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教人[2005]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以及考核认定的方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省、市、县级教研机构教研员,省、市、县级以及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第四条少年宫、工读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五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第七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团结协作、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八条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或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2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章申报条件第九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十条学历及专业经历(一)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硕士学位,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4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满20年,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满15年,在农村中学(不含县城,下同)任教,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 现已取得本科学历,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6、小学教师申请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除适用上述各款外,中师毕业后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满25 年,且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摘要).doc
附件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摘要)(一)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摘要)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五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第七条继续教育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校长(含副校长,下同)岗位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第八条在乡村学校任教三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第九条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条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1.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2.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不得申报;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十四条二级教师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能够应用信息技术等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教学效果较好,工作量饱满。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基本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0]15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0〕15号)各市、县(区)教育局、人社局:多年来,全省各地按照省教育、人社部门出台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政策,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不断完善,认真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为提高教师经济社会地位、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起到了重要作用。
各地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形成了不少好的做法和经验,但一些地方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如操作不够规范,把关不严,监管乏力,降低了评审质量,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更好地发挥职称评聘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促进作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学设置岗位,加强岗位管理各市、县(区)教育、人社部门要根据原省人事厅、教育厅《转发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皖人发〔2009〕9号)精神,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规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逐校核定教师高、中、初级指标数,并根据学校编制及教师人数的变化进行及时调整。
各地在核定各级教师职务岗位职数时,要实行城乡学校同一标准,并注意向城镇薄弱学校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倾斜,以吸引优秀教师向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流动,促进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
要通过门户网站等方式向学校、社会公开结构比例设置情况,公布各学校高、中、初级岗位数,实行阳光操作。
2023安徽教师评级要求
2023安徽教师评级要求
2023年安徽省教师评级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学历要求:申报不同级别的职称,需要满足相应的学历要求。
一般来说,申报高级教师职称需要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一级教师职称需要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报二级教师职称需要具备中等师范及以上学历,申报三级教师职称需要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资历要求:申报不同级别的职称,需要满足相应的资历要求。
一般来说,申报高级教师职称需要具备一级教师职称满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申报一级教师职称需要具备二级教师职称满4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申报二级教师职称需要具备三级教师职称满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业绩成果要求:申报不同级别的职称,需要满足相应的业绩成果要求。
一般来说,教师需要提交自己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业绩成果,包括获奖证书、论文发表、课题研究等。
教育教学能力要求:申报不同级别的职称,需要满足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教师需要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能够胜任相应的教学工作,并取得一定的教学成果。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评级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学校、学科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申报职称前,教师需要仔细了解当地的评级政策和要求,并认真准备相关材料。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评文件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评文件2012-4-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以及考核认定的方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省、市、县级教研机构教研员,省、市、县级以及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第四条少年宫、工读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五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第七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团结协作、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八条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或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2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章申报条件第九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十条学历及专业经历㈠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硕士学位,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4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满20年,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满15年,在农村中学(不含县城,下同)任教,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 现已取得本科学历,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6、小学教师申请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除适用上述各款外,中师毕业后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满25 年,且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
最新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最新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级讲师符合下列条件之⼀:1.获得博⼠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且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作均满2年。
2.获得⼤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讲师资格且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作均满5年。
3.获得⼤学专科学历后,取得讲师资格满5年,且从事教育教学⼯作满20年。
(第⼗条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组织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能⼒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2.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第五章能⼒业绩条件第⼗⼀条⾼级讲师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3项条件:(⼀)能⼒条件1.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理念,能结合所授专业(学科)特点和教改实践,撰写具有⼀定理论⽔平和实践价值的调研报告(教改试验报告)1篇。
2.专业课教师应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化基础课教师应具有任教学科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及与之相关的专业知识。
能胜任2门以上课程(以1门课程为主)的教学⼯作;并能独⽴指导学⽣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设计等,或取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
3.完成学校在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教学⼯作,教学⼯作量饱满。
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教师,其每学年授课总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同学科教学⼯作量的三分之⼀。
4.担任班主任或教研组长1年以上,胜任⼯作,并取得⼀定成绩。
5.积极参加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的职业教育教研活动,经常听同⾏教师的课,与同⾏教师交流。
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8节(次),并⾄少每学年上1节(次)校内公开课(或研究课、⽰范课)且达到良好以上等次。
申报当年,按照管理权限,在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省属学校)统⼀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良好以上等次。
6.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以上时间到企业、⽣产服务⼀线(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到中⼩学、幼⼉园,下同)进⾏专业实践,并形成有较⾼⽔平的专业实践报告。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一、总则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安徽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安徽省中小学全日制教师职称的评审。
二、评审条件1.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教育教学工作经验,其中:(1)高级中学教师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有8年及以上的教学工作经验;(2)初级中学教师需具备高职及以上学历,有5年及以上的教学工作经验;(3)小学教师需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有3年及以上的教学工作经验。
2.注重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和教育科研水平,应具备一定的教研成果和教学成果。
3.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评审流程1.评审程序(1)个人申报: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交评审申请。
(2)学校初审: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教师进入评审阶段。
(3)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教师进行评审,包括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教学等。
(4)评定结果公示:学校根据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教师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
(5)最终评定:学校根据专家评审和申诉处理结果,最终确定教师的职称评定结果。
2.评审时间每年评审一次,评审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评审标准(1)教学业绩:考核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和教学贡献。
(2)科研成果:考核教师的学术论文、教材或专著、科研项目等。
(3)教育:考核教师的教学成果,包括课程设计、教学方法、评价方法等方面的。
(4)师德师风:考核教师的师德师风情况,包括道德品质、职业道德等。
四、评审结果与享受权益1.职称评审结果分为三个等级:高级教师、中级教师、初级教师。
2.职称评审结果作为教师的专业职称,对教师的工资待遇、职务晋升、职业发展等产生影响。
3.职称评审结果的有效期为4年,评审期满后,教师需重新进行评审。
五、其他1.本办法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教育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2.教师职称评审过程中应确保公正、公开,严禁任何形式的违规操作。
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教师职称评审方案一、评审范围和资格条件(一)评审范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为全市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全市幼儿园教师,全市教研、电教、师训机构(部门)专业技术人员。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含独立设置的具有教育教学职能的职业教育机构)教师及签订聘用合同任教1年以上的兼职教师。
申报人员须是在职在岗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评审,对于在编在岗教师,各校须在人社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组织申报,超出岗位结构比例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各县区教育局、市高新区分局、市直各学校需提前报送《**市教师申报资格核准表》(附件1)至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受理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为高级教师(含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教师(含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市高新区、市直学校二、三级教师;县(区)教育局、县(区)人社局受理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为所属学校二、三级教师。
(二)评审资格条件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依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3个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2020〕7号)有关评审资格条件执行。
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评审依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2021〕2号)有关评审资格条件执行。
二、申报程序2022年**市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采取线上和线下材料同步申报方式进行,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进行审核、申报。
(一)学校(单位)推荐学校(单位)成立七人审核小组,根据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确定参加职称评审竞争推荐人选,并组织竞争推荐。
对申报教师的课程表、教学计划、教学设计、听课指导主持或研讨记录、班主任等工作的分学期计划总结、校内校际公开课材料等进行审核,给出鉴定意见,如实填写《**市教师职称评审学校审核材料鉴定表》(附件6)并签字盖章。
安徽省中小学一级教师申报条件
一级教师申报条件一、学历及资历条件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3.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5.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能力条件(一)教师1.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幼儿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较好地完成任务。
2.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熟练担任本学科教学、幼儿保教工作。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
4.申报当年参加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合格等次以上。
5.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2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6.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在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7.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应取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资格。
(二)教研室、电教馆人员1.具有良好的服务教师意识,较好地完成指导任务。
2.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学活动能力,有自己的联系点、联系校、联系园,不断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
3.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量饱满。
任现职以来,年均听课、入园活动60节(电教机构30节)以上。
4.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任现职以来,指导的本地区本学科教师在上一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保教活动、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奖。
5.申报当年参加由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
三、业绩条件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
2.被评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
3.作为班主任(幼儿园主带班教师)其所带班级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等称号。
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1
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师〔2009〕14号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等专业学校特点,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
高级讲师为副高级职务,讲师为中级职务,助理讲师为初级职务。
第三条符合本标准条件规定的人员,可通过评审或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第四条对在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中等专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的教师、与中等专业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离退休教师以及在我省中等专业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六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第七条基本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八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四章申报条件第九条学历资历条件(一)高级讲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且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均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讲师资格且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均满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讲师资格满5年,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0年。
(二)讲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讲师资格且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均满3年。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取得助理讲师资格且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均满4年。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水平,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79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下文是关于最新全文,欢迎阅读!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水平,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79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通过参加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岗位竞争推荐,拟聘任到相应职务等级人选的品德、知识和专业水平是否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以人为本,本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正高级教师由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按《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由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必须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申报材料具体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鼓励中小学教师向基层流动。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教人[2005]6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5〕6号各市、县教育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为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我们对1999年由原省教委、省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安徽省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和《教研室、电教馆人员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进行了修订。
现将《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事厅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主题词:教育教师资格通知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2005年4月4日印发打印:王淑芳校对:王淑芳共印:300份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以及考核认定的方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省、市、县级教研机构教研员,省、市、县级以及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第四条少年宫、工读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五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第七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团结协作、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八条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或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2年内不得申报。
安徽教资报考条件(一)
安徽教资报考条件(一)安徽教资报考条件资深创作者带你了解安徽教资报考条件教师资格考试是每位希望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士必须经历的一道门槛。
而在安徽,教师资格考试也有自己特定的报考条件。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安徽教资报考条件的相关内容。
一、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备与安徽省高等学校本科层次学历相等的学位;•具备教育理论和教学技能,能够独立履行教育教学工作;•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创新精神;•具备英语和计算机等基本应用能力。
二、详细条件1. 幼儿教育类•幼儿园教师资格:具有学前教育及相关专业的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幼儿园特级教师资格:具有学前教育及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小学教师资格:具有小学教育及相关专业的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 初中教育类•初中英语教师资格:具有教育学、英语及相关专业的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初中数学教师资格:具有教育学、数学及相关专业的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3. 高中教育类•高中英语教师资格:具有教育学、英语及相关专业的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高中数学教师资格:具有教育学、数学及相关专业的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三、特殊教育类•聋哑特教教师资格:具有聋哑教育及相关专业的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四、其他说明•具体报考条件如有变动,请以官方发布为准。
•报考者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类别,并确保符合该类别的条件。
以上就是安徽教资报考条件的一些基本情况。
希望本文对大家了解安徽教资考试的相关内容有所帮助。
如果对其他具体要求有疑问,建议前往官方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祝大家考试顺利!五、报名及考试流程报名和考试流程是教师资格考试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下面列出了安徽教资报名及考试的一般流程:1.了解报名信息:在报名开始前,及时获取安徽教资考试的相关通知和报名信息。
可以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的官方网站、教育局或考试机构的公告等渠道获取最新信息。
安徽地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以及考核认定的方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省、市、县级教研机构教研员,省、市、县级以及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第四条少年宫、工读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五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第七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团结协作、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八条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或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2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章申报条件第九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十条学历及专业经历㈠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硕士学位,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4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满20年,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满15年,在农村中学(不含县城,下同)任教,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 现已取得本科学历,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6、小学教师申请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除适用上述各款外,中师毕业后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满25 年,且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教人[2005]6号)[1]
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5〕6号各市、县教育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为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我们对1999年由原省教委、省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安徽省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和《教研室、电教馆人员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进行了修订。
现将《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事厅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以及考核认定的方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省、市、县级教研机构教研员,省、市、县级以及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第四条少年宫、工读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五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第七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团结协作、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八条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或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2年内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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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特点,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五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第七条继续教育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校长(含副校长,下同)岗位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第八条在乡村学校任教三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第九条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条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1.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2.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不得申报;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一条正高级教师一、学历及资历条件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申报者,必须具备硕士学位),并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5年。
二、能力条件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发挥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风格。
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1篇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前沿的行动研究报告。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
其中,校长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担任学校中层管理干部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4.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3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
5.在引领校本培训、校本教研和指导中青年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及主持研讨不少于6节(次),每学期开设校内公开课不少于1节(次);开设校际公开课或县级以上专题讲座(含承担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年均不少于1次,并获得好评。
任现职以来,所指导的教师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等各类学科教学类评比活动中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
6.申报当年参加由省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以上。
三、业绩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被评为省特级教师(小学教师任中级职务以来),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2.被评为省级(乡村教师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和江淮名师,或被评为省级以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选。
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乡村教师三等奖)以上。
4.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或课程改革实验课题1项。
5.参加省、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市级二等奖)以上,其中高中教师须获奖2次以上。
6.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二等奖以上1次。
四、教研科研条件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城镇教师至少有1篇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
2.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合著由本人撰写的占一半以上)2部(乡村教师1部)。
3.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省级地方教材编写2次(乡村教师1次)。
第十二条高级教师一、学历及资历条件1.具备博士学位后,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后,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并在小学、初中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40周岁以下须具备本科毕业学历)。
二、能力条件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特色。
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一篇较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发展动态的行动报告或教育叙事。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
其中,校长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担任学校中层管理干部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4.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3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5.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积极参加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活动。
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及主持研讨不少于6节(次),每学期开设校内公开课不少于1节(次)。
基本任期内开设校际公开示范课不少于2次,且获好评;任现职以来,所辅导的教师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等各类学科教学类评比活动中,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三等奖)以上。
6.申报当年参加由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以上。
7.城镇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
三、业绩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被评为市级(乡村教师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骨干教师。
2.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被市级(乡村教师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等称号。
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获得市级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二等奖(乡村教师为三等奖)以上。
4.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以上。
5.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
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创新大赛、科技活动、技能大赛等创新型人才培养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
6.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绩效考核或年度考核中至少3次名列前五分之一,并在申报当年由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
7.主持并完成由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课题1项。
8.参加县、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乡村教师为市级三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以上,其中高中教师须获奖2次以上。
9.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三等奖以上1次。
四、教研科研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高中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初中或小学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在市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
乡村教师不作公开发表论文要求,须提交在教育教学方面经实践证明的行之有效的有一定深度的教学方法介绍或学生管理经验总结1篇。
2.公开出版专著1部,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合著中参与撰写4万字以上。
3.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省级地方教材编写1次。
4.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论文、课件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乡村教师市级三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以上。
第十三条一级教师一、学历及资历条件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后,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2年。
3.具备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或者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4年。
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后,并在小学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5年。
二、能力条件1.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较好地完成任务。
2.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熟练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
4.担任班主任等工作2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5.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教育教学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能较好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1篇具有一定见解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
6.申报当年参加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以上。
7.城镇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
三、业绩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骨干教师。
2.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等称号。
3.获得市级(乡村教师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
4.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等各类学科教学类评比中获市级二等奖(乡村教师县级二等奖)以上。
5.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获市级三等奖(乡村教师县级二等奖)以上1次,或县级二等奖(乡村教师获县级三等奖)以上2次。
6.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1次。
7.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
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创新大赛、科技活动、技能大赛等比赛中获得奖项。
8.参加市级(乡村教师为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正式立项的教育研究课题并结题。
9.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绩效考核或年度考核中至少3次名列前三分之一,并在申报当年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
四、教研科研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高中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在市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初中或小学教师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
乡村教师不作公开发表论文要求,须提供从事教育教学、关爱留守儿童、班级管理等方面的心得体会或经验总结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