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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公式汇总

工期公式汇总

工期公式汇总一、三点估算法1、Te(期望值)=《Tp(最悲观)+To(最乐观)+4*Tm(最可能)》/62、δ(标准差)=(Tp(最悲观)-To(最乐观))/63、1δ=68.26%、2δ=95.46%、3δ=99.73%二、关键路径公式1、EF(最早结束时间EF)=ES(最早开始时间)+工期2、LS(最迟开始时间)=LF(最迟结束时间)-工期3、总浮动时间=LS(最迟开始时间)-ES(最早开始时间)=最迟完成时间-最早完成时间4、自由浮动时间=紧后最早开始时间的最小值-本活动最早完成时间5、总浮动时间=关键路径总工期-经过该活动非关键路径工期的最大值三、挣值分析公式CV(成本偏差)、SV(进度偏差)、EV(挣值)、AC(实际费用)、PV(计划费用)、SPI(进度绩效指数)、CPI(成本绩效指数)1.CV=EV-AC(CV>0,成本节约;CV<0,成本超支;CV=0,与计划一致)2.SV=EV-PV(SV>0,进度超前;SV<0,进度落后;SV=0,与计划一致)3.CPI=EV/AC(CPI>1,成本节约,资金使用效率高;CPI<1,成本超支,资金使用效率低;CPI=1,成本与计划一致)4.SPI=EV/PV(SPI>1,进度超前;SPI<1,进度落后;SPI=1进度与计划一致)BAC(完工预算)、ETC(完工尚需估算)、EAC(完工估算)、VAC(完工偏差)5.非典型:ETC=BAC-EV6.典型:ETC=(BAC-EV)/CPI7.非典型:EAC=AC+ETC=AC+(BAC-EV)8.典型:EAC=AC+ETC=AC+(BAC-EV)/CPI9.VAC=BAC-EAC完工尚需绩效指标:10.TCPI=(BAC-EV)/(BAC-AC)领导不同意11.TCPI=(BAC-EV)/(EAC-AC)领导同意TCPI>1表示很难完成目标;TCP<1表示很容易;TCP=1表示刚好完成。

工期计算方式

工期计算方式

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两个以上(含两个)单项工程时,工期的计算:以一个单项工程的最大工期为基数,加其它单项工程工期总与乘相应系数计算。

加一个乘0、35系数;加两个乘0、2系数;加三个乘0、15系数;四个以上的单项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公式一(两个单项工程):T=T1+T2×0、35公式二(三个单项工程):T=T1+(T2+T3)×0、2公式三(四个及以上单项工程):T=T1+(T2+T3+T4)×0、15T:工程总工期。

T1、T2、T3、T4:单项工程工期,且单项工程工期T1≥T2≥T3≥T4压缩工期增加费与抢工措施费计取的来源:京建发〔2010〕255号一、招标人应当依据工期定额计算施工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

招标人要求施工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费用,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30%。

超过30%,视为发包人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理。

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招标人应根据工期要求编制按期完成并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的施工方案,据此方案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未编制施工方案的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压缩工期增加费。

(一)压缩定额工期在5%以内时,工期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下同)乘以以下比例计算: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0、2‰;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0、6‰。

但压缩工期增加费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2%。

(二)压缩定额工期在5%~10%以内时,压缩的全部工期天数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乘以以下比例计算: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0、4‰;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1‰。

但压缩工期增加费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3%。

三、招标人压缩定额工期超过10%时,招标人应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承担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的责任。

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招标人应根据论证后的方案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与抢工措施费;未编制施工方案的按以下原则确定压缩工期增加费与抢工措施费:压缩定额工期10%以内的天数按本通知第二、(二)条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 10%以外的天数,工期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乘以以下比例计算抢工措施费: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1‰;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3‰。

工期计算方式

工期计算方式

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两个以上(含两个)单项工程时,工期的计算:以一个单项工程的最大工期为基数,加其它单项工程工期总和乘相应系数计算。

加一个乘0.35系数;加两个乘0.2系数;加三个乘0.15系数;四个以上的单项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公式一(两个单项工程):T=T1+T2×0.35公式二(三个单项工程):T=T1+(T2+T3)×0.2公式三(四个及以上单项工程):T=T1+(T2+T3+T4)×0.15T:工程总工期。

T1、T2、T3、T4:单项工程工期,且单项工程工期T1≥T2≥T3≥T4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计取的来源:京建发〔2010〕255号一、招标人应当依据工期定额计算施工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

招标人要求施工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费用,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30%。

超过30%,视为发包人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理。

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招标人应根据工期要求编制按期完成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施工方案,据此方案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未编制施工方案的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压缩工期增加费。

(一)压缩定额工期在5%以内时,工期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下同)乘以以下比例计算: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0.2‰;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0.6‰。

但压缩工期增加费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2%。

(二)压缩定额工期在5%~10%以内时,压缩的全部工期天数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乘以以下比例计算: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0.4‰;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1‰。

但压缩工期增加费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3%。

三、招标人压缩定额工期超过10%时,招标人应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承担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责任。

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招标人应根据论证后的方案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未编制施工方案的按以下原则确定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压缩定额工期10%以内的天数按本通知第二.(二)条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10%以外的天数,工期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乘以以下比例计算抢工措施费: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1‰;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3‰。

工期计算方式

工期计算方式

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两个以上(含两个)单项工程时,工期的计算:以一个单项工程的最大工期为基数,加其它单项工程工期总和乘相应系数计算。

加一个乘0.35系数;加两个乘0.2系数;加三个乘0.15系数;四个以上的单项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公式一(两个单项工程):T=T1+T2×0.35公式二(三个单项工程):T=T1+(T2+T3)×0.2公式三(四个及以上单项工程):T=T1+(T2+T3+T4)×0.15T:工程总工期。

T1、T2、T3、T4:单项工程工期,且单项工程工期T1≥T2≥T3≥T4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计取的来源:京建发〔2010〕255号一、招标人应当依据工期定额计算施工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

招标人要求施工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费用,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30%。

超过30%,视为发包人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理。

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招标人应根据工期要求编制按期完成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施工方案,据此方案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未编制施工方案的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压缩工期增加费。

(一)压缩定额工期在5%以内时,工期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下同)乘以以下比例计算: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0.2‰;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0.6‰。

但压缩工期增加费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2%。

(二)压缩定额工期在5%~10%以内时,压缩的全部工期天数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乘以以下比例计算: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0.4‰;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1‰。

但压缩工期增加费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3%。

三、招标人压缩定额工期超过10%时,招标人应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承担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责任。

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招标人应根据论证后的方案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未编制施工方案的按以下原则确定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压缩定额工期10%以内的天数按本通知第二.(二)条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10%以外的天数,工期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乘以以下比例计算抢工措施费: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1‰;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3‰。

工期计算方式

工期计算方式

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两个以上(含两个)单项工程时,工期的计算:以一个单项工程的最大工期为基数,加其它单项工程工期总和乘相应系数计算。

加一个乘0.35系数;加两个乘0.2系数;加三个乘0.15系数;四个以上的单项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公式一(两个单项工程):T=T1+T2×0.35公式二(三个单项工程):T=T1+(T2+T3)×0.2公式三(四个及以上单项工程):T=T1+(T2+T3+T4)×0.15T:工程总工期。

T1、T2、T3、T4:单项工程工期,且单项工程工期T1≥T2≥T3≥T4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计取的来源:京建发〔2010〕255号一、招标人应当依据工期定额计算施工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

招标人要求施工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费用,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30%。

超过30%,视为发包人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理。

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招标人应根据工期要求编制按期完成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施工方案,据此方案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未编制施工方案的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压缩工期增加费。

(一)压缩定额工期在5%以内时,工期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下同)乘以以下比例计算: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0.2‰;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0.6‰。

但压缩工期增加费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2%。

(二)压缩定额工期在5%~10%以内时,压缩的全部工期天数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乘以以下比例计算: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0.4‰;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1‰。

但压缩工期增加费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3%。

三、招标人压缩定额工期超过10%时,招标人应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承担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责任。

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招标人应根据论证后的方案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未编制施工方案的按以下原则确定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压缩定额工期10%以内的天数按本通知第二.(二)条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10%以外的天数,工期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乘以以下比例计算抢工措施费: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1‰;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3‰。

工期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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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计算方式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两个以上(含两个)单项工程时,工期的计算:以一个单项工程的最大工期为基数,加其它单项工程工期总和乘相应系数计算。

加一个乘0.35系数;加两个乘0.2系数;加三个乘0.15系数;四个以上的单项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公式一(两个单项工程):T=T1+T2×0.35公式二(三个单项工程):T=T1+(T2+T3)×0.2公式三(四个及以上单项工程):T=T1+(T2+T3+T4)×0.15T:工程总工期。

T1、T2、T3、T4:单项工程工期,且单项工程工期T1≥T2≥T3≥T4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计取的来源:京建发〔2010〕255号一、招标人应当依据工期定额计算施工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

招标人要求施工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费用,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30%。

超过30%,视为发包人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理。

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招标人应根据工期要求编制按期完成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施工方案,据此方案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未编制施工方案的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压缩工期增加费。

(一)压缩定额工期在5%以内时,工期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下同)乘以以下比例计算: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0.2‰;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0.6‰。

但压缩工期增加费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2%。

(二)压缩定额工期在5%~10%以内时,压缩的全部工期天数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乘以以下比例计算: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0.4‰;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1‰。

但压缩工期增加费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3%。

三、招标人压缩定额工期超过10%时,招标人应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承担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责任。

工期计算方式

工期计算方式

工期计算方式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两个以上(含两个)单项工程时,工期的计算:以一个单项工程的最大工期为基数,加其它单项工程工期总和乘相应系数计算。

加一个乘系数;加两个乘系数;加三个乘系数;四个以上的单项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公式一(两个单项工程):T=T1+T2×公式二(三个单项工程):T=T1+(T2+T3)×公式三(四个及以上单项工程):T=T1+(T2+T3+T4)×T:工程总工期。

T1、T2、T3、T4:单项工程工期,且单项工程工期T1≥T2≥T3≥T4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计取的来源:京建发〔2010〕255号一、招标人应当依据工期定额计算施工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

招标人要求施工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费用,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30%。

超过30%,视为发包人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理。

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招标人应根据工期要求编制按期完成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施工方案,据此方案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未编制施工方案的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压缩工期增加费。

(一)压缩定额工期在5%以内时,工期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下同)乘以以下比例计算: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

但压缩工期增加费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2%。

(二)压缩定额工期在5%~10%以内时,压缩的全部工期天数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乘以以下比例计算: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1‰。

但压缩工期增加费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3%。

三、招标人压缩定额工期超过10%时,招标人应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承担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责任。

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招标人应根据论证后的方案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未编制施工方案的按以下原则确定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压缩定额工期10%以内的天数按本通知第二.(二)条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 10%以外的天数,工期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乘以以下比例计算抢工措施费: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1‰;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3‰。

工期计算规则

工期计算规则

工期计算规则定额说明:1、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2个以上(含2个)单项(位)工程时,工期的计算:以一个单项(位)工程的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单项(位)工程工期总和乘相应系数计算:加一个乘0.35系数;加2个乘0.2系数;加3个乘0.15系数;4个以上的单项(位)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2、±0以下工期:无地下室按首层建筑面积计算,有地下室按地下室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3、±0以上工期:按±0以上部分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4、总工期为±0以下工期与±0以上工期之和。

5、实际工期为定额工期乘0.7.6、单项(位)工程层数超出本定额时,工期可按定额中最高相邻层数的工期差值增加。

例题:1、商丘(Ⅱ类地区)某建筑商承建一栋住宅楼,结构为砖混结构,6层标准层,无地下室满堂基础,一层面积为1065平方,屋面机房水箱面积42平方.实际建筑工期为多少天?±0以上工期:总面积为:1065×6+42=6432套用定额:1-49 建筑面积7000以内 6层Ⅱ类地区工期天数为205天。

±0以下工期:满堂基础面积为底层面积:1065平方套用定额:1-6 满堂红基础1000平方以外Ⅱ类土工期天数为80天。

总工期为:实际工期:205+80=285天 285×0.7=199.52、1号楼现浇框架结构,33层/地下一层(停车场)其面积为892/底层建筑面积613标准层面积534屋面机房水箱面积42.求工期多少天?±0以上工期:总面积为:613+534×32+42=17743套用定额:1-191 24层以下面积20000以内Ⅱ类地区工期为660天。

由上定额说明6得:根据1-187 22层以下面积20000以内Ⅱ类地区工期为625天。

则:1号楼(660-625)/2×9=157 660+157=817天±0以下工期:地下室面积为:892套用定额: 1-11 1层建筑面积1000以内Ⅱ类土工期为90天。

建筑工期计算标准

建筑工期计算标准

工期计算标准一、工程合同工期计算标准单体工程(日历天)= N×25-10×(N-8)+K1+K2+K3计算说明:1、工期均以日历天计算,节假日、农忙季节、常年正常气候因素均已综合考虑在内,除符合调整参数进行调整外,不再做其他任何调整;2、N——自然结构层数当屋面电梯机房、水箱间、设备间面积之和大于建筑物标准层单层面积的50%以上时,合并增加1层计算;3、调整参数K XK1——基础调整值,适用于条形基础、独立基础、满江红基础(含筏板基础,箱形基础按普通地下室标准计算),按以下标准计入:首层建筑面积(S首):S首≤500平方米,取值30天;首层建筑面积(S首):500平方米<S首≤1000平方米,取值45天;首层建筑面积(S首):S首>1000平方米,取值60天;基础调整值均已包含放线、土方开挖等,未含桩基施工及检测。

K2——地下室调整值,适用于单层、多层普通地下室和人防地下室,单体建筑设计无地下室时取值为零,有则按以下标准计入:单层地下室按地下室建筑面积(S地)做如下调整:S地≤500平方米,普通地下室取值60天,人防地下室取值75天;500平方米<S地≤3000平方米,普通地下室取值75天,人防地下室取值90天;3000平方米<S地≤10000平方米,普通地下室取值90天,人防地下室取值105天;10000平方米<S地,普通地下室取值105天,人防地下室取值120天;双层及双层以上地下室以底层建筑面积(S地底层)做如下调整:S地底层≤500平方米,普通地下室取值90天,人防地下室取值105天;双层以上每增加一层,在对应标准基础上,按每增加一层增加30天调整;500平方米<S地底层≤3000平方米,普通地下室取值105天,人防地下室取值120天;双层以上每增加一层,在对应标准基础上,按每增加一层增加30天调整;3000平方米<S地底层≤10000平方米,普通地下室取值120天,人防地下室取值135天;双层以上每增加一层,在对应标准基础上,按每增加一层增加30天调整;10000平方米<S地底层,普通地下室取值135天,人防地下室取值150天;双层以上每增加一层,在对应标准基础上,按每增加一层增加30天调整;地下室调整值已包含放线、土方开挖等,未含桩基施工及检测。

工期计算方式

工期计算方式

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两个以上(含两个)单项工程时,工期的计算:以一个单项工程的最大工期为基数,加其他单项工程工期总和乘相应系数计算。

加一个乘 0.35 系数;加两个乘 0.2 系数;加三个乘 0.15 系数;四个以上的单项工程不另增添工期。

公式一(两个单项工程):T=T1+T2 ×公式二(三个单项工程):T=T1+ (T2+T3)×公式三(四个及以上单项工程):T=T1+ (T2+T3+T4)×0.15 T:工程总工期。

T1、T2、T3、T4:单项工程工期,且单项工程工期T1≥T2≥T3≥T4压缩工期增添费和抢工措施费计取的本源:京建发〔2010〕255 号一、招标人应当依照工期定额计算施工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

招标人要求施工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一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添花费,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出定额工期的 30%。

超出 30%,视为发包人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办理。

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招标人应依据工期要求编制按期完成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施工方案,据此方案计算压缩工期增添费;未编制施工方案的依照以下原则确立压缩工期增添费。

(一)压缩定额工期在5%之内时,工期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下同)乘以以下比率计算: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市政工程、房屋修葺工程‰。

但压缩工期增添费最多不超出工程造价 2%。

(二)压缩定额工期在5%~10%之内时,压缩的所有工期天数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乘以以下比率计算: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市政工程、房屋修葺工程 1‰。

但压缩工期增添费最多不超出工程造价3%。

三、招标人压缩定额工期超出 10%时,招标人应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并肩负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责任。

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招标人应依据论证后的方案计算压缩工期增添费和抢工措施费;未编制施工方案的按以下原则确立压缩工期增添费和抢工措施费:压缩定额工期 10%之内的天数按本通知第二 .(二)条计算压缩工期增添费; 10%以外的天数,工期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乘以以下比率计算抢工措施费: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 1‰;市政工程、房屋修葺工程 3‰。

工程合同中的工期怎么计算

工程合同中的工期怎么计算

工程合同中的工期怎么计算
一、工期的确定
1. 开工日期:本工程自甲方提供施工现场之日起的第___天为开工日期。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
施工现场未能按时提供,开工日期相应顺延。

2. 竣工日期:自开工日期起,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和施工进度计划,预计完成工程的日
期为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3. 工期调整:如遇下列情况,双方应协商一致,对工期进行调整:
(1)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无法按期进行的;
(2)因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设计或工程量的;
(3)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的;
(4)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认为需要调整工期的情况。

二、工期的计算方法
1. 总工期:自开工日期起至竣工日期止的总天数。

2. 阶段性工期: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工进度计划,可以将工程分为若干个阶段,每个阶段
的工期应分别计算。

3. 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外的工作日为有效工作日。

如因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导
致工作日减少,工期相应顺延。

三、工期的保证措施
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和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3. 双方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避免影响工程进度。

四、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1. 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2. 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工程延误,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延误,双方应协商一致,免除违约责任。

工期计算方式【范本模板】

工期计算方式【范本模板】

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两个以上(含两个)单项工程时,工期的计算:以一个单项工程的最大工期为基数,加其它单项工程工期总和乘相应系数计算。

加一个乘0.35系数;加两个乘0.2系数;加三个乘0.15系数;四个以上的单项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公式一(两个单项工程):T=T1+T2×0.35公式二(三个单项工程):T=T1+(T2+T3)×0。

2公式三(四个及以上单项工程):T=T1+(T2+T3+T4)×0.15T:工程总工期。

T1、T2、T3、T4:单项工程工期,且单项工程工期T1≥T2≥T3≥T4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计取的来源:京建发〔2010〕255号一、招标人应当依据工期定额计算施工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招标人要求施工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费用,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30%.超过30%,视为发包人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理。

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招标人应根据工期要求编制按期完成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施工方案,据此方案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未编制施工方案的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压缩工期增加费。

(一)压缩定额工期在5%以内时,工期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下同)乘以以下比例计算: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0.2‰;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0.6‰。

但压缩工期增加费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2%。

(二)压缩定额工期在5%~10%以内时,压缩的全部工期天数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乘以以下比例计算: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0。

4‰;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1‰.但压缩工期增加费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3%.三、招标人压缩定额工期超过10%时,招标人应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承担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责任。

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招标人应根据论证后的方案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未编制施工方案的按以下原则确定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压缩定额工期10%以内的天数按本通知第二.(二)条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10%以外的天数,工期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乘以以下比例计算抢工措施费: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1‰;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3‰。

工期计算方式

工期计算方式

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两个以上(含两个)单项工程时,工期的计算:以一个单项工程的最大工期为基数,加其它单项工程工期总和乘相应系数计算。

加一个乘0.35系数;加两个乘0.2系数;加三个乘0.15系数;四个以上的单项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公式一(两个单项工程):T=T1+T2×0.35公式二(三个单项工程):T=T1+(T2+T3)×0.2公式三(四个及以上单项工程):T=T1+(T2+T3+T4)×0.15T:工程总工期。

T1、T2、T3、T4:单项工程工期,且单项工程工期T1≥T2≥T3≥T4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计取的来源:京建发〔2010〕255号一、招标人应当依据工期定额计算施工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

招标人要求施工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费用,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30%。

超过30%,视为发包人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理。

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招标人应根据工期要求编制按期完成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施工方案,据此方案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未编制施工方案的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压缩工期增加费。

(一)压缩定额工期在5%以内时,工期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下同)乘以以下比例计算: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0.2‰;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0.6‰。

但压缩工期增加费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2%。

(二)压缩定额工期在5%~10%以内时,压缩的全部工期天数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乘以以下比例计算: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0.4‰;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1‰。

但压缩工期增加费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3%。

三、招标人压缩定额工期超过10%时,招标人应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承担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责任。

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招标人应根据论证后的方案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未编制施工方案的按以下原则确定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压缩定额工期10%以内的天数按本通知第二.(二)条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10%以外的天数,工期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乘以以下比例计算抢工措施费: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1‰;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3‰。

工期计算方式

工期计算方式

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两个以上(含两个)单项工程时,工期的计算:以一个单项工程的最大工期为基数,加其它单项工程工期总和乘相应系数计算。

加一个乘0.35系数;加两个乘0.2系数;加三个乘0.15系数;四个以上的单项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公式一(两个单项工程):T=Tl+T2X0.35公式二(三个单项工程):T=T1+(T2+T3)X0.2公式三(四个及以上单项工程):T=T1+(T2+T3+T4)X0.15T:工程总工期。

Tl、T2、T3、T4:单项工程工期,且单项工程工期T1三T22T32T4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计取的来源:京建发〔2010〕255号一、招标人应当依据工期定额计算施工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

招标人要求施工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费用,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30%。

超过30%,视为发包人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理。

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招标人应根据工期要求编制按期完成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施工方案,据此方案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未编制施工方案的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压缩工期增加费。

(一)压缩定额工期在5%以内时,工期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下同)乘以以下比例计算: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0.2%。

;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0.6%。

但压缩工期增加费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2%。

(二)压缩定额工期在5%〜10%以内时,压缩的全部工期天数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乘以以下比例计算: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0.4%;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1%。

但压缩工期增加费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3%。

三、招标人压缩定额工期超过10%时,招标人应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承担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责任。

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招标人应根据论证后的方案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未编制施工方案的按以下原则确定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压缩定额工期10%以内的天数按本通知第二.(二)条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10%以外的天数,工期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乘以以下比例计算抢工措施费: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1%;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3%。

建筑工期计算标准

建筑工期计算标准

工期计算标准一、工程合同工期计算标准单体工程(日历天)= N×25-10×(N-8)+K1+K2+K3计算说明:1、工期均以日历天计算,节假日、农忙季节、常年正常气候因素均已综合考虑在内,除符合调整参数进行调整外,不再做其他任何调整;2、N——自然结构层数当屋面电梯机房、水箱间、设备间面积之和大于建筑物标准层单层面积的50%以上时,合并增加1层计算;3、调整参数K XK1——基础调整值,适用于条形基础、独立基础、满江红基础(含筏板基础,箱形基础按普通地下室标准计算),按以下标准计入:首层建筑面积(S首):S首≤500平方米,取值30天;首层建筑面积(S首):500平方米<S首≤1000平方米,取值45天;首层建筑面积(S首):S首>1000平方米,取值60天;基础调整值均已包含放线、土方开挖等,未含桩基施工及检测。

K2——地下室调整值,适用于单层、多层普通地下室和人防地下室,单体建筑设计无地下室时取值为零,有则按以下标准计入:单层地下室按地下室建筑面积(S地)做如下调整:S地≤500平方米,普通地下室取值60天,人防地下室取值75天;500平方米<S地≤3000平方米,普通地下室取值75天,人防地下室取值90天;3000平方米<S地≤10000平方米,普通地下室取值90天,人防地下室取值105天;10000平方米<S地,普通地下室取值105天,人防地下室取值120天;双层及双层以上地下室以底层建筑面积(S地底层)做如下调整:S地底层≤500平方米,普通地下室取值90天,人防地下室取值105天;双层以上每增加一层,在对应标准基础上,按每增加一层增加30天调整;500平方米<S地底层≤3000平方米,普通地下室取值105天,人防地下室取值120天;双层以上每增加一层,在对应标准基础上,按每增加一层增加30天调整;3000平方米<S地底层≤10000平方米,普通地下室取值120天,人防地下室取值135天;双层以上每增加一层,在对应标准基础上,按每增加一层增加30天调整;10000平方米<S地底层,普通地下室取值135天,人防地下室取值150天;双层以上每增加一层,在对应标准基础上,按每增加一层增加30天调整;地下室调整值已包含放线、土方开挖等,未含桩基施工及检测。

建筑工期计算标准(367)

建筑工期计算标准(367)

工期计算标准一、工程合同工期计算标准单体工程(日历天)××()计算说明:、工期均以日历天计算,节假日、农忙季节、常年正常气候因素均已综合考虑在内,除符合调整参数进行调整外,不再做其他任何调整。

、——自然结构层数当屋面电梯机房、水箱间、设备间面积之和大于建筑物标准层单层面积的以上时,合并增加层计算。

、调整参数——基础调整值,适用于条形基础、独立基础、满江红基础(含筏板基础,箱形基础按普通地下室标准计算),按以下标准计入:首层建筑面积(首):首≤平方米,取值天。

首层建筑面积(首):平方米<首≤平方米,取值天。

首层建筑面积(首):首>平方米,取值天。

基础调整值均已包含放线、土方开挖等,未含桩基施工及检测。

——地下室调整值,适用于单层、多层普通地下室和人防地下室,单体建筑设计无地下室时取值为零,有则按以下标准计入:单层地下室按地下室建筑面积(地)做如下调整:地≤平方米,普通地下室取值天,人防地下室取值天。

平方米<地≤平方米,普通地下室取值天,人防地下室取值天。

平方米<地≤平方米,普通地下室取值天,人防地下室取值天。

平方米<地,普通地下室取值天,人防地下室取值天。

双层及双层以上地下室以底层建筑面积(地底层)做如下调整:地底层≤平方米,普通地下室取值天,人防地下室取值天。

双层以上每增加一层,在对应标准基础上,按每增加一层增加天调整。

平方米<地底层≤平方米,普通地下室取值天,人防地下室取值天。

双层以上每增加一层,在对应标准基础上,按每增加一层增加天调整。

平方米<地底层≤平方米,普通地下室取值天,人防地下室取值天。

双层以上每增加一层,在对应标准基础上,按每增加一层增加天调整。

平方米<地底层,普通地下室取值天,人防地下室取值天。

双层以上每增加一层,在对应标准基础上,按每增加一层增加天调整。

地下室调整值已包含放线、土方开挖等,未含桩基施工及检测。

——施工期季节调整值主体施工处于冬季时,属寒冷地区的河南省、陕西省项目增加天,属严寒地区的辽宁省项目增加天。

工期计算方式方法

工期计算方式方法

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两个以上(含两个)单项工程时,工期的计算:以一个单项工程的最大工期为基数,加其它单项工程工期总和乘相应系数计算。

加一个乘0.35系数;加两个乘0.2系数;加三个乘0.15系数;四个以上的单项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公式一(两个单项工程):T=T1+T2×0.35公式二(三个单项工程):T=T1+(T2+T3)×0.2公式三(四个及以上单项工程):T=T1+(T2+T3+T4)×0.15T:工程总工期。

T1、T2、T3、T4:单项工程工期,且单项工程工期T1≥T2≥T3≥T4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计取的来源:京建发〔2010〕255号一、招标人应当依据工期定额计算施工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

招标人要求施工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费用,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30%。

超过30%,视为发包人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理。

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招标人应根据工期要求编制按期完成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施工方案,据此方案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未编制施工方案的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压缩工期增加费。

(一)压缩定额工期在5%以时,工期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下同)乘以以下比例计算: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0.2‰;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0.6‰。

但压缩工期增加费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2%。

(二)压缩定额工期在5%~10%以时,压缩的全部工期天数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乘以以下比例计算: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0.4‰;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1‰。

但压缩工期增加费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3%。

三、招标人压缩定额工期超过10%时,招标人应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承担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责任。

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招标人应根据论证后的方案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未编制施工方案的按以下原则确定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压缩定额工期10%以的天数按本通知第二.(二)条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 10%以外的天数,工期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乘以以下比例计算抢工措施费: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1‰;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3‰。

工期计算方式

工期计算方式

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两个以上(含两个)单项工程时,工期的计算:以一个单项工程的最大工期为基数,加其它单项工程工期总和乘相应系数计算。

加一个乘0.35系数;加两个乘0.2系数;加三个乘0.15系数;四个以上的单项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公式一(两个单项工程):T=T1+T2×0.35公式二(三个单项工程):T=T1+(T2+T3)×0.2公式三(四个及以上单项工程):T=T1+(T2+T3+T4)×0.15T:工程总工期。

T1、T2、T3、T4:单项工程工期,且单项工程工期T1≥T2≥T3≥T4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计取的来源:京建发〔2010〕255号一、招标人应当依据工期定额计算施工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

招标人要求施工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费用,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30%。

超过30%,视为发包人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理。

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招标人应根据工期要求编制按期完成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施工方案,据此方案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未编制施工方案的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压缩工期增加费。

(一)压缩定额工期在5%以内时,工期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下同)乘以以下比例计算: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0.2‰;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0.6‰。

但压缩工期增加费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2%。

(二)压缩定额工期在5%~10%以内时,压缩的全部工期天数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乘以以下比例计算: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0.4‰;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1‰。

但压缩工期增加费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3%。

三、招标人压缩定额工期超过10%时,招标人应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承担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责任。

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招标人应根据论证后的方案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未编制施工方案的按以下原则确定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压缩定额工期10%以内的天数按本通知第二.(二)条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10%以外的天数,工期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乘以以下比例计算抢工措施费: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1‰;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3‰。

工期计算方式

工期计算方式

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两个以上(含两个)单项工程时,工期的计算:以一个单项工程的最大工期为基数,加其它单项工程工期总和乘相应系数计算。

加一个乘系数;加两个乘系数;加三个乘系数;四个以上的单项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公式一(两个单项工程):T=T1+T2×公式二(三个单项工程):T=T1+(T2+T3)×公式三(四个及以上单项工程):T=T1+(T2+T3+T4)×T:工程总工期。

T1、T2、T3、T4:单项工程工期,且单项工程工期T1≥T2≥T3≥T4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计取的来源:京建发〔2010〕255号一、招标人应当依据工期定额计算施工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

招标人要求施工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费用,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30%。

超过30%,视为发包人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理。

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招标人应根据工期要求编制按期完成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施工方案,据此方案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未编制施工方案的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压缩工期增加费。

(一)压缩定额工期在5%以内时,工期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下同)乘以以下比例计算: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

但压缩工期增加费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2%。

(二)压缩定额工期在5%~10%以内时,压缩的全部工期天数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乘以以下比例计算: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1‰。

但压缩工期增加费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3%。

三、招标人压缩定额工期超过10%时,招标人应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承担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责任。

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招标人应根据论证后的方案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未编制施工方案的按以下原则确定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压缩定额工期10%以内的天数按本通知第二.(二)条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 10%以外的天数,工期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乘以以下比例计算抢工措施费: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1‰;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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