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金额表述方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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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金额表述方法的通知为保障集团及子公司充分享受国家降低税率带来的利益,后续在签订集团及子公司作为采购主体的合同时,关于合同金额的内容,建议统一按下列方法表述:

合同总金额(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其中:不含税价,税额(税率 %)。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合同总金额按新税率以不含税价重新计算。

我方每次付款前,对方应提供相应金额的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付至合同总金额(或审定值等) %时(注:付至倒数第二笔款项时),需提供合同总金额(或审定值等)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提供的发票不规范不合理引起税务问题的,对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损失、滞纳金、罚款及其他相关损失。

财务中心审计法律部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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