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系中劳动关系界定及对我国的启示
劳动关系的国际比较与经验教训
劳动关系的国际比较与经验教训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劳动关系成为各国政府和企业关注的焦点之一。
在国际比较劳动关系,并根据不同国家的经验教训,可以为各国提供借鉴和启示。
本文将从几个关键领域出发,比较不同国家的劳动关系实践,并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
一、劳动权益保护劳动权益保护是维护公平劳动关系的核心。
不同国家对劳动权益的保护程度有所差异,其中某些国家的劳动法律更加完善,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比如,德国和瑞典等国家采取了较完善的劳动法律体系,包括最低工资保障、工时限制、社会保险等,从而确保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这些国家的实践表明,加强对劳动权益的保护具有积极的社会效果,不仅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也有助于提升劳动者的生产效率。
然而,在劳动权益保护方面,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比如,在某些发展中国家,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水平相对较低,缺乏有效监督机制,导致劳动者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
这给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因此,各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加强对劳动权益的保护,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劳动者提供更好的权益保障。
二、工资体系和收入分配工资体系和收入分配问题一直是全球劳动关系领域的热点。
不同国家在工资体系和收入分配方面存在差异。
一些国家实行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确保劳动者获得基本生活保障。
例如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家,通过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保障了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减少了社会的贫困现象。
此外,某些国家还通过税收调节和福利机制等手段,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与合理。
然而,工资体系和收入分配问题仍然面临困扰。
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缺乏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完善的收入分配机制,导致劳动者薪酬水平不平衡,进而引发社会不满和矛盾。
因此,各国应加强对工资体系和收入分配机制的研究和改革,提高劳动报酬的公平性,实现劳动关系的平衡稳定。
三、劳动关系的协商与调解劳动关系的协商与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
不同国家在劳动关系协商和调解方面,采取了各种不同的模式。
论劳动者的本质与我国劳动者理论和制度的完善
、
两 大法 系劳 动法上 劳 动者 的本质
( 一) 英美 法 系依 附性 合 同人 理 论 中的劳动 者 在 英美 法上 , 有服 务合 同与雇 佣合 同 的区分 , 劳动 者 的界定 仅仅 是 与独 立合 同人 的 区别。 英 美法 采用 依附性 为劳动 者定 性 ,
类, 即企业 雇员 ( 或职 工) 。 劳动 合 同成 为 维持雇 员与 雇主关 系
二、 我 国在 以劳动 合同 为纽带 的劳 动者 基础上 的 劳动 制度
的 唯一标准 , 这样 一来 , 将 劳动者 涵义大 大缩 小 , 也导致 司法 实践
在 计划 经济 体制 下 , 劳动 者理论 是 以 工 人” 为核 心 , 以编制
性。 这 已经 超越 了雇 佣理 论 , 使 得大 陆法上 的雇 佣合 同向劳 动合 为基础 的 , 虽 然劳 动者涵 义是 非常 广泛 的 , 但劳 动者身 份清 晰 明 同转 化 , 其 结果 就是 劳动法上 劳动者 的本质 并非雇 佣理 论中雇 用 确 , 不 难确 定 。而在 市场 经济 体制 下, 劳动 者理论 是 以劳动合 同 人, 而 是我们 传统 概念 中 的工人 。 为 纽带 , 以“ 雇 员” 为核心 的 , 书面 劳动 合 同成为确 定劳 动者 身份
往往 不可 避免地 出现理 论与现 实 的背离 。 认为 雇佣 合 同系提 供劳 务, 承揽 合 同是提 供完 成 的成果 。 从 属性 程 中, 劳动理 论从 雇 佣概念 入手 , 包括 两个行 为 : 劳 务给 付行 为和 报酬 给 付行 为 , 也必然相 应伴随着 一定 程度 的人格从 属性 和经济 从属 ( 二) 劳动 法上劳 动者在 司法 实务 中的尴 尬
与商业 机构 之间 关系 的持续性及 持续 的时 间; 雇员进 行工 作所 需 有正 式劳 动合 同却存 在事 实上 的用工 关 系的临 时工 、 农 民工 , 在 要 的技 术的程 度 : 雇 员所提 供的服 务作 为雇佣 实体不 可分 割的一 许多 的纠纷 中 出现 维权 困难 的情 形 。2 0 0 7 年劳 动合 同法发 展 了 部分 的程度 。 事实劳 动关系 的理论 , 规定 : “ 用人单 位 自用 工之 日 起 即与 劳动者 建 立劳 动关 系” 、 “ 建立 劳动 关系 , 应当 订立 书面劳 动合 同” 。 劳动
英美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特点及启示-劳动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
英美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特点及启示-劳动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劳动纠纷论文第五篇:英美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特点及启示摘要:英美国家实行市场经济几百年, 摸索出了行之有效的处理劳动争议的制度, 分析该制度的特色对提升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效率定会有所裨益。
关键词:英美国家; 劳动争议; 处理制度; 启发;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Britain and America Dealing with LaborDisputesLUO Zhi-hongChengdu UniversityAbstract:Britain and America have practised market economy for hundreds of years and found out effective legal system of solving labour disputes. Analyzing their characteristics will help us improve the deficiency of solving labour disputes.随着社会的发展,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都越来越强, 出现劳动争议后希望能够快捷、高效地解决;而司法实践中, 由于我国的调解、仲裁、诉讼等相关制度设计的不尽合理, 不少劳动争议久拖不决或者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服, 损害了处理劳动争议的制度和解决机关的权威, 妨碍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英美国家实行市场经济几百年, 摸索出了行之有效的解决劳动争议的制度。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认真分析英美国家处理劳动争议的制度, 对提升我国劳动争议的解决效率定会有所裨益。
一、英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特色英国是近代工业的发源地, 也是最早实现工业化的国家之一,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经济水平居世界之首, 地遍及全球, 号称日不落帝国。
英美法系对劳动者的认定
英美法系对劳动者的认定
在英美法系中,劳动者的认定主要以两种方式进行:雇佣关系和独立承包关系。
在雇佣关系中,劳动者被视为受雇于雇主,受到雇主的指导和控制。
而在独立承包关系中,劳动者被视为独立承包商,自主安排工作,雇主只是提供委托和支付报酬的人。
在英美法系中,劳动者的认定对于雇佣关系和独立承包关系的划分非常重要。
在雇佣关系中,雇主需要遵守一系列劳工法规定,如支付最低工资、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等。
而在独立承包关系中,独立承包商对工作有更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但也需要自行负责缴纳税款和社保费用等。
劳动者的认定在法律诉讼中也具有重要影响。
在英美法系中,雇佣关系中的劳动者受到更多的法律保护,如在雇佣关系中被解雇可能会获得补偿金。
而在独立承包关系中,劳动者需要证明自己是受雇佣关系而非独立承包关系,以获得相应的法律保护和补偿。
总之,在英美法系中,劳动者的认定对于雇佣关系和独立承包关系的划分及法律诉讼具有重要影响,需要仔细判断和处理。
- 1 -。
法学研究中的国际劳动法与劳动关系
法学研究中的国际劳动法与劳动关系国际劳动法是一门在法学领域中具有重要意义的学科。
它涉及到劳动关系的方方面面,从国际劳动组织的成立到劳动标准的确立,再到劳动争议的解决,无一不体现了国际劳动法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国际劳动法在法学研究中的角色和内涵。
首先,国际劳动法是一门跨学科的学科。
它涉及到法学、经济学、社会学、国际关系等多个学科的理论和实践。
在研究国际劳动法时,我们不仅需要了解法律的条文和案例,还需要掌握劳动力市场的经济规律、劳动者的社会地位以及各国之间的政治关系等方面的知识。
只有通过综合运用这些学科的理论,才能够全面理解和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问题。
其次,国际劳动法是一门全球化的学科。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劳动力市场不再局限于国内,国际劳动迁徙和劳动力配置的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
在这个背景下,国际劳动法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国际劳动法不仅涉及到国家间的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还需要考虑跨国企业、跨国劳动力的权益保护和争议解决机制。
只有通过加强国际劳动法的研究和实践,才能够为全球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另外,国际劳动法是一门具有司法实践意义的学科。
劳动关系的争议和冲突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如何公正和有效地解决这些争议成为了各国法学界共同关注的问题。
国际劳动法的研究可以为争议解决提供理论和法律依据。
例如,国际劳动组织设立了劳工法庭,负责审理跨国劳动争议案件。
这样的机制可以帮助各国劳动者维护自己的权益,并推动国际劳动法的发展和进步。
此外,国际劳动法的研究也需要关注与其他国际法领域的联系和互动。
国际劳动法与国际人权法、国际经济法等领域有着密切的联系。
例如,劳动关系的自由和社会保障的权利与人权法的保护密切相关。
国际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和公正性也需要通过国际劳动法来保障。
因此,只有加强国际法领域的学科交叉和合作,才能够更好地解决国际劳动关系中的问题。
综上所述,国际劳动法在法学研究中具有重要的位置和作用。
国际劳动关系在转型期的不同变化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和低 工资 陷 阱的严 峻局 面 , 劳动 关 系再 次 面 临考 验 。但 目前新 加 坡 劳 动关 系 的和 谐 稳 定 也 是 有 目共 睹 的 。
收稿 日期 :0 0 1 — 2 21— 2 7 作 者 简 介 : 君 槐 ( 9 5 ) 女 , 江 淳 安 人 , 海 师 范 大 学 副教 授 , 学 博 士 , 海 师 范 大 学 研 究 院 特 聘 研 究 员 , 要 研 究 方 向 吴 17一 , 浙 上 法 上 主 为劳动法学 。 基金项 目: 文系 20 本 0 9国家 社 科 基 金项 目( 目批 准 号 :9 Z 0 3 、 海 市 重 点 学 科 “ 政 管 理 ’ 项 目批 准 号 : 5 4 6 上 海 项 0C Z 3)上 行 ’ ( Jo o ) 市 教 委 优 青 项 目 ( 目批 准 号 :s 0 0 7 的 阶 段 性 研 究 成 果 , 上 海 师 范 大 学 重 点 学 科 “ 共 管 理 与社 会 政 策 , 助 项 sd 8 2 ) 受 公 , 资
一
、
政 府 在 劳 动 关 系变 化 中发 挥 主导 作 用
( ) 国、 一 美 新加 坡经 济转 型期 的劳资 冲突 美 国在 由 自由竞 争资 本 主义 时期 转入 垄 断资本 主 义时期 ( 简称 经济 转 型期 ) 产 生 了一系 列社 会 问题 , , 最 为显著 的是 劳动 关 系的严 重对 抗 。标 准化 的机 器生 产使 美 国的 大部 分 劳 动力 不 再 拥有 技 术 工 匠 的地 位 、 谈 判 权及 高 收入 , 而成 为一 个几 乎是 一无 所有 的体 力 劳动 者 ; 续 的经 济衰 退导 致需 求 不足 , 持 引起 工作 稀 缺 ; 数 百 万移 民涌入 美 国又 使这 一现 状更 为严 峻 。劳 资关 系供 求失 衡 , 导致 雇 主面 临雇员 的高周 转率 、 人磨 洋工 工
英美集体争议处理机制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英美集体争议处理机制及其对中国的启示李文沛2011-11-11 16:02:56 来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5期集体争议,又称为集体谈判争议、集体协议争议,是指集体合同当事人就集体合同的解释、适用、权利义务履行等集体协议规定内容产生的争议,以及在缔结一项新的集体协议的谈判过程中产生的争议。
集体争议是劳动关系争议的一种,但因其当事人和协议本身的特殊性,使其争议解决呈现出不同的特征。
首先,集体争议的当事人特定。
一般而言,集体争议当事人特定为劳动者与雇主及其组织,实践中参与集体争议的一般为劳动者组织(工会)与雇主(或其组织),劳动者个人不是集体争议的直接当事人。
其次,集体争议涉及影响范围广。
这是集体合同本身的广泛覆盖性所决定的,集体争议的结果将对集体合同下的所有劳动者适用。
最后,政府在集体争议解决过程中负有一定的责任。
这是国际劳工组织相关劳工标准和国际公约所明确的法定职责,即政府必须做出一些积极行为促进集体争议的解决。
但在实践中,各国在处理集体争议时通过何种方式、采取何种手段,则都属于各国国内法规定事宜,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在我国《劳动法》确定集体合同制度近20年的今天,在《劳动合同法》再次明确集体谈判在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角色的法制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劳动关系纠纷、劳动力市场的逐步完善以及用工方式的现代化转变,都急需我们探讨集体争议的有效解决,对发达国家有益经验的了解与借鉴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英国集体争议处理机制英国作为近代工业革命的发源地,集体谈判规则在漫长的工人运动和劳资和解的过程中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发展,建立了一系列较为完备的集体争议解决机制。
目前,英国政府在集体争议中的作用已经贯穿了集体谈判前、谈判中以及谈判后的整个过程,其主要特点是非诉讼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模式与诉讼相结合,而实践中包括调解与仲裁在内的替代性解决模式以其自愿、平等、高效等优势占据了主体地位。
随着经济的发展与劳资双方关系的长期博弈,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工人运动相对衰落,劳资关系“社会伙伴”理念的盛行,对于集体争议越来越多的要求快速、高效、灵活,在此基础上,政府在集体争议中的作用也从传统的通过就业法庭等司法程序转向设立并支持第三方组织通过包括调解、仲裁在内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模式处理集体争议,以顺应劳动争议处理的客观需要。
国际劳动不同法律的适用及边界
国际劳动不同法律的适用及边界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国际劳动力的流动日益频繁,因此涉及国际劳动法的适用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不同国家拥有不同的劳动法律体系,如何确定适用哪个国家的劳动法律,以及这些法律的边界是怎样划定的,都是在处理国际劳动关系时需要解决的问题。
1. 国际劳动关系的特点在探讨国际劳动法律的适用及边界之前,我们需了解国际劳动关系的特点。
国际劳动关系呈现出以下几个显著特征:跨国性、不对称性、多样性和复杂性。
跨国性是指在国际劳动关系中涉及多个国家的因素,包括劳动力流动、劳动合同等。
不对称性体现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劳动力数量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多样性表现在不同国家之间存在着不同的劳动法律制度和劳动标准。
复杂性则体现在国际劳动关系的交叉性、多方性和持续性等方面。
2. 国际劳动法律的适用原则国际劳动法律的适用原则旨在解决国际劳动关系中出现的法律冲突问题,为跨国劳动者提供合理的法律保护。
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以下几种适用原则:国籍原则、居住地原则、劳动地原则和最有利国家原则。
国籍原则即以劳动者的国籍为依据适用相应国家的劳动法律;居住地原则是以劳动者所居住的国家的法律为适用依据;劳动地原则是根据劳动者所从事工作的地点所适用的法律;最有利国家原则是根据劳动者获得的最有利待遇所属国家的法律。
在实际应用中,各国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原则进行适用。
3. 劳动法律的边界划定在国际劳动法律的适用中,法律的边界划定是至关重要的问题。
劳动法律的边界划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适用范围、适用时间、适用标准和适用程序。
适用范围是指劳动法律适用于哪些主体,包括国际公司、经济移民、海外劳工等;适用时间涉及劳动法律在不同时期的适用情况;适用标准主要是指法律在国际劳动关系中如何确定适用的具体标准,如工资标准、工时标准等;适用程序则以解决国际劳动关系中法律冲突的合作和协商程序为重点。
4. 解决国际劳动关系中的法律冲突在国际劳动关系中,由于各国劳动法律体系的差异,难免会出现法律冲突的情况。
论英美合同法的显失公平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论英美合同法的显失公平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英美合同法中的显失公平制度是指合同中的某些条款明显偏向一方,
对另一方造成不公平的影响。
这些条款可能是过于苛刻的限制、不合理的
赔偿责任、不公正的争议解决方式等。
为了保护弱势方的利益,英美合同
法规定了显失公平制度,使得这些不公平的条款在法律上无效。
显失公平
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在于,我国也存在着类似的问题。
在一些合同中,
强势方往往会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将不公平的条款强加于弱势方,导致
弱势方的利益受到损害。
因此,我国应该借鉴英美合同法的显失公平制度,加强对合同中不公平条款的监管,保护弱势方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说,我
国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借鉴英美合同法的经验:1.加强对合同条款的
审查。
我国应该建立起完善的合同审查机制,对合同中的条款进行审查,
发现不公平条款及时予以纠正。
2.强化对不公平条款的惩罚。
我国应该加
大对违反显失公平制度的惩罚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起到震
慑作用。
3.增加弱势方的权利保护。
我国应该加强对弱势方的权利保护,
为其提供更多的法律支持,使其在合同中的地位得到提升。
总之,英美合
同法的显失公平制度为我国合同法的完善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我国应该加
强对合同中不公平条款的监管,保护弱势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合同法的健
康发展。
美国劳动权研究及对我国的立法启示
美国劳动权研究及对我国的立法启示作者:王晓星来源:《人民论坛》2015年第32期【摘要】美国宪法中并没有对劳动权做出明确规定,美国宪政中劳动权之所以出现这种悖论,这与美国本身劳动权观念发展有关。
文章通过梳理美国劳动权的产生发展历程,分析美国宪政中劳动权立法的转变,指出劳动权问题具有综合性、复杂性、开放性和实用性等特点,这为我国劳动权法律体系建设带来有益启示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美国劳动权发展历程劳动权立法转变启示【中图分类号】D916.1 【文献标识码】A在宪政视域下,美国的劳动权似乎存在一种悖论:一方面,在1865年,林肯便在美国宪法第十三条修正案上签字,宣布废除奴隶制,不允许强迫劳动;但另一方面,大多数国家都将劳动权作为基本人权,实施宪政的国家大都将劳动权写入本国宪法,而美国除外,它的宪法中并没有对劳动权做出明确规定。
美国宪政中劳动权之所以出现这种悖论,与美国本身劳动权观念的发展有关。
美国劳动权的发展历程第一,“劳动自由”理念时期,劳动权萌芽。
美国宪法第13条修正案中强调,除了依法判罪外,“奴隶制和强制劳役都不得存在”,这奠定了美国宪政中“劳动自由”的理念。
所谓劳动自由,是指社会个体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来劳动,而不受他人强制。
美国“劳动自由”理念产生于北部的小型商业社会,当时美国北方已经通过市场革命而形成小型商业社会,小生产者是当时的市场主体,他们拥有自己的财产,而少部分契约劳动者也可以自主选择工作,没有强制性。
北方的这种“劳动自由”理念体现出劳动者的自由意志,恰恰能够消除南部奴隶制中的压迫性。
北方“劳动自由”理念的盛行与内战重建,为美国劳动权的产生提供了条件。
南部奴隶制度的废除,解放了大量非白人劳动力,他们进入市场成为自由劳动力,意味着劳动权的主体范围得到扩大,这为劳动权的产生奠定了社会基础。
当时美国还规定,南方各州需要承认第13条修正案才能重返联邦,这又为劳动权的萌发提供了制度基础。
此外,在思想方面,洛克主张的自然权利强调个体对自己的劳动享有权利,这成为劳动权产生的理论基础。
试析英美法系(人民陪审团制度)对我国法制发展的启示
试析英美法系(人民陪审团制度)对我国法制发展的启示陪审制度是国家司法审判机关吸收普通公众参与民事、刑事案件审理的活动的制度。
陪审制作为一种民主形式,是在民主发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并为实现民主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陪审制是民主、自由与人权保障的需要和体现;是维护司法独立、防范司法专横、实现平等审判的需要;是司法专业化和大众化,吸收平民意识,到入民间智慧的需要。
“陪审制是浸润着英美法系的基本精神而产生的、发展起来的,反过来它为促进英美的法律精神起到重要的作用。
”法律的最高价值是实现正义。
无论在英美法系、大陆法系,还是在我国陪审制都被看作实现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制度。
现代西方国家的陪审制度是在古代审判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早在古代希腊奴隶的民主共和国时期就有过处理一般案件的公民陪审法庭。
陪审员每年一任,由抽签产生,发给公职津贴。
陪审法庭的判决由公民陪审员投票决定,然而这种审判方式并不占主导地位,当时在审判中占主导地位的仍然是神明裁判法和决定裁判法,直到中世纪的法兰克王国,出现了另一种裁决法,即由行政长官或法官在当事人的邻人中,选择最熟悉事实并最可信者若干人,令其宣誓并就其所知,陈述事实真相,以供裁决依据。
后来诺曼底人征服英国后也把法兰克人的这种裁决方法引入英国。
12世纪开始,英国逐步开始挑选若干名地主议员或地主上有法律知识的人组成大陪审团,作为政府的一个机关,就当地所发生的重大刑事案件,向法官提供情报,以案件进行裁决。
到了13世纪,英国大陪审团中又开始区分出小陪审团,并确定了各自的职责。
即大陪审团的职责主要是在庭审前确立被告是否有犯罪嫌疑和是否要向法院起诉。
小陪审团的主要职责是在陪审中从事实方面裁判被告是否有罪。
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许多启蒙思想家都肯定陪审制度,企图以陪审制作为从封建领主手中夺取司法权和保障新生资产阶级利益的一种手段。
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西方国家普遍实行了陪审制度。
现代意义上的陪审制尽管在英国产生,但没有得到充分发展,而是逐渐消弱,相反在美国确得到了广泛的发展。
西方劳资关系与我国劳企关系
• 另外工会专职人员:一般是一段时间,按停薪留 职处理,不拿工资,但算工龄,享受福利设施。
15
春斗, 共济互助 科长以上不再是工会成员
政府一般不直接干预“只当裁判,不当球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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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类
按工会的组织形态分为:
• craft union职业工会 • Industrial union产业/行业工会 • enterprise union企业工会 • general union一般工会
一般根据企业员工与工会的关系,可以分为:
• 封闭式工厂closed shop • 开放式工厂open shop • 工会化工厂union shop
劳动争议
罢工的种类:
经济罢工,这时工人可能会被解雇; 不正当劳动行为罢工,抗议雇主的非法行为为目的 (工人有权返回工作); 野猫罢工,未经工会批准的罢工; 同情罢工,一个工会为支持另一个工会的罢工而举行 的罢工
其它劳动争议形式:怠工sabotage工人不完全履行劳动; 闭厂 lock-out使用者不接受劳动 联合抵制boycott
7
二、资本主义企业的参与管理worker`s
participation in management 根据ILO的定义,参与管理是:劳动者 跨过经营系统上的指挥命令系统,有组 织地在经营决策上持有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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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管理的主要方式有
• 1.通过法律赋予的参与权。如德国的共同 决定方式(co-determination),即依《共 同决定法》,有二千人以上的大企业必须由 相同人数的劳动者代表和资方代表共同成立 最高经营会议,进行经营决策,做到“劳资 共权”、“劳资共决”。丹麦要求雇员30人 以上的公司必须有雇员参与董事会。
浅谈英德日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及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浅谈英德日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及对我国立法的启示一、英德日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比较研究(一)英国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作为世界上最早开始和完成工业化的国家,同时也是世界上最近进入资本主义国家,英国最早出现劳动争议,最早出现工会,最早建立通过劳资双方集体谈判解决劳动争议,所以在解决劳资纠纷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建立了完善而行之有效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英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包括雇主内部的协商制度、雇主外部的调解和仲裁程序以及专门的劳动法庭、劳动上诉法庭和普通法院的审理程序,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完备、运作高效,在发达国家中颇具典型意义。
英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主要特点:第一,英国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主要有咨询、调解、仲裁、诉讼四种方式。
与此相对应,英国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有三个:一是劳动咨询调解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个体劳动争议和集体谈判争议。
二是中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工会合法性确认的机构,仲裁结果不得上诉。
三是劳动庭,包括工业法庭和就业上诉法庭。
主要负责处理劳动咨询调解仲裁委员会调解不成提出起诉的个体劳资争议。
第二,对于集体劳动争议的处理,法律一般不干涉政府一般也不介入,注意发挥民间组织和机构的作用。
第三,把调解作为处理个体争议的主要方式。
个体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是:先由劳动咨询调解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
对案件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到工业法庭提起诉讼,初审法庭的大多数判决一审终审,判决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只有在认为初审法庭的判决在适用法律上错误的才有权向就业上诉法庭提出上诉。
英国这种自由放任式处理模式,优点是将劳动争议区分为集体争议和个别争议,集体争议通过集体谈判方式解决,体现了非对抗性,双方自愿、自由、民主,判决和解解决的可能性就大。
个体争议通过先调解后诉讼的方式解决,且限制上诉,时间快,成本低,效率高。
(二)德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德国有一套较为完备的、分层次的解决劳动争议的处理体系,劳动争议被划分为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两大类,权利争议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利益争议通过集体谈判解决。
国外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实体化研究及其启示
摘要三方协商机制是市场经济国家平衡劳资关系的重要制度,是处理劳资矛盾特别是劳动争议的有效手段。
国际上对三方协商的组织方式并无统一模式,既有通过立法做出规定,也有按国际惯例组织的。
但是对于三方机构的实体化,多数国家都通过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等予以规定,并通过不断完善法律,进一步确立三方机构的法律地位,并赋予其明确的职能。
本章重点选取三种模式的代表国家介绍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概况、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的主要处理方式、特色和借鉴之处。
在我国,通过三方协商对话来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从而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也是各界的共识。
学习借鉴国际有益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既是有效解决我国当前劳动关系日趋复杂、集体劳动争议日趋增多问题的当务之急,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之策。
关键词:三方机制;劳动争议;劳动关系;AbstractTripartite consultation mechanism is the important weight of the contrast of striking a balance between forces of industrialized countries under market economy conditions, and handle various social contradictions, especially effective means of labor dispute. In our country, through tripartite consultations and dialogue to solve major issues in labor relations, thus contributing to social development and progress, it is the consensus of all parties. Learn from the useful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to further establish and perfect the mechanism of tripartite consultation in China, is both an effective solution to the growing complexity of our current labor relations, collective labor disputes is the growing number of top priority, but also to maintain long-term harmonious labor relations in China, long-term social stability and long-term policy.Key Words: Tripartite mechanisms; labor dispute; labor relations;目录第1章绪论 (1)1.1 相关概念界定 (1)1.1.1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1)1.1.2非实体化三方机构和实体化三方机构 (2)1.1.3劳动争议的特点与分类 (2)1.2 研究的背景与目的 (3)1.3 相关研究综述 (4)1.3.1国外研究现状 (5)1.3.2国内研究现状 (7)1.4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11)第2章国外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实体化现状 (12)2.1全球三方机制及实体化建设基本情况 (12)2.2 典型国家三方机制实体化现状 (14)2.2.1英国三方机制实体化概述 (15)2.2.2德国三方机制实体化概述 (17)2.2.3日本三方机制实体化概述 (21)第3章国外三方机制实体化分析 (28)3.1国外三方机制实体化的主要特征 (28)3.1.1三方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职责明确 (28)3.1.2政府主导三方机构组织建设和三方协商 (28)3.1.3三方机制运行具有组织保障 (29)3.1.4三方机制的运行具有资金保障 (29)3.2国外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实体化的方式及组织形式 (30)3.2.1三方机制实体化的方式 (30)3.2.2实体化三方机制的组织形式 (31)第4章我国实体化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分析 (33)4.1我国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发展分析 (33)4.1.1我国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发展现状 (33)4.1.2我国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34)4.2我国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实体化分析 (39)4.2.1我国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实体化现状 (39)4.2.2我国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实体化存在问题 (40)第5章我国实体化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思考 (43)5.1建立三方机制实体化是我国劳动争议调整的需要 (43)5.2对我国劳动争议三方调整机制实体化的建议 (44)结论 (49)参考文献 (51)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与研究成果清单 (55)致谢 (56)第1章绪论1.1 相关概念界定1.1.1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简称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不同国家劳动法律体系对劳动纠纷解决的启示
不同国家劳动法律体系对劳动纠纷解决的启示在处理劳动纠纷时,国家的劳动法律体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不同国家的劳动法律体系对劳动纠纷解决具有启示作用,从而使雇员和雇主能够在公平、公正和合法的框架内解决争议。
本文将探讨不同国家劳动法律体系在劳动纠纷解决方面的启示,以及如何改善我国的劳动纠纷解决机制。
我们来看看美国的劳动法律体系对劳动纠纷解决的启示。
美国的劳动法律体系通过建立独立的劳动争议解决机构来解决纠纷,例如国家劳工关系局和劳动部。
这些机构负责调解、仲裁和裁决一系列劳动争议,确保雇员和雇主的权益得到保护。
美国还鼓励雇员和雇主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争议,以减少法律的介入。
这给我们一个启示,即建立独立的劳动争议解决机构,并提倡谈判和协商作为首要解决劳动纠纷的方式。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德国的劳动法律体系在劳动纠纷解决方面的启示。
德国采取了一种灵活而综合的劳动纠纷解决机制,强调调解和仲裁的重要性。
在德国,雇员和雇主可以选择将劳动纠纷提交给劳动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私营企业的调解机构。
这种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可以提供多种选择,以适应不同情况和需求。
这教给我们一个重要的启示,即建立一个多元化的劳动纠纷解决机制,以便雇员和雇主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解决方式。
我们还可以借鉴日本的劳动法律体系在劳动纠纷解决方面的经验。
日本劳动法实施了一种集体解决劳动争议的机制,即劳资协议机制。
在这种机制下,劳动者和雇主可以通过劳资协商解决争议,并达成互利共赢的协议。
日本还建立了劳动争议解决委员会,负责咨询、调解和仲裁。
这种集体解决劳动争议的机制能够促进劳资关系的协调与稳定。
因此,我们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加强与劳资之间的协商和谈判,以解决劳动纠纷。
我们需要改进我国的劳动纠纷解决机制。
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劳动争议解决机构,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和劳动仲裁院,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我们需要进一步提升劳动争议解决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以确保纠纷的公正解决。
英美法系对中国变法影响的分析
英美法系对中国变法影响的分析由于中西文化传承的差异,英美法系一直被视作中国现代法制变革的主要参考对象之一。
近年来,中国法制建设取得了快速进步,而英美法系对于其变革历程的影响却不容忽视。
一、英美法系概述英美法系是世界上最为广泛应用的法律体系之一,其主要特点是法官创造法律和普通法例的形成过程。
它强调判例作为法律的标准和基本原则,并要求法律的内容基于列表和案例,这使得英美法系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二、英美法系对中国的影响在19世纪末,中国开始接触西方法律并试图将其采用,而英美法系与中国的缘分始于那个时期。
在中国的新文化运动期间,很多中国的知识分子开始对外国法律进行深入研究,其中大部分人受到了英美法系的启发和影响。
1927年,中国开始了现代法律制度的建设,英美法系也成为了中国法制改革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1. 法律体系整合中国的现代法律制度建设包括了很多重要的改革,其中包括编纂和普及法律法规,建立法院和法官制度,以及法律教育的建设等方面。
而英美法系的法律体系在中国现代法律制度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中国的诸多法律都从英美法系中借鉴了法律条文、判例等元素,这种整合能够使得中国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和科学。
2. 程序改革在中国的发展历程中,程序改革是最为突出的一部分。
中国的诸多程序法都模仿了英美法系的程序规则,使得中国的法律程序不再是简单的历程性程序,而是一套具备客观公正性和调整秩序的权威程序。
3. 判例法案英美法系对中国的判例法案影响较大,判例不只是一部份法律制度,它同时也影响了中国的司法实践。
中国也借鉴了英美判例法案的思想,如在环境保护问题、土地权益保护等方面,中国承认了判例法的地位,将判例作为独立的程序性法律源泉之一。
三、英美法系对中国法律制度的不足尽管英美法系对中国现代法律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但它也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
中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自己的法律制度:1. 文化多样性中国具有丰富多彩的文化背景,而英美法系作为外来制度,无法充分体现中国的文化特点。
劳动关系研究英美模式比较_形成的回顾与20世纪80年代后的变化
第23卷第3期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Vo1123 No13 2009年6月JOU RNAL OF CH I N A I N STI TU TE OF I NDU STR I A L RELA TION S Jun120093劳动关系研究英美模式比较———形成的回顾与20世纪80年代后的变化赵炜 1 , 郑桥2( 11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100875; 21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北京100048)[摘要] 美国和英国是劳动关系理论发源地, 也是对劳动关系理论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国家。
他们为劳动关系研究提供了最基本的研究范式。
由于两个国家工业化的道路不同, 工会运动发展的路径不同, 两国劳动关系的研究在研究范围、研究方法、学者和学科来源以及构成上都存在一定差异。
[关键词] 劳动关系; 美国研究模式; 英国研究模式[中图分类号] F2491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2375 ( 2009) 03 - 0067 - 06按照英国著名劳动关系学家、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教授理海曼的说法, 源于20 世纪50 年代, 从美国兴起的当代(或称战后) 劳动关系学术研究, 已经变成主要由英国和美国学者统领的专门领域。
在非英语国家, 在以英语掌握话语权的劳动关系学术界, 几乎没有什么共鸣[ 1 ]。
在长期的学术研究过程中, 英国和美国学者形成了两种不同的研究模式。
不同研究模式的形成源自两国劳动关系理论研究的不同学术路经。
在美国, 康芒斯1920年在威斯康辛大学设立劳动关系本科专业, 从此后, 劳动关系研究相对独立发展。
1958年, 美国学者邓洛普提出了著名的劳动关系系统理论, 更强化了劳动关系独立研究的理论基础。
在英国, 战后多元主义的创始人之一阿兰·佛兰德斯(A l2 lan Flanders) 一直对劳动关系研究是否是独立学科采取了比较矛盾的态度。
多数英国学者不认为劳动关系完全独立, 需要利用多学科基础理论支撑。
国外劳动关系管理的启示(全文)
国外劳动关系治理的启发国外主要资本主义GJ劳动关系的参与者主要包括:雇主(或雇主联盟)、工会以及政府,三方参与者在劳动关系的协调中坚持主体独立、权利平等、民主协商、充分的原则,各自在劳动关系治理中承担不同的职责。
例如,美国劳动关系治理中,美国政府对劳动关系治理起着重要的宏观治理作用,具体表现在:规范劳动关系的运作。
规范就业条件以及在经济不景气时充当雇主的角色。
而工会所代表的工人和雇主之间的关系则是公开的冲突关系,存在利益上的分歧,必须通过劳动关系治理制度和相关的措施来解决冲突。
健全的法律是促进劳动关系治理的制度保障,在劳动关系的协调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健全的劳动关系立法是促使主要资本主义GJ劳动关系趋于稳定的重要原因。
例如,日本宪法对劳动关系法律的形成确定了三项基本原则,即所有国民都有劳动的权利、劳动标准由劳资双方谈判解决、劳动者有集会结社的权利。
这从根本上对日本劳动关系的立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同时,日本专门协调劳动关系的法律也比较健全。
日本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有《劳动组合法》、《劳动基准法》和《劳动关系调整法》,这些法律为日本劳动关系的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美国、德国、日本等GJ在处理劳动纠纷时都采纳集体谈判制,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劳动纠纷。
集体谈判是指资方和雇员代表通过谈判的形式,达成覆盖某一雇员群体的协议,对就业条件、工资待遇等进行协商,达成共同的协议。
集体谈判制度是职工参与企业治理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社会民主的体现,是处理劳动纠纷的基本方式。
例如,美国的集体谈判在全国性或地方性的工会与雇主之间进行,谈判的内容主要围绕工资、保险、福利等方面。
实践证明,集体谈判制度是一项有上百年历史、并有效推行至今的成熟制度,它能有效地保障工人利益,协调劳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我国中小企业劳动关系现状及问题1.劳动合同不规范。
我国在20XX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各类企业都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目前我国部分中小企业在劳动合同订立方面非常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部分中小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尤其是外来工、临时工居多的中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比较低,通常以口头协议为主,另外,集体劳动合同的签订率更低,这严峻影响了员工的利益,使得企业与员工之间容易发生纠纷。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比较对我国司法制度的启示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比较对我国司法制度的启示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比较及其对我国司法制度的启示[摘要]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不同的政治、经济、法律传统、社会意识中形成,具备了不同的优秀品质,对两大法系加以比较研究,对完善我国司法制度有着重大的意义。
这篇论文主要从三方面进行论述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比较及其对我国司法制度的启示:一、两大法系的基本概述,主要介绍两大法系的来源及它们的主要特征;二、两大法系的比较研究;三、通过两大法系的比较得出它们对我国司法制度的启示,最后进行总结。
[关键词] 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我国司法制度启示[前言]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法律历史传统、意识形态等方面特征的不同,世界上存在着多种法律体系。
其中被当今世界学者普遍承认的两大法系---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之间也存在着诸多不同。
我们只有对法系加以比较研究的前提之下,进行司法制度的分析探索,才能不断加深我们对司法的本质和特点的认识,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刻的了解司法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从而加快我国的司法制度改革,建设更加完备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正文一、两大法系的基本概述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日耳曼法系,指的是法国、德国等欧洲大陆国家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具有世界性影响的法律传统,因其以法国拿破仑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代表,故也称为民法法系或法典法系。
①大陆法系的主要特征:1、在大陆法系中强调成文法的地位和作用,并将成文法作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和表现形式,大陆法系中的国家制定的法律很大程度上是在立法和对法律的完善过程中构建和发展起来的;2、以法典为判案的标准,判例在大陆法系的国家中几乎不被承认,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审判案件的根据,只能作为法官断案的一般参考,大陆法系的法官们普遍认为,法典使判例归于无用,被认为完美的法典使法官乃至司法的地位都会降低,因而大陆法系的法典大都体系完整、结构严谨、概念准确,以减少在审判过程中的失误。
3、法官遵循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大陆法官的判决以成文法为前提,无权但对法律作出独立的司法解释,他们只不过是法律的宣誓者,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大陆法系的法官仅仅是法律的奴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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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中劳动关系界定及对我国的启示
作者:郭准钊刘延光
来源:《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5年第04期
【摘要】劳动关系的界定是处理社会劳动关系的前提,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确立之后,用工关系的复杂化加剧了劳动关系的界定难度。
国内目前对于劳动关系的界定理论研究并不十分完善,可以借鉴英美法系在这方面的经验,采取多元化劳动关系界定模式,实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利益的有机统一。
【关键词】劳动关系;界定;英美法系;启示
一、英美法系中劳动关系的界定路径
英美法系国家在遵循判例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套有效的劳动关系界定路径,这为推动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科学的制度性保障。
雇佣关系是英美法系国家在劳动关系领域中习惯使用的概念,对劳动关系的界定也就转化为了对雇佣关系的界定。
在雇佣关系中,探讨的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的特殊性社会关系,对雇佣关系的界定经常就是对雇主和雇员身份的一种变相确认。
(一)美国对雇主和雇员身份的认定
美国对雇主和雇员身份的认定可以从立法和判例两个维度进行考察。
从立法角度来看,美国成文法律直接对雇主和雇员身份进行了成文法的界定。
但是这样的界定并没有有效解决对雇主和雇员身份的认定司题。
同时,美国在自身判例的发展过程中,根据普通法的原则形成了所谓“经济现实标准”,在判断雇员身份时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受“雇主”控制的程度;2.“雇员”对设备和材料投资的程度;3.“雇员”分享利润和分担损失的机会;4.工作所需要的技术的程度;5.双方关系的持续时间;6.“雇员”所提供的服务作为“雇主”业务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程度。
在确定某一主体是否具有“雇主身份”时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该主体是否享有雇佣和解雇雇员的权力;2.该主体是否可对雇员进行工作安排或对雇佣状况进行监督和控制;3.该主体是否享有确定工资支付比率及方式的权力;4.该主体是否保存雇佣记录。
综合来说,美国对雇主和雇员身份的确认,主要依据在判例过程中形成的综合性考虑因素,其集中性体现就是雇主应当对雇员享有某种程度的控制权。
(二)英国对雇主和雇员身份的认定
英国早期对雇主和雇员身份的认定主要运用“控制标准”判断雇员身份,该标准的基础是,雇主是否不仅可以控制工作的结果,还可以控制工作的过程。
由于这个单一的“控制标准”有时无法反映劳动关系的本质,因此,英国法院又发明了“组织标准”,考虑产业的现实。
然而,由于单一标准存在相应的局限性,英国法院在判例中又逐渐产生了“多重标准”的判断规则。
法院
认为判断雇员的核心要素是“某人是否为了自身从事业务”,该标准也称为“风险标准”,如果雇主承担风险,则主张权利者将视为雇员,否则不被视为雇员。
二、国内关于劳动关系界定的理论探讨
我国许多学者都曾提出过对劳动关系的基本性认识,根据各学者的观点阐述来看,在劳动关系的认定过程中,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从属性(隶属性)是判断劳动关系的重要性标志。
从理论上看,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从属性是一个完美的判断劳动关系标准,但是在具体的实务过程中却面临着诸多的困难。
具体来说,干扰劳动关系界定的主要社会关系为雇佣关系、劳务关系。
现代化工业模式的诞生,最早催生的生产模式被称之为雇佣(劳动)关系。
当时雇佣关系主要受到民法典的调整,被列入到私法的范畴。
早期的雇佣关系被视为平等主体之间完全依据各自的意思自治要求确立的社会关系。
随着对雇佣关系研究的不断深入,人们开始发现雇佣关系区别于一般性的平等主体间社会关系,法社会学思潮的兴起,则直接推动人们对雇佣关系有了新的科学性认识。
在“劳动契约”时代,国家制定了劳动保护法规,使雇主负担公法上的义务,以保护劳动者,将劳动契约社会化,制定具有高度社会意义的劳动契约法;利用团体契约使劳资双方由对立进而合作;实行社会保险政策;设立劳动法庭等等。
鉴于劳动契约和雇佣契约的标的均为劳务给付,二者就容易产生混淆。
从产生历程上看,劳动契约源于雇佣契约,但是又与雇佣契约有着本质性的区别。
“劳动法上之劳动契约谓当事人之一方对于他方在从属的关系,提供职业上之劳动力,而他方给付报酬之契约乃为特种之雇佣契约,可称为从属的雇佣契约。
”在我们国家现行法律制度中,尚未存在雇佣关系的说法,较为正式的说法是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而这两种关系的区分成为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重点。
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规制的范畴,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护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则是民法调整的范畴,是指民事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的提供与报酬的给付所达成的协议。
当然,在现代社会中,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判断极其复杂,二者的边界呈现出越来越模糊的趋势。
当前“从属性”是区分这两种关系的关键性要素。
三、英美法系中劳动关系界定对我国制度完善的借鉴
就劳动关系界定司题上,英美法系在判例制度中形成的各项判定方法对我国有极大的借鉴意义。
具体来说,我国在劳动关系认定方面应当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
(一)采取多元化的认定模式
现实中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是复杂多样的,纯粹单一化的认定模式难以适应复杂的社会现实。
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从属性,在理论上看似是对这一关系界定的最好判断标准,但是一旦进入到了实务领域,这一标准就变得毫无实用性可言。
以英美法系国家为例,这些国家对劳动关系的认定从来都不是仅坚持一个标准,在英美国家中,“组织标准”、“控制标准”和“风险标
准”等一系列标准共同组成了劳动关系认定的新模式,这种模式的认定更加有利于社会现实社会关系性质的判定。
多元化模式认定结构的本质就是要求我们从多个角度来进行分析和认识司题,唯有此,我们才可能会在劳动关系的界定司题上少犯错误。
(二)重视判例制度,总结实务经验
大陆法系向来对判例制度的重视性不够,过于注重法律的成文性和固定性。
“法律不仅是逻辑,更是经验。
”对于劳动关系的界定,我国学者们大多数都集中在了对理论的一系列假设之上,很少从判例制度中寻找相应的灵感。
正如前面所说,英美法系在劳动关系中遵守“组织标准”、“控制标准”和“风险标准”等一系列复合性认定标准模式,并非是通过法学家们头脑中的思维假设形成的,而是通过对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各样的案例进行有规律地摸索、研究和推理形成的。
通过对判例制度的研究,形成了一种实用性较强,对劳动关系的认定产生较为具体的指导性作用的界定模式。
在对劳动关系的认定上,法官应该积极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在复杂的现实社会关系中,给劳动关系圈出一个相对准确的范围。
当然,判例制度的引入,对于我国劳动法律关系的研究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话题,但是我们应该适当加强对判例制度学习的意识。
唯有如此,判例制度才有可能在我国社会主义的法治土壤中生根发芽,帮助我们更加科学地界定劳动关系。
(三)平衡雇佣双方利益关系的有机统一
近些年来,我国劳动法司题的研究热在逐渐升温。
劳动法也被视为一个新的法律部门来看待。
目前,国内学者们主张将劳动法作为社会法的一个范畴,强调社会利益至上。
就劳动关系主体利益保护方面,劳动法倡导优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履行更多的义务。
这种理念的倡导符合法社会学思潮的发展,但是在具体的劳动关系处理过程中,对劳动者合法利益的保护成为制约企业充分发挥自身活力的重要瓶颈。
在英美法系国家,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法律充分的保护,企业的市场活力无限,这缘于英美国家在劳动关系司题的处理上坚持雇佣双方利益关系的有机统一。
在现代经济社会里,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性保护是确保企业得以运行、充满活力的前提,重视对企业本身利益的适当照顾也是确保劳动者利益持续存在的重要条件。
英美国家在劳动关系的认定上,从来不以过度保护劳动者利益为出发点,在遵循最基本的认定模式前提下,注重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利益的有机统一。
当然,我们应该认识到当前社会的现实是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还不是十分的充分,当前最主要的任务就是要做到有法必依司题。
平衡雇佣关系双方利益只是给我们未来可能的“矫枉过正”提个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