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性之善恶
论人性之善恶
性善论我国最先主张“善端”,具有一种先验的道德观念的萌芽,这是人异于禽兽、高于禽兽的本质的特征。
所以他说:“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
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
恻隐之心,仁之端也;其有四体也。
”孟子的性善论作为儒家的正统思想,传播广泛,影响深远,以至宋代启蒙读物《三字经》开篇就云:“人之初,性本善。
”能把自身利益与他人利益按照理性的原则进行协调,从而取得和谐。
十八世纪法国思想家由,只是由于历史发展与社会制度等原因才变恶。
性恶论我国最先主张“性恶论”,他认为,人生来性就是恶的,后天教育可以由恶变善。
他认为由于人人都有欲望追求,这是性中自有,这种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就决定了人的性恶。
所以他说:“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
然则纵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
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
”严刑峻法来安民定国。
当和夏娃因违背了上帝的意愿犯了“原罪”,亚当和夏娃的子孙们,自从来到这个世界即负有深重的罪恶——“原罪”。
因此,人要用忏悔和良好的工作以及服从某种禁忌、戒律等来获得全能全知上帝的救恕。
否则,人的灵魂就不能进入美丽的天堂,而只能沦落于苦难的地狱。
无善无恶论我国最先主张“无善无恶论”。
所以他说:“性无善与无不善也……性犹湍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
人性之无分于善不善,犹水之无分于东西也。
”为人之初始,人心都是空如白纸的,根本不存在善与恶的问题。
他认为,善与恶的心理观念和道德品质,都是后天的因素造成的,尤其是教育因素造成的。
是什么玄而又玄的东西,它仅是能满足人们的需要的事物而已,是相对的价值判断。
而人性都有发展成善的可能性,只要有适当的教育,人是能养成善良的品性的。
人性的善恶探讨
人性的善恶探讨人性的善恶一直是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领域的研究重点之一。
对于人类的行为和动机,人们一直存在着争议和不同的观点。
本文将探讨人性的善恶,并从不同角度分析人性的本质。
一、人性的善恶观点1. 人性本善观点人性本善观点认为,人类天生具有善良的本性。
这一观点源于古代儒家思想,儒家强调人的教育和修养对于塑造人性的重要性。
他们认为,人性本善,只是受到了外界环境的影响而表现出恶的行为。
如果给予适当的教育和引导,人们就能展现出善良和正直的品质。
2. 人性本恶观点人性本恶观点则认为,人类天生具有自私和邪恶的本性。
这一观点源于西方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的思想。
霍布斯认为,人们在自然状态下是自私的,只追求自己的利益,不顾他人的利益。
因此,社会秩序的建立和维护需要通过政府的权威来实现。
二、人性的善恶与环境的关系人性的善恶与环境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环境对人的行为和价值观念有着重要的影响。
如果一个人处于良好的环境中,接受良好的教育和培养,他很可能表现出善良和正直的品质。
相反,如果一个人处于恶劣的环境中,受到不良的教育和引导,他可能会表现出邪恶和自私的行为。
三、人性的善恶与道德的关系人性的善恶与道德之间也存在着紧密的联系。
道德是人们对于善恶行为的评判标准和规范。
人性的善良和正直是道德的基础,而人性的邪恶和自私则是道德的挑战。
道德教育和道德规范的制定对于引导人们展现善良的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四、人性的善恶与社会的关系人性的善恶与社会之间也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社会是人们相互交往和相互影响的场所,社会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对于塑造人性具有重要作用。
一个和谐、公正、公平的社会能够激发人们的善良和正直,而一个不公正、不公平的社会则容易导致人们的邪恶和自私。
五、人性的善恶与个体的选择尽管环境、道德和社会对于人性的善恶有着重要的影响,但个体的选择也是决定人性的关键因素之一。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意识和自由意志,可以选择善良的行为,也可以选择邪恶的行为。
(完整)人性善恶论
前言人性是什么?人性是善的?还是恶的?这个问题就像“先有鸡还是先有蛋”一样,千百年来一直困扰着人们。
这是一个哲学上的问题,但也是一个具有现实性的问题。
要解决目前困扰中国的一些难题,也许可以从人性论这个问题上着手。
人是社会之本。
因此,社会规范和法规法制必须要建立在对人性的正确认识之上。
本文要讨论的就是古今中外在人性论上的几种主要流派,以及它们在社会政策上的影响.通过分析它们之间的差别和正误,总结出比较客观而且符合中国现实的对人性的新认识,并指出如何通过这种新认识来指导中国未来的进一步改革,同时也对中国现在面临的一些问题,特别是整合中西方文化差异的问题,也从人性论的角度提出一些对策.一,性善论性善论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主流思想。
这种理论是儒佛道三教中共有的特征。
在佛教中,强调佛在人心中,人人心中都有佛.尘世万物都是“业”障。
因此,要脱离尘世的烦扰,潜心向佛,发现自己心中的佛.佛家真正意义上的佛不是神仙,而是一种极度慈善,极度祥和,极度平静的境界。
在道教中,追求的是人的“真"。
所谓的“真”不是真假的真,而是人的本来的真性,天性,本性,是那种婴儿般的无忧无虑,无牵无挂的天然的纯真状态.所以,道家讲究的是修心练性,返朴归真。
也就是老子讲的“复归于婴儿."当然,占中国古代主流地位的还是儒家文化。
中国古代流行的教子歌《三字经》当中的第一句话就是“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
”也就是说,人的本性(天性)是向善的,是好的。
而且,这种本性是相同相近的,带有普遍性的。
只因为后天生活习惯和环境的变化,才造成了各种行为的差异,导致背离“善”的现象。
儒家认为,人性不但本来是善的,而且是向善的。
也就是说,总是会向善的方向去发展。
孟子说,“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
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
”人向善,就像水向下流一样,是不变的规律。
关键是要有人来引导.所以,中国儒家文化治理国家的主要思路就是“感化教育".也就是所谓的德育教育,强调的是“礼”制。
人性善恶论
人性善恶论三字经曰:“人之初,性本善。
”这是孟子的基本观点,他认为人在初生伊始,体内就存有种种善的因素,仁、义、礼、智的“四端”是天生的,只要经过适当的引导,充分发挥这“四端”,每个人都能成为圣人。
但是荀子的论点是:“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
”他认为凡是没有教养过的东西,都不会是善的。
在这儿,他的意思就是人在出生时,本质上就是恶的,和孟子的观点正好相反。
西方的很多哲学家也都认为人生来就是有罪的,人性本恶,如阿奎那、但丁、马基雅维利、马丁﹒路德、加尔文、斯宾诺莎等,基本上,大多数西方人都是这样认为的,这是由于他们宗教文化的影响。
我认为人生来是无所谓善恶的,每个人在刚出生的时候,是没有意识的,一切活动都靠的是求生的本能,这个时候的人都是一样的,在根本上并没有善恶之分。
就像两只花猫,你能说这只猫是好猫,那只猫是坏猫吗? 对于一个自己不能思考的东西,他根本就不了解我们所谓的善恶,我们怎么能说他是善或者恶呢?更何况我们对于善恶的划分标准又是什么呢?一切概念都是人类社会在发展过程中人为定义的,没有任何先天的成分,是社会的产物,不属于社会的动物和人是没有办法具有这些东西的。
而且善恶的划分标准在不同时间,不同地域内都是不同的,每个人心中的善恶尺度也是有所差异的。
人们用不同的价值尺度衡量同样的事物,得出来的结论当然也是不同的。
人的意识来源于现实世界,人所有的情感,观念都来源于我们所处的人类社会,离开了社会,没有后天的教育,人和动物是没有区别的,事实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就是我们所知道的狼孩,狼孩的生活习惯和思想完全和狼一样,不同于人类,就是因为他所处的环境是狼的环境,他并没有在成长过程中形成人类的意识,具有一个人应该具有的品质,除了身体长得像人,他再也没有和人相似的地方了。
所以说,影响一个人品质的形成不在于他先天的因素,而在于他在成长过程中所处的环境和受到的教育,先天基因影响的只是人的性格,而不是人的品质,一个人善良与否,在于他所接触的环境和受到的教育是否良好,根本没有所谓人性本善或者本恶之分。
人性的善恶之辩
人性的善恶之辩人性的善恶一直是哲学界的热门话题之一。
在众多学者的探讨中,人性到底是善还是恶,一直没有得出明确的结论。
本文将探讨人性的善恶之辩,并提出一些观点供参考。
人性的善支持人性善的观点认为,每个人天生都具备良好的道德性和善意。
人们相信人性本身具有同情心、合作意识和奉献精神。
他们认为,人性的善是人类社会能够维持和谐的基础,也是人们与动物区别开来的重要特征。
心灵的纯洁人性的善一方面体现在每个人内心深处都有一片善良的土地。
即使面对困境和挑战,人们仍然能展现出自己善良的一面。
这一点可从每当灾难来临时,人们总是积极伸出援助之手的事例中得到印证。
社会的进步另一方面,人性的善也体现在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的发展上。
人们通过彼此合作和分享知识,为社会带来巨大的进步。
这种善良的行为使得人类社会得以不断发展,推动人类文明的进步。
人性的恶与支持人性善的观点相对立的是人性恶的观点。
他们认为,人性本身具有贪婪、自私和残忍的本性。
人们在面临利益冲突和竞争时,往往会表现出自己的自私和残忍一面。
冲突与争斗人性的恶在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中表现得淋漓尽致。
人们为了争夺资源、权力和地位,不择手段地损害他人利益。
这种自私和残忍的行为使得人们之间不信任和仇恨的情绪不断升级。
犯罪与暴力人性的恶也常常在犯罪和暴力行为中显露无疑。
一些人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和野心,不顾他人和社会的利益,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这些行为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全感和伤害。
结论虽然人性的善恶之间存在着辩证关系,但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应该积极引导和培养人性的善良一面,同时警觉和防范人性的恶。
通过教育和社会制度的改善,我们可以推动人性的善进一步发展,减少恶的表现,创造更和谐和平的社会。
人性的善与恶的本质辩论
人性的善与恶的本质辩论人类的本性是一个永恒的话题,追溯至古代哲学家和思想家的时代。
他们对人类的本性进行辩论,提出不同的观点。
有人认为人性本善,但也有人主张人性本恶。
这个问题虽然没有定论,但是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探讨。
从柏拉图的角度来看,他认为人性本善。
他认为人通过教育来改善和提升自己的道德和智慧,进一步实现人性的善。
相反,亚里士多德则提出人性本恶的观点。
他认为人们天生都具有贪婪和自私的本能,需要社会和教育来纠正这种本能。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基督教的观点认为人性本恶。
这一观点是从《圣经》中引出的,认为人类是堕落的,需要信仰和救赎来摆脱罪恶。
然而,现代心理学家却持有人性本善的观点。
他们认为人性本善是基于人们天生对于他人的关心和互助。
然而,无论人性本善还是本恶,我们不能简单地将人性划分为黑与白。
实际上,人类的道德和行为是受到外部环境和内在因素的共同影响的。
人性可能是多样并且复杂的。
在某些情况下,人们可能会展现出善良的行为,而在其他情况下,可能会展现出邪恶的行为。
既然人性有多样性,那么我们应该怎样解读善恶的本质?也许我们可以从人类的历史与社会经验中寻找答案。
人类历史上的战争、种族屠杀和恶性犯罪给我们展示了最恶劣的人性。
然而,同样也有众多被英雄事迹鼓舞的人们。
他们为了正义、为了他人的利益展现出了最善良的一面。
或许,人性的本质是一种平衡,同时拥有善与恶。
每一个人都有潜力做坏事和做好事。
当时刻面对纠结和抉择时,人们可以选择做善良的事情,也可以选择做邪恶的事情。
人性的善恶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在不同的情况下根据选择而改变的。
最后,人性的善与恶的辩论是一个复杂的哲学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道德行为并非简单地由其本性决定,而是受到社会和环境的共同影响。
我们应该尝试培养和保持善良的本性,也要警惕和纠正邪恶行为。
只有通过深入分析和理解人性的善与恶,我们才有可能实现个人和社会的和谐。
孟子人性的善恶之辩
孟子人性的善恶之辩孟子是中国古代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他对于人性的善恶之辩进行了深刻的思考和探讨。
他认为,人性本善,但也存在恶的一面,只有通过教育和道德修养才能实现善的发展与克制恶的倾向。
本文将围绕孟子对人性的善恶之辩展开讨论。
一、人性本善的观点孟子认为,人天生具备善良之心。
人性本善基于他对儿童天性的观察,他认为孩子天性纯真善良,只是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而逐渐变坏。
他通过许多例子证明了人类天生具有同情心、善良心和良知等优点。
他的观点在当时的儒家学派中引起了广泛的共鸣。
二、恶的产生与修养然而,孟子也坦承人性中存在恶的一面。
他认为,人性的恶是由于外界诱惑和自身欲望的滋生而产生的。
当人们追求自身利益,无视他人的需要和利益时,就会展现出恶的一面。
孟子强调,人应该通过教育和道德修养去克服自己内心的恶,并追求善的境界。
三、道德修养的重要性在孟子看来,人性的善恶之辩并不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更需要通过教育和道德修养的实践来实现善的发展与修正。
他主张通过教育来激发人们内心的善良,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
孟子提出了“仁”的概念,认为人应该具备仁的德性,即关心他人、为他人着想,并通过修养自己的爱心和善良来实现道德的完善。
四、善与恶的辩证统一孟子认为,人性的善恶并不是完全相互对立的,而是存在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
人应该以善为主导,但不能完全否定恶的存在。
善与恶的辩证统一促使人们明白自己的不足之处,并不断完善自身的品德和道德素养。
孟子强调,人应该努力发扬善的一面,逐渐减弱和克服恶的倾向。
五、教育改善社会对于孟子而言,他坚信通过教育可以引导人们修炼德行,改善社会,实现人性的善良。
他提倡“以天地之理,就养五常”,强调培养人们的仁、义、礼、智、信等美德,使人们具备高尚的品格和行为准则,从而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
综上所述,孟子在人性的善恶之辩上提出了自己独特的见解。
他坚信人性本善,但也坦承存在恶的一面,因此强调通过教育和道德修养实现善的发展与克制恶的倾向。
人性善恶的辩论辩题
人性善恶的辩论辩题正方辩手观点,人性善。
人性本善是中国古代思想家孟子提出的观点,他认为人天生善良,只是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而偏离了善的本性。
我认为人性善是基于以下几点理由:首先,人类社会的发展史表明,人类在面对自然灾害和外部威胁时,总是能够团结一致,相互帮助,展现出了人性的善良一面。
比如,2008年中国四川地震时,全国各地的人们纷纷伸出援手,捐款捐物,表现出了人性的善良和同情心。
其次,心理学研究也证明了人性的善良。
心理学家米尔顿·罗森兹威格进行的实验表明,人们在面对他人的需要时,往往会产生同情和帮助的冲动,这就是人性善良的体现。
此外,许多著名的名人名言也支持人性善良的观点。
例如,英国作家莎士比亚曾说过,“人是世界上最伟大的奇迹”,这句话表达了对人性善良的信仰。
反方辩手观点,人性恶。
人性本恶是中国古代思想家荀子提出的观点,他认为人的本性是自私、贪婪和残忍的。
我认为人性恶的观点基于以下几点理由:首先,人类历史上的战争、暴力和压迫现象表明了人性的恶。
例如,二战期间的纳粹大屠杀和种族清洗事件,以及现代社会中的各种犯罪行为,都反映了人性的恶。
其次,心理学研究也支持人性恶的观点。
心理学家斯坦利·米尔格拉姆进行的实验表明,在权威的压力下,人们往往会放弃自己的良知,执行不道德的命令,这表明了人性的恶。
此外,许多著名的名人名言也支持人性恶的观点。
例如,德国哲学家尼采曾说过,“人是一根可以自由伸展的动物,但他也是一根可以自由扭曲的动物”,这句话表达了对人性恶的看法。
综上所述,人性善恶的辩题是一个复杂而深刻的问题,无法简单地用一句话来概括。
人性既有善良的一面,也有自私的一面,这取决于个体的性格、环境和社会文化等因素。
因此,我们应该在实践中不断引导人们发扬人性的善良一面,抑制人性的恶劣一面,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人性的善恶之辩
人性的善恶之辩
人性一直以来都是哲学家、心理学家、社会学家以及伦理学家们探讨的一个永恒话题。
关于人性究竟是善还是恶,人们各执一词,争论不休。
对于这个问题,不同的学派和理论都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
善恶并存:人性的复杂性
在伦理学中,有一种观点认为人性是善恶并存的,即人在内心深处既有善良和仁爱的一面,又有邪恶和自私的另一面。
这种观点认为,人性是复杂多变的,取决于环境、教育、经历等因素的影响。
人在特定情境下既可以表现出高尚的品质,也可能沦为邪恶的行为。
善恶之辩:道德与心理的角度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人性本质上是善良的。
对于那些认为人性本恶的学派来说,他们认为社会环境的腐化、道德的败坏是导致人性恶化的主要原因。
而那些主张人性本善的学者则认为,人性的本真是善良的,只是在社会化的过程中被扭曲和污染。
心理学研究也发现,人类天生具有与生俱来的善良天性,但受环境、家庭等诸多因素影响,可能表现出邪恶的行为。
关于善恶的反思与启示
人性的善恶之辩不仅仅是一个学术讨论的问题,更是一个关乎社会现实和个体成长的重要议题。
对于个人而言,反思自己的行为举止,保持对内心的清醒和警觉,认识到自身的善恶倾向,并加以调适和矫正,是非常重要的。
对于社会而言,关注教育、道德建设等工作,为人们提供更多正能量和善意的引导,从而促进人性的善良展现,也是至关重要的。
总的来说,人性的善恶之辩是一个复杂而深刻的讨论,我们应该以谨慎和开放的心态去面对这个问题。
了解人性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同时呵护内心的善良和正直,这样才能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理解他人,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
人性善恶的辩论辩题
人性善恶的辩论辩题正方,人性本善。
人性本善的观点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阐述。
首先,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人类天生具有同理心和善良的本能。
心理学家弗洛伊德曾经说过,“人性本善,社会使人堕落。
”这句话表明了人类在本质上是善良的,但是社会环境的影响会导致人们的堕落。
同时,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的人类需求层次理论也支持了人性本善的观点,他认为人的基本需求包括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这些需求都是建立在善良和积极的基础上。
其次,从历史角度来看,许多伟大的领袖和思想家都认为人性本善。
例如,孔子曾经说过,“人之初,性本善。
”这句话表明了人类在出生时是具有善良的本性。
而英国哲学家洛克也认为人性本善,他认为人们在自然状态下是平等和自由的。
另外,亚里士多德也曾经说过,“人是社会性动物”,这表明了人类天生具有合作和善良的本能。
最后,从现实生活中的案例来看,也可以看出人性本善的一面。
例如,世界各地都有许多志愿者和慈善组织,他们无私奉献,帮助他人,这些行为都体现了人性的善良和同理心。
另外,许多故事和影视作品也都表现了人性的善良和善良,比如《小王子》中的小王子和《卡萨布兰卡》中的里克等角色都展现了人性的善良和正直。
综上所述,从心理学、历史和现实生活中的案例来看,人性本善是一个具有充分论据支持的观点。
人类天生具有善良和同理心的本能,这是无可辩驳的事实。
反方,人性本恶。
人性本恶的观点也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阐述。
首先,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人类在社会环境中往往会受到负面影响,导致其表现出恶劣的行为。
社会学家达尔文曾经说过,“人类是自私自利的动物。
”这句话表明了人类在社会中往往会追求自己的利益,而忽视他人的利益。
同时,社会学家韦伯也认为人类在社会中会表现出权力和控制的欲望,这也是人性本恶的体现。
其次,从历史角度来看,许多战争和暴力事件都表明了人性的恶劣一面。
例如,二战期间的纳粹大屠杀和种族灭绝事件,以及现代社会中的恐怖主义活动都是人性恶劣的体现。
人性善恶的辩论辩题
人性善恶的辩论辩题正方观点,人性本善。
首先,人性本善的观点可以从儒家思想中得到支持。
孟子曾说,“人之初,性本善。
”这一观点强调了人性的本善性,认为人天生具有善良的品质,只是受到环境的影响而表现出不同的行为。
此外,基督教也认为上帝创造人类时是善良的,人性本善是上帝的创造。
其次,心理学也支持人性本善的观点。
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了人类需求层次理论,认为人类天生追求自我实现和成长,这表明人性本善的一面。
另外,社会学家杜尔凯姆也指出,人类在社会互动中会受到社会规范的塑造,从而表现出善良的一面。
最后,现实生活中也有很多案例可以证明人性本善的观点。
比如,有很多人在面对他人困难时会伸出援手,表现出善良和同情心。
此外,一些志愿者组织和慈善机构的存在也证明了人性本善的一面。
反方观点,人性本恶。
首先,道家思想认为人性本恶。
老子曾说,“人之生,其贞之善,其死之恶。
”这一观点强调了人性本恶的一面,认为人在生存和竞争中会表现出自私和恶劣的一面。
此外,佛教也认为人性本恶,认为人类受到贪嗔痴的困扰,表现出贪婪和嫉妒的行为。
其次,心理学也支持人性本恶的观点。
心理学家弗洛伊德提出了本能冲动和潜意识的影响,认为人类天生具有自私和恶劣的一面,需要通过社会化和教育来约束和规范。
最后,现实生活中也有很多案例可以证明人性本恶的观点。
比如,很多犯罪行为和战争冲突都是人类自私和恶劣的表现。
此外,社会上存在着很多不公平和不道德的行为,也说明了人性本恶的一面。
综上所述,人性善恶的辩题是一个复杂而深刻的问题。
从儒家思想、基督教、心理学、道家思想、佛教、心理学以及现实生活中的案例来看,人性既有善良的一面,也有自私和恶劣的一面。
因此,人性善恶是一个相互交织的复杂现象,不能简单地用善或恶来概括。
荀子论人性之善恶
荀子论人性之善恶荀子是中国古代哲学家之一,他对人性的探讨非常深入而独特。
在他的著作《荀子》中,他详细地阐述了人性善恶两方面的本质,并通过自然界的观察和人类行为的分析,揭示了人性善恶之间的纠缠和平衡。
本文将从荀子的观点出发,深入探讨人性之善恶的根源及其影响。
人性中的善是指具备良好品德和道德行为的本性,而恶则是指人性中蕴藏的邪恶、负面的一面。
荀子认为,人性的善恶源于天性,即人与生俱来的本性。
他认为人性本身是没有善恶之分的,而是受到后天的教育和环境的影响而表现出不同的善恶倾向。
荀子提出了“性恶论”,他认为人的本性倾向于恶,需要通过教育和修养来纠正恶的本能,发展善的一面。
在荀子看来,人性中的善和恶是同时并存的,人们倾向于追求个体的私利,而淡忘了社会的整体利益。
这种本性在缺乏教育和自我反省的情况下,会日益发展并导致社会的腐化和混乱。
然而,荀子并不认为人性的恶是不可改变的,他强调个体可以通过学习和修身养性来控制和克服恶的本能。
他主张人们应该以道德准则来引导自己的行为,逐渐培养出内在的善良和正直。
他提出了“性即理”和“性即善”的观点,认为人的本性本质上是可以依循道德规范的,通过学习和修养,人们可以逐渐达到理想的善性状态。
荀子还强调了礼仪之道对于培养人性善的重要性。
他认为,通过遵循社会规范和礼仪习俗,人们可以克制自己恶的一面,逐渐培养出善良的品格。
礼仪之道涵盖了各个方面的行为规范,从小至大,从家庭到社会,都是人们修身养性的重要手段。
荀子相信,只有通过恪守礼仪,尊重他人和社会,才能真正实现人性中的善。
然而,荀子也承认人性中的恶并非完全可以消除,只能通过外部的约束和教育来控制。
他认为政府应该建立严格的法律制度和社会规范,对人性中的恶行进行规范和制约,以保证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只有在良好的法制和道德约束下,人们才能通过教化和教育,修养自身的善性,达到个体与社会和谐共处的目标。
综上所述,荀子论人性之善恶提出了人性的复杂性和可塑性。
论人性的善恶之辩
论人性的善恶之辩人性的善恶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有人认为人性本善,而另一些人则坚持认为人性本恶。
然而,我认为人性的善恶并不能简单地被归为一种单一的属性,而是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的。
下面我将从人性的多维度、社会影响以及自我意识等角度探讨人性的善恶之辩。
首先,人性同样包含着善与恶两个方面。
我们无法否认人类天生具有对善良行为的倾向。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人类有着道德情感的能力,我们可以感受到善行所带来的正面情绪,比如喜悦、满足以及成就感。
这种道德情感激励着我们对他人产生同情心和关怀之情。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往往可以看到很多人愿意伸出援助之手,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这种善良的行为不仅体现了人性的善,更展现了我们对他人的关心和尊重。
然而,人性的善良并非始终存在于每一个人身上。
人类也具有自私、贪婪和邪恶的一面。
当个体面临竞争、利益纷争与资源稀缺时,人们往往更容易陷入自私的行为之中。
我们可以从那些为了追逐权力和金钱而藐视他人利益的案例中看到人性的恶的表现。
同时,历史上的战争、犯罪行为以及虐待事件也从侧面反映了人性的恶。
这些例子使得我们不能简单地将人性定义为善良。
然而,人性的善恶并不是一个固定的属性,而是受到环境和社会因素的影响。
社会环境和文化传统对塑造个体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一个正义公平的社会环境中,人们更容易选择善良的行为。
而当社会腐败、道德价值体系崩溃时,人们更容易陷入邪恶的行为。
这再次说明了人性本身并不是善恶两个极端,而是可塑的。
社会对于个体的影响远远超过了个体本身所拥有的固有属性。
此外,人性的善与恶也受到个体自我的管理和控制。
个体有意识地掌控自身的行为,思考和决策过程可以使人们向善良的方向发展。
自我意识、责任心、良好的道德自律和内在的道德标准都能帮助个体远离邪恶的行为。
正如福柯所言:“以道德角度来理解人性中的善与恶,关键在于人们是否愿意去疗愈自己的内心,去探索人生的真理和价值。
”个体的自省和提升能够促使人性向善良的方向发展,警觉并抵制邪恶的冲动。
人性善恶的辩论辩题
人性善恶的辩论辩题正方,人性善。
人性善的观点认为,人类天生具有善良的本性,愿意帮助他人,关心社会公益。
首先,从生活中的案例来看,很多时候我们都能看到人们在遇到困难时会伸出援手,帮助陌生人。
比如,2018年泰国洞穴救援事件中,全世界的人们都齐心协力,不计个人得失,全力救援被困的少年足球队员。
这就证明了人性的善良。
此外,众多的名人名言也支持人性善的观点,如马丁·路德·金曾说过,“在人的内心深处,总有一种善良,它永远不会消失。
”他的这句名言也印证了人性善的观点。
另外,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心理学家们也认为人的本性是善的,只是在社会环境的影响下才会出现恶的行为。
因此,人性善是一个经过深思熟虑的观点。
反方,人性恶。
人性恶的观点认为,人类天生具有自私、贪婪的本性,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择手段,甚至伤害他人。
首先,从历史上的案例来看,人类在战争、暴力事件中展现出了恶的一面。
比如,二战期间的纳粹大屠杀,以及现代社会中的恐怖袭击事件,都是人性恶的体现。
另外,许多哲学家也支持人性恶的观点,如霍布斯认为人类在自然状态下会陷入“每个人为自己”的局面,因此需要政府来维持秩序。
此外,心理学家们也通过实验证明,人们在面临利益冲突时,往往会选择损害他人的利益来获得更多的利益,这也印证了人性恶的观点。
因此,人性恶是一个经过深思熟虑的观点。
综上所述,无论是人性善还是人性恶,都有其合理的论据支持。
但从历史、心理学、哲学等多个角度来看,人性恶似乎更具有说服力。
因此,我们应该认识到人性的复杂性,既要相信人性的善良一面,也要警惕人性的恶劣一面,从而更好地引导人们向善行善,远离恶行恶。
活着中的人性善恶
活着中的人性善恶活着,是人类所共有的生命状态,也是我们感知世界、体验人生的途径。
而在我们的生命旅程中,人性的善恶是我们经常遇到的议题之一。
善恶并非二元对立,而是人性复杂多样的表现。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来探讨活着中人性的善恶。
一、环境和教育对人性善恶的影响人性的善恶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环境和教育的影响。
环境是指我们生活的社会背景和条件,而教育则是塑造我们价值观和道德观的过程。
一个和谐、公正和富有爱心的社会环境有助于培养人性善良的品质。
这样的环境会促使人们关注社会问题,乐于助人,积极参与公益事业。
相反,恶劣的环境和缺乏有效教育往往导致人性的恶化,使人们更加自私、冷漠甚至为了个人利益而不择手段。
二、逆境和困境中的善恶人性逆境和困境是人生中难以避免的一部分,而人性在这些时刻也往往会显现出不同的善恶面。
有些人在逆境中变得善良、勇敢并乐于助人。
当他们看到他人的困难时,主动伸出援助之手,帮助他人走出困境。
这种善行激励了更多的人去帮助他人,形成了一种良性循环。
然而也有一些人在逆境时变得自私、狡诈,只顾自己的利益,甚至不择手段地伤害他人。
这些行为展示了人性的恶的一面。
三、道德选择与善恶人性人性的善恶也可以从道德选择的角度来观察。
每个人在生活中都会面临许多道德抉择,这些选择会直接或间接地塑造人性的善恶。
选择正义、诚实和仁爱等道德观念的人,往往会展现出善良的人性。
他们守信用、热心助人,成为社会的表率。
然而,那些选择不义、欺骗和自私的道路的人,则会展现出人性的恶。
这些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可以不择手段,对他人不负责任。
四、人性善恶的相互关系和平衡人性善恶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关联的。
每个人都拥有秉持善良和恶劣行为的潜力,这取决于不同因素在不同环境下的影响。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很少有人是完全善或完全恶的,人性往往表现出一种动态的、平衡的状态。
时刻警醒自己的恶劣倾向,并主动培养自己的善良品质,有助于平衡人性中的善恶。
通过积极的思想、行为和道德选择,我们可以努力将善良的品质发挥到极致,抑制恶劣品质的表现。
人性的善恶之辨
人性的善恶之辨人性是一个复杂而又多变的概念,其善恶之辨一直是人们争议的焦点。
在各种文化和哲学传统中,人性的本质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而对于人性的善恶之辩,不同的观点莫衷一是。
本文将通过探讨不同的观点和理论,来理解人性的善恶之辨。
一、人性的善在某些哲学和宗教体系中,人性被认为是天生善良的。
这种观点认为,每个人天生具有一种关爱和同情的天性,愿意帮助他人并行善事。
例如,基督教中的原罪观念认为,尽管人性受到原罪的影响,但每个人都有上帝的形象,本质上是善良的。
此外,孔子的儒家思想也强调人性的善良。
儒家相信,人之初性本善,只有在道德教育的引导下才能实现其善良的天性。
因此,他们认为人性的恶是可以通过教育和修养来改变的。
二、人性的恶与人性善的观点相反,也有人认为人性本质上是坏的。
这种观点一般认为,人天生具有自私、贪婪和攻击性的本能。
一些现实主义的哲学家和社会学家认为,人性的恶是由外部环境和社会结构所决定的。
例如,托马斯·霍布斯认为,人性本质上是自私和战争的,只有通过权威和规则的约束才能维持社会秩序。
此外,尼采的超人哲学也主张人性的恶。
他认为,人性中有一种被压抑的野蛮本能,只有通过超越道德和传统的束缚,才能实现真正的个体超越。
三、人性的善恶两面性除了对人性的绝对善恶论述外,还存在一种观点认为,人性是善恶两面性的。
这种观点认为,人性既具备善良的潜力,也容易受到欲望和利己主义的驱动。
根据环境和个体条件的不同,人性的善恶之辩会有所取舍。
在现代心理学的研究中,人性被认为是包含着善恶两个方面的。
根据社会认知理论,人天生具有学习道德和社会习俗的能力,这说明人性具备善的潜力。
但是,人性也容易受到内在欲望、外部环境和社会奖励的诱导,导致行为偏离道德准则。
结语在对人性的善恶之辨的探讨中,我们不应该简单地将其归为一种绝对的判定。
人性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其中的善恶之辩也是一个多元化的课题。
通过了解不同的观点和理论,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人性的复杂性,并在实际生活中更好地引导和培养人的潜力。
中国古代人性善恶的观点
中国古代人性善恶的观点
1、性本善:孟子提出了性善论,孟子认为人性本善,人之为善,是他的本性的表现,人之不为善,是违背其本性的。
2、性本恶:荀子所论及的人性,其本质恰是无所谓善恶的“本始材朴”的自然之性,它既有转化为恶的可能,也有发展为善的机会。
荀子的性恶论的思想在先秦百家关于人性的论断中独树一帜,他的思想对后世今天的意义都是值得我们去思考的。
3、人性无善无恶论
人性无善无恶代表人物是战国中期思想家告子。
告子的理论是人性没有什么善和恶之分,犹如水一样无分于东西。
告子的人性观直视人之生性,这种放弃道德判断的世界观,遂形成无善无不善之人性学说。
告子所言之性,实乃生命意义,而非道德意义,告子人性无善无恶论的立说基点,尽在生命肉体之满足,无涉道德评判之高下。
4、人性有善有恶论
人性有善有恶观点的代表人物有汉朝的董仲舒、杨雄、王充,唐朝的韩愈等。
王充在《论衡》一书中记载:人性有善有恶,举人之善性,养而致之则善长;恶性,养而致之则恶长。
杨雄认为“人之性也,善恶混,修其善则为善人,修其恶则为恶人”。
人性的善恶的赏析
人性的善恶的赏析人性的善恶是一个广泛而深刻的主题,众多哲学家、文学家、社会学家等学者通过不同的角度和方法对此展开了反思和探讨。
本文将从人的自私本能、道德约束、环境影响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与赏析,以期揭示人性的善恶之间的复杂关系。
第一部分:人的自私本能人的自私本能是人性中的一种表现,它源于人类的追求个体利益和生存的本能。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需求和欲望,为了满足这些需求和欲望,人们往往会考虑自己的利益而不顾他人。
这种自私本能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人性的恶。
例如,当一个人有限的资源面临竞争时,常常会选择为了自己的利益采取不公正的手段,甚至伤害他人。
然而,自私本能并不完全等同于恶,它也是人类适应环境生存的一种方式。
自私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促使人们竞争、创新和追求更好的生活。
第二部分:道德约束与自私本能相对立的是人们的道德约束。
道德标准和价值观是人们在社会化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它们指引人们在面对各种选择时做出正确的判断和行为。
道德约束是人性的善的一面的体现。
通过道德,人们能够超越自己的利益,关注他人的需要和福祉,从而建立和维护起一个公正、和谐的社会秩序。
例如,一个人在面对困难时,如果他能够选择帮助他人而不是逃避、欺骗或伤害他人,就体现了人性中善的一面。
通过遵守道德规范,人们能够培养出善良、正直和包容的品质,使整个社会变得更加美好。
第三部分:环境影响人性的善恶也受到环境的影响。
一个人成长和生活的环境会塑造他的品格和价值观。
如果一个人在恶劣环境中长大,缺乏爱与关怀,他就更容易表现出人性中的恶。
相反,如果一个人成长在温暖和谐的家庭和社区中,他往往更倾向于展现人性中的善。
环境可以激发人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同情心,也可以培养出人们对他人痛苦和困境的关注和关心。
因此,为了培养人性中的善,我们应该营造良好的教育和社会环境,让每个人都能够得到关爱和教育的机会。
结论综上所述,人性的善恶是一个复杂而多维的问题。
人的自私本能、道德约束和环境影响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一个人的行为和品质。
人性的善恶赏析
人性的善恶赏析人性的善恶一直是哲学、心理学以及伦理学等领域的重要讨论话题。
在探讨人类行为背后的动机和心理素质时,人性的善恶成为了一个核心问题。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分析人性的善恶,并探讨其对个体和社会的影响。
一、人性的善人性的善指的是人类的天性或本能倾向于积极正面的行为。
这种善良的特质在许多方面可以得到体现。
首先,人性的善可以表现为慈善和助人行为。
人们常常会感到愿意帮助那些处于困境中的人,这体现了人类内心深处对于他人痛苦的共情能力。
无论是捐款救助灾民,还是主动参与志愿者工作,人性的善使得社会得以凝聚和发展。
此外,人性的善还可以表现为正直和诚实。
许多人天生就具备遵循道德规范和原则的愿望。
他们努力保持诚信,并积极推崇正义与公平。
这种善良的品质不仅能够维护个体的名誉和尊严,也有助于建立和谐的社会秩序。
二、人性的恶人性的恶指的是人类的天性或本能倾向于消极负面的行为。
虽然这种倾向不能否认,但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表现出恶行。
然而,人性的恶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显现出来。
首先,人性的恶可以表现为自私和个人利益至上。
个体追求自己的利益时,常常无视他人的权益和需求。
这种自私自利的心态在竞争激烈的社会环境中尤为明显,可能导致社会的不公平和利益分配的不平衡。
此外,人性的恶还可以表现为仇恨和暴力。
当个体受到威胁或利益受损时,他们可能以暴力和仇恨的方式来回应。
这种行为不仅对他人造成伤害,也进一步破坏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人性善恶的影响人性的善恶对个体和社会都具有深远影响。
在个体层面上,人性的善可以帮助个体建立积极的人际关系,提高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
通过帮助他人和与他人建立良好关系,个体可以获得来自社会的支持和认可,从而塑造积极的人生态度。
然而,人性的恶可能导致个体的内心冲突和精神困扰。
内心的仇恨和暴力倾向可能给个体带来负面情绪和心理健康问题。
因此,了解和控制自己的恶劣倾向对于个体的成长和幸福至关重要。
在社会层面上,人性的善恶直接影响着社会秩序和道德标准的形成。
从善恶角度剖析人性
从善恶角度剖析人性人性,这个复杂而又深邃的话题,自古以来就备受哲学家、文学家、社会学家等各界人士的关注和探讨。
善与恶,作为人性的两个极端表现,如同镜子的两面,反映出人类内心的种种抉择和行为。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善与恶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从一个小小的善意举动,如为他人扶门、让座,到英勇无畏的见义勇为,拯救生命;从恶意的谎言、欺骗,到残暴的犯罪行为,人性的善恶在无数的场景中展现得淋漓尽致。
那么,究竟是什么决定了一个人在特定情境下会表现出善还是恶呢?首先,个人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其行为的善恶取向。
一个从小接受良好道德教育,坚信善良、正直、诚实等价值观的人,往往在面对抉择时更倾向于做出善良的选择。
相反,那些缺乏正确价值观引导,或者被扭曲的价值观所影响的人,可能更容易陷入恶的泥潭。
比如,在一个家庭中,如果父母总是强调自私自利、不择手段地获取利益,孩子很可能会形成不良的价值观念,在日后的生活中表现出更多的恶。
环境也是塑造人性善恶的重要因素。
生活在一个和谐、友善、充满正能量的社会环境中,人们更容易受到积极的影响,表现出善良的一面。
反之,在一个充满暴力、欺诈、冷漠的环境中成长,个体可能会为了生存或适应环境而做出恶的行为。
就像在一些贫困、混乱的地区,犯罪率往往较高,这并非完全是因为那里的人天生邪恶,而是恶劣的环境迫使他们为了生存而走上歧途。
个人的欲望和需求也是导致善恶行为的一个关键因素。
当一个人的欲望过度膨胀,超越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就可能会不择手段,从而表现出恶的行为。
比如,为了追求金钱和权力,不惜贪污受贿、欺压百姓;为了满足自己的嫉妒心,恶意诋毁他人。
然而,当一个人能够合理地控制自己的欲望,将其引导到积极的方向,通过正当的努力去实现自己的目标,这时候所展现出的就是善的力量。
人性中的善,是温暖社会的阳光。
那些无私奉献的志愿者,他们放弃自己的休息时间,去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那些勇敢的消防员,冒着生命危险冲进火海,拯救他人的生命和财产;那些默默坚守在教育岗位上的教师,用自己的知识和爱心,培育着一代又一代的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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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善论我国最先主张“性善论”的是战国中期人孟子,他是孔子学说的继承人和发展人,是他创造了儒家哲学的唯心主义理论体系。
他认为人生来就具有天赋的“善端”,具有一种先验的道德观念的萌芽,这是人异于禽兽、高于禽兽的本质的特征。
所以他说:“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
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
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
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
”孟子的性善论作为儒家的正统思想,传播广泛,影响深远,以至宋代启蒙读物《三字经》开篇就云:“人之初,性本善。
” 国外持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有古希腊的斯多葛学派和法国哲学家卢梭。
古希腊斯多葛学派认为人虽然有自利要求,但人具有理性,能把自身利益与他人利益按照理性的原则进行协调,从而取得和谐。
十八世纪法国思想家卢梭则认为人性原来都是善的,原始社会的人都是生活在自由平等之中,快乐、天真而自由,只是由于历史发展与社会制度等原因才变恶。
性恶论我国最先主张“性恶论”的是战国中期人荀子(荀况),他认为,人生来性就是恶的,后天教育可以由恶变善。
他认为由于人人都有欲望追求,这是性中自有,这种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就决定了人的性恶。
所以他说:“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
然则纵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
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
用此观之,然则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矣。
”荀子的两个著名的门徒李斯、韩非子等,是性恶说的坚定支持者。
尤其韩非子,更是坚定地认为人性本恶,并由此毫不余力的主张用严刑峻法来安民定国。
国外持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有欧洲思想家奥古斯丁、马基雅弗利、霍布士、叔本华等。
基督教的原罪说也是一种典型的性恶论。
它认为人类的祖先亚当和夏娃因违背了上帝的意愿犯了“原罪”,亚当和夏娃的子孙们,自从来到这个世界即负有深重的罪恶——“原罪”。
因此,人要用忏悔和良好的工作以及服从某种禁忌、戒律等来获得全能全知上帝的救恕。
否则,人的灵魂就不能进入美丽的天堂,而只能沦落于苦难的地狱。
无善无恶论我国最先主张“无善无恶论”的是战国中期人告子(告不害)。
所以他说:“性无善与无不善也……性犹湍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
人性之无分于善不善,犹水之无分于东西也。
”国外持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首推英国近代思想家洛克的人心白纸说。
该说认为人之初始,人心都是空如白纸的,根本不存在善与恶的问题。
他认为,善与恶的心理观念和道德品质,都是后天的因素造成的,尤其是教育因素造成的。
此外,后来的美国哲学家詹姆士和杜威,也可以说是性无善恶论者。
杜威站在实用主义的立场上,认为善绝不是什么玄而又玄的东西,它仅是能满足人们的需要的事物而已,是相对的价值判断。
而人性都有发展成善的可能性,只要有适当的教育,人是能养成善良的品性的。
有善有恶论我国最先主张“有善有恶论”的是战国初期人世硕,他主张人生来就具有“善”和“恶”这两种不同的自然属性,这两种属性是先天具有的,与生俱来的。
他虽然认为人生来就有善与恶的不同本性,而要保持和发扬这种先天的本性,则在于养。
后天养之善性,则是善性不断增长;养之恶性,则是恶性不断增长。
后世赞成这个观点的代表人物有汉代的董仲舒、扬雄、王充,唐代的韩愈等。
王充在《论衡》一书中记载:“周人世硕,以为…人性有善有恶,举人之善性,养而致之则善长;恶性,养而致之则恶长‟。
” 国外持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有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康德。
柏拉图认为人有欲望、意志和理性。
当理性能驾驭欲望和意志时,就能获得善。
反之,就是恶。
亚里士多德也认为人有理性和情欲。
人生的目的在于用理性节制情欲于一个合理的状态,恰到好处,以获得人生的幸福。
康德则认为人有两个我,一个是“实我”,一个是“真我”。
“真我”是理性主导的我,“实我”是情感主导的我,“真我”因为善性的约束而高于恶性欲望的“实我”。
引子中国古代法学是以人性论为基础的。
儒家从人性善出发,持德主刑辅、内圣外王的理念。
法家从人性恶出发,强调严刑重罚,“以刑去刑”。
墨家从人的物质和精神需要出发,提出“交相利,兼相爱”的观念,认为消除犯罪的根本在于发展经济。
道家主张“我无为、民自化”,“道法自然”的思想,实际上是相信人性善的。
同样,西方法学也主要是以人性论为基础的,而且更细致、更全面、更彻底,无论是对弘扬人性善,还是抑制人性恶,都相对地更合乎情理,从而使他们的法治走在了前面。
我国著名法学家沈叔平在康德的《法的形而上学原理》一书的译者话中讲:“西方的法学,自柏拉图起到康德乃至今天,若用粗线条来描述其主流的话,可以说就是从人出发,从人性出发,探讨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从而论述法律的实质,作用以及其他属性。
”[1](Pi)这句话可以说道破了西方法学的天机。
西方法学为何重视人性论呢?对此,我们可以从人与社会的关系、人性论与法学的关系以及西方三大法学流派中的人性论三个方面加以分析。
一、人与社会的关系法律是社会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是社会组建的一种方式,作为整体的社会需要作为部分的法律来说明;但同时作为整体的社会的一般本性,又是作为部分的各社会子系统的基础而存在,所以从叙述的方便考虑,我们先来看人与社会的基本关系。
在西方社会思想史上,人们对社会的看法主要有以下五种:1、社会就是社会组织或国家,柏拉图和启蒙学者持如是说。
2、社会就是置于家庭和国家之间的市民社会,这是黑格尔的观点。
3、社会就是人与人的关系,费希特就是这种“关系说”的代表。
4、社会只是用来称谓人群的名称,韦伯等人持这种唯名论观点。
5、社会是人的真正共同体,这是马克思的看法。
我们认为,马克思的看法是合理的。
所谓社会,就是人们以利益为纽带而结成的一定规模的有机体。
我们先对社会进行本体论的分析。
所谓本体,是指终极的存在、本原、普遍本质、基础等含义。
本体论(ontology)是关于存在所具有的本性和规定的学说。
社会本体论主要研究社会最基本的本质和基础,它考察一切社会现象由以产生的内在根据、内在本质以及逻辑出发点。
通过对社会的观察与思考,我们认为,人的现实的生命存在是社会的本体基础。
“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
”[2](P24)社会在本质上就是现实的人的活动和关系的存在。
社会是由人性决定的,人性是社会性的存在,社会的一切都是人为的。
在谈到这一相关问题时,杜维明教授质问道:“到底人是孤立的客体,还是关系网络的中心点,这两种理解哪一种更合乎事实、更有说服力呢?”[3](P72)我们认为,人肯定是关系网络的中心点,而不是孤立的客体,但我们需要强调的是,这个中心点并非“本来无一物”的空洞的中心点,也非萨特所说的没有本质的存在,而是有自己质的规定性的。
这种质点肯定是与自然和他人有联系的质点。
作为质点的个人,其规定性大致有三个最基本的方面,即1、身心素质;2、需要;3、能力。
身心素质最初是由遗传造就的。
由身心素质作基础的需要和能力直接就是和外界相关的。
需要有对物对人两个方面。
同样,能力也有对物和对人两个方面。
在实体和关系两个方面上,实体的质更基本,可以说关系是由实体的质决定的,结构主义过分重关系而轻实体了。
社会关系和社会组织是人的需要和能力这一人性中最基本矛盾的展开。
人是社会的本体、主体和内容,社会是现象、客体和形式。
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人是无所不在的。
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的存在,是由人的本性和活动决定的。
其次,从价值论和方法论的角度讲,我们说,离开了人去研究社会,不仅没有意义,而且根本不可能。
一切社会问题都可以还原为个人问题,因为社会是由人组建的,其目的也是为了实现人的利益,它自身只是一种手段。
孔德和杜克海姆最早提出了方法论的整体主义。
这种观点认为,社会集体现象在理解上比有关个人的事实更重要。
人们对社会整体的了解比对构成它们的个人的了解更多,也更直接。
社会整体有它自己的高级复杂的规律,这些规律是不能通过求助于其组成者的个人特征来解释的。
有关社会的事实不能还原为个人的决定、态度和性情。
社会整体是一个真实的整体,是使个体描述具有意义的基础,因为在绝大多数活动中,个人是按文化上认可的方式行事的。
整体主义的核心理由即上述个人按文化方式进行活动。
那么我们不禁要问,文化是怎样形成的?简言之,文化就是一定的社会共同体,以一定的需要和价值为基准而形成的思维、行为方式,而社会需要和价值是建立在个人需要基础之上的,没有脱离开个人需要的所谓社会需要,社会需要只是那些个人的共同需要而已。
社会整体或结构仅仅是来自于它的个体成分的逻辑构造,对于历史和社会进步的解释的基本要素是个体的人类,个人信念、气质和处境是理解社会现象的实质所在。
这种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可以追溯到较早的霍布斯,后来得到韦伯和波普的进一步肯定。
整体主义还认为,人们对社会整体的了解比对个体的了解要更直接。
我们对这样的看法是不敢苟同的。
因为从人们的认识基础——感觉来说,它不可能对一个事物在一开始就有一个整体的把握,而只能是一个事物的局部。
在对社会的研究中,个人主义方法论原则基本上是适宜的。
个人全息地包含着社会。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说,一切社会科学都必须以人性论为基础。
作为研究人的价值与终极关怀的人文科学不言而喻地更要以人性论为出发点,法学也不例外。
二、人性论与法学的关系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人们之间重要的利害关系的行为规范。
这一定义的核心词是规范,规范即标准。
是什么标准呢?是人的行为标准,即人可以干什么,不可以干什么,必须干什么的标准。
为什么要规定这一标准呢?目的在于划分人们的利益和负担。
为什么要由国家制定和认可,还要以国家强制力加以维护呢?因为人的本性就是趋利避害的,从本能上讲都是自我中心的,如果不用国家强制力加以维护,人间就会起纷争,人性就会恶性膨胀,社会将得不到维系,人类也无法生存和发展,那样谁也没有好下场。
霍布斯在《利维坦》中对此已经作了较好的说明。
一分为二地说,恶是法的起因,善和理性是法形成的源泉和力量,恶法当然是一个例外了。
从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法的核心含义是规范,但规范的基础是人性,所以我们认为,作为研究法的学问的法学理所当然地就是一种人学,是一种关乎人性善恶之学。
以上是从法是什么这一法学本体论的角度对法学之所以是一种人学的分析。
下面再让我们从法学价值论的角度分析一下法学之所以是人学的原因。
在作价值分析之前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对法学这种纯属人造之物来说,其本体论与价值论的关系与自然物的本体论与价值论的关系有些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