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PPT课件
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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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犯罪既遂
犯罪既遂形态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关于犯罪既遂的概念 ,根据通说是指行为人 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 要件。
确认犯罪是否既遂,应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 否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要件 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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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犯罪既遂的具体类型
行为犯——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既遂标志 的犯罪。如:脱逃罪
❖ 3、专用未达到或者逃离或者进行犯罪活动的交通工 具;
❖ 4、用以排除障碍、接近犯罪对象的物品;
❖ 5、用以掩护犯罪或者消灭罪证的物品。
❖ 所谓准备工具,包括制造、寻找、加工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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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为实施犯罪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
❖ 1、事先调查犯罪的场所、时机或者被害人的行踪; ❖ 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 ❖ 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 ❖ 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或者接近犯罪对象的
❖ 问:甲的行为是否为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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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 本案中由于行为人的中止行为缺少有效性这 个重要条件,因此不可能构成犯罪中止,是 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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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动放弃重复侵害行为的定性
❖所谓自动放弃重复侵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足 以造成既遂结果的第一次侵害行为,由于其意志以 外的原因而未发生既遂的犯罪结果,在当时继续重 复实施侵害行为具有实际可能时,行为人自动放弃 了实施重复侵害行为,因而使既遂的危害结果没有 发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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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区分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 德国刑法学者提出了一个区别两者 的标准,即“欲达目的而不能”是 犯罪未遂;“能达目的而不欲”的 是犯罪中止。这就是著名的弗兰克 公式。
犯罪停止形态
犯罪停止形态1.犯罪的停止形态(直接故意犯罪)∶是指直接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包括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和既遂。
2.犯罪既遂∶是指已经成立直接故意的犯罪行为,其客观方面齐备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构成要件的犯罪形态。
①行为犯∶危害行为符合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
只要行为人着手实施并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
例如∶伪证罪、诬告陷害罪、脱逃罪②举动犯∶是指犯罪一经着手实施其客观方面的要件即告完整或齐备的犯罪。
例如∶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民族仇恨罪;传授犯罪方法罪③结果犯∶是以危害结果发生作为犯罪既遂要件的犯罪。
例如∶故意杀人罪;④危险犯∶是指以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例如∶放火罪;爆炸罪3.犯罪预备∶行为人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着手实行的犯罪形态。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4.犯罪未遂(欲达目的而不能)∶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我国刑法采取的是法国模式①实行终了的未遂∶为杀人而开了一枪,结果没打中②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行为人入室盗窃时,主人回来了,不得已而逃走③能犯未遂∶抢劫犯围住商人,正准备打劫时,突然来了警车,只好放弃。
④不能犯未遂∶⑴手段不能犯未遂(方法不能)∶假枪当做真枪去射杀他人⑵对象不能犯未遂(客体不能)∶抢劫犯进去商场误把假人模特当真人砍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犯罪中止(能达目的而不欲)∶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①预备行为的中止和实行行为的中止②实行终了的中止和未实行终了的中止③放弃一次侵害的中止和放弃重复侵害的中止④个犯的中止与共犯的中止∶⑴在犯罪集团中,只有首要分子自动中止并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才成立共同犯罪的中止。
犯罪停止形态
不能犯与迷信犯是不同的,迷信犯不是犯罪。
沈某,男,24岁,某厂工人。沈某因赌博 欠债,难以偿还,便图谋盗窃本厂财务股保险 柜里的现金。某日晚9时许,沈某撬开了财务 室的房门,但因无法打开小保险柜,于是,沈 某将小保险柜搬离财务室,隐藏在厂内仓库旁 的,想等待时机再撬开小保险柜,窃取现金。 第二天,财务室李会计发现办公室门被撬、小 保险柜失踪,当即报案。公安人员在厂内仓库 旁里找到保险柜,柜门尚未打开,柜内人民币 也原封未动。 [问题]请分析沈某的行为是盗窃既遂还是 未遂?
某县城关镇连续发生数起拦路强奸 案,均未能破获。为此,县公安局派公 安人员杨某男扮女装,诱捕犯罪分子。 某日晚,叶某正准备去农机厂盗窃废铁, 途中遇到杨某,即起强奸之念。叶从后 面扑上去,掐住杨的脖子,手解裤带。 欲行强奸。杨转身抓叶,叶将杨的假发 抓掉,发现是个男的,便脱身逃跑,被 巡逻的公安人员抓获。
赵某,某日晚ll时许,赵某从一朋友处喝酒 后回家。行至一小路岔口处,看到他前面有一 妇女单身行走,遂从后面冲上去,抓住该妇女 的皮包就往回跑。刚跑出不到10米,只听后面 喊到:“赵某,你怎么抢我的东西?”赵某回 头一看,见被抢者是其同学的妹妹,便赶紧走 上前去说:“阿妹,我看你一个人走路,不放 心,逗你玩玩。走吧,我把你送回家。”遂将 该妇女护送到家。当时,该妇女包内有现金 3000元。 [问题]赵某的行为属于何种犯罪停止形态, 并说明理由。
蒲某意图抢劫,尾随一妇女身后。当 该妇女回家开门后准备关门时,蒲某以为 其家中无人,强行挤进房内,该妇女被吓 得惊叫一声。她的丈夫闻声起床,拉开电 灯,见蒲某站在门口,便问:“你是干什 么的?”蒲某答不上来,该妇女的丈夫上 前打了蒲几个耳光。在邻居的帮助下,蒲 某被扭送到公安机关。蒲某供认他的目的 是抢钱。
《刑法总论》复习思考题
《刑法总论》复习思考题:第一章刑法概述【复习思考题】1、怎样理解“保护人民”这一刑法基本价值与“惩罚犯罪”等刑法功能的关系?思考提示:“保护人民”是刑法的根本目的,“惩罚犯罪”必须服务于这一根本目的为限度。
2、如何理解刑法应该严格解释?思考提示:刑法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和制裁方法的严厉性,决定了不论是放纵犯罪还是滥用刑罚,都会从根本上危及人民的根本利益。
因此,刑法的解释必须比其他法律更准确、更合理、更不容许存在相对模糊的空间。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复习思考题】1,如何理解罪之法定与刑之法定?思考提示:罪之法定主要是对犯罪构成的分析和掌握,刑之法定是对法定刑以及具体刑罚配刑的分析和运用。
2,对罪刑相适应原则与重刑传统的理解?思考提示:我国存在“治乱世用重典”的古训,重刑传统由来已久;必须摒弃这种法律传统,才能真正坚持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复习思考题】1,普遍管辖原则的发展趋势?思考提示:正确理解《刑法》第6条“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的规定。
2,甲在1997年10月1日前实施了一个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但于1998年才被抓获,对甲是否必须适用1997年刑法?思考提示:正确理解从旧兼从轻原则。
第四章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复习思考题】1,什么是犯罪的定义?我国刑法是以何种方式规定犯罪的定义?思考提示:犯罪的定义方式对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简要的说明。
我国刑法是从犯罪的形式定义和实质定义相结合的角度给犯罪进行定义。
2,我国犯罪的基本特征有哪些?如何理解他们之间的关系?思考提示:犯罪的基本特征有三个方面:第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第二,刑事违法性第三,应受刑罚处罚性。
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是紧密相连、互为表里的。
3,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思考提示:所谓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整体。
它具有整体性、具体性和法定性等特征。
4,对犯罪构成要件应当如何排列更为科学?思考提示:依据通说性的犯罪构成理论,是按照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要件的逻辑顺序来进行排列的。
习题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 D.甲意图陷害乙,遂捏造了乙受贿10万元 并与他人通奸的所谓犯罪事实,写了一封 匿名信给检察院反贪局。检察机关经初查 发现根本不存在受贿事实,对乙未追究刑 事责任。甲欲使乙受到刑事追究的意图未 能得逞。甲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未遂) 罪
• 对于未遂犯,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 轻处罚。() • 在犯罪过程中,如行为人采取措施,有效 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成立犯罪中止。 ()
• • • •
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 ) A、犯罪的预备阶段 B、行为实行过程中 C、行为实行完毕,但犯罪的特定危害结果 未出现前 • D、犯罪的特定危害结果出现以后
• 某甲与某乙有仇,遂寻机报复。一天某甲 得知某乙一人在家,便身带匕首向乙家走 去,途中突然腹痛,便返回家中。某甲的 行为属于() • A、犯罪中止B、犯罪预备 • C、不构成犯罪D、犯罪未遂
NO 2
• 被告人王某准备到一出租屋嫖娼甲女。刚好甲女 不在屋中,甲的朋友乙女(成年人)独自在屋中 闲坐。王某进入出租屋后见到乙女,以为乙女同 意供给其嫖宿,即强行将乙女抱至床上,并脱去 乙女的衣服,强行要与乙女发生性关系。乙女反 抗,在反抗中她的头部因碰撞到墙壁而流血。乙 女诈称自己来月经,央求王某不要强奸她,并说: “你不要强奸我,我把钱给你。”同时丢下一张 一百元。王某见乙女头部流血,随拾起乙女丢下 的一百元后离开现场。
• 下列情况不属于犯罪中止的情况有() • A、盗窃他人财物之后,又返还财物的 • B、犯罪分子自以为能将犯罪进行到底而自 动停止犯罪,但客观上该犯罪不可能进行 到底 • C、犯罪分子认为条件不适合而停止犯罪 • D、主动停止犯罪预备行为
• 甲投毒杀其父,其父服毒尚未死亡,甲急 送其父到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甲 的行为属于() • A、故意杀人未遂B、故意杀人既遂 • C、犯罪中止D、意外事件
考编: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你确定分得清楚吗?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你确定分得清楚吗?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指在故意犯罪过程中因为某种原因而停止所呈现的状态。
简言之,就是犯罪进展的结局状态。
可分为完成与未完成两大类。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特征:1.行为人具有为便利实行、完成某种犯罪的意图(如:为了便利实行、完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等的意图)。
2.客观上犯罪人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犯罪的预备活动(如:为杀人而购买刀、枪、毒药;进行犯罪前的调查,跟踪或者守候被害人,诱骗被害人赴犯罪地点等)。
3.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准备阶段,未能进展到着手实行犯罪(如:甲埋伏在路边伺机拦路抢劫,未遇到被劫者就被警察抓获)。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形态特征:1.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如:《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是抢劫罪,当甲开始实行上述暴力、胁迫劫取财物的行为时,就认定为已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如:甲在乙的茶杯中投毒想杀死乙,但乙喝下有毒茶水后并未中毒死亡)。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如:甲意图强奸而使用暴力已将被害妇女按倒,但未能性交即被警察抓获,就属于因第三者的阻止而犯罪(强奸)未得逞)。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
1.时间性:犯罪过程中,即指从犯罪预备开始到犯罪既遂以前的全过程(如:甲为杀妻而将毒药下在妻子的饭菜中,在妻子回来吃饭之前突然心生悔悟,于是将毒药偷偷处理掉了)。
2.自动性: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如:甲投毒杀害妻子,在其妻即将服毒的一刹那感到于心不忍,于是打翻了毒药)。
3.客观有效性:有效地阻止犯罪结果发生(如:甲投毒杀害妻子,其妻服毒后痛苦万分,甲心生怜悯之情,速将妻子送医院救治,其妻未死)。
犯罪的停止形态具体内容是什么?
犯罪的停止形态具体内容是什么?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犯罪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故意犯罪在犯罪人产生和确立犯意以后,从其开始犯罪行动,到完成犯罪,有一个纵向的时间过程.但这一纵向发展过程并不总是完整顺利的,总会受到种种因素影响和制约,而有种种不同的表现形态和结局.这些不同的表现形态。
在我们的生活工作中常常能看到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标语,但是这个概念现在而言是不对的,只有在犯罪中止状态或者提前自首才会对法院的判罚有一定的影响。
但是很多人对于犯罪中止状态并不了解,那么犯罪的停止形态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就犯罪的停止形态具体内容是什么的问题进行解释。
▲犯罪的停止形态具体内容是什么?一、概念、特征1、概念: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停止形态。
2、特征(自愿的停止)根据刑法第24条1款规定,犯罪中止有两种情况:(1)自动停止犯罪的犯罪中止。
其特征第一、时空性。
从犯罪预备行为开始,在犯罪处于运动过程中,未到达终点,又没中途停止(预备和未遂)时,才有犯罪中止的成立。
第二、自动性。
出于自己的意志而放弃了自认为当时本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
(与未遂的主要区别)即主观上自动放弃犯罪意图,客观上自动停止犯罪的继续实施。
包含:其一、行为人自认为当时可以继续实施与完成犯罪,即使在他人看来或客观上实际已不能完成,但行为人不了解这些情况,均不影响中止的自动性成立。
只要行为人自认为当时有条件将犯罪进行下去即可。
其二、行为人出于本人意志而停止犯罪,不管受到何种因素的影响,最终是基于本人意志,放弃了继续犯罪的行为,并不是出现了意志外的不利因素。
放弃的起因多方面的:行为人真诚悔悟、他人规劝、教育、斥责,对被害人产生同情怜悯,有的慑于法律的威严惩罚。
第三、彻底性。
彻底放弃了原来的犯罪(本可以继续进行的),而不是暂时的中断。
当然,彻底是相对的,是指当前进行的这起犯罪,而不是今后任何时候都不犯同种罪,或永远不犯罪。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PPT课件
危险犯——以危险的发生为犯罪既遂的标志 如:破坏交通工具罪
举动犯——一旦实施行为即为犯罪既遂 A、预备性质——参加恐怕活动组织罪 B、教唆煽动性质——传授犯罪方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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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 王某于夜里持刀拦路抢劫,拦住下夜班 的工人刘某并抢去了刘某的手表,刘某 后寻机夺下王某的刀子并逼迫王某交回 了手表。
❖ 问:王某的行为是犯罪预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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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 行为人的行为已超出了尾随行为的范围,而 是已经实施了强行入室的行为,其强行入室 行为已经属于抢劫罪实行行为中的暴力手段 范畴之内的,但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因 素未得逞,构成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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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被告人王某、刘某在福建省打工期间,因欲回家无 钱而共谋抢劫钱财。一天中午,二人经过策划,决 定在某车站假意雇乘载客的摩托车,然后在途中偏 僻的地方对摩托车车主实施抢劫。当晚7时许,王某 携带一把弹簧刀,与刘某一起在某车站雇乘吕某的 摩托车,声称要去某村水泥厂。当吕某在两被告人 从公路拐向该村小路时,因见前面荒凉偏僻,便不 肯继续往前走,并停下来向被告人索要车费。两被 告人不给,并要吕某继续开车,双方为此发生争吵。 此时,围观群众见两被告人形迹可疑,又发现王某 身上带刀,即将两被告人扭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 经审讯,两人交代了预谋抢劫的事实。
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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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犯罪既遂
犯罪既遂形态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关于犯罪既遂的概念 ,根据通说是指行为人 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 要件。
确认犯罪是否既遂,应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 否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要件 为标准。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犯罪过程的不同阶段由于各种原因而停止下来所呈现的不同状态。
一般说来,一个完整的犯罪过程,要经由一个从犯意形成、犯罪预备、着手实行到完成犯罪的发展过程。
例如,故意杀人罪,一般会先有杀人的念头,再准备杀人凶器,然后实行杀人行为,直至把被害人杀死。
但是,并非每一个犯罪都能完成以上犯罪过程。
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有的犯罪分子为了犯罪准备了工具或者制造了条件,却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有的犯罪分子着手实行犯罪以后,却由于本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使犯罪得逞;有的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出于各种原因而自动停止犯罪或者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犯罪结果发生。
这些不同的情况就使犯罪在不同的阶段停顿下来而呈现出不同的形态,这就是犯罪既遂、预备、未遂和中止形态。
就犯罪的停止形态的特征来看,犯罪的停止形态可以分为犯罪的完成形态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它表明某一犯罪行为已经完全符合特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它表明某一犯罪行为尚未完全具备特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但又构成了犯罪,相比之下,犯意的形成虽然是推动行为人实施犯罪的内心起因,但犯意仅仅属于思想范畴,仅有犯意而未将犯意付诸实施尚不可能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因而犯意的形成不属于犯罪的过程。
犯罪的既遂、trained、密谋和终止并不存有于所有犯罪过程中,通常指出,过失犯罪行为人主观上不崇尚危害结果的出现,客观上只有发生了法定的危害结果就可以构成犯罪,因而过失犯罪没犯罪既遂、犯罪trained、犯罪密谋和犯罪终止的暂停形态。
对于过失犯罪来说,只有设立是否的问题,而没既遂与密谋的区分问题。
犯罪的既遂、trained、密谋和终止甚至也不存有于间接故意犯罪之中,而就可以存有于轻易故意犯罪过程中,间接故意犯罪过程中,行为人既然只是对危害结果的可能将出现抱持纵容的态度,就不可能将积极主动地为犯罪准备工作工具、生产条件;间接故意犯罪只有出现了危害结果,就可以构成犯罪。
第十二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ip第「二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厂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 旷犯罪既遂厂犯罪预备r 犯罪未遂「犯罪屮止" 第一节 故意犯罪停正形态概述■ T ■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与类型(-)犯罪停止形态的《念★才必 足ffl 反映故意犯汞ftUilFV 中(发忆 发展利克成犯m 八 W I 席起原W 而出歩的ft 种疗犯耶行为状&实杯匕是ffi 故息 犯帕2程眉U 现的既IL 预备.4:逆和小止形6★故怠犯菲有个过程,产生和确立犯怠f 实施犯罪拧为f 完成犯罪.(二)犯罪停止形态的类型按兀龙成犯祥总用的程庭为标来-故盘犯菲的停止形志町以分为曲种曙 木类舉? 1•犯罪的立成形态(既遂形态)一故点犯邯行为业已完成, 或者说取点犯罪在《发展过程屮木也屮途停止卜 •来得以进 行到终总 行为人左成r 犯菲的悄形。
2•犯71!的未亢成形态一犯乍彳丁为尚木知血如f 终结而中途停 止下來的狷形。
包括犯罪预备.未建种山匕。
|IU4< ■未建和屮止。
"第一节矗犯罪停止形态概肃-厂犯罪停止形态的存在范围L 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停止形态的问题 一过失发牛结果成立犯罪,没有未完成 形态2•间接故意犯罪也不存在犯罪停止形态问 题•没冇未完成形态3,并非所有故意犯罪都存在犯罪未完成形 态 r 犯罪既遂的概念与特征1-犯罪既遂的含犯即既邂E 指犯TI!的左肢形念•• W 斯址杵犯年既遂(完磁)的林爪:(1) 结果说.1朋应以RfP 給果壯否发生作为认定犯连的标准-(2) H 的说.上张应以犯iPH 的恳竹理現作为认定sntuet 谨与舌的杯准.(3) 枸成要件齐*说.卞张以犯罪愛件足否齐备为标來作为认定犯菲既 连与杏的标准• 一齐备犯邯构成的仝部耍杵.是吒遂£ SZ.则未完 底犯『 *按JM 构成爱件齐备说.所谓辟畑是指杼为人所故意实施的抒 为己蜒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99件・2. 特征 确认犯罪E 仰a 函 应半以行为人所实tt 的行为足否JI 备了 刑汕分则*文所规定的某 犯聊的全部构成亜件为标准・而不施以犯 罪结果址否发生戒/5犯111「1的否实现为刿斯杯«•第;:f节勺i罪既遂r犯罪既遂的类型1. M««L:指不仅咚实StlH4miF构成修观履件的行为・ffiUL必须发in魏的犯賈结呆才仪成犯皿《遂的悄形・一以结果足台发生•例如杀人.故Sfe*爲2. ffi以法定的fMiyr为的丸成作为吒迷杯的犯TIJ T疗力(癡了法綁规亢的仃•九就构成既遂・•纯奶連吿陷害、伪证、脱透、■越国边境等.3. 危《»,丹以仃为人头施的危胃行为造成法律观定的足以发生集种严叭few结果的&甌态的犯乖.-以危状志不以结果…….发生r结果为“结采iii^r .例如械坏交Jlfi EU.被坏交通设施.破坏址力垃備告・•关于危険犯的槪念及构成.刑法理论心济多了H义・4. 举动犯(即时犯)I是擢頼法律规逐・疔为人-看手实行行为妙告犯菲完虑和完全睜△初成婪4・从而的成匮遂的犯罪•例如參加伸I会件质细织帮?埔动民或仇恨、论展岐Ri砒-传授犯邯方iJ/Hs :$>第兰苇、犯罪预备r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1犯罪预备的概念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預备* •★犯傑备?足折行为人为了实确犯邪而肝始褂略匸JI.制适条件的行为•山『行为人意亦以外的KH用血未能IIF•犯冒实廿行为的Off止. 形态”2. 构成特征(1)主《上"为J犯菲"・一为f实行犯菲,即行为人进行犯押》备活型H內恵图和11轴・(2)I;实行了犯那!备行为.但尚未希乎也罪的实行行为•♦羽拳復語行为J-不同于犯盘衣示(犯总流两)例如,为投Hi而购■ 炙应物♦■木着『** -本实施fl体犯眇的实行行为例如:为示人和摩刀(3)由r行为人盘盘以外的原Wi加未能柠F实行犯TIU眩也足特hE第三节椀罪彳页备j厂犯罪预备行为的类型1. 为了实施犯'卑而"准备工異”的彳亍対・例如:为了抢劫而购买麻醉冏.绳f等。
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_真题-无答案
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总分78,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选项中,错误的说法是( )。
A. 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实现了预期的目的B. 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着手实行犯罪C. 只有在造成法定损害结果时,才处罚过失行为D. 未完成罪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过程中2. 是否成立犯罪既遂,取决于( )。
A. 是否发生了预期的犯罪结果B. 行为是否具备了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C. 行为人是否达到了犯罪目的D. 犯罪行为是否多次完成3. 区分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基本标志是( )。
A. 犯罪分子是否已经完成犯罪预备行为B. 犯罪分子是否已经接近作案目标C. 犯罪分子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D. 犯罪分子是否已经进入作案现场4. 犯罪的既遂、预备、未遂与中止存在于( )。
A. 所有故意犯罪中B. 所有过失犯罪中C. 所有直接故意犯罪中D. 所有间接故意犯罪中5.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区别的关键在于( )。
A. 犯罪是否进入实行阶段B. 犯罪是否达到预期目的C. 犯罪停止是否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D. 犯罪是否停止在实行行为完毕之后6. 关于犯罪停止形态,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 犯罪停止形态只存在于故意犯罪中B. 间接故意不可能有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形态C. 对过失犯罪而言,只有犯罪成立与否的问题,没有既遂未遂的问题D. 在犯罪预备阶段只能出现犯罪预备形态,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形态7. 从犯罪既遂形态的角度看,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属于( )。
A. 行为犯B. 举动犯C. 危险犯D. 结果犯8. 甲开枪射杀乙,第一枪未击中,开第二枪时因惧怕承担法律责任遂停止射击。
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
A. 属于犯罪未遂B. 属于犯罪中止C. 第一枪未击中,构成犯罪未遂;第二枪自动停止射击,构成犯罪中止D. 不构成犯罪9. 下列情形中,属于故意杀人罪实行行为的是( )。
犯罪的停止形态习题
1.(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行为是()。
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终止【答案】B【解析】参考答案:B答案解释:B。
解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多选题)下列()属于犯罪中止。
A.甲用猎枪瞄准正在骑马的乙,欲将其打死,枪响后即逃走,结果将马打死,乙负轻伤B.甲潜入一超市盗窃,忽然听到外面有响声,以为行迹败露,遂离开C.甲人户抢劫时,看到客厅电视正播放庭审纪实片,意识到犯罪要受到处罚,于是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后离开D.甲欲杀乙,向乙食物中投毒,乙食后呕吐不止,甲顿生悔意急忙将乙送医院救治,乙经抢救脱险E.甲夜间潜入某妇女房内企图实施强奸,往妇女床前走时不慎踢响了地上的脸盆,该妇女惊醒后大叫,甲见状逃离【答案】CD【解析】【答案】CD。
解析:《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CE属于自动放弃犯罪行为,,D属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故本题答案选CD。
B属于犯罪未遂,E中“踢响了地上的脸盆,该妇女惊醒后大叫",踢响了脸盆,见状逃离属于犯罪未遂。
3.(单选题)丁某欲放火,将火点燃后,突然后悔,赶紧呼喊人,众人将火扑灭。
丁某的行为属于()。
A. 犯罪预备B.犯罪既遂C. 犯罪中止D.犯罪未遂【答案】B【解析】【答案】B。
解析:放火罪是一个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故意放火的行为,使易燃物独立燃烧即为既遂,事后的弥补行为不会使犯罪形态逆转。
故本题答案选B。
4.(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犯罪中止的要件?()A.必须自动放弃犯罪B.必须是彻底放弃犯罪C. 必须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D.必须是在危害结果产生之前放弃犯罪【答案】ABCD【解析】【答案】ABCD。
解析:《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刑法学题库名词解释
刑法-题库1、犯罪客观方面答案: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是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侵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
犯罪客观方面是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件。
犯罪客观方面的特征有:(1)犯罪客观方面为刑法规定而具有法定性。
(2)犯罪客观方面以客观事实特征为内容。
(3)犯罪客观方面是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有所侵犯的客观事实特征。
2、危害行为答案:危害行为是指在人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
危害行为具有三个基本特征:(1)危害行为在客观上是人的身体的动静。
(2)危害行为在主观上是由行为人的意志支配下的身体动静。
(3)危害行为在法律上是对社会有危害的身体动静。
3、危害结果答案: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对犯罪客体造成的法定现实侵害及具体危害的事实。
广义的危害结果是指由被告人的危害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对社会的危害,它包括危害行为的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和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
狭义的危害结果是指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即对直接客体造成的损害。
4、犯罪主体答案: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根据主体的属性,犯罪主体可分为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根据自然人犯罪主体的法律属性,可将自然人犯罪主体分为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
5、犯罪主观方面答案: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
它包括罪过(即犯罪的故意或者犯罪的过失)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动机等几种因素。
6、犯罪故意答案: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
7、犯罪过失答案: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
8、意外事件答案:意外事件,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四、犯罪未遂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三条 第 二 款 ,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 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 2.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 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 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
三、既遂犯的处罚原则
1.关于定罪和法条引用问题。根据立法原意和司法实践经验, 对故意犯罪的既遂犯,应按照刑法分则具体条文的罪刑规格定罪 量刑。
2.注意对同种罪危害不同的既遂犯的区别对待。根据不同既 遂犯之危害性与罪责程度的差异,应以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区别处 罚。
3.在既遂犯同时具备其他宽严处罚的情节尤其是具有法定的 宽严处罚情节时,要注意同时引用相关条款。在综合考虑犯罪危 害程度和犯罪人主观恶性大小的基础上,再决定适用恰当的处罚。
三、中止犯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 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刑法规定的是“应当”免除或者“应当”减轻处罚。 2.犯罪中止有两种结果:没有造成损害或是造成了损害。没 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对已经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 当减轻处罚。
三、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
遵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
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 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 责任的法理根据。
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 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 , 因此,犯罪 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由于预备犯 的 社会危害性通常小于“ 既遂犯”的社会危害性,故对于预备犯,可以从宽处罚。工具的行为 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 如 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枪弹、刀 棒等 。 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 犯罪工具使之适合犯罪的需要。 2.其他为实施犯罪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 如 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 ; 勾 引 、 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 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等等。
kejian12故意犯罪停止形态
♦ (2003司考题)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
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乙发现是自己 的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一听便住 手,还向乙道歉说:“对不起,认错人 了。”甲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情形? ♦ A.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 B.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 C.未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 D.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 间接故意犯罪也不存在犯罪的这些停止形态;
只有直接故意中存在着犯罪的各种停止形态, 但并非所有的直接故意犯罪中都存在这些犯罪 的停止形态。 四、犯罪未完成形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
第二节 犯罪既遂
一、犯罪既遂的概念 所谓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 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而停止下 来的犯罪形态。 是犯罪的完成形态。也是刑法分则立法的认定 形态。
第十二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一节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
一、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的概念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 产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中,由于某种主、客 观的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包括犯 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 其中预备、未遂、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 态,犯罪的既遂是完成形态。
二、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与犯罪阶段的关系
♦ 过程:以预备为起点,以完成犯罪为终点 ♦ 阶段:分为犯罪的预备阶段和犯罪的实行阶段
犯罪未遂 预备
犯罪预备 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 犯罪未遂 犯罪 既遂
犯罪预备
着手实行犯罪
犯罪完成
二、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意义 三、犯罪停止形态存在的范围 过失犯罪都是结果犯,因此,不存在犯罪的预 备、未遂和中止几种停止形态;
(二)犯罪预备特征: 犯罪预备特征: 1、主观上是为了实行犯罪做准备 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3、事实上未能着手犯罪的实行犯罪 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 原因——与犯罪中止区别的关键(不是自愿的) 【补充】犯罪预备行为与犯意表示的区别 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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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空题 过失犯罪和( )不存在停止形态。
本题答案:间接故意犯罪 本题解析:间接故意犯罪 2、单项选择题 甲投毒杀其父,其父服毒尚未死亡,甲急送其父到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甲的行为属于( )A 、故意杀人未遂 B 、故意杀人既遂 C 、犯罪中止 D 、意外事件 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3、单项选择题 犯罪未得逞是指( )A.未发生任何危害结果 B.未发生行为人所追求的危害结果. C.犯罪行为未实行终了 D.为满足某一具l 只要实施了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煽动行为,无论群众是否被煽动起来,都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既遂。
这种情况属于( )。
A.结果犯 B.举动犯 C.行为犯 D.危险犯姓名: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密----------------------------------封 ----------------------------------------------线----------------------本题答案:B本题解析:暂无解析7、单项选择题某甲与某乙素有仇恨,为了报复,某甲在日记中写下了对某乙的诅咒,并表示一定要杀死某乙,还在日记中列出了几种杀人手段。
某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B.犯意表示C.犯罪中止D.犯罪未遂本题答案:B本题解析:暂无解析8、问答题邓某与赵某宿仇颇深,邓某伺机报复赵某。
一日,邓某得知赵某一人在家,便携匕首前往赵某家准备杀害赵某。
邓某在去赵某家的途中,突然腹部疼痛难忍,于是返回自家。
请分析:邓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还是犯罪预备?为什么?本题答案:邓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4) 物质的障碍 罪犯智能(技能) 5) 罪犯智能(技能)低下 6) 对客观事实的认识错误 由于客观因素影响, 7) 由于客观因素影响,对行为 人造成精神上的威胁。 人造成精神上的威胁。
案例:甲乙二人相约实施入室强奸, 案例:甲乙二人相约实施入室强奸, 并约定: 并约定:如果女主人不漂亮则不实施 强奸行为。当甲乙敲开一家的门, 强奸行为。当甲乙敲开一家的门,发 现开门的女主人相貌丑陋, 现开门的女主人相貌丑陋,甲乙即谎 称自己敲错门而离开现场。 称自己敲错门而离开现场。 问:甲乙二人的行为是何种犯罪 形态? 形态?
请分析
某甲图谋抢劫,在其前往预定的抢劫地 点的途中,突感腹痛难忍而返回家中。 其行为是(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请思考:
某日晚9时,某部队机关大楼突然停电,女卫 生员张某见停电,便提着开水瓶去打水。战士 杨某见张某出屋,便偷偷钻进张某屋里,藏在 张某的床底下。张某打水回来,见还未来电, 就躺下睡觉,刚躺下就听到床下有呼吸的声音, 于是跑出屋去喊人。杨某也急忙跑掉,但仍于 当晚被查出。杨林承认其行为是以强奸为目的。 分析:杨某的行为属于何种犯罪停止形态?
第二节
犯罪既遂
一、概念 二、犯罪既遂的认定 1、行为人必须具有犯罪意图 2、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行为 3、必须齐备了某种构成犯罪的全部要 件
三、既遂形态的类型 1、结果犯 2、行为犯 3、危险犯 4、举动犯 四、既遂犯的处罚
请分析
李某因赌博受到领导批评后,萌生报复 之念,欲将单位仓库焚烧。 一日拂晓,李 某潜入库房,在其点着火后,即听到窗外似 有人声,感到事已难成,遂将火踩灭。 李的行为属于( )。 A.犯罪既遂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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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 1.犯罪预备的概念 .
刑法第22条规定: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刑法第 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 条规定 备”。 ★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了实施犯罪而开始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 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 形态。 2.构成特征 . (1)主观上“为了犯罪”。→为了实行犯罪,即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 动的意图和目的。 (2)客观上实行了犯罪预备行为,但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 ◆ 犯罪预备行为←→不同于犯意表示(犯意流露) 例如:为投毒而购 买毒物 ◆ “未着手” →未实施具体犯罪的实行行为 例如:为杀人而磨刀 (3)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这也是主观特征 之一。
第三节 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行为的类型 1.为了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的行为。 例如:为了抢 劫而购买麻醉药、绳子等。 2.为了犯罪而“创造条件”的行为。 例如:为了盗窃而 事先“踩点” 、为了杀人而跟踪被害人。 预备犯的处罚原则 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 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预备犯的处罚,主要有3种原则:(1)必减主义; (2)不减主义;(3)得减主义 ●我国刑法实际上采取“得减主义”。 根据(理由):(1)主观恶性相对既遂轻;(2)客观 危害相对于既遂轻,尤其是距离犯罪结果的发生往往还 很远。
第十二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 犯罪既遂 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第一节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
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与类型 (一)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
★含义:是指反映故意犯罪在其过程中(发生、发展和完成犯罪),因 含义: 主客观原因而出现的各种停止下来的犯罪行为状态。实际上是指故意 犯罪过程所出现的既遂、预备、未遂和中止形态。
★ 故意犯罪有个过程:产生和确立犯意→实施犯罪行为→ 完成犯罪。 (二)犯罪停止形态的类型
按其完成犯罪意图的程度为标准,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可以分为两种基 本类型:
1.犯罪的完成形态(既遂形态)→故意犯罪行为业已完成, 或者说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未在中途停止下来得以进 行到终点,行为人完成了犯罪的情形。 2.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犯罪行为尚未完成或者终结而中途停 止下来的情形。包括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一节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犯罪停止形态的存在范围 1.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停止形态的问题 →过失发生结果成立犯罪,没有未完成 形态 2.间接故意犯罪也不存在犯罪停止形态问 题 ●没有未完成形态 3.并非所有故意犯罪都存在犯罪未完成形 态
第二节 犯罪既遂
犯罪既遂的概念与特征
1.犯罪既遂的概念 . 犯罪既遂是指犯罪的完成形态。 ● 判断是否犯罪既遂(完成)的标准: (1)结果说:主张应以犯罪结果是否发生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 (2)目的说:主张应以犯罪目的是否实现作为认定犯罪既遂与否的标准。 (3)构成要件齐备说:主张以犯罪要件是否齐备为标准作为认定犯罪既 )构成要件齐备说: 遂与否的标准。→齐备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是既遂;反之,则未完 成犯罪 ★ 按照构成要件齐备说,所谓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 所谓犯罪既遂,
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2.特征 确认犯罪是否既遂,应当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具备了 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而不能以犯 罪结果是否发生或者犯罪目的是否实现为判断标准。
第二节 犯罪既遂
犯罪既遂的类型 1.结果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 .结果犯: 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犯罪既遂的情形。→以结果是否发生 ●例如杀人、故意伤害等。 2.行为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行 .行为犯: 为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行为,就构成既遂。 ●例如:诬告陷害、伪证、脱逃、偷越国边境等。 例如:诬告陷害、伪证、脱逃、偷越国边境等。 3.危险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足以发生某 .危险犯: 种严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的犯罪。 →以危险状态不以结果 ……,发生了结果为“结果加重” 。 例如: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破坏电力设施等。 ●关于危险犯的概念及构成,刑法理论存在诸多争议。 4.举动犯(即时犯): ):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实行行为 .举动犯(即时犯): 即告犯罪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既遂的犯罪。例如: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岐视罪、传授犯罪 方法罪,等。
中止犯的处罚原则
中止犯罪形态的行为人,即为中止犯。 我国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 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采取必减免原则
例如,贪污后主动退赔以前的公款,不属于犯罪中止。
2.必须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本质特征/ 自动性和有效性) ★中止的自动性,即行为人必须自动停止犯罪。它要求犯罪分子在认为 犯罪能够完成的情况下,自愿、真心实意地放弃犯罪意图,自动停止 犯罪行为的继续实行,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第五节 犯罪中止
(续前面) ★ 中止的有效性:是指行为人必须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也即在犯罪行为实施后,要求行为人采取相应的积极的行为,作 出真挚的主观努力,最终有效地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 ●问题:共同犯罪的情况下,是否需要中止的有效性? 3.必须是彻底中止而不是暂时中断(中止的彻底性) 所谓彻底中止,是指行为人彻底、完全放弃了原来的犯罪意图,而 不是暂时、部分地中断犯罪。 ●暂时中断犯罪,即行为人停止犯罪是因为准备不足或者认为时机 不成熟、环境条件不利从而意图等待条件适宜再继续该项犯罪。 它不具有中止犯罪彻底性的特征,不能认为是犯罪中止。
第四节 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的类型
1.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 ★划分依据:以犯罪实行行为是否终了为标准 ▲犯罪实行行为是否终了的标准:应当以犯罪分子是否自认为实现犯罪 意图所必要的全部行为都实行完毕为标准。 2.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 ★ 划分依据:以行为的实行最终能否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 ▲ 界定:(1)能犯未遂,是指犯罪行为有实际可能达到既遂,但由于 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达到既遂而停止下来的情况。(2)不能 犯未遂,是指因行为人对有关犯罪事实认识错误而使犯罪行为不可能 达到既遂状态的情况。 包括:①工具不能犯未遂……例如,误把白糖当砒霜下毒 ②对象不能犯未遂……例如,误把尸体为活人而开枪射杀 ◆注意:国外刑法对不能犯未遂有特殊的法律意义,分3种情况。
第四节 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 1.犯罪未遂概念的主张和规定: (1)狭义的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 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或障碍,而使犯罪 未达既遂形态的情况。 (2)广义的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 犯罪而未达犯罪既遂的情况。这种主张实际上将 犯罪中止也包括在犯罪未遂形态中。 2.我国刑法关于犯罪未遂的概念 ★我国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 未遂。”
第四节
犯罪未遂
2.犯罪未得逞 . ★含义:是指行为人着手实行犯罪以后未达既遂状态而停 止下来的情形。 ●这是犯罪未遂的又一特征,并且区别于犯罪既遂。 ★ 标准: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完备与否,其显著标志是看刑 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所要求的客观要件齐备 与否。 未得逞,我们不采用“目的实现”或“结果发生”的标准。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意志以外的原因 . ▲这是犯罪未遂的主观特征,并且区别于犯罪中止 ▲标准:“意志以外的原因”应该是指足以阻止犯罪意志的 原因 。 注意:“意志以外的原因”不能理解为或者说成是所谓 “客观原因” ◆既有客观因素(如……),也有主观因 素(例如……)。
第五节 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概念与特征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 ★我国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 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 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二)犯罪中止的特征 1.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前提特征/体现犯罪中止的时空性):即发 生在犯罪预备开始到犯罪结果发生前的过程。
第四节
未遂犯的处罚原则
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的行为人是未遂犯。 ▲未遂犯处罚原则的理论与规定: (1)不减制(同等制)→也就是,犯罪未遂与既遂行 为同等处罚。 (2)必减制(必减主义)。 (3)得减制(可以比照既遂处轻或减轻处罚) ▲我国刑法对未遂犯的处罚原则:刑法第23条第2款规 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 罚”。 为什么要采用“得减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 客观上,其社会危害轻于既遂犯罪,尤其是没有发生 犯罪后果。(2)主观上,其恶性轻于犯罪既遂。
第四节 犯罪未遂
(二)犯罪未遂的特征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 ★含义: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范里具 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例如,故意杀人罪中 的杀害行为,抢劫罪中的抢劫行为。 ▲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 相区别的主要标志。 ★ 如何认定着手实行犯罪? 例如:跟踪、尾随被害人 的行为? 理论上有所谓“客观说”(包括形式客观说、实质客 观说)、“主观说”、“折衷说”3种学说。我国大体 上接近于“形式客观说”。 ●举案例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