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发放及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加班费规章制度
企业加班费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企业加班费的发放,保障员工权益,激励员工积极工作,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企业工作的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等。
第三条加班定义加班是指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继续工作,完成工作任务或处理突发事件所产生的工作时间。
第四条加班费标准1. 工作日加班: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加班时间在工作日内的,加班工资按照平时工资的1.5倍发放;2. 双休日加班: 双休日加班的员工,加班工资按照平时工资的2倍发放;3. 节假日加班: 节假日加班的员工,加班工资按照平时工资的3倍发放。
第五条加班费计算1.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加班工资=小时工资×加班工时×加班工资比例;2. 如果员工无法提供加班记录或者加班记录不真实,公司有权利不支付加班费。
第六条加班报销1. 员工每月的加班费用,需在当月底前通过公司内部系统提交加班报销单;2. 加班费用报销需由员工所在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向财务部门报销;3. 财务部门每月月底统一审核加班费报销,符合规定的加班费用将在次月工资中核发。
第七条加班补休1. 员工可根据个人工作情况和公司政策申请加班补休;2. 加班补休的小时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员工总加班时间的50%;3. 加班补休的具体安排由员工所在部门领导和人力资源部门共同商定。
第八条加班管理1. 公司不鼓励无谓的加班行为,员工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给自己带来过多的工作压力;2. 若员工确有需要加班的情况,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示,并作出加班安排;3. 部门负责人有权对员工的加班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加班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第九条处罚规定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将依据公司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纳入公司员工信用档案。
第十条审核与修订本规章制度如有需要变更或修订,须经公司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生效,并通知全体员工执行。
第十一条生效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宣布废止为止。
加班费管理制度(暂行)
加班费管理制度(暂行)
1. 背景
为了规范公司的加班费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加班费管理制度。
2. 目的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加班费的计算和支付方式,确保加班费的合理支付,并提供员工申请加班费的流程。
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4. 加班费计算方式
4.1 加班时间计算
加班时间按照每周累计计算,除非另有约定。
4.2 加班费计算
加班费按照工资的加成方式进行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加班费 = 加班时间 ×加班工资率。
4.3 加班工资率
加班工资率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工资标准进行确定,具体工资标准由人力资源部门制定并予以公示。
5. 加班费支付方式
5.1 加班费结算周期
加班费结算周期为每月。
5.2 加班费支付时间
加班费将在薪资结算日同时支付给员工。
6. 申请加班费流程
6.1 申请条件
员工在申请加班费前需满足以下条件:
- 实际加班时间超过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
- 提交加班记录和加班理由。
6.2 申请流程
- 员工填写加班申请表,并注明加班时间和理由;
- 经理审核加班申请表;
- 经理将已审核的加班申请表递交给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加班费
计算。
7. 监督与追责
公司将建立监督机构,对加班费的申请、计算和支付过程进行
监督,确保制度的执行和公平性。
8. 附则
本制度未涉及的事项,将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进行处理。
以上为《加班费管理制度(暂行)》的主要内容,如有修改或变
动将依据公司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加班费管理办法(暂行)
加班费管理办法(暂行)加班费发放管理办法为规范加班费的管理,进一步调动全体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结合分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工作必需原则加班应以分局工作必需为前提,即必须是为了完成公司安排的指令性、突击性工作或专项工作而需在国家法定休假日加班的。
(二)从严控制原则为确保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同时避免因加班管理不善而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加班前首先由班组长申报,核准需要加班人数、工作量及加班时间,然后由公司审批,同时核准加班费,在加班程序上从严把关。
二、具体规定(一)加班范围凡因完成局安排的指令性、突击性任务或专项工作,而必须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须经履行有关申报、审批、核定程序,可计加班。
(二)非加班范围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基础上,可采取轮休调休、弹性事情时间等适当的事情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事情义务的完成。
下列情况不属于加班范围:1.为完成本职事情和职责范围内的通例事情而延长事情时间或在双休日事情的不另计加班;2.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为完成本职事情和正常的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而在上班时间以外事情的,不计加班。
(三)法定加班时间及加班费计发尺度1.法定加班时间为:元旦: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加班起止时间与折算:加班工作时间按正常工作日时间执行,自3小时开始起计,加班3—5小时,计加班半天;加班6—8小时,计加班1天。
加班期间由值班人员德律风或实地查岗,发现加班期间脱岗、擅自离岗或德律风联系不上等情形的,按2-(2)扣罚尺度执行。
2.加班费计发标准:。
加班费发放管理办法
加班费发放管理办法随着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加剧,不少公司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和提高生产效率,常常需要员工加班工作。
然而,为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加班费的发放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加班费的定义、发放计算方法、申请和审批流程以及监督与维权等方面,探讨加班费发放的管理办法。
一、加班费的定义加班费是指员工在规定工时之外的工作时间所获得的报酬。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制度,确定了员工的加班费发放标准与计算方法。
二、加班费的发放计算方法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可以分为两种,分别是固定加班费和按小时计算的加班费。
1. 固定加班费固定加班费是指根据员工的职位和级别,规定每月或每年固定的加班费数额,不论实际加班时长。
这种方式更适用于常规稳定的工时与工作强度,适合于那些加班时间相对稳定的员工。
2. 按小时计算的加班费按小时计算的加班费是指根据员工实际加班时长进行计算。
通常采用加班工时乘以基本工资再乘以加班系数得出加班费的计算公式。
这种方式更能体现员工的实际劳动价值,适用于工作安排不固定,加班时间较为灵活的员工。
三、申请和审批流程为了确保加班费的合理发放,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申请和审批流程。
1. 申请: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和时间,向所在部门提交加班申请,说明加班事由、加班时间和预计加班费用等信息。
同时,员工也应留存相关证据,如加班记录、邮件通知等,作为后续核算和维权的依据。
2. 审批: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主管对员工的加班申请进行审批,并确保审批过程合规、公正。
审批过程中还需关注员工的工作负荷与健康状况,不得长期强制加班。
四、监督与维权加班费的发放管理必须建立监督和维权机制,以保障员工的权益。
1. 监督: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加班费的监督与检查。
该机构应定期对加班情况进行核查,确保加班费的计算与发放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2. 维权:如发现加班费存在问题,员工有权向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工会提起申诉。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投诉与反馈渠道,并及时处理员工的投诉,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参考新修订《公务员法》制定的机关工作人员加班补助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参考新修订《公务员法》制定机关工作人员加班补助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适用条件及认定 (2)第三章补助发放 (3)第四章审批程序和纪律 (4)第五章附则 (5)附件:xx局工作人员加班备案审签单 (5)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加班管理,保障局机关工作人员身心健康,坚持厉行节约,规范公务支出管理,根据新修订《公务员法》和《xx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的通知》xxx〔2018〕xx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局机关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含借调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
(三)局机关加班管理坚持节约资源原则,各单位工作人员在法定工作日内,应提高工作效率,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尽量不加班,努力推进节约型政府打造。
因特殊情况确需加班的,由各科室、社区负责人统一组织安排。
第二章适用条件及认定(一)适用条件。
本办法规定的加班仅限于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正常工作时间外连续加班工作4小时及以上的,不包括以下情况:1、参加会议、培训、出差、出国等公务活动。
2、不需到办公室坐班,只需开通电话、有事进行安排处理的值班带班。
3、加班后给予调休的。
4、按规定已领取加班补贴的。
5、参加公务活动已享受伙食或补助的。
(二)工作内容认定。
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开展由局主要领导、局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或经分管领导批准的各项工作,可认定为加班,主要包含以下几类:1、全局性加班。
在双休日或者法定节假日期间,由我局统一安排部署的各项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加班,比如:脱贫攻坚、创文创卫等。
2、科室性加班。
因工作量大、时间紧等原因,确实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加班的,由各分管领导批准,科室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的工作;或者确需加班,经本人提出申请,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批准的工作。
加班在分管领导批准后,需事先报局办公室备案。
如若未备案,则加班时间不予承认。
3、突发性事件加班。
加班费制度管理规定范本
加班费制度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加班费的支付和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加班费的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加班费。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加班费的核算、支付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加班种类和时间第五条加班分为工作日加班、周末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
第六条工作日加班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的加班。
第七条周末加班是指员工在周末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的加班。
第八条法定节假日加班是指员工在法定节假日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的加班。
第九条公司应当合理规划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避免不必要的加班。
第三章加班费计算和支付第十条员工加班费按照以下标准计算:(一)工作日加班费:加班小时数× 小时工资× 150%;(二)周末加班费:加班小时数× 小时工资× 200%;(三)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加班小时数× 小时工资× 300%。
第十一条员工加班费的支付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公司每月末一次性支付员工当月的加班费;(二)员工加班费的支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三)公司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加班费,不得拖欠。
第四章加班申请和审批第十二条员工加班应当提前向上级主管申请,并填写《加班申请单》。
第十三条上级主管应当在接到员工加班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批,并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加班情况进行统计和核算,确保加班费的准确支付。
第五章监督和违规处理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加班费支付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法律法规的执行。
第十六条员工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的加班费支付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公司违反本规定的,员工可以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依法处理。
职工加班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职工加班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工加班费的发放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在职职工。
第三条加班费的发放应遵循公平、合理、及时的原则。
第二章加班费的计算第四条职工加班分为工作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三种情形。
第五条工作日加班费按照不低于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计算。
第六条休息日加班费按照不低于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00%计算。
第七条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按照不低于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计算。
第三章加班费的审批与发放第八条职工加班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并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同意。
第九条加班结束后,职工应填写加班记录表,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条加班记录表应在加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至人力资源部门。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收到加班记录表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加班费的核算工作。
第十二条加班费应于核算完成后的当月工资发放日一并发放。
第四章特殊情况处理第十三条如遇特殊情况,职工无法提前申请加班,应在加班结束后立即补交加班申请,并说明原因。
第十四条因工作需要连续加班超过法定时限的,应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并报单位领导批准。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加班费发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本办法的执行。
第十六条职工对加班费发放有异议的,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接到申诉后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单位所有。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以符合单位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加班工资和值班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加班工资和值班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完善和规范加班工资、值班补助发放行为,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支付工作人员加班工资办法的通知》和《关于规范加班工资管理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要加强对工时制度的管理,原则上不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外安排工作人员加班。
确需加班的,在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加班.工作人员加班后,单位原则上安排补休。
对于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补休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按本办法标准发放加班补助。
第三条加班审批程序。
在安排加班前要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执行。
加班人员在加班后要及时将“加班审批表"报办公室存档。
第四条办公室要认真核实加班情况,做到审批手续完备、加班情况真实、准确、与考勤记录相符,杜绝瞒报多报。
第五条单位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每日一般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六条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职务补贴。
第七条日工资按照国家工时制度的规定,每月以平均工作时间20。
83天计算,小时工资按日工资除以8小时计算。
第八条加班工资支付标准:(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二)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三)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九条工作人员加班已得到一定形式补偿的,不再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条单位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安排的值班和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的值班不视作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但可支付值班补助。
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值班的补助标准,每日为40元;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安排值班的补助标准,每日为60元和80元。
第十一条加班工资和值班补助按季度发给。
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计算加班工资和值班补助,在本单位公示三天后,随同下季度第一个月的工资一并发放。
加班费发放管理规定
加班费发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合理管理加班费发放事宜,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规定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
第二章加班费管理标准第三条加班费计算标准1.加班费的计算标准为按小时支付,每小时工资的1.5倍。
2.加班以全天为单位计算,不足半小时不计算为加班时间。
3.周末、法定假日加班的,加班费的计算比例为按小时工资的2倍。
第四条加班费发放方式1.加班费由员工填写《加班费申请表》,经直接上级审批后,提交给人力资源部进行核算。
2.核算后,加班费将会在下一月工资发放之前进行打款,以工资形式发放到员工指定的银行账户上。
3.加班费的发放不影响正常工资与津贴的发放。
第五条加班费申请和记录1.员工需事先向直接上级提出加班需求,并填写《加班费申请表》。
2.上级经过审核后,将申请表交予人力资源部备案,并进行加班费核算。
3.人力资源部将对申请表进行记录,并将审核结果告知员工。
第六条加班费标准调整1.加班费的标准调整需要企业内部管理层的批准。
2.所有调整需提前至少一个月通知员工,调整方案应在公司内部通告。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七条加班申报及合理性评估1.加班需提前填写《加班费申请表》,并由直接上级审批。
2.直接上级在审批时必须评估加班的合理性,并且在加班申请表中填写审批意见。
3.不得强制员工加班,员工加班需自愿并确认加班事由。
第八条加班费的合理性核算1.人力资源部对每一份加班费申请进行合理性核算。
2.加班费核算以员工填写的加班时间为准,进行核对和确认。
第九条监督和检查1.人力资源部将定期对加班费进行监督和检查。
2.发现申报不真实或滥用加班费的情况,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惩罚,包括扣减加班费和纪律处分等。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对员工权益的保障1.公司将全面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正确的加班费。
2.如发现有不当行为或违反规定的情况,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举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加班和值班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加班和值班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加班和值班补助的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加班和值班补助应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加班补助第四条加班定义: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因工作需要继续工作的情况。
第五条加班审批:员工加班需提前向直接上级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方可加班。
第六条加班补助标准:1. 平日加班:加班时间超过1小时不足4小时的,按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费;超过4小时的,按正常日工资支付。
2. 周末加班:按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
3. 法定节假日加班:按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费。
第七条加班补助计算:加班费计算基数为员工的月基本工资。
第三章值班补助第八条值班定义:员工在非工作日或工作时间外,因特殊原因被安排进行的临时性工作。
第九条值班安排:值班应提前一周由部门负责人安排,并通知到具体员工。
第十条值班补助标准:值班补助按次计算,每次值班补助金额为员工日工资的100%。
第四章补助申请与发放第十一条补助申请:员工应在加班或值班结束后一周内,填写加班/值班补助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部门负责人审核。
第十二条审核流程: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提交人力资源部门复核,复核无误后,由财务部门负责发放补助。
第十三条发放时间:加班和值班补助应在审核通过后的下一个工资发放日支付给员工。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对于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冲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经公司管理层审议通过,自XXXX年XX月XX日起实施,原有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符合公司的具体规定和法律法规要求。
加班费的管理制度
加班费的管理制度一、加班费的定义和计算1.加班费的定义加班费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按照一定比例或金额进行计算的报酬。
加班费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支付。
2.加班费的计算(1)按小时计算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每小时加班,按照月薪/工作日/工作小时计算,其中月薪为员工每月薪酬,工作日为正常工作日的天数,工作小时为每天的工作小时数。
(2)按次数计算如果员工需要在非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工作,可以按照每次加班的时长进行计算,每次加班需要提前经过部门负责人批准。
二、加班费的发放与申请1.加班费的发放时间加班费将在工资发放之前进行结算,并与工资一同发放到员工的银行账户。
2.加班费的申请员工需要在加班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开始加班工作。
对于临时加班,员工需要在加班当天或当天结束后向部门负责人提交补偿申请。
三、加班费的金额与封顶1.加班费的金额加班费的金额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公司制定的政策执行。
公司可以根据员工的职位、工作特点等因素进行差异化计算。
2.加班费的封顶为避免资源的过度浪费和员工过度加班,对于一些特殊岗位或项目,加班费可能会设置封顶金额。
一旦员工的加班费超过封顶金额,不再进行额外的加班费发放。
四、加班费的管理与监督1.加班费的记录公司会对员工的加班情况进行记录,包括加班时间、时长、加班事由等。
这些记录将成为发放加班费的依据。
2.加班费的监督公司将建立加班费的监督机制,包括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门和财务部门的共同监督。
员工也可以向上级领导或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加班费的申诉和投诉。
3.加班费的合理性审查公司会对员工加班费的申请进行合理性审查,确保加班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如果发现员工滥用加班费的行为,公司将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五、加班费的税务处理根据国家相关税法的规定,加班费可能根据一定比例适用个人所得税。
公司会按照相关法规,将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从加班费中扣除并上缴给税务部门。
六、加班费的优化及改进公司将定期对加班费的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不断提高制度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加班费发放及管理暂行办法
加班费发放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加班费的发放与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正式员工。
第三条加班费的发放与管理应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加班费的计算
第四条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为员工的月基本工资。
第五条工作日加班,加班费按基本工资的150%计算;休息日加班,按200%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按300%计算。
第六条加班时间的计算以小时为单位,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第三章加班费的申请与审批
第七条员工加班需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表,并经直接上级审批。
第八条加班申请表应包括加班时间、加班原因、预计加班成果等内容。
第九条直接上级应在接到加班申请后24小时内完成审批,并报人力
资源部门备案。
第四章加班费的发放
第十条加班费的发放时间原则上与工资发放同步。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审批后的加班申请表,计算加班费,并
在工资发放前完成审核。
第十二条加班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员工工资账户。
第五章加班费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加班费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加班费的准
确发放。
第十四条员工对加班费有异议的,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对加班费的发放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单位所有。
某厂加班管理办法
员工加班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保持正常的生产及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相关行政法规,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员工加班是指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在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因产量超过定额或工作计划以外新增工作导致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延点、休息日的出勤和法定节假日的出勤。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协议工资员工以外的全部员工。
第二章工作时间第四条员工的工作制分为三种:标准工作时间制、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制。
第五条标准工作时间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
如: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六条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作业时间衡量或在时间上需要机动作业的员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如:高级管理人员、抄表收费工、乘用车司机等。
第七条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指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生产任务不均衡等原因无法实行标准工作时间的一种工作制度,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实行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集中工作与集中休息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如:生产车间的直接人员、准直接人员及为生产车间服务的相关岗位人员等。
各周期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方法为: 1、工作日的计算:年工作日=当年日历天数-当年周休息日-当年法定节假日季工作日=当年工作日÷4季/年月工作日=当年工作日÷12月/年2、工作小时数的计算:工作小时数=每周(月、季、年)工作日*8小时/日第三章加班管理第八条加班是一种超时劳动,必须是在制度工作时间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计划以外新增工作时,方可安排加班。
未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而延长劳动时间的不属加班。
在制度工作日停产休息期间,部分员工的正常工作不属加班。
第九条加班分为三种情形:(一)特性加班:指临时、紧急工作任务导致的加班。
加班费发放管理规定_加班费发放管理制度
加班费发放管理规定_加班费发放管理制度加班费发放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加班费的发放管理,推进企业管理体制的完善,提高员工积极性,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关于加班加点工资支付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加班费发放管理。
第三条:加班费计算方式
1. 标准计算:加班工资按员工基本工资的1.5倍计算。
2. 假日计算:如遇周末、法定假日等,按员工基本工资的2倍计算。
3. 深夜计算:如遇夜间工作,按员工基本工资的1.8倍计算。
第四条:加班费发放管理流程
1. 员工需提出加班申请,由工作主管审批后确认加班事宜。
2. 加班申请单需在加班当天或次日,由员工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
3.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检查加班申请单及加班记录,并按照相应的计算方式核算加班费用。
4. 加班费将在下个月的薪资中发放。
第五条:特殊情况处理
1. 如员工在加班期间因病无法工作,需出现医生证明,人力资源部门将按照病假计算方式进行加班费的处理。
2. 如员工因私人原因需离开加班现场,且无法完成加班工作,人力资源部门将按照事假计算方式进行加班费的处理。
3.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正常加班的情况,经工作主管和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将进行特殊处理。
第六条:加班费的申诉与处理
如员工对加班费有异议,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人力资源部门将进行核查并处理,确保加班费的公平合理。
第七条: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加班费发放及管理暂行办法
加班费发放及管理暂行办法一、加班费发放标准及条件为规范加班费发放及管理,并保障员工权益,公司制定了以下暂行办法:1.加班费发放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普通工作日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加班,按照小时计算,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1.5倍;节假日加班,按照小时计算,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2倍。
2.加班费发放条件:员工须提前申请加班,并得到主管领导批准;加班时间需纳入考勤系统,并由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方可发放加班费。
3.特殊情况加班费:对于突发性工作任务或紧急事件所产生的加班费,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补偿。
二、加班费管理流程为了确保加班费的规范发放和管理,请所有员工遵守以下步骤:1.申请加班:员工有加班需求时,需提前向主管领导提交加班申请,包括加班时间、原因等相关信息,并等待批准。
2.加班登记:员工在加班时需将加班时间记录在考勤系统中,以便后续核实和确认。
3.加班费发放:经过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加班费将在下一个工资周期内发放至员工工资账户。
4.加班费异议处理:如员工对加班费的发放有异议,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便核实。
5.加班费记录保存:公司将对加班费的发放进行记录和保存,以备查阅和核实。
三、加班费的其他事项1.加班费结算标准调整: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加班费的发放标准进行调整,并提前通知员工。
2.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公司鼓励员工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长时间加班,保障身体健康。
3.遵守公司规定:员工在加班时需遵守公司相关规定,不得私自加班或虚报加班时间。
通过制定和执行以上加班费发放及管理暂行办法,公司将更好地保障员工权益,促进工作效率,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希望全体员工共同遵守并落实相关规定,共同促进公司的发展与进步。
加班费发放管理规定
加班费发放管理规定1. 引言2. 加班费计算标准2.1 加班时间界定•平时加班:指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加班,每天累计不超过3小时。
•周末加班:指在非工作日(周六和周日)上班,每天累计不超过8小时。
•法定节假日加班:指在法定节假日上班,每天累计不超过8小时。
2.2 加班费计算方法•平时加班:按照小时计算,每小时加班费为正常工资的1.5倍。
•周末加班:按照小时计算,每小时加班费为正常工资的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小时计算,每小时加班费为正常工资的3倍。
2.3 加班时间登记与核验•员工加班时间需登记在办公室指定的加班登记表上。
•上级主管需核实并签字确认加班时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HR部门负责汇总加班时间和核验记录。
3. 加班费发放流程3.1 加班费发放周期•加班费按月发放,每月最迟于次月15号之前发放上一个月的加班费。
3.2 加班费发放方式•加班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到员工的工资卡上。
3.3 加班费发放责任方•HR部门负责计算加班费;•财务部门负责审核加班费发放金额的准确性;•行政部门负责将加班费转账到员工工资卡。
4. 监督与管理4.1 加班费发放监督•公司领导和审计部门有权随时对加班费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2 加班费发放违规处理•加班费发放中,如发现造假、篡改、盗用等行为,将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惩罚,违规人员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5. 总结合理管理加班费发放,对于维护员工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至关重要。
加班费发放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确保加班费发放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公司应遵守本规定,保证加班费发放的合法性和及时性,营造一个和谐的工作环境,推动企业持续发展。
加班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加班工资发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公司加班工资的管理,规范发放流程,确保员工的劳动报酬和权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加班工资发放管理,不影响其他相关规定的执行。
三、加班定义加班是指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工作时间,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周末加班和节假日加班等。
四、加班工资标准员工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参照国家规定执行,以小时计算,对于不同时间段的加班给予不同的工资报酬。
五、加班申请1. 员工加班前需提前提交加班申请,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加班工作。
2. 加班申请需明确加班时间、加班事由以及预计加班时长。
3. 加班申请需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并由部门领导审批签字。
4. 若因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加班,员工可事后补办加班申请手续。
六、加班记录1. 公司需建立员工加班记录,记录员工的加班时间、加班事由、加班时长等信息。
2. 员工每月需将加班记录和个人加班申请表一起交给人力资源部门,以便工资发放时核对。
七、加班工资发放1. 工资部门根据员工的加班记录和加班申请表,计算加班工资并与当月工资一同发放。
2. 员工若对加班工资有异议,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经核实无误后再进行调整。
3. 员工离职时仍有未发放的加班工资,需由人力资源部门在离职结算时一并支付。
八、责任和处罚1. 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员工,公司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在工资发放时进行相应处罚。
2.对于恶意逃避加班、虚报加班等行为,公司有权依据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严重情节者甚至有可能面临辞退。
九、附则1. 公司有权对本管理制度进行适时修订,但需提前通知员工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2.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对公司加班工资发放的管理具有约束力。
以上为公司加班工资发放管理制度,希望广大员工能自觉遵守,确保自身权益和公司利益的双赢局面。
企业员工加班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员工加班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确保员工加班费的发放。
第二章加班费计算标准第四条加班费的计算依据为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第五条加班费的计算标准如下:(一)工作日加班:加班费按本人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的150%计算。
(二)休息日加班且不能安排补休的:加班费按本人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的200%计算。
(三)法定休假日加班:加班费按本人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的300%计算。
第三章加班申请与审批第六条员工加班需提前向部门主管提出书面加班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加班。
第七条加班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加班时间、地点、原因及预计加班时长。
(二)加班期间的工作任务及工作内容。
(三)加班所需材料及工具。
第八条部门主管在收到加班申请后,应在24小时内予以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告知员工。
第九条加班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审批的,视为无效加班。
第四章加班记录与考勤第十条员工加班需在加班当天通过企业内部考勤系统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员工加班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加班日期、时间、时长。
(二)加班原因及工作任务。
(三)加班补贴金额。
第十二条考勤部门负责对员工加班记录进行审核,确保加班记录的真实性。
第五章加班费发放第十三条加班费在加班结束后一个月内,由财务部门根据员工加班记录及工资标准,按月发放。
第十四条员工加班费发放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按时发放,不得拖欠。
(二)确保加班费发放的透明度。
(三)严格执行加班费发放标准。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员工未按规定申请加班,擅自加班的,企业有权不予支付加班费。
第十六条部门主管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批加班申请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未按时发放加班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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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发放及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加班费的管理,进一步调动全体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结合分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工作必需原则
加班应以分局工作必需为前提,即必须是为了完成局安排的指令性、突击性工作或专项工作而需在国家法定休假日加班的。
(二)从严控制原则
为确保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同时避免因加班管理不善而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加班前首先由班组长申报,核准需要加班人数、工作量及加班时间,然后由局审批,同时核准加班费,在加班程序上从严把关。
二、具体规定
(一)加班范围
凡因完成局安排的指令性、突击性任务或专项工作,而必须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须经履行有关申报、审批、核定程序,可计加班。
(二)非加班范围
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基础上,可采取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下列情况不属于加班范围:
1、为完成本职工作和职责范围内的常规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或在双休日工作的不另计加班;
2、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为完成本职工作和正常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而在上班时间以外工作的,不计加班。
(三)法定加班时间及加班费计发标准
1、法定加班时间为: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加班起止时间与折算:加班工作时间按正常工作日时间执行,自3小时开始起计,加班3—5小时,计加班半天;加班6—8小时,计加班1天。
加班期间由值班人员电话或实地查岗,发现加班期间脱岗、擅自离岗或电话联系不上等情形的,按2-(2)扣罚标准执行。
2、加班费计发标准:
加班费计发标准实行重奖重罚原则,原则上在局加班费正常核发标准的基础上,每位加班人员每天再分别加20元。
(1)局加班费计发标准:加班费=岗位工资/21*3*0.7+20元
(2)加班期间出现脱岗、擅自离岗、电话联系不上或接到用户用邮需求,半小时以内不上门揽收,每发现一次扣罚50
元;出现脱岗、擅自离岗、电话联系不上或本人故意延长
投递时间,不严格按照投递时限、投递深度投递,每发现
一次扣罚50元;管理支撑人员擅自脱岗、加班期间工作
不作为,造成业务大量积压,影响工作效率的,扣罚50
元。
(3)法定节假日工作期间,发生一起用户有理由申告、投诉的,扣除直接责任人所有加班费;造成损失的,另行处理。
三、加班审批与加班费核发程序
1、在加班派工前,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填写“申请表”,呈报局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加班费由局指定专人按上报人数到局领取局加班费总额,然后根据局具体加班人员按照加班费计发标准分别核发(加班考核情况由当日值班人员提供)。
四、加班管理要求
1、局各部门须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优质高效的开展各项工作,严禁将正常上班时间应完成的工作随意拖延到节假日加班完成;若出现在正常上班时间因工作效率不高、管理不善,延误了工作而加班的,不算加班,按工作失误论处。
2、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要严格把关,严禁虚报,避免漏报;加班若出现虚报、漏报情况由上报人员负责。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解释权属于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