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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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情况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大力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以下简称“三旧”改造),积极探索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利用的可行之路,是省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破解土地供需矛盾的重大决策,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和城市转型升级的重大战略。2008年以来,在国土资源部的大力支持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我省以部省合作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为契机,积极推进“三旧”改造,取得了初步成效。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省开展“三旧”改造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三旧”改造工作的基本情况

按照“全面探索、局部试点、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原则,我省切实加强对“三旧”改造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三旧”改造各项政策,积极探索改造模式与运行机制,有效地推进“三旧”改造的开展。据统计,2008年至今年第三季度,全省已完成“三旧”改造项目1683个,涉及改造面积7.89万亩;今年计划启动改造项目约4400个,改造面积超过30万亩。

(一)认真落实国家赋予的政策,全面铺开改造工作。

在国土资源部的指导和支持下,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以

下简称《若干意见》),从五个方面进行了政策创新与突破:一是针对无合法手续的存量建设用地完善手续成本较高,现土地使用者缺乏改造积极性的问题,允许按照用地发生时的土地管理法律政策落实处理(处罚)后按土地现状办理征收手续。二是针对“三旧”改造投入大、开发周期较长、现行改造方式单一、难以调动原土地使用权人积极性等问题,允许对完善手续后的“三旧”用地采取协议出让方式补办出让手续(政府收购储备后再次供地除外)。三是为了保障原土地使用者的开发收益,调动他们支持和参与改造的积极性,在旧厂房改造和旧村庄改造中,政府依法收回企业用地或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出让的,对原土地使用企业或村集体给予不高于土地出让纯收益60%的资金补贴,依照有关规定专项用于支持企业或村集体发展。四是针对改造地块范围周边可能存在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影响地块的整体改造开发等问题,允许将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一并纳入“三旧”改造范围,不再按照现行法律政策办理有关报批手续。五是针对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农村集体愿意将农村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但现行征收的做法程序复杂、审批时间长的问题,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愿将其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申请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实践证明,《若干意见》有效破解了“三旧”改造的制约因素,推动了“三旧”改造工作的开展。

为切实落实国家赋予我省的优惠政策,我省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切实加强“三旧”改造的组织领导。目前,全省绝大部分的市、县、镇均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和

专门的工作机构;国土资源、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财政、文化、环保等相关部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全省已初步构建起市、县、镇三级的纵向联系机制和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横向协调机制,为实现对“三旧”改造的统一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保障改造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督促各地出台“三旧”改造配套政策。要求各地按照《若干意见》的规定,制定出台土地使用权收购的具体程序和价格、补缴地价的标准、土地出让收益的分配使用管理、改造项目审批等方面的具体操作办法。截至目前,全省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共出台涉及“三旧”改造地方配套政策101个,初步形成了“三旧”改造的政策体系。三是定期检查“三旧”改造政策的落实效果。明确提出“一年初见成效、两年突破性进展、三年大改观”的阶段性目标,要求今年底前珠三角地区每一个县(市、区),粤东西北地区每一个地级市必须有一个“三旧”改造示范项目。同时,建立“三旧”改造成效统计制度,要求各地按季度上报“三旧”改造工作情况,实时掌握全省“三旧”改造成效。今年4月底至5月初,在全省分8个片区召开国土资源管理重点工作督导会,检查和督促各地落实“三旧”改造工作推进情况。四是切实加强对“三旧”改造的监管。在全省范围内完成“三旧”改造用地调查摸底与标图建库工作,为加强“三旧”改造项目审批,严格限定“三旧”改造政策适用范围,严防搭车报批、蒙混过关等监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对需要以协议出让方式完善用地手续的“三旧”用地,明确要求由地方政府事前制订统一操作办法,按程序集体研究决定,公示审批结果。印发了《关于在“三旧”改造过程中

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通知》,积极预防违法违纪行为。

(二)坚持规划先行,科学统筹推进。

在“三旧”改造中,我省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注重将社会参与“三旧”改造的积极性与实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有机结合起来。明确“三旧”改造规划与年度实施计划编制要点;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认真做好对各地规划编制工作的具体指导。在督促各地加快规划编制与上报备案工作的同时,明确要求各地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注重通过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调控,力求做到四个“相结合”:即将“三旧”改造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鼓励企业通过自身改造实现“退二进三”、“壮二优三”,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腾挪空间;将“三旧”改造与提升城市品位相结合,通过对“旧城镇”、“城中村”进行集中整治,有效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将“三旧”改造与改善民生相结合,充分尊重被改造土地权利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意愿,让权利人和村集体在改造中得到实惠,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将“三旧”改造与历史文化保护相结合,注重保护自然景观与历史建筑,突出文化底蕴,努力实现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相统一。全省计划编制“三旧”改造规划128个,截至今年11月15日,已报备121个,占计划编制总数的94.5%,其中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梅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9个地级以上市和佛山市顺德区已全部完成规划编制与审批,其中已完成审查117个,占已经报备总数的96.7%。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我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调动全社会参与“三旧”改造的积极性。一是切实将“三旧”改造的财政政策落到实处。省财政在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奖励中,新设立“三旧”改造单项奖,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三旧”改造工作排名前三名的地级以上市政府予以奖励。同时,督促各市县财政部门按照《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支持“三旧”改造的具体政策措施。如清远市财政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方式,将实施“三旧”改造与高寒山区移民、地质灾害隐患点村庄搬迁以及发展特色旅游产业相结合,扎实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潮州市财政明确规定对“三旧”改造涉及的城市(城镇)公共建筑、基础设施建设,从土地出让金中安排相应的项目资金予以支持。二是大力探索拓宽“三旧”改造筹资渠道。“三旧”改造政策性强,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多,改造资金缺口较大,我省大力探索从项目土地出让收益中对企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补贴等优惠政策,采取村集体经济投入、土地入股、引入开发商联合改造、项目公开招商等多种方式,大力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工作,拓宽“三旧”改造的筹资渠道,解决资金瓶颈制约问题。如佛山市各级财政共投入80.6亿元用于“三旧”改造,成功引导514亿元社会资金启动730个“三旧”改造项目。三是落实“三旧”改造政府投入及必要的工作经费。据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全省各级财政“三旧”改造投入达169亿元。如潮州市财政安排725万元经费保证“三旧”改造前期工作及改造规划编制工作开展。珠海市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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