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农场“土地入股”的理论思考
对国有农场“两田制”改革的思考
联产 承包 责任制 的基 础上创 新 了各种类 型 的 土地 使 用 制 度 。加 之 ,改 革 开 放 地 不 断 深
入 ,东部沿 海地 区 的劳 动力 大量脱 离农 业生
产 ,土地撂 荒严 重 ,农 业生 产 出现萎缩 的现
度 市位于胶 东半 岛西 部 ,总 面积 31 6平 方 6 公 里 ,耕地 面 积 2 95万 亩 ,是 山东 省 面积 5.
租 赁 经营 。这种制 度如 果 实施 得 当,将 有利 于承租 人增 强 自主投入 、 自抗风 险的 意
识 ,带动农 场人 事制度 的 变革 ,提 高农 场机 关的 办事效 率和 工作 绩效 ,有利 于 实现
生产 的规模 经 营和 专业 化经 营 ;如 果 实施 不 当,将 会 出现 不利 于农 业 经济 长远 发展
对 国有 农 场 “ 田制 ” 改 革 的 思 考 两
对 国有 农 场 “ 田制 " 改 革 的思 考 两
杨 兵
( 西 财 经 学 院 会 计 系 ,广西 南 守 5 0 0 ) 广 3 0 3
[ 摘要 ]“ 两田制 ”是指 将 国有农 场耕地 分 为身份 田和招 标 田两部 分 ,改土地 承 包为
随着改革 开放地 不断深 入发展 ,更多 的从事
二 、国有 农 场 “ 田制” 的 基本 内 两
容及 目前 国有 农场 发展 的基本 状 况
( )国有农 场 “ 田制 ”的基本 内容 一 两
“ 田制” 主要 指 将 国有 农 场 耕 地分 为 两 两部 分 ,一 部分称 为职 工 的身 份 田 ,另一部 分 为招标 田,改 土地承包 为租 赁经 营 。 身份 田指农 场为从 事农业 生产 的在职 职
如何经营好国有农场的土地
招标 田则 大有可 为 : 我们 将 招标 田分 成 两块 , 块正 常 操 一
作, 按集 团公 司要求 先场 内后 场外 的顺序 , 向社会 , 面 引入
竞争 机制 , 竞价 承 租 , 而提 高土 地 的产 出 率 和使 用 实行 从 率 。另一块作 为棉 花 产业 化 的原 料 基地 , 实行 股 份合 作 , 农场 参股 经营 , 以管 理 人员 为 主 入股 , 当 吸收 部分 职 工 适 参加 , 收取 土地 占用费后 , 在 个人 和农 场 股权 的设 置为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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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徽农 学 通报 , n u A r S iB l 2 0 ,2 7 :3— 4 A h i gi c u1 0 6 1 ( ) 3 3 . . .
3 3
如 何 经 营好 国有 农 场 的 土地
刘 庆
( 安徽 省华 阳河农场 , 安徽宿松 2 63 ) 4 5 1
1 坚持 土 地 承 租 的 “ 费 自理 ” “ 交钱 、 种 三 和 先 后 地” 的经 营模式
上个世 纪末 , 场 出 现 了土 地 承包 难 , 我 主要 原 因是 生 产成 本高 , 农产 品价格 下调 , 上交费 用不合 理 , 工种 地 一 职 年 累到头 , 结果 一无所 获 。特别是 9 9年 大灾 之后 , 地 承 土 包更 是难 以落实 。农场 新一届 领导 班子 成立后 , 细剖 析 仔
究 的核 心 问题 。
农场 的职 能 , 们 又 实 现 了“ 交 钱 、 种 地 ” 经 营 模 我 先 后 的 式 , 常成功 。这是 一 个重 大 的改革 , 仅 明确 了承包 职 非 不 工 的市场 主体地 位 , 强 了 职工 的 责任 意 识 和 风险 意识 , 增
关于国有农场“土地入股”的理论思考
职 工无宅 基 地 ,而 旧房 附 近 多 是 农 田 ,规 划 重 建 比较 闲
难 。此外 ,由于种种 原 因 目前还 有一 部分职 T无住 房 。 1 未来 可能 会遇到 的 问题 . . 3 从地 理位 置上 看 ,该 华侨农 场位 于经济 发达 的珠 江三 角 洲西 部 ,属 于 珠 海 市 规 划 的 西 部 城 市 带 ,又 濒 临 以 “ 建设 全 国沿海 主枢纽 港 、打造广 东 重 化产 业 基地 ” 为基
进入 2 0世纪 9 0年代后 ,大 量外来 务工 人员 进 入其 中 从 事劳作 ,成 为没 有耕 地 的 “ 耕农 ” 目前这 部 分 “ 代 , 代 耕农 ” 有 3 1 44户 , 们 为华 侨 农 场 的经 济 发 展作 出 了很 他 大 的贡献 ,但 由于不在 正式 职工 编制 内 ,其权 益难 以得 到 有效 的保 障 。因此 ,从建 设和 谐社 会 的角度考 虑 ,必须 解
的一项 重要 经济任 务 。笔者 以珠 海 市某华侨 农场 为例 ,通过 对该 华侨 农场现 实原 因的分 析 以探 求如 何 通过 “ 土地 入股 ”
解 决土 地 问题 ,从 而 为我 国华侨农 场 的改革提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供 理论 上的借 鉴 。
[ 关键 词 ] 华侨农 场 ;土地入 股 ;产权 ;交 易成 本
业 发展 的拓 展 空 间 较 为 有 限 ,对招 商 引 资产 生 了不 利 影 响 。另外 ,T业建 设用 地 零 星分 布 于场 内五个 不 同区 域 ,
且 各 区之 间相距 较远 ,不宜进 行成 片开发 ,难 以形成 集 聚
效应 。 1 . 危房改造资金短缺 ,用于危房 改造的宅基地 不足 ,部 3 2 分人 员无房可 分
关于农村土地改革的思考
关于农村土地改革的思考农村土地改革是一个长期方案,其关键目标是实现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土地作为农村经济的基础性资源,它的公平分配和高效利用事关农村经济的长远发展。
因此,我认为,土地改革方案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一、土地所有权的明晰化在当今我国的土地制度中,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所有。
虽然国家承认农民有土地使用权,但是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之间的界限不够清晰,土地利用权的转让和流转也不够便利。
因此,我认为,明确土地所有权,让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之间的界限更加明晰,可以鼓励农村土地的流转,推动农业生产规模化和现代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农村土地的流转当前,由于土地开垦和利用手段的不断提高,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面积已逐渐增大。
然而,仍然有很多小城镇和散村的耕地资源利用率偏低,这部分土地资源需要不断发掘。
为此,土地流转必不可少。
政府可以通过互联网等电子商务平台,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平台的建设,促进农村土地流转,让农民利用自己的土地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
三、确保农民的土地经验权土地改革必须依照法律程序进行,政府应重视土地改革的公平性,确保农民的土地经验权得到保障。
对新的土地所有权制度进行尊重与保障,并鼓励农民对土地进行经济效益评估。
以保护农民利益为前提,修订政策,提高土地流转的灵活度,并让土地流转具备可行性,增加其绩效。
四、政府参与和考核制定在推进农村土地改革过程中,政府应加强对其参与度和考核制定。
政府有责任进行土地流转平台的管理和经营,让流转阳间的土地资源更易于挖掘和利用,同时,政府还要将土地平台展开来,统计得出的精准数据。
在制定考核机制时,政府应从经济、安全、法律、环境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注重长远利益和立体规划,确保土地流转的均衡和可持续性。
总结来说,农村土地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有长远规划和稳步实行。
既要严格依法进行,也要保证社会效益。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通过改革来增强土地的利用效率,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做出更大的贡献。
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几个理论问题
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几个理论问题董祚继“地者,政之本也”——孟子“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
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
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
”——马克思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的这段精辟论述,对正在开展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三项试点工作去年初启动,目前已进入“下半场”,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土地征收围确定等一些重大问题上仍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改革推进既需要有关地方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也需要加强理论研究,用有说服力的理论成果“掌握群众”、推动实践。
一、关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问题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利益调整,利益调整的关键是土地增值收益分配。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都涉及到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问题: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照被征地原用途还是规划用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取得的出让收益与实施土地征收转用的补偿费用之间的差额如何处置,农户宅基地有偿使用或有偿退出产生的土地收益如何安排,归结起来,都是土地增值收益如何分配问题。
这就是学界长期争论不休的“涨价归公”“涨价归私”还是“公私兼顾”问题。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非农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征收土地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这些规定实际上遵循了“涨价归公(国)”的原则。
但“涨价归公”的理论和实践并非社会主义中国所独创。
英国经济学家约翰·穆勒较早提出这一主,在1848年出版的经济学著作中,他提出应把土地自然增长的价值收归社会所有,“社会的进步和财富的增加,使地主的收入无时无刻不在增长;……他们不干活儿,不冒风验,不节省,就是睡大觉,也可以变得愈来愈富。
依据社会正义的一般原则,他们究竟有什么权利获得这种自然增加的财富?如果国家从一开始就保留有权利,可以根据财政上的需要对地租的自然增长额课税,又有什么对不起地主的呢?”[1]其后,美国经济学家亨利·乔治发展了这一思想,指出:“土地价值不表示生产的报酬,……它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是占有土地者个人创造的,而是由社会发展创造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探索与思考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探索与思考【摘要】本文主要探讨了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相关问题。
在背景介绍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的背景以及研究意义。
在分析了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现状以及入股的实践探索,同时对二者进行了比较分析。
接着探讨了问题与挑战,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在对该模式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并展望了未来的发展方向。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促进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推动我国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增值,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探索,思考,现状分析,实践探索,比较分析,问题与挑战,未来发展趋势,可行性分析,政策建议,展望。
1. 引言1.1 背景介绍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资产入股企业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单位,或者把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方式,出让给企业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单位,并以确定在股份或者股份合作制企业中的地位和权益。
这一做法在推动国有资本和土地资源更好结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优化土地利用方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2 研究意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是当前国家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推动土地资源有效利用、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探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意义在于:这一制度改革能够调动民间资本,促进土地市场化,推动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推动城市化进程。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有助于解决农村土地闲置、农民收入低下等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这一改革举措有助于完善国民经济体制,加强土地管理和监管,推动现代农业和城市建设。
由此可见,研究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意义非常重大,对于我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2. 正文2.1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现状分析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是指政府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方式进行投入或转让,以获取项目股份或收益。
土地入股合作模式是什么
土地入股合作模式是什么土地入股合作模式是一种新型的利用土地的方法,是土地流转的方式之一,这套方法一出台也是引起大家的关注。
现在在农村很多地方,农民为了使自己的土地得到更大的利用,常会以土地入股模式合作。
土地入股合作模式,是一种新型的利用土地的方法,这套方法一出台也是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和热议。
那么,对于土地入股合作模式大家了解多少呢?土地入股合作模式出现的原因以及产生的影响有哪些呢?下面,小编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的知识的介绍。
▲一、土地入股合作模式是什么土地入股,是指土地权利人将土地使用权和投资者的投资共同组成一个公司或经济实体。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处理社员私有土地的办法。
对社员入社的土地,根据其常年产量评定为若干股,作为交纳股份基金和取得土地分红的依据。
评定社员入社土地的产量,主要根据土地的质量和实际产量,以使每个社员的利益不受损害。
土地入股并没有改变土地私有制,但土地所有权已与使用权相分离,为进一步过渡到土地公有制奠定了基础。
▲二、出现的原因是什么在以往的土地流转中,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开发企业,一般采取给予农民一次性的货币补偿办法,其结果是通过“一锤子买卖”造就了农民的“一夜暴富”,这实质上是对农民生存发展权的买断和透支,并不符合农民的长远利益。
对农民而言,土地不仅承载着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的双重功能,还承载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
土地通过流转让开发商取得了承包经营权,虽然农民一时得了点甜头,但这意味着农民与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农村生活规律的剥离和割裂。
如果得到货币补偿的农民不善于投资和理财,不拥有自我就业、自我发展的能力,只是满足于打打麻将、混混日子,总有一天会坐吃山空、由富返贫,甚至于诱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三、优势是什么土地入股让农民成了“产业股东”的做法,好就好在“双赢”上:既维护了开发企业的利益,避免了农地短期流转影响开发企业的投资热情,而农民成了股东,容易与开发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更利于规模农业的稳定持续发展。
国有农场体制改革的思考
员由成建 制的人 民解放军转业官兵、科学技术人员 、城镇 知识
青 年 、归 国华 侨 和 水 库 移 民 组成 。建 场 初 期 , 由于 没 有社 会 依
展方向 ,将农垦系统的糖业 、剑麻 、畜牧 、淀粉 、茶 叶、天然
食 品 、海 水 养 殖 、果 蔬 的 场 办 加工 企 业 从 农 场 分 离 ,进 行 资 产 重 组 ,成 立 八 大 产 业 ( 团 ) 公 司 ,形 成 了 “ 业 集 团 +子 集 产
国有农场体制 改革 的思考
支 有风
( 广西农 垦集团有 限责任公 司,广西 南宁 50 2 ) 302
【 要】 接 文章介绍 了广西农垦 国有农场体制改革的基本情况 ,并从管理体制 、农业经 营体帝、社会 管理体制 3 J 个
方 面 对 国有农 场体 制 改 革 进 行 了思 考 。
【 关键词 】 国有农场 ;管理体制 ;农业经营体制 ;社会管理体 制;改革 【 中图分类号 】341 【 F2. 文献标识码 】 【 A 文章编号 】 7— 682 1)6 02— 3 i 4 08(00 1— 24 0 6
a e g me y t m. nts s e
【 e rs s t o ndf m maae et ytm ar ut a o e t nss m sc l a ae n ss m;e r K ywod 】 t e w e r ; ngm n ss ; g cl rl p r i t ; oi n gmetyt r o a— a e i u ao y e am e fm
【 b t c 】T eatl it d cstebs iai f h ntui a rfTSo G a gis t-w e r , n us A sr t h rc n o ue aesut no eistt nl eon f un x te o ndf ms ad pt a ie r h t o t i o l a a
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若干思考
项政策落实是否满意 , 意的程度如何 ? 满
带 着 这些 问题 ,我 们 对 黑 龙 江 省农 垦 1 5 家 国有 农 场 、0个 管 理 区进 行 了实 地 调 3 查 , 深 入农 户家 庭 进 行 了 走访 。 并
一 一
承包 费 2 1 4 0万 元 , 过 降 低 土 地 承 包 费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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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洪 平
20 0 0年 开始 实 行 的 农 村 税 费 改 革 着 力 解 决 了 多 年 来 困扰 中 国 的 “ 农 ” 三 问 20 0 6年 , 区 国有 农 场 以 降 低 “ 本 垦 基 田 ”承 包 费 和普 遍 降 低 土 地 承 包 费 的 方 式 为 农 工减 负 2 2 09 88. 0万 元 。 外 , 0 7 此 20 费 , 体 规 范 为 四项 内容 : 工 自身 受 益 具 农
2 围 绕土 地 承 包 的 矛 盾 日渐 增 加 、
在 减 负 的 同 时 ,农 场 还 清 理 和 规 范 了各 种 收 费 。对 农 场 组 织 提 供 的农 业 服
年到 20 0 7年 中 央 连 续 发 布 4个 一 号 文
年各农 场按 照农 垦总局 规定 的标准 , 测
算 减 负 额 度 ,通 过返 还 土 地 承 包 费 方 式 落 实 减 负政 策 。实 行 “ 田制 ” 两 的农 场 , 先 测 算 返 还 “ 本 田” 包 费 , 返 还 “ 模 基 承 再 规
的五 项 保 险 和农 业 保 险 结 合 资
产 经 营 费 、 场 管 理 费 、 政 公 共 费 等 收 农 社 费 标 准严 格 加 以控 制 。
一
题 ,缩 小 了城 乡 间 的 收 入 差 距 。 从 2 0 04
国有农场农业模拟股份制的实践与思考
全问题。国
( 作者 系湖南省 农垦局局 长)
责任 嫡辑 :成德 波
因此 ,要严肃对待危改资金 的使用和管理 ,要按照 建设要求和规定 ,实行阳光作业 。要加强财务公开 ,
定期对资金的使用和发放情况进行 公示 ,做到事项 清清楚楚 ,账 目明明白白。
四是要确保施工安 全。要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许 可制度 ,严 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施工
要保 持 农 场 农业 的 优 势地 位 不动 摇 ,必 须 坚定 不 移
管理人员采取 “ 公开选 拔、竞争上 岗、择优聘用” 的办法 ,通过书面考试 、民主测评、公开答辩等形
式选拔 出农业 各级 管理 人员 。采取 组 织聘用 和单 位 、
部 门聘用相结合的办法 , 签订 岗位聘用合 同,明确双 方 的权利、义务 ,实行合 同制管理 ,一个生产周期 考核聘用一次 ,形成了管理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 下的有源的多少,对全
场农业职工 “ 养老保 险金”和 “ 医疗保险金”进行 土地资源或者资金补贴 ,其余耕地 面向场 内职工发
租 ,实行 “ 先交钱 、后种 田” ,农场淡 出了生产和 经营职能 ,主要行使服务和管理职能。这种土地租
赁经营制度 ,充分发挥 了农业承包职工的生产责任 心和积极性 ,但在实践 中也带来了难 以克服的矛盾 和问题 ,主要表现在 :一是农业生产形成不可逆转 的 “ 农村化”倾 向。国有农场固有的规模化、机械 化、专业化、集约化 、标准化 、组织化等优势不能
的收益 ,是增加农场经济实力 、提高职工收入 、构 建 和谐社 会 的基础 和 现实选 择 。
二 .新洋农场农业 模拟股份 制改革 的具体做法
按 照集 团公司农 业土地 经营管理 有关政 策规 定的要求 ,新洋农场率先对新一轮农业经营管理体 制进行 了大胆的改革和探索 。在经营模式上 ,全面 推行土地经营模拟股份制改革 ,改变过去土地分散 租赁经营模 式,采取 “ 农场控股、全员持股 ,统一
关于国有农场农用土地吏用制度改革的探讨
使用制度改革的探讨
张晓玲 郑州市农业科技教 育中心 4 0 0 500
场 经 济相 配 套 的 完整 的 社 会主 义 农 业经 济 【 文章摘要】 的最 佳选 择 。通 过 对 以 往制 度 的改 革 应 该 本 文从 现 阶段 国有 农场 农 用土 地 实现 以 目标 : 使 用制 度 的缺 陷入 手 , 发现 农 场 对 农 l 对 农用 土地 使 用 制 度的 改革 使 土地 。 用土 地 资源 经 营模 式 的 陈旧是 其根 源 , 的使 用 、 治 、 整 保护 和培 育 走上 良 陆循环 的 尝 试打 破 这 种 经 营 模 式建 立 新模 式就 轨道 , 土地 的地 力水平 不 断提 高 , 使 土地 资 成 为一 种 必 须 。 源 的 永续 使 用 得到 进 一步 保 障 。 2. 力 统 一 、有 序 的 土地 市 场 体 系 。 建 一 【 关键词】 其中包括明晰产权、显化地租、理顺收益 、 农 用土 地 ;估 价 ;资 本化 规 范 市场 ,充 分 发挥 土地 市场 对 土 地 资源 配 制 的基 础 性 作 用 。 从 上 个世 纪 八十 年 代" 始 , 我 国全 面 3 土 地 资源 利 用 从粗 放 型 向集 约 型转 . 推 进利用 中节 约 土地 资源 ,提 高 理 方式 对 解 决我 国 十 几 亿人 的吃 饭 问题 起 土地 利用 强 度 和 效率 ,乃 至 于 国 民经 济 的 到 了决 定 性 的 作用 。 同 时也 为 国有 农 场 经 效 率 济 的 发展 发挥 丁重要 作嗣 。 然 而 他的 作 用 随 着我 国 改革 开 放 ,社 会主 义市场 经 济 建 二 、国有农 场农用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设 的深 入 , 家庭联 产责 任 承 包制 已经 不能 的方 法 解决国有农场农业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国 有 农 场 把 土 地 使 用 权 作 为 无 形 资 因为在 “ 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这种制度 产 , 同时 把 与土 地 生 产相 关配 套设 施 作 为 下 ,国 有 农场 扮 演 的角 色是 国有 土地 的 照 固 定 资产 作 价入 股 , 国有 农场 下属 的分 农 看者 和 管理 者 ,但 许不 是 r个完 整 意 义上 场 改 制 }为 其控 暇的 子 公司 。 分农 场 以 货 一 j 殳 的 独立 产 杈土 体。 从根 本 来说 家 庭联 产 币资 金或 苦其 他 资产 作 价 入股 。 同时 国 有 责任承包制就是 “ 统和分 ”相结 合的制度。 农场 将 股 权 的一 部 分 分配 给 现 在拥 有 农 场 一 这 就 表 现 出 地 在 国营 农场 和 农 民之 问的 土地 承包 权 的 农 民用 作 补 偿 ,把 农 场 的 土 尴 尬 处境 ,这 就 是 从它 那里 得 来 的 利益 被 地集 中起 来 , 由 农场 下 属 子公 司 实 施统 一 分掉 , 农场 和 农 民谁 也 不 去保 护土地 。 而 这 规划 、 管理 和 经营 。在农 场可 控 范围 内 , 农 样 就 造成 土地 得 不到 保 护 ,就 更 谈 不上 社 民 或 者 子 公 司 可 以将 其 持 有 的股 权转 t。 会主 义农 业经 济的 发展 ,使得 _地 使 权 子 公 司 将 国 有 农 场 入 股 的土 地 集 中 起 来 , 十 的流 动性 大 夫降 低 ,很 难达 到 资 源 的优 化 打破 原 有的 界 限 , 进行 统 一规 划整 理 后 , 一 以 配 置 ,使 得 农 场的 利 益 没有 得 到 保证 。 出让、 出租等 形 式将 土地 推 向市 场 , 形成 … 级 农 村 土地 市 场 ;土地 经 过 一级 地 产市 场 国有农场农用土地使 用制度改革 到使 用者 手 中 后 , 同 规定 的 期限 内 , 在合 使 的 目标 用者 可 以再 依照 法 律 和 合 同规定 使 土 地 使 对 于 国有 农场 来 说 既然 分 散经 营 已经 用权有 偿 流转 。 果农 场 规模特 别 大 , 可 如 也 不 适合 ,那 么 土地 使用 制 度 改 革 的 目标 就 以更 广泛 的 吸收 资金 , 西北 , 象 东北 的大 衣 是进 行 大 户式 的 集 中经 营 。 不 再 向 个 自 场 ,完 全可 以股 东全 国 化 。 在 雇 佣 的 人选 然 人 发包 或 出租 。把 土 地 资 源进 行 资 本 中. 有股权的人应该优先聘用, 但完全可以 化改 造 ,然后 把 已经 资本 化 的衣 用 土地 以 聘 用 没有 股 权 的 人 。我 们 实现 的 目标 就是 出 租 的方 式或 者 把 已经 资 本 化 的农 用 土地 实 现 使用 权 与 经营 生 产 权相 分 离 。 当然 会 作 为股 份 和其 他 法 人合 作 。 国有 农 场 农用 有 定期 的股 东大 会 , 出执 事 的董事 。 选 华北 土地 使 用 制度 改 革 的 目杯 就是 使 农 场真 正 可以一年两次,因为华北的农 作物是一年 成 为一 个 自负盈 亏 自主 经 营 的实 体 。 对 于 两 熟 , 一年 两 次收 获 。 样按 收 获 次数 的 既 这 国 有 农场 而 言 ,本 人认 为 进 行 股份 制 改革 多 少 开股 东 大 会 是 比较 好 的 。这 将 更 加 促 和集 体 承 租相 结 合 是 国有 农场 走 出 目前 制 进 社 会主 义 农业 经 济 的 发展 ,将 成 为 我 国 度 缺 陷带 来 的 负面 效应 . 发展 社 会主 义市 国营农场经济持久高速发展的重要因素。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探索与思考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探索与思考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资产进行出资或入股。
这种做法在当前的经济发展中具有一定的探索意义和思考价值。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经济发展,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当前,我国土地资源面临着严重的浪费和过度利用的问题,土地资源的珍贵程度愈发凸显。
通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资产进行出资或入股,可以促使企业和个人更加理性地利用土地资源,避免随意占用和浪费,推动土地资源的科学开发和利用,实现土地资源的最大化价值。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可以推动经济发展。
土地资源是社会的重要生产要素,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对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资或入股,可以吸引更多的资金和技术投入到土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中,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提升地方经济的竞争力,实现经济的稳定增长。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可以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当前,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依然存在,城市化进程和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地需要更多的资源支持。
通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资或入股,可以带动土地资源的流转和整合,推动资源要素向乡村地区倾斜,加快农村产业发展,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具有一定的探索意义和思考价值。
在实践中,我们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这一机制,明确相关规则和政策,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确保这一机制的有效运行,发挥其在推动经济发展、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我们也要注意规避相关风险,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目标。
只有这样,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才能真正发挥出其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释放土地红利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释放土地红利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是指在农村地区,农民依法组成合作社,将自己的土地股份化,并通过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实现土地的流转和经营活动,实现农民股权分红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
这种制度的出现,为农村地区带来了许多积极性的变革,释放了土地红利,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释放了土地的红利。
过去,农民在流转土地时往往存在种种问题,如流转费用过高、流转难度大等。
而通过土地股份合作制,将土地股份化,农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流转,从而实现土地的流转和合理利用。
这样做不仅解决了流转成本过高的问题,还使得农民可以将土地进行更加合理和高效的利用,从而提高了土地的使用效益,实现了土地红利的释放。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传统的农民种土地、种粮食的模式往往难以适应现代农业的要求。
而通过合作社进行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可以集中强大的生产力,发展现代化、规模化的农业生产方式。
合作社可以利用上市和集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和生产效益。
这样一来,农村经济得到了有效的推动,农民也因此受益,实现了脱贫致富的目标。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促进了农民的社会保障。
在传统农村经济中,农民往往缺乏对于风险和疾病的保障,一旦遇到意外情况,往往无法及时得到应有的救助和支持。
而通过土地股份合作制,农民可以依靠合作社提供的社会保障体系,获得相应的保险和救助。
合作社可以通过集体经济的方式,建立健全的保障体系,为农民提供养老、医疗、教育等方面的保障,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福利待遇。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还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通过合作社的组织和协作,可以实现农业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让各种生产要素在经济效益最大化的条件下进行协同合作。
农民可以根据自身的专长和兴趣进行产业布局,选择最有优势的产业进行经营,从而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合作社还提供技术指导和农业培训等服务,提高农民的生产技能和经营水平,使农业生产更加规范和高效。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对策思考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对策思考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农村土地经营权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在农村基础组织的基础上,农民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共同占有并管理固定的土地资源,实行投入和收益的联产联销制度的一种新型农村经济组织。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和土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得到了迅速发展。
1. 股份合作社模式的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在行政村基础扩大面积,设立股份制合作社,在村规民约制定内部细则,继续分散承包经营权,彻底摆脱传统大包干模式,实行入股经营,按劳分配。
2. 经营效益的提升随着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发展,土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农田水利、肥料、种子等生产资料的使用效率得到提高,生产成本得以降低,农民的收入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
3. 社会效益的增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效益,如增加了就业机会,提高了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保障了粮食安全,促进了农产品的供给。
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随着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迅速发展,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分散经营,缺乏统一规划由于各个股份合作社独立运营,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导致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农业生产无法形成规模效应,降低了经济效益。
2. 组织经营机制不够健全一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组织经营机制不够健全,管理不规范,存在一些不正当的利益输送和腐败问题,影响了股份合作社的发展和稳定。
3. 缺乏技术支持和管理人才一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缺乏专业人才和技术支持,导致生产技术水平低下,产品质量无法得到保障,影响了市场竞争力。
4. 土地流转风险增加随着土地流转规模的不断扩大,一些股份合作社存在土地质量下降、土地保护不力等问题,土地流转风险逐渐增加。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对策,加快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
1. 加强组织管理,推动整合发展应加强股份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和管理,推动不同股份合作社之间的合作与整合,形成规模效应,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
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
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国有农场土地的使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更好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保护农田资源,需要加强对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的管理。
本文将从完善土地管理制度、推行现代化农业、优化农业布局、加强生态保护等几个方面提出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
一、完善土地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土地使用权管理制度,明确土地所有权归国有农场所有,土地使用权分为经营权、承包权等子权。
通过市场化流转土地使用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同时,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确保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避免土地被囤积和滥用。
2.健全土地登记和土地流转的监管机制,确保土地流转信息的公开透明,防止土地流转中的违法行为。
设立专门的土地流转登记机构,负责土地流转的登记和监管工作,加强对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维护土地流转市场的秩序。
二、推行现代化农业1.引导国有农场加强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加大对国有农场的科技创新支持力度,鼓励农场引进现代化农业技术和装备,提升农业生产水平。
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农场进行自主创新,提高农业技术的内生能力。
2.提升国有农场的综合竞争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
鼓励国有农场进行规模化经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产业链的整合能力。
同时,加强国内外市场开拓和营销能力,推动国有农场由农业生产者向农业经营者转变。
三、优化农业布局1.根据地理环境和农产品特点,合理规划国有农场的农业类型和布局。
鼓励国有农场在土地利用上注重特色农业和高效农业的发展,推广种植业与养殖业的结合,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效益。
2.加强农产品供应链的建设,优化农产品流通渠道。
建立健全农产品物流体系,加强冷链运输和储存设施的建设,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保鲜度,促进农产品的产销对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四、加强生态保护1.严格落实农田土壤保护政策,加强农田环境管理。
加大对农药和化肥的监管力度,促进绿色农业的发展,减少农业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国有农场土地经营管理研究
现代国企研究 2017. 1(下)216农场的经营发展的关键是土地,因此如何加强农场土地的经营管理工作,一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尤其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切实保护好国有土地,并根据现代农业建设的发展要求,积极探索国有农场的经营策略,创新农场土地的经营模式。
因此本文将立足于当前农场土地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如何提高土地经营管理的水平。
一、当前土地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农场与相邻村屯的土地纠纷土地纠纷是国有农场经营管理中的常见问题,以黔江农场为例,黔江农场共有十一个分场,分散在五个乡镇土地的行政区域内,由于时间久远,很多农民已经不承认建国初期官方所划定的土地界限,因此导致国有农场与相邻村屯的土地纠纷。
[1](二)土地质量有待提高国有农场的土地质量偏低,是业界的共识。
一方面,长期的耕作导致了土地的肥力下降。
另一方面,土壤板结现象严重,影响国有农场的可持续发展。
(三)土地生产条件有待改善由于我国南北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因此所耕作的国有农场土地也有着本质的差异,根据不同的地貌与地质特点,选择不同的耕作方式,是科学农场土地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
[2]然而,由于农场面积广大,领导层并未认识到因地制宜的重要性,导致生产条件跟不上当地的生产需要,造成了土地生产条件落后的情况。
(四)土地管理滞后一般来说,国有农场的位置较为分散,难以进行巡查,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管理的力度。
此外,国有土地经营管理者缺乏理论知识,在制定土地管理制度的时候,缺少科学的依据,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土地经营管理制度的合理性,造成土地管理及土地保护制度的漏洞。
二、加强国有农场土地经营管理的对策(一)做好土地维权工作土地维权对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经营管理意义重大,通过法律的手段,使农场土地经营权益与农场土地经营范围得到了进一步确认,更是制定农场土地经营策略的基础。
这要求当地政府将土地维权工作作为农场年度的工作重点,并启动农场土地确权发证工作,加强土地维权工作方面的投入,从而提高土地维权工作的落实力度。
论土地国有化读后感
论土地国有化读后感
马克思关于土地问题的著作之一。
写于1872年3~4月间,同年6月15日发表在《国际先驱报》上。
论述了土地所有制和土地国有化对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意义,以及土地国有化的前途等问题。
《论土地国有化》一文是马克思应第一国际曼彻斯特支部领导人的请求而作的。
1872年3月3日,XX在该支部召开土地问题讨论会之前,写信给恩格斯,告诉他支部成员在土地问题方面有混乱的观点并且讲述了自己准备发表的观点,请马克思、恩格斯发表意见。
为此,马克思写了此文。
文章指出,生产资料的全国性的集中(包括土地国有化)是未来自由平等的生产者的联合体构成的社会的基础。
但是,为了保存旧制度,资产阶级及其拥护者千方百计地为土地私有制辩护,把它说成是“天然权利”。
马克思指出,“天然权利”只不过是少数人掠夺造成的,而废除土地私有,实行土地归国家所有的过程。
土地国有化最初是资产阶级理论家提出来的,它并没有越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范围。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某些资本主义国家虽然将部分土地收归国有,但由于资产阶级的局限性,它根本不可能废除土地私有制,实行全部土地国有化。
只有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才能彻底废除土地私有制,逐步实行社会主义的土地国有化。
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及土地入股模式分析
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及土地入股模式分析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及土地入股模式分析土地流转模式1、土地互换概念:互换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象: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特点: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2、土地出租概念:土地出租,这个名字从字面意义上就很好理解了,就是把土地租出去嘛。
其实不然,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方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
其中,有大户承租型、公司租赁型、反租倒包型等。
租赁方式:国有土地租赁、土地使用权出租性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土地入股概念:土地入股,是指土地权利人将土地使用权和投资者的投资共同组成一个公司或经济实体。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处理社员私有土地的办法。
对社员入社的土地,根据其常年产量评定为若干股,作为交纳股份基金和取得土地分红的依据。
社会背景: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解释意义:处理社员私有土地的办法操作方法:入股(股份合作)合同4、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概念: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
也就是说,农民放弃农村宅基地,宅基地被置换为城市发展用地,农民在城里获得一套住房。
农民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享受城市社保,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制。
5、“股份+合作”“股份+合作”的这种模式,是农户以土地经营权为股份共同组建合作社。
按照“村民自愿、土地入股、集约经营、收益分红、利益保障”的原则,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
合作社按照民主原则对土地统一管理,不再由农民分散经营。
合作社挂靠龙头企业进行生产经营。
合作社实行按土地保底和按效益分红的方式,年度分配时,首先支付社员土地保底收益每股(亩)700元,留足公积公益金、风险金,然后再按股进行二次分红。
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的常见问题
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什么是国有农场?即国营农场,由国家投资兴办的、主要生产资料和产品归国家所有的农业经济组织。
其土地、自然资源、机器设备、生产建筑等生产资料属于全民所有;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产品由国家统一支配。
国有农场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推进在城镇化、工业化和道路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进程中,不可避免要使用国有农场的土地,以下是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中几点常见的问题,供参考:一、国有农场的土地性质国有农场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国有农场是受国家的委托经营管理所辖区域内的土地,并对辖区内的土地有使用、占有、收受等项权利。
除上述权利外,还依法享有对所辖区域内的土地的发包权、租赁权、转让权、开发权、融资权等延伸权利。
这些权利有一些是受到法定事由限制的,未经法定程序许可,是不能行使的。
二、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出租?国有农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此外,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怎样规范国营农场土地承包合同怎样规范土地承包合同是每个垦区农场的一件大事。
它涉及到企业管理的最重要的环节,也是检验企业是否依法办事,依法管理重要条件。
农场与承包户之间的土地法律关系,用什么来证明,那就是承包合同,土地合同尤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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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我国国有华侨农场面临着土地利用与经济发展不一致的矛盾,如何有效解决这一难题成为当下的一项重要经济任务。
笔者以珠海市某华侨农场为例,通过对该华侨农场现实原因的分析以探求如何通过“土地入股”解决土地问题,从而为我国华侨农场的改革提供理论上的借鉴。
[关键词]华侨农场;土地入股;产权;交易成本1 “土地入股”的现实诱因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认为,土地是财富之母。
土地与地区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从历史遗留问题、现实问题及未来可能遇到的问题三个角度的剖析都表明该华侨农场的发展与土地息息相关。
1.1 历史遗留问题1.1.1 “人地分离”的土地制度导致农场职工的收入长期处于极低的水平长期以来,该华侨农场的土地归国家所有,但农场职工并不属于国家的事业单位编制,农场职工辛勤劳作,却仅能获得维持温饱水平的工资。
农场无法进行扩大再生产,而第一代农场职工“围海造田”的历史贡献也长期被忽视。
1.1.2 “代耕农”问题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大量外来务工人员进入其中从事劳作,成为没有耕地的“代耕农”,目前这部分“代耕农”有3414户,他们为华侨农场的经济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由于不在正式职工编制内,其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
因此,从建设和谐社会的角度考虑,必须解决“代耕农”问题。
1.2 现实问题1.2.1 基本农田实行承包制,经营分散,不利于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该华侨农场职工以每亩每年缴纳250元土地租金的形式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按政策每五年作一次土地调整,这一类似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土地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场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但碎片化的经营也使得土地的经济效益难以进一步提高,同时单个承包者抵御自然灾害和经济风险的能力较差,另外,土地调整间隔时间过短,容易诱发短期行为。
1.2.2 工业建设用地指标不足,且分布较散该华侨农场目前虽有土地197平方千米(含滩涂),但承担了耕地89445亩(约合60平方千米,约占全区总面积的30%),其中基本农田59506亩(约合40平方千米),数量占全区的63%、全市的16%,从而导致该镇工业发展的拓展空间较为有限,对招商引资产生了不利影响。
另外,工业建设用地零星分布于场内五个不同区域,且各区之间相距较远,不宜进行成片开发,难以形成集聚效应。
1.2.3 危房改造资金短缺,用于危房改造的宅基地不足,部分人员无房可分该农场职工的住宅多为20世纪70年代所建,现大部分已成危房,因此进行危房改造刻不容缓。
目前该华侨农场需要改造的危房共有6802户(其中归难侨804户),但大部分家庭特别是归难侨无力承担自付部分的危房改造资金,同时用于危房改造的宅基地明显不足。
原农场职工每户住房面积仅20~30平方米,亟须建设新住宅,但农场职工无宅基地,而旧房附近多是农田,规划重建比较困难。
此外,由于种种原因目前还有一部分职工无住房。
1.3 未来可能会遇到的问题从地理位置上看,该华侨农场位于经济发达的珠江三角洲西部,属于珠海市规划的西部城市带,又濒临以“建设全国沿海主枢纽港、打造广东重化产业基地”为基本导向的高栏港区及珠海海空港,可以预见该华侨农场未来会有大量耕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因此农田征用补偿和其中可能的纠纷将成为其面临的一大问题。
2 “土地入股”的理论阐释“土地入股”作为一种制度创新、变迁的方式,可以从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两方面进行解释。
具体分析如下:2.1 产权理论对“土地入股”的解释作为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理论之一,产权是指“个人支配其自身劳动及其所拥有之物品与劳务的权利”。
产权具有诸多特征,而“排他性”是产权的本质特征,它决定了物品归谁所有。
由排他性可以导出产权的另外两个特征:可分割性和可转让性。
如果产权“被束缚于一个既有的所有者,而其他人尽管因具备更好的知识和技能而可能对该财产定价更高,却不能对该财产进行更好的利用”,那么这样的产权就不是有效的。
从产权理论上看,该华侨农场目前正在实行的耕地承包制是对土地产权的初次分割和转让:将原来的国有土地产权分割为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两部分,在土地所有权归属国家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承包经营权以每年每亩250元土地租金的形式转让给职工,但不能在不同拥有者之间自由流转。
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相对价格上升使得外部利润出现,现有的土地承包制难以为继,有必要进行制度创新。
相应地,目前正在论证的“土地入股”则是对农场职工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再次分割和再次流转:首先,将承包经营权分割为承包权和经营(使用)权两部分,承包权继续归农场职工所有、保持不变;其次,将经营(使用)权折价“入股”到土地股份合作组织,从而使土地股份合作组织获得由职工分割、让渡过来的经营(使用)权;再次,土地股份合作组织或出租土地给农业公司,或建设标准厂房,或建设居民住宅,从而获得土地的增值收益;最后,农场职工凭股权分红,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这样,通过“土地入股”实现了土地经营(使用)权的转让,以一种更有效率的制度替代了原有制度,优化了资源配置,盘活了国有资产。
2.2 交易成本理论对“土地入股”的解释“土地入股”也可以从交易成本的角度予以解释。
本文中的交易成本指为在市场上进行的每笔交易所进行的谈判和签约的成本。
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中称之为“价格机制的成本”。
在科斯看来,企业和市场只不过是组织的两种形式而已,选择市场形式还是选择企业形式取决于对交易成本的权衡。
科斯认为,“价格机制本身是有成本的”,这在现实中可以理解为由单个农户与农业企业或房地产开发商进行谈判所形成的缔约成本,这包括“集体行动”下农业公司或房地产开发商在面对众多农户时可能出现的“待价而沽”的现象的预计成本以及将土地折价入股从而产生的农户与农户之间进行土地产权交易时的谈判成本。
因此,“形成一个组织并允许某个权威来配置资源能够节省某些市场运行成本”。
土地“入股”、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可以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
由单个土地股份合作社与农业公司谈判不仅可以解决“集体行动”问题,而且可以对“入股”土地进行统筹规划、统一开发,形成规模效益。
3“土地入股”的具体做法笔者认为,在完成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后,该华侨农场可按照土地用途的三种不同方式分别进行“入股”试点:3.1 基本农田“入股”3.1.1 政策环境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取消一种带有限制性的政府政策的效应相当于扩大制度选择集合。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通过提供法规、制度等“公共物品”的形式,扩大了土地的制度选择集合,为华侨农场进行制度创新、推行“土地入股”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在推动土地流转、土地入股方面,早在2007年,《国务院关于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6号文)就允许华侨农场在土地转让方面可以先行尝试。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随后,《广东省关于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实施方案》(粤府办[2008]3号文)在土地流转、土地入股方面又做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对珠江三角洲地区条件成熟的侨镇办(区)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坚持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实行土地使用权流转,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另外,在推动农业产业化方面,《国务院关于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规定“有条件的华侨农场应积极招商引资,加快发展二三产业特别是农产品加工……拓宽职工就业渠道”。
《广东省关于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实施方案》则规定华侨农场改革应“以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为改革发展重点”。
3.1.2 具体措施在基本农田“入股”方面,该华侨农场可利用自身优势,重点引进外地先进农业企业,通过基本农田“入股”,形成“公司+农户+基地”的模式。
具体步骤如下:首先,由农场所在(镇)政府主导,将农场职工现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为承包权和经营(使用)权,在承包权继续归职工所有并照顾到代耕农的基础上,将经营(使用)权按土地面积、职工工龄等,折价“入股”到作为独立企业法人的农业资源管理中心;其次,代表“入股”职工的农业资源管理中心与前来投资的外地先进农业公司进行谈判,确定合作事宜;最后,原农场职工“受雇”成为合资或者合作公司的农业工人,其既可以进入农业公司直接从事农业机械化耕作,又可以进入该农业公司在本地开办的农产品加工厂,从事农产品加工、运输的工作。
通过基本农田的“入股”,一是以土地流转、入股的方式实现了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促使生产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转变,为发展现代农业铺平了道路;二是通过在本地建立农产品加工基地,延伸了现代农业产业链条,不仅提高了抵御自然灾害和经济危机的能力,而且通过拉长产业链的方式有效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三是通过建立农产品加工基地,促进了农场职工向二三产业的就地转移,增加了职工工资性收入和非农产业经营性收入。
从实践上看,该华侨农场在基本农田“入股”方面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目前落户的“台湾农业创业园”总面积约4.5万亩、中心区域约占8500亩,通过实施“公司+农户+基地”的模式,走“三高”农业发展道路,已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农业职工平均每户年增收超过3000元。
此外,该华侨农场通过改造沙滩、盐碱地的形式建立了罗非鱼生产基地,并引进北极品和国洋两家公司从事水产品加工,取得良好成效。
由此可见,该华侨农场采取基本农田“入股”,走现代农业发展道路是可行的。
3.2 工业建设用地“入股”3.2.1 外地经验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学习、借鉴其他地方的成功经验不失为“制度供给”的一种有效形式,可以有效降低制度变迁的成本。
近年来,与该华侨农场相似的肇庆市大旺华侨农场建立了名为“同富裕工程”的土地入股试点,由农场主导组建股份公司,无偿划出土地用于兴建工业标准厂房、写字楼、工人宿舍等基础设施,并将经营性收益按股份用做居民分红,从而为农场居民提供了较为稳定的收入来源。
参与股份分红的人员包括原华侨农场作业区的农业职工、工贸企业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等。
从2003―2007年每人每年可分得500元,由区(场)财政保底。
3.2.2 具体措施首先,根据工业建设用地分布较为分散的现状,在“入股”前,该华侨农场可以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在不减少耕地面积的前提下,对一些分散的建设用地指标通过等额置换集中,从而实现工业建设用地的连片开发和规模经营;其次,由农场主导组建工业建设用地股份合作公司,在场内划出一片土地用于兴建工业标准厂房、写字楼、工人宿舍等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对外招商引资,发展工业和旅游业等二三产业;再次,按全场居民人数分成若干股份,并将股份公司的经营性收益按股份用作居民分红,为农场居民提供较为稳定的收入来源。
通过工业建设用地“入股”,一是可以招商引资,推动该华侨农场工业和旅游业的发展,推进建设“工业强镇”和“旅游名镇”;二是通过兴办企业,可以吸收一部分农场职工直接进入工厂,从而实现了农场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的就地转移;三是通过按股分红,农场居民获得了较为稳定的收入来源,从而部分解决了职工危房改造资金不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