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政策解析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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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

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

案例一: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源自文库
案例二:某科技公司技术入股方案
背景介绍:某科技公司为了吸引优秀的技术人才,推出了一项技术入股方案。
案例三
背景介绍:某创业公司为了激励员工和技术人才,推出了一项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结合的方案。
05
政策建议与展望
政策建议
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针对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制定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激发创新活力。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根据不同的所得项目而有所不同,通常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
个人所得税是针对个人所得的一种税收,是调整纳税义务人因多获得而产生的个人所得税收的税收。
个人所得税政策概述
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是两种常见的激励方式,旨在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成果转化。
在个人所得税政策方面,国家对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措施,以降低企业和个人的税负。
因此,政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以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成果转化。
01
02
03
04
个人所得税政策对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的影响
03
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的税务处理
根据税法规定,对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确保税收公平和社会公正。
税务处理原则
税务处理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股权激励税收政策解析

股权激励税收政策解析

股权激励税收政策解析

股权激励是一种公司用于吸引和激励员工的手段,通过给予员工股票或股权的方式来激励其努力工作、增加公司价值。随着股权激励的普及,税收政策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本文将对股权激励税收政策进行解析,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政策。

一、税前税后股权激励的区别与应用

股权激励在税前和税后两个阶段都需要考虑到税收政策的影响。在税前阶段,公司给予员工股票或股权作为激励,在此时应关注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以充分考虑员工个体的税负。而在税后阶段,当员工卖出所持股票或股权获得利益时,需要按照资本收益税的政策进行计算和缴税。因此,企业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应考虑税前税后双重影响,以保证员工在激励过程中获得满意的利益。

二、个人所得税对股权激励的影响

个人所得税是股权激励中最为重要的税收因素之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针对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许多国家都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以吸引和鼓励股权激励的实施。

以中国为例,目前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于股权激励有以下优惠政策:对于股权激励所得,可以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性质和规模按照一定比例享受减免个人所得税的待遇。此外,个人股权激励所得以自

然人所得税的方式进行扣缴,以便员工在取得利益时充分考虑其个人

所得税的缴纳义务。

三、资本收益税对股权激励的影响

资本收益税是指个人或公司依据其出售资本资产获得的利得所需缴

纳的一种税种。对于股权激励政策而言,员工在卖出所持股票或股权

时会产生资本收益,需要根据相关政策缴纳相应的资本收益税。

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粗浅解析

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粗浅解析
门类代码 K(房地产业) 15、房地产业
门类代码 类别名称 A(农、林、牧、渔 1、03畜牧业(科学研究、籽种繁育性质项目外) 业) 2、04渔业(科学研究、籽种繁育性质项目外) B(采矿业) 3、采矿业(除第11类开采辅助活动)
类别名称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16烟草制品业 5、17纺织业(除第178类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6、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O(居民服务、修理和 C(制造业) 7、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其他服务业) 8、22造纸和纸制品业(除第223类纸制品制造) 9、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除第314类钢压延加工) F(批发和零售业) 10、批发和零售业 Q(卫生和社会工作) G(交通运输、仓储 R(文化、体育和娱乐 1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和邮政业) 业) S(公共管理、社会保 H(住宿和餐饮业) 12、住宿和餐饮业 障和社会组织) 13、66货币金融服务 J(金融业) T(国际组织) 14、68保险业
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 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粗浅解析
前言
为支持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实施,促进我国经济结
构转型升级,2016年9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
发《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01号)。本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为了更全面、准确了解相关政策内容,特进行粗浅解析。

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个人所得税政策问答(两篇)

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个人所得税政策问答(两篇)

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个人所得税政策问

答(二)

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个人所得税政策问答(二)

问:什么是股权激励?

答:股权激励是指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员工,通过给予他们公司的股权来分享企业的成长和利润。股权激励既能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归属感,又能使企业的所有者与员工的利益相结合。

问:什么是技术入股?

答:技术入股是指企业将技术资产以股权的形式交由员工持有,员工作为技术入股者,通过技术资产的增值获取相应的收益和利益分配。

问: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什么区别?

答:股权激励主要是通过给予员工公司的股权来激励和留住核心员工,员工能够分享企业的成长和利润。技术入股则是企业将技术资产转化为股权,让员工持有股权并分享技术资产的增值收益。

问:个人所得税对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通过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在取得时应纳税。股权激励收入计算方法是以股

权激励计划实施时员工取得的股权交易确定的收入;技术入股收入计算方法是以技术资产增值形成的收入。

问:个人股权激励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股权激励收入计算方法为:股权激励收入 = 取得股权时的市场价格 - 受让股权时的价格,再出售股权所得收入应纳税。个人股权激励收入纳税时,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个人技术入股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技术入股收入计算方法为:技术入股收入 = 技术资产增值收入 - 技术资产成本,技术入股收入应纳税。个人技术入股收入纳税时,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

引言:

近年来,股权激励在上市公司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作为一种激励措施,股权激励在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提升企业绩效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随之而来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难题。本文将通过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解析,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概念和作用

个人所得税作为一种基于个人收入额进行计征的税种,是国家税收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目的在于实现财富再分配,调节社会收入差距,并提供经济运行的资金来源。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于维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发展现状

1.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定义和意义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是指通过向员工、管理层等提供公司股票或股权期权等形式的激励,以实现员工与公司利益的联结,提升员工的激情和凝聚力,促进企业发展。股权激励的实施可以增加员工的归属感、责任感和主动性,提高企业绩效和竞争力。

2.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现状和问题

目前,股权激励已成为许多上市公司吸引和留住人才的重要手段。然而,股权激励在个人所得税政策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1)个人所得税收入确认问题:员工在股权激励过程中

可能获得的收入形式多样,包括股票、股权期权等,但如何确认个人所得税入可能存在一定的困扰。

(2)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由于股权激励收入的特

殊性,其计税依据的确定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复杂性。不同类型的股权激励所对应的计税依据可能存在差异。

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四种企业所得税处理方式

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四种企业所得税处理方式

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股四种企业所得税处理⽅式

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股四种企业所得税处理⽅式

⽇期: 2018-09-26

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股,在实际操作中越来越普遍。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股时并未取得现⾦流,取得的仅是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企业以技术成果股投资⼊股应当如何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股应当确认当期所得。以技术成果投资换取股权属于“⾮货币性资产”交换范畴,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发⽣⾮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告、样品、职⼯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改变⽽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途。⽤技术进⾏投资,按照规定其技术应该过户⾄被投资企业,该资产所有权属已发⽣改变⽽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因此,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应当按照销售、投资两笔业务进⾏企业所得税处理。原则上,企业以技术成果对外投资应当按照确认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转让所得,应于投资协议⽣效并办理股权登记⼿续时,确认技术成果转让收⼊的实现,应当计⼊投资⼊股当期的应纳税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另外,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必须还要符合有关税收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主创新⽰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优惠的范围包括专利(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新型以及⾮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技术转让,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符合上述规定技术的所有权或转让5年以上⾮独占许可使⽤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的⾏为。企业转让符合条件的5年以上⾮独占许可使⽤权的技术,限于其拥有所有权的技术。技术所有权的权属由国务院⾏政主管部门确定。其中,专利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权属;国防专利由总装备部确定权属;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由国家版权局确定权属;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权属;植物新品种权由农业部确定权属;⽣物医药新品种由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确定权属。

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政策解读ppt课件

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政策解读ppt课件
解析:根据62号公告规定,在职职工人数,需要根据取得股权 激励之上月起前6个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明细申报 人数确定。 该企业激励对象占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比=20÷[ (90+95+95+100+105+105)÷6]≈20.34%<30%。因 此,该股权激励计划符合递延纳税人数比例限制的条件。
(五)企业: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 入的组织。非仅指狭义的企业法人。
(六)境内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依法 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 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境内居民企业是指上述第一种企业,即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 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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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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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解读
5、持有时间有限定,且需在激励计划中列明。对于股票(权 )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1年, 且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0年;对于限制性股票自 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解禁后持有满1年;对于股权奖励
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应持有满3年。(持有时间的限定)
(1)对于股票(权)期权,流程如下:先在授予日授予期权 、然后在行权日获得行权的权利、最后在转让日实际转让股 权。假设总持有时间(授予日至转让日)为X,行权后持有 时间(行权日至转让日)为Y。则应同时满足以下公式: X≥3,Y≥1,X-Y≤10。
所谓股票(权)期权:公司给予激励对象在一定期限内 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股份有限公司)或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

解读财税2018年55号文

解读财税2018年55号文

解读财税【2018】5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

【编者按】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财税【2017】38号文,38号文对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及个人合伙人、天使投资个人的投资额如何从应纳税所得额抵扣进行了规定,相比于过往的类似税收文件,38号文更体现了我国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扶持力度,其中,对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天使投资个人的投资额抵扣制度更是一个亮点。本期优穗律师予以解读。

一、税收试点政策

(一)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解读】

1、国税发[2009]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除应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相关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外,还应符合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条件。

因此相较于国税发[2009]87号,财税【2017】38号文无须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件,因此适用的要求低,更体现我国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

解读股权激励税收政策

解读股权激励税收政策

解读股权激励税收政策

股权激励是指企业通过向员工提供股票或股权作为绩效激励方式,

以激励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和奉献,并使员工与企业利益紧密相连。股

权激励作为一种重要的人力资源管理手段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但在

实施过程中,企业和员工都会面临着税收政策的考量和限制。本文将

从解读股权激励的概念和形式入手,分析股权激励税收政策的意义、

主要内容及影响,以及如何在税务管理中合规运作。

一、股权激励的概念和形式

股权激励是一种以股票或股权为激励对象,通过让员工成为企业的

股东或获得一定的股权奖励,从而促使员工积极工作,提高企业的业

绩和价值。股权激励形式多样,包括股票期权、可转债、股份购买权、股票赠与等等。

二、股权激励税收政策的意义和主要内容

1.激励创新和激励企业发展:股权激励可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

造力,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业务拓展。

2.吸引和留住人才:股权激励可以帮助企业吸引和留住高层管理人才,提高人才稳定性,增加企业竞争力。

3.实现利益共享:通过股权激励,员工可以分享企业成长带来的价

值增长,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凝聚力。

股权激励税收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税前扣除、优惠税制和延缓征税等措施。其中,税前扣除是指企业可以在纳税前将员工购买股权的支出列为成本费用进行扣除,减少企业的纳税负担。优惠税制是指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股权激励收益,在个人所得税征收中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延缓征税则是指员工在获得股权收益后,可以选择在一定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降低了员工的纳税压力。

三、股权激励税收政策的影响

股权激励税收政策对企业和员工都有一定的影响。

股权激励所得税优惠政策

股权激励所得税优惠政策

股权激励所得税优惠政策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对有关政策口径解析如下:

1.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优惠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趋势变化和特点,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势不断高涨,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明显提高。在此过程中,为留住并激励优秀人才,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实施股权激励,相关税收政策也逐渐受到社会关注。

为深入推动国家创业创新战略的实施,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和积极性,使科技成果最大程度转化为生产力,经国务院批准,对非上市公司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以及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行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以有效降低股权激励税收负担,缓解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无现金流缴税困难。

2.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税务总局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精神,9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以下简称“101号文件”),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实行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随后,税务总局制发《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以下简称“62号公告”),对有关政策细节和税收征管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与此同时,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做好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496号),从组织领导、税收宣传、纳税服务、征收管理、分析应对等五个方面,制定10条工作措施,督促各地税务机关不折不扣抓好政策落实。

财税〔2018〕164号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64号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2018年12月28日 星期五 关键字税政司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信息>政策发布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现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衔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参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执行;2022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8.15

•【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48号

•【施行日期】2018.09.15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16年5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6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8年8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决

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实行股权激励的,适用本办法;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

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证券中介机构和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财政部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部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策

为支持XX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实施,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经批准,现就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策如下:

一、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策。

(一)非上市授予本员工的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点评:之前对于非上市开展股权激励,仅能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原则性规定进行处理,或参照上市股权激励税收策执行。新的为非上市开展股权激励,带来的巨大的好处,不仅在“取得股权”时可以递延,而且在“股权转让”阶段还可以按照20%的较低税率纳税,节税效果显著。)股权转让时,(权)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限制性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

(二)享受递延纳税策的非上市股权激励(包括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和股权奖励,下同)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

(点评:享受非上市股权激励税收策的企业主体要求有三:一是制企业,排除了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非制企业类型;二是境内居民企业,排除了非居民企业以及境外居民企业(地在境外,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三是行业不属于限制类行业,比如、制造业、金融等。对于主体不符合的企业开展股权激励,个人仍应在获得(权)时,对实际出资额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差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个税政策解析

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个税政策解析

公平市场价格的确定:
• 上市公司: 按照取得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确定。百度文库
取得股票当日为非交易日的,按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 非上市公司:依次按照净资产法、类比法和其他合理方法确定。
净资产法按照取得股权的上年末净资产确定。
不能享受递延纳税的情况
1.不符合条件1-7; 一是股权激励本身不符合上述条件; 二是激励计划未列明上述条件。
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可递延纳税的条件
条件2:股权激励计划
➢ 须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未设股东(大)会的国有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 准。 ➢ 计划中应列明激励目的、对象、标的、有效期、各类价 格的确定方法、激励对象获取权益的条件、程序等。
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可递延纳税的条件
限制性 股票
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可递延纳税的条件
看股权激励计划
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可递延纳税的条件
条件1:适用范围 条件2:激励计划 条件3:激励标的
条件4:激励对象 条件5:持有期限 条件6:行权期限 条件7:行业限制
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可递延纳税的条件
条件1:适用范围 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
递延纳税情况下的税收处理
取得时:符合条件的,经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
即,员工在取得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时, 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解读财税2018年55号文

解读财税2018年55号文

解读财税【2018】5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

【编者按】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财税【2017】38号文,38号文对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及个人合伙人、天使投资个人的投资额如何从应纳税所得额抵扣进行了规定,相比于过往的类似税收文件,38号文更体现了我国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扶持力度,其中,对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天使投资个人的投资额抵扣制度更是一个亮点。本期优穗律师予以解读。

一、税收试点政策

(一)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解读】

1、国税发[2009]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除应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相关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外,还应符合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条件。

因此相较于国税发[2009]87号,财税【2017】38号文无须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件,因此适用的要求低,更体现我国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

解读财税2018年55号文

解读财税2018年55号文

解读财税2018年55号文

解读财税【2018】5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

【编者按】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财税【2017】38号文,38号文对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及个人合伙人、天使投资个人的投资额如何从应纳税所得额抵扣进行了规定,相比于过往的类似税收文件,38号文更体现了我国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扶持力度,其中,对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天使投资个人的投资额抵扣制度更是一个亮点。本期优穗律师予以解读。

一、税收试点政策

(一)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解读】

1、国税发[2009]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规定,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除应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相关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外,还应符合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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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市场价格的确定: • 上市公司:
按照取得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确定。 取得股票当日为非交易日的,按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 非上市公司:依次按照净资产法、类比法和其他合理方法确定。
净资产法按照取得股权的上年末净资产确定。
不能享受递延纳税的情况
1.不符合条件1-7; 一是股权激励本身不符合上述条件; 二是激励计划未列明上述条件。 2.递延纳税期间公司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条件4-6; 后续实施过程中,不符合条件4-6的,需要在次月15日内计算纳税。 3.未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4.股权激励实为现金形式(如: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分红权)。 此外,纳税人符合财税〔2015〕116号文件规定的,也可以选择分期 缴税。
递延纳税情况下的税收处理 取得时:符合条件的,经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
即,员工在取得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时,
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股权转让时:适用Baidu Nhomakorabea财产转让所得”项目
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收入 -(股权取得成本+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转让时,各形式成本的确定
个人所得税部分
01
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实行递延纳税政策
(1)优惠的激励类型: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 票和股权奖励
(2)递延纳税政策: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员工在取 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3)合并纳税环节、实质降低税负:股权转让时,按照 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 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 个人所得税
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股权激励新旧政策比较
原:取得当月按“工资 薪金所得”征税 原:不征税 制定 计划 取得 股权 新:暂不征税 新:不征税 新:不征税 原:不征税 持有 股权 转让 股权 新:两个环节合并,按 财产转让一次性征税 原:一次新的股权转让
能够适用递延纳税的股权激励形式
条件4:激励对象


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
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 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
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可递延纳税的条件
条件5:持有期限 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持有满3年 + 自行权日持有满1年 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持有满3年 + 解禁后持有满1年 股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持有满3年 上述时间条件须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列明
股票(权)期权:按行权价确定 限制性股票:按实际 出资额确定 股权奖励:成本为零
需把握的几个关键点:
条件4: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技术骨干和高 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 职工平均人数的30%。 按照公司近6个月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平 均人数确定,即按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 获得之上月起前6个月的平均人数计算。
计算方法
与原规定一致,保持不变。继续适用财税〔2005〕35号、财税〔2009〕 5号、国税函〔2009〕461号等规定。
递延纳税
由原来的6个月内平均缴纳,改为延长缴税期限至12个月内缴纳。财 税〔2009〕40号同时作废。
适用范围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新三板上市的企 业按非上市公司政策执行。 延期纳税不再仅限于上市公司高管。
02
非上市公司不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当期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税收处理:
个人从任职受雇企业以低于公平市场价格取得股票(权)的, 凡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
•纳税时点:获得股票(权)时
•计税基础:实际出资额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差额 •适用所得项目:工资、薪金所得 •计税方法:参照财税〔2005〕35号有关规定
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 所得税政策解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
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
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政
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496号)
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可递延纳税的条件
条件6:股票(权)期权行权期限
自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0年
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可递延纳税的条件
条件7:股权奖励行业限制(只有股权奖励这一激励形式有此限制)
实施股权奖励公司及奖励股权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均不属于 《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范围 公司所属行业按公司上一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最高 的行业确定。
条件1:适用范围
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
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可递延纳税的条件
条件2:股权激励计划
须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未设股东(大)会的国有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
准。
计划中应列明激励目的、对象、标的、有效期、各类价 格的确定方法、激励对象获取权益的条件、程序等。
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可递延纳税的条件
条件3:激励标的
必须是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例外:股权奖励。) 股权奖励标的除本公司股权外,也可以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 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权。 来源:增发、大股东直接让渡、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理方式
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可递延纳税的条件
技术成果投资的概念
技术成果
被投资 企业
个人 或 投资企业
企业股票(权)
技术成果的范围
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 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 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股票 期权
限制性 股票
股权 奖励
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可递延纳税的条件
看股权激励计划
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可递延纳税的条件
条件4:激励对象 条件5:持有期限 条件6:行权期限 条件7:行业限制
条件1:适用范围
条件2:激励计划
条件3:激励标的
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可递延纳税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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