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质家具制造行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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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质家具制造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木质家具制造业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识别、职业危害预防控制(包括了建筑设计、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警示标识、申报、检测评价、制度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培训、档案管理等)基本要求和应急救援处置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木质家具制造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职业危害预防控制及相关部门对木质家具制造行业的职业卫生监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l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T189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GBZ/T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GBZ/T195 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

GBZ/T224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GBZ/T225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18053、GB18083 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J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Tl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T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AQ/T900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职业危害 occupational hazard

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的工作有关疾病、职业病和伤害。

职业性有害因素 occupational hazards

又称职业病危害因素,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

家具制造业 furniture industry

指用木材、金属、塑料、竹、藤等材料制作的,具有坐卧、凭倚、储藏、间隔等功能,可用于住宅、旅馆、办公室、学校、餐馆、医院、剧场、公园、船舰、飞机、机动车等任何场所的各种家具的制造行业。

木质家具制造业 ligneous furniture industry

特指用木材、竹、藤等植物材料制作的,具有坐卧、凭倚、储藏、间隔等功能,可用于住宅、旅馆、办公室、学校、餐馆、医院、剧场、公园、船舰、飞机、机动车等任何场所的各种家具的制造业,包括红木仿古家具的整修、翻新。

4. 基本要求

4.1 【生产工艺】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预防控制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源头控制、过程可控、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选择职业危害小的技术和工艺,积极采用无毒或低毒原(辅)料,并对职业危害进行综合治理。

4.2 【生产设备】用人单位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设备,应优先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加强密闭,避免直接操作。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设施在设计时应符合GBZ1中的要求。

4.3 【生产布局】用人单位应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做到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有效隔离。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

4.4 【作业环境】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防控工作应持续改进,不断降低作业场所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应根据生产工艺和职业危害特性,设置通风、排毒、除尘、屏蔽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使作业场所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符合GBZ2.1/2.2《工作场

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4.5 【警示标识】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并符合GB2894、GBZ158的要求。

4.6 【建设项目“三同时”】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应设置相应防护设备设施,且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引进项目应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关于职业危害防控的规定。凡从国外引进成套技术和设备,应同时引进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控技术和设备。

任何用人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用人单位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5. 用人单位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识别

5.1 施工前识别

用人单位建设项目在施工前,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对生产工艺流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性有害因素进行识别,列出职业性有害因素清单。

5.2生产过程中识别

用人单位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生产过程中不同岗位的职业性有害因素进行识别、检测和评价,确定重点职业性有害因素和关键控制点。竣工验收30天内应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性有害因素,在正式投产后应按规定定期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性有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性有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当工艺流程、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发生改变时,应重新组织进行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识别、申报备案、检测和评价。生产过程中危害因素识别举例:

5.2.1粉尘

木质家具制造行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主要有:木粉尘、砂轮磨尘和其他粉尘等。产生这些粉尘的作业主要有:

5.2.1.1木粉尘:下料、顺锯、钻孔、四面刨、镂铣、砂光、打磨、修边、封边等作业。

5.2.1.2 砂轮磨尘:手工干式打磨;

5.2.1.3 其他粉尘等。

5.2.2化学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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