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和扶持高校教师(专家)团队式创
一所不放弃,乡村小规模学校的发展路径
助力分析思考。通过推门听课研课、智囊陪同磨课、 专题互动展课等活动,助力提升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师的 课堂分析能力与反思能力,激发其专业发展的原生动力。
进家体验。一名学生进入另一名学生的家庭,两人 结成同伴,一起学习、生活。这种形式为学生建立“ 知 心同伴”,为学生提供一种“ 心灵寄托”空间提供了可能。 但这种形式对入住家庭的要求比较高,包括家庭环境和 陪伴时间,不是所有家庭都能够负担。
EDUCATOR
联片抱团,优化教学资源配置
联片抱团,就是将乡村小规模学校纳入条块发展的 模式,减少乡村小规模学校的“ 孤立感”与“ 被抛弃感”, 实现与本区域其他学校的“ 同频共振”。
双向交流,拓展学生活动场景
双向交流,城镇学校与乡村小规模学校之间互派学 生,联合开展学生集体交流活动。双向交流,丰富了乡 村小规模学校学生的校园生活,开拓了乡村孩子的视野, 激发了学生对美好学习的向往;同时也让城镇学生体验了 乡村生活与文化,为城镇学生提供了亲近大自然的机会, 丰富了学生的生活体验。主要形式有三种:
进班学习。以乡村小规模学校的学生走进城镇学校 的课堂为主,跟班学习一周或者两周,使乡村小规模学 校学生体验不同的课堂。进班学习,最为关键的是为乡 村小规模学校学生指定一位或几位同伴,由同伴引领他 们逐渐适应新环境。在同伴交往过程中,乡村小规模学 校学生能体验更为丰富的学习与生活。
进校活动。与进班学习不同的是,进校活动是乡村 小规模学校学生以团队的形式参加城镇学校的各种集体 活动,如劳动实践、文体活动、研学实践等。这种方式 突出乡村小规模学校学生的深度参与,如元旦庆祝活动 中有文艺表演是由乡村小规模学校学生承担,与当地学 生共同联欢。
杭州创业扶持政策最新规定有哪些
杭州创业扶持政策最新规定有哪些在杭州创业有没有什么扶持的政策帮助啊?最新的杭州创业优惠政策又是哪一些?看完店铺整理的杭州创业政策后你就会明白了!杭州创业扶持政策大学生在杭创业如满足以下条件,可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为2005年及以后,从毕业证书的签发之日算起)以本人名义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以在2008年1月1日以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为准),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从事当年度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
二是大学生在杭创办企业,必须由大学生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三是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提出创业资助资金申请,必须有在校期间接受孵化并在杭州市区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
另外,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付诸实施并在杭州市区范围内注册的大学生创业企业,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免于评审,直接申请享受不低于10万元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资金:(1)满足上述在杭自主创业的规定条件;(2)须由原参赛团队中的大学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3)在大赛结束后一年内(以获奖证书上的时间为准)提出无偿资助申请。
具体优惠政策有:1、创办企业相关费用减免:大学生在创办企业过程中凭《杭州市大学生创办企业证明》到工商部门、有关验资机构和杭州银行、杭州联合农村合作银行各网点办理工商登记、验资证明和开设银行账户时,相关部门将免除有关办理费用。
具体是对大学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部门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大学生自主创业成立企业的,工商部门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大学生自主创业成立的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外,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一律降低为3 万元;鼓励大学生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
放宽经营场所限制。
教、赛、研深度融合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对师范院校双创教育的思考
显成效% 从学校或学院的层面与相关专业&行业的知名企 '8(何斐然!李圆方&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的
业建立联系"签订合作协议"共建实训实习基地&创新工坊 问题与对策':(&内蒙古财经大学学报!)%)$!$'%(&)3&
等'与企业合作申报课题&开展产品研发'高校老师走进企 '0(蔡薇&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发展研究***评/双
来"国家层面提出#破四维$)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 众创空间&实训基地等平台开展双创教学与实践活动% 现
唯奖项*的指导方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科技创新要坚持 有科技创新平台拥有更丰富的资源&更合理的资源配置"
#四个面向$"即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坚持面向经济主 能加速各创新要素聚集% 利用创新平台的场地&设备&师
赛实践中促进教与学融合"双创教育有了坚实稳定的载体 有创新创业实践课程"为学生必修课'同时根据学生参与
和人力与时间的保障%
双创竞赛的次数&贡献度和成绩给予不同的学分加分"激
%三&以+科研,为方法
发了学生参与双创实践的热情%
在构建创新型社会的背景下"高校越来越重视科技创 %二&依托创新平台!促进资源整合
建设"提高双创教育水平%
师生教与学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作为传统师范类院校"不
%二&以+竞赛,为载体
少学生认为自己未来职业是教师"创新创业与自己职业规
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在杭创业创新项目资助办法
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在杭创业创新项目资助实施办法为积极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进一步鼓励留学回国人员来杭创业创新,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助范围杭州市人才战略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以下简称“资助资金”),用于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在杭实施创业类和创新类项目的资助。
创业类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杭创办的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创新类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在杭企事业单位从事高新技术研发或从事能够促进杭州经济社会发展且具有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课题研究。
本实施办法所称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指在国外学习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生(包括已合法获得外国国籍或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以及在国内已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创业创新团队一般应具有3名以上海外高层次人才作为核心成员,其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
团队具有明确的创业创新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项目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在相关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拥有领先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
二、资助条件1、创业类项目申请人应为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公司注册资金的30%以上,或本人投入的实际资金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
创新类项目申请人应为所从事研究开发项目、实施技术转化项目或课题研究的主要负责人,或为项目开发或课题研究所需的关键技术和主要思想的持有者;2、创业类和创新类项目应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或先进的技术水平,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较大的科学、社会、经济价值;3、创业团队需在杭注册创办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500万元,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公司注册资金的50%以上。
关于印发《杭州市产学研合作项目奖励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杭州市产学研合作项目奖励办法》的通知杭科合[2004]162号杭财企一[2004]900号各区(开发区)、县(市)科技局(经发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杭州市产学研合作项目管理,奖励我市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项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激励先进,特制定《杭州市产学研合作项目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产学研合作项目奖励办法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二OO四年十月二十八日附件:杭州市产学研合作项目奖励办法为进一步鼓励与支持杭州市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加快实施“一号工程”,建设“两港五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杭政办[2003]20号)、《杭州市产学研合作项目专项资金资助管理办法》(杭科计[2003]167号,杭财企一[2003]1028号)的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资金来源及用途杭州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公室每年从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奖励我市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杭开展科技合作项目,或在杭共建高新技术创新平台。
奖励资金重点用于萧山区、余杭区及五县(市)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其中对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环保、光机电一体化、高效农业等领域的高新技术项目给予优先奖励。
二、奖励条件申请奖励的企业和项目须具备如下条件:1、项目承担企业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在所在地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并对项目进行单独财务会计核算;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2、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申请奖励项目必须已获得同级财政部门资助,并已实施完成,通过专家组验收合格,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杭州创业扶持(无偿资助)政策
杭州创业扶持(无偿资助)政策国家一直对创业公司有扶持补贴,作为我国经济的新力军也想必非常关心最近的创业扶持政策。
以下由店铺对杭州创业扶持(无偿资助)政策作出整理,希望对您有帮助。
杭州创业扶持(无偿资助)政策一、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资助条件:资助毕业5年之内、在杭州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或者在杭州高校读书的全日制高校生;资助金额:资助2--20万元;重点资助项目:科技类、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文化教育;申报时间:一般每季度的最后1个月,实际申报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二、留学生创业无偿资助资助条件:资助在杭州注册创业的回国留学生(含港澳台地区);无偿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重点资助项目:科技类(物联网、云计算、新能源、环保节能)、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文化教育;申报时间:每半年申报2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三、文化创意项目无偿资助申报条件:文化艺术类,影视传媒类,信息服务类,设计服务类,咨询策划类,时尚消费类,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生产类,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销售类,教育、卫生、体育类等九大类别的项目;资助金额:20-80万;申报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四、“青蓝计划”项目无偿资助资助条件:资助2011年6月1日以后在杭州注册成立的以高校、科研院所教师参与入股的科技类创业项目;资助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资助分为资助启动资金和项目创业资金;申报时间:每半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五、“雏鹰计划”项目无偿资助资助条件:资助在杭州注册成立不超过5年、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内的科技类、文化创意类企业;资助金额为20--80万元;资助项目:科技类和文化创意类;申报时间:每半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六、物联网项目无偿资助资助条件:资助在杭州注册创业的有关物联网项目的企业:无偿资助金额:最高单项不超过150万元;申报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深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努力营造充满生机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优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7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将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解化与投资相结合,强化开放共享,创新服务模式,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建设,构建∙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打造杭州创新创业新天堂。
(J主要目标。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规划建设批众创空间集聚区,发挥其引领和示范作用,整体推进我市众创空间建设,打造杭州创新创业品牌:鼓励区、县(市)结合本区域产业定位和规划布局,加强当地众创空间建设。
到2017年,全市创建市级众创空间60家以上,基本构建开放、高效、富有活力的创业创新生态系统,形成创新资源丰富、创新要素汇集、孵化主体多元、创业创新服务专业、创业创新活动丰富、各类创业创新主体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积极培育创新创业主体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对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的众创空间(含纳入国家、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与支持体系的众创空间,以下简称众创空间),放宽市场准入,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全面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等“五证合•”登记制度,实现“•表申请、•窗受理、•次告知、•份证照”。
在国家统•实行社会信用代码制后,全面推行“•照•码”登记模式,实施“•照多址”“址多照”等举措。
积极探索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推行企业名称远程自助查重申报,简化冠名程序。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5•【字号】杭政办函[2012]200号•【施行日期】2012.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20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切实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加快建设国家级创业城市和充分就业城市,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教育部、人力社保部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我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大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要按照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确保接收高校毕业生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促进就业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以实施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不断推进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33号)精神,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战略,力争每年新办大学生创业企业1000家以上、重点扶持大学生创业项目200个以上、带动就业5000人以上,确保实训大学生4.5万名以上,见习训练大学生5000名以上。
(一)培育大学生创业企业成长。
实施杭州市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
每年选拔20名左右敢于创业、勇于创新、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大学生作为培育对象,鼓励和支持其参加市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356”工程和EMBA、MBA等高层次进修学习。
泉州市第十五中学10—11上期末主要工作安排.doc
关于征集2013年青蓝企业及启动资金项目的通知开发区各相关企业:根据《关于鼓励和扶持高校教师(专家)团队式创业(青蓝计划)的实施办法》(杭政办函〔2011〕149号)和《关于征集2013年青蓝企业及启动资金项目的通知》(杭科计〔2013〕92号)文件要求,决定公开征集2013年杭州市“青蓝计划”企业(下称“青蓝企业”)及创业启动资金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1、由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带领团队创办,于2011年6月1日(含)以后或拟于2013年12月前在杭州市注册登记、纳税的科技型企业。
注册的企业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2、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以货币、无形资产等形式投资参股,股权比例在企业注册后1年内不低于20%(出具承诺书),且企业使用的技术成果系自主研发,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2013年“青蓝企业”认定申请与创业启动资金项目申请同步进行,采取网上和书面资料报送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一)已注册企业1.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采取在线填报方式。
申报单位登录杭州科技政务网(xx)的“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栏(首次申报单位需先注册、并经开发区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才能申报)进入“项目申报起草”中按要求填写并申报。
2.书面报送。
完成网上申报后,书面材料一式四份和电子版本刻成的光盘一并报送至开发区科技局。
3.网上和书面申报所需材料:(1)《“青蓝企业”申请表》(附件1);(2)《创业教师(专家)简介》(附件2);(3)《企业商业计划书》(附件3);(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5)知识产权、新产品、新技术等成果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6)承诺书(附件4)。
以上材料提供为复印件的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教师(专家)本人签字。
已注册企业必须先经网上申报程序;如无网上申报,书面材料不予受理。
(二)拟注册企业1.办理预认定。
申请人在未完成企业注册前可预先到市科委办理青蓝企业预认定。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杭州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下34号建议的答复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杭州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下34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8.08•【字号】杭教提〔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杭州市教育局关于杭州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下34号建议的答复杭教提〔2020〕10号方爱龙代表:您在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创新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模式的建议》(下34号)收悉。
经我局主办,市发改委会办,现答复如下:一、我市深化产教融合工作基本情况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106号)精神,为全面提升我市教育水平,提高人力资源质量,今年2月,市政府印发实施《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0〕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实现“两基本”“一率先”(产教融合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产教融合发展格局总体形成,产教融合型示范城市率先建成);到2030年,实现“三个全面”(产教统筹融合全面实现;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现代人力资源体系全面建立,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对创新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全面提升)的发展目标。
其中,对高等职业教育创新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模式明确相关意见:一是支持高校推行产教统筹融合发展。
“一校一策”支持市属高校创一流;建设产教融合信息平台和服务组织,畅通线上线下人才供需对接;项目资金安排向承担重大战略任务、推行产教统筹融合、试行校企协同育人的学科专业倾斜;支持高校推进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鼓励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引进国(境)外优质大学,建设若干所国际联合学院等。
二是加强职业院校与企业协同合作发展。
支持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普通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共建专业、课程、生产性实训基地和质量评价标准;建设一批企业实习实训基地,向学生提供生产性实习实训服务;支持学校携手企业开展“一带一路”教育合作,建设一批“丝路学院”,输出职教标准和职教资源。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5.04•【文号】国办发〔2015〕36号•【施行日期】2015.05.0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迫切需要,是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大对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作出重要部署,国务院对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提出明确要求。
近年来,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不断加强,取得了积极进展,对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毕业生创业就业、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和高校重视不够,创新创业教育理念滞后,与专业教育结合不紧,与实践脱节;教师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欠缺,教学方式方法单一,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实践平台短缺,指导帮扶不到位,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亟待健全。
为了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以完善条件和政策保障为支撑,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社会紧密结合,加快培养规模宏大、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不断提高高等教育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贡献度,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提高培养质量。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1]175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7.05【实施日期】2011.08.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17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杭州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2011-2015年)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培养造就一批引领和支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市委〔2010〕16号)精神,特制定我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2011-2015年)。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人才优先发展理念,积极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3+1”产业体系和十大重点产业领域,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更加开放的视野,创新体制机制,加大培养力度,按照“滚动培养、跟踪管理、鼓励竞争、动态考核”的要求,加快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打造“学习型、创新型、生态型”城市提供专业技术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培养目标“十二五”期间,按3个层次选拔和培养1400名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期为五年。
第一层次为:选拔和培养100名能跟踪国际、国内科技前沿,引领本学科产业发展,进入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二层次为:选拔和培养300名具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能支撑我市学科建设、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后备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三层次为:选拔和培养1000名优秀专业技术骨干。
“美好教育”样本区:集团化办学再出发的杭州新行动
“美好教育”样本区:集团化办学再出发的杭州新行动近年来,杭州市教育局积极推进教育集团化办学,不断探索出一条具有杭州特色的办学模式。
杭州市教育局最新出台的《杭州市教育集团化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将进一步推动杭州的教育事业迈上新的台阶。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2年,杭州市将组建10个教育集团,并逐步实现集团化办学的全覆盖。
这将进一步促进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之间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推动教育质量的提高。
教育集团化办学是指将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组织起来,形成一种合作发展的新模式。
通过资源整合、协同育人、互动合作等方式,实现学校间的资源共享和优质教育的共同提升。
杭州市教育局在推进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过程中,注重发挥每个学校的特长和优势,充分利用各类学校的资源,提高教育质量。
还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为学生的未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行动计划中明确了各个教育集团的办学方向和特点。
浙江大学附属中学和杭州外国语学校将共同组建“高品质教育集团”,以提高高中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杭州市第一幼儿园和杭州市第五幼儿园将组建“幼儿教育集团”,以提供更好的幼儿教育服务。
行动计划还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政策,比如加强教师培训,提供更多的教学资源,建设更好的教育设施等。
这将进一步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提供更好的教育条件,为教育集团化办学提供有力的支持。
杭州市教育局表示,未来将继续加大对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推动力度,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
将加强与各方的合作,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实施教育集团化办学是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也是适应教育现代化的要求。
只有打破学校之间的壁垒,进行资源整合,才能更好地满足学生和家长的需求,提高教育质量。
通过集团化办学,杭州市的教育事业将实现跨越式发展,推动教育变革和创新,为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做出贡献。
美好教育样本区将成为杭州市教育发展的重要窗口,为全市乃至全国的教育改革提供经验和借鉴。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创新型人才队伍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创新型人才队伍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25•【字号】杭政办[2006]32号•【施行日期】200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创新型人才队伍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6〕3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打造“天堂硅谷”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决定》(市委〔2006〕11号)精神,不断提高我市的自主创新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载体建设,为吸纳各类创新人才来杭创业提供平台(一)加快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加强与“大院名校”的合作与交流,创造条件,积极引进一批国家、省部属高校和大院大所来杭州设立分支机构,共建重点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技术转移或转化中心、中试基地,实现国家、省部、市的科技资源共享,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发机构、创新基地建设以及重点科研项目,集聚和培养人才。
(二)加强政策引导,扶持一批企业研发中心、科技服务中介机构、科研实践基地、艺术院校院团、艺术研究创作中心和文化产业创业基地,为各类创新人才提供来杭实施科研成果转化的平台,并通过努力,使其成为国家级创新基地。
筑巢引凤,吸引更多的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落户杭州,大力构筑人才创业平台。
(三)进一步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建设。
做好与国家人事部共建杭州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工作。
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建设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力吸引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杭创业。
对新批准设立的留学人员创业园[含区、县(市)],市政府从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建园资助。
依托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加强留学生创业园区建设,提升创业园区的服务功能,建立畅通的创业融资、成果转化及项目合作交易渠道,进一步发挥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在自主创新中的载体功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12]2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若干意见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12〕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以及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全面推进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扎实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全面提升教育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能型人才。
(二)目标任务。
强化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全面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到2015年,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校企合作政策保障体系和组织管理体系,构建校企合作长效运作机制。
(三)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倡导、自愿协商、优势互补、利益共享,以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为导向,实现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
二、合作内容、形式和途径(一)合作内容。
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指中等职业学校与相关行业、企业在人才培养与职工培训、科技创新与技术服务、资源共享与共同发展等方面开展合作,具体包括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在实习实训、专业设置与课程开发、招生与就业、师资交流与培训、职工培训与继续教育、技术开发与服务、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合作。
(二)合作形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22•【文号】国办发〔2021〕35号•【施行日期】2021.09.2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大学生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投身创新创业实践,但也面临融资难、经验少、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为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增强创新活力,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在校大学生提升创新创业能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提升人力资源素质,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实现大学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二、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一)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
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增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健全校校、校企、校地、校所协同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机制,打造一批创新创业教育特色示范课程。
(教育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
强化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和素养培训,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推动教师把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
抓紧时代机遇 打造创新城市——杭州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楼健人谈杭州科技跨年成就
抓紧时代机遇打造创新城市——杭州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楼健人谈杭州科技跨年成就佚名【摘要】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国内外形势极其复杂的一年。
过去的一年,杭州市科技局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富民强市与社会和谐为主旨,聚焦发展十大产业,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推进城乡区域统筹,科技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取得了进一步发展。
【期刊名称】《杭州科技》【年(卷),期】2012(000)001【总页数】6页(P6-11)【关键词】自主创新能力;科技局;杭州市;城市;局长;科学发展;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124.3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国内外形势极其复杂的一年。
过去的一年,杭州市科技局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富民强市与社会和谐为主旨,聚焦发展十大产业,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推进城乡区域统筹,科技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取得了进一步发展。
2012年,市科技局将如何抓紧“十二五”计划关键之年的时代机遇,进一步开展工作?本刊记者采访了杭州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楼健人,请他谈谈2011年杭州市科技工作取得的成果,并展望2012年前进的方向。
“2011年,杭州市科技实力继续保持全省领先地位。
不但成功创建了国家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和国家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城市,更连续4年荣获了省科技进步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
”楼健人局长如是说。
用数据来解释:2011年,全市R&D投入预计185亿元,占GDP比重2.85%以上。
2010杭州创新指数达112.3。
2011年,全市新认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199家,累计认定1596家。
新增国家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4家,省级9家,累计11家和48家。
新增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3家、省级3家,累计13家和22家。
新增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61家,累计289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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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和扶持高校教师(专家)团队式创业(青蓝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1]149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6.03
【实施日期】2011.07.0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杭政办函(2007)330号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和扶持高校教师(专家)团队式创业(青蓝计划)
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14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鼓励和扶持高校教师(专家)团队式创业(青蓝计划)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关于鼓励和扶持高校教师(专家)团队式创业
(青蓝计划)的实施办法
为鼓励和扶持高校教师与科研院所专家通过带技术、带专利、带项目、带团队等形式在杭创业,实现高校院所与企业、知识与资本、创业与创新的有机融合,推动杭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鼓励和扶持高校教师与科研院所专家团队式创业(简称青蓝计划)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扶持对象
纳入青蓝计划的扶持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2011年6月1日以后,由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带领团队创办,在杭州市注册登记、纳税,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的科技型企业。
(二)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以货币、无形资产等形式投资参股,股权比例在企业注册后1年内不低于20%,且企业使用的技术成果系自主研发,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扶持政策
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团队式创业所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青蓝计划企业),在优先入选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雏鹰计划)并享受相关政策的基础上,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开办注册。
1.开通工商注册绿色通道。
青蓝计划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事窗口要安排专人负责受理,并提供一站式服务。
2.免收工商注册费用。
对青蓝计划企业,工商部门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
收费。
3.放宽经营场所限制。
允许青蓝计划企业租用、使用高校、院所范围内的场地作为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
4.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对青蓝计划企业,鼓励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以知识产权、实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