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经法2020年与2019年法考考试大纲变化对比表(商法、经济、环境、劳动)
法考-2019年法考大纲解读商经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修改
二、个人所得税法(修改)
四、《<保险法>司法解释四》(新增):包括财产保险的 4 个方面内容:保险标的转让、保险合同主体权利和义务、保险代位求偿权、责任保险
五、《破产法司法解释三》(新增)
2020年法考全年时间安排表
法考考试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只有考过客观题才能报考主观题,客观题的成绩有效期为2年(当年度和下一年度)。
1、客观题(选择题,2卷,机考)
考试时间:一般在9月上中旬,每卷考3个小时,上午8:30-11:30,下午14:00-15:00 试卷内容:卷一考公法(刑法+刑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理论法+国际公法);卷二考私法(民法+民诉+商经+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考试题型:每卷100道选择题,其中50道是单选(1分/道),50道是多选和不定项(2分/道)
考试分数:每卷150分,共300分,180分为通过(合并计算),一般考后1个星期出成绩
2、主观题(问答题,1卷,机考/笔考)
考试时间:一般在10月中下旬,考4个小时,上午8:30-12:30
试卷内容:不考三国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中国法律史
考试题型:1道论述题+4道案例分析题,其中4道案例分析题中有一道选择题,18、19年均为行政法和商法二选一
考试分数:共180分,108分为通过,一般考后1.5个月出成绩
三、考试报名
1、报名时间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报名时间预计为6月中旬至7月初。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报名时间预计为9月下旬。
2、报名条件
能不能报考首先需要看时间,以2018年4月28日为界限。
在这之前取得本科学籍(考籍)/毕业证的为老人;
在这之后取得本科学籍(考籍)/毕业证的为新人。
老人老办法
针对老人只需要看2个条件:
1.只要你取得本科学籍(考籍)或毕业证,无论是不是法学专业、无论是不是全日制,都可以考!
2.针对还未毕业的同学,只要拿证的时候是毕业生身份即可,也就是今年大二、明年大三的同学可以报考!
三国法2020年与2019年法考考试大纲变化对比表(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2020年与2019年法考考试大纲变化对比表
2019年国际法大纲2020年国际法大纲第一章导论第一章导论
基本要求
理解: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及相互关系。基本要求
理解: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及相互关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对国际法方向的引领。
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渊源和基本原则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渊源和基本原则第二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第二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1
第二章国际法的主体与国际法了责任第二章国际法的主体与国际法了责任第一节国际法主体第一节国际法主体
第二节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和形式第二节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和形式第三节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第三节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第三章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第三章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第一节国家领土第一节国家领土
第二节海洋法第二节海洋法
第三节国际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第三节国际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第四节国际环境保护法第四节国际环境保护法
2
第四章国际法上的个人第四章国际法上的个人第一节国籍第一节国籍第二节外国人的法律地位第二节外国人的法律地位第三节引渡和庇护第三节引渡和庇护
第四节国际人权法第四节国际人权法
第五章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第五章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第一节外交关系法第一节外交关系法
第二节领事关系法第二节领事关系法
第六章条约法第六章条约法
3
第一节概述第一节概述第二节条约的缔结第二节条约的缔结
第三节条约的效力、适用和解释第三节条约的效力、适用和解释第四节条约的修订和终止第四节条约的修订和终止
法考考试科目介绍
法考共包含8个科目,分别是:刑法、民法、刑诉法、民诉法、商经法、行政法、理论法、三国法。每个科目内容虽不同,但有些共同点~之间的知识点是相通的。
一、刑法
1、在法考中,刑法在客观题部分的分值在35分左右,主观题部分的分值在30分左右,是法考中分值较高的学科之一。
2、从刑法体系来看,分为总则和分则,二者相互联系、缺一不可。总则部分包含三部分内容——概述、犯罪论、刑罚论,其中犯罪论是总则的核心,也是刑法学的核心,需要多加把握。分则按照所侵犯的法益不同分为十个章节,其中难点、要点主要集中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以及贪污贿赂罪以及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中。相对其他学科,刑法需要记忆的内容较少,但是需要理解的内容非常多。
3、刑法的学习要求建立知识框架体系,深入思考和理解基础理论,仔细辨析相似罪名,揣摩法条的深层含义,用理论联系案例并将理论、法条、案例融会贯通,才能达到合格的刑法水平。
二、民法
1、分值地位高,客观题近几年考察分值都在45分左右。
2、知识点庞杂,包括民法总则、物权法、债法总论、合同法、人格权法、婚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其中包含众多细碎概念和具体规则。
3、侧重点突出,客观题考试中,总则主要考查自然人、民事法
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物权主要考查占有、物权请求权、物权变动、善意取得、担保物权;合同主要考查合同相对性、代位权与债权人撤销权、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保证;侵权责任主要考查各类具体的侵权行为。
司法考试《经济法》大纲变化(2020年)
司法考试《经济法》大纲变化(2020年)
2009年之前,经济法部分三年年均分值为40分,2009年将《证券法》纳入商法后,经济法部分年均分值为35分。经济法中,劳动
法(含劳动合同法)所占分值一贯较高,其他几个法占分浮动较大。
经济法部分的试题基本是对法条的直接考查,因此要求考生熟练掌
握法条,并能够灵活运用,特别是《劳动合同法》等近两年新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
本部分的命题特点表现在:(1)以消费者保护和市场竞争秩序为
核心价值的市场法律仍然是考试重点。其中,消费者保护的关键要
素是民事责任的承担。竞争秩序的要素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辨析。
尤其掌握:垄断行为的主体、行为方式、法律责任;4种限制竞争行
为与7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产
品责任与产品瑕疵担保责任;食品添加剂的实施许可制度、食品的召
回制度、虚假广告的监督。(2)社会对劳动关系的关注还会一如既往
地在司考中得到体现。其中有关劳动合同的效力和变动(解除)是劳
动关系考查重点,社会保险基本制度也可能成为今年的热点问题。(3)经济法中特殊性的行政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也应当予以关注。
1.大纲新增子考点1个:第五章第二节“劳动合同法”中,考点“劳务派遣”下新增子考点“劳务派遣岗位”。
2.教材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的变化做了修订。
大纲附录部分,最新修订法律法规2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
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令第628号修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
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变化对比(跟对比)-法律职业.doc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变化对比(跟2015年对比)-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抢先看: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变化分析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总体变化不大,主要变化的科目有经济法、刑法、民法,其他科目考点上基本没有变化,只是新增法律法规或者修订法律法规。具体而言:
经济法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商业银行法》调整了考点。
刑法根据新增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删减部分考点,
修改了对应的罪名。
民法侵权责任法部分教材重新编写,主要是表述的不同,考点做了相应调整。
民事诉讼法大纲新增两个子考点,新增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大纲和教材只是作了局部完善调整,并未新增考点或法条。
宪法、国际私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大纲没有新增考点,但新增或者修订了法律法规。
新增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修订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二章第三节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和适用
范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控制(生产经营中的食品安全控制制度食品进出口管理
食品召回制度)食品检验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
政府监管机构及其职权
法律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
第三人责任
行政责任)
第二章第三节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概述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法考2023年新大纲变化
法考2023年新大纲变化
法考2023年新大纲的变化包括:
1、在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方面,对试卷题量进行了明确,同时对试卷内容比例进行了规定。具体来说,试卷中各科目分值占比为:理论法约40分,刑法约53分,刑诉约42分,民法约59分,民诉约41分,行政法约41分,商法约45分,经济法约30分,知识产权法约30分。
2、在刑法方面,修改了部分罪名和增加了一些新罪名。例如,将“信用卡诈骗罪”修改为“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将“保险诈骗罪”修改为“保险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将“虐待被监管人罪”修改为“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增加了“袭警罪”。
3、在民商法方面,变化较大的是公司法和保险法。在公司法方面,修改了公司设立、出资、股东权利义务等内容;在保险法方面,修改了保险合同的成立、效力、变更和终止等内容。
4、在程序法方面,民诉法修改了执行程序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刑诉法修改了辩护制度、强制措施、证据制度、审判程序等。
总体来说,法考2023年新大纲的变化不大,主要集中在一些细节和表述上。考生可以通过系统学习新大纲的内容,全面掌握考试内容,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应试能力。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经济法》新旧变化对比-31页精选文档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经济法》新旧变化对比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经济法》新旧变化对比2019年教材2019年教材
章页行/段内容内容页行/
段
第
一
章
法
律基础知识27
最后1
行后
面
增加
除了上述三项诉讼时效中
断的事由以外,下列情形也会发
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1)
对于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中
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
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
权人、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
效中断的效力。(2)债权人提
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
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
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3)
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
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
日起中断。债务承担情形下,构
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
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
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27
第3
段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
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39
21至
24
替换为
为了规范外国企业或者个
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
行为,2009年11月25日国务
院发布了《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
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
法》。办法规定,外国企业或者
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
是指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
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以
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
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外国企业或
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
业,应当遵守《合伙企业法》以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的规定,符合有关外商投资的
产业政策。外国企业或者个人用
38
第3
段
度于出资的货币应当是可自由兑
换的外币,也可以是依法获得的
人民币。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
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
2019与2020年 对比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新主要变化
第五章个人所得税
第六章小税种,根据各类“法”对征税范围、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征收管理等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
第七章新增加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的有关内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加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删除了托收承付的有关内容等。
具体如下:
第一章变化:
本章整体变动不大,对部分概念性表述进行了调整,如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
第二章变化:
本章整体变动不大,补充了票据的内容,新增出租或出借包装物的核算,将购进不动产涉及的增值税分两年抵扣的处理,按照最新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为一
次性抵扣。所有涉及增值税的经济业务都按最新增值税税率进行了调整。
第三章变化:
无实质性变动,所有涉及增值税的经济业务都按最新增值税税率进行了调整。
第四章变化:
无实质性变动,所有涉及增值税的经济业务都按最新增值税税率进行了调整。
第五章变化:
本章变动较大,收入的内容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进行了调整。对部分概念性表述进行了调整,所有涉及增值税的经济业务都按最新增值税税率进行了调整。
第六章变化:
本章变动较大,本章将所有财务报表格式和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内容进行了相应调整。所有涉及增值税的经济业务都按最新增值税税率进行了调整。
第七章变化:
本章变动不大,删除了货币时间价值的相关内容,对部分概念性表述进行了细微调整。所有涉及增值税的经济业务都按最新增值税税率进行了调整。
第八章变化:
本章变动较大,整章删减内容较多。第八章调整了政府单位会计核算要素的顺序,增加了部分概念及其账务处理。
《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对比
2020年《经济法基础》大纲变化对比
第一章:基本框架无变化,删除了框架下的一些详细的语言表述。
第二章:无实质性变化,将“三、会计岗位的设置”下属“会计工作交接、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内容改为与“三、会计岗位的设置”并列的“四、会计人员”和“五、会计工作交接”的内容;删除了框架下的一些详细的语言表述。
第三章:删除了“托收承付”的内容;删除了框架下的一些详细的语言表述。
第四章:新增了“(八)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界定”,删除了框架下的一些详细的语言表述。第五章:整体变化较大,新增:1.党组织工会经费的扣除标准;2.债券利息减免税;3.扣缴义务对居民和非居
民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稿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删除了框架下的一些详细的语言表述。
第六章:整体变化不大,调整:车船税税目增加挂车;调整: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删除了框架下的一些详细的语言表述。
第七章:整体变化较大,基本要求(三)至(五)的表述有变化;新增: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法;删除涉税专业服务的内容;删除了框架下的一些详细的语言表述。
第八章:基本框架无变化,删除了框架下的一些详细的语言表述。
详细的变动可以参考下表:
2019年2020年变化
第一章总论
基本要求:
熟悉法律责任。基本要求:
熟悉法律责任的概念、法
删除了仲裁“三要
素”的说法,只说
2023法考新旧大纲对比
2023法考新旧大纲对比
2023年法考新旧大纲对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民法部分:新大纲对民法典的编纂和内容进行了全面梳理,删除了部分过时的知识点,同时增加了与最新法律法规相关的新知识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最新修订内容。
2. 刑法部分:新大纲对刑法理论进行了更为深入的探讨,增加了一些新的罪名和犯罪形态,如新型网络犯罪等,同时也对部分犯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调整。
3. 民事诉讼法部分:新大纲在民事诉讼法的知识点方面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如增加了在线诉讼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在线诉讼的法律效力等。
4. 商法部分:新大纲对商法的知识点进行了全面梳理,对一些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更新和完善,同时也增加了一些新的知识点,如商业秘密保护等。
5. 经济法部分:新大纲对经济法的知识点进行了全面更新,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6. 知识产权法部分:新大纲在知识产权法的知识点方面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如增加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规定,同时也对专利法、商标法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和完善。
7. 国际法部分:新大纲在国际法的知识点方面进行了全面更新,根据最新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对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争端解决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总的来说,2023年法考新大纲在各个部分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订和完善,更加强调法律实务和法律理论的结合,同时也更加注重对新型法律问题的探讨和考查。对于考生来说,需要关注新大纲的变化,掌握最新的法律知识,同时加强法律实务的训练,以更好地应对法考的要求。
《经济法》新旧大纲对比、重点难点分析及考前预测
第⼀章经济法基础知识 本章内容于2000年进⾏了较⼤调整,增加了法律⾏为、代理、诉讼时效等重要内容,与此相对应,本章在CPA考试中的分值从1998年、1999年的2分上升到2000年、2001年的5分,其中2001年第2个案例分析题有1/4的考点来⾃本章。2002年教材没有变化。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主要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但考⽣在复习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代理(表见代理)、诉讼时效等内容在《合法法》、《担保法》案例分析题中的应⽤。 最近三年题型、题量分析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单项选择题 1题1分 1题1分
多项选择题 2题2分
判断题 2题2分 2题2分 1题1分
案例分析题 0.25题3分
合计 2题2分 5题5分 2.25题5分
第⼆章企业法 本章于1999年增加了《合伙企业法》、2000年增加了《个⼈独资企业法》,与此相对⽽⾔应,本章在1999年分值⾼达17分,2000年分值为13分,2001年没有出案例分析题,分值下降为6分。2002年教材没有变化。本章的考点较多,复习的难度较⼤。 最近三年题型、题量分析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单项选择题 1题1分 1题1分 2题2分
多项选择题 3题3分 1题1分 2题2分
判断题 2题2分 2题2分 2题2分
案例分析题 1题11分 1题9分
合计 7题17分 5题13分 6题6分
第三章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相对稳定在2―3分之间。本章的考点不多,⽽且相对集中,但复习的难度较⼤,需要考⽣准确理解的知识点较多。 2002年教材的第三节发⽣重⼤变化,希望考⽣特别注意应当进⾏评估的情形,可以不进⾏评估的情形与2001年教材相对⽐进⾏了彻底地调整,在复习过程中必须以新教材为准。此外,从2002年开始,取消了国有资产评估项⽬的⽴项确认审批制度,因此考⽣应熟悉核准制和备案制。 最近三年题型、题量分析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23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及新增法规列表
2023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及新增法规列表2023年司法考试大纲相对于往年,在内容和结构上均有所调整,以下是新旧对比及新增法规列表:
1. 总体结构与内容的调整:
旧大纲为四卷本,分别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新大纲对学科体系进行了重新划分,将商法、经济法整合为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改为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2. 具体科目的调整:
宪法学科从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一卷。
刑法学科增加了“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内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科删除了“行政监察法”相关内容。
3. 新增法规列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考试内容和要求仍以官方发布的大纲为准。考生应密切关注司法部及各考试主办方发布的最新信息,及时了解最新动态。
2020年司法考试大纲的变革
2020年司法考试大纲的变革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部分全新编写
1.学科名称改变:
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个学科名称将修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2.学科内容完全改变:
现在的内容与以往完全不同,不再提三个至上,及五个方面,而是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动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实行了全新撰写。大家在复习时,原来的资料及课程都不用再看或听了。
3、试卷分布不同
以往卷一到卷四均有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考查,但今年大纲规定只会在卷一、卷四部分考查。
二、刑法部分新增9个司法解释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
(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
(5)《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6)《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7)《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8)《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变化
中华考试网教育培训界的翘楚!
根据《财政部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发布》得知,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大纲已经公布,小编整理了中级经济法大纲新旧对比变化内容如下:
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大纲主要变动:
第一章:变动不大,调整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
第二章:变动不大,1.新增公司登记机关的法律责任;2.删除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第四章:变动较大,1.新增“上市公司增发的条件”、“代位求偿权的概念”;2.将“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调整为“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条件”,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调整为“在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条件”,将“上市公司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形”调整为“上市公司配股的条件”;
第六章:变动较大,1.新增营改增行业销售额的确定、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部分税收优惠政策等;2.调整增值税税率、纳税人标准;3,删除增值税特殊应税项目、销售货物类增值税即征即退、应税服务税收优惠的管理规定、计税货币、简易征收政策的管理等;
第七章:变动较大,1.新增税收优惠概述;2.将技术先进型企业税收优惠与低税率优惠内容整合;3.删除过渡性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征管机关职责分工、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管理;
第八章:变动不大,1.第一节、第四节节名调整;2.调整部分标题的表述;3.删除商标注册的概念。
中华考试网教育培训界的翘楚!
中华考试网教育培训界的翘楚!
以上就是2019年中级经济法大纲变化部分内容的介绍。想要完整版大纲变化详情下载,请登录中华考试网会计师频道(/zhongji/)!
司考商经法新大纲解读
08司考商经法新大纲解读
一、08大纲新变化概况
•与07年相比,08年商法新增考点1个,删除考点76个,变更考点44处。
•商法部分以删减和调整考点为主,新增考点较少,仅在第二章第一节“合伙制度概述”中,新增考点“合伙的类型”。
•与07年相比,08年经济法新增考点7个,删除考点33个,变更考点14处。•第一章,竞争法新增“反垄断法”作为本章第一节,包括4个考点“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垄断行为”、“反垄断调查机制”和“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劳动法第二节“劳动合同”改为“劳动合同法”,新增2个考点“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其他考点也作了较大调整。
•第七章,土地法和房地产法第二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考点“房地产开发制度”
下,新增1个子考点“建设规划管理”。
•商经法删除109个考点,增加8个考点,修改58个考点。考试范围压缩了,更加集中。
•考点统计:338
•经济法:106
•竞争法9 消费者法10
•银行业法8 证券法28
•财税法13 劳动法18
•土地法和房地产法8
•环境保护法13
•商法:232
•公司法46 合伙企业法32
•个人独资企业法9
•外商投资企业法18
•企业破产法42
•票据法32 保险法23 海商法32
•总考点:338
•重要考点:100个左右
•其中,经济法部分40个左右,商法部分60个左右。
•新增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0年与2019年法考考试大纲变化对比表
2019年商法大纲2020年商法大纲
第一章公司法第一章公司法
第一节公司法概述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公司的设立第二节公司的设立第三节公司的股东与股东权利第三节公司的股东与股东权利
第四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四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任职资格的禁止性规定违反任职资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任职资格的禁止性规定违反任职资格禁止性规
1
禁止性规定的后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忠诚义务勤勉义务禁止性行为违反禁止性行为所得收入的归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定的后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忠诚义务勤勉义务禁止性行为违反禁止性行为所得收入的归属)
第五节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第五节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第六节公司债券第六节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的特征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的区别公司
债券的发行(债券发行的核准制发行主体发行条
件发行程序债券发行承销协议)公司债券的转让
(转让的方式转让的场所记名债券的转让无记名
债券的转让)
(参见商法第七章证券法的相关内容)第七节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第七节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第八节公司的解散与清算第八节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2
第九节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九节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十节有限责任公司第十节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人数股东的资格条件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出资程序公司章程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的股权股权转让(对内转让的规则对外转让的规则转让的条件转让的程序其他股东的优先受让权强制执行程序中的股东优先购买权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人数股东的资格条件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出资程序公司章程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的股权股权转让(对内转让的规则对外转让的规则转让的条件转让的程序其他股东的优先受让权强制执行程序中的股东优先购买权异议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
第十一节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节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合伙企业法第二章合伙企业法
第一节合伙制度概述第一节合伙制度概述
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与程序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与程序
3
第三节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与损益分配第三节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与损益分配第四节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第四节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第五节普通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第五节普通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第六节普通合伙的入伙与退伙第六节普通合伙的入伙与退伙
第七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第七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第八节有限合伙企业第八节有限合伙企业
第九节合伙的解散与清算第九节合伙的解散与清算
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概述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概述
4
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第三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第三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第四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第四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第四章外商投资法第四章外商投资法
第一节外商投资法概述第一节外商投资法概述
第二节外商投资促进制度第二节外商投资促进制度
第三节外商投资保护制度第三节外商投资保护制度
第四节外商投资管理制度第四节外商投资管理制度第五章企业破产法第五章企业破产法
5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破产申请和受理第二节破产申请和受理第三节管理人第三节管理人
第四节债务人财产第四节债务人财产第五节债权申报第五节债权申报
第六节债权人会议第六节债权人会议第七节重整程序第七节重整程序第八节和解程序第八节和解程序
第九节破产清算程序第九节破产清算程序
6
第十节法律责任第十节法律责任
第十一节特殊规定第十一节特殊规定
第六章票据法第六章票据法
第一节票据法概述第一节票据法概述
第二节票据权利和票据行为第二节票据权利和票据行为第三节票据抗辩与补救第三节票据抗辩与补救第四节汇票第四节汇票第五节本票和支票第五节本票和支票
第七章证券法第七章证券法
7
第一节证券法概述第一节证券法概述第二节证券发行第二节证券发行第三节证券交易第三节证券交易
证券交易的条件及方式(交易的条件交易的方式)证券交易的暂停和终止(股票交易的暂停和终止债券交易的暂停和终止)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一般规定内幕交易行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行为欺诈客户行为其他禁止行为)证券上市证券交易的条件和方式(交易的条件交易的方式)退市制度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一般规定内幕交易行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行为欺诈客户行为其他禁止行为)
第四节证券上市
第五节上市公司收购制度第四节上市公司收购
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方式(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和规则(报告和公告持股情况收购要约终止上市交易和应当收购报告和公告收购情况)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方式(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和规则(报告和公告持股情况、收购要约、协议收购、禁止转让、终止上市交易和应当收购报告和公告收购情况)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
8
第五节信息披露
无信息披露制度的概念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同时披露自愿披露境内外同时披露信息发布与制备场所)定期报告的披露(定期报告的报送和公告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披露的签署)临时报告的披露(股票交易重大事件临时报告披露债券交易重大事件临时报告披露)信息披露监管与信息披露不实的法律后果
第六节投资者保护
无
投资者保护概述投资者保护新制度内容(证券公司销
售证券、提供服务时的义务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
征集股东权利分配现金股利债券持有人会议先行赔
付纠纷解决)
第六节证券机构
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的概念证券交易所的职能)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的设立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及业务范围对证券公司的监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交易所得概念)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的设立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及业务范围对证券公司的监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