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标准)重庆实施汽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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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2019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xx-2019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surface coating of auto partsmanufacturing industry(征求意见稿)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19-##-##发布2019-##-##实施ICSZDB###目次前言 (1)1 范围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术语和定义 (2)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5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8)6 实施与监督 (8)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10)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防治条例》,保障人体健康,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为促进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水平的提升,加强江苏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表面涂装工序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未规定的污染物项目仍执行国家或地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国家或地方发布的(综合或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严于本标准限值的,按照从严要求的原则,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和HJ 945.1-2018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于**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年**月**日实施。

本标准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负责解释。

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表面涂装作业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以及新、改、扩建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业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污染物排放控制。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03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强化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监管
和管理,确保标准的严格执行。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推动绿色发展
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推动汽车制造业 向绿色、环保方向发展,促进可持 续发展。
对汽车制造业的影响和推动
1 2
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标准的实施将促使汽车制造企业不断改进表面涂 装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推动行业技 术进步。
提高企业竞争力
通过降低排放和提高生产效率,企业可以提高自 身的竞争力,在市场上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
VOCs在涂装过程中会释放到大气中, 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影响,如空气污 染、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等。
03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制 定背景
国际排放标准概况
国际上,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已经实施了严格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 准,以控制空气污染和保护环境。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也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标准,被许多国家 采纳和实施。
保障人体健康
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有助于降低对人类健康的危害,提高居民 的生活质量。
对未来发展的展望和期待
加强科研投入
01
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研发更加环保、高效的表面涂装技术
和材料,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推广绿色生产理念
02
倡导绿色生产理念,推动全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与
环境的和谐共生。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
加强与国际先进涂装企业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的涂装技术和设备,提高我国涂装行业的 整体水平。
07
结论
总结标准制定的重要性和意义
减少环境污染
制定严格的排放标准可以限制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从而减少对 大气和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工业涂装废气排放标准

工业涂装废气排放标准

工业涂装废气排放标准
工业涂装废气排放标准是指对工业涂装过程所产生的废气进行控制和限制的标准。

具体标准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环保法律法规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工业涂装废气排放标准:
1. VOCs排放标准: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工业涂装
废气排放的主要成分。

根据国家和地区的不同,对VOCs的排放限制也不同。

一般都会规定在涂装过程中使用的涂料和清洗剂中的VOCs含量不得超过一定限值。

2. 颗粒物排放标准:工业涂装过程中会产生固体颗粒物,对其排放也会有一定限制。

限制通常根据颗粒物的粒径大小来划分不同的标准。

3. 氮氧化物排放标准:氮氧化物(NOx)是工业涂装过程中产生的另一个主要排放物。

限制通常根据氮氧化物的化学组分和浓度来划定。

4. 含铅排放标准:一些国家和地区对含铅涂料的使用做出了限制,要求替代含铅涂料,以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另外,一些国家和地区还规定了工业涂装过程中应采取的排气控制设备、排放监测要求和报告要求等。

需要注意的是,各国的工业涂装废气排放标准可能会随着环保法律法规的更新和调整而变化。

因此,在进行工业涂装过程中,应及时了解并遵守当地的废气排放标准。

废气治理执行排放标准及方案

废气治理执行排放标准及方案

废气治理执行排放标准《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标准。

具体标准值见表2.2-1。

表2.2-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防治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重庆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环发[2002]26号国家环保总局《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HJ/T75-2007 《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6-2007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条件及检测方法》《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75-2007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规范》(试行)《大气污染物物综合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物排放标准》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T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3101-86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物采样方法》 • GB13223-200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 212-2005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 HJ/T373-2007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废气成分分析发泡车间产生废气源为脱模剂工位和消音钠工装工位。

根据收集的相关资料,并对脱模 剂进行成分分析,有机废气成分主要是甲苯、二甲苯和乙酸乙酯等脂类化合物,废气中还含 有少量的苯等。

脱模剂废气根据监测后确认现有废气排放已经达到环保排放标准。

但根据重 庆市环保局关于公司限期完成废气污染治理的通知(渝环[2015]144号)要求废气捕集率 三90%,废气入口浓度将增加,脱模剂工位废气排放浓度将会增加可能会导致废气排放浓度超 标。

重庆汽车排放标准

重庆汽车排放标准

重庆汽车排放标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汽车保有量的增加,汽车尾气排放已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为了改善空气质量,各地纷纷出台了严格的汽车排放标准,重庆作为我国重要的汽车生产和消费基地,也在不断加大力度推动汽车排放标准的提高。

重庆市的汽车排放标准主要包括对汽车尾气中的污染物含量进行限制,以及对车辆燃油质量的要求。

在尾气排放方面,重庆市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对汽车尾气中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等污染物的排放进行限制,要求新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排放标准才能上市销售。

此外,重庆市还对老旧车辆进行了淘汰更新,鼓励市民使用环保型车辆,以减少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在燃油质量方面,重庆市也对燃油的硫含量、芳烃含量等进行了限制,要求燃油生产企业必须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清洁燃油,并加强对燃油质量的监管,以确保车辆燃烧后产生的尾气污染物减少到最低。

为了有效推动汽车排放标准的提高,重庆市政府还加大了对汽
车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对违反排放标准的企业进行处罚,并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推动清洁能源汽车的发展,以减少传统燃油车辆对环境的影响。

此外,重庆市还加强了对汽车尾气排放的监测和检测工作,建立了完善的监测体系,定期对车辆进行尾气排放检测,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进行整改或淘汰处理,以确保城市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

总的来说,重庆市的汽车排放标准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的基础上,还加大了对老旧车辆的淘汰更新力度,加强了对燃油质量的监管,推动清洁能源汽车的发展,并建立了完善的监测体系,为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相信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政策的不断完善,重庆的空气质量将会得到进一步的改善,为市民营造一个更加清新的生活环境。

废气治理执行排放标准及方案

废气治理执行排放标准及方案

废气治理执行排放标准《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标准。

具体标准值见表2.2-1。

表2.2-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防治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重庆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环发[2002]26号国家环保总局《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HJ/T75-2007 《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6-2007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条件及检测方法》●HJ/T76-2007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75-2007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规范》(试行)●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91 《锅炉大气污染物物排放标准》●GB5468-91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T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3101-86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物采样方法》●GB13223-200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物综合排放标准》●HJ/T 212-2005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373-2007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废气成分分析发泡车间产生废气源为脱模剂工位和消音钠工装工位。

根据收集的相关资料,并对脱模剂进行成分分析,有机废气成分主要是甲苯、二甲苯和乙酸乙酯等脂类化合物,废气中还含有少量的苯等。

脱模剂废气根据监测后确认现有废气排放已经达到环保排放标准。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标准制定课题组二〇一四年七月目录1. 项目背景 (4)1.1 任务来源 (4)1.2 工作过程 (4)2. 上海市汽车涂装生产及污染排放现状 (5)2.1 汽车生产现状 (5)2.2 汽车涂装生产工艺描述 (6)2.2.1 乘用车涂装工艺 (6)2.2.2 客车涂装工艺 (8)2.3 涂料现状 (8)2.4 污染物排放现状 (10)2.5 污染物处理技术分析 (12)3. 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14)4. 标准制定原则及思路 (15)4.1 制定原则 (15)4.2 制定思路 (15)4.3 制定依据 (16)5. 国内外相关标准研究 (18)5.1 国外相关控制标准 (18)5.1.1 欧美 (18)5.1.2 日本 (20)5.2 国内相关控制标准 (21)5.2.2 香港 (22)5.2.3 台湾 (23)5.2.4 北京 (23)5.2.5 广东 (24)5.2.6 江苏 (26)6.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27)6.1 适用范围 (27)6.2 术语及定义 (28)6.3 执行时段 (28)6.4 控制指标选取 (28)6.4.1 有机污染物控制指标选取 (28)6.4.2 其他大气污染物控制指标选取 (32)6.5 控制形式 (32)6.5.1 排放浓度 (33)6.5.2 总量控制 (33)6.5.3 监测要求 (33)6.5.4 生产工艺与管理要求 (33)7. 标准限值确定 (33)7.1 排放浓度限值 (33)7.1.1 污染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34)7.1.2 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36)7.2 单位涂装面积VOC排放总量 (37)7.3 其他要求 (38)7.4 生产工艺与管理要求 (39)7.4.1 生产工艺要求 (39)7.4.2 管理要求 (39)7.5 监测要求 (40)7.6 实施与监督 (41)8. 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 (41)8.1 达标排放技术分析 (41)8.2 环境效益分析 (47)8.3 经济效益分析 (48)9. 对实施本标准的建议 (49)1. 项目背景1.1 任务来源近年来随着汽车产业的蓬勃发展,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问题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城市重要的工业排放源之一。

重庆市汽车排放标准

重庆市汽车排放标准

重庆市汽车排放标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汽车保有量的增加,汽车尾气排放对城市空气质量和环境保护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减少汽车尾气对环境的污染,重庆市制定了严格的汽车排放标准。

首先,重庆市汽车排放标准参照国家标准执行,对新车和在用车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

对于新车,重庆市严格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汽车排放标准,对尾气中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碳氢化合物和颗粒物等进行严格限制。

对于在用车,根据车辆排放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进行限行或淘汰更新,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汽车。

其次,重庆市汽车排放标准加强了监测和检测力度,建立了完善的汽车排放监测网络,对汽车尾气排放进行实时监测和数据记录。

对于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采取强制报废或罚款等措施,确保车辆排放达标。

此外,重庆市还加强了对汽车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监管,对汽车生产企业和销售商进行排放标准的严格管理和监督,确保新车销售时符合排放标准,杜绝超标车辆上路。

重庆市汽车排放标准的实施,有效改善了城市空气质量,减少了汽车尾气排放对环境的污染。

同时,也促进了清洁能源汽车的推广和应用,推动了汽车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重庆市将继续加大对汽车尾气排放的管理力度,不断完善排放标准,为城市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总之,重庆市汽车排放标准的实施对于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护环境、促进清洁能源汽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重庆市将继续加强对汽车尾气排放的管理,推动汽车工业向更加清洁、高效的方向发展,为建设美丽宜居的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重庆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577-2015)》

重庆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577-2015)》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整车制造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监测与监督管理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比本标准严格时,应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文件要求执行。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将涂料覆于基底表面形成具有防护、装饰或特定功能涂层的过程,包括前处理、底漆、中涂、色漆、清漆、密封胶、流平、烘干、注蜡、车身发泡、图案和打腻等所有工序。
3.4烘干室oven
指加热、保温和冷却使表面涂料的聚合物得以干燥、固化的室体设备。
3.5后处理单元emission control units
指工艺废气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或其混合物的回收单元及以吸收、吸附或焚化等方式去除挥发性有机物的单元。
经处理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h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h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GB 16297-1996,定义3.2]
3.14最高允许排放速率maximum approval emission rate
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任何1h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
3.19排气筒高度stack height
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处的高度。
[GB 16297-1996,定义3.10]
3.20周边建筑物surrounding building
企业排气筒建设之前已经存在的有人类活动的建筑物。建筑物的高度考虑地势高差,当排气筒(及其主体建筑)所在水平面与评价范围内的建筑物所在水平面的地势高差大于排气筒高度和其最大烟气抬升高度之和时,可不视此建筑为周边建筑物,不执行4.6.2的要求而按照环评相关要求执行。

汽车喷涂行业 废气排放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汽车喷涂行业 废气排放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汽车喷涂行业废气排放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汽车喷涂行业作为一个重要的制造产业,其废气排放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随着汽车产量的增加和技术的不断创新,汽车喷涂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已经成为环保和健康问题的主要源头之一。

废气排放中的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因此制定和执行严格的废气排放标准对于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汽车喷涂行业的概述、废气排放的危害以及国内外汽车喷涂行业废气排放标准对比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首先,我们将简要介绍汽车喷涂行业的背景和特点,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一行业的重要性和发展状况。

接下来,我们将重点关注废气排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包括废气中的有害物质及其对大气、水体和土壤的污染,以及对人体的直接健康影响。

然后,我们将对国内外汽车喷涂行业废气排放标准进行比较,探讨各国对此问题的重视程度及其标准的差异。

通过本文的阐述,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到汽车喷涂行业废气排放问题的严重性以及标准制定的重要性。

同时,我们还将提出一些建议,包括加强废气排放监测和治理技术的研发、完善现有标准并提高执行力度等,以期能够有效应对这一环境和健康挑战。

总而言之,本文旨在通过对汽车喷涂行业废气排放标准问题的深入研究和分析,为相关部门制定更为科学和有效的标准提供参考,以促进汽车喷涂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并保护环境与人类健康。

1.2文章结构2.文章结构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下面将详细介绍各个部分的内容和功能。

2.1 引言引言部分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整体认识和了解本文主题的背景和重要性。

首先,我们将对汽车喷涂行业这个特定领域进行概述,介绍其行业规模、发展状况和影响力。

接下来,我们将阐述本文的结构和各个部分的内容,以便读者了解整个文章的逻辑和组织结构。

最后,在引言的末尾,我们将明确本文的目的,即通过对汽车喷涂行业废气排放标准的讨论和分析,探讨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并提出相关建议和展望。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摩托车及汽车配件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批复-渝府〔2016〕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摩托车及汽车配件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批复-渝府〔2016〕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摩托车及汽车配件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的批复
正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摩托车及汽车配件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批复
渝府〔2016〕4号
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你们《关于批准发布重庆市〈摩托车及汽车配件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请示》(渝环文〔2015〕127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DB50/660―原则同意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摩托车及汽车配件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6)。

请你们按照程序予以公布并牵头组织实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2日
——结束——。

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3.4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指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 1 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
中污染物任何 1 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3.5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指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任何 1 小时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单位:kg/h。
3.6 无组织排放
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
II
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50/418—201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含火电行业)、工业炉窑(含水泥行业)和工艺过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颗粒物或烟粉尘3种重点大气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现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 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属有组织排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因此,
在执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指标时,由低矮排气筒造成的监控点污染物浓度增加不予扣除。
3.7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为判别无组织排放是否超过标准而设立的监测点。
3.8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指标准状态下,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在任何 1 小时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值,单位:mg/m3。
1
DB50/418—2012
本标准中未涉及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及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有国家行业标准的,其排放 限值按照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01)、《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GB16297-1996)等标准执行。
3 术语和定义

重庆市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 661-2016)

重庆市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 661-2016)

III
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50/661-2016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庆市含有喷涂、烘干等作业环节的汽修企业 (业户)在汽车修理过程中大气污染 物排放的控制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汽修企业 (业户)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汽修企业(业 户)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污染物排放控制管理。
5.2.2 汽修企业(业户)应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 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5.3 有组织排放的监测要求
5.3.1 生产设施排气筒应设置永久性采样口,安装符合 HJ/T 397 要求的气体参数测量和采样的固定位装 置,并满足 GB/T 16157 规定的采样条件。
2
3.13 城市建成区 built-up area
DB 50/661-2016
指市行政区范围内经过征用的土地和实际建设发展起来的非农业生产建设地段。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执行时段划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现有污染源执行第Ⅰ时段的排放限值。自2017 年 1 月 1 日起,现有污染源执行第Ⅱ时段的排放限值。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污染源执行第Ⅱ时段 的排放限值。排放限值、技术与管理规定未划分时段的,则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
3
DB 50/661-2016
4.5.3 密闭排气系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设备等应严格按照设计参数,与产生 VOCs 的生产工艺同步 运行。
4.5.4 汽修行业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艺管制和管理要求见附录 A。

重庆汽车排放标准

重庆汽车排放标准

重庆汽车排放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汽车数量的不断增加,汽车尾气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重庆作为我国西部地区的重要城市,汽车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环境至关重要。

重庆市政府一直致力于改善空气质量,其中汽车尾气排放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为了控制汽车尾气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重庆市制定了严格的汽车排放标准。

这些标准主要包括对新车和在用车辆的排放要求,以及相关的监测和管理措施。

首先,针对新车的排放标准,重庆市制定了严格的排放标准,要求新车在生产时就要符合一定的排放要求。

这些要求主要包括对废气排放的限制,以及对污染物排放的控制。

通过严格的生产标准,可以有效地减少新车在使用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其次,对于在用车辆,重庆市也制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

通过对在用车辆的排放进行监测和管理,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超标车辆,有效地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同时,重庆市还加强了对老旧车辆的淘汰和更新工作,逐步淘汰高排放、高污染的老旧车辆,推动车辆更新换代,进一步降低汽车尾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此外,重庆市还加强了对汽车尾气排放的监测和管理。

通过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超标车辆,保障空气质量。

同时,加强了对汽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管,推动汽车行业向环保、低碳方向发展,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总的来说,重庆市的汽车排放标准严格,措施有力,通过多方面的管理和监测措施,有效地减少了汽车尾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未来,重庆市将继续加大对汽车尾气排放的管理力度,推动汽车行业向更加环保、低碳的方向发展,为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环境作出更大的贡献。

DB42_ 1539-2019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2_ 1539-2019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for surface coating ofautomobile manufacturing industry2019 - 12 - 24 发布 2020 - 07 - 01 实施 发布ICS 13.040.40 Z 60DB42湖北省地方标准DB42/1539—2019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2/1539—2019目次前言.............................................................................. I I 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2)4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限值及控制要求 (3)5监测要求 (5)6生产工艺及管理要求 (7)7实施与监督 (7)附录A(规范性附录)单位涂装面积VOCs 排放强度核算 (8)IDB42/1539—2019II前言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2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07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DB42/1539—2019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湖北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企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控制和监测、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企业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改装、维修及零部件涂装工艺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汽车整车制造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_ 1227-2015 北京市

汽车整车制造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_ 1227-2015 北京市

ICS13.040.40Z 6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1227—2015汽车整车制造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painting process of automobilemanufacturing industry2015-08-18发布2015-09-01实施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5 监测与检测 (6)6 实施与监督 (7)附录A(规范性附录)涂装生产线单位涂装面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核算 (8)附录B(规范性附录)工艺措施与管理要求 (9)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北京市汽车整车制造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按本标准执行,不再执行DB11/ 50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8月18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邵霞、聂磊、潘涛、张国宁、李国昊、任培芳、闫磊、高喜超、王迪、袁勋、王海林、王敏燕、何万清、高美平II引言为控制汽车整车制造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引导汽车整车制造业(涂装工序)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本标准。

DB11/ 1227—2015 汽车整车制造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汽车整车制造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与检测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汽车整车制造企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汽车整车制造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 /###-2014江苏省地方标准DBxxx/xx-2015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for surface coating ofautomobile manufacturing industry(征求意见稿)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发布2015-##-##发布2015-##-##实施ICSZDB###目次前言 (1)1 适用范围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术语和定义 (2)4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要求 (4)5 生产工艺与管理要求 (6)6 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要求 (7)7 实施与监督 (8)附录A (9)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总量核算 (9)附录B (10)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法 (10)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保障人体健康,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为促进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加强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本标准规定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未规定的污染物项目仍执行国家或地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国家或地方新发布的(综合或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严于本标准限值的,按照从严要求的原则,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15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2015年■月■日实施。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负责解释。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汽车制造行业表面涂装相关作业,包括汽车整车及车身制造过程中的储运、混合、搅拌、清洗、涂装、干燥及其后处理单元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

重庆市最新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 418-2016)

重庆市最新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 418-2016)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规范-污染型项目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
2
DB 50/418-2016 指烟气在温度为 273K,压力为 101325Pa 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标准值,均 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 3.2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aximum approval emission concentration 指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 1 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 染物任何 1 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3.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maximum approval emission rate 指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任何 1 小时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 3.4 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 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属有组织排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因此,在执 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指标时,由低矮排气筒造成的监控点污染物浓度增加不予扣除。 3.5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fugitive emission monitoring site 为判别无组织排放是否超过标准而设立的监测点。 3.6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concentration limit of fugitive emission monitoring point 指标准状态下,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在任何 1 小时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值。 3.7 主城区 urban area 主城区对应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 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九个行政区。 3.9 影响区 affecting area 指大气扩散对重庆市主城区有直接影响或影响较大的区域,包括江津区、璧山区和合川区行政区域。 3.9 其他区域 other area 重庆市行政区划内除去主城区、影响区外的行政区域(含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开发区)。 3.10 重点区域 key area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大气环境容量较小、 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区域。 3.11 周边建筑物 surrounding building 企业排气筒建设之前已经存在的有人类活动的建筑物。建筑物的高度考虑地势高差,当排气筒(及 其主体建筑)所在水平面与评价范围内的建筑物所在水平面的地势高差大于排气筒高度和其最大烟气抬 升高度之和时,可不视此建筑为周边建筑物。

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36号

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36号

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36号)《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已经2010年3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2年3月19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市长二○一○年三月十五日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防治,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是指由内燃机驱动或者牵引的机动车辆,但铁路机车除外。

第三条市、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公安、交通、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应当纳入全市环境保护规划。

第五条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与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联网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

第二章污染控制第六条生产、销售的车用燃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销售车用燃料,应当明示质量标准。

第七条在本市销售、使用的机动车,其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排放标准。

购置的新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不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

市外转入本市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排放标准的,不予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

本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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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实施汽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经重庆市政府批准,2月28日该环保局与市质监局联合发布的重庆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577-2015)》(以下简称《标准》),已于3月1日起实施。

这是该市首个重点针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排放的地方标准。

据重庆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排放的VOCS是导致细颗粒物和臭氧超标的重要因素,全市年排放量超过1万吨,已成为该市工业VOCS的首要排放源。

《标准》从储运、混合、搅拌、清洗、涂装、干燥及后处理单元等工艺环节,规范了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相关作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标准》适用于该市汽车整车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表面涂装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以及汽车整车制造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排放管理。

(资料:《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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