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00165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一、服务准则1.零售药店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药品服务。
3.零售药店应发布明确的价格信息,确保对医保参保人员实行优惠政策。
4.零售药店应建立健全的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药品不良反应。
5.零售药店应定期进行内部质量评估和外部质量认证,确保药品质量符合标准。
6.零售药店应保护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
二、药品管理2.零售药店应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及时对过期药品进行清理和报废,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3.零售药店应建立药品配送流程,确保药品按照使用者需求提供,合理、安全、完整地配送到位。
4.零售药店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药品储存条件,保证药品质量不受损。
5.零售药店应建立药品溯源体系,追踪药品流向和使用情况,及时进行药品召回或警示。
三、服务流程1.零售药店应建立医保参保人员就医及报销流程,提供便捷的就医和报销服务。
2.零售药店应建立在线预约和排队取药系统,为医保参保人员提供更高效的服务。
3.零售药店应优化药品配置和展示方式,提供明确和方便的用药选择。
4.零售药店应为医保参保人员提供贴心的用药指导和药物相互作用提示。
5.零售药店应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药品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医保参保人员的健康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四、服务质量监控1.医疗保险部门应建立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巡查和评估机制,对医保定点药店的服务质量进行定期监控和评估。
2.医疗保险部门应建立举报投诉渠道,对医保定点药店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医疗保险部门应及时公布医保定点药店的评级和绩效指标,促进医保定点药店的竞争和提升。
4.医疗保险部门应与药店业务管理系统对接,实时掌握医保定点药店的运营情况和药品销售信息。
以上是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建立和完善这一制度,可以提高医保参保人员的药品服务体验和医疗保险的管理效能,进一步推动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和发展。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应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权责明晰、动态平衡的原则,加强医保精细化管理,促进医疗机构供给侧改革,为参保人员提供适宜的医疗服务。
第三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定点管理政策,在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协议解除等环节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
经办机构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并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医保协议”),提供经办服务,开展医保协议管理、考核等。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第二章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第四条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公众健康需求、管理服务需要、医保基金收支、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确定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服务的资源配置。
第五条以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可申请医保定点:(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二)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站)、村卫生室(所);(四)独立设置的急救中心;(五)安宁疗护中心、血液透析中心、护理院;(六)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
互联网医院可依托其实体医疗机构申请签订补充协议,其提供的医疗服务所产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相关费用,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其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结算。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医保定点药店管理,维护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保障参保人员的用药权益,特制订此管理制度。
第二章定点药店的资质要求1. 定点药店应具备法人资格,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营业场所。
2. 定点药店应经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并在药品经营范围内有许可证。
3. 定点药店应配备药师、药剂师等具有相关执业资质的医务人员,进行专业管理和服务。
4. 定点药店应具备完善的药品储存设施和药品配送系统,保障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
5. 定点药店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行为,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药品或者超范围销售药品。
第三章定点药店的管理要求1. 定点药店应建立药品进销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药品的采购、销售和存储。
2. 定点药店应开展药品价格公示,实行合理价格,不得损害消费者利益。
3. 定点药店应配备专业药师,向患者提供用药指导和药品咨询服务。
4. 定点药店应配合医保管理部门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接受相关指导和培训。
5. 定点药店应建立健全的信用管理制度,杜绝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商誉。
第四章定点药店的服务要求1. 定点药店应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保障患者的用药需求。
2. 定点药店应完善的用药配送服务,确保药品的及时送达。
3. 定点药店应定期进行药品信息公示,提高消费者的知情权。
4. 定点药店应加强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推动合理用药。
第五章定点药店的监督管理1. 医保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定点药店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定点药店应按照规定定期上报药品销售情况和药品库存,接受监督。
3. 定点药店应接受药品质量检验和药品溯源调查,确保药品的安全可靠。
4. 定点药店应配合医保管理部门进行相关数据接口建设,保持信息共享和畅通。
第六章法律责任对违反本管理制度规定的定点药店,医保管理部门有权采取暂停收费、暂停参保人员选择等措施,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 各级医保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对定点药店的管理,及时调整完善本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的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的管理制度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各项配套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设立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药店日常管理工作。
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医保政策的宣传、培训、指导和监督工作。
3. 设立医保药品库,由专人负责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和管理。
三、管理制度1. 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并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遵守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 坚持数据备份工作,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4. 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月终按照上传总额结回费用。
5. 认真做好目录维护工作,及时上传增、减项目,确保目录维护工作准确无误。
四、药品销售管理规定1. 在为参保人员提供配药服务时,应核验其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做到证、卡、人一致。
2. 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
在提供外配处方药购买服务时,接收的应是由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具并签名的外配处方,处方经在岗药师审核并在处方上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外配处方不准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外配处方不准调配、销售。
3.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不得相互混淆,药品销售时应分别标识。
4. 销售价格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医保药品价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价格。
5. 销售医保药品时,应准确记录参保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等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五、服务质量管理1. 设立服务质量监督员,负责对药店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定期对药店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通用篇)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通用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确保医保资金的安全使用,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第三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医药服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医保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医保政策的宣传、解释、执行和监督。
第六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药品管理制度、处方管理制度、费用管理制度等,确保医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七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确保所售药品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药品采购应当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购进,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九条药品销售应当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制度,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处方销售,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销售。
第十条药品价格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高药品价格。
第四章处方管理第十一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确保处方药的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处方药销售应当凭医生处方销售,处方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处方格式和要求。
第十三条药师应当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十四条处方药销售应当实行实名制,确保处方药的流向可追溯。
第五章费用管理第十五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医保费用管理制度,确保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医保费用结算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结算程序和标准进行,不得擅自减免医保费用。
第十七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医保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第六章服务质量第十八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药品供应、用药指导、健康咨询等。
第十九条药店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医药知识和技能,提供准确、及时的服务。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简介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是指政府经过审核批准,可向参保居民提供医保支付范围内药品的药店。
为了保障参保居民的用药需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现通过本文档对其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经营许可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经营许可由国家药监局和卫生行政部门共同批准,并受制于《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经营许可证应摆放在显眼位置,并及时更新延期。
药品管理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所售药品的质量安全,防止掺假或过期药品上市。
其还要确保销售的药品均符合国家和地方公共卫生部门的药品目录,禁止销售未经批准的药品。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进行药品分类,并妥善存放保管。
进行进货、销售、库存管理、报废等操作时应保留进货、销售票据、库存卡片及有效的保质期记录。
售药服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遵循“处方—配药—发药”技术操作流程,确保最终的药品服用准确有效。
同时,药店还应为用户提供有关药品的说明书、知识普及等服务,以提高参保居民用药安全意识。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在有关药品正确常识、备药管理、保健知识的学习培训中加强管理力度,在售药过程中引导用户合理用药,避免药物相互作用,减少药品副作用的发生。
药师管理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有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药师担任药店的药师。
药师应对销售及配药过程严格把关,在有任何疑问的情况下,应该调取相关专业人士意见,加以核实确认。
药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有贪污、盗窃、容留滥用药品等行为。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定期对药师进行培训及考核,提高药师的专业技能,保证参保居民的用药安全。
药学保证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用药监测、药学咨询、药品监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内部评估制度。
定期对药品库存、滞销品进行调查,回收过期药物,并进行环境清洁卫生保障。
在销售过程中,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开展药师岗位责任制度,有特殊需求的用户可得到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剂师诊断和服务,并提供药品的合理安排和规范使用措施。
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
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一、管理制度1.1 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定点零售药店在医疗保险中的角色和责任,确保合规运营,并提供高质量的医疗保险服务。
1.2 定点药店的资格1.2.1 定点零售药店必须获得合法的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2.2 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完善的药品管理制度、质量控制体系和药品信息管理系统,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1.3 定点药店的责任1.3.1 定点零售药店应遵守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对投保人提供合适、合理的药品选择和服务。
1.3.2 定点零售药店应积极配合医疗保险机构的审核和监督,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1.3.3 定点零售药店需按照医疗保险机构的要求,及时核销医疗保险费用,并保证核销过程的准确和合规性。
1.4 医疗保险机构的监督1.4.1 医疗保险机构将定期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合规运营。
1.4.2 医疗保险机构对定点零售药店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警告、暂停合作等措施。
二、管理规定2.1 药品管理2.1.1 定点零售药店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所售药品的真实性、安全性和合规性。
2.1.2 定点零售药店应保证所售药品的质量,对过期药品和不合格产品进行及时处理和报告。
2.2 服务规范2.2.1 定点零售药店应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服务,合理解答投保人的药品相关疑问。
2.2.2 定点零售药店应保护投保人的隐私,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2.3 费用核销2.3.1 定点零售药店应按照医疗保险机构的要求,及时核销医疗保险费用。
2.3.2 定点零售药店应保证核销过程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如有疑问应及时向医疗保险机构进行沟通和解决。
以上为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遵守,并配合医疗保险机构的相关工作。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一、引言二、定点药店的资质和准入条件1.拥有合法经营资质:定点药店必须具备合法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店执业证书。
2.合法法人或责任人资格:定点药店的法人或责任人应具备相关法律和行业要求的资格。
3.安全生产和经营条件:定点药店必须符合药品生产和经营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有必要,必须通过审核合格的GMP认证。
4.有良好的信誉:定点药店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包括合规经营、信用记录和社会责任等方面。
三、定点药店的经营管理1.合规经营:定点药店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药品购进、售卖、质量控制、药品追溯等方面的规定。
2.药品储存和管理:定点药店应保证药品储存环境符合GSP要求,建立合理的库存管理制度,并加强药品的有效期、温度、湿度等监控。
3.药品配送和管理:定点药店应与供货商建立合作关系,并建立药品有效期管理、药品追踪管理和药品拣货管理等制度。
5.质量控制和监督:定点药店应建立药品质量控制和监督制度,确保所售药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配备具备相关资质的药剂师对药品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定点药店的服务质量1.保障药品供应:定点药店应提供多样化的药品供应,保证参保人的基本药物需求。
3.提供便捷服务:定点药店应提供便捷的购药服务,如线上购药、药品配送等,以满足参保人的购药需求。
4.良好的服务态度:定点药店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保持良好的医患关系,积极解决参保人的问题和困扰。
五、定点药店的监督和考核1.监督机制:医疗保险部门应建立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临时检查的监督机制,对定点药店的经营行为进行及时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考核制度:医疗保险部门应建立合理的考核制度,对定点药店的经营质量、服务水平、药品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定点药店绩效的重要指标。
六、定点药店的违规处理和处罚1.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定点药店,医疗保险部门应对其进行追责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撤销定点资格等。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
第三条定点零售药店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
第四条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请与审查第五条拟申请成为定点零售药店的,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二)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四)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五)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六)营业场所平面图、药品摆放图等相关材料;(七)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第六条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予以确定为定点零售药店,并签订服务协议;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服务与管理第七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遵守以下服务原则:(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保险政策;(二)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合理定价;(三)确保药品质量,提供优质服务;(四)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第八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一)药品采购、验收、销售、库存管理等环节的管理制度;(二)处方审核、调配、复核等环节的管理制度;(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理制度;(四)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五)其他内部管理制度。
第九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配备足够的药品,满足参保人员就医需求。
药品价格应当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范文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管理工作,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使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定点零售药店。
第三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医保政策,保证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
第四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医保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医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五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配备专业的医保管理人员,确保医保业务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医保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参加相关培训,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医保管理人员应当保守医疗保险信息的机密,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八条医保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工作记录和报告。
第九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接受医疗保险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相关工作的开展。
第十条对于违反医保管理规定的行为,医疗保险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二章医保结算管理第十一条医保结算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结算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二条医保结算的资料应当完整,真实,不得有虚假内容。
第十三条医保结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拖延,以免影响正常业务的开展。
第十四条医保结算时,应当按照规定收取自付部分,不得擅自调整。
第十五条医保结算时,应当保存相关资料,备查。
第十六条医保结算时,应当配合医保部门的审核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医保结算涉及的其他事宜,应当遵守医保相关规定,不得违反。
第十八条医保结算管理,应当建立台账,做好资料记录,接受监督核查。
第十九条医保结算涉及的其他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不得政府违规。
第三章医保业务管理第二十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医保业务档案,做好电子资料记录,保证信息的准确性。
第二十一条医保业务的受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不得违反规定。
第二十二条医保业务的受理,应当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办理,不得短缺。
第二十三条医保业务的受理,应当配合医保部门的审核工作,提供真实材料。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保定点药店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医保定点药店是指经医保部门认定、与医保机构签订合同并有执业药师的药店。
第三条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是指对医保定点药店的管理、服务规范和质量监管的制度。
第四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保部门规定,积极配合医保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保障药品的质量安全,严格执行处方审核、销售规定,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第六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保障药品价格合理,不得擅自提高药品价格,遵守价格监管规定。
第七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保障患者的隐私权,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
第八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积极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患者的健康意识和用药知识。
第九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和服务规范。
第十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定期接受医保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医保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设立药店负责人,负责全面管理药店的日常运作。
第十二条药店负责人应当具有药品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独立承担药店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设立药师岗位,确保药店的处方审核和药品销售工作得到专业指导。
第十四条药师岗位的药师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且具有一定的临床经验和药学知识。
第十五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设立药品采购部门,负责药品的采购和库存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药品采购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药品采购制度,确保药品采购价格合理,品质安全。
第十七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设立客户服务部门,负责患者就诊、用药指导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客户服务部门应当设立健全的服务流程,提高药店的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第十九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药店的财务核算和资金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药店的财务收支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核算。
第二十一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设立内部督查部门,负责对药店的各项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和审核。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药店的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的用药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第三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保政策,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药品服务。
二、药品管理第四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保证所售药品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和质量要求,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变质的药品。
第五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采购、验收、储存、销售、退货等管理制度,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第六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高药品价格,损害参保人员利益。
第七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及时收集、记录、报告和处理。
三、服务管理第八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热情、周到、专业的服务,解答药品咨询,指导合理用药。
第九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医保政策,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医保结算服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第十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准确记录药品销售信息,为医保管理部门提供数据支持。
四、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配备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药师,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销售等工作。
第十二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第十三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促进员工提高服务质量。
五、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保结算规定,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
第十五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定期向医保管理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药品销售数据,接受医保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六、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医保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确保药店遵守医保政策和本制度。
第十七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积极配合医保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3篇)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3篇)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精选3篇)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篇1一、门店工作人员应树立为顾客服务、对顾客负责的思想,将“顾客至上、信誉第一”作为企业经营的宗旨。
二、门店每天营业前应整理好店堂卫生,并备齐商品。
店堂内应做到货柜货架整洁整齐、标志醒目、货签到位。
三、门店员工上岗时应着装统一,整齐清洁,佩带胸卡,微笑迎客,站立服务,有举止端庄、文明的形象和良好的服务环境。
四、营业员接待顾客时应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态度和蔼,使顾客能充分感受到得到优质服务的满足和愉悦。
五、计价、收款应准确,找补的`零钱要礼貌地交给顾客,并叮嘱顾客当面点清。
六、门店应设咨询台,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七、门店应将服务公约上墙,公布监督电话,设有“顾客意见簿”,认真对待顾客投诉并及时处理。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篇2一、门店药品进货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从加盟连锁公司或受公司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货。
二、门店严禁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
三、门店在接受配送中心统一配送的药品时,应对药品质量进行逐批检查验收,按送货凭证的.相关项目对照实物,对品名、规格、批号、生产企业、数量等进行核对,做到票货相符。
四、验收时如发现有货与单不符,包装破损,质量异常等问题,应及时报告公司销售和质量管理部门,在接到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退货通知后,再作退货处理。
五、验收进口药品,应有加盖连锁公司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药品应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
六、药品验收合格,质管人员应在送货凭证上签上“验收合格”字样并签名或盖章。
七、药品购进票据应按顺序分月加封面装订成册,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八、门店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符合药品陈列环境和存放条件,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九、门店应配备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如:温湿度计,空调或风扇等。
十、陈列药品应遵循药品分类管理的原则,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品应分开存放,并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分类摆放。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随着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定点零售药店在医疗保险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参保人员的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
2. 以参保人员为中心,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药学服务。
3. 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4. 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1. 定点零售药店应设立医保管理部门,负责医保工作的具体实施。
2. 医保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医保政策的宣传、培训、咨询、对账等工作。
3. 定点零售药店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医保工作负总责,确保医保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三、药品管理1. 定点零售药店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进药品,确保药品来源合法。
2. 严格执行药品进货验收制度,对购进的药品进行质量检查,不符合规定的药品不得上架销售。
3. 定期对在售药品进行质量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参保人员用药安全。
4. 遵守国家价格政策,实行明码标价,确保参保人员购买药品的价格公平、合理。
四、服务管理1. 定点零售药店应设置专门的服务窗口,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的购药服务。
2. 配备执业药师或具有相应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为参保人员提供专业的用药咨询和指导。
3. 严格遵守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对处方药的销售实行审核制度,确保处方药的合理使用。
4. 建立参保人员用药档案,对参保人员的用药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提供个性化的药学服务。
五、结算管理1. 定点零售药店应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对账结算。
2. 建立健全内部结算管理制度,确保医保基金的使用合规、合理。
3. 定期对医保结算数据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沟通解决。
六、培训与宣传1. 定点零售药店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医保政策培训,提高员工对医保政策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让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更加规范,保护参保患者的权益,同时确保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这项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这项制度适用于我们地区所有已获得批准的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涉及药品的采购、销售、管理以及相关服务等各个方面。
第三章制度目标1. 确保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经营活动都能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 维护参保患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加强对这些药店的监督管理,防止医疗保险欺诈的发生。
4. 提升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四章管理规范第1节资质要求1. 药店必须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其他相关资质。
2. 药店的负责人需持有执业药师资格,并且全职在药店工作。
第2节药品采购与管理1. 药店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药品采购,确保药品来源合法合规。
2. 入库的药品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其质量和有效期。
3. 定期进行药品清点,确保账实相符,对过期或变质的药品及时处理。
第3节药品销售1. 药店需要在显眼的位置公示药品价格及医保支付标准。
2. 药品销售要遵循医师处方制度,对于非处方药,药师需提供合理的用药指导。
3. 针对医保定点药品,药店应根据医保政策进行销售,确保医保基金的合理利用。
第4节服务质量1. 药店应建立顾客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响应并处理顾客的反馈。
2. 定期开展药学服务活动,提升药师的专业水平,确保顾客能够获得科学合理的用药指导。
第五章操作流程第1节药品采购流程1. 根据市场需求和药品使用情况制定采购计划。
2. 选择合法合规的供应商进行药品采购。
3. 在收货时核对药品的质量和数量,确保无误后再入库。
第2节药品销售流程1. 顾客进店后,药师要主动询问他们的用药需求。
2. 根据顾客的健康状况和处方,提供药品推荐。
医疗保障指定药品零售店管理制度
医疗保障指定药品零售店管理制度
1. 简介
本文档旨在制定医疗保障指定药品零售店的管理制度,以确保医疗保障药品的供应和销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保障药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2. 药品供应与库存管理
2.1 指定药品供应来源应从合法渠道购入,要求供应商提供药品合格证明和跟踪记录。
2.2 药品库存应定期盘点,确保药品数量与记录一致,做到药品有效管理和防止过期药品出售。
3. 药品销售与处方审核
3.1 售卖医疗保障指定药品前,须要求顾客出示有效处方,核对处方信息与药品名称、剂量、数量等是否一致。
3.2 药品销售记录应详细记录顾客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确保销售可追溯和信息安全。
4. 售后服务与投诉处理
4.1 药店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包括药品使用指导和咨询等,确保顾客正常使用医疗保障指定药品。
4.2 对于顾客的投诉,药店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并
解决问题,确保顾客合法权益。
5. 内部管理与培训
5.1 药店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药品存储管理、财务管理等,促进药店正常运营和规范管理。
5.2 药店应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医疗保障指定药品
的了解和销售技能。
6. 法律责任
6.1 如发现药店存在违法行为或销售伪劣药品等违规情况,将
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6.2 药店应主动配合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调查工作,确保药店的合法运营和质量安全。
7. 审核与修订
本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审核和修订,以适应政策法规的变化和药品供应市场的需求变化。
以上为医疗保障指定药品零售店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请各相关药店严格遵守并执行。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00165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一、药店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对所属各定点门店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二、制定与医疗保险有关的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奖励办法,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药品帐目和财务帐目健全、清楚。
专人搞好医保药品库的维护和管理.三、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定点协议规定,履行好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四、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卡,严禁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五、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医保处方配售,由药师在处方上审核签字。
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
每次配药必须认真填列“医疗保险药品零售凭证",由参保人员签字认可有效.六、药店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
七、收费人员规范电脑操作,维护好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的及时准确.八、药店遵守职业道德,不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不以现金、礼卷及商品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九、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杜绝搭车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违规行为。
一、药店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对所属各定点门店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二、制定与医疗保险有关的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奖励办法,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药品帐目和财务帐目健全、清楚.专人搞好医保药品库的维护和管理。
三、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定点协议规定,履行好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在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中,药店的角色至关重要。
药店作为医疗保险服务的提供者之一,承担着向患者提供合格、规范和安全的药品的责任。
因此,建立健全的药店管理制度,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的关键。
一、药店的人员管理1.招聘与培训:药店的管理者应根据药店的规模和需求,合理安排药师、药剂师、药师助理等员工。
招聘时要注重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员工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
同时,药店应定期进行培训,使员工了解最新的药品信息、法律法规等,提高服务水平。
2.考核与激励:药店应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及时给予奖惩,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药店可以设置绩效考核,根据员工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奖金或晋升。
3.员工激励:药店应建立完善的员工福利制度,包括社会保险、带薪休假、职工培训等,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参与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药品采购管理1.供应商管理:药店应建立固定的供应商,并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药店要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考核,确保药品质量和供货稳定。
2.药品采购:药店应根据需求和销售情况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及时补充库存。
采购药品时,要注重药品的质量和价格,选择正规的药品生产企业,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3.库存管理:药店要根据药品的保质期和销售情况,合理管理库存。
要建立完善的库存管理制度,实施先进的库存管理技术,确保药品的新鲜和安全。
三、药品销售管理1.药品销售:药店的销售人员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确保药品的合法销售。
在售药过程中,要认真核对患者的处方,确保药品的使用安全。
同时,要向患者提供正确的用药指导和咨询服务,保障患者用药的效果和安全。
2.经营管理:药店要建立规范的销售制度,引导销售人员依法经营。
要制定明确的销售政策和价格,杜绝不正当销售行为,确保销售的公平和合法。
3.售后服务:药店要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为患者提供用药咨询和售后跟踪服务。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一、总则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定点零售药店,包括国有、私营及合作社等各类所有制形式的药店。
二、管理范围1.定点药店必需具备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证,每年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经营报告,并接受监管部门的抽查和检查。
2.定点药店必须与医保定点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的要求提供服务。
三、医保管理规定1.定点药店必须按照医保定点机构的规定,提供包括医生处方药品和非处方药品在内的各类药品服务。
2.定点药店在向医保定点机构结算药品费用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完整、准确的销售发票和明细报告。
3.定点药店禁止以任何方式参与骗取医保资金,如虚假报销、串通医生开药、套取药品等行为。
4.定点药店必须预防止滥用医保药品,对于明显不适应使用医保药品的患者,应进行适当解释和引导。
5.定点药店应设立专门的医保管理岗位,负责处理医保相关事宜,包括医保筹资、结算、报销等工作。
6.定点药店应定期进行药品盘点和库存核查,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库存的真实性。
7.定点药店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上报医保药品销售数据,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和审查。
四、管理措施1.对于违反医保管理规定的定点药店,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终止其与医保定点机构的服务协议。
2.对于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定点药店,将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对于合规的定点药店,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荣誉,鼓励其继续提供质量服务,并促进其业务的发展。
五、监督机制1.医保定点机构应加强对定点药店的日常监督,定期对其进行考核,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定点药店的监管,定期组织检查和抽查,确保药店的合法经营和质量服务。
3.公众应积极参与医保的监督,对于发现违规行为的定点药店,及时向医保定点机构或相关部门举报。
六、附则1.本制度由医保定点机构负责解释和执行,定点药店应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并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向所有定点药店进行通知和培训,确保制度的落地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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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一、药店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对所属各定点门店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二、制定与医疗保险有关的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奖励办法,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药品帐目和财务帐目健全、清楚。
专人搞好医保药品库的维护和管理。
三、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定点协议规定,履行好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四、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卡,严禁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五、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医保处方配售,由药师在处方上审核签字。
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
每次配药必须认真填列“医疗保险药品零售凭证”,由参保人员签字认可有效。
六、药店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
七、收费人员规范电脑操作,维护好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的及时准确。
八、药店遵守职业道德,不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不以现金、礼卷及商品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九、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杜绝搭车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违规行为。
一、药店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对所属各定点门店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二、制定与医疗保险有关的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奖励办法,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药品帐目和财务帐目健全、清楚。
专人搞好医保药品库的维护和管理。
三、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定点协议规定,履行好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四、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卡,严禁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五、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医保处方配售,由药师在处方上审核签字。
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
每次配药必须认真填列“医疗保险药品零售凭证”,由参保人员签字认可有效。
六、药店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
七、收费人员规范电脑操作,维护好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的及时准确。
八、药店遵守职业道德,不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不以现金、礼卷及商品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九、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杜绝搭车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