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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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青发[2010]5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2.21
【实施日期】2010.0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意见
(青发〔2010〕5号 2010年2月21日)
2009年,面对历史罕见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农村改革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迎难而上,顽强拼搏,粮食生产再获丰收并创历史新高,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农村社会事业加快推进,农村民生状况持续改善,农业农村好形势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但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发展环境,促进农业生产上新台阶的制约越来越多,保持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难度越来越大,转变县域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越来越高,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任务越来越重。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适应新变化、新形势、新要求,坚定信心、乘势而上,不断开创农业农村工作新局面。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争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新胜利、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做好全年农业农村工作,事关全局,意义重大。2010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的基本认识,紧紧围绕“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实施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高端产业聚集区建设,进一步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核心目标,把实施农业增效工程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大任务,把实施县域经济提升工程作为增强县域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关键举措,把实施新农村建设深化工程作为改善农村民生的重要途径,把推进新型城镇化作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按照“稳粮保供给、增收惠民生、改革促统筹、强基增后劲”的基本思路,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协调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加快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一、认真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
1、切实加大各级财政对农业农村的投入。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不断增加“三农”投入。确保财政支出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优先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和使用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部用于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的规定。切实把国家各项农业补贴政策落实到位。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认真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创新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方式,组建青岛市农业投资公司,搭建农业农村投融资平台。
加强对“三农”资金的监督管理,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强化对支农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和审计;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自我监管,搞好资金投放;各区市要创新“三农”资金监管方式,督促有关单位组织好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实现预定目标。完善“三农”资金监督管理目标考核制度,将“三农”资金使用情况纳入各级岗位目标责任制。
2、全面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市金融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政策措施,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尽快破解农业农村发展的金融难题。建立县域资金回流机制,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增加涉农信贷投放,确保到年末县域金融机构余额存贷比不低于60%,农业发展银行要拓展支农领域。加快培育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推进青岛市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范围,新设2家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设立工作实现突破。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改善农村金融发展环境。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完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力争即墨、胶州、胶南、平度、莱西五市(以下简称五市)全部建立政府支持的农业贷款担保公司。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拓展农村抵押担保范围,积极开展林权、海域使用权、设施农业使用权等抵押贷款业务。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逐步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力争在年底实现基础农业、畜牧业政策性农业保险全覆盖的目标;鼓励区市推进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试点,市级财政给予适当的保费补助。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和便捷、高效的理赔机制。建立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3、积极鼓励社会资源向农业农村配置。各部门各行业要主动服务“三农”,在制订规划、安排项目、增加资金时切实向农村倾斜。建立完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下乡支农制度,通过完善精神物质奖励、职务职称晋升、定向免费培养等措施,引导更多城
市教师下乡支教、城市文化和科研机构到农村拓展服务、城市医师支援农村。继续选派党政机关干部赴经济欠发达镇村挂职帮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产业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区市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设立专项的农村公益基金会,用于建设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开展“民企帮村富民”工程,民营企业领办3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10个农业科技园创业基地和10个农村旅游观光园基地。
二、实施农业增效工程,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增收
4、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实施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工程,建设10个集生产经营、科技示范和旅游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农业示范园,提升农业集约化、设施化、标准化、规模化水平。继续推进规模化设施蔬菜小区建设,巩固提升百万亩蔬菜示范区建设成果,建成20个200亩以上的设施蔬菜小区。实施百万亩花生和百万亩果茶示范区工程,建设10万亩优质花生一级良种扩繁基地和一批标准果园、精品茶园。大力发展优质专用粮食生产,扩大粮油高产创建实施规模,创建20个以上万亩粮油高产示范片,提高粮食单产和品质。编制并落实青岛市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工作方案,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畜禽标准化养殖,新建改建标准化、规模化、生态化养殖场(小区)100个。加快水产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建设,推进青岛市海珍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青岛国家海洋科研中心水产种苗产业化基地、胶南琅琊刺参科技产业创新基地、贡口湾海参生态养殖示范基地提档升级,新建3处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开展循环农业创建活动,扶持建设5个循环农业示范区。
5、培育壮大品牌农业。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培育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鼓励农产品商标注册,培育农产品品牌。推进农业品牌载体建设,完善规划,分类指导,新培育10个“一镇一业”示范镇、100个“一村一品”示范村。搭建农业品牌推介平台,提高青岛特色农业品牌的市场竞争力。加快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