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专享】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示范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示范(试点)县绩效评价办法根据水利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和中央、省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系列重要部署,按照省水利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粤水建管〔2014〕69号)中确定的我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为进一步检验、巩固改革的成果,确保按时圆满完成全省的改革任务,实现小型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一、目标和原则本办法所称的绩效评价是指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中明晰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落实管护经费、探索工程管理模式、工程管护情况等绩效目标,通过一定的评价方法和统一的评价标准,综合评价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绩效评价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承担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的全国示范县和全省试点县(市、区)。
对每个有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的县(市、区)单独进行整体绩效评价。
三、绩效评价内容、方法和结果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改革的工程覆盖率、产权明晰、落实管护主体责任、管养经费保障、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管理工作运行现状及探索工程管理模式等方面。
绩效评价采用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具体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评分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得分85分以上(含85分)为合格(优秀)等级;得分70分(含70分)-84.9分,为合格等级,3个月内提出进一步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得分70分以下的,公益性水利工程“两费”(工程管养经费和管理人员经费)落实率不足90%的,一票否决,为不合格等级,将全省通报批评,并采取惩戒措施,责令6个月内提出进一步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
四、绩效评价程序(一)申请:凡符合评价范围和条件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向地级以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改革方案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改革方案一、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现状分析1、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成绩我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全国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数量和规模都在逐年提升,并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2、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存在问题尽管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做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水资源利用效率低、农村水利设施老化严重、投入效益不高、管理维护能力不足、水资源综合规划不够等。
二、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改革目标在深入分析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现状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了下列改革目标:1、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大水资源规划和管理力度,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综合利用。
2、提升农村水利设施的整体运行效率,加强维护管理,延长农村水利设施寿命,提高设施的使用寿命和功能性。
3、改善水利投入效益,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发展,加大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果,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
4、强化管理和维护,加大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
5、加强农村水利设施综合规划,实现水资源的综合利用。
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改革主要措施1、优化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加大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2、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农村水利设施运行效率加大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对农村水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投入,提高设施的使用寿命和功能性。
3、推进科技创新,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加强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科技创新,倡导先进的水利建设理念和技术,提高水利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4、强化农村水利设施规划管理加强农村水利设施综合规划,实现水资源的综合利用,优化水资源配置,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
5、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增加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投入力度,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水资源利用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6、开展农村水利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加大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扩大农村水利设施服务面积,提高农村水利设施服务范围。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河南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河南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给予补助,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二)基本原则。
一是权责一致。
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二是政府主导。
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积极性,综合推进改革。
三是突出重点。
重点解决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等问题。
四是因地制宜。
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推进改革,不搞“一刀切”;积极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理模式,明晰产权,注重发挥工程效益。
已完成改革任务且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已落实,工程运行状况良好,工程效益正常发挥的,原则上不作调整。
(三)改革目标。
力争用5年时间,建立健全我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建立适应我省省情、水情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建立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建立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
二、改革范围—1—(四)改革范围。
改革范围为县级及以下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此后新建的小型水利工程照此执行。
主要包括:——小型水库,即总库容100万立方米~1000万立方米(不含)的小(1)型水库和总库容10万立方米~100万立方米(不含)的小(2)型水库;——中小河流及其堤防,包括流域面积小于3000平方公里的河流及其防洪标准小于50年一遇的3级以下堤防;——小型水闸,即最大过闸流量20立方米每秒~100立方米每秒(不含)的小(1)型水闸和最大过闸流量小于20立方米每秒的小(2)型水闸;——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包括控制灌溉面积1万亩、除涝面积3万亩以下的农田水利工程,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及量测水设施等配套建筑物,喷灌、微灌设施及其输水管道和首部,塘坝、堰闸、机井、水池(窖、柜)及装机功率小于1000千瓦的泵站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日供水规模200立方米~1000立方米(不含)的Ⅳ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和日供水规模小于200立方米(不含)的Ⅴ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分散式供水工程;——淤地坝,包括库容50万立方米~500万立方米(不含)的大型淤地坝(骨干坝)、库容10万立方米~50万立方米(不含)的中型淤地坝和库容1万立方米~10万立方米(不含)的小型淤地坝;——小型水电站,包括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
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一、前言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水利建
设成为了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适应新形势下的经济和社会
发展需求,进一步优化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特
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总体目标
优化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提高水利工程建设效率和质量,促进
水资源合理利用,实现小型水利工程跨越式发展。
三、具体措施
1. 强化小型水利工程项目管理
(1)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体系,制定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明
确职责,并实施考核机制。
(2)完善项目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并加
强对项目质量和安全的监管。
(3)针对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风险和问题,建立应急管
理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问题。
2. 推进科技创新和工艺改进
(1)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2)鼓励企业和高校合作创新,积极引入国内外优质技术资源。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就是要从管理体制、资金管理、技术支持等方面对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进行改革和完善,提高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效率。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进行探讨。
一、管理体制改革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体制主要包括政府管理和社会管理两个方面。
政府管理是指地方政府对小型水利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进行统一管理,而社会管理是指充分发挥农民和农村水利服务站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实现小型水利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在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应当注重以下几点:1、建立健全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维护和管理的长效机制,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职责和权限,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提高决策效率和执行力。
2、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的市场化和社会化改革,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和社会组织参与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维护和管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3、建立健全小型水利工程监督机制,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维护和管理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小型水利工程的安全可靠和持续发展。
二、资金管理改革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财政补贴、农民自筹等渠道,然而由于资金不足、使用效率低下等问题,导致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维护和管理不到位。
在资金管理改革方面,应当注重以下几点:1、建立健全小型水利工程资金管理的财政体制和激励机制,加大政府拨款和补贴力度,确保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维护和管理的资金需求。
2、鼓励和支持农民自筹资金参与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建立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率和透明度。
3、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维护和管理资金的监管和审计,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防止资金浪费和挪用。
三、技术支持改革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依托先进的技术手段和专业的技术人员,然而由于技术支持不足、技术人员队伍不完善等问题,导致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不高、效率低下。
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保障小型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结合我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给予补助,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二)基本原则。
坚持权责一致。
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积极性,综合推进改革。
坚持突出重点,重点解决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等问题。
坚持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推进改革,不搞“一刀切”;积极探索工程管理模式,明晰产权,注重发挥工程效益;已完成改革任务且工程效益发挥正常的,原则上不作调整。
(三)改革目标。
通过改革,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
到X年,基本扭转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的局面,建立适应我县县情、水情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二、改革范围改革范围为县级及以下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主要包括:1、中小河流及其堤防,包括流域面积小于3000平方公里的河流及其上兴建的防洪标准小于50年一遇的3级以下堤防及沿堤涵闸;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日供水规模200立方米~1000立方米(不含)的Ⅳ型集中式供水工程X供水规模小于200立方米(不含)的Ⅴ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分散式供水工程;三、主要内容1、明晰工程产权。
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X〕1号)、《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X〕169号)以及《X省水利厅财政厅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X水管〔X〕5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改革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在全市建立产权明晰、管护主体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投融资机制健全的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类型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实现工程安全运行和主体功能效益充分发挥。
(二)基本原则。
一是权责一致。
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二是政府主导。
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积极性,综合推进改革。
三是突出重点。
重点解决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等问题。
四是因地制宜。
结合本地实际推进改革,不搞“一刀切”;积极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理模式,明晰产权,注重发挥工程效益;已完成改革任务且工程效益发挥正常的,原则上不调整。
五是公益属性保持不变。
公益性的小型水利工程,改革后要保持其基本功能和公益属性不变。
(三)改革目标。
力争用2年时间,建立健全我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建立适应我市市情、水情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建立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建立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
二、改革范围改革范围为市级及以下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单一农户自建自用的小型水利工程,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主要包括:小型水库。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河南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 〕169 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河南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2011 年中央 1 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给予补助,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二)基本原则。
一是权责一致。
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二是政府主导。
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积极性,综合推进改革。
三是突出重点。
重点解决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等问题。
四是因地制宜。
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推进改革,不搞“一刀切”;积极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理模式,明晰产权,注重发挥工程效益。
已完成改革任务且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已落实,工程运行状况良好,工程效益正常发挥的,原则上不作调整。
(三)改革目标。
力争用 5 年时间,建立健全我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建立适应我省省情、水情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建立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建立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
、改革范围(四)改革范围。
改革范围为县级及以下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此后新建的小型水利工程照此执行。
主要包括:――小型水库,即总库容100万立方米〜1000万立方米(不含)的小(1)型水库和总库容10万立方米〜100万立方米(不含)的小(2)型水库;――中小河流及其堤防,包括流域面积小于3000平方公里的河流及其防洪标准小于50 年一遇的 3 级以下堤防;――小型水闸,即最大过闸流量20立方米每秒〜100立方米每秒(不含)的小(1)型水闸和最大过闸流量小于20 立方米每秒的小(2)型水闸;――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包括控制灌溉面积1万亩、除涝面积3万亩以下的农田水利工程,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及量测水设施等配套建筑物,喷灌、微灌设施及其输水管道和首部,塘坝、堰闸、机井、水池(窖、柜)及装机功率小于1000 千瓦的泵站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日供水规模200立方米〜1000立方米(不含)的W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和日供水规模小于200立方米(不含)的V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分散式供水工程;――淤地坝,包括库容50万立方米〜500万立方米(不含)的大型淤地坝(骨干坝)、库容10 万立方米〜50 万立方米(不含)的中型淤地坝和库容1 万立方米〜10万立方米(不含)的小型淤地坝;-- 小型水电站,包括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篇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2)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2)精选2篇(一)一、背景和目标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是农村水利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是传统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存在着权责不清、资金管理不规范、决策效率低下等问题,制约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效果,推动农村水利事业发展,制定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二、改革目标1. 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实现权责清晰、资金管理规范、决策高效的目标。
2. 提高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增强水利工程的运维能力和服务能力。
3. 推动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可持续发展,保障农村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三、改革方案1. 改革管理体制(1)建立健全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明确各级管理职责。
(2)加强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管理人员水平和业务能力。
2. 改革资金管理(1)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的审查、监管和使用。
(2)优化资金配置,加大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投入,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和效益。
3. 改革决策机制(1)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加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规划和项目评审,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加强农民参与,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提高项目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
四、实施步骤1. 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制定改革实施方案。
2.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的法律依据和责任。
3. 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的认识和素质。
4. 建立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管理的科学化和数据化。
5. 配齐相应的管理和监督人员,加强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监督和检查。
6.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协作,深化改革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早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我的笔记本上,思绪随着键盘的敲击声渐渐流淌。
我想起那些年,参与过的无数方案写作,每一份都是一次思维的较量,一次对未来的规划。
现在,就让我以“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工作方案”为题,用我十年的经验,来一场意识流的书写吧。
一、改革背景与目标1.当前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管理体制不健全,责任不明确。
维护资金不足,工程老化严重。
技术水平落后,效率低下。
群众参与度低,缺乏有效监督。
2.改革目标建立健全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提高工程维护资金的使用效率。
引进先进技术,提升工程效率。
增强群众参与度,实现民主监督。
二、具体措施1.建立健全管理体制设立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局,统一负责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实现责任到人。
建立工程档案,实时记录工程运行情况。
2.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制定科学合理的预算方案,确保资金合理分配。
加强资金监管,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引入社会资金,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渠道。
3.引进先进技术更新设备,提高工程运行效率。
培训技术人员,提升管理水平。
应用信息技术,实现工程远程监控。
4.增强群众参与度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对水利工程的认识。
建立群众反馈机制,及时了解群众需求。
组织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和管理,实现民主监督。
三、实施步骤1.调查研究阶段深入了解当前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的现状。
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征求各方意见,制定改革方案。
2.实施阶段成立专门小组,负责改革的实施。
按照方案逐步推进,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定期检查进度,及时调整方案。
3.监督评估阶段建立评估体系,对改革效果进行评估。
公布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改革方案。
四、预期效果1.工程效率提升通过技术更新和管理水平提升,工程运行效率将得到明显提高。
2.群众满意度提升通过增强群众参与度和民主监督,群众对工程管理的满意度将得到提升。
3.管理体制完善通过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实现工程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乡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乡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7 乡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按照水利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及平罗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水利工程在农业生产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按照上级部门安排,结合全乡小型水利工程现状与特点,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20XX 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以保证工程安全良性运行为核心,以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为目的,以提高工程效益为重点,通过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积极推行社会化、物业化、专业化等管理模式,逐步建立起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基础保障。
二、目标任务通过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开展和管理体制、机制的建立和健全,明晰小型水利工程的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逐步建立适应工程需求的、科学合理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养护制度与考核监督制度,实现全乡范围内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与机制的改革创新,提高水利工程的完好率、利用率和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保证工程效益的长期发挥。
此项工作确保于20XX年5月31日前完成改革试点工作。
三、基本原则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按“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总要求,明晰工程产权,落实工程建设与管护的主体及责任。
坚持实行民主决策的原则。
在确保小型水利工程安全和效益充分发挥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选择管理模式和管理队伍,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切实维护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的权益。
坚持统筹发展、持续利用的原则。
统筹规划、协调乡村小型水利工程的发展和改革,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使用,确保防洪、除涝、供水和生态环境安全。
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策划方案(精选多篇)
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策划方案(精选多篇)第一篇: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策划方案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的意见》(云政发〔**〕87号)要求和全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明晰工程产权为核心,以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根本,以保证工程安全运行为前提,改革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加强工程管理,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组合,调动和激发社会办水利的积极性,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安全和农民用水利益至上的原则;(二)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落实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的原则;(三)坚持政府规划指导、政策引导、资金扶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建设和管理的原则;(四)坚持因地制宜,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实行民主决策,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的原则;(五)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三、主要目标通过改革,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主体不明确,管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水利管理体制,明确所有权,放开经营权,形成自主经营、自我管理的发展机制,促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走上市场化运作的轨道,提高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四、改革范围××县农村小型水利改革涉及全县六乡两镇。
具体改革范围如下:(一)输水管道及直接为农田灌溉排水服务的小型河道治理工程及渠道工程;(二)小坝塘、小水池、小水窖等蓄水工程;(三)镇村集中供水、农村人畜饮水(人饮安全)工程。
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x〔x〕1号)、《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x〔x〕169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充分发挥水利工程在农业生产中的基础性作用,现结合我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明晰产权、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为抓手,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二)基本原则1.政府主导,统筹兼顾。
广泛征询意见,民主决策,确保群众利益,明确工程管护责任,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
2.责权一致,有机统一。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处理好责、权、利关系。
3.科学发展,探索创新。
凡符合中央精神,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管理模式,均可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立足现有管理模式,不搞“一刀切”,实行宜包则包、宜租则租等运行管理形式,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5.试点先行,稳步推进。
按照“成熟一个、颁发一个,完善一个、移交一个”的程序,逐步推进改革工作。
(三)目标任务到x年底,基本扭转我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主体缺位,管护责任不明确,工程效益不能正常发挥的局面,建立适应区情、水情与我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一是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二是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三是建立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四是建立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经费保障机制;五是建立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管理监督机制。
二、改革范围区级、乡镇人民政府及以下管理的各类小型水利工程(不含当年新建和在建小型水利工程),具体如下:1.公益性工程:小型水库4座,防洪堤防15处,黄河堤防1处,控导工程17座,灌排泵站27座,抗旱机井296眼,中小型x5座,支沟76条226公里,斗沟121条92.53公里,农沟1782条1367.31公里,各类配套建筑物4680座。
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CHAPTER 06
预期成果与影响
提高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水平
01
建立现代化管理体制
02
提升管理效率
通过改革,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 、权责明确、管理科学、制约有力的 现代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包括 工程运行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 等。
通过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引进,提 高管理人员素质和管理效率,实现小 型水利工程的高效运营。
改革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提高认识和参与度。
实施阶段(3-12月)
开展清产核资
对小型水利工程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进行全面清 查核实,明确产权归属。
推进体制改革
根据清产核资结果和上级政策要求,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 理体制改革,包括明确管理责任、落实管护经费、建立考 核机制等。
落实维修养护
在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制定维修养护方案,对小型水利工 程进行必要的维修和养护,保障工程的安全运行。
促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 重要组成部分,其成功实践将有助于推动国家治 理体系的现代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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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05
保障措施与建议
加强资金保障
建立多元化资金渠道
通过政府投入、社会资本参与、金融机构贷 款等方式,确保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的资 金来源。
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建立严格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
政府应给予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相应的财 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其改革成本。
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 革工作方案
汇报人: 日期:
目录
• 工作方案概述 • 组织与领导 • 工作内容与步骤 • 时间安排与进度 • 保障措施与建议 • 预期成果与影响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支撑,当前我国水利工程管理存在部门职责界定不清、办事复杂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因此,推进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是当前水利工程管理的迫切需要。
本次改革旨在优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工作效率和力度,加强监管和服务,推动水利工程管理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保护水环境的目标。
二、改革内容和措施1.组织架构调整(1)设立水利工程管理局,负责统筹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提出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
(2)设立水利工程监管处,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管工作,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和监管机制。
(3)设立水利工程服务中心,负责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服务工作,提供水利工程管理相关咨询和技术支持。
2.职责分工明确(1)水利工程管理局负责制定水利工程管理的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水利工程项目的审批和监管工作。
(2)水利工程监管处负责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3)水利工程服务中心负责提供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咨询服务、技术支持和培训,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的培养和管理。
3.加强信息化建设(1)建立水利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管的全程电子化管理。
(2)建立水利工程管理数据中心,收集、整理和分析水利工程管理相关数据,为政策制定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1)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交流,提升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2)优化人员结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1.制定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明确改革目标和任务。
时间安排:2022年第一季度完成。
2.组织架构调整和职责分工明确,设立水利工程管理局、水利工程监管处和水利工程服务中心。
简阳市涌泉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简阳市涌泉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简府发〔2016〕6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根据市政府《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彻底明晰水利工程所有权、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按照“权责一致、政府主导、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的原则,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切实解决工程管护经费,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实现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二、目标任务及工作步骤安排按照“产权有归属,管理有载体,运行有机制,工程有效益”的要求,2016年9月底,完成摸底调查;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技术公司外业测绘登记;2017年4月进行资料整编;2017年5月至8月确权发证。
到2017年8月底,全面完成我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基本扭转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的局面,建立适应我镇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
三、改革范围改革范围为全镇所有的小型水利工程,主要包括小型水库、中小河流及堤防、小型水闸、灌溉渠系(毛渠不纳入)、排水沟、泵站、石河堰、山坪塘、蓄水池(50立方以上)、村镇供水工程及设备。
四、改革内容(一)明晰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1.对现有小型水利工程,按照原所有权归属和工程受益情况确定其所有权和使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已流转的地域内小型水利工程,原所有权不变,使用权可以随土地流转给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未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域内的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人拥有使用权,可以委托或转移给相关组织和个人管理使用。
2.新建小型水利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其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归投资者所有。
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水利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小型水利工程作为农村水利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起到了重要的支持作用。
然而,目前小型水利工程存在着管理体制不合理、运行效率低下、资金使用不透明等问题,亟需进行体制。
二、目标和原则1.目标:优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益。
2.原则:合理分权、科学管理、透明运行、公正公平。
三、内容1.分权:将小型水利工程从上级主管部门划归到县级水利部门,实现下放权力、压缩层级,提高决策效率和响应能力。
同时,要加强县级水利部门的组织能力和运行管理能力,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项目审批流程简化:建立健全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审批制度,压缩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同时,要加强项目审批的监督和管理,防止滥用权力、违规操作等问题。
3.资金使用透明化:建立小型水利工程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益。
要强化财务管理,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和审计,防止资金的浪费和挪用。
4.强化绩效考核:建立小型水利工程绩效考核制度,对各级水利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价和奖惩。
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促进各级水利部门和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5.加强宣传和培训:加大对小型水利工程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的认识和支持。
同时,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确保的顺利进行。
四、实施步骤1.制定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详细制定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方案,明确目标、内容和时间表。
2.分权下放:将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权力下放到县级水利部门,同时进行机构和人员调整,确保管理体系的合理运行。
3.完善审批流程:根据实际情况,简化小型水利工程项目的审批流程,压缩审批环节和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4.建立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制定小型水利工程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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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河南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给予补助,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二)基本原则。
一是权责一致。
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二是政府主导。
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积极性,综合推进改革。
三是突出重点。
重点解决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等问题。
四是因地制宜。
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推进改革,不搞“一刀切”;积极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理模式,明晰产权,注重发挥工程效益。
已完成改革任务且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已落实,工程运行状况良好,工程效益正常发挥的,原则上不作调整。
(三)改革目标。
力争用5年时间,建立健全我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建立适应我省省情、水情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建立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建立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
二、改革范围—1—(四)改革范围。
改革范围为县级及以下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此后新建的小型水利工程照此执行。
主要包括:——小型水库,即总库容100万立方米~1000万立方米(不含)的小(1)型水库和总库容10万立方米~100万立方米(不含)的小(2)型水库;——中小河流及其堤防,包括流域面积小于3000平方公里的河流及其防洪标准小于50年一遇的3级以下堤防;——小型水闸,即最大过闸流量20立方米每秒~100立方米每秒(不含)的小(1)型水闸和最大过闸流量小于20立方米每秒的小(2)型水闸;——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包括控制灌溉面积1万亩、除涝面积3万亩以下的农田水利工程,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及量测水设施等配套建筑物,喷灌、微灌设施及其输水管道和首部,塘坝、堰闸、机井、水池(窖、柜)及装机功率小于1000千瓦的泵站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日供水规模200立方米~1000立方米(不含)的Ⅳ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和日供水规模小于200立方米(不含)的Ⅴ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分散式供水工程;——淤地坝,包括库容50万立方米~500万立方米(不含)的大型淤地坝(骨干坝)、库容10万立方米~50万立方米(不含)的中型淤地坝和库容1万立方米~10万立方米(不含)的小型淤地坝;——小型水电站,包括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
单一农户自建自用的小型水利工程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
已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水利厅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4〕75号)或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1〕94号)完成管理体制改革的小型水利工程,要按照此次改革的要求进行复核,符合标准的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不符合的要纳入此次改革范围。
三、主要内容—2—(五)明晰工程产权。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结合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要求,落实小型水利工程产权。
小型水库。
已按国家有关规定明晰产权归属的,维持现有产权归属关系,未明晰产权归属的按下列原则界定:现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其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现由乡(镇)、村管理的,产权由县级人民政府核定;现由电力、旅游等部门建设管理的,产权由县级人民政府核定。
中小河流及堤防。
河流承担防洪、排涝、改善生态环境等公益性任务,其产权原则上属地方政府所有。
小型水闸。
在中小河流上的拦河、穿堤等小型水闸归属到中小河流及堤防管理,其产权划分按中小河流及堤防类划分;在灌区渠道上的小型水闸归属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管理,其产权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类划分方法划分;其他小水闸属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淤地坝、小型水电站。
总体按以下确定: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受益户共同所有;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具体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已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1〕94号)执行且已明晰产权归属的工程,维持现有产权归属关系。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以国家补助为主建设的跨村以上工程,其产权归受益群众或组建的专业管理单位所有;以国家补助为主建设的单村供水工程,产权归受益群众集体或用水合作组织所有;以社会资本为主、国家补助为辅建设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国家投资部分按股份入股;分散供水工程,归受益农户所有。
—3—明晰产权是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前提和基础。
明晰产权要由县级人民政府主导,县级水利,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农业综合开发、扶贫、林业等部门参与完成。
首先各部门要做好小型水利工程基础数据的调查、统计和汇总工作,对各自管辖的小型水利工程的数量、位置、产权归属、设施完好程度、管理形式、运行状况等逐一进行调查摸底、造册建档并划分类型。
在此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进行工程产权界定工作,并向工程产权的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载明工程功能、管理与保护范围、产权所有者及其权利与义务、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六)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
必须对所有小型水利工程明确管护主体,工程产权所有者是工程的管护主体。
管护主体应当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加强对工程的维修养护管理,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县级人民政府为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工程的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工程安全责任。
小型水库。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负总责。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为小型水库行业主管部门并为小(1)型水库的管护主体,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为小(2)型水库的管护主体。
其中电力、旅游等部门或行业所属的小型水库,所属部门或单位(业主)为管护主体。
水库管护主体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逐座落实管理人员和管护责任。
积极推行小型水库专业化管理模式,可以按乡(镇)或按水系对小型水库实行物业化管理,也可以通过划归或委托代管等方式,由国有水利管理单位、专业管理单位实行专业化管理。
中小河流及堤防。
县级人民政府对所辖的中小河流及堤防(含沿堤涵闸、拦河闸)的安全负责。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为河道行业主管部门。
河道主管部门应当落实管护主体、管护人员和管护责任。
按财政部、水利部有关规定,对流域面积在3000平方公里至200平方公里(含)跨县、跨乡的河道,河道主管部门可以组建河道专管单位;200平方公里至50平方公里的中小河流及堤防,可以按乡(镇)或按水系组建管理单位对多条河流及堤防实行集中管理,也可以通过划归或委托代管等方式,由国有水利管理单位、乡级基层水利服务组织—4—实行专业化管理。
淤地坝。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淤地坝安全负总责。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淤地坝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
大型淤地坝(骨干坝)的运行管理由县级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中、小型淤地坝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负责,按产权所有权确定管护主体,落实管护人员和管护责任。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小型水电站。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小型水电站安全负总责。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上述小型水利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工程产权所有者是管护主体,由管护主体确定管护人员,落实管护责任。
对于流转土地上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由受让经营者负责管理、维护和更新改造。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运行维护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督促工程产权所有者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障工程安全长效运行。
(七)落实工程管护经费。
为保证小型水利工程效益的长期发挥,各级主管部门和管护主体要多渠道筹集工程管护经费,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
管护经费原则上由工程产权所有者负责筹集,财政适当给予补助。
对中小河流及堤防、小水库、淤地坝等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进行补助。
积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完善“民办公助”、“一事一议”等机制,鼓励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护。
中央财政通过现行政策和资金渠道,对县级管理的国有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给予补助。
省、市、县(市、区)财政可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以及其他水利规费收入,安排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
同时,安排部分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
建立财政补助经费奖补机制,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根据管护实效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与方式,由各地因地制宜确定。
—5—(八)探索工程管理模式。
小型水利工程涉及小水库、中小河流及堤防、小型水闸、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淤地坝、小型水电站等不同工程类型,每种类型都有不同的工程特性和运行管理要求,各地要针对不同工程类型特点,因地制宜推行专业化集中管理及社会化管理等多种管护方式。
各地应切实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可结合实际成立专业化维修养护队伍,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开展集约化的维修养护服务。
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和生态保护以及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防汛和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的前提下,鼓励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和委托管理等方式,实施小型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搞活经营权。
实行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和委托等方式管理的,要签订有效的运行管理合同,明确工程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范围,以及相应的奖补政策、违约责任等。
(九)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业务指导,要有计划地组织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管护人员素质,增强基层工程管理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的管护能力。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不同类型的小型水利工程分别制定管理考核和维修养护办法,定期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和工程管护情况,促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进入良性运行轨道;要强化对小型水利工程的行业监督,有效防止水资源浪费和掠夺式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