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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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二章促进就业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版)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最新《劳动法》相关法规整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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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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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十一 条 劳动 者解 除劳动 合 同 应 当提 前三 十 日以 书面 形式 通知 用 人 单位
第 三十二 条 有下 列情形 之一 的 , 劳 动者 可以 随 时通 知用人 单位 解除 劳动 合 同 :
(一 ) 在试 用期 内的 ;
(二 ) 用 人 单 位 以 暴力 、 威胁 或者非 法 限制人 身 自由 的手 段强 迫劳 动的 ;
第二 十九 条 劳动者 有下 列情形 之一 的 用 人单 位不得 依据本 法第 二十 六条 第二 十
七条 的规 定解 除劳动 合同 : ( 一 ) 患 职业病 或 者 因工 负伤 并被 确认丧 失或者 部分 丧失 劳动 能力 的 ;
( 二 ) 患病或 者 负伤 , 在规 定 的 医疗期 内的 ;
(三



权利 获得 劳 动安 全卫 生保 护 的权 利 接 受 职业 技能 培训 的权 利 享 受社 会保险和福 利 的


权 利 提 请 劳动 争议 处理 的权 利 以及 法律 规定 的其他 劳动权 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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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 应 当 完成 劳动 任务 提高 职业 技 能 执行 劳动 安全 卫 生规 程 遵 守 劳 动纪 律和
位 另行安 排的工作 的 ;
(二 ) 劳动 者不 能胜 任工作 , 经过 培训或 者调 整工作 岗位 , 仍不 能胜 任工作 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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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劳动 合同订 立 时所依据的客 观情 况发 生重大变 化 致 使 原劳动 合 同无法 履行 经

当 事 人协商 不能 就变 更劳 动合 同达 成协 议 的
第二 十 七 条 用 人单 位 濒 临破 产进 行 法 定整 顿期 间或 者 生产 经 营状 况 发 生 严 重 困

劳动法知识点(第一、第二章)

劳动法知识点(第一、第二章)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1、劳动法上的劳动?专指职工为谋生而从事的履行劳动法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所规定义务的集体劳动。

2、我国劳动法的概念?广义上指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上指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以劳动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同时也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

4、劳动关系的含义及特征、种类?含义: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是指狭义的劳动关系,指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劳动力所有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用人单位)社会劳动关系。

特征:(1)一方是劳动者(劳动所有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

(2)劳动关系是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有直接的关系(3)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

(4)具有纵向关系(隶属关系)和横向关系(平等关系)相互交错的特征。

(5)劳动关系以劳动的给付为主要内容。

种类:(1)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标准可分为:全民所有制劳动关系、集体所有制劳动关系、股份制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等;(2)以劳动关系确立方式为标准可分为:劳动合同关系、非劳动合同关系;(3)以劳动关系所在产业为标准可分为:工业劳动关系、商业劳动关系、农业劳动关系、服务业劳动关系等;(4)以劳动关系的特征为标准可分为:标准劳动关系、非标准劳动关系;(5)以劳动关系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为标准可分为:国内劳动关系;国际劳动关系。

5、我国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范围?(重点)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劳动关系。

2)国家机关的劳动关系。

3)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

4)社会团体的劳动关系。

5)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与其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1、为什么说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它与行政法、经济法、社会保障法的区别?(1)有自己的调整对象(2)有自己特有的基本原则(3)有自己完整的独立体系(4)司法实践中早已确认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行政法的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行政法调整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

第二章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章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4、柏林会议是第一次由各国政府正式派出 代表讨论国际劳动立法的会议。 5、191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正式成立, 国际劳动立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柏林会议于1890年3月召开,有15个国家参 加。但由于所通过的议案内容过于空泛, 而且缺乏国际公约的效力,所以并没有付 诸实施,然而,柏林会议是第一次由各国 政府正式派代表讨论国际劳动立法的会议, 因此,对于促进国际劳动立法的产生仍然 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 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劳动法的产生 (一)前提 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别归属于不同主体, 即劳动力的所有者和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或 占有者不是同一主体,双方主体为实现劳 动过程才会形成劳动关系。
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并不具备劳动法产生的 前提。到了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农民被 驱出土地而成为除了载于自己人身的劳动力 以外一无所有的自由人,生产资料被集中于 少数人也即资本家手中。 无产者为谋生存,只得把自己的劳动力出卖 给资本家使用,以取得用于购买生活资料的 工资;资本家为使资本增值,就必须以支付 工资的方式购买无产者的劳动力,使之与其 生产资料结合,以实现劳动过程。至此,才 大量出现了劳动关系,从而具备了劳动法产 生的前提。
国际劳动立法的形式包括( A.国际劳工组织章程 B.国际劳工公约 C. 建议书、区域性有关文件 D. 联合国有关文件
)。
国际劳工组织的组织机构主要有 ( )。 A.国际劳工大会 B.理事会 C.仲裁局 D.国际劳工局
在国际劳工各种组织和会议上,各国 代表团必须由( )各方代表组 成。 A.政府 B. 雇主 C.工会 D.工人
(7)关于疾病、年老、失业及综合性社会 保障方面的规定; (8)关于集体谈判与集体合同的规定; (9)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的规定; (10)关于劳动检查与劳动行政方面的规 定等。 (11)关于移民工人、土著工人、非本部 领土工人、海员、渔民、内河航运工人等 特殊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解读一、前言在当今社会,劳动法是最基本的劳动法规,它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劳动关系,同时也为企业和社会提供了稳定的劳动力资源。

本文将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进行全文解读,以帮助读者更深入地理解和应用这部法律。

二、《劳动法》全文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关系,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评述:本条为《劳动法》的总则,旨在说明《劳动法》的立法目的和意义。

通过完善和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可见《劳动法》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而制定的。

第三条:劳动者在受用劳动的报酬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正当的劳动报酬。

评述:这一条款强调了劳动者的权利,即在享受劳动报酬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正当的劳动报酬。

这里所提的“正当的劳动报酬”,不仅包括工资、奖金等直接报酬,还包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体现了劳动者的全面权益。

【第二章用人单位】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减少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按劳动的数量、质量和所从事的工种确定。

评述:这一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能减少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强调了劳动报酬应该按劳动的数量、质量和工种来确定。

这表明了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报酬时应当注重劳动的实际贡献和价值,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因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关系等活动中,不得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评述:这一条款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关系等活动中,不能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体现了用人单位在办理相关事务时应当尊重和保护劳动者的权利,规范了用人单位对劳动关系的处理。

【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十五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协议。

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评述:本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并强调了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目的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法律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争议解决。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遵循的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定义和形式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关系、规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五条国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禁止违反本法的行为,维护劳动者正当权益的行为不得侵犯。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有条件:1.劳动者应当具备劳动能力;2.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真实意思表示;3.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有情形:1.劳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劳动者因工作岗位变动不能继续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4.劳动者因合同约定情形发生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解除的通知期限劳动合同一方提前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九条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以确定的工作期限为限。

劳动合同期限过期后,劳动合同不解除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十二条劳动报酬的确定和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确定和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最低工资标准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工资支付的最低保障。

第十四条加班工资劳动者超过劳动时间的部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发放加班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根据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二章 劳动法的立法目的

第二章 劳动法的立法目的

典型案例
• 职场性骚扰中的雇主责任 • 我国相关立法 在我国,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 0次常务会议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 条为:“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 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可以看 作是对职场性骚扰中雇主责任的一种认 定。
• 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的人身权可以表现为非法关押劳 动者,非法限制、拘禁劳动者,也可以表现为非法搜 查劳动者的身体。对于劳动者人身权的侵犯可以通过 多种法律予以救济。 • 我国《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罪”中,明确将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 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规定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 罪行为。我国民法确定人身自由为一种人格权,在这 种权利受到侵害时,采取民事赔偿的办法对受害人的 损害提供救济
• 我国《民法通则》第120条中的赔偿损失,包括精神 损害赔偿。当侵害人身自由权给自然人造成精神损害 时,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0条规定,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 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 侵犯了劳动者人身权利,给劳动者人身安全带来影响 和损害时,侵害人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我国法律的有关 规定,并直接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 有关规定
• 由法律维持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方式决定,劳动法应 当担负起维护作为“弱者”一方的劳动者合法权益 的任务。 • 对于生存能力相对弱小的社会成员,由法律来帮助 其达成平等。法律帮助社会成员达成平等的手段是 对侵犯弱者的强者行为进行制约和制裁,从而完成 弱者自身不能与强者达成平等或者平衡的社会目标。 人类社会的法律从根本上说就是弱者的法律,“法 律关切的是争制度下的不幸的受害者,而不是那 些获得利益的幸运儿。”

劳动法 第二章 劳动法概述

劳动法 第二章  劳动法概述

3.劳动法的兴起—— 独立劳动法阶段(20世纪以来)
法国《劳动法典》(第一卷,1910年)、 《苏俄劳动法典》(1922年)、美国《国家
劳动关系法》(1935年)等。
各国劳动法相继脱离民法,开始独立发 展,并在世界各国普及。
二、中国劳动立法
(一)旧中国的劳动立法
(二)新中国的劳动立法
(一)旧中国的劳动立法
(3)国际劳工公约的批准情况
(二)劳动服务关系
(三)劳动团体关系
(四)劳动争议处理关系
第三节
劳动法的地位
一、劳动法地位的含义
是指劳动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 位,即劳动法在法律体系中是否属 于一个独立法律部门以及它与其他 法律部门有何关系的问题。
二、关于劳动法地位的分歧
(一)劳动法是社会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二)劳动法是经济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二)国际劳工组织的劳动立法
1. 国际劳工组织简介
1919年成立。是联合国下属的负责
全世界劳工事务的专门机构 。
国际劳工组织的宗旨 :通过促进
全世界劳动条件的改善和生活水平的提 高,最终在实现社会正义的基础上建立 世界的持久和平。
国际劳工组织的基本原则:
(1)劳动不是商品; (2)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是不断进步的必要条件; (3)任何地方的贫穷对一切地方的繁荣构成危害; (4)反对贫困的斗争需要各国在国内以坚持不懈 的精力进行,还需要国际间作持续一致的努 力,在此努力中,工人和雇主代表享有和政 府代表同等的地位,和政府代表一起参加自 由讨论和民主决议,以增进共同的福利。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 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 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 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 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 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章工资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 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 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 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 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 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更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更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更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和保障劳动者的上述权利。

第四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依法开展工会活动。

第七条国家实行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第二章劳动合同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第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三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劳动争议处理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23年最新修正【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23年最新修正【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23年最新修正【全文】(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促进就业 (3)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4)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7)第五章工资 (9)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 (10)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11)第八章职业培训 (12)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12)第十章劳动争议 (13)第十一章监督检查 (15)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15)第十三章附则 (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版)精简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版)精简版

劳动法(最新版)劳动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本法旨在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平衡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二章劳动合同第一节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实现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

双方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明确劳动关系的内容。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

第三节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协商解除、合同期满、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解除。

在解除劳动合,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一节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确保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

工作时间分为正常工作时间和加班工作时间,劳动者在加班工作时应当获得相应的加班费。

第二节休息休假劳动者享有法定的休息休假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益,包括年休假、婚假、产假、病假等。

第四章工资福利第一节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确保工资的及时足额支付。

工资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量、岗位等级等因素进行合理计算。

第二节社会保险劳动者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第五章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一节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健康的劳动条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用人单位还应当提供劳动保护用具,加强劳动安全培训。

第二节劳动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合适的劳动条件,包括工作场所、设备设施、工作环境等方面的合理安排。

第六章工会组织劳动者有权依法加入工会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工会组织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协助解决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第七章法律责任对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1995劳动法

1995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4年7月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主义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法律】2023年新修订的劳动法全文解读(续2)

【法律】2023年新修订的劳动法全文解读(续2)

【法律】2023年新修订的劳动法全文解读(续2)引言大家好!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继续讨论2023年新修订的劳动法。

我们将深入探讨这个重要法律的具体条款,并进行全面解读。

旨在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新修订的劳动法,以及对劳动者权益和雇主责任的规定。

让我们继续往下看吧!第一章:劳动合同•第一条:劳动合同的定义在这个新修订的劳动法中,劳动合同被定义为雇佣者和劳动者之间的书面的、订立的、双方共同遵守的劳动关系规范。

这个定义明确了劳动合同的性质和目的,强调了它是双方共同约定的关系规范。

•第二条:劳动合同的内容根据新修订的劳动法,劳动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劳动合同的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工作的性质、地点和时间安排;–工作任务和职责;–工作薪酬和支付方式;–劳动保护和安全措施;–劳动合同的期限和解除条件。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变更根据新修订的劳动法,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并在雇用前提供给劳动者阅读和了解。

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变更后的15日内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章:劳动时间和休假•第四条:劳动时间的安排根据新修订的劳动法,劳动时间不得超过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

但雇佣者和劳动者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力资源计划协商确定具体的工作时间安排。

•第五条:加班和休息新修订的劳动法规定,雇佣者可以要求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加班,但应当给予相应的加班工资或补休。

同时规定了劳动者的弹性作息和法定休息的安排。

•第六条:年休假根据新修订的劳动法,劳动者在累计工作满一年后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的天数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而定,具体的休假天数将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第三章: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第七条:劳动报酬的支付根据新修订的劳动法,雇佣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并规定了工资支付的时间周期、方式和应注意的事项。

•第八条:保险和福利新修订的劳动法明确规定了一些列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第二章 劳动用工基本法律制度

第二章 劳动用工基本法律制度
一劳动合同一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社会主体二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三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义务四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的具体规定二集体合同的特别规定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把自己单位的员工输出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劳动用工形式
第二章 劳动用工基本法律制度
第一节 劳动用工基本制度 第二节 劳动合同制度
第二章 劳动用工基本法律制度
• 最低工资标准应能维持劳动者本人及其家庭 的基本生活。
• 最低工资标准应能稳定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 最低工资标准应能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技能和 劳动热情。
(三)工资保障
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是指国家用法律形式通过检查 和监督手段,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收入能够正常取 得,不受企业等他人侵犯的制度。
工资支付的 基本规定
(一)劳动法律制度的由来及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什么是劳动关系?
• 劳动关系是指在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分离的情况下,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就劳动力 出让、使用和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 • 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个 人,它是在现实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者 有着直接的联系。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 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单位。作为劳动关系 一方的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单位的成员,要遵 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以及有关制度。
领取养老金 的条件
养老保险待 遇
(二)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是指依法筹集失业社会保险基金, 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劳动、失去劳动报酬的劳动 者给予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人员享受 失业保险待遇 的条件
失业保险待遇 的给付
六、禁止性规定和法律责任
对用人单位的禁 止性规定
对劳动者的禁止 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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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列举式
劳动力管理关系
劳动力配置服务关系 社会保险关系 工会组织介入关系 劳动争议关系 劳动监督关系
2.区别式
劳动关系产生的前提 劳动关系产生的结果 劳动关系的附带关系
北京大华公司职工李晓光开车上班因为违章与一途中 因违章与小货车相撞致左手肘关节粉碎性骨折。事后 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为李晓光应负主要责任。治 疗期间,李晓光向公司提出了工伤认定的书面申请, 单位人事部门准备同意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工伤。 但在与李晓光的谈话过程中,人事部门了解到李晓光 是因为开车送孩子上学而绕道远行耽误了时间,又怕 上班迟到被扣奖金而违章驾车出的车祸。 背景:《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T8(2))“在上下 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 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应当认定为 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 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据此,劳动保障部门作出了工伤认定的决定 ,并为李 晓光颁发了《工伤证》。

第二章劳动法的基本原理
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二节劳动法的地位和基本特征
第三节劳动法的形式和体系
第四节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 劳 动 法 的 概 念
国际法律法规网
调整劳动关系及与之密切相关 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法学或劳动法课程 劳动法典(俄) 劳资关系法 劳动基准法 (美 )
(二)劳动关系
1.概念: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和 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社会劳动关系。
目的
主体
基础和实质
2.劳动关系的特征
劳动的从属性 劳动的主体的特定性从属性 人身权与财产权的结合性 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性
平等与隶属的双重性
3.我国现阶段的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主体明确化 劳动关系多元化 劳动关系利益复杂化
同年12月14日赵某在回到深圳的第二天即与 深圳XX工具厂达成书面协议《说明》,双方 同意; 深圳XX工具厂对外承包,赵某除继续 享受股东权益外 ,不再享受 XX工具厂的工资 福利等待遇 .不久,赵某反悔,就其劳动关系问 题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要求深圳 XX 经济开发公司、 XX 工具厂安排其工作,恢 复其工资福利等一切待遇。

我国劳动法体系的总体框架
劳动关系协调法 劳动合同法 集体合同法 内部劳动规则法 职工民主管理法 劳动争议处理法
劳动法总则 劳动基准法
工时法 工资法 劳动保护法 劳动监督法 劳动就业法
劳动保障法
职工培训法
观点二 我国劳动法体系的总体框架
就业促进法 劳动就业法 职业培训法 就业服务法 就业管理法 个体自治法 劳动法体系 劳动关系协调法 团体自治法 劳动合同法 劳动规则法 集团合同法 工会法 用人单位团体法 职工民主管理法
案例分析1
申诉人赵某于1999年9月与深圳XX经济开发 公司签订《技术入股协议书》,其中约定:〝 深圳XX工具厂是以使用乙方(赵某)双头剥皮 断线钳专利进行生产为前提兴办的……乙方 在深圳XX工具厂工作期间,作为深圳XX经济 开发公司内部职工,享受深圳XX经济开发公 司内部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2000年11月初, 深圳XX经济开发公司将下属企业深圳XX工 具厂设备转让给江苏省锡山市XX镇XX村实 业公司,赵某到XX村实业公司帮助调试机器.
劳动关系动态多变化
劳动关系利益协调机制法制化
注意: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
(三)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连的其他社会关系
劳动者 用人单位 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 相关人 劳动关系 相关人
收到新单位聘用通知书的陆小姐,辞去 了原单位的工作,不料去报到的前一天 却接到录用单位撤销录用的电话通知.上 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 告上海新世界进修中心赔偿陆小姐经济 损失2.4万元。 试分析案例中存在哪些与劳动法相关的 关系?

四、适用对象的除外 1、公务员 依法履行公职 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如社会团体:党派团体、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 联等 文体团体:文联、足协等 学术研究团体:法学会、医学会等 行业协会:中国饭店协会、中国物流协会等
国家干预法
劳动监察法 劳动保障法 劳动争议处理法
工时与休息、休假法 工资法 劳动保护法
社会保险法
第四节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即劳动法的效力范围,包括对人、对事、空间和时 间效力 一、对人(主体)的适用范围 (一)用人单位 1、企业 2、个体经济组织:雇工7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3、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及 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 社会组织。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5、其他 (二)劳动者 1、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建立劳动关系 的劳动者 2、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思考:灵活就业的劳动者是否适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工、 家庭雇工、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非法雇工上海市劳动 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一)规范性文件
宪法 法律(劳动法典、单项劳动法律和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 地方规章 国际法律文件(国际劳工公约、其他国际条约和公约)
(二)准规范性文件
劳动政策(纲要、通知、指导意见) 规范性劳动法规解释 集体合同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二、劳动法的体系
指一国的全部劳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标 准分类组合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纵向结 构和横向结构的有机整体。 纵向结构 :不同效力的法律依次组成的 金字塔结构。 横向结构:所有的劳动法律规范按一定 表准所划分的若干项劳动法规的组合。
思考题
1 何谓劳动法,其调整对象是什么? 2 劳动法的基本特征。 3 劳动关系及一般特征。 4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主要区别。 5 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及立法趋势。

内容回顾:
下面的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关系的是: A.个体经济组织中个体劳动者与帮工之 间的关系。 B.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的关系 C.农民在市场上出售自己的劳动产品所 发生的买卖关系 D.劳动者与需要方之间的劳务关系

第二节劳动法的地位和特征
与民法、经济法和行政法平列的独立法部门 有独立的内容体系
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有特定的主体
一 地位
公法与私法兼容
劳动者保护法和管理法的统一
实体法与程序法的配套 劳动关系协调法和标准法的结合
二 特 征
第三节 劳动法的形式和体系
一、劳动法的形式 即劳动法的渊源-劳动法律规范的具体表现形 式。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系(大陆与英美法系)国 家的渊源有所不同 劳动法的成文法形式:规范性文件与准规范 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的要素:国家机关制定;符合法 定程序;表现为条文形式;具普遍适用的空 间效力;具反复适用的时间效力。
(韩 )
土耳其 劳工法
二 调 整 对 象
劳动关系及与之密切 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
(一)劳动力
人所具有的并在生产使用价值时运用的 体力和脑力的总和。马克思
1.劳动力 存在的人身性 形成的长期性 的特征 储存的短期性 再生产的不可间断性 投入使用的不可分割性
支出的不可重复和不可回收性
2.劳动力的分类 潜在形态 外在形态 商品形态
问: 1 赵某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和谁?或是 其他关系?和谁? 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能否支持赵某的请 求?
劳务关系
深圳XX工具厂
赵某
劳 动 关 系 XX村实业公司?
深圳XX经济开发公司
至12/14/2000
案例分析2
2008 年 4 月初, A 企业为绿化、美化厂院, 由承包者甲雇佣10名土建工人,承包拆除 A 企业院墙,并在原墙基处种植松柏、修 建铁木花栅栏院墙。由于土建工人违反拆 墙操作规程,致使 1 名工人被砸伤。被砸 伤的工人预交住院押金1万元。4月中旬承 包者甲完成上述承包任务后, A 企业从其 应得劳动报酬中扣除 1 万元,承包者甲以 “被砸伤的工人为企业干活, A 企业应为 其支付医疗费”为由,与 A 企业发生争议,
Part2 Basic Theory of Labor Law

Section1 The concept & regulated object of labor law Section2 The status & characters of labor law
Section3 The form & system of labor law Section4 The applicable scope of labor law
下列项目中,存在劳动关系的是: A.领取养老保险金 B.领取失业保险金 C.领取矿山井下津贴 D.领取退休人员死亡的丧葬费
下列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哪些属于劳动 法的调整范围? A.某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 B.某国家机关与工勤人员之间的劳动合同 C.某公司董事长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 D.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
司法解释(二)2006
第七条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 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 住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 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 结论的异议纠纷;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二、地域上的适用范围 是指劳动法在什么样的地域范围内有效的问题。 适用于我国的领土、领海、领空,还包括根据 国际法视为我国领域的我国驻外使、领馆,以 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和飞行于我国 领空以外的我国飞行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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