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关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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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劳动关系三要素

简述劳动关系三要素

简述劳动关系三要素
劳动关系三要素是指主体、内容和客体。

1. 主体:劳动关系的主体是指劳动关系中劳动力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其中,劳动者是指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劳动获取合法收入作为生活来源的自然人;用人单位是指依法使用和管理劳动力并付给其劳动报酬的单位。

2. 内容:劳动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 客体:劳动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共同指向的事物,即劳动行为。

劳动关系建立的目的就是要使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从而完成劳动过程,因此,劳动行为是劳动关系的客体。

劳动关系三要素是构成劳动关系的基本要素,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了劳动关系的基本框架。

如何申请劳动关系认定

如何申请劳动关系认定

如何申请劳动关系认定劳动关系认定是⾮常重要的,特别是出现劳动争议时,认定劳动关系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先决条件。

⽽认定劳动关系需要提供相关证据的,其中最为重要的证据是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怎样申请劳动关系认定的?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如何申请劳动关系认定出现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申请时要提供申请书等材料。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条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与劳动者发⽣的下列劳动争议,适⽤本法:(⼀)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的争议;(⼆)因订⽴、履⾏、变更、解除和终⽌劳动合同发⽣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的争议;(四)因⼯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等发⽣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发⽣劳动争议,当事⼈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确⽴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单位招⽤劳动者未订⽴书⾯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

(⼀)⽤⼈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于劳动者,劳动者受⽤⼈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资⽀付凭证或记录(职⼯⼯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单位招⼯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等。

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如何认定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就是指劳动者与⽤⼈者根据约定,由劳动者提供劳动服务,⽤⼈者依约⽀付劳务报酬的⼀种法律关系。

认定劳动关系需要提供能证明为⽤⼈单位提供过劳动的相关材料、如加盖⽤⼈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上班记录表、进出⽤⼈单位的门卡等。

下⾯是店铺⼩编整理的相关知识。

⼀、如何认定劳动关系1、我国《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单位⾃⽤⼯之⽇起即与劳动者建⽴劳动关系。

⽤⼈单位应当建⽴职⼯名册备查。

”第10条规定:“建⽴劳动关系,应当订⽴书⾯劳动合同。

已建⽴劳动关系,未同时订⽴书⾯劳动合同的,应当⾃⽤⼯之⽇起⼀个⽉内订⽴书⾯劳动合同。

⽤⼈单位与劳动者在⽤⼯前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之⽇起建⽴。

”公司招聘你⼯作,没有与你签订书⾯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也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

你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77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规定,先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的合法权益。

2、证明劳动关系证据申请劳动仲裁,你必须证明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通过以下⽅式加以证明:(1)尽量提供能证明为⽤⼈单位提供过劳动的相关材料。

如加盖⽤⼈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上班记录表、进出⽤⼈单位的门卡、饭卡、⼯资条、⼯作服、暂住证、评定员⼯等级证明、表彰或处罚决定等等。

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来说,要增强证据意识和职业风险意识,平时尽可能收集、保存相关物品。

(2)请同事提供证⼈证⾔,⽽且要出庭作证,证明你与⽤⼈单位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

(3)让⾃⼰任职期间接触过的客户予以证明,证明⾃⼰曾经以⽤⼈单位的名义向其提供过服务。

(4)申请调查取证。

对⼀些不接待公民个⼈调查取证的单位,如⽤⼈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或者委托银⾏向劳动者代发⼯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部门向社会保险部门、银⾏调取相关的资料。

⼆、劳动关系特点是什么(1)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具有客观上的⾪属性。

劳动关系认定法律依据

劳动关系认定法律依据

劳动关系认定法律依据
在现实⽣活中劳动争议是经常发⽣的民事纠纷,⽽出现劳动争议的时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证明双⽅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劳动关系认定法律依据有什么?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劳动关系认定有哪些法律依据
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依据是⽐较多的,如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等。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条 建⽴劳动关系,应当订⽴书⾯劳动合同。

已建⽴劳动关系,未同时订⽴书⾯劳动合同的,应当⾃⽤⼯之⽇起⼀个⽉内订⽴书⾯劳动合同。

⽤⼈单位与劳动者在⽤⼯前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之⽇起建⽴。

《关于确⽴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单位招⽤劳动者未订⽴书⾯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

(⼀)⽤⼈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于劳动者,劳动者受⽤⼈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劳动关系认定有哪些法律依据”问题进⾏的解答,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依据是⽐较多的,如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等。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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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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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类别有哪些,劳动关系什么时候认定?

劳动关系的类别有哪些,劳动关系什么时候认定?

Whoever you admire most in your heart, don't have to become that person, but use that person's spirit andmethods to become yourself.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劳动关系的类别有哪些,劳动关系什么时候认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据以上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的合法证明,也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后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证据。

根据不同的划分依据,我们可以将劳动关系分为几类。

那么,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的类别和劳动关系的认定。

一、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同时。

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

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

二、劳动关系的分类(1)按不同所有制关系,可以分为全民所有制劳动关系、集体所有制劳动关系、个体经营劳动关系、联营企业劳动关系、股份制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等。

(2)按职业分类,可以分为企业的劳动关系、国家机关的劳动关系、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等。

(3)按资本的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国有控投公司的劳动关系、私营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有限责任公司等的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定义和演变

劳动关系的定义和演变

劳动关系的定义和演变劳动关系是指雇佣双方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相互依存的法律关系,包括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权益、义务和责任。

劳动关系的定义和演变是人类社会发展中重要的议题,它不仅关乎雇佣双方的权益保护,也涉及社会经济秩序的调整和法律制度的建立。

本文将从劳动关系的定义、演变以及对社会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劳动关系的定义劳动关系的定义涉及到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的权益、责任和义务。

一般而言,劳动关系包括以下要素:1. 雇佣关系:劳动者在特定条件下受雇于雇主,根据劳动合同提供劳动力,以换取工资报酬。

2. 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基础是劳动合同,合同规定了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权益、义务和责任。

3. 劳动报酬:劳动者提供劳动力后,获得工资报酬或其他形式的经济回报。

4. 劳动条件:劳动关系涉及到工作环境、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劳动关系的定义主要由法律和社会制度所决定,各国的法律对劳动关系的定义都有所差异,但都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为核心。

二、劳动关系的演变劳动关系的演变是受到社会经济发展和法律制度变迁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其演变过程可以粗略地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传统劳动关系:在农业社会和手工业时代,劳动关系以传统家庭制为基础,农民和手工业者主要依靠自家劳动进行生产,与雇主的关系相对简单。

2. 工业化劳动关系:随着工业化的进程,大规模工业生产催生了资本家与雇佣劳动的关系。

雇佣劳动者以工厂为单位,接受雇主的指挥和管理。

3. 工会运动和劳工权益保护: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工人阶级的崛起催生了工会运动,工人开始组织自己的利益团体,争取权益保护和劳动条件改善。

4. 社会福利制度:二战后,随着福利国家的兴起,各国开始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劳动者提供更全面的保障,劳动关系在此时得到进一步规范和调整。

5. 现代劳动关系:随着技术进步和经济全球化的推动,劳动关系呈现多样化和灵活化的趋势。

自由职业者、合同工、远程办公等新型劳动形态的涌现,对劳动关系的演变提出了新的挑战。

如何认定劳动关系,有什么基本标准

如何认定劳动关系,有什么基本标准

如何认定劳动关系,有什么基本标准并不是只有劳动合同才能证明劳动者与⽤⼈单位的劳动关系,那如何认定劳动关系,有什么基本标准?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如何认定劳动关系,有什么基本标准⼀是⽤⼈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这应当是认定劳动关系的⾸要的与独⽴的标准。

原因在于,这种关系是⼈⾝⾪属性的集中体现,也是劳动关系的根本标志。

应当看到,这种关系表现⽅式多样,既可以体现为⽤⼈单位对劳动者的直接与具体的管理,也可以体现为劳动规章制度下的间接与抽象的管理。

同时,也不宜只将这⼀关系表述为劳动者实际接受⽤⼈单位的管理、指挥与监督。

这样表述只能站在劳动者⼀⽅⾯,不能反映⽤⼈单位⼀⽅⾯,从⽽⽆法全⾯认定劳动关系。

⼆是⽤⼈单位的供基本的劳动条件。

这应当是认定劳动关系的⼀个结合性的标准。

所谓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场所、劳动对象与劳动⼯具。

⽤⼈单位之所以成为⽤⼈单位,就在于它掌握了相应的劳动条件,并因此成为劳动者劳动⼒的使⽤者,对劳动者进⾏管理、指挥与监督。

由于实践中情况的复杂性,⽤⼈单位提供劳动条件应限于基本劳动条件。

认定劳动关系的基本标准⼀、⽤⼈单位招⽤劳动者未订⽴书⾯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

(⼀)⽤⼈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于劳动者,劳动者受⽤⼈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资⽀付凭证或记录(职⼯⼯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单位招⼯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等。

其中,(⼀)(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单位举证。

劳动关系判定标准是什么

劳动关系判定标准是什么

劳动关系判定标准是什么(1)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工作是生活的重要组成,工作关系是人际关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在现实生活里,复杂的劳动关系很容易被混淆,而一旦劳动关系被混淆,便会影响到法律的适用以及程序处理,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清楚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是很有必要的。

以下便是有关劳动关系判定标准的介绍。

1、认定劳动关系有两个基本标准。

一是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这应当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首要的与独立的标准。

原因在于,这种关系是人身隶属性的集中体现,也是劳动关系的根本标志。

应当看到,这种关系表现方式多样,既可以体现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直接与具体的管理,也可以体现为劳动规章制度下的间接与抽象的管理。

同时,也不宜只将这一关系表述为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与监督。

这样表述只能站在劳动者一方面,不能反映用人单位一方面,从而无法全面认定劳动关系。

二是用人单位的供基本的劳动条件。

这应当是认定劳动关系的一个结合性的标准。

所谓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场所、劳动对象与劳动工具。

用人单位之所以成为用人单位,就在于它掌握了相应的劳动条件,并因此成为劳动者劳动力的使用者,对劳动者进行管理、指挥与监督。

由于实践中情况的复杂性,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应限于基本劳动条件。

2、在上述基本标准下,我们认为还存在着两个辅助标准。

其一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有机组成部分。

其二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

这两个标准之所以是辅助标准,是因为它们能够体现劳动关系本质特点之外的主要特点。

其中,就劳动报酬而言,因其本身即可能是争议的对象,且并无明确标准可资区分性劳动报酬与纯粹的劳动报酬,因此难以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基本标准。

辅助标准之辅助,体现在,在依据基本标准能够认定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无需再借助辅助标准;在依据基本标准不能够认定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则需要借助辅助标准做进一步的认定。

关于劳动关系法律规定有哪些,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关于劳动关系法律规定有哪些,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The right decision comes from the wisdom of everyone.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关于劳动关系法律规定有哪些,如何认定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判断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1)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定了工作关系后,一般会签署劳动合同来进一步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但有些单位不与部分职工签署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在发生工伤、不按期支付工资等情况时,维权就比较麻烦。

关于劳动关系法律规定有哪些?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关于劳动关系法律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认定是什么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认定是什么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认定是什么劳动关系的确定对劳动者⽽⾔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意味着劳动者可以因此享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与之对应的还有劳务关系,很多⼈对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没有弄清楚。

那么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认定是什么?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务关系的认定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者根据⼝头或书⾯约定,由劳动者向⽤⼯者提供⼀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者依约向劳动者⽀付劳务报酬的⼀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建⽴的⼀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该合同可以是书⾯形式,也可以是⼝头形式和其它形式。

其适⽤的法律主要是《中华⼈民共和国》。

建⽴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之间是否签订书⾯劳务合同,由当事⼈双⽅协商确定。

劳动关系的认定(⼀)⽤⼈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于劳动者,劳动者受⽤⼈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务关系劳和动关系的区别1、从合同的主体上看劳务关系的双⽅可能都是个⼈,或者都是单位,也可能⼀⽅是单位,⼀⽅是个⼈。

劳动关系的⼀⽅必须是⽤⼈单位。

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体经济组织,另⼀⽅是劳动者个⼈。

2、从⽤⼯双⽅的关系上看劳务关系的双⽅则是⼀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者只是按约提供劳务,⽤⼯者也只是按约⽀付报酬,双⽅不存在⾪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配与被⽀配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单位有⾪属关系,接受⽤⼈单位的管理,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从事⽤⼈单位分配的⼯作和服从⽤⼈单位的⼈事安排。

这是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最基本、最明显的区别。

3、从⽀付报酬的形式上看劳务关系多为⼀次性的即时清结或按阶段按批次⽀付,没有⼀定的规律。

劳动关系⽀付报酬的⽅式多以⼯资的⽅式定期⽀付(⼀般是按⽉⽀付),有规律性。

最高人民法院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as long as you try very hard, you can achieve anything.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最高人民法院劳动关系如何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劳动关系一是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二是用人单位的供基本的劳动条件。

这应当是认定劳动关系的一个结合性的标准。

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建立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具体认定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劳动关系如何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劳动关系一是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二是用人单位的供基本的劳动条件。

这应当是认定劳动关系的一个结合性的标准。

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建立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具体认定方式。

一是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这应当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首要的与独立的标准。

原因在于,这种关系的人身隶属性的集中体现,也是劳动关系的根本标志。

应当看到,这种关系表现的方式多样,既可以体现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直接与具体的管理,也可以体现为劳动规章制度下的一种间接与抽象的管理。

同时,也不宜只将这一关系表述为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与监督。

这样表述只能站在劳动者一方面,不能反映用人单位这一方,从而无法全面认定劳动关系。

二是用人单位的供基本的劳动条件。

这应当是认定劳动关系的一个结合性的标准。

所谓的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场所、劳动对象与劳动工具。

用人单位之所以成为用人单位,就在于它掌握了相应的劳动条件,并因此成为劳动者劳动力的使用者,并对劳动者进行管理、指挥与监督。

由于实践中情况的复杂性,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应仅限于基本劳动条件。

1、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建立。

2、事实劳动关系可参阅《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关系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劳动关系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劳动关系的法律定义是什么?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就说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属于劳动关系,这其实只是劳动关系的一种。

在法律上,通常会出现基于劳动关系的个人和单位之间的纠纷,需要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问题,劳动关系的法律定义是什么?一、劳动关系的法律定义是什么?劳动法中所称的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关系应是指机关、企业、事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照劳动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指定的工作,并获取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1、它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的双重性质。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在劳动法律关系建立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是平等的主体,双方是否建立劳动关系以及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由其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确定。

劳动法律关系建立后,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职工,处于提供劳动力的被领导地位;用人单位则成为劳动力使用者,处于管理劳动者的领导地位,双方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

2、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属性。

劳动法律关系是按照劳动法律规范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形式形成的,既体现了国家意志,又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志。

劳动法律关系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质,当事人双方的意志虽为劳动法律关系体现的主体意志,但它必须符合国家意志并以国家意志为指导,国家意志居于主导地位,起统帅地位。

3、它具有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征。

劳动关系的定义

劳动关系的定义

A person has at least one dream, and there is a reason to be strong.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劳动关系的定义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劳动合同可以证明我们和企业公司以及个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在一些特殊的时候是可以派上用成的,但现代社会还有许多人对劳动合同并不重视,这就非常容易出现社会上的劳动纠纷问题,对于劳动关系的定义也有很多人都不清楚,正式对劳动关系的定义不清楚,所以才导致这种情况频频发生。

一、认定劳动关系的抽象标准劳动的从属性和劳动的有偿性,是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的两大主要特点,具体表现为劳动者受雇于个人、公司或机构,使用雇主提供的劳动工具或设备,在工作中根据上级的指挥或指令完成一定的生产或经营任务,由雇主付给工资。

从属性一般分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

我国法律目前对劳动关系并未作出权威定义,实践中认定劳动关系一般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12号:“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法劳动关系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劳动法劳动关系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劳动法劳动关系的认定是怎么样的?劳动法劳动关系的认定是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法劳动关系的认定是怎么样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同时。

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

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

劳动法的权利劳动者权利(1)平等就业的权利。

《劳动法》规定,凡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即劳动者拥有劳动就业权。

劳动就业权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参加社会劳动的切实保证按劳取酬的权利。

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其他各项权利的基础。

如果公民的劳动就业权不能实现,其他一切权利也就推动了基础。

(2)选择职业的权利。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身的素质、能力、志趣和爱好,以及市场信息等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即劳动者拥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

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劳动者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这既是劳动者劳动权利的体现,也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

事实劳动关系怎么认定

事实劳动关系怎么认定

事实劳动关系怎么认定认定事实劳动关系,要从⼏个⽅⾯⼊⼿,看双⽅是否具备劳动主体资格,单位是否安排员⼯参加劳动等,员⼯⼊职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能提供⼯资单、社保卡或者考勤记录等凭据的,可以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成⽴。

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问题,下⾯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事实劳动关系怎么认定1、⽤⼈单位招⽤劳动者未订⽴书⾯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1)⽤⼈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于劳动者,劳动者受⽤⼈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劳动关系是指⽤⼈单位招⽤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单位的管理、指挥与监督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产⽣的权利义务关系。

3、⽽事实劳动关系是指⽆书⾯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关系的⼀种客观状态,即只要客观上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4、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中,⼯资⽀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单位招⼯招聘“登记表”等招⽤记录、考勤记录均由⽤⼈单位举证,劳动者提供印有⽤⼈单位的上岗证、⼯作服等凭证,⾜以证实双⽅当事⼈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5、法律依据:《关于确⽴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单位招⽤劳动者未订⽴书⾯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

(⼀)⽤⼈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于劳动者,劳动者受⽤⼈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资⽀付凭证或记录(职⼯⼯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单位招⼯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等。

劳动关系确认

劳动关系确认

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关系确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明确双方之间的雇佣关系,并确定工作岗位、职责和待遇等相关事项的过程。

劳动关系的确认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用人单位合法用工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重点介绍劳动关系确认的过程、相关法规和劳动关系确认的作用。

一、劳动关系确认的过程劳动关系确认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工作关系的必要步骤。

以下为劳动关系确认的一般流程:1. 双方协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就业岗位、劳动合同、薪资待遇等方面进行充分协商和沟通。

2. 核实身份:用人单位需要核实劳动者的身份证明、学历、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以确保劳动关系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签订劳动合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资待遇、社会保险等条款。

4. 办理入职手续:劳动者须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办理入职手续,如办理工商注册、社会保险登记等。

5. 正式上岗:劳动者完成入职手续后,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正式上岗开展工作。

二、相关法规劳动关系确认是受到法律法规的规范和保护的,在劳动关系确认过程中应遵守以下相关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详细规定了劳动关系确认的基本原则、用工合同的订立和解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等内容。

2.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和终止等进行了具体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劳动关系确认后可能出现的纠纷提供了解决途径。

三、劳动关系确认的作用劳动关系确认的正常进行可以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1. 确保合法用工:劳动关系确认有助于减少非法劳务派遣、虚假用工和非正规用工现象的发生,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合作互信。

2. 维护劳动者权益:劳动关系确认可以明确劳动者的就业权益,确保其得到合理薪资待遇、社会保险和法定休假等合法权益的维护。

3. 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劳动关系确认,用人单位可以更好地分配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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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劳动关系的认定
一、现行立法关于劳动关系的规定
(1)《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尽管《劳动合同法》为劳动关系的认定提供了标准,但该标准仅仅是一个原则性的标准,缺乏具体可行的操作规定,如何定义法条中的“用工”,是否意味着所有形态的用工都可以纳入《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工”这一范畴之中?因此,仅凭该标准无法适应我国转型期劳动形式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应当确立较为具体的认定标准。

二、劳动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的区别
目前,对于劳动关系并没有一个公认的明确的定义,郑尚元教授认为:“劳动关系是和我们说的婚姻关系一样,是一种社会基础、经济基础的东西……但是这不是我们法学界研究的这么一个范畴。

或者既使是我们研究也是从另外一个角度研究的。

一旦谈上劳务关系就等同于一个民事关系,但是没有直说,就把它民事化了……”因此,如果孤立的去分析劳动关系,并无益于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而如果从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雇佣关系的区别来研究,不仅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而且会使劳动关系的范畴更加明晰。

(1)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①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

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

②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劳务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③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着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

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

但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

这被认为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最基本、最明显的区别。

(2)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①主体范围不同。

雇佣关系中,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而劳动关系主体具有单一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面只能是用工单位。

②隶属关系的强弱。

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有较强的隶属关系,在雇佣关系中,尽管劳动者在一定程度上也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支配,但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劳动者通常不具有普适性的约束力。

“受雇主的管理指挥程度相较于劳动法规范的劳动关系中的管理指挥程度而言比较低;工作时间可能相
对灵活等等……故雇主与雇工之间的隶属性特征及雇工的弱者地位相对来说不甚显著,而正规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因受工业社会中集体劳动、专业化分工协作及企业主追求利润最大化等种种压力,其隶属性特征及弱者身份往往特别明显。

”③用工单位对劳动力是否享有支配权。

劳动关系中用工单位享有劳动力支配权,劳动者在为用人单位服务的同时,一般不能再为其他单位服务,而雇佣关系中劳动者可身兼数职。

三、劳动关系认定中的关键要素
(1)从属性: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人身上的依附性和从属性是劳动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相区别的重要特点。

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进入用人单位提供的场所进行劳动后,即产生一种指挥与服从的管理关系。

“虽然每一职业及具体情况所要求的监督或指挥程度不一样,但若要确定存在劳动关系,则必须要证明存在某种程度的服从。

”对劳动关系从属性的认定应当从两方面考量:人身上的从属性和财产上的从属性两个方面。

人身上的从属性主要体现为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制定的相关规定,在确定的时间、空间提供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劳动,当劳动者违反相关规定时,会受到用人单位否定性的评价和处罚性的措施。

财产上的从属性是指劳动者出让劳动力的使用权从而获得物质形式的报酬,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自己提供生产资料、或者生产经营是为了自己的营利,则有可能产生其他法律关系。

(2)对劳动力的支配性:《劳动合同法》对“用工”的规定,
可以理解为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将劳动力提供给用人单位支配,形成了劳动力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

由于劳动力的使用权归于用人单位,劳动者劳动的时间、地点、环境以及强度的标准都要服从与用人单位的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情况下的意志。

现实中,如果劳动者并未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仅仅是将其档案等资料交存在用人单位处予以保管,此时并不能认定二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为缺乏“用工”的事实。

四、劳动关系认定中的其他要素
除了上述的从属性和支配性两大实质性要素以外,对劳动关系进行认定还有诸如主体、内容等形式标准应当予以考量。

即使符合实质性标准,未必构成劳动关系。

主体:《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明确了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的部分劳动者同样可认定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

从反面来说,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以及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不应认定为劳动关系。

至于离退休人员的返聘,有人认为应当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理由是该情形完全符合劳动关系从属性和支配性的标准,但由于离退休人员已享受养老保险金待遇,很难再认定为“劳动者”,因此其主体并不适格,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

报酬支付: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采取了底薪加提成的工资支付方式。

由于底薪往往是依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的,因此该种支付方式对劳动关系的认定应当是没有影响的。

但如果劳动者与
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约定底薪,而仅仅存在提成,此时不应当简单认定其不属于劳动关系,而应当结合从属性和支配性的实质性标准予以认定。

其他可以认定劳动工资的形式要素:用人单位形成的考勤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等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件,另外,在一些缺乏规范和监管的用工地区,上述及其他文件形式的证据均难以取得,此时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就显得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郑尚元.《论劳动关系的界定——全球化下的个人劳动关系调整:劳动合同法国际研讨会》
[2]许建宇.《雇佣关系的定位及其法律调整模式》.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2年第32期
[3]a.e奥斯特,l.夏莱特.《雇佣合同》,1995
作者简介:
韩露,男,安徽宿州人,南京大学2010级法律硕士(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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