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认定的时间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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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认定的时间如何判定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具体时间一般是员工签订入职协议之后即算确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办理完离职手续的各类证明算为关系解除。
现阶段的中国人口不断地增加越来越多的人需要一份稳定的工作,而对于劳动者来说能够找到一份心仪的工作是相对不容易的,但是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企业的不断扩张,用人单位能找到合适的员工也是不易的。那么在用人单位与员工确定建立劳动关系时,劳动关系认定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呢?
一、劳动关系认定的时间
1、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注意收集以下证据。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了,以备不时之需。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归纳来说,劳动者就是要注意收集自己的收入凭证、与用人单位有关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的招工材料、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管理的证明、其他可以作为旁证的证明。需要特别说明的,用人单位的报销凭证等、因公传递的电子邮件等也属于有效证据。总之一句话,能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各种东西。
二、劳动关系解除时间节点如何判定?
依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4条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依上述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满或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后,因单位业务繁忙,双方未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单位工作的,应视为当事双方续订了劳动合同。
依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5条规定:“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因此,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在解除合同的法定手续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依然有效存在,在此间发生工伤、生病或其他意外,除非劳动者有《劳动法》25条规定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外,用人单位仍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劳动关系解除的时间节点应当是办理完离职手续,即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为标准。
综上所述。有关“劳动关系认定的时间或是解除的时间”均有证可考,具体时间一般是员工签订入职协议之后即算确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办理完离职手续的各类证明算为关系解除。因此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可以拿着相关证据到当地劳动管理部门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