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课程设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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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防烟分区时,如果面积过大,会使烟气波及面积扩大,增加受灾面,不利安全疏 散和扑救;如面积过小,不仅影响使用,还会提高工程造价。
1.不设排烟设施的房间(包括地下室)和走道,不划分防烟分区; 2.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3.对有特殊用途的场所,如地下室、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避难层间等,应单独 划分防烟分区。 4.防烟分区一般不跨越楼层,某些情况下,可允许跨越 2 层,但以不超过 3 层为宜。 5.每个防烟分区的面积,对于高层民用建筑和其他建筑(含地下建筑和人防工程), 其建筑面积不宜大于 500 平方米;当顶棚(或顶板)高度在 6m 以上时,可不受此限。此 外,需设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 6m 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突出不 小于 0.5m 的梁划分防烟分区,梁或垂壁至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 1.8m。 防烟分区的划分方法:防烟分区一般根据建筑物的种类和要求不同,可按其用途、面 积、楼层划分: ①按用途划分
病房综合楼与东侧拟建建筑医技楼间距为 41 米。根据高层民用建筑与其他建筑之间的 防火间距要求,高层民用建筑与耐火等级一、二级的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为 9 米,远大与 防火间距的要求,所以满足要求。
新建建筑群体,周围应设置环形车道。病房综合楼楼南侧为开方式活动场地,综合楼 与三层裙房已连为一体,裙房北侧设有下沉式非机动车停车场,建筑群体东侧为拟建医技 楼,空间开阔,足够消防车进出,已构成环形消防车道,满足要求。如图中红色线条所示。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4-2001(2005 年版)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40-200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 CECS 200:2006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 (2001 年修订版)
某市医院综合大楼……第九层消防设计
建筑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防设计说明书
第一章 总论
一、 工程概况
某市医院新院建设工程基地位于滨河大道和梅山北路的新区,北临主干道梅山北路, 交通十分方便。
该医院综合大楼工程总用地面积 32139 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 26788 平方米,总建筑 面积 32438 平方米。床位数 280 床,门诊量约 1000 人/日。建成后的综合大楼将通过现代 化的建筑,人性化的服务、园林化的环境、信息化的管理,为病患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5、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适用性不强且与新建筑物相邻的原有旧建筑。 6、设置独立的室外防火墙。
根据所研究建筑的总平面图可以知道建筑物的消防车道为环形消防车道。 环形消防车道:高层的建筑的平面布置、空间造型和使用功能往往复杂多样,给消防 扑救带来不便,如大多数高层建筑的底部建有相连的裙房等。设计中如果对消防车道考虑 不周,火灾时消防车无法靠近建筑主体,往往延误灭火时机,造成重大损失。为了使消防 车辆能迅速靠近高层建筑,展开有效的救助活动,高层建筑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沿 街的高层建筑,其街道的交通道路,可作为环形车道的一部分。 消防车操作空间:云梯车等登高车辆,灭火时要靠近建筑物。城市规划及建筑设计时, 应考虑云梯车作业用的空间,使云梯车能够接近建筑主体。为此,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 一长边或周边长度的 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该布置高度大于 5m 和进深大于 4m 的裙房,建筑物的正面广场不应设成斜坡,也不应设架空电线等,建筑物的底层不应设 很长的突出物。
本工程其它专业提供的相关资料
国家和地方其它现行设计规范及强制性设计条文
其它由业主提供的有关设计资料及相关规范和规程。
第三章 总平面布局防火设计
一.设计依据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50016-2006 (2006 年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 (2005 年版)
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第 3.0.1 条确定建筑功能分类, 本设计中建筑—医院,属于一类公共建筑。该建筑物设有中央空调系统,根据建筑物的使 用性质按《高规》第 3.0.4 条确定其耐火等级为一级。组成该建筑的构件有墙、柱、梁、 楼板、疏散楼梯、屋顶承重构件和吊顶等。所有构件的燃烧性能均为不燃烧体,墙的耐火 极限最大,吊顶的耐火极限最小为 0.25h。构件的防火保护措施有防火涂料和混凝土保护 等。
为了便于云梯车的作用,高层建筑与邻近建筑物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消防车道与 高层建筑的间距不小于 5m。
四.设计过程
新建建筑群体由 1 幢综合大楼、1 幢裙楼组成。综合大楼为高层建筑,地下一层, 地上十四层(不包括设备层)。裙房为三层,布置在主楼的北侧,屋面防水等级为二级。
根据高层名用建筑的分类,医院属于一类公共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布置在主楼北侧的 裙房属低、多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拟建建筑的层数为 6 层,属于低多层建 筑。二期建筑为医技楼,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的损失严重,故其耐火等级为一级。
综合大楼为高层建筑,地下一层,地上十四层(不包括设备层)。裙房为三层,布置 在主楼的北侧,屋面防水等级为二级。总建筑面积 22088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20902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1186 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 2525 平方米,建筑高度 64.50 米(室 外地面至电梯机房女儿墙顶),床位数 280 床。
第四章 平面布置防火设计
一.设计依据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 年版);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2005 年版)
二.设计范围
1 水平防火分区的划分 2 防烟分区 3 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设施 4 说明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设置部位,明确消防水泵房是否直通安全出口,消 防控制室是否设有直通室外的门。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2.0.15 安全出口: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或 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
(4)防烟设计的基本原则:为有利于建筑物内人员安全疏散与有组织排烟,而采取 的技术措施。防烟分区,使烟气集于设定空间,通过排烟设施将烟气排至室外。
防烟分区是指以屋顶挡烟隔板、挡烟垂壁或从顶棚向下凸出不小于 0.5m 的梁(隔板) 来划分区域的防烟空间。
三.设计原则
(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第 4.1.4 条的相关规定消防控制 室的设置部位: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高层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和 1.50h 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第 7.5.2 条的规范消防水泵房的设置部位及要求。7.5.2 当消防水泵房设在首层时,其 出口宜直通室外。当设在地下室或其它楼层时,其出口应直通安全出口。
第二章 设计依据
一、设计任务书
二、甲方提供由规划部门出具的界址图及规划指标、地形图、红线图等基础资料
三、主要规范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50016-2006 (2006 年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 (2005 年版)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 50038-2005
二.设计内容
1.防火间距
2.消防车道
3.消防车操作空间
三.设计原则
建筑总平面布置主要指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与消防车道的设计。防火间距是指防止 着火建筑的辐射热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且便于消防扑救的消防距离。 防火间距 按相邻两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突出的可燃构件则从凸出部分外边缘算 起;如为储罐或堆场则从储罐外壁或堆场的堆垛外檐算起。
新建综合大楼床位数:
280 床(包括 ICU 3 床,NICU 14 床)
建筑密度
17%
容积率
1.17
绿地率
35%
机动车停车位
80 辆(地面)
非机动车停车位
500 辆(地面)
三、设计范围
某市医院综合大楼 9 层消防设计
四、设计内容
建筑总平面布局防火设计(必选)、平面布置防火设计(必选)、建筑耐火设计(必选)、 安全疏散设计、室外消防给水系统设计、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设计。
地下建筑面积: 1186 ㎡)
其中:新建综合大楼建筑面积:
22088 ㎡
(地上建筑面积:20902 ㎡ 地下建筑面积: 1186 ㎡)
二期拟建医技楼建筑面积:
10000 ㎡
二期拟建辅助用房建筑面积:
350 ㎡
新建综合大楼层数:
地下一层,地上十四层
新建综合大楼总高度:64.50m(室外地面至电梯机房女儿墙顶)
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 表 5.1.1
注: ①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 1.00 倍;
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 1.00 倍计算。 5.1.3 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
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500m2,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 面积可增加 1.00 倍。。
(2)防火分区原则:教材第 46 页 3.2.2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分区的划分【可以自行选 择抄规范(以下为规范)还是抄教材】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第 5 条规范,高层建筑的防火设 计原则如下:
5.1.1 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 不应超过表 5.1.1 的规定。
5.1.4 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传送带等开口部 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本规范第 5.1.1 条的规定。当上下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大于 3.00h 的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 时,其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5.1.6 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 6.00m 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 顶棚下突出不小于 0.50m 的梁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 500m2, 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二、技术经济指标
总用地面积
32139 ㎡
(建设用地:26788 平方米; 代征道路用地:5351 平方米)
建筑占地面积
4555 ㎡
其中:新建综合大楼建筑占地面积
2525 ㎡
二期拟建医技楼建筑占地面积
1680 ㎡
二期拟建辅助用房建筑占地面积:
350 ㎡
总建筑面积
32438 ㎡
(地上建筑面积:31252 ㎡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98-98 (2001 年版)
《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
《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 60-99)
《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JT/T200-200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97
防火间距原则,根据距离实际,参照两座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 层民用建筑相邻,当相邻较高的以免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 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当不宜小于 4.00m。
防火间距不足的补偿原则 防火间距尽量克服困难,满足规范要求。如果建筑因场地等各种原因不能满足国家规 范规定的距离要求时,可采取下列一些相应的措施来补救,部分措施是基于性能化的防火 设计思路,可能在有些城市还不被认可: 1、改变建筑物内的生产和使用,减少火灾危险。改变房屋部分结构的耐火性能,提 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2、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和库存物品数量,限制库房内储存物品的数量,调 整部分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 3、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造为实体防火墙。如果建筑物的山墙对建筑物的通风、采 光影响小,设置的窗户少,可考虑将山墙改为实体墙。 4、将距离不足的外墙改为防火墙,门窗改为防火门窗,设置防火卷帘和水幕。
依据规范,消防车道的净宽不应小于 4 米,图中消防车道净宽为 7 米,满足规范,符 合要求。
新建建筑群体长度约为 61 米,小于 220 米,所以不必设置消防过道,符合要求。 病房综合楼高度为 68.7 米,小于 100 米(超高层建筑适用),所以不必设置尽头式回 车场,符合要求。 病房综合楼附属裙房进深为 34.7 米,而根据消防车操作空间要求,不应布置进大于 4 米的裙房,所以不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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