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基建修缮
医院修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问题及建议
1 签证单只增不减或增多减少 . 4 现场签证 和工程变更 对工程项 目的造价 、 质量 、 工期 等 的影响非常明显 ,_ _审计工作 中经常发现 , 1 不少工程在施工过 程 中发生 了大量的工程变更 . 施工 方在结算时往往 只计算 增
加 的工程 量 , 而有意不计 算减少 的工程 量 , 那结算 自然就 是
【 词】 修缮 工程 ; 关键 IF K ̄; 结算审计
近年来 , 随着 国 内经济 快速发展 , 医院通过 规模 的扩 张 来 提升竞争力 ,规模 的扩大致使 医院基本 建设投 资不 断加
大. 医院修 缮工程项 目也在逐年增加 , 涉及 的专业 有建筑 所 装修、 装饰 、 暖 电安 装 、 水 绿化 、 市政 、 讯 、 通 信息 点布 置 、 燃
建筑 与工 程
科 技 视 界
散、 监理公司的管理人员不负责任或者某些不正 当交 易的存 在 , 可能导致 虚假 签证通过 层层控制而得逞 。隐蔽 工程的 都
记录不详尽 , 签字手段不健全完整 , 如所 谓的“ 施工难度大 、 环
境恶劣需多增加人工工 日” 等等 。
气、 通风空调等种类多 、 涉及面广。 修缮工程结算 审计是 医院 内部审计的重要 内容之一。修 缮 工程 由于其 自身的工程规模 小 、 型复杂 、 易管理等特 类 不 点, 造成 了其在结算方 面存在着诸 多问题 , 给审计 工作带来 了困难 , 本文拟从修缮 工程结算 审计 的角度 出发 , 针对 医院 修 缮工程结算 审计 中存在 的问题 , 加以总结 分析 , 并就解决
突 破 10 元 。 0万
1 重复计 算时有发生 . 6
重复计算是 指对某项 容易混 淆 的项 目进行重 复计算 或
大学基建(修缮)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大学基建(修缮)项立项管理办法X政办〔20XX) XX号第一条为加强基建(修缮)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确保程序明确、决策科学、投资高效,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依据国家、上海市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使用国拨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各类修缮工程。
第三条“项目”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教育规划,符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基本建设规划。
第四条基建处每年五月份通过校园网在全校范围内收集下一年度“项目”。
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详实填写《基建(修缮)工程专项需求申请表》,签章后报基建处统一分类汇总。
基建处会同财务处和后勤管理处,根据本办法第三条要求和学校资金安排情况进行初审,初步确定下一年度准备实施的“项目"。
第五条基建处组织专业单位和人员对通过初审的“项目”逐项开展调研,了解功能需求,委托咨询公司编制投资估算,提出立项申请,报校领导研究,经学校批准后,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立项。
第六条“项目”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修缮项目申请政府采购,符合报建要求的修缮项目进行报建。
报建项目按建设工程要求组织招标,达不到报建标准的修缮项目按政府采购要求组织招标。
第七条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由基建处征询地方政府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获取批复意见后,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或《项目申请报告》,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立项。
第八条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批准立项后,基建处根据相关规定征询环保、规划、消防、民防、交通、水务、绿化、卫生等主管部门和水、电等市政配套部门意见,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拟建项目在环境、土地利用、技术和条件等方面的可行性,以及实施进度建议、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社会及经济效果评价等方面进行分析,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分管校领导审核,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关于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报送审计的规定
关于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报送审计的规定根据省教育厅黔教审发(1999)477号文件“关于加强教育系统省属单位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通知,建设项目工程预决算须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对我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报送审计作如下规定:一、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范围,指国家计划投资,学校及各单位以国有资产投资或集资、捐资立项安排的三千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修缮项目(以下简称工程)。
本规定所称基建、修缮项目审计是指项目投资经济活动开始到竣工交付使用前,学校审计处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合规及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其目的是促进项目管理部门加强管理,保障基建、修缮投资合法、合理使用,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提高基建、修缮工程质量及管理水平。
二、项目管理部门应按学校资金状况定期拟报基建项目计划及修缮项目计划,报校领导批准。
凡经批准实施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按基建管理程序组织设计、编制预算,招投标和现场管理,并按规定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审计。
未经审计(除特殊情况,经主管校长审批外),一律不得开工和办理结算。
三、审计处对工程项目开工审计的主要内容1、基建、修缮项目开工之前的各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合法。
2、设计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其单位是否具有合法的资质能力,设计施工图是否完整。
设计规模、标准、投资是否控制在计划标准范围内,其标准是否经济合理。
3、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是否具有承揽工程项目的实际能力。
按规定需招投标的工程项目是否进行了招投标,达不到正规招投标的项目是否进行了议标,招投标、议标手续是否齐全、合法。
4、与设计、勘察、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合规、收费是否合理。
5、施工合同(初稿)及价款是否与施工图纸内容和国家政策法规相一致,有关合同协议条款中的责、权、利是否明确,是否有利于工程质量、工期、造价的控制。
6、工程预算编制是否具有合法的程序和手续,其工程量计算价格取定、取费标准是否合理、合规、合法。
2024年学院基建处工作计划
2024年学院基建处工作计划一、背景分析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高等教育的普及, 学院规模不断扩大, 教学、科研、实习等需求也日益增长, 因此基建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2024年是我院迈向更高层次的发展的关键一年, 为了适应学院的发展需求, 基建处需要做好充分的规划和准备, 为学院提供良好的硬件条件和舒适的学习环境。
二、总体目标2024年学院基建处的总体目标是按照学院发展规划, 统筹规划和实施学院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提升学院硬件条件, 为教师和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为学院的快速发展创造有力的基础。
三、重点任务1.教学楼建设教学楼是学院的核心设施, 对教学质量和效果有着关键的影响。
基建处将主要承担教学楼的建设和改造项目, 包括新建教学楼、扩建和翻新现有教学楼。
在规划设计阶段, 要充分考虑教室座位数、灯光设施、教学设备等因素, 力求使每间教室满足教学需要, 提升教学效果。
2.实验室建设实验室是学院重要的科研和实践场所, 对提高学院的科研实力和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基建处将根据学院科研需求, 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 并针对不同学科的实验室进行分区建设, 保证实验室设施和设备的先进性和完备性。
3.学生宿舍改造学生宿舍是学院学生的“家”, 对改善学生的居住条件和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着重要意义。
基建处将组织对学生宿舍进行改造, 提升宿舍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改善学生的居住环境。
4.教工宿舍建设教工宿舍是教师工作和生活的重要场所, 对吸引和留住优秀的教师具有重要作用。
基建处将着重建设教工宿舍, 提供更好的居住条件, 以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
5.校园环境改造校园环境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依托, 对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校园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基建处将组织对校园环境进行改造, 包括绿化景观、道路修整、座椅设施等方面, 提升校园的美观度和宜居性。
四、工作计划1.制定详细的基建规划基建处将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和各部门的需求, 制定详细的基建规划, 明确建设项目和时间节点, 并进行合理的预算安排。
医院基建工程及修理修缮管理制度
医院基建工程及修理修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基建工程及修理修缮管理,维护医院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基建工程及修理修缮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医院基建工程及修理修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
第四条医院基建工程及修理修缮应遵守勤工俭学的原则,合理控制工程费用,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第五条医院基建工程及修理修缮应注重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满足医疗服务发展需求,并符合绿色环保要求。
第六条医院基建工程及修理修缮管理应按照“有序规划、科学施工、安全管理、质量控制”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医院基建工程及修理修缮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和配套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基建工程管理第八条医院基建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装修等活动,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划方案。
第九条医院基建工程从立项、规划、设计、招标、施工、验收到竣工,应按照相关规定逐级审核,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条医院基建工程施工前应进行前期准备工作,明确工程范围、工期、质量等要求,签订合同并确定施工方案。
第十一条医院基建工程施工监理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进度和质量,及时处理工程变更和纠纷。
第十二条医院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规定程序完成,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医院基建工程竣工后应做好工程交接工作,完成相关手续并登记档案。
第三章修理修缮管理第十四条医院设施设备的修理修缮应按照设备使用寿命和维保情况制定相关计划,合理安排维修工作。
第十五条医院设施设备维修过程中应标准操作,确保维修质量,提高设备利用率。
第十六条医院设施设备修缮采购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严格把关质量,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医院设施设备维修应建立档案记录,定期检查设备状况,做好维护养护工作。
第十八条医院设施设备大修等需外包时,应选择有资质的服务商,签订合同,履行好合同义务,确保大修质量。
学校基建项目维修实施方案
学校基建项目维修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学校基建项目是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学校的建筑、设施、设备等方方面面。
为了保障学校基建项目的正常运行,维修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档旨在制定学校基建项目的维修实施方案,确保学校基建项目的安全、稳定和持续发展。
二、维修范围。
1.建筑维修,包括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等建筑物的外墙、屋面、地面、门窗、管道等的维修保养工作。
2.设施维修,包括校园照明、供水、供电、供暖、通风、空调等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
3.设备维修,包括教学设备、实验设备、办公设备、生活设备等的维修保养工作。
三、维修流程。
1.维修需求申报,各院系、部门在发现基建项目需要维修时,应及时向学校维修部门提出维修申报,包括维修项目、维修内容、维修原因等信息。
2.维修评估审批,学校维修部门收到维修申报后,将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评估,并进行维修方案的制定和审批。
3.维修实施计划,维修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维修实施计划,包括维修时间、维修人员、维修材料、维修费用等内容。
4.维修实施执行,按照维修实施计划,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作业,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
5.维修验收和总结,维修完成后,进行验收工作,确认维修项目的合格性,及时总结经验,为今后的维修工作提供参考。
四、维修管理。
1.维修责任,学校维修部门负责学校基建项目的维修管理工作,各院系、部门配合并落实维修工作。
2.维修监督,学校维修部门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岗位,对维修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维修质量。
3.维修档案,学校维修部门建立健全维修档案管理制度,对每一次维修项目进行档案记录和保存,做到有据可查。
五、维修保障。
1.资金保障,学校将根据实际需求,合理安排维修经费,确保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2.技术保障,学校维修部门将加强对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其维修水平和技术能力。
3.安全保障,学校维修部门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维修作业的安全性。
六、总结。
学校基建项目的维修工作是学校发展的基础保障,只有做好维修工作,才能保障学校基建项目的安全、稳定和持续发展。
医院基建修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基建修缮管理,确保医院设施安全、舒适、高效运行,提高医院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基建修缮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道路、绿化、设备设施等。
第三条医院基建修缮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医院基建修缮管理工作由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编制医院基建修缮规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组织项目招标、合同签订、施工监理等工作;(三)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和处理;(四)负责工程验收、移交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基建管理部门开展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六条医院基建修缮项目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管理:(一)编制项目建议书,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二)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编制项目设计文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四)组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五)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六)组织施工监理,确保工程质量;(七)工程验收,移交使用。
第七条项目建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名称、地点、规模;(二)项目背景、目的和意义;(三)项目投资估算;(四)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第八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背景、目的和意义;(二)项目市场需求分析;(三)项目技术方案;(四)项目投资估算;(五)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文明施工。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的管理,确保质量。
第五章工程验收第十三条工程验收分为以下阶段:(一)分部工程验收;(二)单位工程验收;(三)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工程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验收申请;(二)监理单位组织验收,提出验收意见;(三)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确认验收意见;(四)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
大型修缮与维修工程立项及管理规定
大型基建、房屋修缮与设备维修工程管理规定为了规范我校基建、房屋修缮与设备维修工程的管理工作,保证工程项目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强对学校大额支出的监督,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大型基建、房屋修缮与设备维修工程包括:基建、房屋建筑物修缮工程预算总额在20万元以上,教学、办公、后勤设备维修预算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
二、工程的立项每年在编报财政预算之前,由总务科、设备科及其他相关科室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结合学校发展规划,以书面形式向主管校领导提交计划列入下一年度预算的大型基建、房屋修缮与设备维修项目,并说明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工程概算。
主管校领导同意后,交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立项,根据《北京市中医学校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的要求必须履行必要程序的,还应履行相关程序。
最终决定立项的,纳入学校下一年度预算。
三、工程的准备工作与评审工程在学校初步立项后,应指定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组织进行撰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准备施工图纸、编制工程预算、设计施工方案等项目相关工作,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校领导审批后,由计财科按上级有关预算管理程序逐级向主管部门上报。
凡列入市财政评审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市财政评审中心的有关规定准备相关的评审材料,报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
四、工程的实施(一)工程项目在年度预算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方可安排实施。
学校自筹经费的工程项目由学校领导班子会研究决定后实施,具体实施由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科室负责。
(二)有关招标事项按《学校招投标管理规定》执行。
(三)工程实施前必须签订经济合同。
合同中应对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工期、质量、工程款的结算办法、质保金、违约金等进行明确的约定。
质保金不应低于工程总价款的5%。
(四)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有较大的变动,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主管校领导汇报、请示,重大的变动应提交校领导班子会研究决定。
所有变动无论大小,均应有洽商记录,并经校方、施工方、监理签字认可。
高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规范
高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校基建维修管理工作,提高高校基建设施的维修质量,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高校的基建维修管理工作。
第三条高校基建维修管理应该坚持“预防为主、维修保障”的原则,科学合理利用资源,确保基建设施的稳定运行。
第四条高校基建维修管理工作应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第五条高校基建维修管理应该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规范和标准,确保维修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高校应该设立基建维修管理部门,负责基建设施的维修工作,制定相关维修方案,安排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工作。
第七条基建维修管理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维修档案,记录基建设施的维修情况,包括维修项目、维修人员、维修时间、维修费用等信息。
第八条基建维修管理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维修人员的培训体系,定期组织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维修人员的维修技能和管理水平。
第九条高校基建维修管理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维修监督制度,加强对维修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维修工作按照规定进行。
第十条高校基建维修管理部门应该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
第三章维修工作第十一条高校基建维修管理部门应该根据基建设施的维修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维修计划,确定维修优先级和维修周期。
第十二条维修计划应该包括维修项目、维修内容、维修标准、维修费用等具体内容,确保维修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高校基建维修管理部门应该严格执行维修标准,确保维修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维修人员应该严格按照维修方案进行维修工作,严禁擅自更改维修方案,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维修人员应该认真履行维修记录的填写工作,对维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记录和报告。
第十六条维修人员应该加强对维修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
第四章维修质量第十七条高校基建维修管理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维修质量评估体系,对维修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医院基建修缮管理制度
医院基建修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基建修缮管理工作,提高医院基础设施水平,保障医院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部门的基建修缮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建修缮管理应遵循“安全、节约、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基建修缮管理应符合国家建筑法规、规范和医院的相关制度要求。
第五条医院基建修缮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文明施工、环保、安全生产等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医院设立基建修缮管理领导小组,由医院领导担任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人员成员。
第七条基建修缮管理领导小组承担医院基建修缮重大决策,制定医院基建修缮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八条医院设立基建修缮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的基建修缮管理工作,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工作。
第九条基建修缮管理办公室根据医院基建修缮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基建修缮工作。
第十条医院各职能部门配合基建修缮管理办公室开展基建修缮管理工作。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一条医院基建修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医院基建修缮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监督各职能部门开展基建修缮工作。
第十二条基建修缮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的基建修缮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和结算工作。
第十三条院务部门负责医院基建修缮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申报、审批、资金管理等。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负责医院基建修缮项目的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五条设备部门负责医院基建修缮工程设备和材料的采购、验收、维护和保养。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六条基建修缮项目的申报流程:各职能部门根据需要提出基建修缮项目计划,经过内部审批后报基建修缮管理办公室,再由基建修缮管理办公室组织进行评审。
第十七条基建修缮项目的立项流程:经过评审合格的基建修缮项目,由基建修缮管理办公室组织进行立项,并报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八条基建修缮项目的设计流程:经过立项的基建修缮项目,由基建修缮管理办公室组织进行设计,报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施工招标。
大学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修缮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指的修缮工程项目是指在校内一切竣工交付使用(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限之后)的建筑物、构筑物上进行的,以恢复和改善相关设施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年限的施工作业,以及为改善环境、提高设施使用效率所新增的工程项目。
包括房屋修缮土建工程、水电改造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校园绿化及景点建设工程以及校内原有场地、道路、管道、围墙等室外维修工程。
第三条学校修缮工程项目由后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后勤办公室”)统一管理,学校各部门的修缮工程项目由后勤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第四条学校所有修缮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违反本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的行为,其结果不予认定,财务处不得支付经费,不得办理报销手续。
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修缮工程的立项第五条修缮工程实行计划管理。
后勤办公室按照学校批准的修缮计划安排工程施工。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应于每年的11月10日前将下一年度本部门管理范围内需要进行修缮的项目向后勤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大学修缮工程项目申请表》。
申请中应写明修缮工程项目的范围、现状及问题、修缮的理由、修缮的具体内容、预计工程费用、项目负责人等。
第七条后勤办公室根据项目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对各部门申请修缮的项目进行论证,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项目的论证过程并出具监督意见。
论证通过后,后勤办公室按照轻重缓急、学校总体规划的需要、经费状况等提出下一年度的初步修缮计划,编制工程预算,报分管修缮工作的校领导审查同意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议决定。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项目,须由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监督意见,并依照项目原审批程序进行变更。
纪检监察部门与后勤办公室如有不同意见,应提请分管修缮工作的校领导和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协商,或呈报学校主要领导或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大学基建(修缮)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大学基建(修缮)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X政办〔20XX) X号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基建(修缮)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加强风险防控管理,根据国家和XX市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建设节约、环保型校园,坚持经济、适用、耐用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造价。
第三条学校按照国家、XX市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程序要求,严格实施项目预算管理,坚持专款专用,确保“项目''按照批准的规模、标准和概算实施。
第四条项目实施部门应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工作,与项目使用部门沟通,了解、掌握使用部门的使用需求。
对项目功能进行定位和论证时,应本着资源共享、统筹兼顾、勤俭办学的原则,提高使用效能, 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标准。
第五条项目实施部门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确定专业单位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财务处、审计处负责审核项目投资估算。
经批复的项目申请报告和批准后的投资估算作为项目造价控制的依据。
第六条项目实施部门应依据经批复的立项文件,认真、合理、科学地编制项目设计任务书(设计合同中明确者除外),明确项目建设规模、使用功能和装修形式等。
第七条项目实施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设计进度,组织召开征求意见会,听取项目使用单位及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经批准的项目投资估算为设计限额。
设计单位负责编制设计概算,项目实施部门和学校财务处、审计处负责审核设计概算。
项目实施部门审核图纸并督促设计单位对图纸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
第九条学校资产管理处为招标采购职能部门,负责严格按照国家、X市和学校关于招投标的有关规定,确定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投标工作。
第十条项目实施部门负责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暂估单价材料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和合同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部门办公室作为联系招标采购的职能科室,负责联系资产管理处和招标代理机构以及项目负责人,解决招标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大学基础设施改造与房屋修缮工程资金管理办法
大学基础设施改变与房屋修缮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基础设施改变项目的资金管理,根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预算收支科目》、《级普通高等学校房屋修缮和仪器设备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基础设施改变与房屋修缮工程项目特指:列入预算计划的级普通高等学校房屋修缮项目基础设施修缮项目、用国债支持的基础设施改变项目,已经过申报、评审程序,进入财政部和教育部备选项目库,但当年尚未批复经费的上述两类项目。
不包括学校自行安排的零星小型修缮项目。
第三条房屋修缮及基础设施改变项目严格实行预算管理。
在确定项目目标后,分项目指挥长应组织编制详细的项目支出预算,经总指挥小组办公会议审议批准,由计财处下达预算批复通知书后,分项目指挥小组按预算实施。
若因不可预见的原因确需调增项目预算的,分项目指挥长须提出书面报告,经总指挥小组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由计财处下达调整预算通知书。
项目完成后须经审计程序,由总监审签字后方能确认总支出,办理最终结算手续。
第四条房屋修缮与基础设施改变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管理权限如下:在预算范围内的支出报销或预付款借款,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由分项目指挥长签批后可直接办理财务手续;金额超出一万元的,还需经财务总监审核签字后方可办理财务手续。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土建和安装工程的工程进度款最多只能付至工程合同总金额的80%。
购置的设备预付款,按分项目指挥小组与供货方签订的合同执行。
设备到货验收后,供货方需出具货款总金额的票据供财务报销结账,计财处按供货合同规定的比例暂扣质保金。
质保期满后,由分项目指挥长或交付使用后负责项目维修服务的部门负责人书面通知计财处,支付质保金。
第五条房屋修缮及基础设施改变项目均按计划所列项目单独核算,由计财处在批复预算时下达项目的财务指标编号。
办理项目所需借款或报销手续时,均需在审批单上填写正确的项目财务指标编号。
医学院修缮工程服务方案
医学院修缮工程服务方案一、前言医学院修缮工程是指对医学院建筑进行维修和改善的工程。
医学院是人们学习医学知识和进行医学研究的重要场所,其建筑的运行状态和环境质量直接影响着学生和教师的学习和工作效率,也关系到患者接受诊疗质量。
因此,医学院修缮工程的质量和效果对医学院的整体运营和发展至关重要。
本服务方案将对医学院修缮工程的情况进行分析,提出修缮工程的具体内容和方法,并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以期为医学院的修缮工程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优质的服务。
二、医学院修缮工程的情况分析医学院建筑是高科技设备的集中场所,大部分建筑年限较长,加之日常使用频繁,会导致建筑结构、设备设施和室内环境存在各种问题和隐患。
例如,建筑外墙、屋面和地面可能存在漏水、裂缝等问题;管道、电气线路、通风设备等设施可能出现老化、故障等情况;室内可能存在装修老化、潮湿、油污等环境问题。
这些对医学院的正常运行和使用都会产生重要影响。
医学院修缮工程需要对建筑的结构、设备和环境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根据具体情况设计合理的修缮方案,实施维修和改善工作,以确保医学院建筑和设施的安全、健康和可持续使用。
三、医学院修缮工程的内容和方法1. 建筑结构修缮建筑结构是医学院的基础设施,对整个建筑的稳定和安全至关重要。
建筑结构修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检查建筑结构的受力情况,发现并处理裂缝、漏水、变形等问题;(2)加固建筑体系,确保其稳定性和抗震能力;(3)修复和保护建筑的外墙、屋面、地基等部位,防止渗水和腐蚀。
建筑结构修缮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修缮方案,并选择适当的修缮材料和工艺,以确保修缮效果和质量。
2. 设备设施维修医学院的设备设施包括电气、供水排水、暖通空调等多个方面,对学院的教学和科研具有重要的支持作用。
因此,设备设施维修也是医学院修缮工程的重要内容:(1)检查和维修建筑的电气线路,确保其安全和稳定运行;(2)检修和更换供水排水设备,以保证建筑的正常供水和排水功能;(3)清洁和调试暖通空调设备,改善建筑的室内环境。
医院修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问题及建议
医院修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问题及建议
黄琦芳;杜洋
【期刊名称】《科技信息》
【年(卷),期】2012(0)29
【摘要】随着国内经济快速发展,许多医院通过规模的扩张来提升竞争力.医院建设项目规模大、投资多,修缮项目也随之大大增加,因此必须严格控制修缮成本,对基建工程投资实施有效审计管理.本文对医院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管理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建议.
【总页数】2页(P356-357)
【作者】黄琦芳;杜洋
【作者单位】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宁夏银川750004;宁夏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宁夏银川750004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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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基建(修缮)
工程审计实施办法
为了规范学校对基建和修缮工程项目的管理,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部《关于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宁夏医科大学内部审计规定》,现对原《宁夏医科大学基建(修缮)工程审计实施办法》(宁医校发〔2009〕12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第一条审计职责
(一)参加基建工作相关会议。
(二)负责对工程项目预算的审核。
(三)负责对工程项目合同的审核。
(四)参与对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的复核。
(五)组织对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审计。
第二条工程项目预算的审核
(一)单项预算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项目由后勤管理处对维修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审核。
后勤管理处对此限额内的维修工程项目要制定内控制度,严格程序、明确审批权限(报审计处备案)。
维修工程管理人员需对维修前原状进行勘查,并做好拍照和文字记录。
(二)单项预算在5万元以上的维修工程项目
审计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由后勤管理处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预算清单和控制价的编制
对于基建及大型维修项目,后勤管理处向审计处提供用于编制清单和控制价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撰写委托书。
审计处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预算清单和控制价。
第三条工程项目合同的审核
(一)审核的范围
单次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项目,根据《宁夏医科大学合同管理办法》(宁医校办〔2016〕12号)的规定,可不签订合同,但须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履行校内审核审批手续。
确需签订合同的,按合同审批程序执行。
金额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合同需经财务、审计部门审签,并填写《宁夏医科大学合同审批表》。
(二)审核遵循的程序
1.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要对合同条款中设定的质量要求、付款方式、结算方式、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与施工单位进行谈判,并对合同文书进行初步审核。
2.审计处对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报审合同必备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等进行审核,对合同中存在不利于学校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修改合同文书。
3.审计处、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对修改后的合同文书进行复审,双方确认无误后,在合同骑缝处加盖审计专用章。
由合同双方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正式签订。
4.在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中,如遇有需要补充、变更等情形时,应依照上述程序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确定。
(三)合同审核需要提交的资料
1.项目承办单位报送合同初审稿时,须提供《宁夏医科大学合同审批表》。
2.符合学校招标采购管理规定的,须提供投标文件中的货物及工程量清单、中标通知书或招标、谈判纪要等。
3.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
第四条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等的确认
(一)变更、签证的确认
工程项目在实施中,遇有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变更材料的价格等情形时,实行签证制度,审批程序及审批权限执行《宁夏医科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宁医校发〔2017〕17号)。
(二)未计入投标报价的工程设备和需变更材料价格的确认在工程项目中,凡未计入投标报价的设备或需变更的材料(须经分管校领导组织相关会议研究确定),如果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按照相关规定,以集中采购招标确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规
避招标;如果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可按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由学校组织内部招标或经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审计处和施工单位对市场调查后共同确认,并填写价格确认单作为结算的依据。
第五条工程项目结算审计
工程完工后,经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的结算资料审查齐全,审计处方可接收审计。
(一)工程项目结算审计范围
1. 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结算
由后勤管理处对维修工程项目进行结算审核。
2. 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结算
审计处根据实际情况结算。
对于基建项目或大型维修项目,审计处组成内部审计小组或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
(二)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送审申请表、竣工结算书(一式二份)、预算。
2.施工合同或协议原件、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3.招标清单及控制价。
4.竣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变更和签字资料。
5.校长办公会纪要(即项目预算通过校长办公会的预算数)。
6.项目资金来源。
7.审计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程序
1.外审项目:施工单位将结算资料报工程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后撰写委托书(委托书中注明需要送审的所有资料)――经主管校领导签字送交审计处――审计处检查资料是否齐全并登记――根据工程内容及造价制定审计方案――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审计――移交送审资料――撰写审计报告初稿――分别送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工程结算定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分管校领导审签――审计资料归档。
2.自审项目:施工单位将结算资料报工程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后经主管校领导签字送交审计处――审计处检查资料是否齐全并登记――根据工程内容及造价制定审计方案――组织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提出审计意见――分别送施工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工程结算定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分管校领导审签――审计资料归档。
(四)工程结算定案审批程序
1.学校专项资金(包括生均奖补资金)
工程结算审定值在20万以上的须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审定通过后按工程定案单规定程序办理。
2.学校自有资金
工程结算审定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审计处审定通过后按工程定案单规定程序办理。
工程预算经校长办公会审定、且结算审定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审定通过后按工程定案单规定程序办理。
各部门预算内资金,工程结算审定值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审定通过后按工程定案单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基建工程项目结算工作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交财务处进行工程决算。
第七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宁夏医科大学基建(修缮)工程审计实施办法》(宁医校发〔2009〕129号)同时废止。
第八条本《实施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