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研究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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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几点思考

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几点思考

具 体行政事 务的力度 , 从多 角度 、 全 方 位 全 程介 入 政 府 的 日常 工作 , 适应建设” 法治政府 ” 的 需 要 。要 学 会 在 依 法 行 政 过 程 中 利用 好政府法律 顾问资源 。 为政 府的规范性 文件制定 、 依 法 解 决 纠纷 、 处 理 重 大信 访 案 件 和政 府 重 大 项 目投 资 、 重 大 工 程 建 设、 重大诉讼案件提供法律保障 。 ( 二) 提 升 政 府 法 律 顾 问业 务 能力 , 发 挥 专 业 资 源 优 势
政 府 行 政 工 作 是 一 项 复 杂 的 系统 工程 , 涉 及 社 会 管 理 事 务
( 一) 政 府 法 制 机 构 国务 院关于《 全面推进 依法行政 实施纲要 》 明 确 将 政 府 法 制 机 构 定 位 为 政 府 的法 律 顾 问 , 并要求各级政府 和政府各部 门 要充分 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 面的参谋、 助 手 和 法 律
规 范 的 政 府 法 律 顾 问制 度 提 出建 议 和 设 想 。
关键词 : 政府法律顾 问; 法学专家 ; 律 师; 建议
1 政 府 法 律 顾 问制 度 的提 出及 意 义
政 府法律顾问 , 一 般 是 指各 级 政 府 及 其 工 作 部 门 配 置 或 聘 请 具 有 法 律 专 业 知 识 的 人 员 。充 当政 府 的法 律 参 谋 和 助 手 , 为 政 府 依 法行 政 或 处 理 某 些 法 律 事 务 , 提 供 专 业 意 见 或 提 供 相 应
( 一) 加 强 政府 依 法 行 政 意 识 , 推 进 法 治 政 府 建 设 目前 . 地方各级 政府法律顾 问制度并 未普及建 立 , 部分已 建 立 的 其 制 度 也 并 不 完 善 或 流 于 形 式 。归 其 原 因 , 主 要 在 于地 方政府对依法行政意识不强 , 部 分 政府 官员 对 政 府 法 律 顾 问缺 乏应有的重视。 简 单 认 为 政 府 法 律 顾 问工 作 仅 局 限在 为 政 府 提 供 法律咨询 、 陪同政府领导下访 、 参 与 行 政 复议 及 行 政 诉 讼 等

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研究》摘要

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研究》摘要

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研究》摘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决定》对做好新时代政府法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必须统筹政府法制机构和专家律师两个方面,发挥“专职”和“专家”两个积极性在我国,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历来被视为政府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而外聘专家、律师作为政府的“外脑”,是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何有效整合这两部分法律资源,推进政府法制机构与外聘法律顾问的深度融合,建立统一、开放、协调、高效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发挥“专职”和“专家”两个积极性,实现优势互补,提升服务重大行政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是新时代政府法制工作需要回答的课题。

加强法制机构组织建设,实行“办事”职能与“部门”职能相对分离,提高统筹协调能力当前,政府法制机构自身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机构规格偏低,人员编制偏少,与其承担的法制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二是知识结构不合理,队伍专业化水平整体不高;三是“办事机构”的职能定位决定了法制机构的统筹协调能力较弱,与其担负的“组织协调”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职责不协调、不适应。

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因此,有必要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政府法制机构的“办事”职能与“部门”职能进行合理的切割,厘清它们各自的职责边界,对现有机构进行“手术式”的变革,并赋予其新的权能,有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的改革要求,按照“办事”职能与“部门”职能相对分离的原则和“虚实结合、减少层级、提升规格、赋予职能、树立权威”的思路,对现有政府法制机构进行重新架构,设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亲任首长的政府法制委员会,统一领导本地区的政府法制工作,形成“1室+3委+1团”(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工作委员会、行政复议诉讼工作委员会、法制监督委员会;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团)的组织格局。

政府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调研报告例文

政府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调研报告例文

政府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调研报告例文精心整理:更多出色文章请查阅:推进政府、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调查与思考近年来,随着经济不断高速发展,市场经济立法体系的基本形成,我国各项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

在不断推进改革的过程中,经济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中所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复杂,政府和企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在不断的增加。

由于法律顾问制度在我国起步较晚,开展范围也不够普及,对所在事务所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调查后,本文将就如何深入推进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展开探讨。

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意义(一)、设置法律顾问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适应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XX年5月12日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等一系列重要行政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继出台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真正从计划经济走向了市场经济、法治经济。

同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立法体系的基本形成,企业经营者的行为逐步趋于规范化,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也在逐步加强,在外部市场激烈竞争与内部经营管理的双重压力下,企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绝对量在不断增加。

对于各级政府部门来说,依法行政既是政府的权利,也是政府的义务,更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只有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在履行工作职责时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正确决策、行政,合理执法,依法积极应对突发事件,才能切实有效地解决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的问题,提高政府依法执政能力。

各个企事业单位作为经济社会的重要细胞,其运作和发展是一个十分繁杂的系统化社会工程,既关系到发展稳定的大局,也关乎个人的切身利益,涉及众多的法律问题:推动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决定了一切管理行为及经营活动必须依法有序进行,也就决定了作为法律专业者的律师应当以法律顾问的形式积极介入其中。

对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研究与思考

对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研究与思考

对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研究与思考作者:暂无来源:《新长征·党建版》 2018年第5期宋湘琦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和现实选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中也提到要“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提出“到2020 年全面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中国特色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

这些文件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充分的政策依据,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也对政府法律顾问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的专业化任何行业都是在朝着专业化的路径不断发展,政府法律顾问也不例外。

从目前来看,我国的法律职业体系已经初步建立,法律职业内部的精细化分工日趋明显。

因此,专业性应当成为未来政府法律顾问发展过程当中的重点内容。

从具体制度上来讲,就是要将专职顾问和兼职顾问相结合,专职的政府法律顾问以公务员的身份,从事相对独立且专门的工作,兼职的法律顾问可通过合同制的形式聘请,针对不同的与法律相关的政府工作来开展定期、专项的法律咨询并给予法律建议。

因此,政府法律顾问必须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丰富职业经验的高级律师和在学术上造诣较深的法学专家。

要实现专业化水平的提高,主要还是取决于政府法律顾问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质量。

为了合理提升政府法律顾问的专业性,一是要明确政府法律顾问的角色定位,不是维护政府利益或个别部门利益,而是为了推动、协助政府依法行政,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与群众合法权益,这也是提升政府法律顾问责任心和使命感的体现。

浅谈律师参与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的思考

浅谈律师参与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的思考

致力于打造高品质文档浅谈律师参与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的思考20XX 年5 月,南昌市委、市政府以两办名义联合下发了《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加快推进法治南昌建设进程的意见》,明确了南昌市推进普遍法律顾问制度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并就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先后出台了相关实施文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提出的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加快了南昌市推行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步伐。

目前,南昌市已经实现了市、县、乡三级法律顾问全覆盖。

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对律师行业的影响作为政府法律服务的主力军,律师行业随着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全面推进,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作为政府法律顾问的中坚力量,律师必须承担起更多社会责任,发挥更大的法治建设作用。

第一,政府法律顾问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力量。

推进依法治国,要求政府的一切活动必须置于法律的控制和约束之下,有权不能任性、违法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果行政机关不能依法行政,公共事务就不能依法管理,政府就会陷入执政窘境。

构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通过让政府法律顾问全面介入政府决策、行政、执法领域,积极参与突发事件应对,能够有效解决依法行政进程中的问题,提高政府依法执政能力,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

第二,政府法律顾问是法治领导决策的重要参谋。

通过政府法律顾问提前介入行政决策,提升决策合法性、科学性。

随着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普遍建立,通过吸收专家和律师参与法律顾问工作,政府法律顾问可以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和建议,提升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行政的合理性。

可以有效降低决策风险和成本,提高决策质量,集中民智、凝聚民力、体现民意。

第三,政府法律顾问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助手。

20XX年,南昌市首先在信访接待工作中建立律师信访接待制度,通过引入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和纠纷处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思考

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思考

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思考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

并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列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六项重大任务之一。

这是我国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

这就要求必须建立完善政府顾问制度,充分保障法律顾问的权利和地位,保证法律顾问制度的高效运作和依法实施。

一、政府法律顾问的概念及作用政府法律顾问是指为政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自然人或者组织。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关于政府法律顾问如何产生、运行以及完善的制度和规则的总称。

目前,我国政府法律顾问指的是与政府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的组织机构,其中最主要的组织机构是律师事务所,其次是法律专家所在的工作单位。

随着我国律师队伍的壮大和律师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律师在社会事务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律师不但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而且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因此作为政府聘请的顾问律师可以社会监督的角色和心态看待政府行为,且顾问律师没有受到行政机关内部人员的限制,可以站在相对客观、公平的角度评判政府行为。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保障行政机关立法、执法、监督三个阶段都产生重要作用。

政府在立法阶段或是在作出重大决策前,通过请政府法律顾问出具法律咨询建议书等,让政府法律顾问全面介入政府决策、制定政策,确保政府政策、决策的合法性,能够有效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

在政府执法阶段,政府作为行政主体、民事主体多层次参与经济活动、民事活动,导致大量法律事务产生。

政府依法进行投资、采购活动时,可以聘请法律顾问参与合同谈判、起草、审查等非诉讼事务;政府与其他法人、组织等发生争议、矛盾纠纷时,可以聘请法律顾问代表政府出庭参与诉讼。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也是防范法律风险、监督政府决策的重要保障,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咨询建议书、重大决策合法性论证书、法律审查书等可以对法律风险进行研究评估,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同时这些法律文书的备案制度,可以有效监督相关政府官员是否按照法律文书已经提出的建议进行风险防范、制定决策,对有关政府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方便以权谋私可以起到一定的预防作用。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及体会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及体会

新常态下如何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法律顾问业务是我国《律师法》规定的律师首要业务,政府法律顾问业务又是法律顾问业务中的重中之重。

十八大以后,普及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从中央到地方,已有不同级别的规范性文件依据,体现了政府法律顾问存在的价值和特殊性及不可替代性,同时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迎来了新的机遇。

结合半年多来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谈谈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及个人体会。

一、目前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主要内容1、参与地方立法的起草和论证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修改了《立法法》,授予设区的市的人大以地方立法权。

虽然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仅限于“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但由于立法的起草及可行性分析等基础工作大多要由政府部门来完成,因此地方立法少不了政府法律顾问的参与,以有效防范违反“法律保留”和“法律优先”情况的出现,但目前律师参与程序有限,主要是对草案提出法律意见。

例如《威海市居民养老保险条例》2、参与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2015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新增了对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制度,行政相对人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为防止“红头文件”被确认违法,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时参与“把关”,防止内容违法或者与法律法规冲突。

3、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的要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必须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五个法定步骤,而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作为政府的法律参谋,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的作用不可或缺。

此外,律师参与风险评估的工作也会逐步增加。

4、参与疑难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在依法行政的进程中,行政相对人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的行为愈加普遍,各类行政复议案件将大量增加,并且当事人申请人进行公开审理的比例也在增加。

浅析大力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普遍建立

浅析大力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普遍建立

法律顾 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 一) 政府事业单位法律顾 问的作用
政府 事业单位法律顾 问为领导在宏 观科学决策上 、 招商引资、 立项谈判 沦证 , 为地方经济快速 发展 , 为政府事业单位依
( 五) 协 助政 府 审 查 重 大 的经 济 合
同、 经济 项 目以及 重 要 的法 律 文 书 ;
为开展工作 、 解决问题 的基本途径 , 真 正 做到 以法 治凝 聚 改革共识 、 规范 发展行
( 三) 参 与处理 涉及政府 的尚未形 成 诉讼 的民事纠纷 、 经济 纠纷 、 行政 纠纷 和
为、 促进矛盾化解 、 保障社会 和谐 。

其他重大纠纷 ;
( 四) 代理 政府 参加诉 讼 , 维 护政 府 依 法行使行政职权 和维护政府机 关的合
重大项 目投资提供法律框架设计 , 起草相
关法律文书 , 进行可行性论证 。政府担负 着基础设施建设 的重大责任 , 这些政府项 目投资大 , 投资周期长 。 涉及法律关 系众 多, 且往 往关 系刮百 姓的基 本利 益 。因 此, 政府项 目的法律问题尤为重要 。法律
( 六) 协助政府进行法制宣传教 育 ; ( 七) 向政 府 提 供 国 家有 关 法 律 信
使用权 问题 , 以及政府采 购后 的支付问题 的纠纷十分普遍 , 政府成为行政诉讼的被
告 也时有发生 。政府作 为这些案件 的一 方主体 , 在案件 起诉 前解 决的可 能性 很 大。但是 , 由于政府长期以来缺乏这方面
其次 , 台具体 的《 政 府聘请 法律顾
问制度 办法》 , 对哪些政府 部 门必须聘 请 法律顾 问 , 哪些部 门 的法律顾 问 为有偿
政预算 , 设立专项经 费 , 引入政府采购制

关于深化与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深化与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深化与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调研报告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法律顾问这一职业逐渐走进政府部门,成为支持政府合法、合规决策的重要力量。

本文旨在通过对政府法律顾问的调研,探索如何深化与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

一、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基本情况政府法律顾问是指受雇于政府机关、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为其管理和决策提供法律咨询的律师、法律团队或法律机构。

一般情况下,政府法律顾问可以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类,其中专职法律顾问是政府机关的正式职员,只从事法律工作,而兼职法律顾问则是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机构的律师,同时为政府机关提供法律咨询。

目前,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为政府机关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协助政府机关制定各种法规和政策;2.为政府机关提供案件代理和法律调解服务,协助政府机关处理各种纠纷和矛盾;3.参与政府机关的对外法律事务和国际交流,为政府机关提供有关法律咨询和服务。

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存在的问题政府法律顾问在为政府机关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机关与政府法律顾问之间的沟通协调不够政府机关的机构体制繁琐,部门多而分散,沟通协调消耗了不少人力物力,政府法律顾问在为政府机关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由于通常没有权利对政府机关的决策参与到具体事务的决策中,导致他们的建议和意见未被充分采纳和实施。

2.政府法律顾问的角色定位不清政府法律顾问的职责与权利在不同地区和不同部门之间存在差异,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导致其角色定位不够清晰。

3.工作内容涉及范围过广政府法律顾问需要掌握广泛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适应各种不同的工作场景,这对法律顾问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工作空间有限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空间受限制于政府部门,无法将视野扩宽,与国际接轨,缺少交流与学习的机会。

三、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对于如上的问题和难点,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改善:1.推动政府与政府法律顾问的沟通协调政府应该加强宣传和理解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通过公开透明、招标比选等方式,增加政府法律顾问的获取渠道和竞争机会,在决策和立法的过程中积极听取政府法律顾问的建议和意见,提高法律视角的充分融入。

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思考

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思考

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思考改革开放30年,是政府法治建设探索的30年,也是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探索和崛起的30年。

30年来,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已经由虚到实,日益成熟完善,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在建设法治国家、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毕竟我国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展时间较短,尽管各地在探索中创造许多行之有效、符合实际的模式和经验,但从全国来说,还没有一套成型的理论和实务经验,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职能的转变,原有模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形势发展。

国务院出台的《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对这一制度的发展提出明确的要求,为今后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探索指明了方向。

一、深刻认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建设法治政府和依法行政中的价值和重要作用1、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执政能力的客观需要。

推进依法行政,客观要求政府的一切活动必须置于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控制和约束之下,政府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有关部门统计,约有80%的法律法规、90%的地方性法规和全部规章都是由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

如果行政机关不能依法行政,公共事务就不能依法管理,执政水平和能力就会大打折扣,政府就会陷入执政窘境。

通过让政府法律顾问全面介入政府决策、立法和行政执法领域,积极参与突发事件应对,能够有效解决依法行政进程中的问题,提高政府依法执政能力。

2、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化解行政争议,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诸多涉法问题和矛盾的迫切要求。

我国正处于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行政争议呈现数量大、法律关系复杂、解决难度大的特点,随着政府作为行政主体、民事主体多层次参与经济活动、民事活动,导致一大批具体法律事务的产生。

公民与法人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引发对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诉讼案件大量增加,政府需要法律专家代表政府出庭参与诉讼,以维护政府所做出的合法决定。

政府大量运用公共财政政策依法进行投资、采购等活动时,需要专业法律人士参与在投资、采购领域存在的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查等非诉讼事务,以维护政府的合法权益。

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调研报告

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调研报告

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调研报告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调研报告一、引言机关法律顾问是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中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专业人员。

他们的主要职责是为机关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保障机关的合法权益,促进机关依法行政。

二、背景机关法律顾问这一职业的出现,是为了适应我国法治建设的需要。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机关所面临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复杂。

因此,需要专门的法律专业人员来解决机关的实际问题。

三、工作内容1. 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机关法律顾问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了解,及时为机关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机关解决法律问题。

2. 参与政策研究:机关法律顾问需要参与机关的政策研究工作,为机关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确保机关的政策合法合规。

3. 参与法律风险预防:机关法律顾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和预防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机关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防止法律纠纷的发生。

4. 参与法律诉讼与仲裁:机关法律顾问需要代表机关出庭参加诉讼或仲裁活动,维护机关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程序的公正与公平。

四、调研结果通过对机关法律顾问的工作进行调研,我们得出以下结论:1. 机关法律顾问的工作非常重要,他们的职责不仅是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更是保障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

2. 机关法律顾问需要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熟悉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机关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较为繁杂,涉及面广泛,需要具备全面的法律知识,能够随时应对各类法律问题。

4. 机关法律顾问的工作需要与机关的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维护机关的合法权益。

五、建议1. 加强机关法律顾问岗位的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

2. 建立健全机关法律顾问的岗位标准和职业道德规范,确保他们的工作规范和职业操守。

3. 加强机关法律顾问与机关其他部门的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

4. 建立机关法律顾问的业绩评估机制,激励他们提供更好的法律咨询服务。

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问 的若 干 规 定 》 ,规 定律 师 可 以担 任 政府 法 律 顾 问 ,受 政 府 委 托 可 以办 理 的法 律 事 务 包 括代 理 政 府 参 与诉 讼 ,协 助政 府 审 查 重 大 的 经济 合 同 、经 济 项 目及重 要 的 法律 文 书 等 。 1 9 9 3 年 国务 院批转的 《 司法 部关 于深 化 律 师 工 作 改革 的方 案 》 ,明确 提 出 在 国家 机 关 等有 关 部 门和 单 位 中进 行 政 府 顾 问 律 师试 点 。2 0 0 2 年 1 O月 2 2日,司 法 部 出 台 了 《 司 法 部关 于开 展 公 职 律 师 试 点 工 作 的 意见 》, 旨在 “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实 施 依 法行 政 ” ,进 一 步 完善 我 国律 师结 构 的需要 , 探 索建 立有 中国特色 的公 职 律师 。 目前 我 国许 多省 市都 已制 定 了 政府 法 律 顾 问工 作制 度 ,初 步 建 立 了政 府 法 律 顾 问体 系 的雏 形 ,为提 高 政 府依 法行 政 、依 法 管 理 和依 法 办 事 的 能 力 和水 平 在 产 生 了促 进 作 用 。在 我 国 , 律 师 参 与政 府 法 律 顾 问 工作 力 度 逐 渐 加 大 ,并 趋 于 完善 ,律 师 参 与政 府法 律顾 问是 适应 时 代发 展 的必然 。 二 、关 于律 师 担 任 政 府 法 律 顾 问现 状 及 问题 的思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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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 府法律顾 问制昌大学 江西 南昌 )
摘 要: 《 中共 中央 关 于 全 面 推进 依 法治 国若 干 重 大 问题 三 、关 于完 善 律 师 担 任 政 府 法 律 顾 问 的 思考 的 决定 》 中 明确 要 求 : “ 积极 推 行 政 府 法 律 顾 问制 度 ” 。本 文 政 府法 律 顾 问制 度是 促 进 依 法 行 政 、建设 法治 政 府 的 迫 切 将 就构 建 政 府 法 律 顾 问 的 必然 性 ,现 存 在 的 问题进 行 探 讨 , 最 要 求 ,也 是 创新 社 会 治 理 的 客观 要 求 ,更 是 促 进转 变 政 府 职 能 后针 对 如何 完善 相 关制度 提 出几 点本 人 的拙 见。 的现 实需 求 。 为建 立 和完 善政府 法律 顾 问制 度 , 特提 出 以下建 议: 关 键词 :律 师 ;政府 法律 顾 问 ;现 状 ;完 善 ( 一 )建立 刚性政府 法律顾 问制度 站 在依 法 行 政 的 高度 ,明 确 要求 各 级 政 府 必须 建 立 法 律 顾 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 问的必然性 问 制度 ,将 政府 法 律 顾 问合 同 的签 订作 为 依 法 行政 工 作 的 一 项 同时 , 政 府法 律顾 问工 作要 全 面覆 盖政府 的主要行 为 , 我 国在 1 9 9 8年底 司 法 部制 定 了 《 关 于律 师 担任 政 府法 律 顾 考核 内容 。

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研究

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研究

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研究第一章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落实情况及问题一、法律顾问制度落实的现状根据实地调研,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目前全省9个市(州)政府和贵安新区管委会、88个县(市、区)政府、41个省直厅局设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室,基本实现县级以上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并逐步向各级政府部门延伸。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明确提出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即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在推进依法行政、制定重大决策、处置重大资产过程中,保证法律顾问发挥事前咨询论证、事中审查把关和事后监督救济的作用。

实际上,我省此项工作已走在全国前列。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将其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早在20XX年4月,我省就在全国率先采取合署办公的形式,在省政府法制办加挂“省政府法律顾问室”牌子,设立法律事务处专门负责处理省政府法律顾问事务。

20XX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设立法律顾问室。

此外,省政府法律顾问室还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背景,建立了贵州省政府法律顾问室法律专家人才库,充实完善政府法律顾问人才队伍。

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室也采取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聘请法学专家、律师为辅的方式,积极充实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队伍。

二、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遴选与管理机制不健全1、政府法律顾问主体遴选与管理机制不够明确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国家层面的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上不够明确,作为法治中国建设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理应在国家层面上进行总体规划、顶层设计、高位推动。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并没有对政府法律顾问成员的遴选和管理等内容做出规定而只是关注顾问的工作内容和权责。

目前,对该制度的构建主要停留在地方和基层探索的状态,虽然一些地区通过行政立法、决策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趋于规范化,但是对于政府法律顾问的遴选和管理机制的探求却一直处于盲区,缺乏统一、明确的规范对其进行指引。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研究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研究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研究上海市工商局徐敏韬引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指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受到社会各方面的普遍关注,得到国务院及部门、各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背景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法律顾问的内涵是什么?应该如何定位?具体职责是什么?如何处理政府法律顾问与政府法制机构人员、公职律师、社会律师之间的关系?如何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建立符合中国法治建设本土化要求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作为承担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如何建立符合自身职能特点、组织架构的法律顾问制度?可以说,这些问题不梳理清楚,各级政府以及包括工商在内的政府部门恐怕难以有效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的精神,普遍建立起真正符合我国法治建设目标、满足法治政府建设需求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基于此,我们以相关问题为导向,启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研究的课题。

本课题主要包括以下逻辑结构:1、国内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与实践。

考察国内政府法律顾问的发展变化情况,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各地方政府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上的普遍实践和创新情况。

2、境外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经验。

通过网络查找和文献研究方法,对境外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进行了梳理,主要选取了美国、日本、新加坡以及香港地区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作为研究对象。

3、结合国内外现有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研究在新的历史时期,政府法律顾问与法制机构人员、公职律师之间的关系,明确政府法律顾问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定位。

4、在确定政府法律顾问主体范围的基础上,结合各地推行政府法律顾问的相关规定,梳理研究政府法律顾问的具体职责。

原创政府法律顾问之思考

原创政府法律顾问之思考

原创政府法律顾问之思考原创class政府法律顾问之思考2013年7月,做为1+1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前往西部某县从事志愿服务,并成为该县本届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在这一年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中,学到不少知识,也遇到不少问题,希望能得到大家的帮助。

一、律师究竟能为政府提供哪些法律服务早在1989年12月,司法部就发布了《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了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受政府委托可以办理下列法律事务:(一)就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或者应政府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二)对政府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三)参与处理涉及政府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四)代理政府参加诉讼,维护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五)协助政府审查重大的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六)协助政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七)向政府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政府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八)办理政府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规定颁布了二十五年,实践中又可以做哪些呢,我们可以逐条分析:(一)就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或者应政府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重大决策一般就是政府立法、制定规章;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城市、土地利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产业区域布局、发展规划;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措施等,先不说政府是否愿意律师参与这些内容,就是律师参与其中,又如何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呢?政府各个职能部门在各自领域内,业务会比律师更专业,而且每个政府职能部门基本上都有从事法制的部门,在具体的行政行为方面,其合法性部门都清清楚楚。

(二)对政府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实践中,地方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基本上是抄袭上级政府文件,很少有超越上级政府范围的,律师提出的建议很难得到支持和采用。

对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思考刘梅

对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思考刘梅

对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思考刘梅发布时间:2021-08-27T14:41:59.097Z 来源:《论证与研究》2021年7期作者:刘梅[导读]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如何构建法律顾问队伍、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出了要求,以确保法律顾问能够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以及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当前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及推进工作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法律顾问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因此如何完善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势在必行。

刘梅(中共淮南市委党校 232001)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如何构建法律顾问队伍、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出了要求,以确保法律顾问能够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以及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当前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及推进工作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法律顾问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因此如何完善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势在必行。

关键词: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思考在我国普遍建立并逐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贯彻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重要举措。

那么如何逐步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各项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它不仅需要逐步创新法律顾问的履职方式,还需要逐步拓宽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时间维度和深度,要在出台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制定政府合同前期、中期、后期,均让政府法律顾问全流程参与,做到事前有防范,事中可控制,事后能补救的工作机制。

从而更好的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服务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个一体建设”和行政决策的规范化、法治化建设。

一、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历程我国的政府法律顾问发展较晚,从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从萌芽到发展再到全面推进经历了70余年的发展历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一)萌芽阶段。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和国民经济全面恢复的形势下,一些企业出于依法经营的需要,开始设立“法律室”。

我国在参照苏联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法制局结合国内部分机关、企业已有的初步经验,起草了《国务院法制局关于法律室任务职责和组织办法的报告》,并于1955年3月28日上报国务院。

浅谈对新时期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思考

浅谈对新时期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思考

浅谈对新时期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思考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把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当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十八届四中全会又把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当作依法治国的主要环节。

纵观这三次会议,党和政府对政府法律顾问的定位成为新一届政府执政思路的创新,使这项工作更加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首先,政府法律顾问可以帮助政府明确权力的法定边界,强化法律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在社会管理中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政治的核心是权力与权利的冲突问题,法治的精髓在于限制公权力,保护私权利。

李克强总理多次提出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就是为解决权力界限的问题。

多年来由于界限不清,责任不清大大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同时也给腐败和权力寻租制造了空间。

一、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的一支主要力量,在新时期的使命和责任我国律师制度从恢复之日起,律师群体就站在依法治国的前沿,直接或者间接地推动着政府依法行政的脚步。

笔者认为,在十八大后的新时期,律师队伍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同时,也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提升自身实力,更好地发挥政府法律参谋的作用:第一,律师要增强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长期以来,律师一直处于国家政治体制外,属于社会自由职业者,政治责任感不强。

三中全会决议第九章专门写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并特别提到了律师的作用。

四中全会决定有30 多处提到了律师,而之前还没有把律师协会的工作、律师的工作、律所的管理写进党的决议中。

现在律师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有十八大的顶层设计、制度保障,有党中央的支持和重视。

我们律师首先要深入领会这个历史性使命的意义,全身心地投入到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去。

第二,律师要调整和完善知识结构,主动学习政府文件,及时了解国家大政方针政策,在提高执业水平的同时,还要了解和熟悉政府机关的工作运行机制。

(调研文章)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调研报告

(调研文章)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调研报告

(调研文章)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调研报告-1-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调研报告----XXXX结合近年来我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具体情况,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宝塔区律师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基本情况XXX现有律师事务所7家,截止统计之日(2019年5月3日),聘有法律顾问的党政机关有24家,占全部法律顾问的20%。

宝塔区律师为党政机关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内容主要有:一是规范顾问单位常用法律文书和执法程序,加强实体证据审查,预防和避免行政侵权;二是完善顾问单位法律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提供处理突发事件、人员违法乱纪行为及其他重大事件的法律依据;三是接受顾问单位的法律咨询,针对性地进行行政法相关专题讲座培训,提高行政人员的法律素质;四是对已经出现事故、纠纷从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协商、调解方式解决,代理复议、诉讼事务;五是对重大项目等提供法律建议。

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1、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荣誉化、形式化。

经走访部分法律顾问,对法律顾问人员来讲,政府法律顾问更多时候对他们是一种职业荣誉,担任了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在行业中的知名度会明显提升。

但是,政府法律顾问出现只顾不问的状态。

政府法律顾问成为荣誉的代名词,逐渐形式化,并未实际参与到政-2-府决策的法律意见咨询工作中来。

2、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没有建立考核机制。

目前,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没有年度和聘期考核机制。

这导致政府无法科学有效评估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

主要原因是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很多时候没有量化标准,无偿模式或小额收费模式下,也很难为情对政府法律顾问追加考核约束。

三、深化与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建议1、建立与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有偿服务模式。

政府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参照市场标准,对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明确公允、有偿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价格区间。

这样,即能解决政府法律顾问本身的激励问题,也能够纳入到政府采购范围,并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也能运用市场手段进行考核、评价、验收。

关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交流材料我所围绕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以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经济为宗旨,严格依照国家法律、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了法律参谋和智囊团的作用,为政府提供了优质、高效、可行的法律服务。

现就我所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作以下报告。

一、我所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基本情况我所曾经或正在服务的政府部门有:河南省交通厅、河南省征地储备中心、河南省外侨办、郑州市人大、郑州市政协、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郑州市人民政府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周口市国土资源局、商丘市人民政府、郑州市二七区农村经济委员会、郑州市二七区商务局、郑州市二七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我所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期间的具体工作1、协助政府依法行政,对政府行政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及专项法律论证对于政府的一些重要行政行为,在事前讨论与部署过程中,从法律的角度提出建议,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法律可操作性、法律地址:郑州市黄河路联盟国际商务大厦7层、14层 1后果及可能带来的法律纠纷等从法律角度进行论证。

2、接受政府委托进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与论证接受委托起草规范性文件,从实务操作角度及立法技巧方面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理性。

同时,还就政府相关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论证,提出修改建议,使规范性文件更加规范与完善。

2007年,我所参与起草《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代拟稿)》,并在该项活动中承担了主要的任务,顺利地完成了起草工作。

2008年,我所又组织律师团参与了《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草案建议稿)》的起草工作,并同样出色地完成任务。

另外,我所律师张林海、王登巍作为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多次参加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家论证会,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如参加了废除《郑州市商品交易市场建设管理条例》的专家论证会、《郑州市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立法论证会等。

3、对政府重大项目投资法律框架设计、起草相关法律文书、进行可行性论证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可行性进行论证,设计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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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研究与思考
作者:宋湘琦
来源:《新长征·党建版》2018年第05期
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和现实选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也提到要“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面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中国特色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

这些文件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充分的政策依据,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也对政府法律顾问提出了新的要求。

任何行业都是在朝着专业化的路径不断发展,政府法律顾问也不例外。

从目前来看,我国的法律职业体系已经初步建立,法律职业内部的精细化分工日趋明显。

因此,专业性应当成为未来政府法律顾问发展过程当中的重点内容。

从具体制度上来讲,就是要将专职顾问和兼职顾问相结合,专职的政府法律顾问以公务员的身份,从事相对独立且专门的工作,兼职的法律顾问可通过合同制的形式聘请,针对不同的与法律相关的政府工作来开展定期、专项的法律咨询
并给予法律建议。

因此,政府法律顾问必须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丰富职业经验的高级律师和在学术上造诣较深的法学专家。

要实现专业化水平的提高,主要还是取决于政府法律顾问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质量。

为了合理提升政府法律顾问的专业性,一是要明确政府法律顾问的角色定位,不是维护政府利益或个别部门利益,而是为了推动、协助政府依法行政,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与群众合法权益,这也是提升政府法律顾问责任心和使命感的体现。

二是加强政府法律顾问的专业分工,加强各项法律顾问工作的精细化程度,以便更准确地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三是能够发挥智库作用,合理、有效地解决政府工作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

专业性应当表现为两个层次的内容:从横向来看,是法律相关领域的多元化程度在不断加深,不仅包括行政诉讼、工程项目、城市建设等传统领域,还会涉及房地产、金融、知识产权等更为精细化的领域,此外,许多新兴领域更加急需政府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意见,比如网约车、共享单车的政府治理问题等;从纵向来看,上至中央政府,下至基层人民政府,都在逐渐重视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特别是县级政府,为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实现依法行政,纷纷开始组建基层政府法律顾问团队,体现出了各级政府都需要法律顾问来确保各项工作都能纳入法治轨道。

规范化主要体现在未来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要更加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

要出台关于组建法律顾问的一系列施行办法、具体工作规范以及对政府法律顾问的考评与考核方案等,明确权利义务,尤其是职责范围。

具体来说,既包括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期、工作程序、工作纪律、管理方式等,还包括对政府法律顾问经费使用及薪酬奖励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比如,新形势下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参与立法的起草和论证工作,参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参与行政复议疑难案件的处理,参与接待信访工作,参与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和社会公共事件等。

其中,在地方立法过程中要保证立法活动的科学民主和立法质量;在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时要保证文件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要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在处理行政复议方面的疑难案件时要充分发挥法律技术优势,参与案件讨论并提出意见;在参与信访活动时要提供咨询和建议,并有效引导上访流向,必要时提供相关法律援助;在参与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和社会公共事件方面要及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合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来提出处理建议。

总体来说,就是政府法律顾问在参与机制上的逐步完善。

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政府在法治框架下的治理能力,其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就在于怎样处理好政府决策和法律建议的关系。

要转变从前那种仅将政府法律顾问当作政府处理法律相关事务服务者的观念。

因此,特别要注意在政府发挥行政职能的过程中,决策同政府法律顾问意见或建议相冲突时,怎样发挥法律顾问的实际作用。

这就需要制定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时先解决相关法律问题,出现矛盾时要及时交换意见,充分开展调研和论证,确保政府决策和制定规范能够依法依规,既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又能够提高法治政府的治理水平。

政府法律顾问的团队建设是发挥法律顾问制度功能的关键环节,其功能发挥依靠的是集体的智慧。

政府公共管理事务经常会涉及各种法律关系,因此在实践中就需要集合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来共同进行调查研究,综合提出意见和建议,因此要建立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团队。

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很多政府的法律顾问团队,只是松散集合的方式,并没有从发挥最大效能、激励团队优化等方面来加强团队建设。

从未来的政府法律顾问发展形势来看,团队化建设应当是重点加强的内容之一。

目前,我国各个地方在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任用上并没有完全统一的标
准,这一方面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导致政府公共管理事务所涉法律内容的侧重不同,另一方面是由于各地政府法律顾问团队规模也受到相关法律专业人才储备的限制。

因此,在政府法律顾问的团队建设当中,一是要遵循公开透明、民主选拔的方式,充分利用政府法律顾问在其工作、实践及研究当中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并通过推荐、自荐和竞聘等方式,选拔出既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又具有较强业务水平的法律职业精英作为法律顾问。

二是要加强政府法律顾问的队伍培训和管理,通过定期组织学习与考察,加强业务培训,尤其是加强对中央大政方针政策的学习,提高政治素养与议政能力,避免政府法律顾问在处理政府法律事务时与中央精神不一致。

同时还要增强政府法律顾问间的沟通,注重集体研讨,充分发挥集体智慧。

三是要健全经费保障体系,以往我国的政府法律顾问团队在薪酬待遇上基本采用不收费、象征性收费等模式,因此也需要在此方面建立相应的奖惩激励模式,提高政府法律顧问的主观积极性,让法律服务的提供更加制度化、常态化,才能更好地发挥法律顾问功能。

(作者单位:中共吉林省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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