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春 第四章 企业法
《经济法》第四章-公司法律制度教案(全)
5.有公司住所
指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之所以要规定公司住所,最基本的理由就是在任何时候都能找到这家公司。
(二)出资义务的履行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导入课程:复习旧课,导入新课。
讲授新课: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由一定人数的股东出资组成,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
1.公司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我国公司法仅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两类,且只要符合条件二者之间可以转换。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2.根据公司国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我国所称的本国公司,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
外国公司经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后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该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其必须遵守中国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提问、讨论和答疑:
小结:本次课主要学习了公司的概念、特征、种类、公司法的概念与调整范围、公司章程等基本概念。
作业
预习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法律规定。
教学反馈
2019年度CPA教材《经济法》第04章公司法精品文档45页
第四章公司法第一节公司法的基本理论一、公司的特征与分类(一)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一种重要的企业组织形式,但由于各国立法习惯以及法律体系的不同,公司的概念也不相同。
即使是在同一个国家,在不同的经济时期,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公司的外延和内涵也会发生变化。
因此,公司法理论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公司的概念。
英美法系不太注重抽象概念的界定,因而未形成一个明确的公司的定义,例如:有些英美法系国家,不同的利益主体为了实现共同目的、从事共同事业就可以采用公司形式,公司分为商事公司和非营利公司,非营利性公司不一定是企业。
大陆法系较为注重概括性法律含义的界定,所以对公司概念一般采取概括规定的方式。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股东依法以投资方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公司的特征公司不同于其他企业组织,也不同于其他社会组织。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公司是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企业法人我国《公司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在中国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右限公司。
”第六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因此,公司的设立必须依法定条件、法定程序进行。
如果公司的设立必须符合其他法律规定的,还应当依照其他法律规定,如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
2.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股东设立公司的目的是为了通过公司的经营活动获取利润,因此,以营利为目的是公司企业性的重要表现。
公司为了满足股东营利性的要求,也必须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利益。
同时,公司的营利目的不仅要求公司本身为营利而活动,而且要求公司有盈利时应当分配给股东。
某些具有营利活动的组织,获得的盈利用于社会公益等其他目的,而不分配给投资者,则属于公益性法人,这种组织不能称之为公司。
《经济法》第四章
※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一、概念 依法设立, 依法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对公司承担责任,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股东人数上限限制—50人以下,可以1人 人以下,可以 人 股东人数上限限制 人以下 只能采用发起设立方式, 只能采用发起设立方式,不可募集设立 二、特征 股东对外转让出资受限 设立程序简单 组织机构灵活 人资两合
三、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法定条件 (一)主体的条件
1.股东的法定资格 股东的法定资格—除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的法定资格 外任何法人和自然人都可,无国籍限制。 2.股东的法定人数 股东的法定人数
(二)资本条件
1.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出资额(认缴资本制) 注册资本 2.股东出资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东出资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3万元 股东出资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首次缴纳出资额的比例和剩余出资的缴纳期限 首次缴纳出资额的比例和剩余出资的缴纳期限 ①可分期缴纳—折中资本制 ②首次缴纳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③剩余出资—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投资公司五年内) 4.公司存续期,出资不得抽回,如确须抽回投资, 4.公司存续期,出资不得抽回,如确须抽回投资, 公司存续期 须按转让投资的方式进行。 须按转让投资的方式进行。
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限责任,逃避债务, 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 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益的,
法人的特点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10春商法试题
2010年春商法试卷一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0分)B.股东只能请求召开股东会解决C.股东有权以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D.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5.下列关于公司分类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一人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B.上市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C.非上市股份公司是资合为主兼具人合性质的公司D.有限责任公司是以人合为主兼具资合性质的公司()6.甲、乙、丙分别出资15万元、20万元和70万元成立了一家化工产品加工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
公司成立后,产品非常畅销,所以打算扩大再生产,于是又吸收丁的现金出资30万元。
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公司经营不善,负债累累,被债权人告上法庭。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价值仅有50万元。
又查明,丙可供执行的财产有30万元。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此应当如何处理?()A.丙以其现有的3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等到他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再补足B.丙以现有的3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按照出资比例分担C.丙以现有的3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承担连带责任D.丙以现有的3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7. 利华商贸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法定程序设立,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取得民事主体主体资格的时间应以何时为准?()A.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B.公司批准证书下达之日C.公司创立大会召开之日D.公司成立公告发布之日()8.甲股份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对公司设立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如何承担发生了分歧。
下列哪一项费用应当由发起人承担?A.发起人蒋某因公司设立事务而发生的宴请费用B.发起人李某就自己出资部分所产生的验资费用C.发起人钟某为论证公司要开发的项目而产生的调研费用D.发起人廖某值班时乱扔烟头将公司筹备组租用的房屋烧毁,筹备组为此向房主支付的5万元赔偿金()9.李某为一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根据新颁布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李某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福师10春学期《经济法律通论》在线作业1-2
福师、单选题(共1.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出资的期限,法律允许由合作各方在合同中约定,或是分期或是一次性完A.B.C.D.正确答案:2.A.B.C.D.正确答案:3.A.B.C.D.正确答案:4. )A. 13B. 14C. 15D. 16正确答案:B 满分:2 分得分:2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适用于()A.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B. 全民所有制企业C. 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D. 各种所有制企业正确答案:B 满分:2 分得分:26. 学理解释在我国()。
A. 有的具有法律约束力B. 有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C. 具有法律约束力D. 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正确答案:D 满分:2 分得分:27. 占有权是指对财物的()。
A. 直接使用的权利B. 取得经济效益的权利C. 实际控制的权利D. 获得利息的权利正确答案:C 满分:2 分得分:28. 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是()。
A. 法定代理B. 委托代理C. 指定代理D. 自己代理正确答案:B 满分:2 分得分:29. 所有权权能的核心是()。
A. 占有权B. 使用权C. 收益权D. 处分权正确答案:D 满分:2 分得分:210. 法的基本属性是()。
A. 客观性B. 广泛性C. 阶级性D. 社会性正确答案:C 满分:2 分得分:211. ()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主动为他人进行管理或服务的事实行为。
A. 无因管理B. 不当得利C. 侵权行为D. 合同正确答案:A 满分:2 分得分:212. 我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财产属于()。
A. 全民所有B.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C. 城镇集体企业所有D. 城镇人民政府所有正确答案:B 满分:2 分得分:213. 下列经济组织中,可以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A. 有限责任公司B. 股份有限公司C.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D.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正确答案:C 满分:2 分得分:214.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
《经济法律基础与实务》第四章 企业法律制度
(二)合伙企业的财产
3.财产的转让 (1)对外转让。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
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外,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 人有优先购买权,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人以 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 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2)对内转让。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 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4.财产的出质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 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 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课堂实训4-2
2011年1月甲乙丙在某市共同组建了A合伙企业,甲 以价值20万元的设备出资,乙以价值30万元的专有 技术出资,丙以10万元人民币出资,丙代表三人与 B公司签订了价值100万元厂房的使用合同,作为企 业的生产用房。2012年2月市政府为支持A企业发展 资助技术开发经费20万元,2012年A企业获得利润 100万元,其中40万元分配给投资人,60万元购买设 备和原材料,2013年5月A企业被政府评为创新型科 技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请问A合伙企业现有财 产多少?( )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 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不得有违背诚信、勤勉义务和 违法的行为。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义务
权利:①财产受法律保护。个人独资企业财产归投 资人个人所有,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和继 承。②可依法申请贷款和取得土地使用权。③拒绝 摊派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强制个人独资企业提供财力、 物力、人力;对于此类违法行为,个人独资企业有 权拒绝。
经济法概论2010版1-4.3章节
第一章企业法1、企业:是指依法成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2、企业的特征:①企业是经济组织②企业是营利性经济组织③企业是持续经营的经济组织④企业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
3、企业的分类:①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企业财产为全民所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②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企业财产归一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集体所有,由集体成员投资或社员入股集资设立的企业③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本或财产属于私人所有,由私人投资经营的企业④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境外投资者投资,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企业法:是调整企业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5、企业法的特征:①企业法是规范企业法律地位及其内外部组织关系的组织法②企业法是规范企业本身的组织和运行的行为法③企业法是国家对企业进行管理调控的法律依据之一。
6、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其特点是①出资人为一个自然人②全部财产为出资人所有③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人的全部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7、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①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②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③有投资人申报出资④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⑤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8、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其特征主要有:①由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投资兴办②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的成立基础③合伙企业属于人合企业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9、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①有两个以上合伙人②有书面合伙协议③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交付的出资④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其名称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济法概论第四章企业法二
• 甲 + 乙+ 丙+ 丁= 普通合伙企业
无限、连带责任
• 甲 + 乙 + 丙 + 丁=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 (过错者)(无过错者)
• 甲 + 乙+ 丙 +丁 = 有限合伙企业
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
亨德里克·威廉·房龙 《太平洋的故事》 《圣经的故事》 《人类的故事》 《荷兰航海家宝典》 《宽容》
(二)合伙企业的内部权力 1.决策权——合伙人共同行使 ◆重大事务: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般事务:合伙协议约定表决; (无约定)合伙人一人一票过半数通过 2.执行权——共同执行;委托执行;分别 执行;授权执行 3.监督权——检查执行情况;审议报告; 查阅帐簿;提出异议;撤销委托
(三)合伙人对企业的义务 1.忠实义务(竞业禁止;交易禁止) 2.损害禁止义务 3. 损害赔偿义务 (四)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合伙协议约定→ 协商确定 ↙ 实缴出资比例 ↙ 平均分配
• 合伙企业的类型 民事合伙 大陆法系 商事合伙
普通合伙
英美法系
有限合伙
中国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 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 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一 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 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 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 限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 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 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企业法教学》课件
合同违约责任 庚公司与辛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未 约定违约责任,后因辛公司违约 ,双方就违约责任的承担产生纠 纷。
合同解除权 丙公司与丁公司合作开发项目, 后因丁公司严重违约,丙公司行 使合同解除权,双方就解除合同 的后果产生纠纷。
和社会进步。
02
企业种类与形式
企业的种类
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拥有所有权的企业, 包括全国所有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
合资企业
合资企业是指两个或多个公司或企业合作 创建的企业,通常涉及不同的国家或地区 。
集体企业
集体企业是指由工人和职员共同拥有和管 理的企业。
股份制企业
股份制企业是指企业的资产被分成若干份 额或“股份”,而企业的所有权则属于这 些股份的所有者,即股东。
企业的变更
企业的变更是指企业形态、股权结构 、经营范围等方面的变化,需要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变更登记。
03
企业法律责任
企业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概念
企业因违反民事法律、法规而依法承担的法 律后果。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
民事责任的种类
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不正当竞争责任等。
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 。
企业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的概念
企业因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依法承 担的法律后果。
行政责任的种类
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
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
接受行政处罚、履行行政决定等。
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和主观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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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企业法★企业的概念:企业是依法成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企业的特征:1企业是经济组织(经济性、组织性)2企业是营利性经济组织3企业是持续经营的经济组织4企业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企业的分类:1全民所有制企业)(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境外投资者投资,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体地位,可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企业法的定义:企业法是调整企业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是企业设立、生产经营及终止的法律规范,也是国家对企业进行管理调控的法律依据★企业法的特征:1企业法是规范企业法律地位及其内外部组织关系的组织法2企业法是规范企业本身的组织和运作的行为法3企业法是国家对企业进行管理调控的法律依据之一★在我国,企业法的主要渊源包括: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5地方性法规和规章6国际条约7国际惯例分解知识点:1调整企业法律关系的主要法律有:民法通则、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的定义: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出资人所有3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人的全部个人财产或家庭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由投资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文件。
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即告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原因有: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特征:1由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投资兴办2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的成立基础3合伙企业属于人合企业4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分类:1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2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交付的出资4由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其名称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物的执行;入伙与退伙;争议的解决办法、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合伙企业的财产的定义:是指合伙人的出资和由出资形成的财产、以及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和负债、合伙经营的积累等。
第四章 公司法《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二)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 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 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 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二)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 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 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 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 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 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二,收益不同。股票持有人是从公司利润中分取股息、 红利;债券持有人则不论公司是否盈利,都有权依事 先约定的利率计取利息。
第三,承担的风险不同。债券持有人承担的风险相对于 股票持有人要小。
第四,对公司经营管理享有权利不同。债券持有人无权 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而股票持有人则可通过在股东大 会上行使表决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资格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 务
第五节 公司债券
一、公司债券的概念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 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债券与股票都是有价证券,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第一,性质不同。股票表示的是股东权,是股权凭证; 债券表示的是债权,是债权凭证。
1.责任的有限性 2.筹资与经营的公开性 3.股份的等额性 4.公司的资合性
5.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性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3.第三、四章企业法
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⒈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⒉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出资方式、来源。 ⒊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出资方式、来源。 ⒋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 件。
案例
2000年1月15日,甲出资 万元设立个人独资 年 月 日 甲出资5万元设立个人独资 的 A企业 。 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 同时规定, 企业。 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 , 同时规定 , 企业 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 万元的合同, 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 万元的合同,须经甲 同意。 同意。 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的名义向 月 日 乙未经甲同意, 企业的名义向 善意第三人丙购买了价值2万元的货物 万元的货物。 善意第三人丙购买了价值 万元的货物。 2000年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 年 月 日 企业亏损, 企业亏损 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 丁的债务 , 甲决定解散该企业 , 并请求人民法 院指定清算人。 月 日 院指定清算人 。 7月 10日 , 人民法院指定庚作 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 企业进行清算。 为清算人对 企业进行清算。
二、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及其适用 (一)概念 (二)适用范围 合伙企业法适用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 记管理的合伙企业。 记管理的合伙企业。 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采取合伙 制的,其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可以适用本法 制的, 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规 定 。
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一、合伙企业的设立 (一)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 、 ( 1) 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 、 法人和其他经济 ) 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 组织。 组织。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 力。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 公益性的事业单位、 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 伙人。 伙人。
第四章--企业法(1)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
而丧失该资格。(没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没钱)
时间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法定退伙(续)
除名 程序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 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发生。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 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 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 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伙份额的转让与出质
☆☆☆
(不同于有限合伙)
对内转让:通知其他合伙人
对外转让: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协议另有约定 转让
除外;
其他合伙人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出质有效 出质 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出质无效,给债权人
造成损失,该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绝对禁止) 交易禁止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
(相对禁止)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
损害禁止 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四)损益分配 ☆ ☆ ☆
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以下顺序:
协商
协商不成, 按实缴出资 比例
出资比例无法确 定,平均分配
*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 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区别于有限合伙!)
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 合法 法律未对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作要求 若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要在设立登记申请书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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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1)内部转让: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只需通知即可产生法律效力 (2)外部转让: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须经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见有约定的从约 定。)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 权;合伙协议对转让和优先购买权另有约定的 除外。 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 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 有权利,履行义务。
3 、清算期间的行为限制 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清偿 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4 、清偿顺序 ( 1 )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 2 )所欠税款; ( 3 )其他债务。
5 、连带责任 ( 1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 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 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 2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 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一、概述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及种类 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 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 普通合伙企业 ——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 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 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有限合伙企业 ——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 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 任。
(二)受委托或者被聘用的管理人员不得进行的行为
( 1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 2 )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 3 )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 4 )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 开立帐户储存;
(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 务; (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 易; (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 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清算 1 、清算人——投资人自行清算;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 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2 、程序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 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 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 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 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二、普通合伙企业 (一)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 、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关于上限我国立法未 规定 ) 注意 —— 合伙人的限制 (1)合伙人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 为能 力; (3)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 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合伙 人。
4、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出质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 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 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 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25条)
(四)合伙事务执行 1、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事务的管理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1)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并执行合伙事务
(3)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如:受赠、受奖、受让的财产等
2、合伙企业的财产的性质
-----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的特征 合伙人出资后一般即丧失其出资部分的所有权; 合伙企业的财产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合伙人对 合伙企业财产权益的表现形式仅为合伙协议所确定 的财产收益份额或者比例。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 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 三人。
案 例 1 万某因出国留学将自己的独资企业委托陈某管 理,并授权陈某在5万元以内的开支和50万元以内 的交易可自行决定。设若第三人对此授权不知情, 则陈某受托期间实施的下列哪一行为为我国法律所 禁止或无效? A 未经万某同意与某公司签订交易额为100万元的合 同 B未经万某同意将自己的房屋以1万元出售给本企业 C 未经万某同意向某电视台支付广告费8万元 D 未经万某同意聘用某甲为企业销售主管
案
例2
李某曾在某市委工作。2000年2月1日,李某 退休后,独自出资设立了一家馄饨店。他投资了4万 元,租了一处房屋,购买了餐具、桌椅等。企业营 业执照上注明企业名称为“福隆斋”,住所为某市 某路某号的一间房屋。实际上,这间房屋只是李某 暂时借来应付登记的,真正的营业场所在一间简易 房内,该房屋是一家街道加工厂废弃的仓库改建而 成,没有路名、路牌号码。而且,在正式开张时, 李某挂出的招牌改为福隆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李某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福隆”商标用于生产 的馄饨上,获得了批准。
李某雇了4名工人,因为是私营企业,规模小,李 某认为没有必要为4人交付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 险金等。李某因不懂饭店经营,于是将企业委托给罗某管 理。2000年5月,罗某想购住房,但手头缺钱,正好前几 天收来的餐费未入帐,于是罗某将此款项2万元垫付了房 款,又从银行贷款10万元,在与银行签定借款合同时以该 独资企业的财产进行了抵押。为了尽快还清贷款,罗某瞒 着李某,在离“福隆斋”馄饨店10公里处开设了一家馄饨 店,也出售“福隆”牌馄饨。贷款到期后,罗某没有还清 全部贷款,银行要求处分抵押权时,李某认为此笔贷款是 罗某个人债务,应由其自己偿还。 问:1、李某能否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李某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有何违法之处? 3、罗某有何违法之处?
4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 “普通合伙”字样,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 当在其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合伙企业名称中必须要有“合伙”二字。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
1、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 2、企业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 -------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以内作出是 否登记的决定 3、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受国 家保护。 2 、 依法申请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享有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以任何方式强制个人独资企业提供财力、物力、人 力;对于违法强制提供财力、物力、人力的行为, 个人独资企业有权拒绝。
(二)义务 1 、从事经营活动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信 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 、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 、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4 、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 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 5 、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 险费。
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一)解散情形 1 、投资人决定解散; 2 、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 人决定放弃继承; 3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1、概念 • 广义(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 狭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注意合伙企业法在适用时的两个问题: (1)采取合伙制的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伙人承担 责任形式的法律适用问题 -------------适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责 任的规定(见教材43页) 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指不采取企业形式成立 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以自己专业知识提供特定 咨询等方面服务的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
2 、有书面合伙协议
全体合伙人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下协商 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 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补充 —— ※合伙协议的内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 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 称、住所;(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 限;(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6)合伙事务 的执行;(7)入伙与退伙;(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10)违约责任。
(2)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 业的管理办法问题 -------《合伙企业法》没有禁止外国企业或者 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但具体的诸 如一些程序性的问题等,需要由国务院作出 具体的规定。
2、基本原则 • 协商原则 • 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 守法原则 • 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 依法纳税原则
(3)法律地位——不具有法人资格 (4)责任承担——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 (5)内部机构设置简单且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1、概念 • 广义 • 狭义
2、基本原则 • 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 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招用职工。 • 个人独资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有权监督执 行事务合伙人执行的情况。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 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合伙 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 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第四章
第一节 第二节
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法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概述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及特征 1、概念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 性经济组织。其不取得法人资格,业主对企业债务 承担无限责任。 2、特征 (1)投资人——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 (2)产权关系——投资人享有企业财产的所有权
(二)设立程序 1、投资者提出设立申请。 应提交的文件: • 设立申请书 • 投资人身份证明 • 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特殊批准文件 2、登记机关审查、登记。 • 形式审查原则 • 法)管理方式 1 、投资人自行管理企业事务 2 、委托管理 3 、聘任他人管理 扩展 —— 委托或聘任他人管理的注意事项 (1)委托或聘用的形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 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2)受托人或被聘用的人员的义务——应当履行诚信、 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 企业的事务管理。 (3)投资人设定职权限制的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 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