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残疾人日间照料机

合集下载

上海市质监局关于发布《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服务规范》等六项地方标准的通知 沪质技监标〔2018〕24号

上海市质监局关于发布《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服务规范》等六项地方标准的通知 沪质技监标〔2018〕24号
2018-01-17 2018-04-01
地方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1 DB31/T1076-2018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服务规范
2018-01-17 2018-04-01
2 DB31/T1077-2018 医院消毒社会化供应服务卫生规范
2018-01-17 2018-04-01 3 DB31/T1078-2018
生产性粉尘浓度在线监测系统配备要求
上海市质监局关于发布《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服务规范》等六项地方标准的通知沪质 技监标〔2018〕24 号
各有关单位: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服务规范》等六项地方标准已经我局审查批准,现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及名称为: DB31/T1076-2018《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服务规范》 DB31/T1077-2018《医院消毒社会化供应服务卫生规范》 DB31/T1078-2018《生产性粉尘浓度在线监测系统配备要求》 DB31/T1079-2018《狱务公开管理规范》
2018-01-17 2018-04-01 4 DB31/T1079-2018 狱务公开管理规范
2018-01-17 2018-04-01 5 DB31/T1080-2018 养老机构建筑合理用能指南
2018-01-17 2018-04-01
6 DB31/T1083-2018 公共停车信息联网技术要求
DB31/T1080-2018《养老机构建筑合理用能指南》 DB31/T1083-2018《公共停车信息联网技术要求》 上述标准计划自 2018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具体实施日期以国家标准委地方标准备案 公告为准。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年 1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局系统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局系统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局系统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10.09
【实施日期】2017.10.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局系统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0月9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全系统志愿服务活动的组
织、协调、指导,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和活动运行机制,促进志愿者队伍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志愿服务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切实提升质监部门影响力和显示度,现制订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崇尚“质监为民”的服务理念,统筹志愿服务资源,完善志愿服务体系,统一志愿服务形象和对外宣传,打造一支“以质量惠民、用技术便民”的志愿者队伍,努力形成具有时代特征和质监特色的上海质监志愿服务品牌。

二、志愿者队伍组织构架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精神文明委员会负责局系统志愿者工作的总体指导、协调,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精神文明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局文明办)设在局党群工作处,具体负责志愿者服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成立局系统志愿服务总队,下辖局属各单位志愿服务支队。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开展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开展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发文字号】沪民计发[2007]16号【发布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07.04.05【实施日期】2007.04.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沪质技监特〔2007〕150号)各有关单位: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厂(场)内机动车辆(以下简称特种设备)是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是重要的生产和生活基础设施,一旦发生事故,将危及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和百姓生活起居。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国家质检总局和市安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各委、办、局的关心支持帮助下,经全市上下和各有关方面共同努力,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总体良好,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率呈低态趋势,但安全形势仍依然严峻。

为进一步形成合力,加强本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今年,市安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已将特种设备安全列入本市大安全框架体系目标责任签约范围,并要求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力度,务必做到两个确保,即确保特种设备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处于受控状态。

同时,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最近重要会议精神,为市第九次党代会和党的十七大顺利召开,以及特奥会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氛围,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要求近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

为此,我局按照市安委会总体部署,并结合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市各系统、各单位和各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大对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检查和宣传活动,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逐步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懂安全、人人保安全”的良好氛围,努力提高本市广大市民安全防范能力,切实推进“平安上海”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日间照料机构规章制度内容

日间照料机构规章制度内容

日间照料机构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日间照料机构的运作,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日间照料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日间照料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日间照料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日间照料机构应当依法组织经营,遵守社会公德,尊重服务对象的人格尊严,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日间照料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为服务对象提供个性化服务。

第六条日间照料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实施管理责任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第七条日间照料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服务对象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八条日间照料机构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升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对日间照料的认识和理解。

第九条日间照料机构应当依法接受监督,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评估,不得有违法行为。

第二章服务对象管理第十条日间照料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对象管理制度,明确服务对象的收纳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服务对象的收纳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包括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第十二条服务对象的管理规定应当注重个性化服务,为每位服务对象制定个性化的护理计划。

第十三条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权益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服务对象有权要求日间照料机构提供优质服务,有权对服务质量提出建议和投诉。

第十五条服务对象应当遵守日间照料机构的管理规定,不得损害机构和其他服务对象的利益。

第十六条服务对象有权随时终止服务合同,日间照料机构应当依法处理服务对象的退费问题。

第三章内部管理第十七条日间照料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实行领导责任制和管理责任制。

第十八条日间照料机构应当明确领导分工,做好部门间协调工作,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

第十九条日间照料机构应当加强队伍建设,培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十条日间照料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防止财务风险。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上海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上海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上海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4.03.31•【字号】•【施行日期】2014.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上海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家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7个部委联合印发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十二五”行动纲要》、《关于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要求,加快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标准化试点建设,发挥标准化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作用,按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试行)》(国标委服务联〔2013〕61号)要求,决定开展2014年度市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目的和范围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的创建要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需求,结合区域、行业发展特色及优势,通过标准化提升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试点单位应是由政府主导、依法承担对社会事务和社会生活进行管理、规范与协调等职能的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是由政府主导、具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保障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等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的机构或者组织。

二、试点任务1.试点单位应根据管理和服务的实际需要,按照GB/T24421《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构建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框架,编制标准明细表,并确保标准体系在组织内部有效运行;2.试点单位应开展标准化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管理过程和服务过程标准化意识;3.试点单位应建立健全标准实施情况的检查、考核和持续改进机制,定期组织内部检查和自我评价,提升管理和服务的标准化水平。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核发本市2008年度第6批特种设备相关许可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核发本市2008年度第6批特种设备相关许可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核发本市2008年度第6批特种设
备相关许可证的通知
【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沪质技监特[2008]522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8.10.16
【实施日期】2008.1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核发本市2008年度第6批特种设备相关许可证的通知
(沪质技监特〔2008〕522号)
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质量技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及相关许可规则的规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实施本市特种设备安装、维修和气瓶充装单位的行政许可。

上海申佳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等特种设备安装、维修和气瓶充装资格许可申请单位,已通过评审机构的评审,经我局审核,同意发给特种设备设安装、维修和气瓶充装许可证,准予从事核定许可级别范围内的施工(气瓶充装)业务(详见附件)。

望各特种设备从业单位进一步加强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提高有关人员质量安全技术水平,落实岗位职责,确保本市特种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附件:1. 上海市锅炉维修资格获证单位名单
2. 上海市气瓶充装资格获证单位名单
3. 上海市压力管道安装资格获证单位名单
4. 上海市电梯维修资格获证单位名单
5. 上海市起重机械维修资格获证单位名单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1:
上海市锅炉维修资格获证单位名单
附件2:
上海市气瓶充装资格获证单位名单。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二00五年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二00五年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二00五年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5.11.29•【字号】沪质技监标[2005]465号•【施行日期】2005.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二00五年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沪质技监标[2005]465号)各有关单位:经对上海市地方标准申请立项项目网上征求意见和专家评审,我局确定了二00五年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第二批),其中制订12项、修订6项。

现将相关制、修订计划正式下达(具体内容见附件)。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计划及时完成相关上海市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任务,并按照标准制定程序,将制修订进展情况及时与我局标准化处联系。

附件:二00五年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附件:二00五年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制定项目)┌──┬───────┬────┬─────┬───────┬─────────────┐│序号│项目名称│标准性质│完成时限│提出单位│起草单位│├──┼───────┼────┼─────┼───────┼─────────────┤│1.│重点单位重要部│强制│ 2006年7月│上海市公安局技│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上海│││位安全技术防范│││术防范办公室│市公安局城市轨道交通分局、│││系统要求第7部││││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上海│││分:城市轨道交││││市消防局、上海申通集团有限│││通││││公司、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上海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上海道肯奇│││││││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技贸│││││││联合有限公司、上海博康视讯│││││││系统有限公司、上海市轨道交│││││││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2.│重点单位重要部│强制│2006年12月│上海市公安局技│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上海│││位安全技术防范│││术防范办公室│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上海│││系统要求第8部││││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分:宾馆、酒店││││保安服务总公司、静安希尔顿│││式公寓、高级商││││饭店(上海)、上海因特尔电│││住商办楼││││子有限公司、上海鹰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皓维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同济天跃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花园饭店、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分质供水生产卫│强制│2006年12月│上海市疾病预防│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生要求│││控制中心│海市水务局│├──┼───────┼────┼─────┼───────┼─────────────┤│4.│鼠害与虫害预防│强制│ 2007年2月│上海市爱国卫生│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与控制技术规范│││运动委员会办公│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上│││第3部分:蝇类│││室│海市卫生害虫防制公司,特菱│││防制││││卫生除害服务有限公司,光华│││││││贝斯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5.│鼠害与虫害预防│强制│ 2007年2月│上海市爱国卫生│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与控制技术规范│││运动委员会办公│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上│││第4部分:蜚蠊│││室│海市卫生害虫防制公司,特菱│││防制││││卫生除害服务有限公司,光华│││││││贝斯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6.│餐饮业直接入口│强制│ 2006年5月│上海市食品药品│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上海│││食品环节表面卫│││监督所│基恩科技有限公司,3M中国有│││生标准││││限公司│├──┼───────┼────┼─────┼───────┼─────────────┤│7.│在用压燃式发动│强制│ 2006年6月│上海市环境保护│上海鸿舸机动车排放监测技术│││机汽车加载减速│││局│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学机械│││法排气烟度排放││││与动力工程学院、深圳汇银实│││限值││││业发展有限公司│├──┼───────┼────┼─────┼───────┼─────────────┤│8.│生产性废旧金属│推荐│2005年12月│上海市经济委员│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物│││收购企业设置与│││会│资回收行业协会、上海市物资│││管理技术规范││││流通协会│├──┼───────┼────┼─────┼───────┼─────────────┤│9.│游览船服务质量│推荐│ 2006年8月│上海市旅游事业│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要求│││管理委员会│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客运旅│││││││游工作委员会、上海临界科技│││││││战略创新研究院水上旅游研究│││││││所、上海长江轮船公司│├──┼───────┼────┼─────┼───────┼─────────────┤│10. │社区商业设置│推荐│2006年12月│上海市经济│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商│││规范│││委员会│业网点管理办公室、上海市商│││││││业经济研究中心、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浦东新区经│││││││济贸易局、百联集团购物中心│││││││事业部、证大集团证大商旅公│││││││司│├──┼───────┼────┼─────┼───────┼─────────────┤│11. │安全卫生优质彩│推荐│2007年12月│上海市农业科│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园艺研究│││色甜椒│││学院园艺研究所│所、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环境科│││││││学研究所、上海孙桥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嘉定区蔬菜技│││││││术推广中心│├──┼───────┼────┼─────┼───────┼─────────────┤│12. │安全卫生优质彩│推荐│2007年12月│上海市农业科│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园艺研究│││色甜椒生产技术│││学院园艺研究所│所、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环境科│││操作规范││││学研究所、上海孙桥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嘉定区蔬菜技│││││││术推广中心│└──┴───────┴────┴─────┴───────┴─────────────┘二00五年上海市地方标准制订项目计划(第二批)(修订项目)┌─┬───────────┬──┬─────┬─────────┬──────────────┐│序│项目名称│标准│ 完成时限│提出单位│起草单位││号││性质││││├─┼───────────┼──┼─────┼─────────┼──────────────┤│1.│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规程│强制│2006年12月│上海市劳动保护科学│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上海││││││研究所、上海市房地│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上海市││││││产科学研究院│标准化协会、上海普英特高层设│││││││备有限公司、无锡市申锡建筑机│││││││械有限公司│├─┼───────────┼──┼─────┼─────────┼──────────────┤│2.│综合布线产品及系统验收│推荐│2006年12月│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上│││规范│││研究院、上海市标准│海市标准化研究院、同济大学││││││化研究院││├─┼───────────┼──┼─────┼─────────┼──────────────┤│3.│节能产品评审方法和程序│推荐│2006年12月│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术委员会│上海市节能产品评审委员会││││││││├─┼───────────┼──┼─────┼─────────┼──────────────┤│4.│资源综合利用发电运行管│推荐│2006年12月│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理│││术委员会、上海市资│上海市资源综合利用协会、上海││││││源综合利用协会│电力公司│├─┼───────────┼──┼─────┼─────────┼──────────────┤│5.│染料行业单位产品取水定│推荐│2006年12月│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额与计算方法│││术委员会│华谊(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燃│││││││料研究所│├─┼───────────┼──┼─────┼─────────┼──────────────┤│6.│缝纫机制造能源消耗定额│推荐│2006年12月│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术委员会│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告知承诺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告知承诺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告知承诺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6.03.31•【字号】沪质技监量〔2016〕134号•【施行日期】2016.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告知承诺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质技监量〔2016〕134号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告知承诺实施办法》现予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3月31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告知承诺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优化本市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行政审批程序,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区(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部分计量器具首次申请、到期复查、增项和变更审批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组织实施)区(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注册在本行政区域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行政审批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审批规定第四条(受理范围)区(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注册在本行政区域内,并在本市修理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涉及安全、人身健康的计量器具类别除外,具体施行目录见附件)计量器具的修理单位的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

外商设立的计量器具维修站和国内已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企业,设立或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代理的计量器具维修站,用于修理本企业产品的,均不再办理《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部分区(县)开展社区产品伤害和缺陷信息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部分区(县)开展社区产品伤害和缺陷信息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部分区(县)开展社区产品伤害和缺陷信息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4.04.14•【字号】•【施行日期】2014.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部分区(县)开展社区产品伤害和缺陷信息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各区(县)质量技监局:为切实加强本市产品质量信息监测,提高质量安全状况预测预警能力,提升产品质量监管效能,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有关要求,决定在本市部分区(县)范围内开展社区产品伤害和缺陷信息监测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产品伤害和缺陷信息监测的重要意义建立产品伤害和缺陷信息监测网络,是落实质量安全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提升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的重要保障。

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明确提出:“要在我国建立产品伤害监测制度和完善产品伤害监测系统,通过收集、统计、分析与产品相关的伤害信息,评估产品安全的潜在风险,及时发出产品伤害预警,为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及企业制定防范措施提供依据”。

因此,在一定区域内,通过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样本场所(监测点),持续、系统地收集、监测、统计和分析与产品有关的伤害信息,有助于查找产生伤害的成因和特点,为政府部门制定质量安全政策、实施质量安全管理、评估干预措施效果等提供科学依据;有助于及时锁定不安全产品,为掌握宏观质量安全状况、发布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实施缺陷产品召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等创造有利条件。

二、试点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一)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大质量工作机制作用,依托本市“质量进社区”等工作经验,加强部门联动,强化资源整合,选择部分区(县)建设统一的社区产品伤害和缺陷信息监测平台,逐步实现产品质量动态监测网络,促进产品质量监管方式、方法和效能提升。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特殊环境下临时用电梯安全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特殊环境下临时用电梯安全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特殊环境下临时用电梯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06.01.06•【字号】•【施行日期】2006.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特殊环境下临时用电梯安全管理的通知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及其他相关单位:为加强特殊环境下临时使用电梯(本通知所称特殊环境下使用电梯是指因建设、使用单位原因,永久性紧急报警装置不能开通或未能有效应答、层楼显示或呼梯按纽不能完全安装就位或无法固定,尚未完全具备移交条件,但又确需作为施工运载工具临时使用的新装电梯)的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上海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发布)第十九条第三款、第二十条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就特殊环境下临时用电梯的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电梯产权单位安全管理职责(一)应事先向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提出临时用电梯安全检验要求,阐明临时用电梯理由并附临时用电梯的安全措施。

临时用电梯的安全措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临时用电梯的安全责任制度。

明确电梯产权单位、电梯安装或维修保养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及其相关负责人应负的安全责任。

2.临时用电梯的使用管理制度。

使用电梯的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应当督促、教育施工人员遵守电梯使用管理制度,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3.临时用电梯安全操作制度。

特殊环境下的临时用电梯,必须配备电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持有电梯驾驶证的作业人员负责日常安全使用管理和电梯驾驶。

4.临时用电梯的维修保养制度。

落实有资质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在维保合同中应当要求电梯维修保养单位除按《上海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履行维修保养责任外,在临时使用期间,还应负责电梯轿厢、地坎每天的清洁和轿厢体、轿门的保护工作,以及至少每15日不少于一次的检修维护。

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家政中介和服务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家政中介和服务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家政中介和服务规范》的通

正文:
---------------------------------------------------------------------------------------------------------------------------------------------------- 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
《家政中介和服务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地方标准《家政中介和服务规范第1部分:家政中介规范》、《家政中介和服务规范第2部分:家政服务实体规范》已经我局审查批准,现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及名称如下:
DB31/T345.1-2005《家政中介和服务规范第1部分:家政中介规范》
DB31/T345.2-2005《家政中介和服务规范第2部分:家政服务实体规范》
该标准自2005年8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0五年五月十日
——结束——。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老年旅游服务规范第1部分:旅行社》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老年旅游服务规范第1部分:旅行社》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老年旅游服务规范第1部分:旅行社》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1.10.12
•【字号】沪质技监标[2011]595号
•【施行日期】2012.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老年旅游服务规范第1部分:旅行社》的通知
(沪质技监标〔2011〕595号)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地方标准《老年旅游服务规范第1部分:旅行社》已经我局审查批准,现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及名称为:
DB31/T564.1-2011老年旅游服务规范第1部分:旅行社
本标准自2012年2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医疗机构转运接诊救护车病人服务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医疗机构转运接诊救护车病人服务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医疗机构转运接诊救护
车病人服务规范》的通知
正文:
----------------------------------------------------------------------------------------------------------------------------------------------------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医疗机构转运接诊救护车病人服务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地方标准《医疗机构转运接诊救护车病人服务规范》经我局审查批准,现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及名称为:
DB31/T605-2012医疗机构转运接诊救护车病人服务规范
本标准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结束——。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医疗机构转运接诊救护车病人服务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医疗机构转运接诊救护车病人服务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医疗机构转运接诊救护车病人服务规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2.06.13
•【字号】
•【施行日期】2012.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医疗机构转运接诊救护车病人服务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地方标准《医疗机构转运接诊救护车病人服务规范》经我局审查批准,现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及名称为:
DB31/T605-2012医疗机构转运接诊救护车病人服务规范
本标准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三批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三批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三批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1.09.18
•【字号】沪市监标技〔2021〕503号
•【施行日期】2021.09.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三批上海市地方
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2018年市政府第8号令)第十四条快速立项的规定,经市交通委、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提出,我局同意,现下达2021年度第三批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见附件),共计5项,为推荐性标准。

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及标准制修订的程序规定,按计划及时完成上海市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任务,并将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2021年度第三批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8日附件
2021年度第三批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二批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二批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二批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1.06.16
•【字号】沪市监标技〔2021〕341号
•【施行日期】2021.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二批上海市地方
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项目提出单位、技术归口单位及承担单位:
根据《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2018年市政府第8号令),经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和公示,现下达2021年度第二批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见附件)。

本计划共计87项,其中,75项为制定项目,12项为修订项目,完成期限为两年。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及标准制修订的程序规定,按计划及时完成上海市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任务,并将各阶段工作计划及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市市场监管局。

附件:2021年度第二批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6日(联系人:刘文涛,联系电话:64220000转2527分机,传真:54236062。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工作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工作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工作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12.31•【字号】•【施行日期】201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工作通知的通知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工作的通知》(质检特[2011]1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落实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需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获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和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电梯产权单位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特殊情况拟自行选择取得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电梯改造或维修的,应该明确电梯改造维修单位和使用单位对改造维修后电梯的使用运行安全的各自责任。

二、进一步规范电梯施工告知,强化电梯监督检验,加强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过程的监管。

1.施工单位要如实、规范地填写施工告知。

各级监察机构要按照规范、便民的原则接收施工告知。

坚决杜绝层层转包、转借资质证书、提供虚假材料等现象。

对于不诚信、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落实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违规违章施工,切实保障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安全。

监察机构要会同安监、建设等管理部门加强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并根据告知情况制定抽查计划,开展施工工地现场检查工作。

同时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约谈、处罚等方式进行严肃处理。

3.承担电梯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履行施工告知后,开始施工前,向监督检验机构申请电梯监督检验。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地方标准《老年照护等级评估要求》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地方标准《老年照护等级评估要求》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地方标准《老年照
护等级评估要求》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
•【公布日期】2013.05.24
•【字号】沪民福发〔2013〕18号
•【施行日期】2013.05.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地方标准《老年照护等级
评估要求》的通知
沪民福发〔2013〕18号各区县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中心、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
上海市地方标准《老年照护等级评估要求》经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已于2013年2月19日正式发布,标准编号为:DB31/T684-2013。

根据沪质技监标〔2013〕65号文件规定,标准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

现将有关通知及标准文本印发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2013年5月24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转发《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转发《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转发《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绩效评估导则>的通知》
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层组织管理
【发文字号】沪民计发[2012]3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2.05.14
【实施日期】2012.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转发《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公益服
务项目绩效评估导则〉的通知》的通知
(沪民计发〔2012〕33号)
各区(县)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绩效评估导则〉的通知》(沪质技监标[2012]10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1 / 1。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