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品免税政策解读及办理流程
军品免税政策解读及办理流程
军品免税政策解读及办理流程发布时间:2018-06-06 | 点击数:185一、军品免税政策解读(一)军品免税的定义是什么?军品的定义:军品即“军用产品”的简称,与“民品”相对,是指用于军事活动或者由军队使用的物质产品。
包括武器装备以及为武器装备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军品免税是指纳税人销售武器装备以及为武器装备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的行为。
军品免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8号)和《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军品免征增值税实施办法>的通知》(科工财审〔2014〕1532号)。
军品免征增值税的范围: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军品,免征增值税:1、销售给军队、武警、公安、司法和国家安全部门的武器装备。
2、销售给其他纳税人的武器装备(配套)。
3、为军队、武警的武器装备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二)军品免税的条件有哪些?1、纳税人必须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是指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企、事业单位,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向国防科工局或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通过审查后,由国防科工局颁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明文件。
2、必须是自产的销售给军队、武警等机关及其他纳税人的军品。
但不包括军用特种车辆,军用特种车辆增值税、消费税政策继续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也是附清单免税)3、必须取得军品免征增值税合同清单。
可以这样说合同清单制是军品免征增值税的核心。
即军品免征增值税合同清单是按照国家军品增值税政策的有关规定,由军委装备发展部综合计划局、国防科工局等部门汇总编制,经财政部、税务总局审核下发的,作为纳税人办理免税申报的有效凭证。
(三)军品免税办理的形式有哪些?归结起来就是逐级审核上报,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发文执行。
1、免税合同清单汇总编报的四条渠道:每个季度或每个年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下列有关部门按程序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报送免征增值税合同清单:(1)军队采购的武器装备和对武器装备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合同清单由装备发展部综合计划局统一汇总报送(军队采购(研制)部门直接与装备承制承研单位签订的合同)。
增值税免税政策归纳总结
增值税免税政策归纳总结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不属于注释所列自产农业产品的有:1、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和玉米蛋白粉。
2、各种蔬菜罐头。
3、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5、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
6、中成药。
7、锯材,竹笋罐头。
8、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9、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10、各种蛋类的罐头。
11、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
12、洗净毛、洗净绒,17%。
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1、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2、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増值税优惠政策。
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进口种子、种畜、鱼种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回收再销售畜禽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
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免征增值税。
其他粮食企业,除经营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之外一律征收增值税。
自2016年5月1日起,上述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范围由粮食扩大到粮食和大豆,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关于海关进口免税设备办理相关资料及业务指南(申报、结转,监管,、补税、移作他用、免表、其他资料)
减免税业务指南/publish/portal548/tab34936/(大连海关)减免税业务指南1、项目备案(1)减免税备案办理流程(2)减免税设备备案审批减免税设备备案审批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以下简称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其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特殊情况除外。
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与减免税申请人所在地海关不是同一海关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投资项目所在地涉及多个海关的,减免税申请人可以向其所在地海关或者有关海关的共同上级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有关海关的共同上级海关可以指定相关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投资项目由投资项目单位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具体实施的,在获得投资项目单位的授权并经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审核同意后,该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以向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减免税申请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税款担保和后续管理业务等相关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前述手续。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由被委托人持减免税申请人出具的《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海关申请,海关审核同意后可准予被委托人办理相关手续。
已经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并取得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报关企业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接受减免税申请人委托,代为办理减免税相关事宜。
减免税申请人按照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申请减免税进出口相关货物,海关需要事先对减免税申请人的资格或者投资项目等情况进行确认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前,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一)《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二)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家机关设立文件、社团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三)相关政策规定的享受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证明材料;(四)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免税备案流程
免税备案流程免税备案流程指的是企业为了享受免税优惠政策,需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一系列程序。
下面将详细介绍免税备案的流程。
免税备案流程分为六个步骤,分别是:资料准备、填写申请表、在线申报、现场审核、备案结果和行政审批。
首先,资料准备。
企业在开始备案之前需准备相应的材料,包括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行业许可证等相关证件,还需要提供与免税政策相关的材料,如免税政策依据、产品列表等。
其次,填写申请表。
企业在收集完备案所需的资料后,需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
申请表中包括了企业的基本信息、免税产品信息等内容,企业需要按要求填写,并核实无误。
然后,进行在线申报。
企业将填写完的申请表通过免税备案的相关网站提交申请。
在线申报时,需按照系统的要求填写相应的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
申请提交后,系统会生成申请号,并自动向企业发送申请确认函。
接下来是现场审核。
提交申请后,备案机构会安排专业人员对企业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是否符合免税政策的适用条件、产品是否符合免税政策规定等。
审核通常会采取现场检查、资料核对等方式进行。
然后是备案结果。
备案机构根据现场审核的结果,决定是否同意企业享受免税优惠政策。
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备案机构将发放免税备案证明,并将相关信息登记入免税备案系统,企业即可正式享受免税政策。
最后,还需要进行行政审批。
备案完成后,企业需要将备案结果通知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并提出申请办理相关免税手续,如免税产品标识、免税票据等。
税务部门将对企业进行审批,并最终发放免税证件。
整个免税备案流程较为繁琐,企业需按照规定逐步完成各个步骤,并保持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
此外,企业在备案期间需密切关注备案进展,及时与备案机构、税务部门进行沟通,确保备案顺利进行。
免税备案流程的实施能够帮助企业享受免税优惠政策,为企业节省成本、提高竞争力提供了便利。
但同时也需要企业在备案过程中保持严谨态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备案顺利通过。
技术合同登记免税流程
技术合同登记免税流程
一、合规:
1. 合规要求:技术合同在签订前,应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收政策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确保其合规性。
2. 技术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起:
(1)签订双方应即开始执行有关合同条款;
(2)合同报关单位应尽快报送技术贸易免税申请材料;
(3)双方应认真审核报关及税务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4)双方应尽快向当地海关或税务局提交技术贸易免税申请材料;
二、申报免税手续:
1. 申请人:应当向当地海关监管局提交书面免税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贸易商、供应商和技术合同等相关资料。
2、文书审查:申请材料一经提交,有关当局将对合同条款及技术合作内容、约定价款等内容进行完整审查,确保合同具备真实有效性,以确保合同符合免税规定。
3、具体流程:
(1)申请人按照海关规定,提出上述申请材料和书面申请;
(2)有关部门审查,对符合有关规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技术合同及其他相关补充材料经审批,出具《技术合同免税审批意见书》;
(4)签订免税审批后,双方可以正式签署技术合同并备案。
3. 免税政策:当交易满足申报免税条件,并经过申报有关部门审查,申报人可享受购买、进口等贸易相关的进出口惯例税收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
4. 实施效果:技术合同登记免税流程实施,可以有效控制贸易成本,使经营者更加合法、合规进行贸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保护消费者。
军品增值税免税新规定
军品增值税免税新规定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经济生活中的税收政策也在不断的进行调整和完善。
近日,我国财政部发布了军品增值税免税的新规定,这将对军品市场的发展和国防事业的建设带来积极的影响。
根据新规定,军品增值税免税政策将适用于所有军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口环节。
这意味着生产商、销售商和进口商在经营军品时将不再需要缴纳增值税。
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为军品企业减轻经营成本,提升企业盈利能力,更好地投入到军品研发、制造和销售工作中。
军品作为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其生产和销售是国家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实行军品增值税的免税政策,不仅能够促进军品行业的发展,还能够提高国家的自主研发和生产能力,增强国家的安全防御能力。
此外,军品免税政策还将吸引更多的资金和科技力量进入到军品行业,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为我国军事工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军事力量的建设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工程,需要大量的财力和物力来支持。
而军品的市场化发展和销售不仅可以为国家财政带来丰厚的收入,还能够提升国防力量的实力,推动军队现代化建设。
因此,通过军品增值税的免税政策,不仅能够促进军品行业的发展,还能够增加国家财政的收入,实现军事力量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双赢局面。
此外,军品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实施还能够促进军民融合发展。
近年来,我国军民融合已成为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将军品技术和知识转化为民用生产力,不仅能够提高军品的市场竞争力,还能够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因此,军品增值税的免税政策将为军民融合提供更多的机会和空间,促进军品技术的转化和市场化发展,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步伐。
综上所述,军品增值税免税的新规定将为军品行业的发展和国防事业的建设带来积极的影响。
通过减轻企业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和增强军品市场竞争力,新政策将推动军品行业的发展,实现军事力量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双赢局面。
同时,新政策还将促进军民融合发展,加强军品技术的转化和市场化发展。
军品免征增值税政策问题与改革建议--基于军民融合发展视角
作者: 徐孝民[1];王劲[1]
作者机构: [1]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
出版物刊名: 税务研究
页码: 98-102页
年卷期: 2019年 第8期
主题词: 军民融合发展;军品免税;进项税额抵扣
摘要:军品免征增值税政策对于国家安全和国防建设以及军工企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家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现行军品免税政策已不能很好地满足军民融合发展需求。
本文基于军民融合发展视角,在总结军品免征增值税政策现状的基础上,对其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梳理,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政策改革建议。
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步骤
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步骤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国家为促进经济发展和支持特定产业或行业而采取的减免税收的政策措施。
这些政策措施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们可以降低负担、增加可支配收入,并激发经济活力。
然而,要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好处,我们必须了解和掌握其具体的操作步骤。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步骤。
一、了解税收优惠政策的种类和适用对象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税收优惠政策的种类和适用对象。
这涉及到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研究。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减免企业所得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等。
我们需要了解这些政策的具体内容,以及它们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二、寻找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信息渠道在了解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我们需要积极寻找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信息。
这涉及到密切关注政府发布的税收政策文件、阅读税务部门的官方网站、咨询税务机关等。
此外,还可以通过商业媒体、税务专家、税收律师等渠道获取政策信息。
通过多渠道获取信息能够帮助我们及时了解到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认真阅读相关政策文件和说明在获取到税收优惠政策信息后,我们需要认真阅读相关政策文件和说明。
这些文件通常包括政策的官方解读、适用条件、申请程序、申请材料等详细内容。
我们应该仔细研究这些文件,确保能够准确理解政策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步骤。
四、确定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根据政策文件和说明,我们需要对自己的情况进行评估,确定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这可能涉及到企业的注册登记情况、经营年限、营业额、税务合规情况等。
对于个人来说,可能涉及到个人收入水平、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等。
只有符合申请条件,才能继续进行后续的申请程序。
五、准备申请所需的材料和文件一旦确认符合申请条件,我们需要准备申请所需的材料和文件。
这可能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年度财务报表、税务登记证明、纳税申报表等。
对于个人来说,可能包括个人身份证明、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等。
确保申请所需的材料和文件齐全,有助于提高申请成功的几率。
关于军工企业税收筹划的若干思考
关于军工企业税收筹划的若干思考军工企业实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模式,其在经营过程中也需要按照国家的税收制度依法纳税。
随着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壮大,涉税事项的不断增多,提高经济效益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项任务,而税金的普遍征收势必会影响企业的利润形成,最终使投资者收益减少。
因此,军工企业若想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提高自身竞争力,就需要充分意识到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重要性,并采用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方式来降低税收成本。
为此,本文以军工企业税务筹划的若干思考为题,对军工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开展了相应的探索与分析。
税收筹划是企业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在合理规划和安排纳税人经济活动的时空、规模、结构、方式、核算形式、运作方法等事项的过程中,利用税收法规所赋予的税收优惠,综合评估各类税收筹划预案,统筹筛选最优纳税方案,达到税负最轻或最佳,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管理活动。
根据文献记载,税收筹划在西方已经历了长足发展,而我国的税收筹划开展较晚,加之对税收筹划认识不足,使得企业在税收筹划的应用上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如何正确认识并有效实施税收筹划是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军工企业作为我国企业行业中的一类,有其自身特殊的行业特点。
因此,深刻认识实施税收筹划的重要意义,正视其短板和不足,分析探索解决途径,提升税收筹划能力对军工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一、军工企业实施税收筹划的意义(一)有利于减少税收负担,增强竞争实力税收法律、法规是经营者合法经营管理、依法纳税的法律性条款,也是保证市场经济秩序持续有效开展的有力保障。
通过对企业经济活动的事前安排,达到合法减轻企业税负的目的,不仅使企业承担了缴纳税款的义务,减少了经营成本的支出,为企业继续扩大再生产提供了资金保障,同时有利于企业竞争力的提升。
实施税收筹划,通过对一些经济性选择条款的合理充分运用,可以把即期应纳税款延期缴纳,相当于从国家获得一笔无息贷款,无形增加了企业的资金来源,使企业的资金调度更为灵活,有助于企业实施正确的生产、投资经营决策。
军队有关减免税政策doc
军队有关减免税政策(一)房产税的减免税规定主要有:1、按房产税政策规定,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免税单位出租的房产以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征收房产税。
军队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
2、军需工厂的房产,为照顾实际情况,凡生产军品的,免征房产税;生产经营民品的,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既生产军品又生产经营民品的,可按各占比例划分征免房产税。
军人服务社的房产,专为军人和军人家属服务的免征房产税,对外经营的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军队实行企业经营的招待所(包括饭店、宾馆),区别为军内服务和对军外营业各占比例征免房产税。
((87)市税三字第250号)3、武警部队的工厂,专门为武警部门内部生产武器、弹药、军训器材、部队装备的,免征房产税。
生产其他产品的,均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武警部队所办服务社的房产,专为武警内部人员及其家属服务的,免征房产税;对外营业的应征收房产税。
武警部队的招待所,专门接待武警内部人员的免征房产税;对外营业的,应征收房产税;二者兼有的,按各占比例划分征免税。
((87)市税三字第660号)(二)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税规定主要有:1、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规定,军队自用的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2、军需工厂用地,凡专门生产军品的,免征土地使用税;生产经营民品的,依照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既生产军品又生产民品的,可按各占比例划分征免土地使用税。
从事吴起修理的军需工厂,其所需的靶场、试验场、危险品销毁场用地及周围的安全区用地,免予征收土地使用税。
军人服务社用地,专为军人和军人家属服务的免征土地使用税,对外营业的应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
军队实行企业经营的招待所(包括饭店、宾馆),专为军内服务的免征土地使用税;兼有对外营业的,按各占比例划分征免土地使用税。
((89)市税三字659号)3、武警部队的工厂,凡专门为武警部门内部生产武器、弹药、军训器材、部队装备的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会计实务:增值税免税优惠整理——军队、军工单位和军警用品免税
增值税免税优惠整理——军队、军工单位和军警用品免税
军队武警、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包括军需工厂、军事工厂、军马场、军队院校、医院、科研、文化单位等生产、销售、供应的下列货物或提供的劳务,免征增值税:([94]财税字第11号)
(1)军队系统各单位为部队生产的武器及其零配件、弹药、军训器材、部队装备,免征增值税。
(2)军需工厂、物资供销单位生产、销售、调拨给公安系统和国家安全系统的民警服装,免征增值税。
(3)军需工厂之间为生产军品而互相协作的产品,免征增值税。
(4)军队系统各单位从事加工、修理修配武器及其零配件、弹药、军训器材、部队装备的业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5)军工系统所属军事工厂和科研单位生产销售给军队、武警和军事工厂的军品,免征增值税。
(6)军事工厂生产销售给公安、司法和国家安全系统的武器装备,免征增值税。
(7)军事工厂之间为了生产军品而相互提供货物以及为了制造军品相互提供的专用非标准设备、模具、工具、量具等,免征增值税。
(8)军工、军队系统以外的一般工业企业生产的军品,只对枪、炮、雷、弹、军用
舰艇、飞机、坦克、雷达、电台、舰艇用柴油机、各种炮用瞄准具和瞄准镜,一律在总装企业就总装成品免征增值税。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湖北省国防科工办军品免征增值税工作实施细则
湖北省国防科工办军品免征增值税工作实施细则
1、省工办(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的受理范围及职责1532号文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制定军品免征增值税工作实施细则;负责本部门、单位军品免征增值税合同的汇总工作,并编报本部门、单位军品免征增值税合同清单及相关材料;负责本部门、单位军品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情况核查;督促所属单位执行国家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
2、办理流程:1)单位向省工办申报符合前述条件的单位,申请办理免征增值税的,应在军品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向工办提交材料:
a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防科工局核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原件。
b 提供申请办理免征增值税的军品合同原件。
c 在向工办报送军品合同时,还应汇总形成军品合同免税申请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刻光盘。
2)省工办审核
a 工办在收到军品单位报送的军品免征增值税申请文件材料后提出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审核意见,并告知有关单位。
b 工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加盖“当地省国防科工办军品科
研生产合同确认章”。
工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登记汇总军品合同清单。
3.省工办汇总上报
a 根据审核后的军品合同进行汇总;
b 经审批后,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上旬前报送国防科工局财务与审计司。
上述流程为一般情况的办理流程,各省操作细则会有略微不同。
建议大家咨询公司所在省的省工办,获取最准确的免税流程。
以上内容由智识资质交流平台汇总整理。
在海关办免税证明流程
在海关办免税证明流程
1、向主管海关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首先,需要将正确填写的《项目备案录入申请表》提交给海关审核,并加盖公章。
审核通过后,通常在三个工作日内,可以领取《项目备案录入申请表》的回执。
2、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
企业需要到海关领取并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并附上所需单证提交海关审核。
审核通过后,通常在三个工作日内,可以领取《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3、使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门户网站进行在线申请。
登录该网站,点击“减免税申报”系统,进入“减免税申请”模块,填写相关信息。
填写完毕后,提交申报。
在此期间,可以使用减免税数据查询功能查询申请进度和当前状态回执。
审核通过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征免税确认通知书编号。
现行军品合同印花税优惠问题浅析
现行军品合同印花税优惠问题浅析军品合同指的是涉及军事装备、武器器材等军事产品采购、销售和服务的合同。
由于军品合同涉及到国家安全和军事实力的重要问题,因此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政府通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对军品合同的监管和管理。
在军品合同印花税的征收中,通常会给予一定的优惠。
这是因为军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特别是在大规模军购项目或跨国合作项目中,军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往往涉及多方利益的平衡和协调。
为了避免由于印花税的征收导致合同签订和履行成本的增加,政府通常会给予一定的印花税优惠。
军品合同印花税优惠的具体形式和幅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一般来说,政府会根据军品的种类、金额和合同的性质等因素来确定优惠政策。
对于高技术含量或战略意义较大的军品合同,可以给予较大的印花税优惠;对于国防科研单位和军工企业之间的合同,可以给予一定的免税或减免税;对于涉及国际合作的军品合同,可以根据国际惯例和双方协商来确定优惠政策。
军品合同印花税优惠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军品产业的发展。
军品产业是一个与国家安全和军事实力直接相关的战略性产业,对于提升国家的科技水平和技术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给予军品合同印花税优惠,政府可以推动军品产业发展,吸引更多的科技和资金资源投入到军工领域,促进军品技术的升级和创新,提升国家的军事实力和综合国力。
军品合同印花税优惠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由于军品合同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印花税的征收和优惠政策的制定都需要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
在军品合同印花税优惠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中,需要政府和企业之间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以确保政策的实施效果和预期目标的达成。
军品合同印花税优惠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也需要与国际惯例和相关国际法律法规相协调,以避免国际间的贸易纠纷和争端。
现行军品合同印花税优惠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国家财政收入、军品合同签订和履行的复杂性以及军品产业的发展需求等多种因素。
军品免税政策解读及办理流程
(二)军品免税的条件有哪些?
1、纳税人必须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是指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企、事业单位,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向国防科工局或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通过审查后,由国防科工局颁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明文件。
备注:享受军品免税政策,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2)军品免征增值税合同清单中合同金额与合同实际执行金额不一致的,按照合同实际执行金额免税,但享受免税的销售额不得高于合同金额。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地区上一年度适用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执行情况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2、必须是自产的销售给军队、武警等机关及其他纳税人的军品。但不包括军用特种车辆,军用特种车辆增值税、消费税政策继续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也是附清单免税)
3、必须取得军品免征增值税合同清单。
可以这样说合同清单制是军品免征增值税的核心。即军品免征增值税合同清单是按照国家军品增值税政策的有关规定,由军委装备发展部综合计划局、国防科工局等部门汇总编制,经财政部、税务总局审核下发的,作为纳税人办理免税申报的有效凭证。
(二)具体办理流程有哪些?
1.单位向省工办申报
符合前述条件的单位,申请办理免征增值税的,应在军品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向工办提交材料:
1)、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防科工局核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原件。
2)、提供申请办理免征增值税的军品合同原件。
3)、在向工办报送军品合同时,还应汇总形成军品合同免税申请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刻光盘。
现行军品合同印花税优惠问题浅析
现行军品合同印花税优惠问题浅析1. 引言1.1 现行军品合同印花税优惠问题浅析现行军品合同印花税优惠政策是指针对军工企业签订的合同,在印花税方面给予一定的减免或优惠政策,以促进国防工业的发展和军品生产的增加。
这一政策背景下,军工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可以享受到一定程度的税收减免,从而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竞争力,促进国防工业的繁荣。
具体来看,现行军品合同印花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于签订的军品合同中涉及的印花税进行减免或豁免;二是对于军工企业在合同签订后的工程款支付中,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
这一政策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政府对于国防工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军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以及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等因素。
现行军品合同印花税优惠政策的优势在于能够刺激军工企业生产,提高国防工业技术水平和竞争力,但其局限性也不可忽视,可能会导致税收减少和财政收入减少。
现行军品合同印花税优惠政策对于国防工业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但也需要充分考虑其影响因素和局限性,以进一步完善政策,促进国防工业的繁荣发展。
2. 正文2.1 现行军品合同印花税优惠政策的背景背景可以从国家安全角度来考虑。
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和安全环境的复杂化,国家对于军事实力和军品装备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满足国家安全需求,需要鼓励军工企业开展生产和研发,以提升军品质量和数量。
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军工产业是国家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对于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创造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优惠政策可以激励军工企业增强创新能力,提高竞争力,从而推动整个产业的发展。
政府还希望通过优惠政策来引导军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军工企业。
这对于提升国防科技实力和军事装备自主可控能力具有积极意义。
现行军品合同印花税优惠政策的出台是在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等多方面考虑下的必然选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2.2 现行军品合同印花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对于军品合同的印花税征收对象和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
军队相关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军队相关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一、军队内部调拨供应物资免征增值税。
依据:国税发〔1994〕121号二、军队系统为部队生产的武器及其零配件、弹药、军训器材、部队装备(指人被装、军械装备、马装具,下同),免征增值税。
军需工厂、物资供销单位生产、销售、调拨给公安系统和国家安全系统的民警服装,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字〔1994〕11号三、军需工厂之间为生产军品而互相协作的产品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字〔1994〕11号四、军队系统各单位从事加工、修理修配武器及其零配件、弹药、军训器材、部队装备的业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字〔1994〕11号五、军工系统所属军事工厂(包括科研单位)对列入军工主管部门军品生产计划并按照军品作价原则销售给军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军事工厂的军品,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字〔1994〕11号六、军事工厂生产销售给公安系统、司法系统和国家安全系统的武器装备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字〔1994〕11号七、军事工厂之间为了生产军品而相互提供货物以及为了制造军品相互提供的专用非标准设备、工具、模具、量具等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字〔1994〕11号八、除军工、军队系统企业以外的一般工业企业生产的军品,只对枪、炮、雷、弹、军用舰艇、飞机、坦克、雷达、电台、舰艇用柴油机、各种炮用瞄准具和瞄准镜,一律在总装企业就总装成品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字〔1994〕11号九、军队、军工系统各单位经总后勤部和国防科工委批准进口的专用设备、仪器仪表及其零配件,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依据:财税字〔1994〕11号十、军品以及军队系统各单位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出口不再退税。
依据:财税字〔1994〕11号十一、军队系统所属企业生产并按军品作价原则作价在军队系统内部调拨或销售的钢材、木材、水泥、煤炭、营具、药品、锅炉、缝纫机机械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字〔1997〕135号十二、对公安部定点警服生产厂(名单附后)生产销售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警用标志(以下简称"警察服装"),自一九九五年七月一日起免征增值税。
军品免税调整应对措施
军品免税调整应对措施引言免税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法律或政策规定的某些产品或服务免除支付相关税费。
军品免税是指涉及军事领域的产品或服务在特定条件下免除支付相关税费。
随着国防建设的发展和军事需求的增加,军品免税调整成为必要的措施。
本文将就军品免税调整背景和应对措施进行详细探讨,希望能对相关政策制定和实施起到指导作用。
背景军品免税调整背景可分为国防需要和税务优惠两个方面。
国防需要随着国防力量的不断发展壮大,现代军事科技的进步对军品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军品主要包括武器装备、军用物资和军需服务等。
为了保证国防建设的顺利进行,政府往往会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加大军品采购力度、提高军品供应效率等。
免税就是其中的一种手段,通过减免军品相关税费,可以降低军费支出,从而为军品采购和生产提供更多资金。
税务优惠税务优惠是国家鼓励和支持特定领域发展的一种手段。
军品作为国家安全和国防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往往享受一定的税务优惠政策。
这些优惠政策既可以通过减免或豁免相关税费来实现,也可以通过增值税抵扣、消费税退税等方式来实现。
通过这些税务优惠政策,可以促进军品产业的发展,提升军品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应对措施针对军品免税调整,下面列出了一些可能的应对措施。
1. 完善税务政策政府应当及时完善军品免税政策,制定明确的规定和条款,以确保军品免税政策的实施规范和可行性。
政府还可以根据军品市场和需求的变化,灵活调整免税政策的力度和范围,以适应不同时期的需求。
2. 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免税政策的实现需要有效的监管和执法机制。
政府应加强对军品市场的监管,建立健全的军品供应链管理体系,确保军品免税政策的合理实施和有效运作。
同时,加强执法力度,打击军品免税中的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3. 建立合作机制军品免税调整需要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密切合作。
政府可以与相关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制定免税政策的标准和要求,促进军品生产和采购的顺利进行。
同时,政府还可以与军品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和创新研发,提升军品的品质和技术水平。
军民融合视角下的军品免税政策研究
军民融合视角下的军品免税政策研究作者:毛宇星,吕闽晖来源:《科技创业月刊》 2016年第17期军民融合视角下的军品免税政策研究毛宇星吕闽晖(海军工程大学湖北武汉 430033)摘要:世界各国普遍实行对军品科研和生产减免税的优惠政策,我国的军品免税政策经历了五个阶段的发展,对扶持我国军工企业发展,提升国防武器装备现代化水平作出了贡献。
但随着军品市场进一步向一般工业企业(单位)开放,尤其是推行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以来,现行军品免税政策长期积弊所导致的众多负面作用逐渐凸显,亟待从机构职能、优惠手段、业务流程三个方面进行改革。
关键词:军品免税;军民融合;政策改革中图分类号:F426.48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6.17.036从市场经济角度看,我国现行军品免税政策使民口企业在与军口企业的竞争中处于弱势一方,其按照“出身”区别对待的原则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要求的“实现公平税负,促进平等竞争”目标相矛盾,加剧了军品市场壁垒的形成;从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战略全局上看,我国现行的军品免税政策已经与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不相适应,甚至成为了军民融合向纵深发展的强大阻力,亟待改革优化。
1 我国军品免税政策的历史沿革世界各国普遍实行对军品科研和生产减免税的优惠政策,其目的在于促进军品生产,扶持军工产业发展;在保持同等购买力的前提下,减少国家军费支出,提高军费使用效益。
虽然各国军品免税政策略有差异,但国外成熟的军品免税政策有以下共同的特点:实行“普惠制”,对政策范围内的企业一视同仁;军品免税的法律健全,制度严密,管理严格;充分体现鼓励性原则,对国防相关产业也有相应的税收优惠。
我国军品减免税政策经历了五个阶段,其历史沿革如表1所示。
2 我国军品免税政策存在的问题2.1 业务流程落后,管理效率低下军口企业办理军品免税的完整流程如图1所示。
民口企业办理军品免税的完整流程如图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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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品免税政策解读及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8-06-06 | 点击数:185
一、军品免税政策解读
(一)军品免税的定义是什么?
军品的定义:军品即“军用产品”的简称,与“民品”相对,是指用于军事活动或者由军队使用的物质产品。
包括武器装备以及为武器装备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军品免税是指纳税人销售武器装备以及为武器装备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的行为。
军品免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8号)和《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军品免征增值税实施办法>的通知》(科工财审〔2014〕1532号)。
军品免征增值税的范围: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军品,免征增值税:
1、销售给军队、武警、公安、司法和国家安全部门的武器装备。
2、销售给其他纳税人的武器装备(配套)。
3、为军队、武警的武器装备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二)军品免税的条件有哪些?
1、纳税人必须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是指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企、事业单位,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向国防科工局或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通过审查后,由国防科工局颁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明文件。
2、必须是自产的销售给军队、武警等机关及其他纳税人的军品。
但不包括军用特种车辆,军用特种车辆增值税、消费税政策继续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也是附清单免税)
3、必须取得军品免征增值税合同清单。
可以这样说合同清单制是军品免征增值税的核心。
即军品免征增值税合同清单是按照国家军品增值税政策的有关规定,由军委装备发展部综合计划局、国防科工局等部门汇总编制,经财政部、税务总局审核下发的,作为纳税人办理免税申报的有效凭证。
(三)军品免税办理的形式有哪些?
归结起来就是逐级审核上报,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发文执行。
1、免税合同清单汇总编报的四条渠道:每个季度或每个年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下列有关部门按程序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报送免征增值税合同清单:
(1)军队采购的武器装备和对武器装备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合同清单由装备发展部综合计划局统一汇总报送(军队采购(研制)部门直接与装备承制承研单位签订的合同)。
(2)武警采购的武器装备和对武器装备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合同清单由武警总部武器装备采购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报送。
(武警移交到中央军委,后续办理应会统一报军委装备发展部)
(3)公安、司法和国家安全部门采购的武器装备,免征增值税合同清单由公安部装备财务部门统一汇总报送。
(4)纳税人销售给其他纳税人的武器装备,免征增值税合同清单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统一汇总报送。
(特指不是和军队采购科研部门直接签订的合同,企业与企业之间为武器装备生产、研制的协作配套合同)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各渠道上报的免征增值税合同清单进行审核后以文件形式下发。
2、军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执行
(1)纳税人销售军品,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发的军品免
征增值税合同清单,通知纳税人办理免税申报。
军品免征增值税合同清单下发前已征收入库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退税。
纳税人销售的免征增值税的军品,如已向采购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免税。
备注:享受军品免税政策,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2)军品免征增值税合同清单中合同金额与合同实际执行金额不一致的,按照合同实际执行金额免税,但享受免税的销售额不得高于合同金额。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地区上一年度适用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执行情况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二、军品免税合同清单申报办理流程
(一)省工办(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的受理范围及职责
1532号文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制定军品免征增值税工作实施细则;负责本部门、单位军品免征增值税合同的汇总工作,并编报本部门、单位军品免征增值税合同清单及相关材料;负责本部门、单位军品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情况核查;督促所属单位执行国家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
(二)具体办理流程有哪些?
1.单位向省工办申报
符合前述条件的单位,申请办理免征增值税的,应在军品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向工办提交材料:
1)、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防科工局核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原件。
2)、提供申请办理免征增值税的军品合同原件。
3)、在向工办报送军品合同时,还应汇总形成军品合同免税申请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刻光盘。
2.省工办审核
1.工办在收到军品单位报送的军品免征增值税申请文件材料后提出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审核意见,并告知有关单位。
2.工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加盖“当地省国防科工办军品科研生产合同确认章”。
工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登记汇总军品合同清单。
3.省工办汇总上报
1.根据审核后的军品合同进行汇总
2.经审批后,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上旬前报送国防科工局财务与审计司。
(注:范文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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