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好2001年度报纸年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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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3年度报纸核验工作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3年度报纸核验工作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3年度报纸核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日期】2024.01.11•【文号】国新出发函〔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3年度报纸核验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函〔20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报纸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根据《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报纸核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2024年2月20日至3月31日二、核验重点(一)重点核验内容1.内容导向和质量。

报纸出版单位是否始终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持续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走深走实;是否旗帜鲜明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巩固壮大奋进新时代的主流思想舆论;是否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是否刊发法律法规禁止刊载、存在导向问题、低俗庸俗媚俗、危害社会公德等不良和有害信息内容;是否擅自编译刊发境外新闻信息产品;是否存在编校质量、出版形式质量不合格,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等质量问题。

2.出版资质和能力。

报纸主管主办单位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履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职责;报纸出版单位及主管主办单位资本结构中是否存在非公有资本成分;报纸出版单位是否有健全的导向和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是否严格落实采编经营两分开、“三审三校”等采编管理制度,是否能够正常开展出版活动,是否存在经营恶化已资不抵债的情况;报纸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持有有效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抓紧报送新闻出版单位年检基本项目表的通知-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抓紧报送新闻出版单位年检基本项目表的通知-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抓紧报送新闻出版单位年检基本项目表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抓紧报送新闻出版单位年检基本项目表的通知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处室,各有关单位:为做好新闻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和新闻出版总署首次组织开展的新闻出版产业调查工作,根据总署《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新闻出版统计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09〕524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报送《新闻出版单位年检基本项目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辖区内下列经营业者填报《新闻出版单位年检基本项目表》: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复印、影印、打印单位或经营户,出版物批发单位、零售单位或经营户(含音像制品经营),印刷物资供销企业,版权代理单位,电子书等阅读终端制造、销售单位,网络游戏、网络动漫、手机动漫经营单位等。

各地填报的以上材料,分别由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文广新局汇总后报我局。

由于此项工作时间很紧,各地文广新局可按最近年度核验资料直接填报。

请各处室根据最近年度核验资料,填报有关单位《新闻出版单位年检基本项目表》。

出版处(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处)填写图书、音像电子、网络、手机、动漫游戏出版单位基本项目表;新闻报刊处填写报纸、期刊出版单位基本项目表;印刷复制处填写出版物印刷企业、复制企业基本项目表;市场处填写出版物总发行单位、批发单位(含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出版物进出口企业基本项目表;版权处填写版权贸易、版权代理企业基本项目表。

各有关新闻出版单位填报本单位或本系统有关单位的《新闻出版单位年检基本项目表》。

社保缴费流程

社保缴费流程

一、社会保险登记、变更及登记证年检流程登记的范围二、企业社会保险申报缴费流程三、个体劳动者社会保险缴费流程四、办理转移业务流程五、办理退休业务流程六、办理撤保业务流程七、社会保险稽核检查程序一、社会保险登记、变更及登记证年检流程登记的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参保人员的范围为企业职工(含农民合同工),自由职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业主和其从业人员。

登记程序1、新成立的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证书、执业许可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市内四区的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需首先到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稽查部填写一式两份《建户通知单》3、经稽查部核准后,单位持《建户通知单》到当地经办机构申请登记4、当地经办机构的征缴部长指定建户后,缴费单位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窗口专管员开始录入单位基本信息,完成登记工作。

登记需提供的有关资料(1)单位登记需提供的资料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书或执业许可证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3、《工资基金管理手册》4、当年任意一个月工资发放明细5、职工劳动合同书6、法人代表身份证(2)个体劳动者登记需提供的资料个体劳动者需提供公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失业证。

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的受理时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时受理登记事宜,并在10个工作内审核完毕。

登记所需提供的资料齐备完整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的程序缴费单位的单位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银行账户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登记申请书、工商变更登记表和营业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到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电子政务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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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机构简介单位领导签字(盖章):
表二: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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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关于保留、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关于保留、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关于保留、废止、
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
•【公布日期】2009.01.22
•【字号】京新出法[2009]35号
•【施行日期】2009.0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关于保留、废止、失效行
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京新出法〔2009〕35号)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08〕47号)要求,经对1990年至2007年期间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发布的17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决定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31件,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46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5件。

现予印发目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3: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北京市版权局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
附件2: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
附件3: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出版管理工作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出版管理工作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步加强和改进报刊出版管理⼯作的通知⽂号:新出报刊[2009]124号颁布⽇期:2009-02-06执⾏⽇期:2009-02-06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国家机关报刊管理部门,中央各新闻单位:近年来,我国报刊出版单位坚持正确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先进⽂化,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各级各地报刊出版⾏政部门积极转变职能,创新管理⽅式,提⾼依法⾏政能⼒,为营造良好的思想⽂化舆论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也要看到,当前报刊业发展中存在⼀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少数报刊主管单位不能很好履⾏管理职责,少数报刊出版单位内部管理松懈、出版内容时有差错,少数从业⼈员缺乏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为推动报刊业更加繁荣健康有序发展,有必要进⼀步健全管理制度,改进管理⽅式,创新管理⼿段,提⾼管理⽔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进⼀步加强和改进报刊出版管理⼯作的重点1.提⾼依法⾏政的能⼒,增强服务⼤局的⾃觉性和主动性。

做好报刊管理⼯作,事关党和国家⼯作全局,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稳定的⼤局。

各报刊出版单位和新闻出版⾏政管理部门要进⼀步增强服务⼤局的责任意识,切实履⾏职责,做到敢于管理,创新管理,有效管理。

要认真贯彻中央精神,熟悉报刊管理的法律法规,不断提⾼依法⾏政的能⼒,严格执法,不徇私情,通过有效的⾏政管理⼿段规范报刊出版秩序,保证报刊业健康有序发展。

2.进⼀步解决报刊管理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报刊出版违规⾏为。

各新闻出版⾏政管理部门要重点审核报刊主管主办单位是否履⾏管理职责;报刊主要负责⼈是否符合任职条件、岗位资质;报刊记者和记者站是否存在违规问题;报刊刊发重⼤选题内容是否履⾏备案⼿续,以及内容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报刊是否存在转让出版权、⼀号多刊多报等违规问题;报刊刊载⼴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报刊经营是否存在违规问题等。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5.26•【文号】工商办字[2009]103号•【施行日期】2009.05.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工商办字[2009]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落实国务院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十项措施进一步突出实践特色的若干意见》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提出的“认真开展法律法规清理工作”的要求,总局对历年来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名义制定下发的决定、办法、意见、通告、通知、通报、答复等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

经2009年5月21日总局局务会议审议,现决定废止101件规范性文件。

附:废止的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废止的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一、企业登记管理部分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使用新营业执照的通知工商企字〔1987〕第257号1987.09.16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制发《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的通知工商企字〔1988〕第286号1988.12.06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非法经济组织的通知工商企字〔1988〕第284号1988.12.03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核定企业经营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89〕第142号 1989.07.14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新增加的(第二批)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汽车经营单位的通知工商〔1990〕第15号 1990.1.31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营业执照印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1991〕第71号 1991.3.19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改进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工商企字〔1992〕第306号 1992.9.1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一九九一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1992〕第43号 1992.3.18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一九九二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1993〕第35号 1993.02.02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投资中介服务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第265号1995.10.16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更换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封皮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323号1996.10.8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对外投资比例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8〕第175号 1998.8.13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如何认定“伪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行为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9〕第65号1999.2.231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验资报告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1〕第222号2001.8.161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暂缓执行《关于规范寄递企业经营范围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工商明电〔2002〕1号)的通知工商明电〔2002〕第23号2002.8.211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取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原登记机关公章的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3〕第14号 2003.2.11二、外资登记管理部分1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是否有行政处罚权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9〕第47号1999.3.1.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改进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企字〔1999〕第142号1999.5.201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经营期限到期后不办理延期手续而开展经营能否处罚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2〕第10号 2002.1.18三、市场规范管理部分2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商品交易市场是否是进场经营单位主管部门的请示》的答复工商市字〔1991〕第75号1991.03.132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买卖活动管理的通知工商市字〔1991〕第138号1991.05.072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通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否是快大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业务主管部门及应否负经济连带责任的请示》的答复工商市字〔1991〕第186号 1991.06.102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部分收费项目修改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工商市字〔1993〕第328号1993.10.292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若干意见请示的通知》的通知工商市字〔1994〕第198号1994.07.222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从事期货经纪咨询服务、培训等业务是否作为经纪人管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7〕第88号 1997.03.26 2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金银饰品经销企业补办进货手续是否有效的答复工商市字〔1997〕第163号1997.06.242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宝鸡华隆信息咨询服务公司超范围从事境外期货代理案适用有关文件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7〕第185号1997.07.14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非法经营期货行为处罚依据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7〕第195号1997.07.262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商品展销会举办单位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8〕第287号1998.12.093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抵押物权属认可书”可否推行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8〕第292号1998.12.173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机动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工商市字〔1999〕第5号1999.01.113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若干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搞好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工商明电〔2000〕24号2000.09.063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化肥是否属于“专营物资”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2000〕第304号2000.12.243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动产抵押物续期登记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2001〕第113号2001.04.283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动产为个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答复工商市字〔2001〕第137号2001.05.283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精神切实做好棉花市场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市字〔2001〕第235号2001.08.233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查处未经检疫肉食品的法律依据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2001〕第288号2001.10.153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棉花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2002〕第75号2002.04.033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整顿棉花流通秩序加强棉花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04〕第160号2004.09.294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以委托担保合同为主合同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的答复工商市字〔2004〕第220号2004.12.314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对海水产品市场监管的紧急通知工商明电〔2005〕12号2005.06.024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骗取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的答复工商市字〔2006〕166号2006.09.04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部分4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无线电传呼市场是否具有监督管理权限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2000〕第113号2000.6.24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空调器以内外机分别报关进口以整机销售的行为是否构成投机倒把行为的答复工商公字〔2004〕156号 2004.9.234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代理机构在代理企业登记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违法行为定性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2005〕61号2005.4.30五、消费者权益保护部分4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快工商行政管理“12315”信息化工程建设的通知工商消字〔2001〕第198号2001.7.254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大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工商消字〔2001〕301号2001.10.154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维权反欺诈”活动做好服务消费领域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工商消字〔2003〕2号 2003.2.114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能否直接抽查“免检产品”问题的答复工商消字〔2003〕89号2003.7.95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工商消字〔2006〕第5号2006.1.95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工商消字〔2006〕第80号 2006.4.255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为基层工商所配备快速检测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消字〔2007〕254号2007.11.19六、广告监督管理部分5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有关条款如何理解的答复工商广字〔1991〕第33号1991.2.115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为广告客户出具非法或虚假证明的法律责任问题的答复意见工商广字〔1991〕第383号1991.11.165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处理虚假广告问题的批复工商广字〔1993〕第185号1993.6.215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如何认定自称未收费的“广告”的请示》的答复工商广字〔1994〕第134号1994.5.265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卷烟广告宣传保健作用管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4〕第356号1994.12.205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对免费做广告活动如何处理的请示》的批复工商广字〔1995〕第39号1995.3.65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广告显示屏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1996〕第117号 1996.5.26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广告监测工作的通知工商广字〔1996〕第267号1996.7.116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户外广告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7〕第83号1997.3.216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取消未通过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7〕第200号 1997.8.46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综合性广告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和《广告制作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工商广字〔1997〕第323号1997.12.306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法》有关条款适用范围的答复工商广字〔1998〕第47号1998.3.106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办广告审查机构的通知工商广字〔1998〕第204号1998.9.206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如何理解“核销”一词含义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8〕第205号1998.9.206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利用交通工具等运动物体跨省发布户外广告登记管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8〕第255号 1998.11.46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利用音像制品发布烟草广告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8〕第261号1998.11.196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医疗机构在广告中宣传药品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9〕第180号1999.6.307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新闻单位设立广告公司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9〕第203号1999.8.107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户外广告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2000〕第211号2000.9.207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反误导打虚假”广告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广字〔2001〕第16号2001.1.127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集中检查核酸类保健食品广告违法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2001〕第95号 2001.4.127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违规发布处方药广告行为的通知工商明电〔2001〕第11号 2001.4.177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广告经营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2001〕第343号2001.11.17七、商标注册管理部分7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保护第一届世界女子足球锦标赛名称、会徽、吉祥物标志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318号1991.9.187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批准在陕西省、吉林省试点建立商标事务所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76号1991.3.147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上海市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151号1991.5.227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成都市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152号1991.5.228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湖北省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153号1991.5.228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南京市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154号1991.5.228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常州市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155号1991.5.228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沈阳市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156号1991.5.228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吉林省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242号1991.7.1685.关于指定徐州市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243号1991.7.168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商标事务所开展国内商标代理业务的批复工商标字〔1996〕112号1996.4.248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违反商标法第八条规定而驳回申请的商标在复审期间能否查处问题的答复工商标字〔1997〕45号1997.2.178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批复江苏省商标事务所等十家商标代理组织开展涉外商标业务的通知工商标字〔1997〕279号1997.11.198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批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等七家商标代理组织开展国内商标代理业务的通知工商标字〔1999〕32号1999.2.109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批准北京三友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等二十家单位开展商标代理业务的通知工商标字〔1999〕337号1999.12.309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标字〔2000〕55号2000.3.179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标侵权问题的复函工商标函〔2000〕122号2000.10.239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若干意见工商标字〔2002〕62号2002.3.209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执行第八版《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通知工商标字〔2002〕233号2002.9.19八、综合部分9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稳定工商所管理体制的意见工商人字〔1992〕第138号1992.5.309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所初级规范(试行)》的通知工商人字〔1992〕第249号 1992.7.279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工商办字〔1997〕第15号 1997.1.159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施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试行)》的通知工商法字〔1998〕第144号1998.7.159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统一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工商法字〔1999〕第305号1999.11.2410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工商法字〔1999〕第328号1999.12.2110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在全国基层工商所进一步扩大岗位资格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工商人字〔2003〕第29号2003.3.3。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我省报刊2006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我省报刊2006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我省报刊2006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07.03.21•【字号】粤新出报刊[2007]9号•【施行日期】2007.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我省报刊2006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粤新出报刊〔2007〕9号)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深圳市新闻出版局、各地级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报刊社(编辑部):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通知》(新出报刊〔2006〕18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报纸、期刊2006年度核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刊年度核验的范围凡经我局登记注册,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报纸、期刊,均须参加2006年度核验。

二、报刊年度核验的主要内容请详见《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三章、《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三章。

各报刊社可登录我局政务信息网,进入“政策法规” →“部门规章”→“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进行查阅或下载。

三、报刊年度核验需提交的材料(一)年度自检报告。

按照本通知第二条“报刊年度核验的主要内容”,各报社、期刊社(编辑部)须逐项进行认真自查,如实写出《年度自检报告》。

对于存在违规行为,在年度核验中能够如实自查自纠的,视情况或不予追究或从轻处理;否则将依法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暂缓年度核验、不予通过年度核验或其他相应的行政措施。

(二)《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或《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

按照附件1或附件3的年度核验表的内容要求,先由各报社、期刊社(编辑部)逐项填写,再报主办、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

年度核验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报刊出版单位存档备查,其余二份随年检材料一并报送我局(我局将按要求提交一份给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

行政职权目录登记表

行政职权目录登记表
39
市直政府机关科级以下非领导职务职数审核
非行政许可的审批
《关于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冀人[1995]49号)、《河北省国家公务员职位管理办法》(冀人[2000]15号)
文件
依申请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考核任免奖惩科
行政职权目录登记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公开形式
公开范围
文件
内部
随时
不收费
工资福利科
17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因病提前退休退职
非行政许可的审批
号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
公开栏
申请人所在单位
定期
不收费
工资福利科
行政职权目录登记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公开形式
公开范围
公开时间
收费依据及标准
承办
河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才中介机构审批办法》的通知(冀人发[2005]23号)
文件
社会公开
随时公开
不收费
人才流动开发科
行政职权目录登记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公开形式
公开范围
公开时间
收费依据及标准
承办
单位
协办
单位
备注
6
大中专毕业生
就业报到
其它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冀人发[2005]36号)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2.25•【字号】苏办[2001]136号•【施行日期】2001.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苏办[2001]136号)各市委,各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已全面结束,市县乡机构改革即将完成。

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巩固机构改革成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1]40号)精神,现就我省严格控制机构编制问题通知如下:一、省级机关各部门必须坚决执行“三定”规定。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各部门的“三定”规定,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自行调整“三定”规定中关于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规定;已经擅自增设机构或增加人员编制的,要立即纠正。

二、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数量。

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要求外,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不再增设内设机构和增加行政编制;职能调整和任务增加的部门,一般也不再增加机构编制,由部门内部调剂解决。

各部门要从加强内部管理入手,科学设置职位、改进工作方法、提高人员素质,改变凡事都要靠增加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来解决问题的做法。

三、各市要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批复的机构改单方案。

各市的机构改革方案,是在各市上报方案基础上,经省编委审核,并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后确定的,各市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自行调整,如有调整和变更的,必须立即纠正。

各市在审批所辖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时,要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下发的《江苏省市县乡机构改革指导意见》(苏发[2000]30号)。

2001年3号文件(年检及表)

2001年3号文件(年检及表)

沈阳市建筑安装工程定额站文件
沈建安站发[2001]3号
关于《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
资格证书》年检的通知
各建设、设计、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根据省造价总站《关于开展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年检的通知》(辽建价发[2000]10号文件)精神,对我市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持有《辽宁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造价员证书》)进行2001年度年检。

现将年检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所有取得《造价员证书》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

二、年检时间
2001年11月20日起至2002年1月15日止。

三、年检须报送材料
1、年检登记表,由人事部门盖章。

2、《计算机技能训练通过卡》及复印件。

3、《造价员证书》及复印件。

4、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寸的,《造价员证书》不予年检。

1、不能出具在岗证明的。

2、末取得《计算机技能训练通过卡》的。

3、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

五、其他事项
1、年检材料由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所在单位集体报送。

2、年检材料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注销其《造价员证书》。

3、未经年检的《造价员证书》自行作废。

4、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单位造价专业人员的《造价员证》年检材料报沈阳市建筑安装工程定额站 (和平区总站路115号建筑大厦304房间),逾期不予办理。

附:《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登记表》,该表复印有效。

沈阳市建筑安装工程定额站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日附:《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登记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对期货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对期货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对期货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对期货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各期货公司:为督促期货公司规范运作,进一步提高辖区内期货公司的整体质量,我局将在近期对各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采用以材料审核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我局将对辖区内全部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二、各期货公司应尽快安排2007年度审计工作,并于2008年3月14日前向我局一式三份上报以下材料:(一)《期货公司年度检查报告表》仍使用《关于做好2001年度期货公司年检工作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2]10号)规定的《期货公司年度检查报告表》。

(二)期货公司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及经审计的年度净资本报表期货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仍按照《关于做好期货经纪公司2006年度年报审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豫证监[2006]36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期货经纪公司2006年度年报审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豫证监[2006]49号)要求进行。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期货公司应委托负责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符合《中国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加强期货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0]12号)及《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注意的有关问题》(附件2)要求。

对于财务会计、交易、结算、保证金和营业部管理环节存在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出具无保留意见的评价报告,应说明其存在的具体问题。

报纸年检登记表说明

报纸年检登记表说明

报纸年检登记表说明一、报纸类别说明:报纸类别由各地报刊处根据报纸审批、变更时所认定的类别填写或根据报纸办报宗旨填写:1、机关类报纸 G011.1 党中央机关报 G01011.2 省级党委机关报 G01021.3 计划单列市党委机关报 G01031.4 地(市)级党委机关报 G01041.5 县(市)级党委机关报 G01051.6 人大、政协,工、青、妇、少儿及民主党派机关报G01061.7 解放军机关报 G01071.8 其他机关报 G01082、全国性综合类大报 G023、行业专业类报纸 G033.1 经济 G03013.1.1 综合经济 G0301013.1.2 其他 G0301023.2 工业 G03023.2.1 企业 G0302013.2.2 其他 G0302023.3 农业 G03033.4军事 G03043.5医药、卫生 G03053.6体育 G03063.7人口及计划生育 G03073.8新闻出版、文化、艺术 G03083.9法制公安 G03093.10科技 G03103.11教育 G03113.11.1 学习辅导系统 G0311013.11.2 其他 G0311023.12老年 G03123.13少年儿童 G03133.14其他行业 G03143.15其他专业 G03154、生活服务类报纸 G04 4.1广播电视 G04014.2其他 G04025、文摘类报纸 G056、晨、晚报及都市类报纸 G06 6.1晨报 G06016.2晚报 G06026.3午报 G06036.4都市报 G06047、对外宣传类报纸 G078、高校校报 G089、其他类报纸 G09备注:所有党报办的子报在类别标识号后加Z。

二、发行方式(报社填写):请从以下三项中选择适合自己的发行方式填写到表格中:邮发自办其他三、经费来源(报社填写):请从以下三项中选择适合自己的经费来源填写到表格中:全额补贴差额补贴自收自支三、本年度变更记录说明(报社填写):如本年度有变更记录,请如实填写以下各项,如以下记录没有发生变更请填写无:原报纸名称:原主办单位:原主管机关:原刊期:原开版:原版数:原登记地:原法定代表人:四、样报缴送情况填写说明(报社填写):如样报已向该单位缴送请填写是,如样报没有缴送请填写否,请参看示例。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工商法字〔2006〕119号,2006年6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工商法字〔2006〕119号,2006年6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工商法字〔2006〕119号(2006年6月2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62号)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清理工作的通知》(国法[2006]12号)要求,经清理,现决定废止我局发布的54件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

附件:废止的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附件:废止的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一、废止的规章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年1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3号公布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期货经纪公司年检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4]第14号1994.1.24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登记实施意见工商企字[1995]第215号1995.8.22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重新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第241号1995.9.19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年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工商企字[1995]第258号1995.10.10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登记管理的若干规定工商企字[1995]第260号1995.10.10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鲁工商企字[1995]第304号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第328号1995.12.19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依法纠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联营商业企业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12号1996.1.5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纠正违反国家规定登记注册外商独资商业企业等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13号1996.1.5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公司登记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101号1996.4.16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金牛股份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申请变更登记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6]第130号1996.5.10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切实贯彻《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认真做好1996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401号1996.12.18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投资公司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7]第116号1997.4.25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年检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7]第135号1997.5.211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立即停止核准登记外商独资商业企业等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7]第137号1997.5.211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清算工作组织实施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7]第183号1997.7.141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城市合作银行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7]第223号1997.9.91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内工商法字[1997]140号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7]第224号1997.9.15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7]第262号1997.10.311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外商投资通用航空企业是否必须先取得工商部门<筹建许可证>的询问》的答复工商企字[1997]第264号1997.10.312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1997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1997]第296号1997.12.12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辽工商[1997]46号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8]第25号1998.2.102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地区、盟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省、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登记注册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8]第84号1998.5.72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中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工商企字[1998]第88号1998.5.82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内资企业发行B股成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后原分支机构办理登记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8]第113号1998.6.162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京工商文字(1998)126号请示的答复2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大中城市工商分局能否以分局名义适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章进行行政处罚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8]第263号1998.11.192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股东变更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9]第12号1999.1.18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企字[1999]第173号1999.6.292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后企业登记管理权问题的意见工商企字[1999]第223号1999.8.253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9]第241号1999.9.213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度全国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1999]第321号1999.12.83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公告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0]第50号2000.3.173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第28号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69号2000.4.73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未参加年检的非法人经营单位的处罚如何适用《企业年度检验办法》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124号2000.6.133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140号2000.7.53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分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如何进行处罚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147号2000.7.113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企业经营期限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160号2000.8.33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公司登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追责时效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176号2000.8.223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企业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203号2000.9.144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商投资企业伪造验资报告进行处罚适用法规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261号2000.11.84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263号2000.11.104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处理经营期限届满后不进行清算的外商投资企业问题的答复4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职工董事变动备案应当提交哪些文件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271号2000.11.204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00]第306号2000.12.144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是否必须提交在报纸上公告三次凭据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1]第102号2001.4.134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国有独资公司及其子公司设立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1]第133号2001.5.234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性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1]第212号2001.8.64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适用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1]第254号2001.9.114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司股东抽逃注册资本拒不改正能否对所设公司予以吊销执照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2]第57号2002.3.145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否适用《公司法》第219条规定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行为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2]第148号2002.7.15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使用新的企业登记文书表格的通知工商企字[2002]第150号2002.7.15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办理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3]第12号2003.1.275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立案查处的企业适用《企业年度检验办法》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3]第94号2003.7.28。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实施2012年度报刊核验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实施2012年度报刊核验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实施2012年度报刊核验和换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13.01.23•【字号】•【施行日期】2013.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实施2012年度报刊核验和换证工作的通知各报刊主管单位、报刊出版单位:遵照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2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3]14号)要求,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自2013年2月1日开始实施北京地区报纸期刊2012年度核验和报刊出版许可证换证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纸、期刊的核验范围北京地区已履行报刊登记手续,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报纸、期刊出版单位。

二、报纸、期刊的核验时间报刊年度核验期限为2013年2月1日至3月31日,经催告一个月内仍不参加年度核验的报刊出版单位,按有关规定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注销登记。

三、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内容报刊核验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按照《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有关要求执行,对报刊出版单位2012年出版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各报刊主管部门要结合日常审读监管工作,对所辖报刊出版内容和经营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

重点核查以下六项内容:1.报刊主办单位是否切实履行管人、管资产、管导向的职责,与出版单位是否属于挂靠关系;2.报刊出版单位的法人代表、社长、总编辑(主编)任职资格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岗位资格;3.报刊出版单位资本构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4.报刊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一号多报(刊)、转让出版权等违规出版行为。

5.报刊的经营和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问题。

6.是否存在非学术期刊超越业务范围违规刊载学术论文、出版质量低劣、靠收取版面费牟利问题。

年度核验中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报刊,我局将按规定予以缓验或不予通过年度核验,并责成主管主办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作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号:建办建[2001]41号颁布⽇期:2001-09-20执⾏⽇期:2001-09-20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建管局:根据第⼀批建筑业企业在资质就位中反映出的⼀些情况,现就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补充意见:⼀、关于业绩的核定(⼀)企业的⼯程业绩不能重复计算,1个⼯程只能算1项业绩。

例如,房屋建筑⼯程按层数计算过业绩,就不能再按⾼度或跨度等计算业绩。

1个⼯程,即使层数、⾼度、跨度、造价等均达到考核标准,也只能算1项业绩。

(⼆)业绩要求的“×项中的×项”必须分别满⾜,不能相互替代。

例如房屋建筑⼀级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完成“6项中的4项以上⼯程”,是指企业完成的⼯程中,层数、⾼度、单体⾯积、单跨跨度、住宅⼩区、单项建安合同额等6项指标中⾄少满⾜4项,不⾜4项即为业绩不达标。

例如,某企业分别完成了层数、⾼度、单体建筑⾯积达标的多个⼯程,但只能算3项业绩,仍达不到要求完成的4项以上业绩,故该企业业绩仍为不达标。

(三)房屋建筑⼯程承包合同包括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和设备安装的,全部⼯程竣⼯验收合格后可计算业绩;⼯程承包合同为主体结构⼯程承包的,该主体结构⼯程竣⼯验收合格后可计算业绩。

(四)企业与业主签订了总承包⼯程合同,不论该⼯程是否由该企业全部⾃⾏完成,均计⼊该企业的总承包业绩。

分包该⼯程的专业分包企业,也可将分包的专业⼯程作为专业业绩申报资质。

(五)企业可将总承包⼯程业绩⽤于申报施⼯总承包资质,也可将其中⾃⾏完成的多项专业⼯程业绩分别申报多个专业承包资质,但⼀个总承包⼯程业绩(含⾃⾏完成的专业⼯程项⽬)不得同时⽤于申请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

(六)同⼀个⼯程项⽬分期发包,且中标单位均为同⼀家企业的,可以将各期⼯程累加。

如果累加后能够达到标准要求的某⼀项,可作为代表⼯程业绩申报。

财政部关于开展2001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开展2001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开展2001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1.04.05•【文号】财监[2001]39号•【施行日期】2001.04.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财政部关于开展2001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财监〔2001〕39号)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称《会计法》)和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精神,财政部决定于2001年5月至7月组织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对部分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及范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是财政部门为履行《会计法》赋予的会计监督职责,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据《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单位对外报送的年度会计报表质量进行核查的一项重要工作。

同时,作为《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2001年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整个执法检查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各专员办要充分认识这次检查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力争使本次检查的质量与工作成效在历次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再上一个新台阶。

本次检查的重点确定为民航、冶金、纺织、医药行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

另外,少数施工、房地产、石化等行业的企业根据需要也列入本次检查之列。

同时,按照《会计法》的要求,从2001年起,将行政事业单位纳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范围,以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

上述检查对象主要为中央单位,也包括部分地方单位,各专员办要加强与当地有关政府部门的协调配合,凡是财政部历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已检查过和已列入本次检查名单的单位,各地区、各部门不再列入《会计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范围,以避免重复检查。

二、组织实施本次检查主要采取专员办就地直接检查的方式,个别单位实行跨省交叉检查。

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审自查报告

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审自查报告

发行单位年审自查报告第1篇: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审自查报告我单位XX市XX公司成立于XXXX年,属于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发行国内的畅销书刊。

经营地点20XX年度在XX市XX区XX街道XX路X号X楼。

我单位销售的出版物主要是根据大众的最新需求,最新资讯的发布为依据,进行出版物的销售。

我单位在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出版物管理规定》、《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了规范的进货渠道,做到不销售各种非法出版物,包括侵犯他人着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以及一切反动、暴力、黄色、淫秽出版物。

同时,我单位还根据新闻出版行业的各项规定,主要负责人XXX已经取得了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

单位制定了内部管理办法,实行自我约束,依法经营,诚信于社会。

我单位在经营过程中注重社会效益,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自律;在以后的业务中,继续努力维护、提升行业形象,力争做好维护、净化深圳文化市场的好标兵。

我单位在20XX年度销售环节统计数据为:出版物零售批发品种XXXX种、库存数量XXX万册、销售数量XXX万册、销售收入XXXX万元、利润总额XXX万元、纳税总额XXX万元。

我单位在20XX年度内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没有被处罚的不良记录。

XX市XXXX公司20XX年X月X日第2篇: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审自查报告我单位成立于1996年,主要发行国内的畅销书刊。

经营地点在XXXX淮区夫子庙大石坝街48号。

我单位销售的出版物主要是根据大众的最新需求,最新资讯的发布为依据,进行出版物的销售。

我单位在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出版物管理规定》、《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了规范的进货渠道,做到不销售各种非法出版物,包括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以及一切反动、暴力、黄色、淫秽出版物。

同时,我单位还根据新闻出版行业的各项规定,主要负责人戴华已经取得了出版物发行员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2001年120号文件

2001年120号文件

沈阳城乡建设委员会沈阳建筑工程管理局 沈阳市财政局 沈建委发〔 2001 〕 120 号关于编制建筑安装工程 预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根据省建设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 , 现将编制2001年度工程预结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关于地区材料价差计取标淮 1. 地平材料价差调整系数(1)执行《辽宁省建设工程类别取费标准》的工程 %(2)执行《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工程 %(3)其它安装工程、煤气、自来水、机械化施工、单独工艺电气安装、筑炉工程、单独装饰工程不执行地平材料差价系数 , 工程发生的所有材料差价按实调整。

2. 地平材料差价调整系数范围:建筑工程包括砂、石、白灰、油漆、杂品、小五金、水暖管件、钢模板、架具、能源等;安装工程包括碳钢焊条、氧气、电石、乙炔气、非金属垫片等三类物资。

3.水泥、钢材、木材执行《辽宁省工程造价信息》颁发的指令性价格,任何单位不得调整。

4.红砖、空心砖、加气砼块、胶合板、瓷砖、油毡纸、卫生陶瓷、暖气片、铸铁管及本身管件、给排水塑料管及管件、缸瓦管、水暖管件、阀门、水表、消火栓、水龙带、电缆、电线、开关、阻燃管等按实际价格调整正负差价或按实计算。

5.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采用高强砼,必须到外地采购(出沈阳市)的碎石,碎石差价可按实际价格调整。

二、职工生活补贴计取标准1.执行按工程类别取费的工程,职工生活补贴计取标准规定如下:%2.不执行按工程类别区费的工程,职工生活补贴计取标准规定如下:%三、关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计取标准1.执行按工程类别取费的工程,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计取标准规定如下%2.不执行按工程类别取费的工程,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计取标准规定如下%外埠进沈施工企业不计取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如确有发生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时,凭税收手续验证后,可列入预结算。

四、关于构件增值税计取标准根据沈国税一字[1998]127号文件精神,构件增值税计取标准调整如下:市内为7.14%,镇、县为7.00%,乡为6.72%。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布通过2001—2002年度证券许可证年检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名单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布通过2001—2002年度证券许可证年检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名单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布通过2001—2002年度证券许可证年检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2.11.30•【文号】财会函[2002]10号•【施行日期】2002.1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布通过2001~2002年度证券许可证年检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名单的通知(2002年11月30日财会函[2002]10号)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年检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天华正等71家会计师事务所、程世霞等注册会计师通过2001—2002年度证券许可证年检,现予以公布。

请你们在换发新的证券许可证后,将原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证券许可证交回财政部。

收回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许可证。

附件:通过2001—2002年度证券许可证年检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名单二00二年十一月三十日附件:通过2001~2002年度证券许可证年检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名单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程世霞崔宏樊珉付丽君管建新胡小颖胡云飞季丰李峻雄李旭东梁春梁涛刘斌刘翠枝刘东风刘霞刘志伟普雪芹秦喜胜苏贇汪青王爱华王静王森王曙辉邢蒙杨涟杨琳岳小煜张蕾张文荣张心灵张益奇张云鹤张占强邹英华北京中洲光华会计师事务所陈启勇邓东宁董群先杜振生韩建曼韩文旦胡建新胡丽娟黄天义康文军李留庆李新建梁涛罗笑非莫振辉倪忻任毅赛保国王宏利王会武王惠军王进王未识王文利王正君温秋菊谢军民杨艳波詹珂赵曦庄玉波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毕焱才元丁海军高文茹高原韩波李红梅刘进波刘昆刘颖刘永穆笛彭雪松王会栓王静娴辛利华徐运生闫闯禹彤运秀峰赵德权朱洪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白银泉曹忠志崔顷崔振杰高明来韩秋科李兴坤刘秉廷刘俊永刘立卢风书吕小云祁卫红石长海睢静田宝才王芳王秋虹吴淑敏肖宝强闫天伟杨悦张红张利萍张增刚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陈明生傅孝思呙华文郭有珍黄继宗李光初陆晴倪俊倪佑元乔智勇邱励志苏子轩陶年军王琪王向明王永新肖桂珠辛正义杨湘燕袁子和张金才张幼平邹杰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陈海霞冯忠军何召滨黄简李向阳李晓敏梁双才林金炳刘凯刘燃刘天猛罗军马健倪进秦家玲史锋宋东安苏一纯孙奇XXX 徐连文杨力强杨晓辉姚俭方翟海英张富根张矛张鹏张琴张小军朱海武李经彩中磊会计师事务所陈宏志陈思滨邓林义付慧勤龚勤红关雪明胡友莱蒋乐民赖华林李定良李国平廖述斌刘建平陆少华孟昭峰庞雪梅濮文斌邱淑珍曲向东史全山舒佳敏王柏东王和春吴寿元吴新民熊靖徐之敏阎秀敏杨建成袁冬梅朱丽如胡才贵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程子康代丽邓辉杜治禹高兴波胡晓玲李存慧李俊宏刘芳刘善荣罗振邦史向宏隋洪瑞田军武俊安夏执东肖娅芳岳红张福建张太邹玉桢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班均曹欣陈建明邓书法盖秦英管建明何降星洪卫孔祥栋李芳李飞李枫李秀玲李玉坤廉志伟梁卫丽廖良汉刘和兵罗雪马森林秦超邱志玲任然孙国林仝波童传江王进王鹏程王树吴建敏伍敏谢佳扬邢锐徐少璞徐毅翟汉梁张方宝张皓捷张毅强周颖徐毅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陈新初丁景东段惠兵冯云慧胡建军胡新宇黄立新匡敏黎明李海来梁筱芳刘剑锋刘宇科隆余粮娄魁立宁桂春皮佑曾邱靖之屈先富唐爱清唐红万峰汪再彦魏欣文武兴吴淳向秋玲许娟红袁小川张奇志张乾明郑文洋北京中兴宇会计师事务所陈磊陈玉萍高翔君胡亚民黄琼李国李红霞李少秦李晓英廉彦梁伟梁晓燕芦玲树新孙立民孙晓光滕英超王静华王丽王勇晏辉清于新波于兴波原旭张长战张军强张庆澜张万宝张伟华张乙聪周佩梅李宜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曹伟平常晶陈卫琴郭海兰何炬金雪秋李春瑜李敦嘉李纲李力李松林李炜李云水刘宏谊刘俊亮马向军平奋秦学昌唐琳陶洁王家昌王骏奎王树勤王霞魏刚曾静张建东张旭光朱耀文庄琛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曹俊曹瑞芳岑静兰陈荭陈群陈善武邓瑞英傅映红胡文华胡毅荆霞李祖斌彭飞宋晓琴谭红旭陶为王立芳王全洲王秀敏王志鸿吴亦忻闫萍袁连生岳晓华张恩军张文朱宝祥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曹阳陈雯董枯咙高利萍关黎明何德明黄志斌纪梅江永辉金鑫景恒心李惠琦李慧玲李连灯李欣刘莉倪军牛志平潘延钱斌邱连强宋汉杰苏金其孙淑芹童登书王娟王卫王友业卫俏嫔薛向全杨焕冬杨悦张冬梅张梅华赵丽琨郑建彪周红华证会计师事务所蔡岳何晖金任宏乐之立李东昕李静李琪李瑛刘继斌刘林刘要红刘志成吕勇军马静马章松秦永丽荣健谭汝建陶海华徐宗杰曾希鲁章正芳华寅会计师事务所陈建明丁亭亭郭永光韩蓉德黄庆林黄贻帅黄永珍孔庆华廖清思刘俊奕刘文俊龙晖毛菊珍彭思奇邵平韦杏谢青谢泽敏袁雄竺晔邹宏文邹奕红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陈奕蔚董晓晖葛明金馨XXX萍孟冬秦同洲盛孟吉汤胜河唐力王兰萍杨俊杨淑娟张小东张瑛周铮文朱春健朱敏朱育序许文军周琳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曹春烨陈玉红胡剑飞胡琼金乃雯李必昌李茂英李宁林建琨凌云罗科罗铮任智磊商立民宋晨阳汪兆军武卫谢荣杨芳赵奇郑俊芳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毕雅娟蔡伟陈修林杜鸿砒樊庆芳韩勇黄锦辉李华杰李耀堂林万强凌运良刘立刚吕荣孙彤田楠王策王立明王日字王蓉王淑燕王颖王远温京辉张艳周春芳周民孙莉于蕾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安光有常晓波陈翠红程玺邓峰巍董树明董咏梅范乐天范志伟古小荣谷茂生郭东超郭家利郭莉莉韩旭何仕继何文胡颖黄宾李苍箐李伟李云松刘贵彬刘杰刘莉红刘琦祺刘小莉刘雪松卢秋萍陆海霞罗毅马大泉潘帅邵军邵立新石磊田丰王丰王需如王宇明魏先锋谢卉闫丙旗姚焕然姚屹峰尹师州张军祥张敏张鸣张昕赵晋德赵霞甄明庄文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董国云黄进欣郎争李风珍李素平李漪李毅李英刘丽刘楠园吕发钦罗东先罗玉成尚元贤宋长彦谭小青汤其美铁维铭王瑞霞王善菊王重娟肖冬梅余成武张克朱敏珍天津五洲联合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苌焕青陈华邱陈军冯栋郭宪明侯杏倩胡斌纪建刚雷小玲李大庚李江马国华庞荣芝邱四平石明霞宋岩王飞燕王福才王勤王祖平吴建成吴齐渊吴秀莲尹琳于雳张静郑凯斌朱辉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艾廷生杜爱英高惠杰高彦琴关凤茹李钰廖志勇刘国忠刘军峰刘丽平刘澎潘志辉齐正华孙建西王飞王鹤梅王建设王津艳王领占杨爱芬杨凯张青柳赵鉴山西天元会计师事务所韩瑞红胡续永荆保生李建勋李喜民李振波刘敦敦刘志红乔秀梅尚达宋晓伟闫丽明杨爱斌尹巍于玮张秋香张新发张艳彦赵利新赵秀琴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车冬梅高影李善芳李晓敏李雪李宜梁清刘璐刘其东裴燚石笛侠宋连作隋国军孙劲松王灵霞王秀玉杨英锦臧德盛张安成张春梅张立云张延辉张耀麟朱平君邹文哲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范广荀付晓明高凤元宫国超姜艳李桂霞李平李颖林英士刘平刘玉影陆红苗沈愿孙玉琢王朝发王桂华魏弘乌克平徐晓昀英晓东于雷张立群张文胜张银管赵凤丽赵一上海万隆众天会计师事务所陈健陈荣芳陈翔范富尧方建华葛炳法顾小祥侯艳莲胡宏蒋珊珊雷文军刘宝柱刘湘艳陆英倪雪梅潘敏孙建新卫宗汗夏云青谢华徐曙徐欣然杨林颖杨玉海张景生周士庆王剑锋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陈斌池激董文茜高劬耿磊金丽莉刘小虎倪颖沈骅沈佳云陶哲王晓铭王晓荣吴敏熊丽萍尹雄尤文杰张国文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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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文件新出报刊[2006]181号——————————————————————————————关于印发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为加强对报纸、期刊的管理,规范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工作,根据《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制定《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八日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报刊出版活动的管理,促进我国报刊业健康发展,依据《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已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报纸(含解放军系列、高校校报系列报纸)、期刊(含解放军系列期刊),均按年度对登记项目进行审核查验。

第三条报纸、期刊均在登记地进行年度核验。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报纸、期刊实施年度核验。

第四条核验时间为每年2月1日至3月31日。

遇有特殊情况,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提前或推后年度核验时间,但一般不应超过一个月。

第五条年度核验内容包括报纸、期刊出版单位及其所出版报纸、期刊登记项目、出版质量、遵纪守法情况、新闻记者证和记者站管理等。

第六条报纸、期刊必须符合《出版管理条例》以及《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设立的条件和有关出版规定,方予通过年度核验。

具体要求如下:(一)在编辑出版过程中,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出版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保障报纸、期刊刊载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编辑方针符合登记的业务范围。

(二)编辑、印刷、发行等出版活动及广告业务等各项经营活动符合宪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报纸、期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按照登记的刊期正常出版,稿件选用、版面内容、文字校对、印刷制作等出版质量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四)从业人员具备国家规定的新闻出版职业资格条件,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出版单位社长、总编辑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按照《新闻出版行业领导岗位持证上岗实施办法》,参加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

(五)报纸、期刊的主管、主办单位能够履行监管职责。

(六)具备正常出版的各项物质和技术保障等条件。

(七)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条件。

第七条年度核验程序:(一)报纸、期刊出版单位按本办法第五、六条提交年度自检报告,填写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的《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一式三份,经报纸、期刊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核验之日前连续出版的30期样报,或本年度出版的样刊,在规定时间内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二)所有在中国记者网“全国新闻记者管理及记者证核验网络系统”上申领新闻记者证的报纸出版单位,在申报书面年度核验材料的同时,须向中国记者网“全国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及出版许可证管理系统”提交电子年度核验数据。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报纸、期刊出版单位自检报告、《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及样报样刊等送检材料进行审核查验。

(四)经核验符合规定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其《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许可证》上加盖年度核验章即为通过年度核验。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自完成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工作后,于当年5月1日前向新闻出版总署提交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工作报告和《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一份。

年度核验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处罚违规报纸、期刊情况,缓验报纸、期刊情况等。

(六)《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纸、期刊出版单位各留一份存档。

第八条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查验报纸、期刊出版单位上报的年度核验材料,具体要求如下:(一)重点审核是否刊载《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内容,是否刊载妨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和违反社会公德方面的内容,是否刊载有害的、虚假的等违法广告。

(二)重点审核编辑、印刷、发行等出版活动及广告业务等各项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宪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是否存在一号多报(多刊)以及出卖刊号、版面、《出版许可证》等问题,是否存在超越办报(刊)业务范围,专版、专刊、增刊出版形式是否规范等。

(三)依照《报纸质量管理标准》、《社会科学期刊质量标准(试行)》、《科学技术期刊质量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报纸、期刊的编辑、文字、校对、印刷等出版质量进行检查。

(四)重点审核报纸、期刊出版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新闻出版职业资格,其采编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规章;报纸、期刊出版单位社长、总编辑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是否参加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新任社长、总编辑是否经过岗位培训合格后上岗。

(五)重点审核报纸、期刊出版状况和出版条件是否符合有关出版规定,记者证、记者站管理是否规范等。

对于审核查验中发现的问题,要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处理后方可参加年度核验。

第九条《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许可证》加盖年度核验章后方可继续使用。

有关部门在办理报纸、期刊出版、印刷、发行等手续时,对未加盖年度核验章的《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许可证》不予采用。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纸、期刊,暂缓年度核验:(一)正在限期停刊整顿的;(二)经审核发现有违法情况应予处罚的;(三)主管单位、主办单位未履行管理责任,导致报纸、期刊出版管理混乱的;(四)存在其他违法嫌疑需要进一步核查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报纸不得超过180天,期刊不得超过一年,具体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确定。

缓验期满,按照本办法之第五、六、七条重新办理年度核验,仍不符合要求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纸、期刊,不予通过年度核验:(一)报纸、期刊超过规定期限不能出版或不能正常出版的;(二)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三)报纸、期刊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四)经营恶化已经资不抵债的;(五)已经不具备《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八条、《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条件的。

(六)其他不符合出版规定的。

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报纸、期刊出版单位自第二年起停止出版该报纸、期刊。

第十二条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报纸、期刊出版单位,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规定的年度核验时间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其送达年度核验催告函,并在中央或省级媒体发出公告。

经催告一个月内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上报新闻出版总署,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第十三条年度核验结束后,由核验机关在本区域内向社会公布核验结果。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新闻出版总署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1、《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2、《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3、《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填表说明4、《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填表说明附件3. 《报纸年度核验表》填表说明一、凡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报纸在进行年度核验时,均须填写本表。

二、本表由各报社填写,经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审核签章,于规定期限内,持本表、《报纸出版许可证(副本)》和核验之日前连续出版的30期样报,向登记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进行核验。

三、本表一律用钢笔和汉文填写,一式三份。

如个别写不下,可在“备注”栏内填写。

四、本表所填各登记项目如需变动或拟对其他登记项目变更登记,请在“备注”栏内说明,并须持有变动批准手续。

其他情况需说明的,也请在“备注”栏中填写。

五、网站周访问量说明(报社填写):网站周访问量指平均每周报社网站的页面访问次数(Pageview指标)。

六、报纸类别说明:报纸类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报刊处根据报纸审批、变更时所认定的类别填写或根据报纸办报宗旨填写:(一)综合类报纸1.党委机关报(1)报业集团党报 111(2)非报业集团党报 1122.城市新闻报含早报、午报、晚报、都市报 121 3.其他(1)县域综合类报纸 131(2)政协人大报纸 132(3)国际时政类报纸 133 (4)外宣类报纸 134(5)其他 135 (二)行业专业类报纸1.经济类报纸 201 2.工业类报纸 202 3.农业类报纸 203 4.军事类报纸 204 5.医药卫生类报纸 205 6.文化艺术类报纸 206 7.法制公安类报纸 207 8.科技类报纸 208 9.教育类报纸 209 10.高等学校校报 210 11.教学辅导类报纸 211 12.企业报 212 13.体育类报纸 21314.新闻出版类报纸 21415.信息技术类报纸 21516.其他类报纸 216(三)生活服务类报纸1.广播电视类报纸 3112.健康服务类报纸 3123.其他消费服务类报纸 313(四)读者对象类报纸1.工人类报纸 4112.青年类报纸 4123.妇女类报纸 4134.少年儿童类报纸 4145.老年类报纸 4156.解放军系统报纸 416(五)文摘类报纸 500 备注:所有党报办的子报在类别标识号后加“Z”。

七、凡与主报或报业集团合并进行财务管理的报纸,仍需填报年度核验要求的各项经营指标。

八、发行方式(报社填写):请从以下四项中选择适合自己的发行方式填写到表格中:“邮发”、“自办”、“邮发+自办”、“其他”。

九、经费来源(报社填写):请从以下三项中选择适合自己的经费来源填写到表格中:“全额补贴”、“差额补贴”、“自收自支”。

十、社会公益捐赠额说明(报社填写):社会公益捐赠额指报社为社会环保、教育、扶贫等无偿捐赠的资金及实物抵价总额。

十一、信息化投入额说明(报社填写):信息化投入额指报社为自身发展所做的信息化建设投入,包括硬件设备、软件应用、网络平台搭建等。

十二、工资总额说明(报社填写):工资总额指报社为员工支付的工资、奖金、工资税及其他福利支出总额。

十三、员工培训支出说明(报社填写):员工培训支出指报社为员工支付的在职培训、学历培养及其他业务学习的支出。

十四、本年度变更记录说明(报社填写):如本年度有变更记录,请如实填写以下各项,如以下记录没有发生变更请填写“无”:原报纸名称:原主办单位:原主管单位:原刊期:原开版:原版数:原登记地:原法定代表人:十五、样报缴送情况填写说明(报社填写):如样报已向该单位缴送请填写“是”,如样报没有缴送请填写“否”,请参看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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