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品免税政策解读及办理流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免增值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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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11号颁布时间:1994—4—22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税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对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生产、销售、供应的货物以及一般工业企业生产销售的军品征、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增值税(一)军队系统(包括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
军队系统的下列企事业单位,可以按本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照顾:(1)军需工厂(指纳入总后勤部统一管理,由总后勤部授予代号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查核实的企业化工厂);(2)军马场;(3)军办农场(林厂、茶厂);(4)军办厂矿;(5)军队院校、医院、科研文化单位、物资供销、仓库、修理等事业单位。
2.军队系统各单位生产、销售、供应的应税货物应当按规定收增值税。
但为部队生产的武器及其零配件、弹药、军训器材、部队装备(指人被装、军械装备、马装具,下同),免增值税。
军需工厂、物资供销单位生产、销售、调拨给公安系统和国家安全系统的民警服装,免征增值税;对外销售的,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供军内使用的应与对外销售的分开核算,否则,按对外销售征税。
3.军需工厂之间为生产军品而互相协作的产品免征增值税。
4。
军队系统各单位从事加工、修理修配武器及其零配件、弹药、军训器材、部队装备的业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军品增值税免税新规定
军品增值税免税新规定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经济生活中的税收政策也在不断的进行调整和完善。
近日,我国财政部发布了军品增值税免税的新规定,这将对军品市场的发展和国防事业的建设带来积极的影响。
根据新规定,军品增值税免税政策将适用于所有军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口环节。
这意味着生产商、销售商和进口商在经营军品时将不再需要缴纳增值税。
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为军品企业减轻经营成本,提升企业盈利能力,更好地投入到军品研发、制造和销售工作中。
军品作为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其生产和销售是国家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实行军品增值税的免税政策,不仅能够促进军品行业的发展,还能够提高国家的自主研发和生产能力,增强国家的安全防御能力。
此外,军品免税政策还将吸引更多的资金和科技力量进入到军品行业,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为我国军事工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军事力量的建设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工程,需要大量的财力和物力来支持。
而军品的市场化发展和销售不仅可以为国家财政带来丰厚的收入,还能够提升国防力量的实力,推动军队现代化建设。
因此,通过军品增值税的免税政策,不仅能够促进军品行业的发展,还能够增加国家财政的收入,实现军事力量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双赢局面。
此外,军品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实施还能够促进军民融合发展。
近年来,我国军民融合已成为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将军品技术和知识转化为民用生产力,不仅能够提高军品的市场竞争力,还能够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因此,军品增值税的免税政策将为军民融合提供更多的机会和空间,促进军品技术的转化和市场化发展,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步伐。
综上所述,军品增值税免税的新规定将为军品行业的发展和国防事业的建设带来积极的影响。
通过减轻企业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和增强军品市场竞争力,新政策将推动军品行业的发展,实现军事力量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双赢局面。
同时,新政策还将促进军民融合发展,加强军品技术的转化和市场化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系统企业和军工企业征免税暂按原规定办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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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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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系统企业和军工企业征免税暂按原规定办
理的通知
【标 签】军队系统企业,军工企业征免税,暂按原规定办理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明电﹝1994﹞32号
【发文日期】1994-01-31
【实施时间】1994-01-3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营业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关于对军队系统企业及军事工业企业征免税的问题,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一月十三日上报国务院,现国务院尚未批复。
为了便于具体征管,在国务院正式文件未下发之前,各地对军队系统所属企业及军事工业企业的征免流转税问题,暂按原规定办理。
请遵照执行。
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步骤
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步骤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国家为促进经济发展和支持特定产业或行业而采取的减免税收的政策措施。
这些政策措施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们可以降低负担、增加可支配收入,并激发经济活力。
然而,要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好处,我们必须了解和掌握其具体的操作步骤。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步骤。
一、了解税收优惠政策的种类和适用对象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税收优惠政策的种类和适用对象。
这涉及到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研究。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减免企业所得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等。
我们需要了解这些政策的具体内容,以及它们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二、寻找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信息渠道在了解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我们需要积极寻找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信息。
这涉及到密切关注政府发布的税收政策文件、阅读税务部门的官方网站、咨询税务机关等。
此外,还可以通过商业媒体、税务专家、税收律师等渠道获取政策信息。
通过多渠道获取信息能够帮助我们及时了解到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认真阅读相关政策文件和说明在获取到税收优惠政策信息后,我们需要认真阅读相关政策文件和说明。
这些文件通常包括政策的官方解读、适用条件、申请程序、申请材料等详细内容。
我们应该仔细研究这些文件,确保能够准确理解政策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步骤。
四、确定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根据政策文件和说明,我们需要对自己的情况进行评估,确定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这可能涉及到企业的注册登记情况、经营年限、营业额、税务合规情况等。
对于个人来说,可能涉及到个人收入水平、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等。
只有符合申请条件,才能继续进行后续的申请程序。
五、准备申请所需的材料和文件一旦确认符合申请条件,我们需要准备申请所需的材料和文件。
这可能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年度财务报表、税务登记证明、纳税申报表等。
对于个人来说,可能包括个人身份证明、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等。
确保申请所需的材料和文件齐全,有助于提高申请成功的几率。
军队有关减免税政策doc
军队有关减免税政策(一)房产税的减免税规定主要有:1、按房产税政策规定,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免税单位出租的房产以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征收房产税。
军队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
2、军需工厂的房产,为照顾实际情况,凡生产军品的,免征房产税;生产经营民品的,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既生产军品又生产经营民品的,可按各占比例划分征免房产税。
军人服务社的房产,专为军人和军人家属服务的免征房产税,对外经营的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军队实行企业经营的招待所(包括饭店、宾馆),区别为军内服务和对军外营业各占比例征免房产税。
((87)市税三字第250号)3、武警部队的工厂,专门为武警部门内部生产武器、弹药、军训器材、部队装备的,免征房产税。
生产其他产品的,均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武警部队所办服务社的房产,专为武警内部人员及其家属服务的,免征房产税;对外营业的应征收房产税。
武警部队的招待所,专门接待武警内部人员的免征房产税;对外营业的,应征收房产税;二者兼有的,按各占比例划分征免税。
((87)市税三字第660号)(二)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税规定主要有:1、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规定,军队自用的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2、军需工厂用地,凡专门生产军品的,免征土地使用税;生产经营民品的,依照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既生产军品又生产民品的,可按各占比例划分征免土地使用税。
从事吴起修理的军需工厂,其所需的靶场、试验场、危险品销毁场用地及周围的安全区用地,免予征收土地使用税。
军人服务社用地,专为军人和军人家属服务的免征土地使用税,对外营业的应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
军队实行企业经营的招待所(包括饭店、宾馆),专为军内服务的免征土地使用税;兼有对外营业的,按各占比例划分征免土地使用税。
((89)市税三字659号)3、武警部队的工厂,凡专门为武警部门内部生产武器、弹药、军训器材、部队装备的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会计实务:增值税免税优惠整理——军队、军工单位和军警用品免税
增值税免税优惠整理——军队、军工单位和军警用品免税
军队武警、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包括军需工厂、军事工厂、军马场、军队院校、医院、科研、文化单位等生产、销售、供应的下列货物或提供的劳务,免征增值税:([94]财税字第11号)
(1)军队系统各单位为部队生产的武器及其零配件、弹药、军训器材、部队装备,免征增值税。
(2)军需工厂、物资供销单位生产、销售、调拨给公安系统和国家安全系统的民警服装,免征增值税。
(3)军需工厂之间为生产军品而互相协作的产品,免征增值税。
(4)军队系统各单位从事加工、修理修配武器及其零配件、弹药、军训器材、部队装备的业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5)军工系统所属军事工厂和科研单位生产销售给军队、武警和军事工厂的军品,免征增值税。
(6)军事工厂生产销售给公安、司法和国家安全系统的武器装备,免征增值税。
(7)军事工厂之间为了生产军品而相互提供货物以及为了制造军品相互提供的专用非标准设备、模具、工具、量具等,免征增值税。
(8)军工、军队系统以外的一般工业企业生产的军品,只对枪、炮、雷、弹、军用
舰艇、飞机、坦克、雷达、电台、舰艇用柴油机、各种炮用瞄准具和瞄准镜,一律在总装企业就总装成品免征增值税。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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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工作人员的关税优惠和减免
海关工作人员的关税优惠和减免对于海关工作人员来说,他们在执行职责过程中经常会与进出口商品以及相关的关税政策打交道。
因此,在某些情况下,海关工作人员可以享受一定的关税优惠和减免。
本文将探讨海关工作人员的关税优惠和减免政策,以及相关的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关税优惠政策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海关工作人员可以享受一定的关税优惠和减免。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个人物品进出境关税优惠:海关工作人员在个人物品进出境时,可以根据规定享受关税优惠政策,例如免税额度的提高或关税减免等。
2.进口自用物品关税优惠:海关工作人员进口用于个人自用的物品时,可以享受一定的关税减免政策。
根据不同的物品和数量,可以申请减免部分关税。
3.免税店购物优惠:海关工作人员在免税店购物时,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关税优惠或减免。
二、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海关工作人员享受关税优惠和减免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申请。
以下是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1.了解政策规定:海关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和了解相关的关税优惠政策,包括适用的商品范围、减免比例和申请条件等。
只有了解政策才能正确申请和享受相关优惠。
2.申请材料准备:根据所需申请的关税优惠政策,海关工作人员需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例如员工证明、相关证件复印件以及购物凭证等。
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申请提交和审批:海关工作人员根据所需申请的关税优惠政策,将申请材料提交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在申请流程中,应遵守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流程要求,确保申请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4.关税减免和退还:一旦申请获得批准,海关工作人员可以享受关税减免或退还。
在购物或进出境时,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提交相应的申请,以确保关税优惠的实际执行。
三、政策实施中的问题与建议在关税优惠和减免政策的实施中,海关工作人员可能面临一些问题或困难。
以下是一些建议来解决这些问题:1.加强培训和教育:海关部门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关税政策培训和教育,确保他们了解政策要求和操作流程。
在海关办免税证明流程
在海关办免税证明流程
1、向主管海关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首先,需要将正确填写的《项目备案录入申请表》提交给海关审核,并加盖公章。
审核通过后,通常在三个工作日内,可以领取《项目备案录入申请表》的回执。
2、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
企业需要到海关领取并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并附上所需单证提交海关审核。
审核通过后,通常在三个工作日内,可以领取《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3、使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门户网站进行在线申请。
登录该网站,点击“减免税申报”系统,进入“减免税申请”模块,填写相关信息。
填写完毕后,提交申报。
在此期间,可以使用减免税数据查询功能查询申请进度和当前状态回执。
审核通过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征免税确认通知书编号。
增值税免税优惠梳理(2020年3月版)
增值税免税优惠梳理(2020年3月版)第一类农产品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一)植物类1.粮食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大麦、燕麦、面粉、米、玉米面、渣、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等。
备注: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2.蔬菜包括:蔬菜、菌类植物、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
备注: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3.烟叶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
备注: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4.茶叶包括:鲜叶和嫩芽(即茶青),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备注: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5.园艺植物包括: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以及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
备注: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6.药用植物包括: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以及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
备注:中成药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7.油料植物包括:菜子(包括芥菜子)、花生、大豆、葵花子、蓖麻子、芝麻子、胡麻子、茶子、桐子、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以及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
军品免税政策解读及办理流程
(二)军品免税的条件有哪些?
1、纳税人必须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是指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企、事业单位,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向国防科工局或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通过审查后,由国防科工局颁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明文件。
备注:享受军品免税政策,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2)军品免征增值税合同清单中合同金额与合同实际执行金额不一致的,按照合同实际执行金额免税,但享受免税的销售额不得高于合同金额。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地区上一年度适用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执行情况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2、必须是自产的销售给军队、武警等机关及其他纳税人的军品。但不包括军用特种车辆,军用特种车辆增值税、消费税政策继续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也是附清单免税)
3、必须取得军品免征增值税合同清单。
可以这样说合同清单制是军品免征增值税的核心。即军品免征增值税合同清单是按照国家军品增值税政策的有关规定,由军委装备发展部综合计划局、国防科工局等部门汇总编制,经财政部、税务总局审核下发的,作为纳税人办理免税申报的有效凭证。
(二)具体办理流程有哪些?
1.单位向省工办申报
符合前述条件的单位,申请办理免征增值税的,应在军品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向工办提交材料:
1)、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防科工局核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原件。
2)、提供申请办理免征增值税的军品合同原件。
3)、在向工办报送军品合同时,还应汇总形成军品合同免税申请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刻光盘。
退役士兵税收减免账务处理
退役士兵税收减免账务处理随着我国国防建设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士兵在完成光荣使命之后退役回到了社会。
对于这些退役士兵来说,税收减免是重要的福利之一。
然而,在退役士兵们享受这一政策的过程中,账务处理也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退役士兵税收减免政策的背景、具体操作步骤以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详细说明为退役士兵提供优惠的税收政策以及相应的账务处理流程。
一、退役士兵税收减免政策背景退役士兵税收减免政策的出台,旨在表彰和回报国家的英雄,为他们在复员创业、就业、创新创业等方面提供便利和支持。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以享受个税减免、企业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
具体操作步骤1. 提供相关材料退役士兵需要向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相关材料,以证明其符合享受税收减免的条件。
常见的材料包括身份证件、退役证、复员安置证明等。
此外,如果退役士兵希望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还需提供创业或就业相关证明文件。
2. 填写申请表格退役士兵在提供相关材料后,需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
表格中会涉及到个人信息、税收减免类型、享受期限等内容。
在填写表格时,退役士兵应认真核实所填写信息的准确性。
3. 提交申请表格填写完申请表格后,退役士兵需要将其提交给所属税务部门。
此外,还需注意及时缴纳应纳税款,在享受税收减免政策过程中,仍需按规定缴纳一定的税款。
4. 审核及核准税务部门会对退役士兵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核准。
在这个步骤中,退役士兵需要配合税务部门的工作,如提供补充材料、解答问题等。
5. 实施税收减免一旦申请通过并获得核准,退役士兵将享受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
根据不同的减免类型,享受期限和具体减免金额也有所不同。
在此期间,退役士兵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政策要求,确保资金的正确使用。
注意事项1. 熟悉政策细则退役士兵在退役后应及时了解相关的税收减免政策细则,以明确自己享受政策的条件和流程。
可以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咨询热线等渠道获取最新信息。
一般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规定
一般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规定我注册了一家公司,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辅导期间有什么注意事项?答:企业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时,须经过不少于六个月的税务辅导期,辅导期内企业要销售额达到80万元以上(不含税)且辅导期的第6个月结束后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第19行〈应纳税额〉栏有应纳税额的数据(即缴纳1%以上的增值税)方可顺利转正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申请增值税万元版。
辅导期内在进项发票的认证、网上申报、抄税、抵扣、销项发票的开具和购买增值税发票等事项中的具体操作注意细节总结如下:(一)要在纳税专户里存入适当的税款在辅导期内欠税会影响转正。
(二)进项发票认证时间为了减少企业资金的占用,的做法是:第1个月不做销售,进行零申报,30日之前认证第一批进项发票;第2个月开具发票并及时认证进项发票,这样依次类推;这样即合理运用了企业的流动资金又保证每月开的销售发票都可以抵扣。
(三)销项发票购买时手续1、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内企业每次只可购买25份(一本)千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2、第一次购买发票要准备的材料:发票购用簿、IC卡、盖好公章的发票领购申请单、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认定书、办税员证。
3、开完25份(一本)发票后马上要做的事:(1)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里打印“专用发票税卡资料统计”(2)打印“销货发票清单”具体操作方法:打开发票数据管理软件,在菜单里依次点:销项发票→销项导入→开始导入完毕后→销项查询→开票日期→导出数据到EXCEL文件→到EXCEL文件时找到需要的25份发票号码后打印出来。
(3)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只填3个数据即可:本月销售额、应纳税额、应纳税合计。
以上3张表都要盖公章,装在纳税申报表资料袋里。
再带上上述“第一次购买发票”所列材料、最后一份发票联到办税大厅购买第2次的25份发票。
4、办理购买第2次发票的手续:先拿着纳税申报资料袋里的3份表到时办税大厅做申报,申报后拿着“税收通用缴款书”再到纳税银行划款,凭缴完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到税局指定地点购买25份发票。
军队相关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军队相关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一、军队内部调拨供应物资免征增值税。
依据:国税发〔1994〕121号二、军队系统为部队生产的武器及其零配件、弹药、军训器材、部队装备(指人被装、军械装备、马装具,下同),免征增值税。
军需工厂、物资供销单位生产、销售、调拨给公安系统和国家安全系统的民警服装,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字〔1994〕11号三、军需工厂之间为生产军品而互相协作的产品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字〔1994〕11号四、军队系统各单位从事加工、修理修配武器及其零配件、弹药、军训器材、部队装备的业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字〔1994〕11号五、军工系统所属军事工厂(包括科研单位)对列入军工主管部门军品生产计划并按照军品作价原则销售给军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军事工厂的军品,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字〔1994〕11号六、军事工厂生产销售给公安系统、司法系统和国家安全系统的武器装备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字〔1994〕11号七、军事工厂之间为了生产军品而相互提供货物以及为了制造军品相互提供的专用非标准设备、工具、模具、量具等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字〔1994〕11号八、除军工、军队系统企业以外的一般工业企业生产的军品,只对枪、炮、雷、弹、军用舰艇、飞机、坦克、雷达、电台、舰艇用柴油机、各种炮用瞄准具和瞄准镜,一律在总装企业就总装成品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字〔1994〕11号九、军队、军工系统各单位经总后勤部和国防科工委批准进口的专用设备、仪器仪表及其零配件,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依据:财税字〔1994〕11号十、军品以及军队系统各单位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出口不再退税。
依据:财税字〔1994〕11号十一、军队系统所属企业生产并按军品作价原则作价在军队系统内部调拨或销售的钢材、木材、水泥、煤炭、营具、药品、锅炉、缝纫机机械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字〔1997〕135号十二、对公安部定点警服生产厂(名单附后)生产销售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警用标志(以下简称"警察服装"),自一九九五年七月一日起免征增值税。
军品免税调整应对措施
军品免税调整应对措施引言免税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法律或政策规定的某些产品或服务免除支付相关税费。
军品免税是指涉及军事领域的产品或服务在特定条件下免除支付相关税费。
随着国防建设的发展和军事需求的增加,军品免税调整成为必要的措施。
本文将就军品免税调整背景和应对措施进行详细探讨,希望能对相关政策制定和实施起到指导作用。
背景军品免税调整背景可分为国防需要和税务优惠两个方面。
国防需要随着国防力量的不断发展壮大,现代军事科技的进步对军品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军品主要包括武器装备、军用物资和军需服务等。
为了保证国防建设的顺利进行,政府往往会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加大军品采购力度、提高军品供应效率等。
免税就是其中的一种手段,通过减免军品相关税费,可以降低军费支出,从而为军品采购和生产提供更多资金。
税务优惠税务优惠是国家鼓励和支持特定领域发展的一种手段。
军品作为国家安全和国防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往往享受一定的税务优惠政策。
这些优惠政策既可以通过减免或豁免相关税费来实现,也可以通过增值税抵扣、消费税退税等方式来实现。
通过这些税务优惠政策,可以促进军品产业的发展,提升军品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应对措施针对军品免税调整,下面列出了一些可能的应对措施。
1. 完善税务政策政府应当及时完善军品免税政策,制定明确的规定和条款,以确保军品免税政策的实施规范和可行性。
政府还可以根据军品市场和需求的变化,灵活调整免税政策的力度和范围,以适应不同时期的需求。
2. 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免税政策的实现需要有效的监管和执法机制。
政府应加强对军品市场的监管,建立健全的军品供应链管理体系,确保军品免税政策的合理实施和有效运作。
同时,加强执法力度,打击军品免税中的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3. 建立合作机制军品免税调整需要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密切合作。
政府可以与相关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制定免税政策的标准和要求,促进军品生产和采购的顺利进行。
同时,政府还可以与军品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和创新研发,提升军品的品质和技术水平。
军民融合视角下的军品免税政策研究
军民融合视角下的军品免税政策研究作者:毛宇星,吕闽晖来源:《科技创业月刊》 2016年第17期军民融合视角下的军品免税政策研究毛宇星吕闽晖(海军工程大学湖北武汉 430033)摘要:世界各国普遍实行对军品科研和生产减免税的优惠政策,我国的军品免税政策经历了五个阶段的发展,对扶持我国军工企业发展,提升国防武器装备现代化水平作出了贡献。
但随着军品市场进一步向一般工业企业(单位)开放,尤其是推行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以来,现行军品免税政策长期积弊所导致的众多负面作用逐渐凸显,亟待从机构职能、优惠手段、业务流程三个方面进行改革。
关键词:军品免税;军民融合;政策改革中图分类号:F426.48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6.17.036从市场经济角度看,我国现行军品免税政策使民口企业在与军口企业的竞争中处于弱势一方,其按照“出身”区别对待的原则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要求的“实现公平税负,促进平等竞争”目标相矛盾,加剧了军品市场壁垒的形成;从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战略全局上看,我国现行的军品免税政策已经与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不相适应,甚至成为了军民融合向纵深发展的强大阻力,亟待改革优化。
1 我国军品免税政策的历史沿革世界各国普遍实行对军品科研和生产减免税的优惠政策,其目的在于促进军品生产,扶持军工产业发展;在保持同等购买力的前提下,减少国家军费支出,提高军费使用效益。
虽然各国军品免税政策略有差异,但国外成熟的军品免税政策有以下共同的特点:实行“普惠制”,对政策范围内的企业一视同仁;军品免税的法律健全,制度严密,管理严格;充分体现鼓励性原则,对国防相关产业也有相应的税收优惠。
我国军品减免税政策经历了五个阶段,其历史沿革如表1所示。
2 我国军品免税政策存在的问题2.1 业务流程落后,管理效率低下军口企业办理军品免税的完整流程如图1所示。
民口企业办理军品免税的完整流程如图2所示。
现行军品合同印花税优惠问题浅析
现行军品合同印花税优惠问题浅析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军品贸易的重要性逐渐提升。
军品合同签署是军品贸易中的重要环节,其中印花税是不可避免的税种。
然而,针对军品合同中的印花税问题,现行法律对其进行了优惠政策的规定。
本文将从印花税及其优惠政策的定义、现行的军品合同印花税优惠政策的设定需求、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浅析。
印花税及其优惠政策的定义印花税是一种类似于交易税的税种,是对各种文化、法律事务和保险交易等进行的印花税。
印花税根据税收对象的类型、印花税税务单价以及税额计算方法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印花税、特殊印花税等几种类型。
具体来说,印花税的税率是以收取印花税的目的和性质为基础的,按照交易的金额或许可证书费率收取。
军品合同的印花税优惠政策是指政策制定者为促进军品贸易、增强国防实力,对军品合同印花税税额进行的减免或免征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
军品合同印花税优惠政策的规定是以军事需求为基础的,旨在保证军品合同的质量、合理降低军品合同签订的成本,与此同时还增强了我国军工产业的发展,提高了国防实力。
为了大力促进国防和军事工业的发展,我国在印花税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目前,我国军品合同印花税最高可享受50%的税收优惠。
而这一政策的制定还是建立在对军品贸易和国防实力的深刻认识和严密分析的基础上的。
首先,我国现代国防体系对军品贸易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为了进一步促进军品贸易的发展,税收政策的制定不可避免。
其次,军品合同的签署对于提高国防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促进军品贸易的同时加强国防实力,成为税收政策制定的首要目标。
最后,当前我国军品贸易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为保证我国军品产业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实行印花税优惠政策成为必然选择。
在上述几个积极因素的驱动下,我国的军品合同印花税优惠政策已经开始得到落实。
具体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首先,军品合同印花税税额减免的力度有所加大。
为提高军品合同的质量和规范化程度,实行军品合同印花税税额的减免和免征已成为摆在我国税收立法者面前的一项紧迫课题。
军品免征增值税政策问题与改革建议--基于军民融合发展视角
作者: 徐孝民[1];王劲[1]
作者机构: [1]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
出版物刊名: 税务研究
页码: 98-102页
年卷期: 2019年 第8期
主题词: 军民融合发展;军品免税;进项税额抵扣
摘要:军品免征增值税政策对于国家安全和国防建设以及军工企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家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现行军品免税政策已不能很好地满足军民融合发展需求。
本文基于军民融合发展视角,在总结军品免征增值税政策现状的基础上,对其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梳理,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政策改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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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品免税政策解读及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8-06-06 | 点击数:185
一、军品免税政策解读
(一)军品免税的定义是什么?
军品的定义:军品即“军用产品”的简称,与“民品”相对,是指用于军事活动或者由军队使用的物质产品。
包括武器装备以及为武器装备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军品免税是指纳税人销售武器装备以及为武器装备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的行为。
军品免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8号)和《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军品免征增值税实施办法>的通知》(科工财审〔2014〕1532号)。
军品免征增值税的范围: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军品,免征增值税:
1、销售给军队、武警、公安、司法和国家安全部门的武器装备。
2、销售给其他纳税人的武器装备(配套)。
3、为军队、武警的武器装备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二)军品免税的条件有哪些?
1、纳税人必须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是指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企、事业单位,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向国防科工局或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通过审查后,由国防科工局颁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明文件。
2、必须是自产的销售给军队、武警等机关及其他纳税人的军品。
但不包括军用特种车辆,军用特种车辆增值税、消费税政策继续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也是附清单免税)
3、必须取得军品免征增值税合同清单。
可以这样说合同清单制是军品免征增值税的核心。
即军品免征增值税合同清单是按照国家军品增值税政策的有关规定,由军委装备发展部综合计划局、国防科工局等部门汇总编制,经财政部、税务总局审核下发的,作为纳税人办理免税申报的有效凭证。
(三)军品免税办理的形式有哪些?
归结起来就是逐级审核上报,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发文执行。
1、免税合同清单汇总编报的四条渠道:每个季度或每个年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下列有关部门按程序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报送免征增值税合同清单:
(1)军队采购的武器装备和对武器装备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合同清单由装备发展部综合计划局统一汇总报送(军队采购(研制)部门直接与装备承制承研单位签订的合同)。
(2)武警采购的武器装备和对武器装备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合同清单由武警总部武器装备采购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报送。
(武警移交到中央军委,后续办理应会统一报军委装备发展部)
(3)公安、司法和国家安全部门采购的武器装备,免征增值税合同清单由公安部装备财务部门统一汇总报送。
(4)纳税人销售给其他纳税人的武器装备,免征增值税合同清单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统一汇总报送。
(特指不是和军队采购科研部门直接签订的合同,企业与企业之间为武器装备生产、研制的协作配套合同)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各渠道上报的免征增值税合同清单进行审核后以文件形式下发。
2、军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执行
(1)纳税人销售军品,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发的军品免
征增值税合同清单,通知纳税人办理免税申报。
军品免征增值税合同清单下发前已征收入库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退税。
纳税人销售的免征增值税的军品,如已向采购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免税。
备注:享受军品免税政策,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2)军品免征增值税合同清单中合同金额与合同实际执行金额不一致的,按照合同实际执行金额免税,但享受免税的销售额不得高于合同金额。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地区上一年度适用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执行情况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二、军品免税合同清单申报办理流程
(一)省工办(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的受理范围及职责
1532号文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制定军品免征增值税工作实施细则;负责本部门、单位军品免征增值税合同的汇总工作,并编报本部门、单位军品免征增值税合同清单及相关材料;负责本部门、单位军品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情况核查;督促所属单位执行国家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
(二)具体办理流程有哪些?
1.单位向省工办申报
符合前述条件的单位,申请办理免征增值税的,应在军品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向工办提交材料:
1)、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防科工局核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原件。
2)、提供申请办理免征增值税的军品合同原件。
3)、在向工办报送军品合同时,还应汇总形成军品合同免税申请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刻光盘。
2.省工办审核
1.工办在收到军品单位报送的军品免征增值税申请文件材料后提出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审核意见,并告知有关单位。
2.工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加盖“当地省国防科工办军品科研生产合同确认章”。
工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登记汇总军品合同清单。
3.省工办汇总上报
1.根据审核后的军品合同进行汇总
2.经审批后,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上旬前报送国防科工局财务与审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