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业健康有害作业分级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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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817—86

(国家标准局1986年1月21日发布 1986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区分工人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的大小,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的依据。本标准不适于放射性粉尘及引起化学中毒危害性粉尘。

1基本定义

1.1生产性粉尘: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1.2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工人在有生产性粉尘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运动的作业。1.3工作地点:工人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方。

1.4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生产性粉尘中含有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1.5接尘时间: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尘作业时间。

1.6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一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1.7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系指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值。

1.8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在工作地点测定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每个采样点的样品数不得少于五份,取其超标倍数的算术均值表示。

2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2.1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共分五级:

0级,Ⅰ级危害,Ⅱ级危害,Ⅲ级危害,Ⅳ级危害

2.2本标准将石棉尘属于具有人体致癌性粉尘,列入本标准中游离二氧化硅70%类。2.3根据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三项指标,划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2、高温作业分级

Classified Standard of Working in Heat Environment

自1984-12-1起执行有新的GB/T4200-2008

高温作业分级

关于贯彻执行《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的通知,劳人护(1984)23号

我部委托中国预防医学中心卫生研究所起草的《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草案,业经国家标准局以国标发(1984)113号文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和名称为:GB4200-84高温作业分级。现印发给你们,自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一日起正式实行,标准文本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请做好贯彻执行的准备工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温作业环境热强度大小的分级。

本标准适用于对高温作业实施劳动安全卫生分组管理。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生产性热源productive hot sourec

在生产过程中能够产生和散发热量的生产设备、产品或工件等。

2.2 工作地点 work - place

作业人员进行生产操作或为了观察生产情况需要经常或定期停留的地点。若因生产劳动需要,作业人员在车间内不同地点进行操作,则整个车间可称为工作地点。

2.3 WBGT指数 WBGT-index

WBGT指数亦称为湿球黑球温度(℃),是表示人体接触生产环境热强度的一个经验指数。它采用了自然湿球温度(tnw)、黑球温度(tg)和干球温度((ta)三种参数,并由下列公式计算而获得。

室内作业:

WBGT=0.7tnw+0.3tg.................................(1)

室外作业:

WBGT=0.7e tnw十0.2 tg十0.1 ta ...................(2)

2.4 高温作业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其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等于或大于25℃的作业。

2.5 接触高温作业时间

作业人员在一个工作日(8h)内实际接触高温作业的累计时间(min)。

2.6 定向辐射热

生产性热源向工作地点的某一方向辐射的热量。

3 高温作业分级

按照工作地点WBGT指数和接触高温作业的时间将高温作业分为四级,级别越高表示热强度越大,见表1。

表1 高作业分级

4 定向国辐射热的修正系数

凡工作地点定向辐射热强度平均值等于或大于2KW/m2的高温作业,应在本标准第3章的基本上相应提高一个等级,但最高不超过Ⅳ级。

3、有毒作业分级(GB12331-90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从事有毒作业危害条件分级的技术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生产性毒物作业。

2引用标准

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术语

3.1生产性毒物

在生产中使用和产生的、并在作业时以较少的量经呼吸道、皮肤、口进入人体,与人体发生化学作用,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

3.2工作地点

职工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3.3有毒作业

职工在存在生产性毒物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和劳动的作业。

3.4有毒作业劳动时间

在一个工作日内,职工在工作地点实际接触生产性毒物的作业时间。

3.5毒物浓度超标倍数

工作地点空气中毒物的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毒物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4有毒作业分级原则

4.1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有毒作业劳动时间、毒物浓度超标倍数是有毒作业分级的三项指标,并分别用 D、L、B表示。

即:D——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权数;

L——有毒作业劳动时间权数;

B——毒物浓度超标倍数。

4.2三项指标的确定

4.2.1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权数D,见表1。

见表

4.2.2有毒作业劳动时间权数 L

以有毒作业劳动时间为计算依据,见表2。

见表

4.2.3毒物浓度超标倍数 B

以工作地点实际测定的毒物超标倍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工作地点空气中有毒物质的采样规定见附录 A(补充件)、超标倍数 B的计算公式:

B=M#c#/M#s#-1 (1)

式中:M#c#——测定的毒物浓度均值Qmg/m*3*;

M#s#——该种毒物在 TJ36表4中的最高容许深度,mg/m*3*。

4.3分级指数 C的计算

4.3.1分级指数 C的计算公式:

C=D〃L〃B (2)

式中:D——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权数;

L——有毒作业劳动时间权数;

B——毒物浓度超标倍数。

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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