励政策的基本原理股权激励政策旨在通过给予员工股权,使员工与企业利益相挂钩,共同分享企业的经营成果,以达到激励员工的目的。
股权激励政策的基本原理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1. 激励员工:股权激励使员工成为企业的利益攸关方,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2. 分担风险:股权激励将企业的风险与员工分享,使员工参与到企业决策中,提高企业的稳定性和发展能力。
3. 长期激励:股权激励是一种长期激励方式,能够更好地激发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长期发展能力。
三、所得税对股权激励政策的影响1. 税收政策的制约:所得税税率的高低、计算方法的复杂与否直接影响到员工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实际所得。
较高的所得税税率会减少员工的激励效果,甚至削弱激励的积极性。
同时,所得税的计算方法过于复杂也会增加员工和企业的纳税成本与风险。
2. 纳税义务的履行:股权激励政策实施后,员工以股权形式获得的收益需要纳税。
所得税规定了股权激励收入的纳税义务和纳税期限,并对违法不纳税行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企业和员工应当遵守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
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以下简称《通知》),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为便于纳税人、税务机关理解和执行,现对《公告》解读如下:一、《公告》出台背景为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活力和积极性,使科技成果最大程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通知》。
该项政策优惠力度大、涉及环节多、缴税期限长,为确保纳税人清晰知晓税收优惠办理流程和相关要求,使新旧政策顺畅衔接、便于新政落实,税务总局发布了《公告》,对《通知》涉及的有关所得税征管问题进行了细化。
二、《公告》主要内容(一)个人所得税方面1.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确定方法。
《通知》规定,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
为便于操作,《公告》明确,公司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按照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上月起向前6个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平均人数确定。
例如,某公司实施一批股票期权并于2017年1月行权,计算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时,以该公司2016年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平均人数计算。
2.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税务处理。
股权激励计划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不能享受递延纳税。
递延纳税期间公司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同时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第4至6项条件的,应于情况发生变化之次月15日内按照相关规定计算纳税。
3.员工取得符合递延纳税条件和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股权激励的税收处理。
员工取得的股权激励,区分符合条件、实行递延纳税政策的股权激励和不符合条件、未递延纳税的股权激励,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分别计算纳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6.09.20•【文号】财税〔2016〕101号•【施行日期】2016.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支持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实施,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一)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时,股票(权)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
(二)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下同)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
2.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未设股东(大)会的国有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股权激励计划应列明激励目的、对象、标的、有效期、各类价格的确定方法、激励对象获取权益的条件、程序等。
3.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
股权奖励的标的可以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权。
激励标的股票(权)包括通过增发、大股东直接让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理方式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权)。
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个人所得税政策及征管解析-中关村国家自主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
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101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
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62号)
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个人所得税新政
股权激励政策
企业激励模式
备案时间
报送资料
股权激励人数
填写股权激励计划中被激励对象的总人数。
近6个月平均人数
填写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上月起向前6个月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平均人数。
如,某公司实施一批股票期权并于2017年1月行权,则按照该公司2016年7月、
8月、9月、10月、11月、12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的平均人数计算。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取整。
仅由实施“股权奖励”企业填写 ,其他不填
可出售日 填写根据股票(权)期权计划,股票(权)期权同时满足自 授予日起持有满3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1年条件后,实际 可以对外出售的日期
可出售日 填写根据限制性股票计划,限制性股票同时满足自授予日起持有 满3年、且解禁后持有满1年条件后,实际可以对外出售的日期。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 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 得之次月15日内 1.《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 备案表》 2.股权激励计划 3.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决议
个人以技术成果 投资入股
被投资企业取得技术成 果并支付股权之次月15 日内 1.《技术成果投资入 股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 备案表》 2.技术成果相关证书 或证明材料 3.技术成果入股协议 4.技术成果评估报告 等资料
技术入股选择递延纳税的关键条件
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支持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实施,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一)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时,股票(权)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
(二)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下同)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
2.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未设股东(大)会的国有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股权激励计划应列明激励目的、对象、标的、有效期、各类价格的确定方法、激励对象获取权益的条件、程序等。
3.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
股权奖励的标的可以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权。
激励标的股票(权)包括通过增发、大股东直接让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理方式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权)。
4.激励对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
5.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解禁后持有满1年;股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应持有满3年。
股权激励或以技术成果入股递延纳税报告办税指南
3、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等复印件
三、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境内公司并选择递延纳税的被投资公司应于取得技术成果并支付股权之次月15日内备案:
1、《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
2、技术成果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3、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协议复印件
4、技术成果评估报告
四、个人因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取得的股票(权),实行递延纳税期间,扣缴义务人应于每个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
个人因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取得的股票(权),实行递延纳税期间,扣缴义务人应于每个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纳税情况。
报送资料
一、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个人选择递延纳税的非上市公司应于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次月15日内备案,需提交:
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个人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境内公司并选择递延纳税的,被投资公司应于取得技术成果并支付股权之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
2、股权激励计划复印件
3、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等复印同时报送本企业及其奖励股权标的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说明
二、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个人选择在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缴税的: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备案表》
1、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情况年度报告表
股权激励所得税优惠政策
股权激励所得税优惠政策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对有关政策口径解析如下:1.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优惠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答:近年来,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趋势变化和特点,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势不断高涨,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明显提高。
在此过程中,为留住并激励优秀人才,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实施股权激励,相关税收政策也逐渐受到社会关注。
为深入推动国家创业创新战略的实施,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和积极性,使科技成果最大程度转化为生产力,经国务院批准,对非上市公司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以及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行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以有效降低股权激励税收负担,缓解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无现金流缴税困难。
2.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税务总局采取了哪些措施?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精神,9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以下简称“101号文件”),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实行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
随后,税务总局制发《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以下简称“62号公告”),对有关政策细节和税收征管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
与此同时,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做好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496号),从组织领导、税收宣传、纳税服务、征收管理、分析应对等五个方面,制定10条工作措施,督促各地税务机关不折不扣抓好政策落实。
3.此次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哪些内容?答:此次政策调整,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对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二是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纳税期限适当延长,并扩大了适用人员范围;三是对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行递延纳税政策。
财税〔2018〕164号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2018年12月28日 星期五 关键字税政司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信息>政策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现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衔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参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执行;2022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确。
二、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解读财税2018年55号文
解读财税【2018】5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编者按】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财税【2017】38号文,38号文对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及个人合伙人、天使投资个人的投资额如何从应纳税所得额抵扣进行了规定,相比于过往的类似税收文件,38号文更体现了我国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扶持力度,其中,对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天使投资个人的投资额抵扣制度更是一个亮点。
本期优穗律师予以解读。
一、税收试点政策(一)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解读】1、国税发[2009]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除应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相关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外,还应符合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条件。
因此相较于国税发[2009]87号,财税【2017】38号文无须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件,因此适用的要求低,更体现我国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
2、如何计算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退出时,其股权转让的保本价?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
【案例】A为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在2017年1月1日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B初创科技型企业1000万,在2019年1月1日A企业将其持有B企业的股权转让,则转让的保本价应为多少?在股权转让前,A企业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供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政策贯彻
落实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税总函[2016]496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6.09.28
【实施日期】2016.09.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税总函〔2016〕4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制发了《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为确保该项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强化组织领导
1.强化组织领导。
实施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国务院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作出的又一项重大决策。
该项政策优惠力度大,对鼓励创新创业,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最大程度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各级税务机关务必
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的规定
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有关所得税的规定⾃我国进⼊经济转型,结构升级阶段,颁布了⼀系列的战略⽅针,就是为了⽀持⼤众创业、万众创新,对此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通知,但是对于很多⼈来说,还是不清楚这个政策通知的具体含义,究竟包括那些内容?⽂件中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及股权奖励所指为何?技术成果⼜有那些?接下来随着店铺的⼩编来了解⼀下吧,供⼤家参考。
《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关于该税收优惠政策,纳税⼈可从以下⼏个⽅⾯了解:⼀、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有关所得税政策释疑包括哪些内容1、是对⾮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实⾏递延纳税。
⾮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财产转让所得”项⽬,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所得税。
股权转让时,股票(权)期权取得成本按⾏权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
2、是将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
上市公司授予个⼈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可⾃股票期权⾏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起,在不超过12个⽉的期限内缴纳个⼈所得税。
3、是对技术成果投资⼊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或个⼈以技术成果投资⼊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可选择继续按现⾏有关税收政策执⾏,也可选择适⽤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件中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及股权奖励所指为何股票(权)期权是指公司给予激励对象在⼀定期限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权)的权利;所称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定数量的本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只有⼯作年限或业绩⽬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以处置该股权;所称股权奖励是指企业⽆偿授予激励对象⼀定份额的股权或⼀定数量的股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可递延纳税的条件
条件3:激励标的
必须是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例外:股权奖励。) 股权奖励标的除本公司股权外,也可以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 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权。 来源:增发、大股东直接让渡、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理方式
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可递延纳税的条件
递延纳税情况下的税收处理 取得时:符合条件的,经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
即,员工在取得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时,
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股权转让时: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
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收入 -(股权取得成本+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转让时,各形式成本的确定
股票(权)期权:按行权价确定 限制性股票:按实际 出资额确定 股权奖励:成本为零
需把握的几个关键点:
条件4: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技术骨干和高 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 职工平均人数的30%。 按照公司近6个月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平 均人数确定,即按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 获得之上月起前6个月的平均人数计算。
02
非上市公司不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当期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Hale Waihona Puke 税收处理:个人从任职受雇企业以低于公平市场价格取得股票(权)的, 凡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
•纳税时点:获得股票(权)时
•计税基础:实际出资额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差额 •适用所得项目:工资、薪金所得 •计税方法:参照财税〔2005〕35号有关规定
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股权激励新旧政策比较
原:取得当月按“工资 薪金所得”征税 原:不征税 制定 计划 取得 股权 新:暂不征税 新:不征税 新:不征税 原:不征税 持有 股权 转让 股权 新:两个环节合并,按 财产转让一次性征税 原:一次新的股权转让
能够适用递延纳税的股权激励形式
公平市场价格的确定: • 上市公司:
按照取得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确定。 取得股票当日为非交易日的,按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 非上市公司:依次按照净资产法、类比法和其他合理方法确定。
净资产法按照取得股权的上年末净资产确定。
不能享受递延纳税的情况
1.不符合条件1-7; 一是股权激励本身不符合上述条件; 二是激励计划未列明上述条件。 2.递延纳税期间公司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条件4-6; 后续实施过程中,不符合条件4-6的,需要在次月15日内计算纳税。 3.未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4.股权激励实为现金形式(如: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分红权)。 此外,纳税人符合财税〔2015〕116号文件规定的,也可以选择分期 缴税。
个人所得税部分
01
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实行递延纳税政策
(1)优惠的激励类型: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 票和股权奖励
(2)递延纳税政策: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员工在取 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3)合并纳税环节、实质降低税负:股权转让时,按照 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 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 个人所得税
股票 期权
限制性 股票
股权 奖励
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可递延纳税的条件
看股权激励计划
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可递延纳税的条件
条件4:激励对象 条件5:持有期限 条件6:行权期限 条件7:行业限制
条件1:适用范围
条件2:激励计划
条件3:激励标的
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可递延纳税的条件
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 所得税政策解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
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
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政
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496号)
技术成果投资的概念
技术成果
被投资 企业
个人 或 投资企业
企业股票(权)
技术成果的范围
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 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 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计算方法
与原规定一致,保持不变。继续适用财税〔2005〕35号、财税〔2009〕 5号、国税函〔2009〕461号等规定。
递延纳税
由原来的6个月内平均缴纳,改为延长缴税期限至12个月内缴纳。财 税〔2009〕40号同时作废。
适用范围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新三板上市的企 业按非上市公司政策执行。 延期纳税不再仅限于上市公司高管。
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可递延纳税的条件
条件6:股票(权)期权行权期限
自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0年
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可递延纳税的条件
条件7:股权奖励行业限制(只有股权奖励这一激励形式有此限制)
实施股权奖励公司及奖励股权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均不属于 《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范围 公司所属行业按公司上一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最高 的行业确定。
条件1:适用范围
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
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可递延纳税的条件
条件2:股权激励计划
须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未设股东(大)会的国有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
准。
计划中应列明激励目的、对象、标的、有效期、各类价 格的确定方法、激励对象获取权益的条件、程序等。
条件4:激励对象
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
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 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
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可递延纳税的条件
条件5:持有期限 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持有满3年 + 自行权日持有满1年 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持有满3年 + 解禁后持有满1年 股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持有满3年 上述时间条件须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