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和职业健康分类分级监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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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背景职业病是由于一定职业环境中所存在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因素对工人体内器官、组织或系统的不可逆和持续性损害所引起的一类疾病。

职业病危害是指某种职业环境对从事该工作的人体安全和健康构成潜在的威胁。

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毒物、尘、辐射、噪声、振动等。

为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国家对职业病危害的管控工作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其中,将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是进行管控的重要工作之一。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表按照《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与分级》(GBZ/T 229.1-2010)的要求,将职业病危害风险分为五级,从低到高分别是1~5级。

风险级别风险状况描述1级风险较低,一般处于可控状态2级风险较低,但有时可能会发生轻微伤害或疾病3级风险较高,随时可能发生中度伤害或疾病4级风险很高,可能发生重大伤害或疾病5级风险极高,很可能发生生命危险的伤害或疾病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对职业病危害风险的管控,应根据病害的形成机理、危害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以及接触途径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风险级别,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达到预防、减轻和消除职业病发生的目的。

风险评估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是对职业病危害进行风险识别、分级和评价的过程。

通过对职业病危害进行风险评估,能够发现危害的程度和范围,确定危害因素对体内器官的影响和损害程度,为采取合理的防护措施提供依据。

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危害评价: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序列、程度、作用途径、接触途径和剂量等进行评价。

2.暴露评估:确定劳动者暴露的人数、时间和频率等参数,评估暴露水平。

3.敏感性评估:根据不同人员的个人因素、体位、行动方式等因素,对其受危害的敏感性进行评估。

4.风险评价:对危害程度、暴露水平、敏感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危害等级和风险等级。

风险管控风险管控是针对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旨在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指导手册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指导手册

目录一、工作流程 (1)(一)准备阶段 (1)(二)实施阶段 (1)(三)资料整理分析阶段 (1)(四)编制分级报告阶段 (1)二、资料搜集和现场调查 (2)(一)用人单位概况调查 (2)(二)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 (3)1.工程分析 (3)2.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 (3)3.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调查 (4)4.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调查 (4)5.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4)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4)四、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 (5)(一)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分级 (5)1.作业场所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确定 (5)2.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分级指数(G) (5)(1)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 (5)(2)接触化学物作业 (8)(3)接触高温作业 (11)(4)接触噪声作业 (12)(5)接触电离辐射作业 (13)3.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总分级指数(T) (14)(1)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分级权重数(Ci)的确定.14 (2)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接触人数权重(P)的确定15 (3)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总分级指数(T)计算 (15)4.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分级指数(Z) (16)(1)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分级指数(Z)的计算 (16)(2)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判定 (17)(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质量分级指数(Q) (17)1.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质量情况 (17)2.职业卫生管理质量分级指数(Q) (26)(三)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等级(R)判定 (26)五、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措施 (28)(一)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措施 (28)(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措施 (30)附录:引用的标准依据 (30)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系统,是在对用人单位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全面辨识和检测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风险分类、危害因素的危害性、暴露强度、接触时间、接触人数、防护水平、健康效应、管理措施等因素,通过合适的风险模型,进行风险评估分级,并据此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年3月10日发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计划出版以下几个部分:——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第2部分:化学物;——第3部分:高温;——第4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第1部分,是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粉尘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职工总医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卫红、李涛、张敏、史廷明、祁成、邢景才、杜燮祎、徐伯洪、周志俊、刘跃伟、王海椒。

1 范围编辑本段回目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生产性粉尘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及其管理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存在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管理。

本部分不适用于放射性粉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编辑本段回目录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 189.10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T 192.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 192.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 192.4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T 192.5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3 术语和定义编辑本段回目录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一、引言职业病是由于从事职业造成的疾病。

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在雇佣员工时有义务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做好职业健康保护工作。

最近几年,随着工业化程度的加深和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职业病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

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协助用人单位建立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是用人单位职业病预防控制的重要手段。

二、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2.1 定义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是指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其致害性以及影响程度的程度划分为若干个等级,每个等级分别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和管理要求,以达到有效益的防范和控制职业病的目的。

2.2 划分原则•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性属性,将其划分为五类。

•按照作业环境的危害程度指数,分为3个级别。

2.3 职业病危害等级划分与职业健康监测管理要求等级危害因素适用于职业病检查对象职业健康监测管理要求Ⅰ无毒性或低毒性的全部健康档案管理等级危害因素适用于职业病检查对象职业健康监测管理要求类致病因素Ⅱ类中毒性致病因素从事特定工种或操作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年度体检Ⅲ类高毒性致病因素从事特定岗位的职工健康档案管理,半年度体检Ⅳ类可迅速导致危及生命的毒性致病因素从事特殊岗位或工种的操作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季度体检Ⅴ类强致癌因素、高剂量有害化学物质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健康档案管理,季度体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三、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细则3.1 风险分级划分决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等级后,开展风险分级划分。

主要工作包括:1.针对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现场调查,分析职业病危害等级;2.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等级进行风险分级,确定职业病预防控制管理策略及措施。

3.2 管控措施根据风险分级划分,制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管控计划,并开展相应的管理措施。

主要包括:1.对职业病危害等级Ⅱ以上的岗位,建立职业健康监测程序,开展定期职业病健康监测;2.针对各个职业病危害等级,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缓解或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3.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技术检查和人员培训;4.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制度和职业健康档案库。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管理制度1 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GBZ/T 229)制定本制度。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包括:生产性粉尘;化学物;高温;噪声,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分级及其管理原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Z/T229.1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GBZ/T229.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GBZ/T229.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4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生产性粉尘industrial dust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粉尘。

按粉尘的性质分为:无机粉尘(inorganic dust.含矿物性粉尘、金属性粉尘、人工合成的无机粉尘);有机粉尘(organic dust,含动物性粉尘、植物性粉尘、人工合成的有机粉尘);混合性粉尘(mixed dust,混合存在的各类粉尘)。

3.2有毒作业exposure to industrial toxicant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到各种化学性有害因素的作业。

3.3热应激反应heat strain由热应激引起的全身性生理反应。

3.4生产性噪声industrial noise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3.5职业接触比值occupational exposure ratio工作场所劳动者接触某种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实际测量值与相应职业接触限值的比值。

4 分级4.1生产性粉尘分级原则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表其中:式中:B ——超标倍数C TWA ——8h 工作日接触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单位为毫克煤立方米(mg/m 3) C PC-TWA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 3) 4.2化学物分级原则4.2.1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权系数D 见下表。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1. 什么是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是指将不同危害因素和作业活动按照危害程度进行归类和分级的一种方法。

通过对职业病危害作业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级,可以有效地指导和监督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控工作,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劳动权益。

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目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科学评估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作业对劳动者的健康危害程度,从而制定合理的预防控制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和生命安全。

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基本原则•科学性原则: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应基于科学的病理生理学知识和工程控制技术,经过实践验证的科学依据可以更准确地评估危害程度。

•客观性原则: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应客观公正、符合客观事实,不能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确保分级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综合性原则: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要综合考虑不同危害因素的综合作用,通过对各个因素的分析和权衡,得出相对准确的分级结果。

4.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步骤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一般包括以下步骤:步骤一:确定危害因素根据不同的工作场所和作业活动,确定可能存在的各种危害因素,如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

步骤二:评估危害程度根据危害因素的性质和特点,结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评估每种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危害程度。

步骤三:建立作业分级标准根据评估结果,建立相应的作业分级标准,将危害程度分为几个等级,便于工作场所进行分类管理和控制。

步骤四:确定作业分级将作业活动按照危害因素和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作业的危害等级,方便工作场所采取相应的防护和控制措施。

步骤五:制定相应控制措施根据作业分级结果,对不同作业活动制定相应的防护和控制措施,确保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和生命安全。

5.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影响•对劳动者:通过科学合理的分级,可以提高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防范意识,促进个人职业健康的保护和提升。

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指南

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指南

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指南(试行)为指导各级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监管机制,建立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和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的要求,提高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效率,重点控制严重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3年)》(国办发[2016)100号)等要求,结合我国职业病发生规律,制定本指南。

第一章职业卫生分类分级职业卫生监督机构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风险,将纳入监督的用人单位分为甲类(高危单位)、乙类(中危单位)、丙类(低危单位)。

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情况发生变化时可重新调整分类。

一、职业卫生分类(一)甲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职业病危害风险甲类用人单位:1.属于表1中列出行业的用人单位;2.存在表2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达到或超过行动水平(≥50%0E1)的;3.存在苯、1,2-二氯乙烷、三氯乙烯浓度达到或超过接触水平(210%OE1)的;4.作业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或游离二氧化硅210%的生产性粉尘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5.存在下列作业的用人单位:水煤气生产装置、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甲类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6.近2年内有新诊断职业病的;7.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列入重点治理范围的。

注:行业分类依据国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如果无法识别用人单位的行业,按表2进行分类。

(3)如果已经获得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也可按表2进行分类。

(二)乙类。

未列入甲类、有下列情形之一,确定为乙类用人单位:1.存在表2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小于行动水平(V50%0E1)的;2.存在苯、1,2-二氯乙烷、三氯乙烯浓度小于接触水平(<10%0E1)的;3.存在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的;4.存在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GBZT-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年3月10日发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计划出版以下几个部分:——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第2部分:化学物;——第3部分:高温;——第4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第1部分,是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粉尘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职工总医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卫红、李涛、张敏、史廷明、祁成、邢景才、杜燮祎、徐伯洪、周志俊、刘跃伟、王海椒。

1 范围编辑本段回目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生产性粉尘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及其管理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存在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管理。

本部分不适用于放射性粉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编辑本段回目录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 189.10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T 192.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 192.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 192.4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T 192.5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3 术语和定义编辑本段回目录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管工作指南

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管工作指南

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管工作指南《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管工作指南》嘿,新手朋友们,今天咱们就来唠唠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管工作这事儿。

我刚接触的时候啊,那真的是一头雾水。

一、基本注意事项首先呢,最基本的就是要搞清楚监管的范围。

就像是看东西得先知道自己看的是啥一样,职业卫生监管涵盖了好多行业的工作场所。

比如说,制造业中的工厂车间,那里噪音大、粉尘多;还有医院、实验室这些地方的化学药品使用啥的,这些都在咱监管的范围内。

我一开始以为只有那种大工厂才要管呢,结果发现自己大错特错。

这一点一定得记住了,各种可能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都不能放过。

二、实用建议当你开始去做监管的时候,资料一定要收集全。

就像做饭得先备好料一样。

你得有各个企业或者单位的基本信息啊,包括有多少员工,从事什么样的工作内容,可能会接触到哪些危害物等等。

我的经验就是可以做个表格,横着写企业名称、员工数、主要业务类型,竖着写不同危害因素和对应的可能产生的健康影响。

比如说,化工企业可能存在化学毒物如苯,会损害造血系统;焊接企业有电焊烟尘,对呼吸系统不好。

这样一目了然,方便后续工作。

而且在检查过程中,千万不要忽视那些小微企业,虽然他们规模小,但可能存在的职业卫生问题也一点都不少。

我就吃过亏,觉得小餐馆没啥事,结果一查才发现他们厨房的通风不好,员工长期处于油烟环境下,也有很大的健康风险。

三、容易忽视的点还有啊,容易被咱们忽视的一个点就是员工的职业健康培训。

很多时候我们专注于工作场所的硬件设施,像通风设备好不好啊,防护用品有没有啊。

但是这个培训其实也非常重要。

这就好比你给了一个人武器(防护用品),但他不知道怎么用,那还是白搭。

我当初虽然知道有这个培训,但没太当回事儿。

结果有些员工使用防尘口罩都不正确,根本不能有效防护粉尘吸入。

在企业里,这方面的培训记录一定要看,如果没有的话那就要着重督促了。

四、特殊情况特殊情况呢,有一种是新的工艺或者材料进入到企业。

这种时候可能以前的监管经验就不那么管用了。

粉尘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粉尘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分级方法与步骤
粉尘浓度测定
采用合适的粉尘浓度测定方法,对工作场所 空气中的粉尘浓度进行准确测定。
防护措施调查
调查工作场所采取的防护措施,包括工程防 护、个体防护等。
作业方式评估
根据作业方式的不同,评估粉尘对作业人员 的危害程度。
分级判定
根据粉尘浓度、作业方式、防护措施等因素, 按照分级标准进行分级判定。
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完善职业卫生法规体系
制定和实施粉尘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 作业分级标准,有助于完善我国职业 卫生法规体系,提升职业卫生管理水 平。
合理分级有利于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防 护措施,降低职业病发病率,提高生 产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意义
明确危害程度
通过分级,可以明确不同粉尘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危害程 度,为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提供依据。
粉尘工作场所的危害
对呼吸系统的危害
长期吸入粉尘可引起尘肺病, 表现为咳嗽、咳痰、胸可引起皮肤刺激或过 敏,表现为皮肤瘙痒、红肿、 溃疡等。
对眼睛的危害
粉尘进入眼睛可引起刺激症状 ,如流泪、疼痛等,严重者可 导致角膜炎等眼疾。
对其他系统的危害
长期接触某些粉尘还可能引起中 毒症状,如头痛、恶心、呕吐、
明确分级目标、范围和标准, 收集相关资料,组建专业团队。
危害评估
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估 粉尘对作业人员健康的危害程 度。
制定措施
针对不同级别的危害作业,制 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和管理办法。
关键环节的注意事项
现场调查要深入细致,充分掌 握实际情况。
危害评估要科学准确,避免主 观臆断。
分级确定要合理公正,确保结 果真实可靠。
分级管理策略与措施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是指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浓度、暴露时间和作业方式,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作业分为不同的等级,以便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保护职工的健康。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在工作场所可能对职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粉尘、毒物等。

这些因素可能通过吸入、接触、摄入等途径进入人体,引起各种职业病,如尘肺病、职业性皮肤病、中毒等。

二、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目的。

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目的在于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和程度,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作业进行分类,以便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保护职工的健康。

分级越高,危害越大,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也越严格。

三、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原则。

1.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和浓度确定作业分级;2.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暴露时间确定作业分级;3. 根据作业方式确定作业分级;4.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对职工健康的危害程度确定作业分级。

四、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具体内容。

1. 一级作业,对职工健康危害较小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低,暴露时间短,防护措施相对简单;2. 二级作业,对职工健康有一定危害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适中,暴露时间较长,需要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3. 三级作业,对职工健康危害较大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高,暴露时间较长,需要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4. 四级作业,对职工健康危害极大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极高,暴露时间极长,需要采取特别严格的防护措施。

五、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实施。

1. 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评估,确定相应的作业分级;2. 根据作业分级确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包括个体防护、集体防护等;3. 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健康问题;4. 定期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作业进行监测,确保防护措施的有效性;5. 加强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职业健康意识。

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指南

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指南

附件1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指南(试行)为指导各级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监管机制,建立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和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的要求,提高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效率,重点控制严重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 年)》(国办发〔2016〕100号)等要求,结合我国职业病发生规律,制定本指南。

第一章职业卫生分类分级职业卫生监督机构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风险,将纳入监督的用人单位分为甲类(高危单位)、乙类(中危单位)、丙类(低危单位)。

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情况发生变化时可重新调整分类。

一、职业卫生分类(一)甲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职业病危害风险甲类用人单位:1. 属于表1中列出行业的用人单位;2. 存在表2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达到或超过行动水平(≥50%OEL)的;3. 存在苯、1,2-二氯乙烷、三氯乙烯浓度达到或超过接触水平(≥10%OEL)的;4. 作业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或游离二氧化硅≥10%的生产性粉尘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5. 存在下列作业的用人单位:水煤气生产装置、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甲类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6. 近2年内有新诊断职业病的;7.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列入重点治理范围的。

表1 列入甲类用人单位的行业(小类)(2)如果无法识别用人单位的行业,按表2进行分类。

(3)如果已经获得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也可按表2进行分类。

表2 高危职业病危害因素(二)乙类。

未列入甲类、有下列情形之一,确定为乙类用人单位:1. 存在表2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小于行动水平(<50%OEL)的;2. 存在苯、1,2-二氯乙烷、三氯乙烯浓度小于接触水平(<10%OEL)的;3. 存在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的;4. 存在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是对不同工种的作业环境及危害程度进行分类的一种方法,目的是为了规范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

根据国家标准《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分类与代码》(GBZ1-2010)的要求,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为四个级别。

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类的依据:1. 作业环境因素:如粉尘、气体、噪声、辐射等;2. 劳动工艺过程:如冶金、化学、建筑等;3. 工作条件:如季节、海拔、温度等;4. 劳动者联系方式及程度:如呼吸道、皮肤、消化道接触等。

二、职业病危害作业分为四个级别:1. 一般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一般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指的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职业病危害均在允许范围内,一般不会对身体健康产生显著的危害。

常见的一般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有:办公室、银行、商场、学校等。

2. 二类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二类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指的是一般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中危害程度较高的一类场所,工作环境中存在一定的职业病危害物质或环境因素。

常见的二类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有:化工厂、冶金厂、机械厂、农药厂等。

3. 三类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三类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指的是在劳动保护不完善或者有一定的防护措施但不彻底的情况下,劳动者容易接触到高浓度的职业病危害物质或环境因素的场所。

常见的三类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有:有毒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射线作业单位、潜水作业单位等。

4. 四类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四类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指的是在劳动保护措施不完善或者没有有效的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劳动者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

常见的四类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有:放射性物质生产、使用单位、矿山和金属冶炼、挖掘单位、军工及其他军事单位等。

以上是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相关参考内容。

根据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不同等级,工作场所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和单位需要根据具体的工作环境和工艺过程,合理评估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确保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与安全。

GBZT-229.4-201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

GBZT-229.4-201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

GBZ/T 229.4-201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发布四个部分:——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第2部分:化学物;——第3部分:高温;——第4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GBZ/T 229的第4部分。

本部分是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中噪声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河南省新乡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生、李涛、孙伟、何丽华、张敏、周世义、杜燮祎。

1 范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GBZ/T 229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噪声作业的分级原则、分级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存在生产性噪声作业的分级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T 189.8-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产性噪声industrial noise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3.2 稳态噪声steady noiseA计权声级波动<3dB的噪声。

3.3 非稳态噪声non-steady noiseA计权声级波动≥3dB的噪声。

3.4 脉冲噪声impulsive noise持续时间≤0.5s,间隔时问>1s,A声级声压有效值变化≥40dB的噪声。

3.5 噪声作业work(job)exposed to noise存在有损听力、有害健康或有其他危害的声音,且8h/d或40h/周噪声暴露A等效声级≥80dB的作业。

GBZT229.1_2011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_生产性粉尘

GBZT229.1_2011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_生产性粉尘

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年3月10日发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计划出版以下几个部分:——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第2部分:化学物;——第3部分:高温;——第4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第1部分,是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粉尘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职工总医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卫红、李涛、张敏、史廷明、祁成、邢景才、杜燮祎、徐伯洪、周志俊、刘跃伟、王海椒。

1 范围编辑本段回目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生产性粉尘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及其管理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存在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管理。

本部分不适用于放射性粉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编辑本段回目录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 189.10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T 192.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 192.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 192.4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T 192.5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3 术语和定义编辑本段回目录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粉尘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粉尘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4、分级----4.1分级原则与基本要求
4.1.1分级基础分级应在综合评估生产性粉尘的健康危害、劳 动者接触程度的基础上进行。 劳动者接触粉尘的程度应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的浓度、 劳动者接触粉尘的作业时间和劳动者的劳动强度综合判定。 生产工艺及原料无改变,连续3次监测(每次间隔1个月以 上),测定粉尘浓度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且无尘肺病人报 告的作业可以直接确定为相对无害作业。 4.1.2分级前的准备 应确定作业是否需要进行分级。可根据 现场巡查,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的性质和生产过程、分布 范围辨识,以及采取的控制和防护措施,结合对既往尘肺 发病和事故资料的分析后确定。作业分级应与日常监测相 结合。
正确使用说明
• 1 本部分的目的在于评价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的卫生职业卫生监督 管理时应与生产性粉尘控制和作业分级管理办法配套使用。
• 2 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应综合生产性粉尘的健康危害、劳 动者接触浓度和劳动强度等因素进行,对粉尘接触时间加 权平均浓度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作业,还应注意段时间 接触水平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2倍。
4、分级----4.1分级原则与基本要求
• 4.1.3分级结果与效果评估 应定期对作业分级结果和预防控制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 连续三次定期检测发现劳动者接触浓度有变化,提示可能 与原分级结果不一致的,或因生产工艺、原材料、设备等 发生改变时应重新进行分级,并提出新的预防控制措施和 建议。 4.1.4分级资料管理 4.1.4.1分级完成后应编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报 告书,报告书的内容应包括分级依据、方法、结果以及分 级管理建议和应告知的对象。 4.1.4.2分级结果应告知用人单位负责人、管理者和相关劳 动者。 4.1.4.3分级过程的全部资料应归档保存。
4、分级----分级依据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讲解学习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讲解学习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管理制度1 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GBZ/T 229)制定本制度。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包括:生产性粉尘;化学物;高温;噪声,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分级及其管理原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Z/T229.1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GBZ/T229.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GBZ/T229.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4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生产性粉尘 industrial dust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粉尘。

按粉尘的性质分为:无机粉尘(inorganic dust.含矿物性粉尘、金属性粉尘、人工合成的无机粉尘);有机粉尘(organic dust,含动物性粉尘、植物性粉尘、人工合成的有机粉尘);混合性粉尘(mixed dust,混合存在的各类粉尘)。

3.2有毒作业 exposure to industrial toxicant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到各种化学性有害因素的作业。

3.3热应激反应heat strain由热应激引起的全身性生理反应。

3.4生产性噪声 industrial noise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2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谢谢3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3.5职业接触比值occupational exposure ratio工作场所劳动者接触某种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实际测量值与相应职业接触限值的比值。

4 分级4.1生产性粉尘分级原则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表其中:式中:B ——超标倍数C TWA ——8h 工作日接触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单位为毫克煤立方米(mg/m 3)C PC-TWA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 3) 4.2化学物分级原则B=4.2.1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权系数D见下表。

职业健康分类分级监管指南

职业健康分类分级监管指南

职业健康分类分级监管指南
我瞅着周围这些个工友们,一个个灰头土脸的,那脸上的褶子里头都能藏灰。

就像老王,那脸啊,黑得跟那锅底似的,一笑起来,牙齿白得晃眼,跟那黑夜里头的星星似的。

他天天在那粉尘大的地方干活,我就担心他这肺啊,可别出啥毛病。

咱这工作,有时候环境乱得像那被龙卷风席卷过的垃圾场。

这时候监管就显得特别重要。

你看那指南,就像是给咱这乱麻似的工作环境里来了个整理大师。

这指南就像个指南针,给咱指了个方向。

按照这个指南来,咱就知道啥地方危险,得咋防护。

比如说那些噪音大的地方,就像有个无形的怪物在那嗷嗷叫,耳朵都要被震聋了。

指南里就说要戴耳塞,可有些工友就是嫌麻烦,我就给他们讲:“你们要是不听,以后耳朵听不见,可别来找我哭。


咱这监管啊,也得按照这指南来分级分类。

就像把人分成三六九等似的,不过这可不是歧视,而是为了更好地照顾大家的健康。

有些工作危险程度高的,就得盯得紧点。

我就经常跟那些监管的人说:“你们可不能光在那办公室里喝茶看报,得下来看看我们这些在一线卖命的人。

”他们也知道我说得在理,就会多来我们这转转。

有时候我也想啊,要是这指南能像那魔法书似的,一下子就让所有的问题都消失就好了。

但我也知道这是不可能的,还得咱自己上心,按照这指南里说的,一步一步地来,把这职业健康的事儿搞好。

这样啊,咱这工作的时候心里也踏实,家里人也放心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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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和职业健康分类分级监管指南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职业健康监管实效,强化高风险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防控,有效、高效遏制新发、高发、群发职业病例事件,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卫生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函〔2014〕161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分级》(GBZT229)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进行风险分类,分类结果作为分级监管的依据。

第三条各县(市、区)安监局根据本指南,负责对所属管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实施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分级监管工作,并接受市局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由各县(市、区)安监局或其委托的单位对照分类标准进行评定(详见第八条),具体方式统一按下面方式(第五—八条)进行。

第五条推动开展和做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分级工作。

自2017年9月份起凡在南平市辖区内开展检测、评价业务的技术服务机构,要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分级》(GBZT229)分级方法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各危害岗位做出职业病危害分级,分级结果应在检测、评价报告书中应明确(报告范例见附表1),各地安监部门、用人单位应积极督促检测、评价机构按要求完成分级报告。

对GBZ/T229.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中对“相对无害”作业的分级评判需要3次连续监测要求,可沿用用人单位连续三年来的检测报告数据,也可连续3次监测(间隔1个月以上)取得的数据进行评判。

第六条各地安监部门要督促落实辖区内从事检测、评价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场所岗位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各用人单位要积极配合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作业分级工作,如实提供所需要的计算数据(如各岗位工人的劳动强度、工作时间等)。

工作场所岗位职业病危害分级完成后,应将粉尘作业岗位中的“中度危害”和“重度危害”、有毒作业岗位中的“中度危害”和“重度危害”、噪音作业岗位中的“极度危害”,高温作业的“重度危害和极重度危害”、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列为关键风险岗位。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负责确定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关键风险岗位,并用“★”在检测、评价报告中标明并做出确定说明。

用人单位负责复核关键风险岗位后应与检测报告结果如实报告当地安监部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判定为工作场所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1.《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或放射性危害因素的;2.存在石棉纤维粉尘、矽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3. 存在“致癌”、“致畸”等有害物质或可能导致急性职业性中毒的职业病危害因素;4.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评判依据详见附表2:实行分类分级涉及的法规、标准依据的4、5、6项)。

第七条用人单位要加强关键风险岗位的管控。

应按照检测、评价报告分级结果加强对工作场所“中度”以上危害岗位的管控,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关键风险岗位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并组织专人实施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关键风险岗位的档案登记。

各地安监部门要督促辖区各企业及时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并即时上报作业分级后检测报告,将辖区各企业的关键风险岗位做为重要内容记入进“一企一档”中。

第八条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方法(一)应遵循科学分类原则:各地安监部门要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控制效果评价及现状评价结论或《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中的分类结果)、每企业关键风险岗位数量、关键岗位接害劳动者的数量、基础建设活动评分、新发职业病例等情况综合评判后,划分确定出一类企业(低风险、一般监管)、二类企业(中风险、常规监管)及三类企业(高风险、重点监管)(具体分法详见表1)。

表1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二)应遵循动态管理原则。

分类分级周期:分类分级每年进行,各地安监部门每年3月份前及时完成分类分级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市安监局。

要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分类分级的各评判因素数据的真实性实时动态监控管理,即检测数据报告、关键风险岗位数量、基础建设活动、新发病例的即时情况,加大推动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力度,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检测质量监督及开展对用人单位基础建设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分类情况与企业实际明显不符或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存在重大问题、职业健康违法行为、职业病群体性事件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企业的基础建设活动评分进行降级后并及时对企业职业病危害类别进行重新评定。

企业进行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含技术改造、引进项目)等导致生产工艺、生产设施、生产数量、防护装置发生改变时,企业应积极组织发生改变的作业岗位进行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并上报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对发现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行为存在弄虚作假的,应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被评定为Ⅲ类(高风险、重点监管)的企业,原则两年内均应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即使当年整改完成后符合条件可降低风险级别标准的,也要持续再观察一年后确定各条件稳定好转真正符合降低风险级别的标准后,才能移除出Ⅲ类(重点监管)范围。

第九条市、县安监部门应根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结果,制定全年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计划,实施分类分级监管。

分类监管职责分工:市安监局对划分确定的Ⅱ类(中风险、常规监管)用人单位每年按“双随机”10%抽查,对Ⅲ类(高风险、重点监管)用人单位每年按“双随机”30%抽查,Ⅰ类(低风险、一般监管)用人单位不列入市局“双随机”执法检查名录库;各县(市、区)安监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对Ⅰ类(低风险、一般监管)用人单位每年按辖区数量的“双随机”5-10%抽查,Ⅱ类(中风险、常规监管)用人单位每年按辖区数量的“双随机”不低于30%抽查,对Ⅲ类(高风险、重点监管)用人单位不仅每年要监督检查全覆盖,并且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根据接触有毒化学物、粉尘、噪声、高温、电离辐射等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实际分级结果,对作业岗位进行不同的职业卫生管控。

见表2电离辐射作业岗位分级依据《放射源分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62号)实行,其职业卫生管控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令〔2011〕第18号)执行。

第十一条根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结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采取不同级别的监管措施(参考见表3)。

对职业病危害低风险企业实施一般监管,主要以指导为主,向企业提供职业病防治有关信息,推动其不断规范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对职业病危害中风险企业实施常规监管,主要通过监督和指导,促进企业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预防措施,强化企业对重点关键风险岗位管控。

对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监管,主要通过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手段,推动企业认真整改,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和预防措施。

对情节严重的企业,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各用人单位也可根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结果实行不同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参考见表3)。

第十二条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分类分级监管的实施细则。

附表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报告范例(供参考)表1 工作场所高温强度检测结果及危害作业分级工种(岗位)测定地点时间接触率(%)体力劳动强度级别接触时间(h/d)WBGT测定范围(℃)时间加权平均WBGT(℃)职业接触限值WBGT(℃)评判危害作业分级投料工4层投料点100 Ⅲ5 31.2~34.031.2 27 超标Ⅳ★3层搅拌机 2 29.3~33.5休息室 5 29.5~30.0活化工活化炉前1米100 Ⅱ12 30.6~31.2 31.0 29 超标Ⅲ★注:本地区室外通风设计温度≥30℃,可在规定的WBGT指数相应增加1℃。

投料工与活化工岗位高温检测结果,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三部分:高温》(GBZ/T 229.3-2010)计算出分别属于Ⅲ重度危害作业、Ⅳ极重度危害作业,均为关键风险岗位,按规定用★注明。

表2工作场所化学因素检测结果及危害作业分级工种测定地点有害因素检测结果(mg/m3)职业接触限值(mg/m3)评判危害作业分级C TWA C STEL职业接触比值PC-TWA PC-STEL投料工4层投料点木总粉尘6.4817.52.9 3 6 超标I★3层搅拌机 5.8休息室 4.6活化工活化炉前1米活性炭总尘4.89 6.3 1.0 5 10 未超标0烘干工烘干炉炉前活性炭总尘3.674.560.7 5 10 未超标0烘干炉周围休息点3.60造粒工造粒一氧化碳22.637.51.2 20 30 超标I 造粒休息位18.9油锅炉工油炉炉前一氧化化碳12.311.80.6 20 30 未超标0炭化炉炉前14.3炉温表周围10.6备注:超标岗位1:投料工岗位,★木粉尘检测结果超标。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GBZ/T229.1—2010》计算属于Ⅰ极轻度危害作业。

且根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木粉尘G1为确认人类致癌物,为关键风险岗位,应加强职业健康管控。

超标岗位2:造粒工岗位,一氧化碳检测结果超标。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GBZ/T229.2—2010)计算属于Ⅰ极轻度危害作业。

其余有毒作业岗位均为0级(相对无害作业)测项目:空气中甲醛浓度检测依据:GBZ/T 160.54-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肪族醛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测定结果:序号车间/工段测定地点有害因素名称职业接触限值MAC(mg/m³)测定结果C MAC(mg/m³)评判危害作业分级3 涂胶工涂胶工作平台旁1米甲醛0.5 0.36 未超标0★备注:★甲醛未超标,但根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属于G1确认人类致物,为关键风险岗位,应加强职业健康管控。

措施及建议:1.对上述高温作业岗位附近,应设置休息室,减少热辐射。

休息室内增添降温设施,如:空调、电风扇等。

在夏季做好工人的防暑降温工作,改善工人的高温作业环境条件,减少高温对工人的健康危害。

2.对上述粉尘超标岗位,因改进通风除尘设施,在不影响工艺的情况下,采用湿式作业,防止二次扬尘,降低作业环境的粉尘浓度。

操作者作业时,应佩戴合格的防尘口罩。

对于一氧化碳超标的岗位,操作者应佩戴防毒面罩,改善作业场所的通风;特别要注意存在一氧化碳危害因素的密闭有限空间的作业,防止工人一氧化碳急性中毒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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