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工程建设准入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工程项目建设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发挥投资的最大经济效益,实现低成本高效益发展战略,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工程项目审批与管理组织机构一、工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1、工程项目评审领导小组组长:董事长成员:总经理、财务副总经理、供销公司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工程技术部、机动部、生产部、安全环保部、财务部、供应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等。
2、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小组组长:董事长成员:总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工程技术部、机动部、生产部、预决算部、安全环保部、供应部、使用单位负责人及工程项目部经理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等。
二、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决策1、工程项目方案由工程技术部结合公司发展计划提出,经总工程师审查后,向工程项目评审领导小组提报工程方案,说明①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②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③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初步分析;④ 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的设想;⑤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⑥ 建设工期等。
经工程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开展前期工作。
2、新建工程项目实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决策;技改项目实行项目建议书或项目方案决策。
3、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或工程咨询单位编制。
三、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或项目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工程项目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同意后,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四、工程技术部负责对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准备、工程建设、投料试车直至竣工验收等进行全过程的组织与管理。
五、工程项目的管理程序1、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项目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由公司总工程师和工程指挥部负责建设项目准备工作。
组织建设项目设计或办理委托设计,并与设计单位或设计人员进行技术交流,形成技术协议和合同文本,报董事长审批。
2、工程技术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项目设计过程中要及时与设计院设计人员沟通、交流。
工程建设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分包管理办法1范围1。
1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维护建设市场健康秩序,确保工程依法分包,禁止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结合本公司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1。
2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公司所有新建、改扩建、技改、技措等建设项目和建设活动。
2 引用标准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⑹《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承包商分包管理的通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承包办函[2011] 4号3 职责3.1本公司公司工程管理部(以下称:工程管理部)是工程分包的管理部门,行使工程分包的指导、管理、确定、处罚职责。
3.2工程监理负责对总承包单位日常的分包管理是否到位进行监督管理。
3.3 任何单位及个人,对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及二次分包,都有权检举揭发。
工程管理部将对检举情况予以受理、落实、查处。
4 术语4。
1分包: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其依法承包的工程项目的一部分专业项目或该工程的劳务发包给分(承)包企业,由该分(承)包企业负责完成其约定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的行为.分包应取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4.2 转包:指总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4。
3违法分包:指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单位的;或者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或EPC(E—工程设计、P—工程物资供应、C-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将EP,PC总承包单位将P,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的主体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或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即二次分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行为。
4。
建设项目施工准入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施工准入管理办法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建设项目施工准入管理程序。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年度计划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
2 引用标准中油建设[2011] 109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3 术语3.1 施工准入:本公司对施工承包商实行准入制度。
施工、监理、无损检测企业必须通过申请并经过本公司工程管理部(以下称:工程管理部)和本公司建设委员会(以下称:公司建设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方能进入本公司工程建设市场参与公司工程建设施工作业。
经过公司建设委员会审批合格的承包商将列入本公司年度合格承包商名录,并上报集团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备案,同时进入集团公司承包商资源库。
施工准入是施工、监理、无损检测企业参加本公司项目建设投标的先决条件和验证文件。
3.2 一类承包商:按照承包商的资质或资格等级,被列入集团公司承包商资源库中,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监理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无损检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为一类承包商。
3.3 二类承包商:按照承包商的资质或资格等级,被列入集团公司承包商资源库中,未达到一类承包商条件的为二类承包商。
4 职责工程管理部是建设项目施工准入管理的主管部门。
负责集团公司及股份公司系统内施工单位进入本公司工程建设市场施工准入的审批;负责集团公司及股份公司系统外单位进入本公司工程建设市场施工准入的预审,并报公司建设委员会审批;负责将授权审批的二级承包商向集体公司专业分公司上报备案;负责对本企业炼油化工建设项目承包方的工期、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考核,组织年度承包商评审,并建立承包方考核档案。
5 准入申请程序和要求5.1 列入公司年度计划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招投标,一律实行项目施工准入制度。
5.2 工程管理部受理承包商准入申请,并要求承包商提交以下材料:5.2.1 施工准入申请表及承诺书;5.2.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和影印件;5.2.3 国家有关部门(行业)生产经营、安全许可证书原件和影印件;5.2.4 质量、环境、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和影印件;5.2.5 近三年已审财务报告、资信证明;5.2.6 近三年主要工程业绩证明材料;5.2.7 拥有专利、专有技术及工法证明材料;5.2.8 近三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技术成果、管理成果、获奖项目等证明文件;5.2.9 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建筑施工许可及建筑市场准入制度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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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2.1 建筑许可法律制度概述
▪ 2.1.1 建筑施工许可制度
▪ 1、概念:由国家授权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在建筑施工前,依建设单位申请,对该项工 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条件进行审查,对符 合条件的工程发给施工许可证,允许建设单 位开工建设的制度。
▪ 2、内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
从事建筑活动单位资质制度;
2.3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制度
▪ 2.3.1 从业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 资格认证、资质审查的管理,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建筑施工许可及建筑市场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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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2.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 2.2.5 施工许可证的时间效力 ▪ (1)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
月内开工。 ▪ (2)因故不能按期开工,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
请延期,并说明理由; ▪ (3)延期最多两次,每次三个月。 ▪ (4)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1.既不在三个月内开工
▪ 对于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 证机关收回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 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对于伪造施工许可证的,该施工许可证无效,由发
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许可及建筑市场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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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又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2.超过延期时限的。 施工许可证废止后,建设单位需按规定重新领取施 工许可证,方可开工。
建筑施工许可及建筑市场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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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2.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 2.2.6 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 ▪ 1.中止施工 建筑工程开工后,在施工过程中,因特殊情况
油气田地面建设施工队伍准入及许可管理办法
油气田地面建设施工队伍准入及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油气田地面建设市场,加强油气田地面建设施工队伍准入和许可管理,规范建设管理人员行为,确保地面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的有效控制,依据《建筑法》、《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结合长庆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油气田地面建设施工队伍准入坚持“分散申报、统一准入、资源共享、择优录用”的原则,坚持依靠市场配置资源与培育市场主体相结合,坚持分级分类管理与强化过程考评相结合,努力构建油气田地面建设“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规范化管理”的运行模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长庆油田分公司油气田地面工程新、改、扩建及系统配套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的准入和许可管理,其它地面建设工程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长庆油田分公司成立油气田地面建设施工队伍准入管理领导小组,公司基本建设业务主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基建工程部、规划计划处、生产运行处、安全环保处、保卫部、内部控制处、财务资产处、法律事务处、纪检监察处、审计处、资金结算中心、石油天然气长庆工程质量监督站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基建工程部,基建工程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1. 贯彻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及相关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定,统一负责油田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施工队伍准入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2. 负责决定施工队伍准入管理的重大事项。
3. 负责审定施工队伍准入管理办公室上报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职责:1.负责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油田公司有关市场准入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油气田基本建设施工队伍和许可管理办法并组织贯彻落实。
2. 负责油气田地面建设施工、无损检测、建材试验、防腐保温管道生产、建设监理等单位的资质审查、准入管理和施工许可管理工作。
工程机械准入制度
工程机械准入制度
一、总则
1. 为了规范工程机械市场秩序,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准入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拟进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工程机械及其操作人员。
3. 工程机械准入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二、准入条件
1. 申请准入的工程机械必须具备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通过相关部门的技术检验合格。
2. 工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认可的相应操作资格证书,并通过专业培训和考核。
3. 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应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4. 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三、申请程序
1. 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
3. 经批准的工程机械和操作人员将被列入准入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监督管理
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准入的工程机械和操作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准入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或取消准入资格等处罚。
3. 鼓励公众和行业内部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查实的举报将给予奖励。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公布最新版本。
工程分包商准入管理办法
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准入原则第一条总体原则工程分承包商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必须满足集团施工项目技术要求。
第二条总量控制原则根据集团的市场需求和集团工程队伍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控制准入工程分承包商总量。
第三条时效原则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年限为批准之日起1年.第四条注重业绩评价的原则注重对工程分承包商在技术、服务质量、安全、环保及服务意识等方面的评价。
第二章组织体系与职责划分第五条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实行分级管理。
第六条集团成立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负责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的组织、管理工作.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集团行政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集团主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集团规划计划部、经营管理与法律事务部、生产协调部、安全环保部、纪委监察部的主任组成。
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经营管理与法律事务部,负责对申报企业的主体资格审查及申报企业资料的整理汇总。
办公室主任由集团经营管理与法律事务部主任担任.第七条集团所属成员单位负责本单位工程分承包商入网的初审,并向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初审入选名单及相关资料。
各成员单位的经营法规部门是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八条集团机关部门的职责划分如下:(一)集团规划计划部负责绿化建设、新建、维修及改造等自建工程项目准入的初审.(二)集团生产协调部负责工程分承包商施工资质的初审。
(三)集团技术质量管理部负责技术水平的初审.(四)集团安全环保部负责施工企业安全资质的初审。
(五)集团纪委监察部负责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过程中的监督和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第三章审查程序第九条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审查分为资信审查与现场审查。
第十条资信审查(一)集团所属成员单位对本单位预入网工程分承包商的资信情况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及初审合格工程分承包商资信资料上报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二)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整理、核对各成员单位申报的资信资料,并组织集团相关部室、中心对预入网工程分承包商资信进行联合审查。
084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办法
锦州石化公司建设项目施工准入管理办法ZD/JZSH GC.01-2006 1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建设项目施工准入管理程序本办法适用于锦州石化公司年度计划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
2引用标准油炼销字[2003]46号《关于办理炼油与销售工程建设项目准入证的通知》3术语施工准入证:是参加锦州石化公司项目建设施工、监理投标的验证文件。
4职责工程管理部是建设项目施工准入管理的主管部门。
负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内施工单位进入锦州石化公司建设项目施工准入审批与准入证的发放;负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外单位进入锦州石化公司建设项目的准入证的预审,并报公司建设委员会审批后发放项目准入证;负责对本企业炼油化工建设项目承包方的工期、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考核,建立承包方考核档案。
5准入申请程序和要求5.1 列入公司年度计划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招投标,一律实行项目准入证制度,参加项目投标必须持有准入证。
5.2 申办建设项目施工准入证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5.2.1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5.2.2 企业营业执照。
5.2.3 产品生产许可证。
5.2.4 设计资格证书。
5.2.5 特殊专业工程所需的特殊资质证书。
5.3 准入证审批5.3.1凡办理项目准入证的单位须到锦州石化公司工程管理部领取《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销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准入证申请表》,填妥后,持相关资质材料(原件)报工程管理部。
5.3.2工程管理部工程文档管理岗初审供应商资质:1)审核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证件内容的真实性(与原件进行对照审核);2)审核单位资质是否在有效期内;3)审核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具有签约资格(历史记录、服务质量、能力规模)等的其他组织;4)审核特殊服务的服务内容,签署意见。
5.3.3工程管理部主任审核;1)审核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具有签约资格(历史记录、服务质量、能力规模)等的其他组织;2)特殊服务内容,盖章及所属单位公章。
工程分包商准入管理办法
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准入原则第一条总体原则工程分承包商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必须满足集团施工项目技术要求。
第二条总量控制原则根据集团的市场需求和集团工程队伍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控制准入工程分承包商总量。
第三条时效原则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年限为批准之日起1年。
第四条注重业绩评价的原则注重对工程分承包商在技术、服务质量、安全、环保及服务意识等方面的评价。
第二章组织体系与职责划分第五条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实行分级管理。
第六条集团成立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负责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的组织、管理工作。
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集团行政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集团主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集团规划计划部、经营管理与法律事务部、生产协调部、安全环保部、纪委监察部的主任组成。
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经营管理与法律事务部,负责对申报企业的主体资格审查及申报企业资料的整理汇总。
办公室主任由集团经营管理与法律事务部主任担任。
第七条集团所属成员单位负责本单位工程分承包商入网的初审,并向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初审入选名单及相关资料。
各成员单位的经营法规部门是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八条集团机关部门的职责划分如下:(一)集团规划计划部负责绿化建设、新建、维修及改造等自建工程项目准入的初审。
(二)集团生产协调部负责工程分承包商施工资质的初审。
(三)集团技术质量管理部负责技术水平的初审。
(四)集团安全环保部负责施工企业安全资质的初审。
(五)集团纪委监察部负责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过程中的监督和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第三章审查程序第九条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审查分为资信审查与现场审查。
第十条资信审查(一)集团所属成员单位对本单位预入网工程分承包商的资信情况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及初审合格工程分承包商资信资料上报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施工企业准入制度
施工企业准入制度一、为了规范工程项目施工招标行为,切实保障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根据《建筑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二、施工企业资格1、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或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派出机构);2、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具备必须的生产经营设施、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健全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4、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5、近一年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6、近两年来没有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7、拟指派项目经理须为本企业员工,须为国家注册建造师。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注册企业须与投标企业一致;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材料、造价等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员工,且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近两年来所承担的项目未受到通报批评等不良记录;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科以上建筑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资格,从事建筑施工管理不少于十年,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称;8、具有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在二级以上);9、投标企业须预缴不低于工程概算价3%的投标保证;中标后须交纳中标总价6%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三、申请资格预审投标企业需提供的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机构组织代码;3、税务登记证,并提供上一月纳税证明;4、银行开户许可证;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6、授权委托书;7、安全生产许可证;8、施工企业资质证书、企业简历;9、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相关质量、安全等荣誉证书;10、类似项目业绩证明及近一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合同项目的合同履约情况证明及评价(相关项目业主开据);11、银行资信证明、相关荣誉证书;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13、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造价等负责人毕业证书、任职资格证书(或技术资格证书)、注册资格证书等证件及从业简历;14、企业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相关业务部门联系电话、传真及网址等;15、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非原件须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招标工作及供应商准入的管理
招标工作及供应商准入的管理办法为了贯彻落实公司加强和规范招标管理工作,规范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和物资设备采购招标行为及供应商准入管理,明确相关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公司成立招投标及供应商准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财务、工程、预算、设备、工会等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公司招标及供应商准入管理办公室设在设备部,主任由----兼,成员由、工会、财务、工程、预算、设备、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的总体安排,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工作,涉及相关专业的相关专业组长及专业科室参与;制定和完善招投标及供应商准入等具体工作;负责和上级招标部门联系。
二、招标范围(一)设备单件价值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二)单项品种材料、配件采购价值5万元以上;(三)单项金额5万元以上的土建、安装工程;(四)其它需要进行招标的。
三、规范招标操作程序(一)招标计划和审批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根据需要提出招标计划,并按照公司规定办理需进行招标的审批程序,原件送交招标办。
招标办根据审批结果,组织物资、工程等事项的招标工作。
(二)、发布招标信息招标办根据使用单位、主管部门提供的招标计划,写出招标公示,发送到投标单位。
(三)、制作招标文件招标办根据使用单位、主管科部门提供的详细信息(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制作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采购内容;投标单位资质要求;报名、开标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
(四)、接受报名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标办报名,证照预审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五)、考察调查对重大招标项目工程公司需要考察调查的,由招标办牵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察调查。
考察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所招标的产地、规格型号、性能、价格、维修方式以及投标单位的实力、业绩、售后服务、信誉等。
(六)、收取投标文件开标前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办。
(七)、召开招标小组会议召开参加招标人员的会议,商定招标事宜。
工程承包商审核准入规定(正式)可修改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公司文件七建〔2010〕97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公司工程承包商审核准入规定》的通知公司各单位:为了适应工程分包新形势,加强对工程承包商的管理,提高工程承包商整体素质,按照公司对工程承包商准入管理新的要求,现将修订后的《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公司工程承包商审核准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工程承包商准入申请表2.实地考察工程承包商委托书3.实地考察工程承包商报告(样表)4. 申请准入提交档案材料目录5.市场准入申请表6. 年检需准备资料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2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公司工程承包商审核准入规定为了加强对工程承包商(以下简称承包商)和分包工程的管理,提高承包商的队伍素质及管理水平,按照公司对承包商准入管理新的要求,修订了《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公司工程承包商审核准入规定》。
合格承包商的确认由公司负责,由公司有关部门联合对其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后,由公司颁发《合格工程产品供方准入证》。
没有办理《合格工程产品供方准入证》的承包商,不得在公司内部承揽工程项目。
具体规定如下:一、审核范围1.在各单位、项目经理部、金属结构厂、海外金属结构厂(以下简称单位)承包工程项目的承包商。
2.业主推荐(指定)的承包商、工程所在地临时土建承包商。
3.鉴于金属结构厂和海外金属结构厂的具体情况,原来在该两厂准入的承包商,所承担的工程工期不能超过2010年12月31日。
从2011年1月1日起,所有承担该两厂工程的承包商,必须持有公司统一发放的《合格工程产品供方准入证》。
二、审核准入程序(一)准入申请1.当公司所属单位需要使用未经公司准入的承包商时,该单位要向工程管理部提交《工程承包商准入申请表》(见附件1)。
2.工程管理部组织公司有关部门,确定是否对拟准入承包商进行实地考察及实地考察的形式,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由公司决定是否对需要准入的承包商进行实地考察。
工程材料设备准入制度汇编
工程材料设备准入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相关材料设备的准入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制定本准入制度。
第二条凡依法需要取得准入许可的工程材料设备,均应符合本准入制度规定的条件,方可进入工程建设领域使用。
第三条工程材料设备准入制度的监督管理单位为建设部门或者相应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工程材料设备准入制度的责任单位为工程建设主体单位。
第五条工程材料设备准入制度的执行单位为工程建设相关从业人员。
第六条工程材料设备准入制度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材料质量管理办法》等。
第二章准入范围第七条工程材料设备准入制度适用于以下工程建设领域:(一)建筑工程;(二)道路工程;(三)水利工程;(四)电力工程;(五)交通工程;(六)其他工程。
第八条工程材料设备准入制度所涉及的工程材料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一)混凝土搅拌设备;(二)起重机械;(三)钢筋焊接机;(四)建筑脚手架;(五)水泥;(六)砂石等。
第九条工程材料设备的生产企业应具有相关资质和生产许可证,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条工程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生产企业应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第十一条工程材料设备应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技术标准要求,且在公示期内未发生质量事故。
第十二条工程材料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并为使用该材料设备的施工单位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三条工程材料设备的进口产品应符合进口质量标准,且进口商应具备相关资质和进口许可证。
第十四条工程材料设备的销售商应具备相关资质和销售许可证,销售前应经过质量检验合格。
第四章准入程序第十五条工程材料设备的准入程序包括申请、审查、测试、审批和监督等环节。
第十六条工程材料设备的生产企业应向建设部门或者管理机构提交准入申请,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文件。
第十七条建设部门或者管理机构应派专业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相关实验室对材料设备进行性能测试。
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提高xxx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合理控制建设投资,确保xxx公司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xxx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负责建设项目监理招投标管理工作。
工程项目管理部主要职责如下:1、审查监理单位资质以及工程监理项目准入登记;2、审查监理人员资格;3、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第二章监理单位选定第四条凡进入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理单位,事先到工程项目管理部办理监理项目准入登记。
第五条 xxx公司通过招标或委托的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第三章监理人员资格规定第六条监理人员从业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七条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和一定的监理工作水平,具有组织大、中型项目建设的丰富经验,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否则不准上岗。
第八条从事现场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2、遵纪守法、遵守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3、身体健康,能够确保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监理形式的需要;4、年龄不宜超过60周岁。
第四章现场监理机构的规定第九条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组建工程建设监理机构。
监理机构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它监理人员组成。
第十条监理单位针对每项工程的监理人员,按投标书中所报的名单必须固定,一个人不允许承担多个项目监理任务。
监理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将每项工程的监理人员名单和岗位证书报工程项目管理部备案。
第十一条每项工程所派的现场监理工程师,必须专业(土建、设备、管道、电气、仪表、无损检测)配套,满足工程需要。
第五章监理程序第十二条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依据中标通知或监理委托函,应当与项目法人签订监理合同。
第十三条工程监理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1、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2、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3、按照建设监理细则进行建设监理;4、参与工程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签署监理意见;5、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工程项目管理部提交工程建设监理内业档案资料,经审查合格后,与交工资料一并归档。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分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分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14•【字号】乌政办〔2017〕45号•【施行日期】2017.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分区管理办法的通知乌政办〔2017〕45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乌鲁木齐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分区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14日乌鲁木齐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分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统筹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切实提高乌鲁木齐市项目审批的环境管理要求,在《乌鲁木齐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实施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乌鲁木齐市辖区共划分为四个区域,分别为禁止建设区、严格限制区、一般控制区和工业区,每个区根据污染防治控制要求,制定相应的产业准入清单。
第三条禁止建设区共三个区域,其中中心城区范围南至规划东二环、北至喀什路、西至西过境、东至大湾路—水磨沟路—东外环—会展大道;米东区范围北至府前路、南至胜利路、东至米东大道、西至振兴路;经开区(头屯河区)范围西至乌奎高速公路、东至卫星路、南至新医路西延、北至高铁线。
区域内实行最严格的产业准入政策,区域内除与市政、民生有关的建设项目外,不再审批新建、扩建项目,允许建设项目见附件1。
第四条严格限制区为乌鲁木齐市建成区范围内除禁止建设区和建成区范围内工业区以外的区域,北至高新区(新市区)北界、南至天山区南界、东至东二环、西至八钢—雅玛里克山—天山区南界。
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制度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供应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建立有效的市场准入管理机制,规范参与集团公司招标活动的制造商、代理商、服务商(以下统称供应商)的行为,保证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及《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向集团公司境内各企业提供产品、工程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国内供应商和国外供应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内相关部门、各专业公司、各直属单位以及进入集团公司系统项目建设市场的供应商.第二章供应商的管理原则第四条归口管理原则:集团公司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即规划发展部为集团公司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 PMIS)供应商数据库的主管部门,行使对供应商的管理职能。
规划发展部内设招标处负责集团公司PMIS 供应商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资格审查原则:供应商必须通过资格审查,办理加入集团公司PMIS 供应商数据库的手续,成为供应商数据库成员,才具备向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提供相应产品及服务的基本资格.在招标采购中,国家对供应商的投标资格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条动态考核原则:主管部门对数据库内供应商实行动态考核、年度评审制度。
对数据库内供应商的经营业务范围、基本资质、经营业绩、合同履约等情况每年审查一次,经评审合格后重新确认其成员资格。
第七条公平竞价、诚信竞争原则:各专业公司、各直属单位通过集团公司PMIS 为数据库内供应商搭建公开的招投标平台,对工程建设项目、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实行网上公告.第八条有偿服务原则:合格的供应商可优先为集团公司系统内各单位提供服务,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系统内招投标活动.供应商管理实行有偿维护服务。
第三章供应商的申报及审批程序第九条供应商进入供应商数据库,采取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推荐和供应商申请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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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准入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宏东-2011-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材料供应及机械租赁)的管理,适应新形势下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
第三条词语定义:本办法所指的参建单位,是指参与公司承建项目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材料供应及机械租赁的工作单位或队伍(以下统称“参建单位”)。
劳务分
包是指只提供劳务(清包工)服务的工作,专业分包是指包工料或施工机械的
工作,材料供应指为项目供应材料的服务工作,机械租赁是指为项目提供机械
租赁的服务工作。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目的为简化参建单位的招标管理程序,为招标工作提供依据,“准入”
管理是参建单位的资质审核过程,持“准入证”的单位,在有效期(准入证有效期)内,参加公司承建项目的内部投标、议价,不需要再进行资质审查。
第五条本管理办法必需审查的证件:
1、企业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
第二章准入管理
第六条凡公司承建的自营工程项目,一律实行准入证管理。
参加项目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材料供应及机械租赁的单位必须持有项目准入证(有效期范围内)。
第七条项目准入证的管理部门是合约部。
第八条合约部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及法律法规,监督及执行本管理办法。
2、负责工程项目准入的审批、报批及准入证的发放工作。
3、监督检查项目参建单位的质量、工期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考核工作,对考核不
合格的单位有权废除其工程项目准入证。
第九条已办理项目准入证的单位,需就准入的合作意向内容定期报价,填报《准入单位报价表》(每季度的最后一星期填报)。
当公司因投标等特殊情况需要询价时,已办理项目准入证的单位需要在收到报价通知的2天内就通知要求的内容填报《准入单位报价表》。
第十条《准入单位报价表》作为报价单位的要约文件负有法律效力,报价单位应结合自身实力如实填报,当由于报价单位的报价内容影响合同签订时,按第四章罚
则处理。
第三章项目准入证的办理程序
第十一条凡需要办理准入证的单位,可向合约部提出申请,填写《准入证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查验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发给项目准入证。
第十二条对行业上有经验及实力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材料供应及机械租赁等单位,合约部可向其发出《准入单位邀请函》,诚邀合作伙伴,被邀请单位同样需按
本办法要求,填写《准入证申请表》及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罚则
第十三条未执行本管理办法的项目,分公司对项目经理部发限期整改通知,并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持准入证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视情况作出如下处罚:警告、严重警告、取消准入证资格,对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法律责任:
1、不按时填报《准入单位报价表》;
2、填报的《准入单位报价表》格式及内容不符合要求;
3、《准入单位报价表》没有签字盖章或没有填写报价有效期;
4、《准入单位报价表》内容失实,报价单位对所报内容(价格)不负责,
影响工程投标或合同签订等情况。
第十五条参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项目准入资格,并视情况中止承包合同:
1、借用、涂改、伪造准入审查的有效证明材料;
2、《准入证申请表》与事实不符;
3、出卖、转让准入证;
第十三条参建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按合同条款处罚外,中止准入证资格,三年内不予办理准入证:
1、合同工期拖延;
2、发生一次以上(含一次)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不服从公司指令;
4、不按图施工;
5、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合约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1年月日起执行。
附件一:《准入证申请表》
附件二:《准入单位邀请函》
附件三:《项目准入证》
附件四:《准入单位报价表》
附件一:
准入证申请表
类别(打"√"): □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材料供应□机械租赁编号:
附件二:
准入单位邀请函
致(公司名称) :
因项目发展需要,诚邀你司加入我司的工程项目准入单位组织,如有意向,请与我司合约部联系(联系人:,联系电话:)宏东建筑公司(集团)总公司简介:
近年在韶关地区的施工项目及经营情况:
附件:《工程建设准入管理办法》
翁源县宏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日
准入单位报价表类别(打"√"): □劳务分包□专业分包□供货商□机械租赁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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