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州市教育局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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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0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0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0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3.04•【字号】闽教办人[2009]15号•【施行日期】2009.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0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办人〔2009〕15号)各市、县(区)教育局: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就2009年我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200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对象、认定条件、申请材料、体检办法等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08〕6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于春、秋两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时间安排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2009年网络版管理信息系统开放时间为:春季3月1日-7月20日,秋季9月11日-12月20日,如有特殊情况,再另行调整。

在此期间,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登录系统,开展认定工作;系统锁定后,不再开放。

各认定机构要切实提高数据准确性,加强对信息录入、证书编号与打印等环节的校验和审核,避免错误的发生,维护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各地在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和网络版信息系统使用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许四清;联系电话:*************,87846921(传真);电子邮箱:**************。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二○○九年三月四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度学校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度学校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度学校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榕教安全[2015]7号【发布部门】福州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5.02.28【实施日期】2015.0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度学校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榕教安全〔2015〕7号)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属院校:现将《福州市教育局2015年度学校安全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做好本单位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安排,于3月16日前通过学校安全工作网报送本单位2015年度每月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福州市教育局2015年2月28日福州市教育局2015年度学校安全工作意见2015年福州市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及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市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安全工作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教育在前、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突出红线意识、法治思维、依法治安,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持续开展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和“平安校园”等级创建,不断强化安全教育与管理改革创新,强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治安防控体系和岗位责任考评体系建设,努力构建校园安全文化,增强师生自救自护和应对突发事故(件)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校园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努力实现“制度健全,机制顺畅,管控到位,长期有效”的工作目标,积极创造安全和谐的育人环境。

一、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印发的《福州市学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逐级签订并下达2015年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创新学校综治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的学校安全领导体系,推动学校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2015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15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15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通知》(闽教人〔2014〕86号)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为做好2015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和对象2015年在福建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三)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条件,并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福建省的中国公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并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基本素质和技能。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时间今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春季5月7日至7月30日,秋季9月11日至12月10日。

具体时间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情况进行安排,并通过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布。

今年5-7月,中国教师资格网和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8:00-18:00,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教人[2014]86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4.09.26
【实施日期】2015.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通知
(闽教人〔2014〕86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我省从2015年1月起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

现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附件1),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1月起,凡在我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由教育部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取得考试合格证书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免于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仍可按原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在我省参加由教育部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

省教育考试院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的考务管理规定,认真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考务管理,加强面试考官及考务工作人员培训,做好考试安全保密工作。

各高等学校和各设区市教育局要积极配合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9.10•【字号】榕教人[2013]126号•【施行日期】2013.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榕教人〔2013〕12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3年秋季我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认定对象和范围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任教学校(含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下同)在福州辖区内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福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户籍或任教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具体网上申报时间由县(市)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要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填报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与所学专业相一致。

三、网上申报时间和流程(一)福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13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

(二)网报流程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进行报名,逾期不得补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16•【字号】榕政办〔2016〕79号•【施行日期】2016.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16〕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福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16日福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5〕1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福州市乡村教师(包括全市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下同)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一、全面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关心教育乡村教师,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坚持每周两小时的学校政治理论学习。

适度加大发展党员力度。

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新师岗前培训、常规培训和名优骨干教师高端培训等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

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问责制和教师诚信管理体系,构建教师师德师风与诚信档案,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将师德、诚信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晋升和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当年职业道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年度绩效考核定为不称职,取消当年职称申报资格。

2015上半年福建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现场确认

2015上半年福建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现场确认

2015上半年福建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现场确认【导语】2015年福建教师资格考试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和往年的不同在于2015年福建教师资格考试为全国统考,对此福建中公教师考试网为您提供福建省教师资格招考资讯、考试培训、面试辅导、考试讲座等全方位教师考试信息,预祝广大考生顺利通过福建教师资格考试。

2015年福建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暂时还没出来,但是根据的考试时间安排,预计2015年福建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将在2015年12月底公布,1月中旬网上报名,3月中旬笔试。

2015年福建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现场确认我们会第一时间公布在该页面,敬请期待!
2014上半年福建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4年1月14日-1月15日,每天
9:00-11:00、14:30-16:30。

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交的身份与户籍信息:
1.福建户籍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原件、复印件;
2.人事关系在福建的外地户籍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3。

福建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三年级以上考生(含三年级)、在读研究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籍管理部门证明原件及学生证原件。

现场确认的具体地点和联系电话另行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在职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在职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在职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5.06•【字号】榕教人[2013]63号•【施行日期】2013.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在职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榕教人〔2013〕63号)各有关高等院校、各县(市)区教育局、中等职业学校、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单位)及其他教育机构:根据教育部师范司、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省教育厅的部署,为推进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信息化建设,教师资格认定全面实行网上申报。

经研究决定,我市从5日16日开始开展2013年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在职教师教师资格网上申报认定工作。

2013年秋季开展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另行通知。

现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在职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的范围对象及权限(一)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的以下人员,可申请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1、2013年福州地区高等院校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2、户籍在福州地区的2008年以来毕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3、已取得教师资格,现因学校调整合并或工作需要调整岗位后,需要取得新的相应种类教师资格的在职在编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4、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下同)在编在职(岗)的人员。

(二)下列情况之一,暂缓参加本期教师资格工作。

1、2011-2012学年度考核不合格;2、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已取得教师资格,无特殊原因申请办理第二种和两种以上教师资格;4、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后离开教育教学岗位5年;5、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以及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教师资格且未满5年的人员;6、在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中作弊受到处分且未满3年的人员。

2014年福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时间变更通知

2014年福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时间变更通知

中公教育。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本文摘自:
1 2014年福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时间变更通知
关于2014年福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事项办理时间变更的通知
因2014年高中会考时间与原定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冲突,《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榕教人【2014】68号)文件中所公布的两个事项需调整办理时间,现将具体更改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榕教人【2014】68号)文件中“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水平测试通过人员名单于6月10日(星期二)下午在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公布”调整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水平测试通过人员名单于6月24日(星期二)下午在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公布”;
二、《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榕教人【2014】68号)文件中“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水平测试及体检合格,经认定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请于2014年6月17日至6月19日(正常上班时间),凭受理凭证和身份证到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领取教师资格证书,不再另行通知。

”调整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水平测试及体检合格,经认定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请于2014年7月1日至7月3日(正常上班时间),凭受理凭证和身份证到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领取教师资格证书,不再另行通知。


专此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014年5月21日。

福建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导语】为进⼀步健全完善我省中⼩学幼⼉园教师补充机制,吸引并选拔更多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才从教,提⾼新任教师队伍质量,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民政府关于全⾯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的实施意见》和《福建省“⼗四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等⽂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参考。

⼀、保障教职⼯编制供给,提⾼编制使⽤效益 (⼀)依标⾜额核定教职⼯编制。

我省中⼩学教职⼯编制标准仍按闽政办〔2015〕155号⽂件执⾏,各地要依标⾜额核定教职⼯编制。

要充分考虑构建德智体美劳全⾯培养的教育体系、⾼考综合改⾰、⼩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等附加增编因素,结合实际科学合理核定编制,继续做好中⼩学教职⼯编制结构优化、动态调整⼯作,不断完善资源配置,更好保障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统筹使⽤教职⼯编制。

推动中⼩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各级编制部门要积极协同教育部门在核定的中⼩学教职⼯编制总额内,根据学校布局调整、城乡⼈⼝流动、学⽣规模变化等,做好本区域内学校之间、学段之间编制和师资⼒量的统筹配置。

省市县有调剂下达中⼩学教职⼯编制的地区,要加快推进编制使⽤,统筹⽤好⽤⾜⽤活编制。

严禁在有合格师资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严禁任何单位占⽤或变相占⽤中⼩学教职⼯编制。

⼆、科学谋划师资配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三)摸清教师岗位需求。

各地要充分掌握本地区中⼩学幼⼉园教师队伍状况,结合⼈⼝规模和变化情况,摸清城镇乡村不同区域、不同学校的岗位需求,科学预测教师需求的数量和学段、学科、区域、年龄等结构,注重将教师需求与教师培养、补充有效衔接,研究制定本地区年度教师补充计划和中长期教师补充规划,切实提升教师补充⼯作的精准性。

省教育厅将适时建⽴师资需求预警机制,定期发布全省师范⽣培养和各市、县(区)师资情况。

(四)加快配齐配⾜紧缺师资。

各地要坚持⽴德树⼈、五育并举,有针对性地加强紧缺学科教师补充,着⼒解决学科结构性⽭盾。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14—2015学年度普通中小学市级教学开放周(日)时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14—2015学年度普通中小学市级教学开放周(日)时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14—2015学年度普通中小学市级教学开放周(日)时间安排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榕教综[2014]230号【发布部门】福州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4.09.03【实施日期】2014.09.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14-2015学年度普通中小学市级教学开放周(日)时间安排的通知(榕教综〔2014〕230号)各县(市)区教育局、福州教育研究院、市属中小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开展教学研究,培育课堂教学新模式,及时总结、推广教学改革经验,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对2014-2015学年市级教学开放周(日)活动作出统一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教学开放周活动的意义市级教学开放周(日)活动具有交流研讨、示范辐射等功能,对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年度的教学开放周(日)活动仍分两个层次进行:一是教学观摩周活动,主要目的是发挥省一级达标中学和优质小学的示范辐射和引领作用;二是教学开放周(日)活动,主要目的是为课堂教学改革提供研究和展示平台,扩大教学研究的交流范围,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研究的成果。

二、教学开放周活动类型(一)中学教学观摩周活动教学观摩周,定位为观摩、示范、辐射,主要由省级一级达标校承办。

举办教学观摩周活动的目的是发挥省一级达标学校丰富教育资源的优势,展示我市基础教育改革试点学校和样本校的研究成果,引领我市基础教育教学的改革,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

目前,我市中学共有省一级达标学校18所(含2所省属学校),具体学校是:福州一中、福州二中、福州三中、福州四中、福州格致中学、福州八中、福州高级中学、师大附中、长乐一中、长乐华侨中学、福清一中、福清二中、福清华侨中学、连江一中、连江尚德中学、闽侯一中、屏东中学、师大二附中。

观摩周活动由上述各校根据本校实际独立承办,对已向福州教育研究院提交承办申请的学校,本计划已作统一安排;对未提交申请的学校,在自行安排承办时间时应尽量避免与本计划冲突,并提前半个月与福州教育研究院教研中心联系和报送相关资料进行备案。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福州市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推荐评审业务考核的通知-榕教人[2014]65号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福州市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推荐评审业务考核的通知-榕教人[2014]65号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福州市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推荐评审业务考核的通知正文:----------------------------------------------------------------------------------------------------------------------------------------------------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福州市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推荐评审业务考核的通知(榕教人〔2014〕65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小学、幼儿园:为做好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对象业务考核和论文答辩工作,请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学校负责将下列事项及时通知参评对象。

一、业务考核时间、地点:1.时间:2014年5月10日(星期六)2.地点:福州第十一中学二、业务考核内容:编写教案、片断教学、专家提问(含说课)、论文答辩三、参考人员须知1.参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参加业务考核,上午7:45进场完毕。

参考人员应于7:45前到指定的候考室集中,抽签决定业务考核顺序。

2.参考人员不得将手机、传呼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通讯工具以及课本、参考资料等物品带入考室,不得有夹带、传递、抄袭等考场违纪行为。

3.开考后每隔20分钟按抽签顺序,依次进入编写教案室编写教案。

进入编写教案室后,参考人员应将本人身份证放在考桌左上方由监考人员核实身份。

4.编写教案时间为一小时,编写教案时,只能填写学科、组别及抽签序号,不得填写本人姓名、工作单位。

业务考核时间为20分钟。

考核时不得泄露本人姓名、工作单位等。

考核结束后,应立即离开考场。

5.参考人员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擅自离开考区,视为自动放弃业务考核资格。

严重违反考场纪律的取消申报资格。

安排到下午考核的,中午备有快餐,餐费自理。

福州市教育局2014年4月21日——结束——。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教人[2001]4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教人[2001]4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001年5月14日教人〔2001〕4号)为保证教师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依据全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会议精神,我部制定了《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全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会议的精神,充分认识我国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明确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对于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推动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全教会精神,坚持依法治教、依法管理,促进教师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严格把住教师队伍入口关,形成高质量的教师队伍;形成多渠道的教师培养体系,拓展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途径;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法律保障,创造师资条件。

二、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要依法设立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范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行为;严格掌握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杜绝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扩大或缩小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范围的现象;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得随意变动。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的组织工作,对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

三、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任务十分艰巨,组织领导工作至关重要。

各地在确保全国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总体进程的前提下,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前期摸底工作补充通知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前期摸底工作补充通知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前期摸底工作补充通知
各单位:
本次教师资格注册摸底工作是为9月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打好基础,目前摸底工作主要是将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与认定申请表的信息进行如实反映,查找出问题,及时进行补发、换发证书及认定申请表、更正证书及申请表上错误信息,具体步骤如下:
1、网上按所持教师资格证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根据证书信息选择证书信息错误选项(96年过渡时期证书是15位,以后发的证书都是17位,根据情况进行选项)
3、到档案室核查认定申请表上信息与证书信息是否一致,如申请表信息有误,请作好记录(问题清单中有相关选项,只管选择相关选项就是)。

4、再登录之前填报证书信息的网上填报申请表的错误信息,如果申请表上信息正确,就不需要在网上填报。

5、最后将网上信息核对好后提交,等待区教委审核。

6、按审核留言及时完成后期工作(比如补、换证书和申请表,更正证书和申请表的相关错误信息等),以便9月顺利注册。

此步待摸底工作全面结束后区教委会将有问题的人员名单及补、换发证书、更正错误信息的相关流程发下来,有问题的按操作流程进行补、换发及错误信息的更正。

长汀县教育局开展201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_认定时间

长汀县教育局开展201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_认定时间

长汀县教育局开展201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_认定时间各中学、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见附件2)、《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43号)(见附件3)和《龙岩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岩教人〔2015〕110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1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次认定受理对象1.长汀县在职公办教师拟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2.户籍或人事关系在长汀县的拟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社会人员拟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受理单位为龙岩市教育局,详情请登录龙岩市教育局网站查询。

二、网络报名时间:2015年9月25日- 10月23日。

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

网络报名注意事项见附件1。

三、现场确认点及确认时间1.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0月12日-10月30日(上班时间)。

2.现场确认点:长汀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联系人:黄阳华,电话:6825758。

3.工作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注意做好如下工作:(1)核对申请表是否与系统中填报信息一致,申请表是否由申请人本人签名;(2)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合格,审核通过后复印件须加盖现场确认点印章;(3)核实申请人的照片是否有“四同”,即电子照片、体检表、申请表上贴的照片以及用于制作证书的照片是否为同一底版;(4)申请人填报信息错误时,协助申请人修改系统上的错误信息,并要求申请人重新打印申请表、签名,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信息一致;(5)确认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且信息准确后,在系统中将申请人的状态修改为“确认通过”,并规整申请人申报材料。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4.03.28•【字号】榕教审〔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榕教审〔2024〕4号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24年上半年福州市教育局开展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认定范围和条件(一)认定权限及受理对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的以下人员,可向福州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1.户籍在福州市的中国公民;2.持有福州市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3.2024年福州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福州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州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5.驻榕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具体认定时间、地点、对象、方式等事项以各县(市)区教育局通知为准。

(二)申请条件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或通过“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认证。

2015福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笔试成绩及面试事宜通知

2015福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笔试成绩及面试事宜通知

2015福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笔试成绩及面试事宜通知欢迎来到福建教师考试网,中公福建教师招考信息网是福建教师招考报名第一门户网站,提供中小学教师招聘信息、考试培训、面试辅导、最新教师考试讲座以及福建教师招考成绩等全方位教师考试信息,预祝广大考生顺利通过教师招聘考试。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2015年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成绩,按照《2015年福州市区学校招考教师及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的招聘办法,现将省统一笔试岗位笔试成绩及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笔试成绩及面试资格审核对象名单公布2015年福州市区学校招考教师省统一笔试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资格审核对象名单详见本通知附件表格(在查看时请考生务必记住表格中本人的“考生编号”,办理面试资格审核、参加面试等事项中均须用到“考生编号”)。

面试资格审核对象按岗位招考计划数的1:3.5比例确定 (末位同分的一并参加面试资格审核),参加面试人选按招考公告规定的比例确定。

二、面试资格审核由本人直接现场办理,不接受委托办理。

(一)时间面试资格审核时间为5月20至23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5月20日上午9:00开始),具体安排如下表(附件:面试资格审核时间安排表)。

为避免面试资格审核时出现拥挤情况,请参加面试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按以上时间安排表参加面试资格。

5月23日(含)前未参加面试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地点台江区群众路160号新濠酒店(原福州教育宾馆,群众路小学隔壁)十五楼会议厅。

(三) 提交材料参加面试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报名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原件及复印件。

此外,应聘人员按报考对象及岗位要求还应提供如下材料:1. 所有参加面试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须下载附件中的“2015年福州市区学校教师招考面试资格审核有关材料.rar”,并参考有关示例填写《面试资格审核表》、《面试资格审核材料清单》,各自行打印1份纸质文档于面试资格审核当天提交。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5.26•【字号】闽教办人[2010]24号•【施行日期】2010.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10〕24号)各高等学校: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现就2010年春季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1.公办高等学校教学人员或拟聘教学人员。

2.公办高等学校编外聘用、民办高等学校聘用教学人员(工资关系在现任教学校,人事档案在现任教学校或人才代理机构;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现任教学校的教学时间满1年;与现任教学校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

3.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由学校人事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二、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学历证书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上公布的学历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

4.《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7.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8.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学籍档案复印件一份;9.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应提供有关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一份;10.具有副教授、教授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提供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11.公办高等学校编外聘用、民办高等学校聘用教学人员应提供与该校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该校为工作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07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07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07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5.30•【字号】•【施行日期】2007.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07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各高等学校: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高等学校实际,现就2007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对象、认定条件、申请材料、体检办法、收费等按照《关于2006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06〕3号)规定的要求执行。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1)6月1日至10日为申请报名时间,申请人向本校人事(师资)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有关表格。

(2)6月20日之前,由学校统一组织申请人到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3)申请人要根据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的有关规定与安排,事先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4)省教育厅委托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

各高校应于6月25日之前,将参加“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花名册,汇总报送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测试的具体时间由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另行通知。

(5)9月5日为2007年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受理期限终止日。

各高校应于9月5日前,将申请人必须提供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按照国家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的要求,录制成数据盘,附上根据数据盘打印的《初审表》或《审核表》(表样见闽教师〔2006〕3号附件4),报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材料不齐不予受理)。

(6)省教育厅将组成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高校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进行审查。

并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将认定结果通知各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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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1 2015福州市教育局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
补充通知
为了促进教师资格考试从“省考”到“国考”的平稳过渡,满足各类申请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需求,现将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如下:
一、增加认定对象范围。

将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福州地区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纳入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对象。

以上人员可依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规定的办法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以上认定对象网络报名认定机构应选择“福州市教育局”,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规定的材料。

鉴于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无法提供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现场确认时,可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原件及准予毕业证明原件一份”作为学历条件依据,其思想品德鉴定表可由在读院校如实填写并加盖在读院校公章。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榕教人〔2015〕72号)。

原标题: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
201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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