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关于调整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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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保2014年新政策

北京市社保2014年新政策

2014年北京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3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4]116号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现将2013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如下:2013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69521元,月平均工资为5793元,比上年增长10.9%。

凡按2013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事项,均按本通知标准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2014年6月6日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及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京社保发〔2014〕23号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参保单位、存档缴费人员:为确保2014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收缴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就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及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自2014年起,本市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调整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二、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一)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期限为2014年6月5日至2014年7月20日。

(二)用人单位以职工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申报录入时,不做上下限的限制。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

(三)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2014年7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四)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csibiz)或“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版”)软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通过企业版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需打印《北京市2014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签字后用人单位和社保经(代)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关于下发2015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后社保明细及社保补差明细的通知

关于下发2015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后社保明细及社保补差明细的通知

沧州市大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关于下发2015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后社保明细及社保补差明细的通知来自: 沧州市社保局 2015-06-30 关于发布2014年省社平工资的通知______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4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等有关数据的通知》(冀人社发[2015]93号)文件,2014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6239元。

暂定社保缴费及补缴明细如下:一、2015年五险缴费标准(医保卡内有钱)年缴费基数(社平工资):46239元,月缴费基数2320元/月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320*20%=464元/月个人承担:2320*8%=185.6元/月合计:649.6元/月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320*2%=46.4元/月个人承担:2320*1%=23.2元/月合计:69.6元/月工伤保险单位承担:2320*1.5%=34.8元/月医疗保险基本医疗单位承担:46239*7.5%=3467.93元/年个人承担: 46239*2%=924.78元/年生育保险:46239*0.8%=369.91元/年住院补助:24元/年大额补贴:110元/年(单位40元/年;个人70元/年)单位承担3901.84元/年;个人承担:合计:4896.62元每月:408.05元/月五险每月合计:1162.05 元/月;个人承担355.865元/月,单位承担:870.35元/月五险一年合计:13944.6元。

二、2015年五险缴费标准(单建统筹)年缴费基数(社平工资):46239元,月缴费基数2320元/月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320*20%=464元/月个人承担:2320*8%=185.6元/月合计:649.6元/月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320*2%=46.4元/月个人承担:2320*1%=23.2元/月合计:69.6元/月工伤保险单位承担:2320*1.5%=34.8元/月医疗保险(2015年)基本医疗:46239*5%=2311.95元/年生育保险:42532*0.8%=369.91元/年住院补助:24元/年大额补贴:110元/年合计:2815.86元每月:234.66元/月五险每月合计:988.66元/月五险一年合计:11863.92元。

最新2014年济南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和比例

最新2014年济南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和比例

最新2014年济南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和比例、代理济南五险一金
一、自2014年度起,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的执行时间由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二、我市2013年法人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73元。

按照国家和
省的有关规定,我市2014缴费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2324元,上限为11619元。

济南五险缴费比例以及缴费基数(自2014年7月份起至2015年6月):
比例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类别
单位18%9%1%0.5%1%
个人8%2%0.5%个人不缴个人不缴
社会保险最低缴存基数为2324元,最高缴费基数11619元。

公司承担的总额为:2324*(18%+9%+1%+0.5%+1%)=685.58
个人承担的总额为:2324*(8%+2%+0.5%)=244.02。

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通知

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通知

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通知关于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 现就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缴费基数的确定1、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

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其数值根据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按四舍五入原则先进到角再进到元。

2、缴费单位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单位内缴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3、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应按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

二、几类人员的缴费基数1、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以及从事自由职业的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按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

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执行。

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月缴费基数按业主和帮工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2、小城镇社会保险费和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当年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3、实行统一结算管理的协保缴费专户尚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每年度按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相应增长。

三、缴费基数的申报和核定缴费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年度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且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年工资性收入,于每年的3月底前向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申报手续。

区(县)社保中心根据缴费单位申报的有关资料和经职工本人确认的上年度工资性收入,核定其缴费基数。

四、稽核与审计市社保中心应组织专项稽核。

市劳动保障局将通过抽样形式对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以及相关的缴费人数等情况组织专项审计。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原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社保调整通知范文七篇

社保调整通知范文七篇

社保调整通知范文七篇社保调整通知篇1达内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6月1日起,全市参保单位及个人可以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参保单位要在8月26日前完成申报工作全市参保单位及用工人员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工作于6月1日起至8月26日结束。

期间各参保单位需及时申办用工人员增、减手续,同时核定并缴纳当年保费。

参保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427.20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2136.00元/月。

为进一步提升经办效率和服务水平,今年起,市社保局将为广大参保单位提供更高效便捷的经办服务:一是建立预约申报制度:全市百人以上参保单位可通过电话预约,确定办理业务时间;二是开通网上经办:参保单位可申请数字证书和网上经办权限,通过社保局网上经办大厅办理各项业务;三是启动批量办理: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登记、中断缴费、恢复缴费、基数核定等业务涉及5人以上时,可下载固定模版,申请办理批量业务,模板可至业务经办大厅拷贝或在市社保局直接下载。

未按时足额缴费依法惩处未按规定预缴和在申报期内未及时办理基数核定及申报缴费的参保单位,市社保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加收滞纳金。

对因单位欠费原因导致未按期办理退休手续及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养老金核发按有关规定执行。

欠缴及以前年度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必须一次性补齐欠费,否则市社保局在依法加收滞纳金的同时,将移送人社部门依法处以欠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个人缴费仍自由选档全市以个人身份参保、续保人员养老保险费标准为:按社平60%缴费的年缴费额为5825.28元/年、按社平80%缴费的年缴费额为7767.00元/年、按社平100%缴费的年缴费额为9708.84元/年。

缴费后缴费标准本年内不得更改。

有意愿选择按社平110%或120%缴费的人员可于至市社保局业务经办大厅咨询具体标准并办理缴费业务。

申领社保补贴人员尽快缴费目前我市当年社保补贴申领工作已准备就绪,参保人员需及时缴纳保费,并于缴费下月办理申领手续。

社区网格员-应知应会知识题库

社区网格员-应知应会知识题库

同安区社区网格工作人员应知应会知识题库一、单项选择题:1、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

A、统筹兼顾B、全面发展C、以人为本D、可持续发展【答案】C2、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

A、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B、立党为公,执政为民C、走群众路线D、与时俱进【答案】A3、“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

A、立党为公,执政为民B、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C、加强党的作风建设D、维护社会稳定【答案】A4、党的领导主要从()方面进行领导。

A、政治、思想和组织B、政治、思想和工作C、政治、思想和作风D、政治、思想和生活【答案】A5、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是()。

A、团结奋进B、艰苦朴素C、艰苦奋斗D、纪律严明【答案】C6、党的根本组织制度是()。

A、少数服从多数B、个人服从组织C、下级服从上级D、民主集中制【答案】D7、流动党员是指因居住地、工作变化等原因,连续()不能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地的组织生活,但一时又无法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

A、3个月B、9个月C、6个月D、一年【答案】C8、年满()周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A、14B、16C、18D、25【答案】C9、党章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选举要采取()的方式。

A、举手表决B、无记名投票C、记名投票D、民主测评【答案】B10、党章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A、中国人民B、中华民族C、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答案】C11、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

A、3个月B、6个月C、一年D、三年【答案】C12、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即为自行脱党。

A、3B、6C、12D、24【答案】B13、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A、3B、6C、12D、24【答案】B14、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

关于公布2005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

关于公布2005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

关于公布2005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和基本养老保险利率的通知苏劳社险[2005]12号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现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05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劳社险[2005]6号)、《关于发布2005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利率的通知》(苏劳社险[2005]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05年度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上、下限基数仍按我局与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04年度我市职工平均工资和2005年度有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苏劳社险[2005]7号、苏财社字[2005]2号)规定确定。

二、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待遇标准仍按各险种原有规定执行。

附:1、《关于发布2005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2、《关于发布2005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利率的通知》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五年六月十日抄报:市政府办公室。

抄送:市财政局,各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发布 2005 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劳社险[2005]6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就发布2005 社会保险年度的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告如下:一、2004 年我省全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8202 元。

二、各市2005 年7 月 1 日至2006 年 6 月30 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由各省辖市依照附表所列2004 年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或2004 年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确定。

各市市区以外的县(区)执行上述标准确有困难的,经省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按不低于省辖市标准的85% (当地2004 年在岗职工工资高于此标准的,按当地在岗工资执行)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三、2005 年7 月 1 日至2006 年 6 月30 日期间退休及被批准领取定期生活费的参保人员,其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依照附件1 所列标准执行。

社保年度缴费基数及费率(2011年7月1日 -2012年6月30日)

社保年度缴费基数及费率(2011年7月1日 -2012年6月30日)

市、区属社保年度缴费基数及费率(2011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
说明:1、2010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363元,2010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541元。

2、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2011年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确定,两区两市参照执行。

3、建筑工地农民工伤保险:
(1)按规定应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文件及工程施工合同中应包含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的内容,其工伤保险费按《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价的20%(工资基数)的1.0%确定。

(2)按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投标的建设项目,其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价款的20%(工资基数)的1.0%确定。

2013年深圳社保缴费基数

2013年深圳社保缴费基数

2013年深圳社保缴费基数(深户)本文适用时间范围:2013.03.01--2013.06.30查看最新非深户社保基数调整情况:2013年深圳社保缴费基数(非深户)2012年7月公布了2011年深圳在岗职工月均工资为4595元,2012年7月1日起,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由1320元提升到1500元,2013年3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再提升到1600元。

各项险种具体缴纳情况如下:深户2013深圳社保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缴纳基数:1600、4595。

1600 ≤个人工资≤ 4595*3(即社保中养老金每月缴纳金额范围:1600 — 13785元)2013年深户社保基数变更一:统一职工缴费基数下限。

综合考虑减轻企业和职工缴费负担等因素,2013年职工缴费基数下限统一规定为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2013年深户社保基数变更二:职工平均月工资增加,基数提高。

2013年3月1日起,深圳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00元/月。

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涉及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将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医疗保险缴纳基数:4595。

4595*60% ≤个人工资≤4595*3 (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失业保险缴纳基数:4595。

工伤保险缴纳基数:1600。

深户2013社保缴费比例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单位缴纳14%,个人缴纳8%,共计:22%。

最低缴费:单位 1600*14%=224元,个人 1600*8%=128元单位缴纳比例7%,个人缴纳2%,共计:9% 。

(其中单位有0.5%的缴费比例包含在生育保险中,缴纳医疗保险即含有生育保险) 最低缴费:单位 2757*7%=192.99元,个人 2757*2%=55.14元未包含生育保险的算法:单位缴纳比例6.5%,个人缴纳2%,共计:8.5% 。

最低缴费:单位 2757*6.5%=179.205元,个人 2757*2%=55.14元2%,个人1%,共计3%。

0.4%,0.8%,1.2% 选一。

关于做好201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并企养[2014]12号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为了做好2014年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的要求,现就2014年参保单位缴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在我市和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登记的所有参保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都要进行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凡与参保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全部用工,都要纳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范围。

包括单位在岗、内部退养人员、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期限未满(含停薪留职)人员、农民工等都要作为参保人员一并申报缴费。

在异地参保的人员,在申报时须提供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参保证明。

二、缴费基数申报各缴费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以及省市有关规定要求,如实申报2014年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一)单位缴费基数的核定1、单位缴费基数核定原则参保单位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即: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

当单位工资总额小于全部职工个人申报缴费基数之和时,以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做为单位缴费基数,并按月随人员增减相应调整。

参保单位申报单位缴费基数时,要如实填报《太原市社会保险缴费申报表》。

以集团或主管公司为单位向统计局报表的,由负责报表的单位提供《2013年度工资总额过录情况表》(见附件2),并负责组织下属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工资申报手续。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91号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91号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91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就发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省统计局公布的我省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1279元(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情况表见附表)。

二、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73元。

三、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以下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的上下限:(一)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限按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为12820元(个别地区2012年度缴费工资上限高于此数的,2013年度可以继续执行2012年度的上限标准)。

(二)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下限为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564元)。

鉴于各地私营单位从业人员也占有相当比重,低收入群体客观存在,因此,对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月缴费工资下限按不低于2299元确定;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月缴费工资下限按不低于2025元确定。

(三)各地参保人员2013年度缴费工资的上下限,由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确定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山东威海社保补缴政策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山东威海社保补缴政策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山东威海社保补缴政策的详细规定是什么山东威海市早就已经对本市的社保补缴政策做出了大的调整,从2011年7月以后补交跟7月之前补交就是截然不同的状况了,比如说在威海市的用人单位是在7月1日以后才给本单位的职工补交社会保险的,那按照逾期的时间和金额就会征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不过,山东威海社保补缴政策当然还有其他更为详细的规定。

山东威海市早就已经对本市的社保补缴政策做出了大的调整,从2011年7月以后补交跟7月之前补交就是截然不同的状况了,比如说在威海市的用人单位是在7月1日以后才给本单位的职工补交社会保险的,那按照逾期的时间和金额就会征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不过,山东威海社保补缴政策当然还有其他更为详细的规定。

▲山东威海社保补缴政策的详细规定是什么?1、2011年7月1日后产生的欠费的补缴(一)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要同时补缴,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缴费基数按单位职工相应年度应发工资收入确定,但不得超出相应年度全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限定范围。

缴费比例按相应年度规定的各险种缴费比例执行。

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划入个人账户。

(二)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缓缴协议或经省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三)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的,自办理参保登记之日起开始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中断后再次缴费的,只可以缴纳当年的保险费,不可补缴中断部分。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按《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四)参保人员个人补缴生育保险费,按照《关于补缴生育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威劳函〔2008〕99号)的规定执行。

2006年7月1日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

2006年7月1日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

2006年7月1日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符合规定条件的参保人员,从劳动保障部门核定的退休时间之次月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等机构按月发给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新办法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等组成。

参保人员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不足1年的缴费月数折算为年)发给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最低缴费系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1%(1)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适用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在此适用年度内,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使用的平均工资,均以省公布的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2)最低缴费系数。

最低缴费系数为参保人员从参加工作或参保至退休时各年的缴费系数的平均值。

最低缴费系数= {1.0×N66+∑[(Xn÷Cn)×(Nn÷12)]}÷N其中:N66为参保人员参加工作至2006年6月30日的累计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Xn为参保人员2006年7月1日后历年的年缴费工资(当年缴费月数未满12个月的,换算成年缴费工资;补缴2006年7月1日后欠费的缴费工资分别计入应缴费年度的Xn);Cn为2006年后历年省公布的上下半年年缴费基准数平均值的60%;某年X n÷C n大于等于1.0的,按1.0计算;某年X n÷C n小于1.0的,按实计算;N n为参保人员2006年7月1日后历年的当年缴费月数;N为参保人员参加工作至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

广东省东莞市社会保险问题分析

广东省东莞市社会保险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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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关于建立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2008年 一、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 (一)参保范围 全市职工、按月领取养老金或失业金人员、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及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 均属医保参保范围。 (二)基金筹集标准 医保费按“多方筹资,财政补贴”的原则,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按原渠道筹集,建 立全市医保统筹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基金筹集分为住院及门诊两部分,其中住院部分缴费费率为2 %,门诊部分缴费费率为1%,市镇(街)财政补贴按原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市、镇(街)分担 比例执行。各类参保人的医保费负担及财政补贴比例如下: 1. 由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的,住院部分单位缴费费率为2%;门诊部分单位为0.3%,个人0.5%,市 、镇(街)财政补贴0.2%,其中:2008年度市镇(街)财政补贴每人每月2元,以后每年市、镇(街 )财政补贴标准专题上报市政府。 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委第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 就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二、阶段性降低医疗保险缴费费率 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从3%调整为2.5%,2013年7月1日起自 动恢复(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按原规定计收,不作调整)。下调的0.5个百分点为单位缴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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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律法规风险要求: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 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 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 保险费的;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破产改制拆迁企业人员安置政策的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破产改制拆迁企业人员安置政策的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破产改制拆迁企业人员安置政策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01•【字号】并政办发[2014]32号•【施行日期】201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破产改制拆迁企业人员安置政策的意见(并政办发〔2014〕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妥善解决当前市属破产、改制、拆迁企业人员安置遗留问题,鼓励自谋职业、灵活就业,多形式实现就业,维护职工长远利益和劳动保障政策的连续性,市政府决定对我市2013年第17期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下发以来破产企业人员安置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完善,特制定本意见。

一、对市属破产、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就业援助(一)人员范围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在企业破产、改制(人资分离)、减员增效和出中心安置时,依法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后,失业或从事灵活就业、自谋职业的人员。

2014年6月30日前在养老经办机构已由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在此范围。

人员名单由原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把关。

(二)援助政策上述人员可自主选择公益性岗位或申请享受社保补贴等方式。

一经选择不得重复或更改。

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人员(简称“40/50”人员)原则上进入公益性岗位安置,本人不愿意上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实行社会保险补贴;“40/50”以下人员原则上实行社会保险补贴,特殊困难人员经市政府批准后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的可以进入公益性岗位安置。

1.公益性岗位安置(1)岗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开发由政府主导。

对于可以安排就业且比较稳定的公益性产业,企业主管部门可以向市政府申请资产经营权,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采取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依法依规经营,人员合理合规上岗。

(2)安置办法市人社局按2013年第17期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精神已审核的“43/53”及以上人员直接进入公益性岗位安置。

劳社〔2006〕66号

劳社〔2006〕66号

关于印发《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劳社〔2006〕66号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行业统筹单位: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2006〕59号,以下简称《决定》)的要求,为切实贯彻《决定》精神,省劳动保障厅制定了《关于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二○○六年九月六日关于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2006〕59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1、本省城镇企业全部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团体、基金会聘用专职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和雇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非在编人员,均须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2、企业(单位)缴费基数以本企业(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个人缴费基数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用人单位应依法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由本人确认。

单位每年应于申报个人缴费基数前,填写《个人缴费基数申报单》,经由职工本人签名确认后由单位保管备查。

3、新增参保人员(含断保再次缴费人员),个人缴费基数按起薪工资额申报。

4、单位于结算年度内,增加或减少参保人员时,单位缴费基数按实际增加或减少的个人缴费基数核增或核减。

5、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每年6月15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基数,未按时申报的,社保经办机构可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其核定缴费基数。

6、《决定》实施后,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未经本人确认导致少、漏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在本缴费年度以及本缴费年度结束后1年内可办理补缴,逾期不再允许补缴,由此造成职工个人养老待遇损失的,用人单位按下列办法给予补偿:补偿金额= ∑少报缴费工资基数×8%×15三、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7、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结算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尚未调整结算年度的地区从2007年起调整。

日照市调整2014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

日照市调整2014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

日照市调整2014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
李希峰
【期刊名称】《中国医疗保险》
【年(卷),期】2014(0)7
【摘要】山东省日照市统计局2013年度统计公报显示,2013年度本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7652元、本市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3946元,据此确定日照市2014年统筹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各类基数。

目前2014年缴费标准为:按单建统筹标准缴费的,每人年缴费额为1430元,其中财政承担429元,个人承担1001元;按统筹结合标准缴费的,每人年缴费额2769元,其中财政承担646元、个人承担2123元。

【总页数】1页(P72-72)
【作者】李希峰
【作者单位】日照市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2014~2015年日照市无偿献血者血液检测结果回顾性研究 [J], 古金龙
2.2014年全球经济复苏放缓及2015年应对策略——2014年全球经济仍处在国
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 [J], 郑良芳
3.新疆兵团兵直统筹区调整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 [J], 华夏经纬网
4.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和公布2014年度社会
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J], ;
5.日照市完成2014年既改项目市级验收 [J], 李宝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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