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功能排除了计算机字体著作权保护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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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市天河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真题及答案

2023年广州市天河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真题及答案

2023年广州市天河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真题及答案摘要:本文档收集了2023年广州市天河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真题及答案,内容严谨、权威可靠。

考生可以通过研究真题和答案来提高备考效果,更好地应对考试。

一、综合知识真题与答案1. 以下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是()。

A. 音乐作品B. 文学作品C. 科研成果D. 美术作品答案:C2. “天河区社会救助管理办法”规定,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进行动态登记,每()更新一次。

A. 一年B. 两年C. 三年D. 四年答案:B二、岗位技能真题与答案1. 办公自动化软件Office中,以下不属于Excel功能的是()。

A. 数据透视表B. 公式计算C. 数据库管理D. 图表制作答案:C2. 在日常办公中,如果电子邮件需要签名,那么签名最佳位置是()。

A. 邮件正文开头B. 邮件正文结尾C. 邮件附件D. 邮件主题行答案:B三、申论题目范例与参考答案题目:如何提高广州市天河区教育质量?参考答案:要提高广州市天河区教育质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加强师资培训,改善教学设施,提升课程质量,鼓励创育方式,加强家校合作等。

四、口试题目示例及参考答案题目:请用英语介绍一下你的工作经历。

参考答案:I have worked as a legal assistant for three years in a law firm. My main responsibilities include research, drafting legal documents, and assisting in court proceedings. I have gained valuable experience in various areas of law, such as contract law,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and employment law.。

计算机字体单字的可著作权问题研究——兼评中国《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改

计算机字体单字的可著作权问题研究——兼评中国《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改

著作权 问题之广 泛深刻 , 堪称 近年来 知识 产权 案件
之首 。学界对该 问题 的探讨 可 谓百 家争 鸣 、 异 彩纷
国《 著作权法》 的第 三次修改完善提供 建议 。

收 稿 日期 : 2 0 1 3—0 2—0 7
该案的基本案情是 : 北大方正电子公司是一家专业 的从事
字库开发的厂家 , 长期从事多种计算机字体字库 的开发。1 9 9 8年 9
刷 字体基础上 , 根据 市场要 求重新 设计 字体 外观 和
的独创性机 会 而 言就 要小 得 多” , 但 这也 只 是独
创性大小 的 问题 而非 有无 问题 。虽 然计 算 机 字体 单字 的创作 确 实要 受 到字体 原 形 的诸 多规 定 性 限
艺术特质 的产物 。因此 , 计算机 字体 著作 权保 护 的 是字体通过 “ 笔 画、 笔顺 、 笔法 ” 和字 间结构 , 所折射 出来 的字体独有 的“ 外观 、 形态 、 风格和样 式 ” , 字体 著作权人垄 断的不是汉字 的书写法 则 , 而是 经高 度 审美化和艺 术处 理后 所 表现 出来 的字体 的外 观式 样。只要书 写时 没有 使 用权 利 人字 体 特有 的外 观 形态和风格样式 , 而是利用 该字 的通 常含义 来抒情 表意 , 或 利用 不 同字 体 或 者 是 书 法 上不 能 称其 为
中图分类号 : D F 5 2 3 . 1 文献标识码 : A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1 — 2 3 9 7 . 2 0 1 3 . 0 3 . 1 0
呈 。为使学术 界对 计 算 机 字体 单 字之 著 作权 保 护 有 一个更 为清晰深刻之 认 知 , 笔者 就该案 涉及 的基 础 问题展 开进 一 步 的反 思 、 分 析 与 质评 , 以期 达 致

网络安全知识读本 参考答案

网络安全知识读本 参考答案

∙【单选题】第(1)题对于常见的广告型垃圾邮件,可以采用()技术。

【2分】∙ A.智能内容过滤∙ B.黑白名单过滤∙ C.电子邮件加密∙ D.电子邮件签名本题答案:∙A∙B∙C∙【单选题】第(2)题()是最常用的一类访问控制机制,用来决定一个用户是否有权访问一些特定客体的访问约束机制。

【2分】∙ A.自主访问控制∙ B.强制访问控制∙ C.角色访问控制∙ D.身份访问控制本题答案:∙A∙B∙C∙【单选题】第(3)题密码学中的()技术是将实际生活中的手写签名移植到数字世界中的技术,可以防止伪造、篡改和否认等威胁。

【2分】∙ A.非对称密码∙ B.对称密码∙ C.哈希函数∙ D.数字签名本题答案:∙A∙B∙C∙【单选题】第(4)题下列对安全超文本传输协议的描述,错误的是()。

【2分】∙ A.安全超文本传输协议是HTTP协议的安全版∙ B.广泛用于因特网上安全敏感的通信∙ C.是用于网上电子银行签名和数字认证的工具∙ D.安全超文本传输协议是以安全为目标的本题答案:∙A∙B∙C∙【单选题】第(5)题 ( )是黑客攻击和垃圾邮件制造者常用的方法。

【2分】∙ A.邮件地址欺骗∙ B.垃圾邮件∙ C.邮件病毒∙ D.邮件炸弹本题答案:∙A∙B∙C∙【单选题】第(6)题随着云计算和云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使用( )的方式来保存重要资料。

【2分】∙ A.数据加密∙ B.电子邮箱∙ C.云备份∙ D.磁盘拷贝本题答案:∙A∙B∙C∙【单选题】第(7)题可以融合多种认证技术,提供接入多元化、核心架构统一化、应用服务综合化的智能认证技术是()。

【2分】∙ A.行为认证技术∙ B.自动认证技术∙ C.访问控制技术∙ D.生物认证技术本题答案:∙A∙B∙C∙【单选题】第(8)题通信保密阶段重点是通过()解决通信保密问题,保证数据的机密性和可靠性。

【2分】∙ A.加密算法∙ B.公钥技术∙ C.信息系统安全模型∙ D.密码技术本题答案:∙A∙B∙C∙【单选题】第(9)题根据已知入侵攻击的信息来检测系统中的入侵和攻击行为,对现有的各种攻击手段进行分析,建立特征集合,操作时将当前数据与特征集合进行比对的检测是()。

选择题计算机应用基础

选择题计算机应用基础

选择题计算机应用基础本文档涉及附件:1.附件1:选择题计算机应用基础的题目及答案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版权:指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对作品的独占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摄制权等。

2.商标:指商标法中规定的对商品或服务的标记的独占权,包括注册商标权和使用商标权。

3.专利:指专利法中规定的对发明创造的技术解决方案的独占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4.许可:指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持有人通过合同的方式向他人授权使用。

5.侵权:指他人未经知识产权持有人许可,擅自使用、复制、传播、展示、演出、放映等行为,侵犯了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6.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16年11月7日颁布的法律,旨在保护网络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

第一章:计算机基础知识1.什么是计算机?A.一种能够执行逻辑和算术运算的设备。

B.一种能够保存和处理数据的机器。

C.一种能够根据指令自动进行处理的设备。

D.所有选项都正确。

解答:D2.操作系统是什么?A.一种可以让计算机运行的软件。

B.一种软件,用于在计算机硬件和应用程序之间提供接口。

C.一种控制计算机资源的软件。

D.所有选项都正确。

解答:D3.二进制是什么?A.使用0和1表示的数字系统。

B.使用英文字母和数字表示的数字系统。

C.使用4个灯泡表示的数字系统。

D.所有选项都不正确。

解答:A第二章:Windows操作系统1.Windows操作系统的主要特点是什么?A.图形用户界面B.多任务处理能力C.支持网络功能D.所有选项都正确。

解答:D2.Windows资源管理器的作用是什么?A.管理计算机上的文件和文件夹。

B.管理计算机的硬件设备。

C.管理计算机的网络连接。

D.所有选项都不正确。

解答:A3.在Windows中,Ctrl+C的快捷键用于什么?A.复制选中的内容。

B.剪切选中的内容。

C.粘贴剪切板中的内容。

计算机字形字库难以获得著作权保护

计算机字形字库难以获得著作权保护

计算机字形与字库难以获得著作权保护摘要:计算机字形与字库难以获得著作权权保护,原因在于它们不能达到”高标准”的独创性要求,制作过程也不包含独创性劳动,因而不属于”作品”范畴。

实用功能与美学价值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字形作为沟通信息的符号,实用功能占绝对优势,微弱的美学价值不能符合”美术作品”的要求,并且这种美学价值也因无法与实用功能分离而不能获得著作权保护。

分析国内外字形产业后发现,排除计算机字形与字库的著作权保护并不会阻碍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计算机字形;独创性;美学价值;实用功能;风格方正诉宝洁字形侵权案(以下简称”方正案”)随着2011年7月5日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尘埃落定。

此案的一审法院认定字库属于美术作品但字库中的单字不能作为美术作品获得权利保护,正当字库产业界和学术界对此认定的合理性争论不休时,南京中级法院又判决认定原告”汉仪字形”中的6个单字具备独创性,应作为美术作品获得著作权保护(以下简称”汉仪案”)。

[1]此判决一出,更是为这场计算机字形(以下简称”字形”)可著作权性的争论陡添波澜。

本文拟从单个字形和字形字库①的法律属性和美术作品的法定构成要件出发,论述单字或字库是否具有独创性,以及能否作为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一、字形的法律属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根据这一定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必须满足以下要件:(1)是人类的智力创造成果;(2)是能够被他人感知的思想外在表达;(3)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以及(4)具备独创性。

对于计算机字形而言,满足前三项要件并非难事,但能否满足”独创性”要求则是法院与字体学术界讨论的核心。

独创性是指作者在创作作品的过程中投入某种智力性劳动,创作出的作品具有最低限度创造性。

[2]对于创造性可以从”创”和”造”两方面理解。

”独”是指”独立创作,源于本人”,即劳动成果是由劳动者独立完成的,而非抄袭的结果;”创”是指一定水准的智力创造高度,即作品不仅是劳动者独立完成,还须具有一定程度的”智力创造性”。

著作权法复习重点1

著作权法复习重点1

著作权法复习重点1著作权法复习重点☆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1.著作权;2.邻接权☆文艺成果的特征1.文艺成果可以复制,具有较强的公共品格;2.文艺成果的生产成本非常高昂,但现代技术的应用使得它的流通成本几乎为零。

☆著作权的概念民事主体支配其作品,享有其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著作权的特征(一)与普通财产所有权比较:无形性;时间性;地域性(二)与其他知识产权比较:1.权利的获得方式简单;2.具有人身权利内容;3.著作权的排他性是相对的;4.著作权的保护期较长。

☆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区别1.著作权指向的对象是作者创作完成的作品,邻接权指向的对象多是企业的传播成果。

2.著作权从本质是赋予个人的,邻接权的主题本质上是对产品的生产最终负责的机构。

3.著作权是原生的邻接权基本上是派生的。

4.由于邻接权是一种派生权利,受到作为原权的著作权的限制,其内容不如著作权丰富。

☆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后50年或者自发表之后的50年。

☆著作权的性质1.是私法;2.是民事特别法;3.是国内法;4.是强行法☆近代著作权谱系的三个阶段1.特权时期;2.权利主义时期;3.世界权利时期☆世界上第一部开始保护作者的法律是1710年的《安娜女王法》。

☆1910年晚清制定了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1.作品的思想;2.操作方法、技术方案和实用功能;3.事实及对事实无独创性的汇编;4.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5.官方正式文件;6.时事新闻;7.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8.已超过保护期的作品☆作品的概念作品是在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以任何方法或形式表现的一切产物。

☆作品的属性1.文学、艺术、科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领域内的智力成果,是人的创造物;2.可感知性和可复制性;3.作品表达了一定的思想与情感。

☆作品获得著作权保护的条件1.作品具有独创性(积极要件);2.不违反法律的特别规定(消极要件)☆独创性的特征1.必须有产生作品的创造性劳动;2.作品中应体现人的智力,思想或情感内容必须通过作品传达出来;3.作品中应体现创作者的个性,打上作者个性智力的烙印。

论计算机字库及单字的著作权保护

论计算机字库及单字的著作权保护

Open Journal of Legal Science 法学, 2023, 11(5), 4306-4312 Published Online September 2023 in Hans. https:///journal/ojls https:///10.12677/ojls.2023.115611论计算机字库及单字的著作权保护肖美芳,张 斌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福建 厦门收稿日期:2023年6月2日;录用日期:2023年6月26日;发布日期:2023年9月14日摘要 在法律制度层面,我国尚未明确制定任何关于计算机单字的法律规范,关于计算机字库的保护制度也不健全,实践中计算机字体侵权案件又屡屡发生,严重影响了字库行业的发展。

因此,为提高字库行业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推动字库行业的蓬勃向前,应尽快明确计算机字库及单字的法律地位,完善计算机字库及单字的知识产权保护。

依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具有独创性的计算机字库和单字都是符合我国著作权法的作品。

字库应当以计算机软件作品的形式进行保护,单字应当以美术作品的形式给予保护,字库及单字在受到著作权保护的同时也需要受到合理使用、默示许可、诚信原则的限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促进司法公正和平等,从根本上减少相关纠纷案件的发生,从而为计算机字库产业发展塑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市场环境。

关键词计算机字库,单字,著作权保护Research on Copyright Protection of Computer Font and a Single FontMeifang Xiao, Bin ZhangTenet & Partners, Xiamen Fujian Received: Jun. 2nd , 2023; accepted: Jun. 26th , 2023; published: Sep. 14th , 2023AbstractIn the legal system, China has not yet clearly made any protection laws on single font, and the sys-tem for protecting computer font is also not sound. However, in practice, computer font infringe-ment cases have repeatedly occurred which has seriously affected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computer font industry.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enthusiasm and creativity of workers in the com-肖美芳,张斌puter font industry and promote the flourishing development of the computer font industry, we should clarify the legal status of computer font and single font as soon as possible and improve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for computer font and single font. According to current legal reg-ulations, creative computer word font and single font are works that comply with China’s copy-right law. Computer fonts should be protected as computer software in copyright law, single font should be protected as work of art in copyright law, and those protections should be subject to the restrictions of the principle of fair use, the principle of implied license, and the Bona Fide Doctrine. Only in this way can we truly promote judicial fairness and equality, and fundamentally reduce the occurrence of related legal dispute, thereby shaping a good social atmosphere and market envi-ronment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mputer font industry.KeywordsComputer Font, Single Font, Copyright ProtectionThis work is licensed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International License (CC BY 4.0)./licenses/by/4.0/1. 引言21世纪,各国的计算机字体字库企业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顺应时代的潮流获得蓬勃发展。

字体版权常识

字体版权常识

字体版权常识字体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涉及到字体的创造、保护和利用。

以下是一些关于字体版权的常识:1. 字体版权保护的对象:字体是计算机软件的一种,其设计具有一定的艺术性和创新性,因此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具体来说,字体版权保护的是字体的独特设计、笔画特征、风格表现等元素,以及这些元素通过软件技术实现的组合和呈现。

2. 字体版权的归属:字体版权的归属一般属于字体设计师或其雇主。

在个人或组织使用字体时,应尊重字体设计师和版权所有者的权益,遵守相关的授权协议和使用条款。

3. 字体版权的保护期限: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计算机字体的版权保护期限为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的50年。

在此期间,未经版权所有者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分发或传播字体。

4. 字体版权的授权:在使用字体时,特别是商业用途,应该获得版权所有者的授权或许可。

一些字体厂商会提供商业授权或个人非商业授权,使用户能够在特定的条件下合法使用字体。

在使用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并遵守相关的授权协议。

5. 免费字体的使用:有些字体是免费提供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没有版权。

在使用免费字体时,应当仔细阅读其授权协议,确保您有权使用该字体。

一些免费字体可能允许个人非商业使用,但禁止商业使用。

6. 字体侵权的后果: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受版权保护的字体,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一旦被发现,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7. 尊重字体版权的意义:保护字体版权有利于鼓励创新和创造力,促进文化多样性和艺术发展。

尊重字体版权也有助于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保障设计师和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了解字体版权的基本常识,重视并尊重字体版权,有助于我们合理使用和传播字体资源,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计算机字体单字著作权保护——兼评北京方正诉宝洁公司著作权纠纷案

计算机字体单字著作权保护——兼评北京方正诉宝洁公司著作权纠纷案

[收稿日期]2019-11-08[作者简介]杨书林ꎬ男ꎬ华东政法大学ꎬ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ꎮ计算机字体单字著作权保护兼评北京方正诉宝洁公司著作权纠纷案杨书林(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ꎬ上海200333)㊀㊀[摘㊀要]文化市场的发展ꎬ人们个性化需求的增加ꎬ计算机字体产业得以兴起ꎬ但囿于法律保护力度的薄弱ꎬ字体企业的著作权常被侵犯ꎬ其发展面临着困境ꎮ而其中又以企业未经授权擅用字体企业字库单字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最为典型ꎬ欲切此问题之要害ꎬ首要的是分析字库单字的法律属性ꎮ单字字形具备独创性的独立创作行为与个性化特征的判断标准ꎬ并有超脱于实用性之上的审美艺术价值ꎬ其应被著作权法中的美术作品所涵涉ꎬ并赋予其相应保护ꎮ同时ꎬ计算机单字保护的是不属于公共领域的字形ꎬ且不排除个人的合理使用情形ꎬ故其使用不应视为对社会公众利益形成损害ꎮ[关键词]单字㊀字形㊀艺术性㊀公共利益㊀合理使用[中图分类号]D923.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473(2020)01-0019-06DOI:10.16162/j.issn.1672-3473.2020.01.004㊀㊀文化市场的需求必然导致市场供给的增加ꎬ自二十世纪末以来ꎬ人们的个性化需求攀升ꎬ我国计算机字体产业得到了高速的发展ꎬ高品质的数字化字形结构应运而生ꎬ至今已形成四百多类字体库ꎬ从事字库研发的企业也达到了几十家ꎮ[1]但是自21世纪以来ꎬ我国字库研发的力度明显大幅下降ꎬ究其原因ꎬ在于我国对于字库字体的法律保护力度薄弱ꎬ加之字库的著作权纠纷频发ꎬ开发商投入与回报不成正比ꎮ笔者以 字体 著作权 为关键字ꎬ于威科先行裁判文书网共检得3900余条民事裁判案例ꎬ而仅自2017年以来的这三年ꎬ裁判案例便高达1600余条ꎬ且增长趋势有增无减ꎮ而该类著作权纠纷又以企业未经允许ꎬ擅用字库企业字体库中的单个字形为商用最为典型ꎮ①字体产业的发展ꎬ无论是对社会经济效益的带动还是文化市场的繁荣都大有裨益ꎮ对其不论是政策上扶持抑或法律上保护都势在必行ꎮ故笔者于本文中ꎬ将就该类字体纠纷中的典型 计算机字体单字的著作权纠纷予以剖析ꎬ从我国现行法律着手ꎬ并结合司法实务与理论界的主要争议点予以综合考量ꎬ以期为该类问题的解决有所裨益ꎮ一㊁问题提出(一)典型案例样本2008年ꎬ北京方正公司起诉广州宝洁公司ꎬ主张宝洁公司未经其许可授权ꎬ于其24款洗护产品中使用了由方正公司所研发的 倩体 飘柔二字ꎬ同时主张宝洁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公司的倩体字库和单字的美术作品著作权ꎮ②宝洁公司的理由为:倩体字与公有领域的汉字无较大差别ꎬ难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ꎬ且运用计算机创作字体系机械劳动ꎬ不属于创作行为ꎬ无实质艺术创造ꎻ同时宝洁公司是经对原始购买公司的付费购买后ꎬ才使用倩体字的ꎬ不构成无权使用ꎻ同时其还认为ꎬ方正公司对字体的使用限制增加91了社会对于汉字的使用成本ꎬ超过了正常的限度ꎬ是对汉字的垄断ꎮ③对此方正公司抗辩道:倩体字单字字形与公有领域的字体存有较大差异ꎬ并受消费者所喜爱ꎮ单字创作的过程本身是一种智力的创作行为ꎬ包括设计方案ꎬ笔画结构拟定ꎬ数字整合等ꎬ均能体现独立性与创造性ꎬ符合独创性标准ꎮ若认可字库可作为著作权保护客体ꎬ那其中的单字理应亦视为美术作品ꎮ宝洁公司并未在公有领域范围内举出和倩体相同或相似的字ꎬ宝洁公司其将涉案字体用于商业使用ꎬ应获得许可并支付报酬③ꎮ一审法院判决认为:倩体字库该字体集合具有一定的独创性ꎬ体现了设计师团队的智力成果ꎬ符合美术作品的特征ꎬ故其整体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ꎮ但就单字来看ꎬ当单字与倩体字库整体比较时ꎬ风格较单一ꎬ与字库整体风格一致ꎬ故此时单字本身难谓具备个性化艺术特征ꎬ不具独创性要求ꎮ故若主张将其中的每一个独立单字都著作权法上的美术作品ꎬ难以证成其逻辑ꎬ证据不足ꎮ③二审法院则另辟蹊径ꎬ从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着手ꎬ并基于许可进行分析ꎬ其认为:字体著作权侵权满足下列全部要件:1.涉案 飘柔 二字构成作品ꎻ2.上诉人对 飘柔 二字享有著作权ꎻ3.被上诉人实施的行为属于对涉案 飘柔 二字的复制㊁发行行为ꎻ4.被上诉人实施的复制㊁发行行为未获得上诉人的许可②ꎮ这一许可行为既包括明示许可ꎬ亦包括默示许可ꎮ只有在上述要件全部符合时ꎬ上诉人主张才能成立ꎮ而本案中ꎬ方正公司对其初始购买者未对使用范围予以限制ꎬ在权利人无明确㊁合理限制的情况下ꎬ上述行为均属于购买者合理期待的使用行为ꎬ应视为经过权利人的默示许可ꎮ所以宝洁公司最后源于最初购买者购买后的使用ꎬ并不构成对许可要件的违反ꎬ不应视为著作权侵权行为ꎮ(二)问题小结上述案例可谓近年来最为典型的针对计算机字体中单字著作权判定的实例子ꎬ且经过二审判决ꎬ具备一定的参考借鉴价值ꎬ其中核心争议主要围绕:第一ꎬ计算机字体库中的单字其法律性质究竟为何ꎬ是否可作为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第二ꎬ宝洁公司在 飘柔 二字上使用方正公司的倩体字ꎬ是否构成对方正公司著作权的侵犯?一审法院认为倩体字本身作为字库具备审美意义ꎬ符合美术作品特征ꎬ可作为著作权法中的作品予以保护ꎬ但同时其又认为ꎬ单字 飘 与 柔 并不能构成作品ꎬ理由是单字与字库具有一致性风格ꎬ体现风格有限ꎬ难言具备独创性ꎮ二审法院则避开了此问题ꎬ从默认许可角度出发ꎬ认为宝洁公司的产品上运用其字体是来自方正公司自身未明确使用权限范围的过失ꎬ成立默示许可ꎬ故不存在侵权ꎬ此举虽体现法院之严谨ꎬ但笔者以为ꎬ法院对于著作权侵权的首条要件ꎬ即单字是否构成作品不加详言ꎬ转而走他路ꎬ既不能对该类案例日后提供借鉴的意义ꎬ同时也未能直面字库中单字法律定性的问题ꎮ司法实务中ꎬ就单字能否成为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多持肯定与否定说ꎬ否定说主要理由有:首先犹如该案ꎬ认为字库中的单字如同工业化产品ꎬ单字间具备高度一致性ꎬ故不能彰显其独创性ꎬ不属于作品范畴[2]ꎻ其次有人主张ꎬ字库中的单字制作依赖于计算机ꎬ具有高度机械化ꎬ不属于创作行为[3]ꎻ同时不论是本案一审法院ꎬ还是学界均有主张认为ꎬ若将单字认定为著作权保护的客体ꎬ将会造成对公有领域的侵犯ꎬ使字库权利人垄断该类汉字ꎬ极大影响汉字的交流与使用ꎮ[4]而持肯定观点的法院与学者ꎬ主要从字库单字的法律属性分析出发ꎬ结合相应的产业政策进行分析ꎬ例如在方正诉暴雪案与汉仪诉笑巴喜案的一审判决中均认可了单字可作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客体ꎮ④笔者在下文中将以上述争议点为核心ꎬ结合我国现行法与学界理论学说ꎬ试对该类纠纷的核心问题ꎬ计算机字体的单字法律属性进行剖析ꎬ论证其究竟应否作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及此种认定会否有违公众利益ꎮ二㊁单字的法律属性分析首先应明确ꎬ我国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对著作权的作品采取的是开放式列举[5]ꎬ详见«著作权法»第三条之规定ꎮ故此ꎬ只要符合著作权法律法规规定的作品构成要件ꎬ 文学㊁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⑤ꎬ即能成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客体ꎬ具有可版权性ꎬ而不能径以其不属于现行法律所列举的作品类型为由ꎬ02反对对其予以法律保护ꎬ如有学者主张字体中的单字非属于书法作品ꎬ不能为著作权法所保护[6]ꎬ此种观点有失偏颇ꎮ故仅从我国的现行著作权相关法律而言ꎬ计算机字体中的单字是具备可保护性的ꎬ至于究竟能否拥有著作权ꎬ则应从其核心 独创性 予以分析ꎮ(一)独创性的一般认定标准独创性(originality)是著作权法律法规对作品赋予保护的核心要求ꎬ质言之ꎬ只有当作品具备独创性的标准时ꎬ才真正符合其于著作权法上的定义ꎮ不同学者对于 作品 的独创性有着不同的认定主张:有学者认为ꎬ独创性是指 指作品源于作者并能体现作者的个人特性ꎮ [7]ꎻ有的学者主张 所谓独创性ꎬ指作品是独立构思而成的属性ꎬ作品不是或者基本不是与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相同ꎬ即不是抄袭㊁剽窃㊁篡改他人的作品 [8]ꎻ有学者则认为ꎬ独创性除了独立完成外ꎬ还需具备最低限度的创造性[9]ꎻ还有学者认为ꎬ 独创性 顾名思义ꎬ包含 独 与 创 两部分ꎬ 独 是 量 的判断ꎬ实际上是一种对 有和无 的判断ꎻ 创 是质的要求ꎬ是一种高低的判断ꎬ劳动成果应具备最低限度的智慧特征ꎬ即能体现作者独特的智力抉择ꎬ展示作者的个性特征并达到一定创作高度的要求[10]ꎮ综上学说观点分析ꎬ笔者以为ꎬ 独创性 包含独立创作与创造性特征两部分ꎬ二者缺一不可ꎮ独立创作包含从无到有和以他人作品为基础进行再创作两种模式ꎬ创造性则是其作品能体现创作者的个性化特征ꎬ若是在创作作品ꎬ则需有别于原有作品ꎬ彰显新作品的独立特性ꎬ一个作品即便独立完成ꎬ若无创造性特征ꎬ则亦非为著作权法上的作品ꎮ结合本案而言ꎬ 倩体字 字库中的每个单字本身是源于对先有的公有领域的汉字的再创作ꎬ而司法实践中的争议主要围绕着该再创作行为是否符合创作行为的定义ꎬ以及单字本身是否具备最低限度的创造性特征ꎬ下文将对此展开分析ꎮ(二)单字的独创性判断本案中的倩体字系由方正公司设计师齐立基于其设计理念ꎬ经过设计稿草拟㊁数字化扫描㊁拟合㊁修字㊁整合等多个步骤完成的ꎬ特别是在设计阶段ꎬ对文字风格的创作㊁字形结构的绘制㊁数字化拟合的落点ꎬ无一不彰显设计人员智慧的付出ꎬ这些都能体现 独创性 标准中的最低限度个性化要求ꎬ同时系由方正公司团队独立完成ꎬ亦符合 独立性 的要求ꎮ故对于法院以 倩体字 中单字之间的风格一致为由判定单字不具独创性的裁决ꎬ笔者不敢苟同ꎬ私以为计算机字体中单字的个性化特征的判定应针对不同字体类型进行比较ꎬ而非于同一字库间进行比对[11]ꎬ不然在逻辑上难以证成ꎮ好比一幅字帖ꎬ若对其中的每个字不认可其独创性ꎬ却最终认可字帖整体的独创性ꎬ此种结论的得出无疑是荒谬的[12]ꎬ按通识而言ꎬ我们也不会将字帖中的同一风格单字进行比对ꎬ而是将其与其他类型的字体进行比较ꎮ所以不能仅以同一字库内单字风格的一致为理由ꎬ否定单字的独创性意义ꎮ同时ꎬ笔者并非认为所有字库中的单字均具有独创性ꎬ单字的独创性判定ꎬ一是将其与其他字体进行比对ꎻ其次是需要看其自身的结构特征ꎬ如果是 一 二 此类极为简单的字形ꎬ则难与公有领域字形予以区分ꎬ此时亦不宜认定为具备独创性ꎮ但就本案而言ꎬ 飘柔 二字ꎬ字形结构复杂ꎬ具备极大的艺术创造空间ꎬ与现行公共领域中的字形差别亦较大ꎬ系由方正公司独立完成ꎬ理应视为具备独立性特征ꎮ针对部分学者主张利用计算机制定字体的行为难谓创作行为[3]ꎬ笔者以为此种观点太过绝对ꎬ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ꎬ视创作工具其于创作过程中的作用来判定ꎬ如果计算机本身在创作的过程中只是起着辅助功效ꎬ主导的仍是作者ꎬ则即便创作中运用了相应工具ꎬ也不应影响其独创性的判定ꎮ[13]正如同书法家书写毛笔字过程中ꎬ虽有毛笔笔墨之辅助ꎬ亦不影响最后作品的独创性的判定ꎮ就本案而言ꎬ方正公司的设计人员在倩体字稿的设计阶段即付出了创造性劳动ꎬ符合创作行为的要求ꎬ虽然其后数字拟合过程中动用了计算机工具ꎬ但这一过程只是起着辅助作用ꎬ设计师团队的前期行为才是真正起着主导作用的ꎮ因此以计算机机械运作为由ꎬ否定单字设计的创作行为的主张也是无法成立的ꎮ(三)单字的审美艺术性与实用性在我国实证法上ꎬ美术作品需具备美感也即审美上之意义⑥ꎬ司故法实务中亦多主张ꎬ因为单字具备 审美意义 ꎬ所以也符合著作权法中的美术作品12定义ꎮ但有观点主张计算机字体的实用性远大于其艺术性ꎬ故此排除了对其进行著作权法保护的可能性ꎮ[14]私以为此种主张不过是在概念上混同了字义与字形二者关系ꎮ 著作权保护的是思想的表现形式而非思想本身 [15]ꎬ这一原则为 思想与表达二分原则 ꎬ是版权学说的基本法理之一ꎬ也即一切智力活动的外在表现均可以成为著作权保护的客体ꎮ之所以对计算机字体赋予著作权法的保护ꎬ不在于其内涵之义ꎬ实质对其外在形式即字形的保护ꎮ同时ꎬ其字形的艺术性价值也不能等同于书法作品的艺术价值ꎬ其作为一种新兴产物ꎬ与书法作品所用创作工具与表达方式均不相同ꎬ但这并不影响其可作为美术作品予以保护ꎬ故一些学者仅以单字不属于书法作品为由ꎬ即反对对其作为美术作品予以保护的理由难以成立ꎬ因为并不是其混淆了计算机字体单字与书法作品的界限ꎬ同时书法作品本身并不能定义美术作品ꎬ而是美术作品包含书法作品ꎮ结合本案而言ꎬ 飘柔 二字运用了倩体字之后具备明显的审美艺术性ꎬ亭亭玉立如少女的形象是对消费者的第一冲击ꎬ故此明显具备著作权法要求的审美意义ꎬ只要消费者认可其上的美感存在ꎬ即满足美术作品的要求ꎬ而不必任何人都认可其美感ꎮ在此案例中ꎬ单字的字形与其字义是可分离的ꎬ且宝洁公司选用倩体字是源于其字形之美而非其字面之义ꎬ也即此时单字的实用性与其艺术性可分离ꎮ笔者认为ꎬ那种以单字的实用性为由ꎬ主张排除对其以著作权法保护可能性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ꎮ[16]此种观点实则混淆了美术作品传文达义与审美意义的功能ꎬ字库单字作为汉字的确具备字义表达之功能ꎬ但不能径以之否认对其审美艺术性保护的可能ꎮ有些学者主张对此类兼具艺术性与实用性的作品ꎬ应认定为实用艺术作品ꎬ但各国学界对此存在较多分歧与争议ꎬ且我国目前著作权法律法规亦未体现相应观念字眼[17]ꎬ但笔者认为这不妨碍我们在美术作品的概念下进行涵盖ꎮ具体而言ꎬ当一个具备审美艺术性的作品兼有实用价值且二者可相互分离时ꎬ若使用者使用的目的主要针对其实用性ꎬ那么其便难以作为著作权的作品予以保护ꎬ当使用者选择其主要是基于其独特的艺术审美价值ꎬ即艺术性远高于其实用性时ꎬ那么其理应可作为美术作品被著作权法赋予保护ꎮ本案中ꎬ宝洁公司选用倩体字作为产品 飘柔 的字体ꎬ并非基于其传文达意的功能ꎬ而是因为倩体字本身优美的字形ꎬ而这二字中特有的美感正符合独创性中的个性化特征ꎬ并具有法律所要求的 审美意义 ꎬ故此种单字理应可被著作权法中的美术作品涵盖ꎬ被著作权法所保护ꎮ(四)小结综上分析ꎬ本案中的 飘柔 二字ꎬ虽仅是方正公司倩体字库中的两个单字ꎬ但其亦是设计师团队智力劳动的付出ꎬ且系团队独立创作完成ꎬ符合著作权法保护客体独创性的一般认定标准ꎬ计算机在其字库字体形成过程中仅起辅助作用ꎬ设计团队起着主导作用ꎬ并且其创作行为主要体现于计算机数字拟合之前ꎬ故并非单纯的劳力付出ꎬ而属于创作行为的要求ꎮ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单字个性化的审美意义ꎬ而不是其内容之表达ꎬ单字本身虽兼具艺术性与实用性ꎬ但当其艺术性价值碾压于实用性ꎬ理应对其独特的美感赋予法律保护ꎬ而于我国现行法律中ꎬ此类具备审美意义的作品可涵盖于美术作品ꎬ故对于具备审美意义且具明显独创性的单字ꎬ仍有赋予其著作权法保护的余地ꎮ故总而言之ꎬ于法律属性层面ꎬ单字应属于著作权法中的美术作品之列ꎮ于本案而言ꎬ宝洁公司选择倩体字作为 飘柔 的字形外观ꎬ正是源于其独特的美感ꎬ也即艺术性价值而非实用性功效ꎬ最后也主要用于商用ꎬ故方正公司对宝洁公司主张著作权的侵犯并无不妥ꎮ一审二审法院的主张观点实则难以成立ꎬ不能径以公共利益或字库间风格之一致来否定单字的可著作权性ꎬ亦不应回避单字的法律属性分析ꎬ转而探究许可的默认性ꎬ此举既难彰显法院的范例性功效ꎬ也难为后世之案例裁量提供实证依据ꎮ三㊁单字保护与公众利益之衡量撇开对单字的法律属性剖析ꎬ法院不认为单字可作为著作权法意义上作品的理由之一是ꎬ若对计算机字体的单字赋予著作权法保护ꎬ将会对汉字的语言功能性产生破坏性影响ꎬ使公众无法轻易辨别其对汉字使用的后果ꎬ并将有害于汉字这一文化载体的发展ꎬ有违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独创性的初衷②ꎮ22该案二审的主审法官也认为对单字予以保护ꎬ势必造成 字字付费 的局面ꎬ极大影响汉字的使用ꎬ阻碍人们的交流ꎮ[18]笔者认为此种主张并不成立ꎬ下文试从单字的保护对象㊁排除保护的情形等角度予以分析ꎮ(一)单字保护的是字形在前文已反复提及ꎬ计算机字体作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ꎬ保护的是其个性化字形而非字面之义ꎮ字义属于思想层面内容ꎬ而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思想表达而非思想本身ꎬ也即其字形ꎮ故从逻辑层面而言ꎬ对字体单字的保护ꎬ仅是对非公共领域字形的保护ꎬ而非对公共领域汉字字义的保护ꎬ并不会造成对字义传达使用的影响ꎬ故所谓赋予单字著作权保护将会导致对 汉字的垄断ꎬ并将导致对信息的控制和言论的控制的观点并不成立ꎮ [19]无论是字体库中的单字还是书法作品的毛笔字ꎬ只要符合独创性的个性化外观特征ꎬ就应以美术作品之身份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ꎮ从本案例而言ꎬ宝洁公司选择倩体字ꎬ也是因为其优美的外观ꎬ故其主张方正公司将导致汉字的垄断不过是移转矛头之举ꎬ若仅是对字义的运用ꎬ其大可选择公共领域的字体ꎬ诸如宋体㊁楷体等ꎬ保洁公司最终选择了倩体字ꎬ正是因为看好该字体的字形对普通消费者的艺术性冲击ꎬ也即使用者对单字运用之目的究竟是因为其实用性还是其艺术性ꎬ是字形还是字义ꎬ将影响着其侵害著作权与否的判断ꎮ(二)单字保护的情形现行市场条件下ꎬ计算机单字的使用主要为两种情形:一是企业出于盈利性目的ꎬ对字库单字的商业化使用ꎬ如包装上的单字或宣传中的单字使用ꎻ另一种则是个人出于学习交流等目的ꎬ对于字库单字的非商业性使用[20]ꎮ且经数据检索ꎬ著作权纠纷案件的发生多体现于前者ꎮ但需明确一点ꎬ单字的保护并不意味着任何情形下ꎬ都要不区分情况地对单字予以保护ꎬ但单字保护将会导致人人都要付费的说法也不会出现[21]ꎮ首先ꎬ对于社会公众出于个人使用之需使用字体库中的单字情形ꎬ既无需取得设计企业的许可ꎬ亦不会造成对其著作权的侵犯ꎬ公众出于字义层面偶然性对字体单字的使用亦不会侵犯其著作权ꎮ同时ꎬ即便是商业性的使用ꎬ也不会都导致对著作权的侵犯ꎬ若是其使用范围很小ꎬ如个体工商户招牌的运用ꎬ不致过大损失的产生ꎬ亦应视为公众的合理性使用情形ꎮ对于经过授权的使用ꎬ其侵权与否不必多言ꎮ最后ꎬ对于单字独创性判断的精度ꎬ虽然有学者主张 应适用著作权法上的一般标准 ꎬ满足 最低的创造性 便足以[22]ꎬ但笔者以为囿于公共利益的考量ꎬ应提升对计算机字体单字的独创性认定标准ꎬ过低的标准将损害公共利益ꎮ[23]具体而言ꎬ作为字体之一ꎬ其首先应有别于固有的他种计算机字体ꎬ其次是其字体结构应具备一定复杂性ꎬ过于单一的单字字形创作空间有限ꎬ难以认定具备具有独创性ꎮ结合本案而言ꎬ宝洁公司基于商业目的使用倩体字ꎬ并将其字形运用于24款产品之上ꎬ其目的系谋利而非观赏性使用ꎬ符合单字保护的情形ꎮ其次著作权系一种绝对性权利ꎬ不会因为合同等债权相对关系而限缩其保护范围ꎬ故二审法院的默示许可观点其实无法成立ꎬ即便宝洁公司未在其与初始购买者的合同中限制字体使用范围ꎬ宝洁公司在其商用方正公司字形外观时亦需要方正公司的授权ꎬ而不能基于初始购买者的购买行为当然被授权ꎬ若此种符合默示许可情形ꎬ那么势必对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巨大影响ꎬ有违著作权法立法初衷ꎮ故应对方正的主张予以支持ꎬ否则将影响字体创造者的创造热情ꎬ不利于字体设计这一新兴产业的发展ꎮ(三)小结综上分析ꎬ计算机字体保护的是其构造的具备个性化特征的字形ꎬ而非汉字字义ꎬ而字形并不属于公共领域ꎬ故赋予计算机字体单字以著作权法保护ꎬ并不会造成对公有领域汉字的垄断ꎬ更不会造成对汉字发展的障碍ꎮ其次ꎬ对单字予以保护ꎬ并不排除合理使用情形ꎬ诸如社会公众的非商用性使用ꎬ如学习㊁研究等行为ꎬ即便是商业性使用也不会一概构成对单字著作权的侵犯ꎬ应视其商用范围ꎬ所生利润与所致损害来判断ꎮ最后即便是赋予单字以著作权法保护ꎬ对于结构单一的字形或与公共领域重复的字形ꎬ亦不具备独创性要求ꎬ法律不应对之予以保护ꎮ所以ꎬ将单字的保护与公众利益衡量之下可发现ꎬ对其优美的字形予以保护并不会当然导致所谓 垄断 情形抑或对公众利益造成破坏ꎮ32。

计算机字体、单字的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

计算机字体、单字的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

HENANKEJI·ZHISHICHANQUAN 2018.01计算机字体、单字的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文/田英计算机字体的制作过程一套成型的计算机字体从制作到面向市场,要经过一整套规范化制造程序。

由专业的字体设计师设计原始字体字稿,采用统一书写风格,笔画、笔形规范化处理,需有一定艺术和视觉效果。

然后再对原始字稿进行扫描和数字化拟合。

在数字化拟合后还需对字体进行精确的修改,修完的字还需根据一整套的技术规范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完成字体的修改和相应的补字之后由技术人员负责将字稿装库,配上相应的符号、字母等,然后根据需要转化成不同编码(GB,BIG5,GBK 编码)和不同格(Ture Type,Post Script )的字库。

计算机字体、单字可受著作权保护的合理性分析(一)计算机单字字体的独创性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须具备独创性。

独创性是指,一件作品的完成是作者自己的选择、取舍、安排、设计、综合的结果,既不是依已有的形式复制而来,也不是依既定程式或程序(又称手法)推演而来。

也就是说独立创作并具有个性化特征的计算机字体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1.独立完成。

计算机字体的设计字稿需要设计者设计出最基础的GB2312的编码库中最基本的6362个单字,要确保整个过程的“独立完成”,设计者从最初的创作理念和风格的确定、原始字稿的设计的完成,到后续的修改和整合,通过计算机字库软件的显示输出,最终形成公众可感知的字体,每个步骤都融合了设计者独立的、个性化的创造劳动。

2.个性化表达。

每个作者都是独立的个体,因此只要是由作者独立创作完成的作品,其中应当蕴含了作者的一种个性表达,作品中的个性表达使该作品与其他作品存在或多或少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是作品经过个性表达后出现的必然结果,将字库字体中单字表现出的字形风格与公有领域中的其他字体作品中的单字相比,个性化特征明显,公众易识别出某种字体与其他字体的差别,那么说明战略研究33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河南科技·知识产权HENANKEJI·ZHISHICHANQUAN 2018.01该种字体的单字具有独创性;反之则不具有独创性。

计算机字体著作权保护研究

计算机字体著作权保护研究

计算机字体著作权保护研究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字体作为计算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字体的特殊性质,其著作权保护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计算机字体著作权保护问题进行研究。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计算机字体的著作权保护对象。

计算机字体的著作权保护对象是字体软件的源代码和字形设计,而不是生成的字形图像本身。

这意味着字体软件的作者可以享有其源代码和字形设计的著作权保护。

其次,我们需要研究计算机字体的著作权保护范围。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计算机字体的著作权保护范围应包括字体软件的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等。

这些权利的行使需要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未经许可的行为可能构成侵权。

然后,我们应对计算机字体著作权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

当前,由于字体的数字化和广泛传播,字体盗版问题日益严重。

一些人未经授权将他人的字体软件复制、传播或修改,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字体著作权的保护,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最后,我们应研究如何加强计算机字体著作权的保护。

一方面,加强对字体软件的版权登记和保护。

著作权人可以将其字体软件进行版权登记,确保其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加强对字体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

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教育,增强公众对字体著作权的尊重。

总之,计算机字体著作权保护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在计算机时代,我们应该加强对字体著作权的保护,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字体产业的健康发展。

只有通过合法保护,我们才能保证字体的多样性和创新,为计算机使用者提供更好的视觉体验。

单字字体与字库的著作权法律属性探析

单字字体与字库的著作权法律属性探析

单字字体与字库的著作权法律属性探析何淑平【摘要】近年来,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进步,数字化字体广泛应用,产生许多风格新颖的新字体,相关侵权亦随之增多。

然而,无论是司法界还是理论界,对字体、字库的著作权属性均未达成共识。

在现行著作权法框架下,独创性是构成作品的实质条件。

虽然单字字体具有实用性功能,但其实用性可以与艺术性分离,实用性并不能妨碍其满足美术作品构成要件,而获得著作权法保护。

达到独创性要求的单字字体可以作为美术作品受保护。

相反,结构过于单一而没有创作空间的单字,则不满足独创性要求。

字体字库分为字库程序和数据库。

其中,字库程序可以作为计算机软件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但应注意对字体和字库软件进行区别。

而其中的字体数据库的创设因为须严格遵循国家标准,其选择和编排体现个性的空间有限,不能达到独创性的标准,因此,字可以不能构成汇编美术作品,仅仅是单个字体的简单集合。

针对他人复制字库并进行商业性使用的行为,权利人可以寻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救济。

【期刊名称】《知与行》【年(卷),期】2017(000)005【总页数】5页(P51-55)【关键词】单字字体;字库;著作权属性【作者】何淑平【作者单位】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300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0根据“百度百科”释义,字体是指文字的外在形式特征,是某一类特定的文字之风格样式。

如已经过著作权财产权保护期限的宋体、楷体、黑体等,以及最新开发设计的秀英体、静蕾体、倩体等。

字体本身具有抽象性和概括性,某种特定字体的风格特征体现在该字体中的所有单字上。

字库是某类字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规模化集合,如方正字体[1]。

印刷技术从最初的雕版印刷术过渡到活字印刷术,再到现在的电脑照排技术,促进了数字化字体的产生,字库行业开始开发具有审美意义的字体,而非仅仅关注字体的实用性。

近年来,字体侵权案件增多,引发了学术界和实务部门的广泛关注。

但是,对于字体的性质,各方莫衷一是,给字库产业发展带来不确定性。

字体侵权类型及案例分析

字体侵权类型及案例分析

字体侵权类型及案例分析文字作为一种古老的文化传承,通过在笔画和结构上形成的固定书写方式,并以其表意的文字特性为全社会所公有及使用。

在前科技时代,每个人都可以书法的形式创造出独具一格的文体风格;而进入科技时代,伴随着机器输出对手写体的取代,文字的输出也由各具风格的手写体统一为特定类型的计算机字体。

计算机字体系通过运行计算机程序对经创作人所设计的、存储在计算机中的字体字库予以显示,因而在所存储的字体字库具有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情形下,有些使用者或可涉及到侵犯创作人专有权利的情形。

对此,笔者结合案例对字体著作权保护与合法使用予以解析。

一、字体、字库与单字字体是具有同一外观样式和同一排版尺寸的单字字形的集合,字库系具备某一特定字体的单字集合,其被广泛用于计算机网络及相关电子产品中。

在涉及字体侵权案件中,首先需要明确侵权客体是什么,即字体、字库及单字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1.字体是否构成作品。

《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美术作品即是其中一项重要保护内容。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八)项规定,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因此,具有独创性的书法作品是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

但是,具有独创性的书法作品也仅是字体的一种具体形式。

字体在实际应用场景下的表现形式多体现在字库或者单字中,司法实践中涉字体的著作权侵权多为字库整体的侵权或者单字作品的侵权。

可见,字体本身并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在涉字体著作权侵权案件当中,应以诉争字库或者单字作为侵权客体予以判定。

2.字库的作品类型。

字库作为伴随互联网应用而兴起的新型概念,在各人民法院众多判例中对其是否构成著作权作品的认定也分歧颇多。

如华东师范大学王迁教授认为,不能因为字体被内置在软件光盘中、能够与计算机程序一起被安装到硬盘上就认为这些字体也是“软件作品”。

北京一中院方正诉宝洁字体侵权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北京一中院方正诉宝洁字体侵权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一中民终字第596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五街9号方正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晓昆,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陶鑫良,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潘娟娟,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宝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施文圣(Shannan Stevenson),大中华区总裁。

委托代理人周林,男,1958年9月22日出生,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住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南5号。

委托代理人张玉瑞,北京市科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城园二区15号。

法定代表人孟卫东,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牛琨,北京市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万迎军,北京市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简称方正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宝洁有限公司(简称宝洁公司)、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简称家乐福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简称原审法院)作出的(2008)海民初字第27047号民事判决(简称原审判决),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于2011年3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1年4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上诉人方正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陶鑫良、潘娟娟,被上诉人宝洁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周林、张玉瑞,被上诉人家乐福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牛琨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方正公司原审诉称:我公司是我国最早从事字库开发的专业厂家,长期致力于多种文字字库字体的研究开发,现已成为全球最大的中文字库产品供应商。

方正中文字库中的汉字,字体结构优美、造型独特、字形丰富、品质精良。

1998年9月,我公司与字体设计师齐立签订协议,约定我公司独家取得齐立创作的倩体字稿的著作权。

后依据齐立的设计风格,经过大量的创造性劳动,完成了倩体字体的数字化和字库化转换,命名为方正倩体系列字库字体。

方正诉暴雪计算机字体字库著作权纠纷案评析

方正诉暴雪计算机字体字库著作权纠纷案评析

方正诉暴雪计算机字体字库著作权纠纷案评析方正诉暴雪计算机字体字库著作权纠纷案评析方正字库公司和暴雪计算机公司因字库著作权问题在法庭上展开了长达几年的纠纷。

该案是中国历史上第一起字库著作权纠纷案,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本文将对该案进行评析,并分析相关案例。

案情回顾方正字库公司在2000年起诉暴雪计算机公司,认为后者的魔兽世界游戏中使用了方正字体的字库著作权,而未经授权使用,侵犯了方正公司的著作权。

暴雪计算机公司则认为,该字体属于常用字体,无需著作权保护。

于是,双方展开了长达数年的诉讼。

评析该案在法律和实践上对字库著作权问题提出了一些有用的思考和建议。

本文对该案进行评析,主要从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该案中方正公司的行为受到了法律保护,纠纷的主要根源是在于方正公司的字库经过版权注册,而暴雪计算机公司未经授权使用了该字体。

因此,在使用字体时,必须遵守相应的版权法律规定。

其次,这一案例也反映出诉讼的长期性和高昂费用。

该案的纠纷持续了近8年,成为了一起耗时与费用高昂的诉讼案件。

对于企业而言,必须在准备好足够的时间和资源的前提下,借鉴案件的经验教训,以实现著作权和版权登记的保护。

最后,我们可以看到此案对于字体著作权的重视程度。

例如,国内的思源宋体字体库也引起了许多人的关注,国内的多个公司、学者和专家都支持它的创造和推广。

通过观察方正诉暴雪计算机字体字库著作权纠纷案,我们可以发现字体领域中的著作权问题正在逐步被重视和解决。

相关案例1. 内容提供商诉微信公司侵犯其字体著作权案:2018年,内容提供商深圳市华科利达科技有限公司发起诉讼,指控微信公司未经授权使用了其字体作品,并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经济损失。

该案目前还在审理中。

2. 京东诉平安银行公司、华瑞信托公司侵犯其版权案:2020年,京东展开了一场为期两年的诉讼,指控平安银行及其子公司侵犯了其版权,并在其网站上使用了京东Logo。

在法院判决后,平安银行最终被判赔偿300万元。

美国版权法不保护字体字型和字库

美国版权法不保护字体字型和字库

美国版权法不保护字体、字型和字库李明德2011-11-22 10:43:48 来源:《电子知识产权》2011年第6期作者简介:李明德,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法学研究所知识产权法研究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

摘要:早在数字化时代以前,美国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已经形成共识,印刷字体或者字型属于实用品,不能获得版权保护。

进入数字化时代以后,美国版权局延续这一思路,规定生成字体、字型和字库的计算机软件可以获得版权保护,但字体、字型和字库本身不能获得版权保护。

到了1992年,美国版权局还修改《版权注册规则》,明确规定数字化的字体不能获得版权注册。

关键词:字体,字型,字库,计算机软件,版权法近年来,我国产业界和一些学者都在呼吁,应当对字体、字型和字库给予著作权法的保护。

针对有关字体、字型和字库的诉讼,法院也做出了不尽一致的判决。

本文介绍美国版权法的相关做法,以期对我国的产业界、学术界和司法机关认识相关的问题,有所助益。

一早在20世纪中叶,美国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已经形成共识,印刷字体或者字型属于实用品,不应当获得版权保护。

因为,字体或者字型是用来撰写文章或者各种文本的工具,是一种具有功能性和实用性的产品,与版权保护无关。

根据当时的技术手段,设计者在创设新的字体或者字型时,要付出艰苦的智力劳动,草拟出成千上万张画稿,才能最终形成一套新的字体或者字型。

这似乎与作品的创作一样。

不过,这种种努力最后所形成的,仍然是具有实用性的工具,而非版权法保护的作品。

关于这一点,美国版权局的一个通告曾有过如下的说明:很多人认为,在创造新字体设计的过程中,艺术家花费了成千上万个小时的努力,以手工的方式绘制了很多字母和单词的图形,最后形成了具有原创性的字体设计。

然而,经过了数年的研究和公开听证,版权局发现,这种努力没有产生原创性的作品。

版权局拒绝注册有关字体设计或者字母和字型之图形的权利要求,因为这些设计反映了用于高速印刷之字型的功能性特征。

张玉瑞:字体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基础和原则问题(1)

张玉瑞:字体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基础和原则问题(1)

张玉瑞:字体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基础和原则问题(1)字体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基础和原则问题张玉瑞目录前言一、“二次用字”的收费逻辑二、“二次用字”的权利逻辑三、平面造型艺术品问题四、书法、字体的转换问题五、权利用尽问题六、二次登记问题七、只有统一的计算机字库产品八、计算机字库中的单个字体不存在版权九、计算机字库产品的权利及侵权行为十、社会第三人,使用单个字,不构成复制侵权十一、《字库软件最终用户许可协议》的性质和作用——是对人权还是对世权十二、字体使用合同要求不涉及第三方十三、不存在侵害债权十四、社会第三人不存在过错十五、“字体维权”下面隐藏的危机十六、民族知识产权问题十七、事实垄断与停滞问题十八、字体版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和各国法律(一)字体保护及国际备案的维也纳协议(二)英国1988年版权、工业设计和专利法(三)香港版权条例(四)美国的法规和实践十九、字体专利保护的国际公约和各国法律(一)欧共体外观设计专利条例(二)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法与TRIPS协议(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前言汉字的书法、字体在历史上和今天,表现、彰显着汉字的美丽和魅力。

汉字字库制作企业主张词库的知识产权、版权,理所当然。

我们为汉字字体的丰富、发展而自豪,对字库制作企业合法维权非常拥护。

任何权利均有界限,出于关心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以下提供某些思路,帮助厘清有关界线。

目前的维权当中,同情计算机字体业者的专家(以下称“字体业者专家”),将社会第三人“二次用字”说成是侵犯字体美术作品的版权的说法,超出了现行版权法的保护范围。

向“二次用字”收费属于知识产权法上“权利用尽”之后的额外要求,涉及社会重大利益,不应当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通过诉讼中变通法律和证据达到,因为这样会造成一系列混乱。

正确的道路是向人大常委会提交议案,通过有关利益各方的交流、辩论,达成修改著作权法结果,增设这样的条款:计算机汉字字库中的单个字(不包括外国文字,如日文单字和英文字母),构成书法作品,享有复制权、发行权、演绎权;权利人的计算机汉字字库销售或许可(对第一次使用的第一次收费)后,对计算机汉字字库中的单个字的使用,任何社会第三人仍然需要向权利人缴纳使用费(对第二次使用的第二次收费),否则构成侵权。

计算机中文字体中单字的著作权保护

计算机中文字体中单字的著作权保护
计算机中文字体中单字的著 作权保护
汇报人: 2023-12-11
目录
• 引言 • 单字著作权概述 • 计算机中文字体中单字的著作
权保护现状 • 计算机中文字体中单字的著作
权保护策略
目录
• 计算机中文字体中单字的著作 权保护实践建议
• 结论与展望
01
引言
研究背景与意义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数字字体在商业领域得到了广 泛应用。然而,字体单字的著作权保护问题也随之凸显出来 ,这不仅涉及到字体设计者的权益保护,还涉及到字体产业 的健康发展。
政府应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为单字字体著作权保护提供法律保障,并建立完善的 监督机制。
企业应提高对单字字体著作权的重视程度,积极开发和保护自有字体资源,并避免 侵权行为。
社会各界应共同参与,推动单字字体著作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形成良好的社会氛 围。
推动字体行业协会与产业联盟的建设与发展
01
字体行业协会应发挥桥梁和纽带 作用,加强行业内的沟通和协调 ,推广字体版权保护知识,并为 企业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发展趋势
随着全球创意产业的不断发展,计算 机字体设计领域的单字著作权保护将 逐渐受到重视。未来,我国将进一步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单字著作权 的保护水平,推动字体设计行业的健 康发展。同时,随着数字化技术的进 步,字体设计将更加注重个性化、多 样化发展,而单字著作权的保护将为 这一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该案的审理引起了行业内外的广泛关注,对于促 进计算机中文字体著作权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04
计算机中文字体中单字的著作 权保护策略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单字著作权的法律地位
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
01
为解决单字著作权争议,我国需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明确单

知识产权法考试重点整理

知识产权法考试重点整理

第一章总论一.知识产权概念:是指人们依法对自己特定的智力成果、商誉和其他特定相关客体等享有的权利。

二.范围:传统的知识产权可大致分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三.知识产权的特征1.客体非物质性(智力成果)2.专有性(独占性)3.地域性(除非有国际条约、双边或多边协定,否则效力只限本国境内)4.时间性四.与物权的区别a.获得了物质载体并不等于享有物质载体所承载的客体的知识产权。

b.对任何物体的转移,在缺乏协议的情况下,不导致物体中版权或任何版权中排他性权利的转移。

c.侵犯载体的物权不等于侵犯知识产权。

五.性质:私权力,受公权力的调整和干预。

六.知识产权侵权救济的程序保障1.临时措施◆诉前责令停止侵权(知识产权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可复议一次,期间不停)◆诉前证据保全◆诉前财产保全2.管辖与时效管辖:●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级别方面(一审)●专利:中级法院●著作商标:中级以上时效:诉讼时效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超过两年起诉的,只要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仍在保护期内的(20年),法院应当,判决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但损害赔偿数额只从起诉之日起向前2年推算。

3.知识产权请求权物上请求权---物权之诉------请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救济请求权---债权之诉------请求损害赔偿第二章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一.概念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邻接权特指:●表演者对其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组织对其播出的节目信号●出版者对其设计的版式享有的专有权利第三章著作权的客体一.作品的概念: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二.作品的条件:1.必须是人类的智力成果2.必须是能够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思想不受保护,对思想的具体表达才受保护) 3.具有独创性三.作品的范围: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四.作品要件1.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排除自然界中天然存在)2.智力成果3.能够被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排除思想)4.独创性五.独创性的“独”(不是首创,不要求新颖,而要求由作者独立完成)1.从无到有进行独立创作2.以他人已有作品为基础进行再创作六.独创性的“创”1.指一定水准的智力创造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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