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犯罪主观方面教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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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新

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新

二、犯罪故意的类型
㈠直接故意 明知+希望—— ——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 1、明知+希望——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 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 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 态度。 态度。 明知包括两种表现形式: 2、明知包括两种表现形式: 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A、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 明知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B、明知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
2、犯罪主观方面包括——罪过、犯罪目 犯罪主观方面包括——罪过、 ——罪过 犯罪动机、无罪过事件、 的、犯罪动机、无罪过事件、认识错误 3、罪过是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 4、犯罪的不同罪过形式及其意义 二、司法实践中查明犯罪主观方面的要求
第二节 犯罪故意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和构成要素 ㈠犯罪故意的概念 概念——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 1、概念——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 结果, 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 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 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 犯罪故意不同于故意犯罪。 2、犯罪故意不同于故意犯罪。 ㈡犯罪故意的构成要素 关于故意的学说—— ——容认说 1、关于故意的学说——容认说
2.甲是一个司机,某日深夜驾车赶路, 2.甲是一个司机,某日深夜驾车赶路,因疲劳驾 甲是一个司机 驶将一过路人撞成重伤,甲急忙下车查看, 驶将一过路人撞成重伤,甲急忙下车查看,看 到周围没有其他人, 到周围没有其他人,就把被害人驮到路边的一 个小树林里,然后驾车逃跑。 个小树林里,然后驾车逃跑。被害人由于失血 过多而死亡。在法庭上,司机甲辩解说, 过多而死亡。在法庭上,司机甲辩解说,当时 把被害人放在离道路不远的树林里, 把被害人放在离道路不远的树林里,就考虑到 也相信被害人夜晚会醒来,可以呼救, 也相信被害人夜晚会醒来,可以呼救,或者有 过路人发现,被害人是不会死亡的, 过路人发现,被害人是不会死亡的,而自己急 于赶路没有来的及抢救, 于赶路没有来的及抢救,所以他对被害人的死 亡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而不是故意。 亡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而不是故意。那么这个司 机的辩解能否成立? 机的辩解能否成立?

《犯罪主观方面》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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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四个案例:
• (1)某甲上山合法打猎,发现猎物旁边站着他的仇人, 随开枪将其仇人打死;
• (2)假设甲发现猎物旁边站着一个陌生人,该人离猎 物非常近,甲知道自己枪法不行,如果开枪有可能将该人 打死,但他想,“管他呢,打死了活该!”随开枪打猎, 结果将该人打死;
• (3)假设甲发现猎物旁边站着一个陌生人,该人离猎 物非常近,甲觉得如果开枪有可能将该人打死,但甲又认 为自己的枪法很好,随开枪射击,结果将该人打死;
的环境、时间、地点、危害结果的大小和轻重、行为人有
无预谋及预谋的情况、平时的表现等综合考虑、犯罪分子
如何狡猾,犯罪主观方面是可以正确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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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观方面:图示
• 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有不同的结合方式,具体可用下图表示:

认识因素
╋ 意志因素 〓 罪过形式
认识行为及其结果必然会发生 → 认识行为及其结果可能会发生 →
因此,是否具备犯罪的主观方面,是罪与非罪的主要 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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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犯罪主观方面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在实践中,有些行为仅从行为与结果的外观上看,可
能差不多,但由于主观方面的不同,定罪也就不同。同样
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主观方面有杀人故意 的,则构成
故意杀人罪。而对他人的死亡结果出于过失的,则可能构 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其犯罪性质完全不一样;

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

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
2.行为人在棉花仓库吸烟,边吸边接电话,随手将烟头丢在地上, 接完电话就出去办事了。后来,烟头引发了火灾。行为人对火灾 有无罪过?若有,是何罪过形式?
3.卡车司机甲在行车途中,被一吉普车超过,甲顿生不快,便加速 超过该车。不一会儿,该车又超过了甲,甲又加速超过该车。当 该车再一次试图超车行至甲车左侧时,甲对坐在副座的乙说, “我要吓他一下,看他还敢超我。 ”随即将方向盘向左边一打, 吉普车为躲避碰撞而翻下路基,司机重伤,另有一人死亡。甲 驾车逃离。甲对这一危害结果是何罪过形式?
(二) 间接 故意
是指明 知自己 的行为 可能发 生危害 社会的 结果, 并且放 任这种 结果发 生的心 理态度
明知自 己的行 认识因素 为可能 发生危 害结果
(1wenku.baidu.com认识内容与直接故意相同。
(2)如果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必然发 生危害结果,则只能是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只能是认识到 危害结果可能发生。
(2)认识程度:“明知会发生”包括: 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 结果和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 社会的结果。
意志因素 希望发 生危害 社会的 结果。
(1)这里的危害结果是指行为人所明 知的那种结果
(2)”希望”:行为人实施该行为就 是为了追求该危害结果;发生危害结果 就是其实施该行为的目的
b)判断标准:主观说、客观说、 折衷说

第8章犯罪主观方面

第8章犯罪主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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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的主观方面,亦称犯罪主观要件,它是指犯 罪主体对自己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 态度。
它包括罪过、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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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过
主观恶性
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
疏忽大意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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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观方面的基本内容
(一)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
认识因素就是对行为及行为的后
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 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 犯罪故意的构成因素: 一是认识因素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二是意志因素 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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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故意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1、理解明知的内容 首先,对行为本身的认识。 第二.对行为对象的认识。 第三.对危害结果的认识。 第四.对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相联系的其他犯罪构成 要件事实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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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与赵某有隙,赵提出进行比武较量。何某表 示同意。二人写了“生死状”声称:何、赵二人 比武较量,若有伤亡,互不负责,生死由天。二 人来到野外比武。何某拨出事先准备好的匕首朝 赵的腹部猛剌一刀,随即拨刀离开现场。赵某因 失血而亡。 何某的行为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

第八章犯罪的主观方面

第八章犯罪的主观方面

三,意义
1,定罪 2,量刑
第二节犯罪故意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 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的 一种心理态度 与故意犯罪的区别,联系
二,犯罪故意的构成要素 (一)故意的几种学说
1,希望说 2,认识说 3,容认说
(二)构成要素
1,认识因素--明知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 (1) 认识的程度: "会发生" (2)认识的内容:行为性质,危害结果,犯罪构 成的其他客观要件;不包括行为违法性(但有 例外)的认识 2,意志因素--希望或放任 希望--追求;放任--听之任之 3,两者关系:前提与发展;基础与主导
2)意志因素上:间接故意是放任危害结 果的发生.过于自信的过失中行为人反对, 排斥危害结果发生.
第四节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 刑法16条规定: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 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 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分两种情况: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一,意外事件 1,概念: 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但是行为人在 主观上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而是由于 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的,这种情况是意外 事件.
2,特征 (1)客观:损害结果; (2)主观:无故意,无过失; (3)原因:不能预见
3,与疏忽大意过失的区别 相同点:有损害结果;没有预见. 不同点: 在疏忽大意的过失中,应当预见,能够预 见,但没有预见; 在意外事件中,根据行为人的自身状况和 当时的环境,条件,不可能预见.

第08章 犯罪主观方面

第08章 犯罪主观方面

• (三)犯罪的不同罪过形式及其意义 • 从罪过形式角度来看,我国主要规定了两种犯罪: 一是只能由故意构成的犯罪;二是只能由过失构成 的犯罪。还有少数犯罪,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 以由过失构成,如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 • 刑法对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规定了轻重大小不同的 刑罚。
二、犯罪主观方面的意义
例证
• 甲,男,28岁,因相恋三年的女友嫌其家贫,不愿与其 成婚。于是起意抢劫。某日晚,甲在一座桥上拦住下夜 班的女职工,用匕首威逼她把值钱物品交出来。甲抢劫 得款2000元。 • 本案中甲“明知”的内容是构成抢劫罪的客观事实。包 括: • 1、对行为本身的认识,甲认识到自己实施的行为是抢劫 行为。 • 2、对行为结果的认识,甲认识到自己的抢劫行为会发生 女工财产被非法占有的结果。 • 3、对其他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的认识,甲认识到自己抢劫 的行为是使用暴力相威胁的手段。

答案:B 解析:违法性认识是指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 法的。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符 合构成要件的行为时,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 违法的。本题中,甲不知某种行为是否违法,以 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咨询,法院正式书面答复该 行为合法,由此,鉴于司法权威,甲对此行为不 再具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所以不成立犯罪, 答案B是正确的,当选。
案例(2)
• 某日晚,崔某到一发廊闲玩,董某也在发廊。 董问发廊妹的姓名,该女回答姓崔,是“帮” 字辈。崔某说自己是“昌”字辈;董某则说 自己是“永”字辈。崔某认为董某是在自己 面前称上辈,便与其争吵,后又打开水果刀 朝董的颈部刺了一刀,然后逃离现场,董当 即死亡。 • 问:崔某主观上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

案例:

1被告人四川省阆中市的余英和杨英原是好朋友,1999年11月8日中午,杨英路经余英的小卖部时说自己还没吃早饭,想向余英借点钱,正好杨英以前买过9元钱的鸡蛋送给余英,所以余英说你不用借,我把鸡蛋钱还给你就是了,并拿出了10块钱给杨英。而杨英只要9块,不要10块,余英说多1块钱没关系,不用那么客气,二人就这样相互谦让着。突然,杨英从小卖部的台阶上摔了下来。余英和丈夫赶紧叫了一辆三轮车将杨英送到了阆中市人民医院。经诊断,杨英右腿粉碎性骨折。事发两年后杨英报案称其伤害是因为当时余英将其推倒造成,因而引起一场涉嫌故意伤害的刑事诉讼,结果余英被一审法官判决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二审法官认定余英犯过失致人重伤罪。2、一周姓男子,因与同村某成年男性甲某发生争执,后该周姓男子又找来另一周姓男子,说是要“教训教训”甲某。于是二人就找到了该甲,一个抱着甲某,另一个就用拳头打甲某的上身,结果导致甲某死亡。对甲某的死因鉴定结论是,甲某原患脾脏肿大疾病(其脾脏为正常人的两倍还要多),在外力作用下破裂,因失血过多而死亡。

3、某黄姓农村妇女,因儿子阿牛被子上生了跳蚤,用“敌百虫”药液浸泡了儿子的被头,然后,她为了洗净被头上的药液,用清水涮洗了好几遍,又用碱水将被头浸泡了两个钟头,然后再用清水洗涮后缝上了被头,阿牛盖被睡一夜后死亡。

4、2004年3月4日晚8时许,王某酒后骑自行车途经沪宁高速公路上的一座高架桥时,不慎被桥上的一块大石头绊倒,擦伤了手。王某恼羞成怒,借着酒劲儿将石块搬至桥面护栏上,在没有观察高速公路的情况下就将石头扔了下去。当时王某就听到“咣啷”一声巨响,但没有理会,骑车回了家。事后查明,王某扔下的石头正好击中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一辆轿车,致使司机陈某当场死亡。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施某种具有危险性、危害性的行为,放任 对不特定对象多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或不发 生。
• (三)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 1、从认识因素上 • 2、从意志因素上
三、犯意转化与另起犯意
• 【案例6】甲男与乙男于2004年7月28日共谋 入室抢劫某中学暑假留守女教师丙的财物。 7月30日晚,乙在该中学校园外望风,甲翻 院墙进入校园内。 • 甲持水果刀闯入丙居住的房间后,发现房间 内除有简易书桌、单人床、炊具、餐具外, 没有其他贵重财物,便以水果刀相威胁,喝 令丙摘下手表(价值2100元)给自己。
过失向故意的转化
• 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导致对某种法益产生危险,但 故意不消除危险,希望或者放任结果发生地,直 接认定为故意犯罪。 • 例如甲不慎将烟头扔在仓库里,具有发生火灾的 危险,甲能够及时消除危险,但想通过造成火灾 陷害仓库保管员,故意不消除危险,导致火灾发 生。这便由一般过失转化为犯罪故意,应认定为 放火罪而不是失火罪。
【案例5】
• 被告人韩某,是某公司车队司机。 • 某日晚,该公司临时工赵某加班后,因宿舍较远,就请车 库管理员解决一下住宿。管理员就把赵某安排在一辆汽车 的驾驶室中休息,并告诉赵某晚上12点钟左右还有汽车回 来。 • 赵某在驾驶室中睡了一会儿,嫌天太热,便搬到院中睡。 • 晚上10点多钟,天下小雨,赵某就拉了条塑料布将头脚蒙 住。 • 12点钟,韩某驾驶解放牌汽车返回车库,在倒车时,右前 轮将睡在地上的赵某轧死。 • 人民检察院以过失杀人罪对韩某起诉。

【图文】刑法总论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图文】刑法总论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案例8 被告人王某,某运输公司司机,某日,在公司宿舍开车时,旁边有几个小孩围观,司机下车把小孩轰走,准备将车上所装载货物卸下。他回头看后面没人,遂开始倒车,忽然王某觉倒车受阻,下车一看,一个5岁的小孩被轧死。原来这小孩很淘气,被轰走后,乘司机没看见,又溜回来躲在车后面玩,司机在回头观察时并未看见从而造成了其死亡。本案中王某对小孩的死亡,其主观心理态度是: A、疏忽大意的过失 C、过于自信的过失 B、间接故意 D、意外事件

犯罪学教学案例

犯罪学教学案例

案例

刘某,女,1979年出生致聋原因不明,在聋校读至四年级时因父亲病逝退学,家境困难,刘某试图找份工作供妹妹继续上学,后来在街上遇到一聋人(同案),在交谈时同案告诉刘某,

可以带她去找工作,刘某没有多想,也没告诉家人,就跟着同案一起来到深圳。2004年12月26日,刘某在103公共汽车上,趁人多拥挤之即,拉开失主的红色背包,盗取钱包和手机后下车逃跑,刘某最终被群众抓获。公诉机关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一、犯罪原因

从刘某实施犯罪的特点分析:

1:从刘某的犯罪的动机上看,刘某无稳定收入,缺乏谋生技能和就业机会,无经济来源,求职

谋业无门,遂产生了“以偷为职业养活自己的”的犯罪动机。

2:从犯罪的类型上看,作为聋哑人的刘某犯罪主要是侵财型的盗窃。刘某无稳定的经济来源,

文化程度低,受拜金主义等不良风气的侵蚀,认为“有钱就有一切”,对金钱的盲目追求致使私欲

极度膨胀,将盗窃作为获取钱财的手段,以满足自己的欲望。

3:从犯罪的组织形式上看,其一,刘某固有的生理缺陷,加之家庭对的放任,加入到犯罪团伙,她有种归属感。跟别人一起作案,具有纠合性的特点[2]。其二,作为外地到深圳后,陌生的环

境以及固有的“从众心理”导致其对犯罪团伙的依赖。

4:从犯罪的手段上看,刘某把盗窃、侵财作为获取钱财的手段,作案过程中很少顾及后果,结

合案例分析,刘某刑事犯罪暴力性倾向不明显。

二、刘某刑事犯罪心理成因分析:

1:犯罪的主观心理因素

A、认知片面带来的偏执与模糊心理

刘某缺乏听觉的认知来源,对道德事理的了解与观察难周全透彻。因此,刘某的道德认识相对片面。刘某从个人的需求出发去考虑问题、支配行动,只考虑自己的生存需要,而不顾国家法律及

第八讲 犯罪的主观方面

第八讲 犯罪的主观方面


(一)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 认识因素是成立犯罪故意的前提条件,人 的任何行为都是基于对客观事实的认识, 进一步通过意志,确定行为的方向,选择 行为的方式和进程,最终达到行为结果的。 如果对有关事实缺乏认识,便不可能是犯 罪故意。

1.认识的程度:包括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必 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和认识到自己的行 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认识的内容:在故意犯罪中,行为人到 底认识到那些因素呢? (1)要认识到危害行为及其性质、内容、 作用。 对于危害行为的认识进一步可以细分为对于 行为性质的认识、对于行为方式的认识、对 于行为手段的认识、对于行为时间的认识、 对于行为地点的认识等几方面。

间接故意包括三种情况:(1)为了追求一 个合法的目的而放任一个危害社会的结果 发生;(2)为了追求一个非法的目的而放 任另一个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3)在 突发性案件中不计后果,动辄捅刀子的情 形。

3.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 (1)认识因素有所不同,直接故意包括明 知可能和明知必然两种情况,间接故意只 有明知可能一种情形; (2)对危害结果发生的意志因素明显不同。 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希望,间接故意则 是放任,即听之任之、满不在乎,容认、 同意危害结果的发生; (3)特定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对两种故意 及其支配之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也不同; (4)直接故意的主观恶性大于间接故意。

8犯罪主观方面

8犯罪主观方面

四、犯罪主观要件的意义
1.区分罪与非罪 2.区分此罪与彼罪 3.区分一罪与数罪 4.区分重罪与轻罪
五、犯罪主观要件符合性的判断
1.以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为基础进行判断 2.以行为的相关因素为参考进行判断 3.不能简单的用效果逆推动机
第二节
一、故意的概念
犯罪故意
1、故意的学说: (1) 认识主义与希望主义 案例:甲为骗取保险金而准备纵火焚屋,但知道友人乙在屋内睡觉,于是 纵火后大呼欲叫醒乙,但是乙熟睡被烧死 认识主义:认识到构成要件事实或认识危害结果会发生时是故意(认识 扩大) 希望主义:意欲实现构成要件内容或希望发生危害结果时是故意(意志 缩小) ⑵容认主义与盖然主义 容认主义:消极容认构成要件内容或者放任同意危害结果发生时是故意 ( 容认放任同意都是情绪的要素没有心理实质,难以证明) 盖然主义:预见结果发生盖然性还实施行为即容认放任结果因而是故意 2、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故意概念 ——容认说 明知自己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后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心理态度 理由:A. 放任与希望都是积极否定法益因而本质相同 B. 排除过于自信过失包含间接故意使范围适度 C. 认识因素并非一定左右意志因素 D. 事实上难以判断结果发生的盖然性与可能性
要素需要根据一般人的价值观念(社会的一般观念)进行精神的理解,所以,应根据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 所认识到的一般人的判断结论,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故意。例如,行为人在贩卖书画时,即使他本人不认 为是淫秽物品,但只要他认识到了一般人会认为其贩卖的为淫秽物品,且事实上也是淫秽物品,就可以认 定行为人认识到了自己所贩卖的是淫秽物品。 E.不需要认识的内容 结果加重犯中的加重结果。但虽不需要认识加重结果,但要求具有认识的可能性。①当加重结果只能 持过失时,如果行为人对加重结果具有认识,则不成立结果加重犯,而成立其他重罪。例如,故意伤害致 死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认识到死亡结果;如果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实施其 行为的,则不成立故意伤害致死,而成立故意杀人罪。②当对加重结果既可以持过失也可以持故意时,行 为人是否认识到加重结果,不影响结果加重犯的成立。例如,行为人实施抢劫行为时,不管是否认识到死 亡结果,都不影响抢劫致人死亡的成立,只是影响量刑。 客观的超过要素。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中,存在“客观处罚条件”的概念,指刑法所规定的一定 处罚条件。例如,日本刑法197条事前受贿罪,只有“事后成为公务员或仲裁人”时,才处罚。 “事后成 为公务员或仲裁人”就是客观处罚条件。这种客观处罚条件,不是故意的认识内容。我国犯罪构成体系难 以采用此概念,但有客观超过要素的概念,见张明楷《刑法学》(第二版)P.222。“后果严重”,: “造成严重后果”作为必要条件的情形。

第8章犯罪主观方面14

第8章犯罪主观方面14
过于自信的过失表现为“不希望”,做了一定的意志努力,
并采取防范措施或应急措施,故结果违背其本意,后者不作
出任何意志努力,表现为“无所谓”,结果不违背其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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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妇之夫甲因为与乙勾搭成奸,决定在带妻打猎过程 中将妻子推下悬崖摔死。一日,甲身背火药枪携妻进
山打猎,行至半山腰,甲因为脚下打滑而摔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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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
两个基本特征:
1.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
害社会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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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
1.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应当预见是预见义务与预见能力的统一 预见义务是指法律、职务、业务或社会共同生活规则所赋予的人们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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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故意
意志因素: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1.希望危害结果发生
是指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抱着积极追求的心理态度,该结果的 发生是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直接追求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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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故意
意志因素: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2.放任危害结果发生。
是指行为人虽然没有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但并不反对

第8章 犯罪主观方面教学案例

第8章 犯罪主观方面教学案例
社会习惯的行为。
•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某种行为是否有具体的规 章制度,以及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违反该制度, 是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预见义务的标准。若没 有违反该制度,一般认定为意外事件;若违反 该制度,则一般认定为有过失。
• 2.结合主观标准、特殊标准
• 每个人的认识能力有差别,应当结合实际情况 判断。例
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 生这种结果的一种心理态度。
• 2.特征:
• ①在认识因素上,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 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 ②在意志因素上,行为人之所以实施行为,是 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第三节 犯罪过失
• 3.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区别
• ①在认识因素上,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到 危害结果可能发生,而疏忽大意的过失根本没 有预见到。
– 如果客观上存在着足够的相当的预见条件,同时主观上具 有能够预见的能力,则要求行为人“应当预见。”
– 如果主观上具有预见能力,但客观上不具备预见的相当足 够的条件,或在客观上虽具备预见的相当足够的条件,主 观上却不具备预见能力,则不要求行为人“应当预见”。
第三节 犯罪过失
• ☆如何判断是否应当预见: • 1.一般标准:看行为人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
• ①对行为本身的认识; • ②对行为结果的认识;
• ③对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相联系的其他犯罪构成要 件事实的认识。

刑法学课件:第八章 犯罪的主观方面

刑法学课件:第八章 犯罪的主观方面

(二)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1、在认识因素方面有所不同 2、在意志因素方面不同
某甲将他的仇人某乙捆绑起来,从20层的高楼 上扔下去,结果乙被当场摔死。但是在法庭上, 甲辩解说他并不希望乙死亡,请求从轻发落。
间接故意存在的情形
为了追求一个犯罪目的,而放任另外一个 危害结果的出现
为了追求一个非犯罪目的,而放任另外一 个危害结果的出现
问:司机压死小孩的行为,其主观心态是什么?
案例2
80年代初,东北某村请县电影公司来村里放电影。 这天,电影公司派了两个人:一个是放映员甲,一个 是赶马车的乙。由于时间还早,天气又冷,村民们就 招呼二人到屋里烤火,由于屋里人多凳子不够,甲乙 就把装着电影胶片的铁匣子搬来当凳子坐。过了一会, 有人招呼吃饭,于是他们都去吃饭了,铁匣子没搬走, 一会就燃烧起来,将十来户民房烧毁,造成重大损失。
(一)法律认识错误
1 将有罪行为误认为无罪行为 2 将无罪行为误认为有罪行为 3 对行为的定性以及处罚轻
重的错误认识
不知法 不免责
(二)事实认识错误
行为客体或行为性质的认识错误
1
2
行为对象的认识错误
行为工具或手段的认识错误
3
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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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客体或行为性质的认识错误
某甲下夜班回家,正好在路边碰到好友被 三个流氓殴打,某甲正准别冲上去帮忙,结 果旁边胡同窜出一条黑影抓住了他,某甲以 为是流氓的同伙,施展拳脚将其打成轻伤, 这时黑影亮出证件,原来是一名便衣警察。

【2019年整理】08犯罪的主观方面

【2019年整理】08犯罪的主观方面

判断行为人能否预见的标准——行为人的 实际认识能力和行为时的具体条件。就是说, 要根据行为人本身的年龄状况、智力发育、 文化知识水平、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生活 经验等因素决定的实际认识能力,以及行为 当时的客观环境和条件,来判断他对发生这 种危害结果能否预见。
2.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 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例2:水稻要成熟的时候,经常有老鼠来偷食, 我就搞个打老鼠的电猫,然后在这个设立了电网的 上面写了个牌子,“小心触电”,完了以后,跟周 围邻里都讲了,说“我们家责任田里边经常有老鼠, 我搞了个电猫啊,电猫是晚上9点通电,早上6点闭 电,你们走到那儿小心啊”,他跟邻里都说了。没 想到,有一天早上4点多钟,有个人到他们水稻田 里来抓泥鳅,结果电猫把他电死了。
1. 某丙住在十层楼上,有天晚上,在打扫卫生的时候发 现一个砖头没什么用处,由于比较懒散,不想开门扔到楼梯 口的垃圾箱里,他想楼房的一侧临着大街,是不能随便扔东 西的。而楼房的另一侧以前是一片垃圾场,最近一段时间改 造成一块草坪并种了几棵树,但前几天这个地方吊死一个人, 阴森恐怖,白天都很少有人到这里来,夜晚这里肯定没人, 所以从这边扔下去肯定没事。于是就走到这一侧的窗户扬手 将砖头扔了下去。没想到这时有一对青年在草坪上谈恋爱, 砖头正巧将小伙子砸死。
1.应当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例] 80年代初,东北某地农村在冬天农闲的时 候,请县城电影放映公司的工作人员来村里放电影。 这天,电影公司派了两个人:一个是放映员某甲, 一个是赶马车(马车上装着电影胶片等物)的某乙。 当时电影胶片是放在一个铁匣子里面。到了村里后, 还没有到预定的放映时间,恰好天气很冷,村民们 就招呼他们进屋。并烧了一堆火以取暖,座在火堆 边聊天,屋子里人多而椅子少,于是他们就把马车 上的铁匣子搬了下来,当凳子用。聊了一会儿天, 有人就招呼先开饭,吃完了饭再放电影,于是他们 都去吃饭了。由于装有电影胶片的铁匣子在火堆旁 没有搬走,结果因胶片的着火点很低,一会儿就燃 烧起来,将十来户民房烧毁了,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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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犯罪主观要件概述
• 罪过由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构成。
• 认识因素: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是否 有认识。
• 意志因素: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致后果所 持的心理态度,是反对还是追求。
• 注意: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同时存在”的原 理。
• 例:甲想杀死同事乙,某日在单位抽烟随便扔 烟头引起火灾,导致乙在火灾中丧生。甲对乙 的死亡结果承担何种责任?
• 3.直接故意是一种有目的的故意,间接故意是一种无 目的的故意。
• 练习
第二节 犯罪故意
• 四、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分类的意义 •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直接故意的社会危害性要
大于间接故意的社会危害性。
• 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对直接故意的量刑一般 应重于间接故意犯罪。
第三节 犯罪过失
• 一、犯罪过失的概念 • 刑法第15条:所谓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
• ③刑法对过失犯罪规定了较故意犯罪轻的法定刑。
第三节 犯罪过失
• 犯罪过失的特征: • 1.在认识因素上,必须对危害社会的结果“应
当预见”或者“已经预见”。 • 2.在意志因素上,行为人根本不希望自己的行
第二节 犯罪故意
• (二)间接故意 •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
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
• 可能发生+放任发生 • 常见的间接故意形态: • 1.行为人为了追求某一种危害结果,而放任另一种危
害结果的发生 例
• 2.行为人追求一个非犯罪目的而放任某种危害结果的 发生 例
第二节 犯罪故意
•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 • 刑法第14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
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 定义: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 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 种结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
• 1.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 果。
• 2.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第二节 犯罪故意
• (一)在认识因素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 社会的结果
• 1.何为明知?
• 例:甲盗窃乙的汽车。对甲的主观思想可从两方面 分析:从事实认识角度,甲计划把乙的汽车悄悄弄 走。从是非认识角度,甲悄悄将乙的汽车弄走这件 事是对还是错?法律认为这样是犯罪,同时一般认 识也认为这样做是错误的,甲知其不可为而为之, 成立故意。
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 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 心理态度。
• 与犯罪故意相比,其区别在于:
• ①过失犯罪均以发生特定危害结果为要件;故意犯 罪并非一概要求发生危害结果。
• ②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处罚过失犯罪为特 殊。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罪过形式的犯罪一般来 说应当由故意犯罪构成。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第一节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第二节 犯罪故意 第三节 犯罪过失 第四节 与罪过相关的几个特殊问题 第五节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第六节 认识错误
• “人心是可畏的,人心是曲折的。只要稍生偏 差,哪怕偏差小得连一切精神病学的现代化仪 器也都无法测知——其后果亦将不堪设想。谁 能说清动机?说清感情的冲动?说清思维的过 程?犯罪行为只有模式,并无逻辑。
• ①对行为本身的认识; • ②对行为结果的认识;
• ③对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相联系的其他犯罪构成要 件事实的认识。
第二节 犯罪故意
• 2.犯罪故意内容是否要求包含违法性认识?
• 违法性认识,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违 反一般法规范或者说抽象意义上的法的认识, 相对于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会造成某种危 害结果这一事实判断而言,它属于价值判断范 畴。
• 3.突发性的犯罪,不计后果,放任严重结果的发生 例
第二节 犯罪故意
• 三、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 1.就二者的认识因素而言,直接故意既包含行为人对 危害结果必然发生的预见,也包含行为人对危害结 果可能发生的预见;间接故意则只包含对危害结果 可能发生的预见。
• 2.就二者的意志因素而言,直接故意是希望即积极追 求危害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中,危害结果的发横 并非行为人追求的直接目的,因而行为人对危害结 果的心理态度是放任。
• 三、罪过
• 犯罪主观心态被合称为罪过,包括故意和过失, 以及目的和动机。
• 任何犯罪的成立都要求行为人具有罪过。没有 罪过的事件,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因 此罪过是任何犯罪的共同构成要件。
• 大多数犯罪并不要求特定的犯罪目的,因此目 的只是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
• 动机是刺激犯罪目的产生的原因,不是犯罪构 成要件,因此一般不影响犯罪,仅影响量刑。
• 在犯罪故意的认识内容中,危害性认识和违法 性认识具备其一即可成立犯罪故意。
• 法律不因无知而免责
第二节 犯罪故意
• 3.如何理解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 的结果
• 会发生:①必然会发生;②可能会发生。 • 不论“必然会发生”还是“可能会发生”,只要认
识到发生的可能性,就构成犯罪的故意。
• 二、犯罪主观要件的意义 • 1.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 • 2.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标准之一; • 3.对区分一罪与数罪具有重要意义; • 4.对区分重罪与轻罪具有重要作用。 • 注意:要正确了解行为人的主观要件的内容,
其着眼点应当是客观方面的内容,即危害行为 和危害结果。
第一节 犯罪主观要件概述
• ——费洛伦茨·巴赫曼教授1920年在慕尼黑大 学“应用犯罪学”讲座上的闭幕词”
• ——奎因《希腊棺材之谜》
第一节 犯罪主观要件概述
犯罪故意 犯罪过失
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 疏忽大意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
意外事件 主观附随情状
犯罪目的 犯罪动机
认识错误
对法律的认识错误 对犯罪构成事实的认识错误
第一节 犯罪主观要件概述
• (二)在意志因素上,必须对危害社会的结果 持“希望”或“放任”态度
• (三)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对犯罪故意的成立 缺一不可
第二节 犯罪故意
• 二、犯罪故意的类型 • (一)直接故意 •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
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 发生的心理态度。 • 1.明知必然发生+希望发生 • 2.可能发生+希望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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