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知识
第五章、海运提单解读
知识拓展: 有关国际法规对海运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1,《海牙规则》关于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每件或每单位货物的
赔偿限额为100英镑。
2,《维斯比规则》关于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每件或每单位
10000金法郎或毛重每公斤30金法郎,以其高者为准。 经过1979年对《维斯比规则》的修订,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计算单 位由金法郎改为特别提款权,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为每件或每单位为 666.67特别提款权或毛重每千克2特别提款权, 以二者中较高者为准。 3,《汉堡规则》关于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每件或每单位为835 特别提款权或毛重每千克2.5特别提款权,两者以较高者为准。 特别提款权:缩写为SDR。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供给全体会员国的 一种国际货币储备单位,是一种新型的国际货币形式。可以代替黄金用于 国际支付。又称纸黄金。 1970年最初发行时每一单位等于0.888克黄金,与当时的一美元等值。 1974 年7 月,基金组织正式宣布特别提款权与黄金脱钩,改用“一篮子” 货币作为定值标准。现在 “一篮子”货币由美元、欧元、日元、英镑组成, 加权”比例为:44%、3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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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船名(Ocean Vessel)即由承运人配载的装货的船名。班 轮运输一般会加注航次(Voy.No.)。 5、装运港(Port of Loading) 6、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原则上,L/C项下提单卸 货港一定要按L/C规定办理。 7、唛头(shipping Marks )。如果信用证有明确规定,则 按信用证缮打;信用证没有规定,则按买卖双方的约定,或由 卖方决定缮制,一般都是打上“N/M”。 8、包装与件数(No. & kind )。一般散装货物该栏只填“In Bulk”(散装;大量;整批),集装箱货物,单位件数与包装 都要与实际货物相符,并在大写合计数内填写英文大写数目。 如果货物包括二种以上不同包装单位(如纸箱、铁桶),应分 别填列不同包装单位的数量,然后再表示件数。 9、货物描述( Description of Goods )。原则上提单上 的商品描述应按信用证规定填写并与发票等其他单据相一致。
提单知识点总结
提单知识点总结提单是国际商业贸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文件,它是货物交付的凭证同时也是货物所有权的证明。
提单的正确使用对于货物的顺利交付和所有权的转移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提单的定义、种类、作用、填写注意事项以及各种术语解释等方面进行总结。
一、提单的定义提单(Bill of Lading)是指在海上运输货物时,海运公司或其代理人向托运人签发的一种凭证,用以证明托运人与承运人(船东)之间已经建立了一份运输合同。
提单是运输合同的基础文件,同时也是托运人、船东和收货人之间货物运输、交付及货权转移的证明书。
二、提单的种类1. 全套提单:全套提单是指承运人(船东)签发了所有货物的提单,集装箱货物通常使用全套提单。
2. 分拆提单:分拆提单是指每个集装箱的提单分别单独签发,收货人需要所有提单才能取得全部货物。
三、提单的作用1. 起运凭证:提单是证明货物已经交付给承运人,开始运输的凭证。
2. 收货凭证:提单也是证明收货人有权取得货物的凭证。
3. 所有权凭证:提单是证明货物所有权转移的凭证。
4. 结汇凭证:提单是提交外汇结算的必备证明文件。
四、提单的填写注意事项1. 船名航次:提单上需填写货物所在船舶的名称及航次,以便收货人了解货物的具体位置。
2. 装货港和卸货港:提单上需填写货物的装货港和卸货港,以便收货人和处理货物的相关流程。
3. 提货人、收货人与通知人:提单上需填写清楚提货人、收货人和通知人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4. 货物描述:提单上需对货物的品名、数量、包装、体积、重量等进行描述。
5. 运费付款方式:提单上需明确填写运费的支付方式。
五、提单的术语解释1. 船舶提单:由船东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提单,载义货物交由船东承运。
2. 面单提单:提单上只有收货人,没有通知人,主要用于银行提货。
3. 自备提单:由托运人自备并填写的提单,一般不被船东所接受,通常用于内河运输。
4. 换证提单:载明"原证丢失"或"损坏作废"并表明货物实际情况的提单。
外贸提单重要知识点总结
外贸提单重要知识点总结一、提单的定义和种类1. 提单的定义提单(Bill of Lading)是货运单据的一种,是船公司或船东签发给托运人或收货人的一种货物装船凭证。
它是一种货运单据,用以证明交货、收货和装运的货物数量和品质,确立双方权利和义务。
2. 提单的种类提单主要分为海运提单和陆运提单两种。
海运提单又可分为全套提单(Full Set of Bill of Lading)、空白提单(Clean Bill of Lading)和残损提单(Foul Bill of Lading)等类型。
陆运提单主要包括拖车提单(Truck Bill of Lading)和铁路提单(Railway Bill of Lading)等。
二、提单的功能和作用1. 提单的功能提单具有证明货物装船、承运人接收货物、货物运抵目的地等功能,具有货款支付的依据,还能作为抵押贷款的担保凭证。
2. 提单的作用a. 提单作为货权凭证:提单是货物的所有权证明,持有提单的人可以对货物进行指示性提货和转让。
b. 提单作为货物交付凭证:提单上载明的货物数量和品质,是买卖双方确定货物实际到达数量和品质的主要凭证。
c. 提单作为货款支付凭证:提单是放货的前提条件,货物到港后需凭提单交单放货,提单就成了付款的凭据。
三、提单的填发注意事项1. 标明货物名称和数量:提单上应该清楚标明货物的名称、数量和品质,确保提单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 填写收发货人信息:提单上的发货人和收货人信息要准确填写,以确保货物能准确送达目的地。
3. 注明装运港口和目的港口:提单上必须标注出货物的装运港口和目的港口,以确保货物能准确运输到达目的地。
四、提单的注意事项及常见问题1. 常见的提单问题a. 造假提单:即提单不真实,可能货物并未装船,或者货物数量、品质与事实不符。
b. 失踪提单:货物装船后提单丢失,收货人无法提货。
c. 弄丢提单:提单丢失后需重新办理,增加了货物交割的难度和时间成本。
提单的主要类型
提单是一种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货的凭证。
提单的主要类型包括以下几种:按提单收货人的抬头分:记名提单(Straight B/L):指在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内具体填写某一特定的人或公司名称的提单。
指定的收货人在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交出一份提单正本时则取得交付的货物。
尽管记名提单是一种权利凭证,但它是不可流通的。
在中国,记名提单不得转让。
记名提单在国际海运贸易中使用并不广泛,一般只在运送个人物品、展览品时用。
不记名提单(Bearer B/L,or Open B/L,or Blank B/L):即提单收货人栏内不列明姓名。
即提单的任何持有人都有权提货。
若提单1、明确指出它是不记名提单;2、它将收货人指为不记名;3、它作为指示提单但未能表明根据谁的指示;4、它是空白背书的指示提单。
指示提单(Order B/L):即按提单载明的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的提单。
按货物表面状况下承运人的责任分:清洁提单(Clean B/L):是指货物在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承运人未加任何货损,包装不良或其他有碍结汇批注的提单。
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 or Foul B/L):是指承运人在提单上已加注货物及包装状况不良或有缺陷等批注的提单。
按运输方式分:直达提单(Direct B/L):是指承运人接收装船货物后,直接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的提单。
转船提单(Transhipment B/L):是指由接收货物的承运人将货物转至另一艘船上再运往目的地的提单。
多式联运提单(Multimodal Transport B/L):是指货物由一个以上的运输方式来完成的提单。
按提单连结有无实际运输分:已装船提单(Shipped B/L):是指由承运人接收货物后已装上指定船舶并签发的提单。
此时,货物的责任已从托运人转移到承运人方面。
收货待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是指由承运人已收到托运货物但尚未装船,而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
提单基本知识
提单基本知识提单是受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已经接受货物,并把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并保证把货物交给指示收货人而签发给托运人(收货人)的凭证。
注意:货权凭证,即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提单在背书情况下可以转让。
一、提单属性种类:1、船东提单(承运人)。
即拥有船只的公司。
一般有“CARRY”、佳联,顺景,丰达、及香港船公司P&O、MARSK、RCL、WANHAI、SINOKOEA等2、货运代理提单(非承运人)。
即租船或代理承运人签发,俗称“HOUSE-B/L”,货运代理两种角色:对托运人是承运人,负责从起运港口到最终目的港口的全程运输;而对实际承运人又是托运人,把运输责任转到承运人的角色。
梧州远洋运输签发的提单大部分是“HOUSE-B/L”二、一般特殊提单种类:1、倒签提单。
实际装船日期比签发提单日期要迟,意思是把装船日期前倒。
2、预借提单。
实际装船日期比签发提单日期要早,意思是把装船日期往后推,货没报关或已报关没装船,就要提单。
以上两种是常见的,从法律上讲,是托运人和承运人对收货人的欺诈,法律不支持。
三、提单放货1、正本提单放货。
有了正本提单,船公司在当地海关等国境口岸监管部门允许条件下,无条件放货给收货人。
所称有了正本提单而目的港扣货是法律不支持的。
2、电报放货。
按照起运港的船公司的电报或传真或电子邮件等通讯,通知目的港代理人凭通知内容放货给收货人的方式。
通讯工具的发达,给船公司放货提供了方便。
此种情况,在目的港扣货提供了方便。
这种俗称:扣货待通知。
四、提单管理1、所有提单在托运单要求下作稿与托运人核对。
核对好的提单必须有托运人确认和同意,再把打印好的正本提单要负责人签发。
归档是要把正本提单复印。
2、电放提单在托运但要求下作稿与托运人核对。
核对好的饿提单必须有托运人确认和同意。
是否正常作电放??或待通知方办电放??要求作电放时由负责人书面同意。
归档时要把提单复印。
提单知识
必看的提单知识必看的提单知识。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有关规定(Aet.23)及银行审单标准,单式海运或港对港提单的正确缮制有如下要求:一、整套正本提单注有张数。
是否按信用证条款交呈。
二、提单正面是否打明承运人(CARRIER)的全名及“承运人(CARRIER)”一词以表明其身份。
三、如提单正面已作如上表示,在承运人自己签署提单时,签署处毋须再打明承运人一词及其全名。
举例:如提单正面已打明(或印明)承运人全名为XYZ LINE及“CARRIER”一词以示明其身份,在提单签署处(一般在提单的右下角)经由XYZ LINE及其负责人签章即可。
如提单正面未作如(二)表示;且由运输行(FORWARDER)签署提单时,则在签署处必须打明签署人的身份。
如:ABC FORWARDING CO as agents for XYZ LINE, the carrier或ABC FORWARDING Co on behalf of XYZ LINE the carrier。
如提单正面已作如(二)表示,但由运输行(FORWARDER)签署提单时,则在签署处必须打明签署人的身份,如ABC FORWARDING CO as agents for the carrier或as agents for/on behalf of the carrier。
四、提单有印就“已装船”(“Shipped 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 on board…”)字样的,毋须加“装船批注”(“On board notation”);也有印就“收妥待运”(“Received 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 for shipment…”)字样的则必须再加“装船批注”并加上装船日期。
五、提单印有“intended vessel”、“intended port of loading”、“intended port of discharge”及/或其他“intended…”等不肯定的描述字样者,则必须加注“装船批注”,其中须把实际装货的船名,装货港口,卸货港口等项目打明,即使和预期(intended)的船名和装卸港口并无变动,也需重复打出。
提单的必备知识
提单的必备知识Shiper:托运人Consignee:收货人,记名提单直接填收货人,不记名提单填“TO BEARER”,托运人指示提单填:“TO ORDER”,记名指示提单填“TO THE ORDER OF……”,不管填写何种收货人抬头,都必须与信用证中的规定一致。
Notify party:通知方,信用证方式下按信用证规定填写。
但在记名提单上则没有必要填写通知人,此时可以填写:“SAME AS CONSIGNEE”。
Combined transport*, Pre-carriage by:前程运输,一般填写第一程运输的船名,此栏只有在多式联运方式下才需填写。
Ocean vessel voy.no.:船名,航次号,若是已装船提单,则在此栏填写船名和航次号。
若没有航次,则允许航次空白不填。
Port of loading:装运港port of discharge:卸货港combined transport*place of delivery:交付地,此栏只有在多式联运方式下才需填写。
请注意:若收货地与交货地都空白,则表明本单据为海运提单,反之则为多式联运提单。
total number of containers and/or packages(in words):总的集装箱或总包装的数量(用文字叙述)。
本栏用英文字母大学填写。
一般提单上的总数量不允许作任何更改,也不允许使用更正章。
freight&charges:运费及费用,本栏填写运费的支付方式。
若托运人在装运港支付运费,则填写“FREIGHT PREPAID”revenue tons:运费吨,本栏填写运费的计费重量rate:费率,由承运人填写相应的运费计费费率。
per:计费单位,填写运费的计费单位prepaid:预付,根据信用证中的规定填写collect:到付,根据信用证中的规定填写请注意,若信用证中没有做出规定,则要与交易所使用的贸易术语相匹配。
提单小知识
THROUGH B/L,STRAIGHT B/L ANDCOMBINED B/L 的区别1、THROUGH B/LTHROUGH B/L(联运提单;联合运送提单),简称T. B/L,又称THROUGH TRANSPORT B/L,货物自装运地运至目的地需由两个以上的运送人以不同或相同运送方式,运送时,由第一个运送人所签发涵盖全部运送路程的提单,称为联运提单。
这种提单,由第一个承运的运送人签发,此后其他运送人即照此提单履行义务而不另外签发提单,在目的地提取货物时,也以第一运送人所签发的提单为凭。
但第一运送人只承担其所承运路段货物损失赔偿责任,对于其他运送人负责路段的损失不予赔偿,而需托运人向其他运送人提出索赔。
2、STRAIGHT B/L(记名提单),又叫NON-NEGOTIABL B/L (不可转让提单;非流通提单),或FLAT B/L(直接提单),提单上直接指定收货人的提单。
货物运到目的地时,受货人提取货物,运送人只要能确定其为受货人,即可交货。
这种提单并非代表货物所有权的流通证券,其持有人既不能控制货物,也不能充当担保品。
直接提单所以被采用,乃是顺应某些国家的习惯所致,例如南美若干国家,受货人不需凭提单即可提货,船公司为杜绝纠纷,免除第三者出面主张权利,因而只肯签发不可转让提单。
3、COMBINED TRANSPORT B/L(联合运送提单,复合运送提单)简称C.T. B/L,又称COMBINED B/L,MULTIMODAL TRANSPORT B/L,THROUGH B/L或THROUGH TRANSPORT B/L。
属于复合运送单据(COMBINED TRANSPORT DOCUMENTS)的一种。
复合运送人承揽全程复合运送,并对复合运送过程中任何阶段所发生货物的灭失或毁损负责。
提单重要知识点范文
提单重要知识点范文
提单,又被称为贸易汇票或开证汇票,是一种经济合同,用于买家购买货物时与卖家结算时所使用的,买家和卖家之间的一种结算手段。
提单的基本要素有:
1.提单人:提单人一般是货物运输承运人,也可以是委托这件提单人及签发提单的卖方或其他机构。
2.受票人:本概念的核心是激发受票人来履行票证上述义务,因此,受票人应当满足一定的要求。
它必须是根据提单的票据履行任何义务。
3.货物:提单关于参与贸易的货物、件数、种类等信息,应当满足提单规定的货物的条件,并且应当在提单中写明合同货物的相关情况。
4.船名:提单中应当注明货物从何处装运、买方从何处提货、货物发往何处、船名、号码等相关信息。
5.沉船:沉船是由于技术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船只灭失,造成金钱损失的一种无形的普遍金钱风险,其可能在国际贸易中发挥一定的作用。
6.提单权利:提单上所列权利有且只有以下几位:货主、受票人、责任人或被委托的第三方、授权代理人。
提单权利可以由其中一方拥有,也可以同时由多方拥有。
7.索赔:当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重大灾害或受损时,受票人可以向提单人索赔。
8.运费:为了保障买方利益。
外贸提单重要知识点
一、按提单中收货人栏的填写方式划分(1)记名提单(straight B/L)这是指在提单上具体写明收货人名称的提单。
有以下几种记名方式:①Consigned to A Co. Ltd.②Deliver to A Co. Ltd.③Onto A Co. Ltd.记名提单只能由该指定的收货人凭此提货,提单不能转让,可以避免转让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风险,一般用于贵重商品、展品及援外物资的运输。
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可以是买主、开证行或代收行,但银行一般不愿接受以买主为收货人的记名提单。
因为一些国家的惯例是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可以不凭正本提单而仅凭“到货通知”(Notice of arrival)上的背书和收货人的身份证明即可提货,这样银行如垫款却不能掌握货权,风险太大。
案例:1997年4月上海某公司与美国一代理商签订了一份金额为USD105,000的纺织品出口合同,6月初收到直接买户开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要求出具记名XX公司的提单,并指定货物装运美国某船公司。
货物出运后全套单据经通知行寄开证行,正常的结汇时间已过,但货款一直未到账,此时收到开证行的不符点电报,称单据有一处不符点,全套单据由开证行暂为保管。
我公司查货物下落,船公司告知货物已被提走。
我公司要求船公司做出解释,三份正本提单仍在银行,我方也并无放货指令,凭什么放货?船公司告知,记名提单可不凭正本提单,仅凭收货人的身份证明即可放货,船公司无责任。
不久三份正本提单连同其他单据被开证行退回,我公司面临着手持正本提单却货、款两空的残酷现实。
在要求船公司赔偿货物无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把船公司推上了被告席。
然而被告认为此案适用于美国1936年海上运输法,放货的理由是提单背面条款中已约定,按此法规定记名提单项下承运人可以不凭正本提单放货,只要收货人提供了证明自己合法身份的有关文件即可。
一审上海海事法院认定,被告未提供完整的美国1936年海上运输法律文本无从依据,故本案适用于中国海商法,根据中国海商法第17条规定,提单无论是记名或不记名都是物权凭证,承运人必须凭正本提单放货,现原告正本提单在手,被告已将货物放掉,属于严重侵权行为,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全部货款和利息损失。
提单知识精华
提单,英语BILL OF LADING,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货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所以,提单不论在托运人手中,还是转移到收货人或提单受让人手中,它只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而不是合同本身。
我国海商法规定,提单的签发人包括承运人、船长和承运人授权的代理人。
1.提单签发表明承运人接管货物,因此提单具有货物收据的作用,当提单在托运人手中,它是承运人按照其上所记载情况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即如承运人实际收到的货物与提单上记载内容不符,承运人可以提出反证。
但提单转让至善意的第三者收货人或者提单受让人手中,除提单上订有的有效“不知条款”外,提单成为承运人按其上记载内容收到货物的绝对证据,承运人不得提出相反的证据,证明其实际收到的货物与提单上记载的内容不符。
2.在承运大宗散货,通过水尺检量方式来确定货物实际量,由于观测本身存在误差,导致观测吃水与实际吃水有2-3CM误差,这是正常的。
3.提单按照货物是否已经装船,可以分为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
已装船提单是指货物装船后由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或者船长根据大副收据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
收货待运提单是承运人在收到托运人交来的货物但还没有装船时,应托运人的要求而签发的提单。
银行一般都不肯接受收货待运提单,但当货物装船,承运人在这种提单上加注装运船名和装船日期并签字盖章后,待运提单即成为已装船提单,银行就可以接受。
在集装箱运输中,承运人通常签发收货待运提单。
4.提单按照提单收货人的记载不同,可以分为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
记名提单:不得转让;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转让;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所以,不记名提单具有很强的流通性。
空白提单是指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内没有指明任何收货人,而注明“提单持有人”(Bearer)字样或将这一栏空白,不填写任何人的名称的提单。
5.提单按照有无货物外表状态不良或者缺陷的批注,可以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货代基础知识
三、海外代理: 海外代理:
锦程海外代理的优势: 锦程海外代理的优势:
覆盖全球所有重要口岸及贸易城市 可以做到付运费的业务,一般情况下到付金额可达到3-5万美金 WCA、信用保险 信誉和操作水平有一定保障 欧洲、北美、中东(伊朗)有内陆运输优势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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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 So Much!
二、运费: 运费:
2、运费的构成: 运费的构成: 海运费(OCEAN FREIGHT)+附加费(SURCHARGE) 几种主要的附加费: BAF:BUNKAR ADJUSTMENT FACTOR燃油附加费 CAF:CURRENCY ADJUSTMENT FACTOR货币调整附加费 GRI:GENERAL RATE INCREASING一般性涨价 PSS:PEAK SEASON SURCHARGE旺季附加费 DDC:DESTINATION DELIVERY CHARGE目的港交货费 EBS:EMERGENT BUNKER SURCHARGE紧急燃油附加费 SCS: SUEZ CANAL SURCHARGE苏伊士运河附加费 ALL IN RATE 通常指包括BAF 及战争附加费(WAR RISK)或包括其他杂费,但 通常不包括发货港THC (OTHC) 及目的港THC (DTHC)及发货港杂费 (LOCAL CHARGE),ALL IN RATE 可以是净价 ALL IN NET ,也可能是 ALL IN 含佣,但必须是扣除BAF/ WAR RISK 及其他杂费含佣
二、运费: 运费:
1、运费的附加条件: 、运费的附加条件:
起运港(POL)、目的港(POD) 箱型(EQUIPMENT TYPE)、箱量(VOLUME) 有效期(VALIDITY)、船期(SCHEDULE)、航程(T/T) 限重(WEIGHT)、品名(COMMODITY)、危险品(DANGEROUS) 是否直航(DIRECT SERVICE)、航线(ROUTING)
国际贸易提单综合知识汇总
国际贸易提单综合知识汇总什么是国际贸易提单?国际贸易提单(International trade bill of lading)是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货物运输文件。
它是一种证明货物装运和所有权转移的文件,同时也是一个合同,记录了货物的详细信息以及买卖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国际贸易提单的种类国际贸易提单分为两种常见类型: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和空运提单(Airway bill)。
海运提单海运提单是运输海运货物的主要文档。
它由船运公司或代理人提供,记录了货物的名称、数量、品质和目的地等相关信息。
海运提单一般分为直接提单(Straight bill of lading)和可转让提单(Negotiable bill of lading)两种形式。
直接提单是指货物的收货人只能是提单上指定的一方,而可转让提单则可以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前进行转让。
空运提单空运提单适用于空中货物运输。
与海运提单类似,空运提单记录了货物的详细信息,包括货物的名称、数量、品质和目的地等。
空运提单通常由航空公司或代理人发出,可以带有货物的收货和承运人的签名。
国际贸易提单的作用国际贸易提单在国际贸易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1.证明货物所有权和转让:提单记录了货物的转移和所有权的转移。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提单作为买卖双方的合同和证据,可以用来证明货物的所有权归属和转让。
2.货物的接收和交付:提单是货物接收的凭证,用于确认货物是否已到达目的地并由收货人接收。
同时,在货物交付时,提单也作为货物交付的凭证。
3.货物的统计和报关:提单上记录了货物的详细信息,包括货物的数量、品质和价值等。
这些信息是海关进行报关和统计的基础,也是税费计算的依据。
4.解决争议和索赔:当发生货物损坏、丢失或延误等问题时,提单可以作为证据用于解决争议和提起索赔。
提单上的货物状态和签收信息可以帮助双方确定责任和解决纠纷。
国际贸易提单的注意事项在使用国际贸易提单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准确填写信息:提单上的货物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包括货物的名称、数量、品质和价值等。
海上货物运输法规课程4提单
海上货物运输法规课程-4:提单1. 提单的定义提单(Bill of Lading,简称B/L)是指在海上货物运输中,由承运人(船东或船运代理人)向货主(托运人)发给的一种书面凭证,用于证明货物的装运和接收。
2. 提单的作用提单在海上货物运输中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的作用:2.1 货物的证明提单是证明货物已经交由承运人承运的正式文件。
货主可以根据提单上的信息证明自己对该批货物的所有权,并且可以通过提单来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
2.2 货物的装运和交付提单记录了货物的装运日期、装运港口以及目的港口等信息,承运人在接收货物时需要与提单上的信息进行核对。
同时,承运人在目的港口通过提单来确认货物的交付给收货人。
2.3 证明货物状况和数量提单上通常会记录货物的状况、数量以及包装方式等信息,这些信息对于货物的损失、损坏以及索赔等问题都至关重要。
因此,提单可以作为货物状况和数量的证据。
2.4 货物的质押和转让提单上的货物所有权可以通过背书或转让来变更,货主可以将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其他人。
此外,提单还可以用作货物质押的凭证,货主可以通过将提单质押给银行来获取融资支持。
根据受益人的不同,提单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3.1 直达提单直达提单是将货物直接运输到目的港口的提单,承运人会在目的港口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
这种提单通常用于整船运输或长途直达运输。
3.2 转运提单转运提单是指货物需要经过中转港口的提单,承运人会在中转港口将货物交付给中转代理人,中转代理人会负责将货物运输到最终目的地。
这种提单通常用于多式联运或者货物需要经过多个港口的情况。
3.3 分单分单是指将一份提单拆分为多份以便不同的收货人接收货物,每份分单都具有相同的信息,但只能由指定的收货人使用。
这种提单通常用于拆分整船货物或者一个提单有多个收货人的情况。
空白提单是指没有填写具体收货人信息的提单,任何持有空白提单的人都可以成为货物的合法受益人。
空白提单通常由货主签发,并且可以多次转让所有权。
2024年通用外贸提单知识精讲
2024年通用外贸提单知识精讲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提单1.2 货物1.3 收货人1.4 发货人1.5 承运人1.6 托运人1.7 提单持有人1.8 海运1.9 内陆运输1.10 保险第二条提单的类型与作用2.1 记名提单2.2 不记名提单2.3 指示提单2.4 清洁提单2.5 不清洁提单2.6 副本提单2.7 正本提单2.8 提单的转让2.9 提单的修改与更改第三条提单的内容与格式3.1 提单的正面内容3.2 提单的背面内容3.3 提单的签字盖章3.4 提单的编号与日期3.5 提单的唛头与重量3.6 提单的装卸地点与期限第四条提单的签发与交付4.1 提单的签发时间4.2 提单的签发人4.3 提单的交付方式4.4 提单的交接手续4.5 提单的流转过程第五条提单的修改与更改5.1 提单的修改条件5.2 提单的更改程序5.3 提单的更正方法5.4 提单的更改费用第六条提单的转让与流通6.1 提单的转让条件6.2 提单的流通方式6.3 提单的背书6.4 提单的持有与交付第七条货物运输的责任与义务7.1 承运人的责任7.2 承运人的义务7.3 发货人的责任7.4 发货人的义务第八条货物损失与损坏的处理8.1 货物损失的处理程序8.2 货物损坏的处理方法8.3 索赔的时效与金额8.4 保险的理赔与赔偿第九条提单的争议解决9.1 争议的解决方式9.2 仲裁的程序与规则9.3 诉讼的管辖与法律适用第十条合同的适用法律与解释10.1 合同的法律适用10.2 合同的解释规则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1.1 合同的生效条件11.2 合同的终止方式第十二条合同的保密条款12.1 保密信息的范围与内容12.2 保密信息的保护措施与期限第十三条合同的违约责任13.1 违约的定义与情形13.2 违约的责任与赔偿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4.1 合同的变更条件14.2 合同的解除程序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提单提单(Bill of Lading, B/L)是指由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根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签发的,证明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或者已经装船的货物,以及承运人保证将货物交给收货人的一种书面文件。
2024版空运小知识之空运提单
2024版空运小知识之空运提单合同目录第一章:空运提单概述1.1 空运提单的定义1.2 空运提单的作用1.3 空运提单的类型第二章:空运提单的签发2.1 签发条件2.2 签发流程2.3 签发注意事项第三章:空运提单的内容3.1 货物信息3.2 运输信息3.3 费用信息第四章:空运提单的转让4.1 转让条件4.2 转让流程4.3 转让注意事项第五章:空运提单的责任与义务5.1 托运人的责任5.2 承运人的责任5.3 收货人的责任第六章:空运提单的法律效力6.1 法律效力的确认6.2 法律效力的限制6.3 法律效力的争议解决第七章:空运提单的风险管理7.1 风险识别7.2 风险预防7.3 风险处理第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8.1 变更条件8.2 解除条件8.3 变更与解除的程序第九章:附则9.1 合同生效9.2 合同备案9.3 其他事项签字栏签字人:签字时间: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空运提单概述1.1 空运提单的定义空运提单是指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并承诺按照约定条件进行运输的书面凭证。
1.1.1 定义的详细说明空运提单不仅是货物运输的凭证,也是货物所有权的证明。
其详细说明应包括提单的性质、功能和法律地位。
1.2 空运提单的作用空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主要作用包括证明货物已经交付、证明货物的所有权转移、作为结算和融资的依据等。
1.2.1 作用的具体表现具体表现包括:作为货物交付的证明、作为货物所有权转移的依据、作为银行结算和融资的凭证等。
1.3 空运提单的类型空运提单主要分为直运提单和转船提单。
直运提单是指货物直接运至目的地的提单,转船提单是指货物需要在运输过程中转运的提单。
1.3.1 类型的详细说明直运提单和转船提单的具体区别、适用条件和操作流程应在合同中详细说明。
第二章:空运提单的签发2.1 签发条件空运提单的签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货物的交付、相关运输文件的完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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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单的基本知识1.提单的定义与关系:海运提单Marine Bill of Lading or Ocean Bill of Lading,或简称为提单Bill of Lading, B/L,是国际结算中的一种最重要的单据。
《汉堡规则》给提单下的定义是:Bill of lading, means a document which evidences a contract of carriage by sea and the taking over or loading of the goods by the carrier, and by which the carrier undertakes to deliver the goods against surrender of the document. A provision in the document that the goods are to be delivered to the order of the document. A provision in the document that the goods are to be delivered to the order of a named person, or to order, or to bearer, constitutes such an undertaking.《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3年7月1日施行第71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提单的主要关系人是签订运输合同的双方:托运人和承运人。
托运人即货方,承运人即船方。
其他关系人有收货人和被通知人等。
收货人通常是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买方,被通知人是承运人为了方便货主提货的通知对象,可能不是与货权有关的当事人。
如果提单发生转让,则会出现受让人、持有人等提单关系人。
2.提单的功能提单具有以下三项主要功能:提单是证明承运人已接管货物和货物已装船的货物收据对于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的托运人,提单具有货物收据的功能。
不仅对于已装船货物,承运人负有签发提单的义务,而且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即使货物尚未装船,只要货物已在承运人掌管之下,承运人也有签发一种被称为“收货待运提单”的义务。
所以,提单一经承运人签发,即表明承运人已将货物装上船舶或已确认接管。
提单作为货物收据,不仅证明收到货物的种类、数量、标志、外表状况,而且还证明收到货物的时间,即货物装船的时间。
本来,签发提单时,只要能证明已收到货物和货物的状况即可,并不一定要求已将货物装船。
但是,将货物装船象征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于是装船时间也就意味着卖方的交货时间。
而按时交货是履行合同的必要条件,因此,用提单来证明货物的装船时间是非常重要的。
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和可以转让的物权凭证 对于合法取得提单的持有人,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
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在目的港以提单相交换来提取货物,而承运人只要出于善意,凭提单发货,即使持有人不是真正货主,承运人也无责任。
而且,除非在提单中指明,提单可以不经承运人的同意而转让给第三者,提单的转移就意味着物权的转移,连续背书可以连续转让。
提单的合法受让人或提单持有人就是提单上所记载货物的合法持有人。
提单所代表的物权可以随提单的转移而转移,提单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也随着提单的转移而转移。
即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损坏或灭失,也因货物的风险已随提单的转移而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只能由买方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
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文件提单上印就的条款规定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而且提单也是法律承认的处理有关货物运输的依据,因而常被人们认为提单本身就是运输合同。
但是按照严格的法律概念,提单并不具备经济合同应具有的基本条件:①它不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约束承托双方的提单条款是承运人单方拟定的;②它履行在前,而签发在后,早在签发提单之前,承运人就开始接受托运人托运货物和将货物装的有关货物运输的各项工作。
所以,与其说提单本身就是运输合同,还不如说提单只是只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更为合理。
如果在提单签发之前,承托双方之间已存在运输合同,则不论提单条款如何规定,双方都应按原先签订的合同约定行事;但如果事先没有任何约定,托运人接受提单时又未提出任何异议,这时提单就被视为合同本身。
虽然由于海洋运输的特点,决定了托运人并没在提单上签字,但因提单毕竟不同于一般合同,所以不论提单持有人是否在提单上签字,提单条款对他们都具有约束力。
3.提单的流通性提单作为物权凭证,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就可以转让。
转让的方式有两种: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
但提单的流通性小于汇票的流通性。
其主要表现为,提单的受让人不像汇票的正当持票人那样享有优于前手背书人的权利。
具体来说,如果一个人用欺诈手段取得一份可转让的提单,并把它背书转让给一个善意的、支付了价金的受让人,则该受让人不能因此而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不能以此对抗真正的所有人。
相反,如果在汇票流通过程中发生这种情况,则汇票的善意受让人的权利仍将受到保障,他仍有权享受汇票上的一切权利。
鉴于这种区别,有的法学者认为提单只具有“准可转让性”Quasi‐negotiable。
4.提单的签发有权签发提单的人有承运人及其代理、船长及其代理、船主及其代理。
代理人签署时必须注明其代理身份和被代理方的名称及身份。
签署提单的凭证是大副收据,签发提单的日期应该是货物被装船后大副签发收据的日期。
提单有正本和副本之分。
正本提单一般签发一式两份或三份,这是为了防止提单流通过程中万一遗失时,可以应用另一份正本。
各份正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其中一份提货后,其余各份均告失效。
副本提单承运人不签署,份数根据托运人和船方的实际需要而定。
副本提单只用于日常业务,不具备法律效力。
提单的签发地或起运港和目的港又分处于不同的国家,而提单又是由各船公司根据本国有关法规定自行制定的,其格式、内容和词句并不完全相同,一旦发生争议或涉及诉讼,就会产生提单的法律效力和适用法规的问题,因此,统一各国有关提单的法规,一直是各国追求的目标。
当前已经生效,在统一各国有关提单的法规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或有关国际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有三个:①海牙规则Hague Rule海牙规则的全称是《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aw Relating to Bill of Lading,1924年8月25日由26个国家在布鲁塞尔签订,1931年6月2日生效。
公约草案是1921年在海牙通过,因此定名为海牙规则。
包括欧美许多国家在内的50多个国家都先后加入了这个公约。
1936年,美国政府以这一公约作为国内立法的基础制定了1936年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
海牙规则使得海上货物运输中有关提单的法律得以统一,在促进海运事业发展,推动国际贸易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是最重要的和目前仍被普遍使用的国际公约,我国于1981年承认该公约。
海牙规则的特点是较多的维护了承运人的利益,在风险分担上很不均衡,因而引起了作为主要货主国的第三世界国家的不满,纷纷要求修改海牙规则,建立航运新秩序。
②维斯比规则Visby Rules在第三世界国家的强烈要求下,修改海牙规则的意见已为北欧国家和英国等航运发达国家所接受,但他们认为不能急于求成,以免引起混乱,主张折衷各方意见,只对海牙规则中明显不合理或不明确的条款作局部的修订和补充,维斯比规则就是在此基础上产生的。
所以维斯比规则也称为海牙‐维斯比规则Hague‐Visby Rules,它的全称是《关于修订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议订书》Protocol to Amend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aw Relating to Bill of Lading,或简称为“1968年布鲁塞尔议订书”The 1968 Brussels Protocol,1968年2月23日在布鲁塞尔通过,于1977年6月生效。
目前已有英、法、丹麦、挪威、新加坡、瑞典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参加了这一公约。
③汉堡规则Hamburg Rules汉堡规则是《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f the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1978,1976年由联合国贸易法律委员会草拟,1978年经联合国在汉堡主持召开有71个国家参加的全权代表会议上审议通过。
汉堡规则可以说是在第三世界国家的反复斗争下,经过各国代表多次磋商,并在某些方面作出妥协后通过的。
汉堡规则全面修改了海牙规则,其内容在较大程度上加重了承运人的责任,保护了货方的利益,代表了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意愿,这个公约已于1992年生效。
但因签字国为埃及,尼日利亚等非主要航运货运国,因此目前汉堡规则对国际海运业影响不是很大。
二、提单的内容1. 提单的正面内容通常都记载了有关货物和货物运输的事项。
这些事项有的是有关提单的国内立法或国际公约规定的,作为运输合同必须记载的事项,如果漏记或错记,就可能影响提单的证明效力;有的则属于为了满足运输业务需要而由承运代自行决定,或经承运人与托运人协议,认定应该在提单正面记载的事项。
前者称为必要记载事项,后者称为任意记载事项。
1) 记载事项各国关于提单的法规都对提单的必要记载事项作出规定,虽然有简有繁,但是,从提单的法律效力和业务需要考虑,各国对提单的必要记载事项规定是基本相同的。
我国海商法第73条第1款规定,提单内容,包括下列各项:① 关于货物的描述: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②关于当事人: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营业所;③关于运输事项:船舶名称和国籍、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受货物的日期、卸货港和运输路线、关于提单的签发: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承运人、船长或者其代理人的签字。
⑤于运费和其他应付给承运人的费用的记载。
在以上各项中,除了在内陆签发多式联运提单时的船舶名称、签发海运提单时的接受货物地点和交付货物地点,以及关于运费的支付等三项可以缺少外,其他都是不可缺少的。
一般地,关于提单的签发和其他应付给承运人的费用等几项记载由承运人填写,其他都由托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