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朝阳区鼓励农村劳动力转移就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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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和转移就业补贴政策你问我答

朝阳区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和转移就业补贴政策你问我答

朝阳区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和转移就业补贴政策“你问我答”宣传手册为鼓励企业招用朝阳区农村劳动力,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积极性,朝阳区政府于2007年底出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奖励办法的通知》(朝政发[2007]26号,以下简称26号文),对招用本区农村劳动力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实现“离土离乡”转移就业的本区农村劳动力给予转移就业补贴,为方便广大企业和农民朋友更好地了解政策,由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你问我答”宣传手册。

企业需知你问:我是一家企业,我们招用了朝阳区的农村劳动力,我想知道我们企业是否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我答:如果您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就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①企业经营地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②企业与本区农村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女工生育保险等五项城镇社会保险(以下简称“五项城镇社会保险”);③如果属于乡、村集体经济企业,企业必须正常经营且有营业收入,其支付本区农村劳动力工资、保险的经费来源于经营收入。

你问:企业招用一名朝阳区农村劳动力,一年能补多少钱?我答: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以本市上年末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补助20%;②失业保险补贴以本市上年末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补助1.5%;③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为基数,补助10%;④工伤保险补贴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为基数,补助0.5%;⑤女工生育保险补贴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为基数,补助0.8%。

以2007年为例,企业招用一名朝阳区农村劳动力,符合条件的,可以拿到41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

每年根据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和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补贴标准相应调整。

你问:我企业招用了朝阳区的农村劳动力,符合26号文规定,请问我们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怎么申请?我答:第一步:企业首先准备如下材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退伍军人安置待遇建立相关奖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退伍军人安置待遇建立相关奖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退伍军人安置待遇建
立相关奖励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朝政发[2011]6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1.05.13
【实施日期】2011.05.1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退役士兵安置待遇建立相关奖励制度的通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退伍军人安置待遇建立相关奖励制度的通知
(朝政发〔2011〕6号)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征兵和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深入做好拥军优属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提高退伍军人安置待遇,建立相关奖励制度。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农村户籍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生活补助制度
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妥善安置农村户籍退伍军人,积极做好
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

不需要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安置的农村户籍退伍军人,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区办事处(乡政府)武装部门审核,本人与地区办事处(乡政府)签订自谋职业协议,由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核准后,参照城镇退役军人同等服役期限的自谋职业补助标准,由区政府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二、提高伤残退伍军人的自谋职业补助标准
为解决伤残退伍军人安置难问题,鼓励伤残退伍军人自谋职业。

九至十级残疾军人退役后自谋职业,补助标准为义务兵自谋职业补助标准的2倍;七至八级残疾军人退役后自谋职业,补助标准为义务兵自谋职业补助标准的3。

朝阳区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朝阳区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朝阳区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2020年12月25日为贯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朝阳区农村地区发展历史和《朝阳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20〕15号)、《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及建房审批管理的通知》(京政农函〔2020〕59号)要求,规范朝阳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落实户有所居途径(一)随着农村城市化,逐步通过拆迁安置上楼,实现户有所居。

(二)对于已经在城镇稳定就业并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的村民,可通过纳入本区居民住房保障体系,实现户有所居。

(三)对已依法、合理取得宅基地的村民,可按《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20〕15号)要求,履行审批程序,通过翻建房屋,改善居住条件,实现户有所居。

二、宅基地的申请审批根据《朝阳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朝阳区全域位于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性质均为城镇建设用地,因此没有新批宅基地的建设空间资源。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20号)要求,朝阳农村作为绿化隔离地区,不再允许新批宅基地用地。

三、宅基地上房屋翻建条件及审批流程已纳入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城市化试点范围、朝阳区农村地区集体土地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范围、土地储备拆迁腾退项目范围、市区重点工程拆迁腾退范围内的村庄,原则上不再批准宅基地上房屋翻建。

(一)翻建条件现有合法宅基地上房屋翻建需符合以下要求:1.宅基地上翻建房屋的申请主体应为房主本人,即为户口登记在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其他依法、合理取得宅基地的本村村民。

关于北京市农村劳动力向建筑业、房地产业转移培训、考核与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京建科教[2006]468号

关于北京市农村劳动力向建筑业、房地产业转移培训、考核与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京建科教[2006]468号
特种作业工种 : 中小 型建筑机械操作工和塔式起 重机驾驶员等 。
二 、 善 机 制 , 立 劳 动 力 培训 就 业 平 台 完 建
按照我市构建城乡统一的农 村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平台模式 , 在已建立 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制度 、 劳动力培训 与就业市场信息沟通机制的基础上 , 努力建立我市建筑业 、 房地产业就业 岗位信 息与农村劳动力的有效 对接 。 1 . 市属大型建筑 企业 、 房地产企 业将本企业的 岗位需求及用工状况动态报市 建委 , 由市建委联合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 将 岗位需求情况和用 工情 况统一发布在培训与就业信 息平 台。 2在各 区 、 . 县登记 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 、 工程监理 企业 、 招投标代理 、 造价咨询 、 地产开发 、 房 房地产 中介 ( 销售 )物业 、 管理企业等建筑业 、 房地产业的 岗位需求情况及用工情况动态报各区 、 县建委 , 并联合各区 、 县劳动保 障局公布在培训与就
发[ 0 ] ) 2 68号 文件精 神 , 0 努力开创农村 劳动力 向建筑 业 、 房地产业转移培训就业工作新 局面 , 加快社会主 义新农村建设 , 多 渠道安 置京郊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转移 , 特制定此实施意见 。


开放建筑 业 、 房地产业关键 岗位
结合我市建筑业与房地产业发展 的要求 , 开放部分适合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的岗位 , 岗位设置分为管理 型岗位 和职 业技能 型岗位 :
培训要按照“ 企业下订单 , 培训基地下菜单 , 政府部 门买单” 的方式进行 , 以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为 目 , 标 重点加强 岗位
知识 和岗位技能培训 。 1 . 开放岗位中劳动保 障部 已经颁布 国家职业标准 的, 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 进行培训 ; 对于建筑业特有 的岗位要 求和职业标准 , 由北京市建委在北京建设网公布开放 岗位 的岗位标准 、 培训大纲及考试大纲 。

关于印发《朝阳区鼓励农村劳动力转移就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朝阳区鼓励农村劳动力转移就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朝阳区鼓励农村劳动力转移就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朝劳社就发〔2008〕11号3/12/2008 14:14:16各街道、地区办事处,各用人单位:为了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加大对农村劳动力“离土离乡”转移就业的扶持力度,促进农民增收,根据《朝阳区鼓励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奖励办法》(朝政发[2007]26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朝阳区鼓励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朝阳区鼓励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附件二:朝阳区鼓励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奖励办法解释二00八年一月二十一日附件一:朝阳区鼓励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为了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加大对农村劳动力“离土离乡”转移就业的扶持力度,促进农民增收,根据《朝阳区鼓励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奖励办法》(朝政发[2007]2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一、申请符合政策条件的用人单位在每月16日?20日向朝阳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如下材料:(一)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书面申请(附件1);(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劳务派遣企业还需提供派遣协议(派遣协议原件审核后退回)、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单位双方加盖公章的派遣人员花名册。

(三)用人单位与被招用的本区农村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审核后退回);(四)用人单位招用朝阳区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一式三份(附件2);(五)用人单位招用朝阳区农村劳动力花名册一式三份(附件3);(六)用人单位招用朝阳区农村劳动力缴纳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附件4);(七)提出申请时的上个月职工工资发放表和会计凭证及复印件;(八)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名称、行号、开户帐号(加盖公章、财务章);(九)区劳动保障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中的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统一使用A4纸张上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24•【字号】朝政发[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的意见(朝政发〔2012〕11号)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积极推动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质量,是加速农村城市化进程、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对于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民生、建设“新四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总体思路和工作任务(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和“新四区”建设目标,以市场调节就业、劳动者自主择业、政府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促进相结合、扩大就业与素质提升相结合、强化服务与体制创新相结合的原则,着力提高农村劳动力组织化就业程度,实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扩大就业规模的有机结合,促进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增收。

(二)工作任务。

逐步健全完善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四个体系”,即服务民生、就业优先的责任体系,广泛多样、激励明显的政策体系,内容精细、措施得力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运转高效、组织有力的保障体系,促进全区有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100%实现就业。

二、强化统筹协调,落实组织化就业措施(一)高度重视,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根据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就业状况及就业工作目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合理确定财政预算中就业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的投入。

对于农村地区新增产业项目,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置农村劳动力。

对于北京市平原造林工程、郊野公园、农村回迁社区的物业管理岗位等项目,应当优先安置农村劳动力就业。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就业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就业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就业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24•【字号】朝政发〔2020〕9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就业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朝政发〔2020〕9号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本区就业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力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措施〉的通知》(京就发〔202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稳就业工作”“保居民就业”任务的决策部署,通过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

进一步加大对市场主体支持力度,进一步强化重点群体就业帮扶,进一步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进一步优化区域人力资源配置,进一步激励劳动者创新创业,实施好稳定就业这个最大的民生工程,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1.保障民生,聚焦重点。

深刻认识当前形势下稳就业、保就业作为“六稳”“六保”之首的重要战略意义。

充分发挥保就业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稳定社会预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聚焦重点群体,聚焦重点领域,综合施策,全力确保辖区就业形势稳定。

2.服务定位,优化结构。

紧紧围绕区域功能定位,结合区域产业发展特点,引导城乡劳动者在重点产业、新兴业态实现就业创业。

坚持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导向,进一步扩大重点产业对就业规模的带动作用,继续优化就业结构,提升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效率,推动更加充分就业。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区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区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区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7.16•【字号】朝政办发〔2013〕28号•【施行日期】201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区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朝政办发〔2013〕28号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区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7月16日朝阳区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新四区”建设,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北京市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署,进一步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水平,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一)进一步完善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制度采取多种措施,建立实名制登记信息库,及时了解和更新高校毕业生就业状态。

对毕业时未实现首次就业的朝阳区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对其档案进行接收和管理;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实名登记和求职手续。

未就业毕业生初次落实就业单位后,由区人力社保局办理签注手续,可不受时间限制。

对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纳入户籍所在地失业人员统一管理,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二)加强就业培训支持力度,不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对已进行求职登记的朝阳区户籍未就业毕业生在毕业一年内(即从毕业当年的7月1日起至第二年6月30日内),可结合自身情况和就业需要,选择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朝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5.30•【字号】朝政发〔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20〕9号)精神,确保全市就业大局总体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支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就业岗位(一)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住宿、餐饮、会展、零售、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行业企业,对由于保障供应而造成损失的企业给予倾斜支持,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我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6596元)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上述企业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均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其他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申请稳岗返还,裁员率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二)降低运营成本。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保障性金融政策服务力度,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载体推荐免担保机制,按规定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覆盖范围,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优质创业项目免除反担保要求,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投资企业予以引导基金扶持、政府项目对接等支持,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区鼓励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奖励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区鼓励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奖励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区鼓励农村劳动力转移
就业奖励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朝政发[2013]18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3.12.26
【实施日期】2014.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区鼓励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奖励办法的通知
(朝政发〔2013〕18号)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区鼓励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6日
朝阳区鼓励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加大对农村劳动力“离土离乡”转移就业的扶持力度,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奖励是指用人单位招用本区农村劳动力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以下简称“社会保险补贴”)。

第三条鼓励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要坚持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就业和保障并重的原则,由区、乡、村共同承担。

第四条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村要积极转变集体经济福利化分配模式,不断提高促进就业因素在分配体制中的比重,按照转移就业补贴标准不降低的原则,对实现在社会单位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给予相应的就业补贴,逐步拉开农村劳动力市场化就业与乡村集体安置的收入差距,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积极性,实现市场化就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纯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纯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纯农就业家庭”转移就业援助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京人社就发[2010]97号【发布部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0.03.12【实施日期】2010.03.12【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法宝提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就业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依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纯农就业家庭”转移就业援助工作意见》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0】97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快统筹城乡就业步伐,帮助农村劳动力通过转移就业提高生活水平,现将《北京市“纯农就业家庭”转移就业援助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2010年开展“纯农就业家庭”转移就业援助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抓紧建立“纯农就业家庭”转移就业援助制度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按照《北京市“纯农就业家庭”转移就业援助工作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纯农就业家庭”转移就业援助制度建设方案,以家庭收入较低、生活困难,转移就业要求迫切的家庭和农村劳动力为重点援助对象,明确区县、乡镇和村站的工作职责和目标考核机制。

统一规划转移就业援助的日常工作和年度集中活动安排,与区县财政局共同研究促进“纯农就业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优惠政策,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实施。

二、全面部署“纯农就业家庭”转移就业援助工作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及时召开“纯农就业家庭”转移就业援助工作会议,在统一部署“纯农就业家庭”转移就业援助各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高度,重点说明开展“纯农就业家庭”转移就业援助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形成各部门合力促进“纯农就业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良好工作局面。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鼓励用人单位招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鼓励用人单位招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农村农场财务管理【发文字号】京劳社就发[2006]53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06.04.04【实施日期】2006.05.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2月3日实施日期:2009年1月1日)停止执行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6]53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6]4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鼓励企业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现将《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失业保险)处。

附件:《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试行办法》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二○○六年四月四日附件: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精神,引导和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且签定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岗位补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市农业户口、进行了求职登记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㈠因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导致闲置的农村劳动力;㈡因地区资源枯竭导致闲置的农村劳动力;㈢因矿山关闭或受到保护性限制导致闲置的农村劳动力;㈣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农村劳动力;㈤。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区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工作折子工程》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朝办发[2010]76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0.09.28【实施日期】2010.09.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区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工作折子工程》的通知(京朝办发[2010]76号)各街道工委、地区工委(乡党委),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公司:《朝阳区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工作折子工程》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9月28日朝阳区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工作折子工程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和《朝阳区推进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区社会服务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切实落实“构建五大体系、实现五大突破”十项任务,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确保顺利实现社会服务管理创新的总体工作目标,特制定如下折子工程。

一、五大体系(一)构建数字化社会服务管理体系1. 以网格为基础,建立多平台集成的数字化社会服务管理系统工作目标(城区):2010年10月底前,对网格内人、地、事、物、组织等要素逐一建立和完善社区级数据库和电子图层(重点建立无遗漏的房屋管理数据库、无遗漏的人口数据库、无遗漏的社区单位信息数据库)。

2010年11月底前,在区、街两级对社区基础数据库进行分类,按照人口状况、市政管理、城市秩序、社会稳定、治安秩序、为民服务、扶贫帮困等类别,建立上下对应的数据库和电子图层,实现城市治理量化统计、量化分析和量化评价,不断完善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和共享体系。

牵头单位:区城管监督中心、区社会办责任人:皮定均、张永新成员单位:区文明办、区综治办、区流管办、区信息办、区财政局、公安朝阳分局、区市政市容委、区城管监察大队,各街道工作目标(农村):2010年12月底前,对网格内人、地、事、物、组织等要素逐一建立和完善村级数据库和电子图层(重点建立无遗漏的房屋管理数据库、无遗漏的人口数据库、无遗漏的社区单位信息数据库)。

实施城乡统筹 加快转移就业 努力推动朝阳区就业再上新台阶(全文)

实施城乡统筹 加快转移就业 努力推动朝阳区就业再上新台阶(全文)

实施城乡统筹加快转移就业努力推动朝阳区就业再上新台阶朝阳区位于市城区东部,属城乡结合部,是市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城区。

区域总面积470.8平方公里,全区流动人口98万,常住人口280万,约占全市常住人口的五分之一,其中农业人口17万。

朝阳区是规划的城市功能拓展区,作为**年世界青年田径锦标赛和20XX年奥运会的主会场所在地,承担着商务中心区(CBD)、奥林匹克公园、电子城高科技园三大功能区的建设任务,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进展的关键时期。

近年来,随着市绿化隔离地区及市区重点工程建设步伐的加快,朝阳区农村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年农村城市化综合实现程度达到87%。

城市化进程中,农民生产生活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面临新的挑战,任务非常繁重。

一是随着GJ重点工程征占土地,从事传统第一产业的劳动力需要向二三产业转移;二是随着产业结构调整步伐进一步加快,绿化建设和农民新村建设调整搬迁企业中的劳动力,部分和全部需要向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转移;三是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离土不离乡"的传统就业观念亟待转变,农村劳动力跨区域转移就业成为必定趋势。

面对城市化快速推进的新形势,朝阳区委、区政府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作为落实城乡统筹方略的首要任务,制定了"谋求进展、抓紧培训、促进就业、建立保障"的工作思路和"产业、岗位、培训、就业"四位一体的工作方针,整合部门职能、理顺工作机制,通过统筹就业政策、统筹就业岗位、统筹培训就业和保障、统筹服务体系、着力改善就业环境,有力地促进了全区就业工作开展。

具体做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统筹就业政策,实现城乡劳动力平等就业统筹城乡就业工作,首先要保障农村劳动力与城镇劳动力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平等的就业政策。

为此,该区一方面积极转变观念,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其他委办局的职能、工作重点,向农民延伸、向农村地区拓展,彻底改变以往劳动保障部门"只服务于城市居民"的局面。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06.02•【字号】京政农发〔2017〕20号•【施行日期】2017.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通知京政农发〔2017〕20号各区人民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87号)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促进本市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提高农村居民收入,实现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当前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面临的新形势,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科学研判非首都功能疏解整治深入推进,对全市就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积极面对农业生产空间不断压缩,全市经济转型优化调整,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就业技能、就业意愿等发生新的变化;认真分析重大建设和改革实施对农村劳动力分流安置的影响;切实增强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促进有转移就业要求的农村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

2017年度,全市帮助4万名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动态保持“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

二、加强部门协同,对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失业状况进行动态监测深入推进就业管理制度落实,将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全部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对无业或阶段务农的重点了解其求职、创业或职业培训意愿,分析职业素质特点,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为提供有针对性的促进就业帮扶奠定基础。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朝政发[2011]4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朝政发[2011]4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朝政发[2011]4号)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0〕20号)要求,区政府对全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审核,认定保留文件30个,废止文件8个,待修改文件11个。

列为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应该在2011年7月1日之前修改完毕,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和发布;予以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它一般性政府文件,若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不符合法律精神的情形,执行部门应及时报告区政府进行修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予以公开。

今后,各部门制定或发布规范性文件,要继续按照《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朝政发〔2006〕5号)的要求办理。

制发新的规范性文件,应注明有效期限;以区政府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须经区法制办审查后,方可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讨论和发布。

区政府将根据每年度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情况,对不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要求的文件予以撤销,宣布废止。

清理后,对继续有效、废止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各部门要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待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二O一一年四月八日附件1: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号颁布日期起草单位文件标题1朝政发[1994]34号1994-10-11区保密局朝阳区保密管理规定2朝政发[1997]20号1997-11-13区法制办朝阳区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3朝政发[1999]30号1997-7-20区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规定朝政发[1999]28号1999-6-28区民政局朝阳区退伍军人安置办法5朝政发[2000]19号1999-5-30区残联朝阳区对残疾人实行若干优待的规定6朝政发[2003]3号2003-2-25区民政局朝阳区特殊困难人员扶助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7朝政发[2004]5号2004-4-7区计生委北京市朝阳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8朝政发[2004]22号2004-10-9区科委朝阳区科技进步奖励办法9朝政办发[2004]60号2004-12-31区民政局关于征地超转人员生活和医疗补助若干问题实施意见10朝政发[2005]4号2005-2-25区审计局朝阳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补充规定11朝政办发[2005]39号2005-12-1区民政局关于解决我区乡自管超转人员生活及医疗补助问题的意见12朝政办发[2006]8号2006-3-3区市政市容委朝阳区渣土消纳场所实行IC卡管理的工作意见13朝政办发[2007]11号2007-4-10区民政局朝阳区关于对生活无着人员实行救助工作的意见14朝政办发[2007]19号2007-5-14区信息办朝阳区政府网站运营办法15朝政发[2007]12号2007-7-3区发改委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管理办法16朝政发[2007]13号2007-6-11区发改委中小企业扶助资金管理办法17朝政发[2007]21号2007-12-6区残联朝阳区无障碍设施管理维护办法18朝政办发[2007]12号2007-9-19区财政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区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朝政发[2008]7号2008-6-1区人事局望京留学创业园扶持办法20朝政发[2008]10号2008-7-7区发改委朝阳区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1朝政办发[2008]18号2008-12-16区劳动保障局朝阳区落实《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22朝政发[2008]15号2008-11-3区发改委关于促进非公有制中小规模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3朝政办发[2008]10号2008-5-4区农委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24朝政办发[2009]32号2009-9-21区财政局朝阳区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办法25朝政办发[2009]6号2009-3-17区人事局朝阳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26朝政办发[2009]15号2009-10-29区人事局朝阳区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27朝政办发[2010]7号2010-6-22区科委朝阳区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的若干措施28朝政办发[2010]6号2010-6-20区科委朝阳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29朝政办发[2010]9号2010-6-17区科委朝阳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暂行办法30朝政办发[2010]8号2010-6-17区科委朝阳区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附件2: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号颁布日期起草单位文件标题1朝政发[1995]19号1995-7-10区残联关于朝阳区贯彻执行《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实施方案2朝政发[1998]18号区农经办朝阳区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和产权界定若干问题暂行规定3朝政办发[2004[59号2004-12-31区民政局关于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4朝政发[2004]18号2004-8-4区人事局朝阳区鼓励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5朝政发[2004]3号2004-3-17区财政局朝阳区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6朝政发[2007]14号2007-7-5区科委朝阳区专利资助及奖励暂行办法7朝政发[2007]16号区房管局政府投融资拆迁项目确定拆迁专业公司管理暂行办法8朝政发[2007]25号2007-12-26区劳动保障局朝阳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二次培训经费补贴办法附件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待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号颁布日期起草单位文件标题1朝政办发[1991]60号1991-8-6区水务局朝阳区主要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规定2朝政办发[1992]45号1992-6-20区水务局朝阳区河道管理暂行办法3朝政发[1999]21号1999-5-19区水务局关于朝阳区水利工程土地划界确权的实施办法4朝政发[2002]65号2002-11-14区气象局朝阳区实施《北京市防御雷电灾害若干规定》细则5朝政发[2003]26号2003-10-27区建委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收缴管理暂行办法6朝政发[2003]25号2003-10-27区建委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审核管理意见7朝政发[2003]15号2003-7-19区发改委朝阳区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8朝政发[2003]28号2003-11-17区卫生局朝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9朝政发[2004]28号2004-12-1区卫生局朝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补充规定10朝政发[2007]24号2007-12-26区劳动保障局朝阳区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补贴办法11朝政发[2007]26号2007-12-26区劳动保障局朝阳区鼓励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奖励办法——结束——。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区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的通知-朝政发[2010]8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区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的通知-朝政发[2010]8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区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区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的通知(朝政发〔2010〕8号)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区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二O一O年六月十七日朝阳区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市政府《关于实施首都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见》,推动知识产权强区工作,鼓励发明创造,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环境,促进区域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北京市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北京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朝阳区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的若干措施》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资助及奖励对象指:专利第一申请人为本区登记注册的单位和户籍在本区的个人;在本区登记注册的专利中介服务机构。

第三条专利资助、奖励工作,坚持严格审核、科学评估、合理安排的原则,优先资助、奖励发明专利。

第四条专利资助、奖励资金从区知识产权专项经费中列支,按照年度预算进行安排。

第五条区知识产权局是专利资助及奖励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确定资助、奖励资金的支持方向;(二)编制年度资助、奖励资金的预算和决算;(三)组织对资助、奖励金申报的审核、评估;(四)检查、监督被资助及奖励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五)对资助的专利实施项目进行绩效评估。

第六条区财政局是专利资助、奖励资金的监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确定资助、奖励资金的使用原则;(二)审核、批复年度资助、奖励资金预算和决算;(三)检查、监管资助、奖励资金的管理和执行情况;(四)对资助、奖励资金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朝阳区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和转移就业补贴政策“你问我答”宣传

朝阳区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和转移就业补贴政策“你问我答”宣传

朝阳区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和转移就业补贴政策“你问我答”宣传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就医实时结算实施意见京人社办发【2009】17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落实市政府2009年折子工程的要求,做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建设,解决门诊医疗费手工报销周期长,职工垫付款负担重的问题。

现就社保卡的建设和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改革目标社保卡在医疗保险结算应用的改革目标是:力争在2009年底前实现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发放社保卡。

从2010年将逐步开始向我市医疗保险制度覆盖的其他群体推开,发放社保卡。

实现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在门诊和住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实时结算。

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其余自负和自费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

二、实施步骤社保卡的实施分为试点准备阶段和滚动推进阶段。

(一)试点准备阶段任务:1、完成社保卡的注册及密钥申领工作;2、做好社保卡片的准备工作,其中??成试点区的参保人群社保卡信息数据的灌装和社保卡的发放;3、做好试点区参保人员个人基本信息的采集比对工作,对比对不成功的数据进行再次采集和比对;4、完成试点区信息系统改造工作。

根据持卡实时结算的业务需求,对信息系统中的现有业务流程进行改造,并提出规范医院HIS系统接口方案,并在试点区进行测试联调,为全面启动做好准备;5、完成试点区定点医疗机构和社保卡服务网点的网络铺设和联通。

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和社保卡服务网点铺设及联通工作全面启动;6、确定西城区、石景山区为试点区,并制定具体试点方案和办法。

做好对试点区的信息采集比对、集中发卡、宣传和培训工作。

7、出台有关社保卡的政策和使用管理,持卡就医和结算以及个人帐户管理等相关配套办法(二)试点及滚动推进阶段拟从7月份开始至年底,任务是:1、试点区的试点工作。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朝政发〔2018〕14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朝政发〔2018〕14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文:----------------------------------------------------------------------------------------------------------------------------------------------------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朝政发〔2018〕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按照《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我市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市政府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14件,修改1件。

一、废止下列规范性文件1.《朝阳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号)2.《朝阳市城市供热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号)3.《朝阳市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办法》(市政府令第14号)4.《朝阳市优待老年人办法》(市政府令第20号)5.《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32号)6.《朝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市政府令第34号)7.《关于印发朝阳市实施军官家属再就业工程若干政策的暂行办法》(朝政发〔1998〕18号)8.《朝阳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朝政发〔1999〕7号)9.《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朝阳市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朝政办发〔2001〕45号)10.《朝阳市燃气管理办法》(朝政发〔2006〕52号)11.《关于切实加强供暖工程验收管理的通知》(朝政办发〔2010〕57号)12.《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热市场管理的通知》(朝政办发〔2011〕84号)13.《朝阳市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朝政发〔2013〕7号)14.《朝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朝政办发〔2015〕152号)二、对下列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作如下修改《朝阳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朝政办发〔2017〕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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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朝阳区鼓励农村劳动力转移就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朝劳社就发〔2008〕11号3/12/2008 14:14:16各街道、地区办事处,各用人单位:为了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加大对农村劳动力“离土离乡”转移就业的扶持力度,促进农民增收,根据《朝阳区鼓励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奖励办法》(朝政发[2007]26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朝阳区鼓励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朝阳区鼓励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附件二:朝阳区鼓励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奖励办法解释二00八年一月二十一日附件一:朝阳区鼓励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为了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加大对农村劳动力“离土离乡”转移就业的扶持力度,促进农民增收,根据《朝阳区鼓励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奖励办法》(朝政发[2007]2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一、申请符合政策条件的用人单位在每月16日?20日向朝阳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如下材料:(一)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书面申请(附件1);(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劳务派遣企业还需提供派遣协议(派遣协议原件审核后退回)、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单位双方加盖公章的派遣人员花名册。

(三)用人单位与被招用的本区农村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审核后退回);(四)用人单位招用朝阳区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一式三份(附件2);(五)用人单位招用朝阳区农村劳动力花名册一式三份(附件3);(六)用人单位招用朝阳区农村劳动力缴纳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附件4);(七)提出申请时的上个月职工工资发放表和会计凭证及复印件;(八)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名称、行号、开户帐号(加盖公章、财务章);(九)区劳动保障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中的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统一使用A4纸张上报。

二、审核(一)区劳动保障部门在每月25日前审核用人单位上报的材料,并在社会保险库中核对其缴纳社会保险情况。

审核合格的,由区劳动保障部门通过农村劳动力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农网)将用人单位招用朝阳区农村劳动力花名册反馈地区办事处。

(二)地区社保所每月26日从农网中打印用人单位招用朝阳区农村劳动力花名册,逐一核对农业户籍和就业情况。

核对合格的,在农网上进行点击确认,打印确认后的花名册并加盖地区办事处公章,月底前报送区劳动保障局。

三、审批(一)区劳动保障部门在次月5日前根据地区办事处报送的确认花名册,审批用人单位应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并向区财政申请经费,同时通知地区办事处上交乡、村应负担的经费。

(二)区财政局依据区劳动保障部门的申请,一个月内将区财政负担部分拨付区劳动保障部门。

地区办事处接到区劳动保障部门的支付通知后一个月内将乡、村应负担部分的支票上交区劳动保障部门。

(三)区、乡、村社会保险补贴到位后,由区劳动保障部门向用人单位下达批准通知,同时将社会保险补贴拨付至用人单位。

四、停止出现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农转非,且有剩余社会保险补贴的,用人单位应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农转非的次月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一)单位每月16日?20日向朝阳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停止申请,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关于为**等**人办理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附件5)2、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一式二份(附件6)3、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附件7)出现停止条件,单位未提出申请,但地区办事处在农村劳动力动态管理过程中发现的,由地区办事处将停止人员名册上报区劳动保障部门,由区劳动保障部门通知单位办理停止手续。

(二)区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审核用人单位上报的停止材料,并下达批准通知。

同时将批准通知抄送地区办事处,通知地区办事处停止发放转移就业补贴,并向区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办理停止。

用人单位在出现停止条件的次月将剩余的社会保险补贴以支票的形式退回区劳动保障部门,由区劳动保障部门分别退回区财政和乡财政。

五、再次申请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可于次月1日起60日内,申请下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时应向区劳动保障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书面申请;(二)本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招用朝阳区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和招用朝阳区农村劳动力花名册;(三)申请时上个月职工工资发放表和会计凭证及复印件。

(四)用人单位招用朝阳区农村劳动力缴纳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五)续签《劳动合同》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劳务派遣企业还需提供派遣协议(派遣协议原件审核后退回)、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单位双方加盖公章的派遣人员花名册。

(六)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名称、行号、开户帐号(加盖公章、财务章)。

(七)区劳动保障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再次申请的审核、审批同首次。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补贴一、申请(一)符合政策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后3个月内向户口所在地社保所提出申请。

对申请了社会保险补贴的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村劳动力,由户口所在地社保所通知本人填写并提交朝阳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补贴审批表,申请转移就业补贴。

对本人提出申请,但用人单位未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由社保所通知本人先告知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后再申请转移就业补贴。

对放弃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村劳动力,由本人持《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用人单位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附件8),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所填写并提交朝阳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补贴审批表,申请转移就业补贴(二)地区社保所受理审核农村劳动力提交的材料。

审核合格的,由地区社保所每月16日?20日期间向区劳动保障局申请转移就业补贴。

具体材料如下:1、关于为**等**名农村劳动力办理转移就业补贴的申请(附件9);2、朝阳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补贴审批表(附件10)一式二份;3、朝阳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补贴花名册(附件11)一式二份;4、对放弃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村劳动力,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用人单位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劳动合同原件审核后退回,劳动合同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地区社保所公章。

二、审核区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审核地区社保所上报的申请材料,并对放弃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的农村劳动力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进行核对。

三、审批(一)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无误后,向区财政局申请经费,并向地区办事处下发批准通知。

(二)区财政接到区劳动保障部门的经费申请后,直接将转移就业补贴按整年拨付至地区(乡)财政。

(二)村级统筹的,由地区(乡)财政拨付至村。

四、发放(一)地区(乡)依据区劳动保障部门的批准,通知符合享受的人员在地区(乡)、村指定的银行办理银行卡。

(二)申领人按月报告就业情况,申领就业补贴。

(二)乡、村核对其就业情况,核对无误的,由乡、村制作朝阳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补贴发放表(附件12)报指定银行,银行每月20日前划入个人帐户,乡、村按月打印银行发放成功清单,妥善保管备查。

乡级统筹的,由乡统一发放;村级统筹的,由村级统一发放。

发放转移就业补贴要使用统一的朝阳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补贴发放表,本人签字确认。

五、停止出现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农转非,且有剩余转移就业补贴的,各乡、村应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农转非的次月停止发放转移就业补贴。

(一)地区办事处依据区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用人单位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花名册,通知农村劳动力办理申请停止手续,填写并提交朝阳区农村劳动力停止享受转移就业补贴审批表。

对地区办事处在农村劳动力动态管理过程中发现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农转非的,通知农村劳动力办理申请停止手续,填写并提交朝阳区农村劳动力停止享受转移就业补贴审批表。

(二)地区社保所每月16日?20日期间向区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办理停止享受手续。

提交材料如下:1、关于为**等**名农村劳动力办理停止享受转移就业补贴的申请(附件13);2、朝阳区农村劳动力停止享受转移就业补贴审批表(附件14)一式二份;3、朝阳区停止享受转移就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花名册(附件15)一式二份;(三)区劳动保障局受理审核地区社保所上报材料,并下达批准通知。

对用人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由区劳动保障部门通知其办理申请停止社会保险补贴手续。

(四)地区办事处根据批准通知,每年11月底前将剩余期限的转移就业补贴统一退回区财政,并将退款证明复印件报区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六、再次申请农村劳动力履行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可于次月1日起60日内,申请下一年的转移就业补贴。

申请、审批程序同首次。

附件1: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书面申请;附件2:用人单位招用朝阳区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一式三份);附件3:《用人单位招用朝阳区农村劳动力花名册》(一式三份);附件4:《用人单位招用朝阳区农村劳动力缴纳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附件5:关于为**等**人办理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附件6: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一式二份);附件7: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附件8: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附件9:关于为**等**名农村劳动力办理转移就业补贴的申请;附件10:朝阳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补贴审批表(一式三份);附件11:朝阳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补贴花名册(一式三份);附件12:朝阳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补贴发放表;附件13:关于为**等**名农村劳动力办理停止享受转移就业补贴的申请;附件14:朝阳区农村劳动力停止享受转移就业补贴审批表(一式二份);附件15、朝阳区停止享受转移就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花名册(一式二份)。

附件二:朝阳区鼓励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奖励办法政策解释一、“离土离乡”转移就业的概念“离土离乡”转移就业是指离开一产,离开乡村集体经济,且被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其从事的岗位不是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不是乡、村公共事务性岗位和乡、村集体经济出资购买的岗位。

二、“本区农村劳动力”的概念本区农村劳动力是指具有农业户口的朝阳区劳动力,即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劳动力。

三、“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一)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以本市上年末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补助20%。

(二)失业保险补贴以本市上年末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补助1.5%。

(三)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为基数,补助10%。

(四)工伤保险补贴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为基数,补助0.5%。

(五)女工生育保险补贴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为基数,补助0.8%上述补贴标准遇本市进行调整时,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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