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和发展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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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思考(精)

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思考(精)

对新时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思考一、认识问题明确要求我团的绝大部分调解员都没有受过正规培训,法律知识欠缺,政策水平低,业务技能低、宣讲能力低、调解文书制作能力低、敬业精神差、业务能力差,法律专业人才匮乏。

加之文化程度不高,造成调解员工作方式方法简单陈旧甚至粗暴,他们在化解矛盾纠纷时,常常是不依据法律而依据一些民间的陈规陋习,调解无法让职工群众们信服,调解结果自然也就没有公信力。

所以绝大部分调解员对此工作深感力不从心。

显而易见, 这种整体素质低下的调解队伍压根儿就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

随着我国全面建设和谐社会以及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 及时有效地化解新时期日趋多元化、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社会矛盾纠纷,提高调处民间纠纷的质量,增强纠纷调解的社会效果,是人民调解员必须面对的新问题和新任务。

当前人民调解协议越来越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比过去更加要求在民事调解中依法认定纠纷事实, 依法进行调处, 而且对调解协议的形式,内容要求也更加严格。

2002年中办发 23号文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部颁规章,对人民调解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提高我团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迫在眉睫。

二、调解员应具备的能力人民调解员的一切活动始终是围绕着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展开的。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用各种措施,千方百计地防范和化解种种矛盾纠纷是我们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

它要求调解员:一要有纵横有方的协调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 ; 二要有准确清晰的语言表达能力。

在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开展社会主义道德教育,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引导,帮助他们统一思想、提高觉悟、端正态度、消除对立情绪的工作中,离不开准确清晰的语言表达。

三要有总结归纳的能力。

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及时分析研究人民调解工作的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提出相应的措施与对策,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

四要有广博的知识。

三、提高调解员素质和能力的途径首先:提升调解队伍政治思想素质是保证1. 要让人民调解员清醒地认识到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和保障社会稳定的基石, 要具备政治思想上的坚定性和敏锐性。

创新和发展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思考

创新和发展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思考

创新和发展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思考作者:曾多来源:《决策与信息·下旬刊》2015年第09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各阶层矛盾的层出不穷,大量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如何适应改革发展大局的需要,如何按要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如何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做出新的贡献,已经成为我们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对当前主要社会矛盾纠纷的简要分析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日益多样化,各种利益冲突和磨擦不断出现,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涉法信访问题越来越突出,组织化倾向比较明显,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主要表现:一是民间主要矛盾纠纷呈多样化、复杂化趋势。

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已经不再是民间主要矛盾纠纷,而以资源权属、环境及生态、不同经济主体的利益、工程建设中群众利益维护等经济内容的新型矛盾纠纷日益突出。

二是各类矛盾纠纷呈上升趋势。

其中的热点、难点主要有企业征占地补偿、拆迁安置问题,安全生产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涉法涉诉问题,司法不公、执法不当问题等。

二、目前人民调解工作的运行情况及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一)组织机构不够健全。

从目前的情况看,在现有的调解委员会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没有象样的调解室,村级基本没有调解室。

特别是调解的规范化程度不高。

村级调解委员会基本没有解档案,最好的也就是有调解登记簿。

国务院颁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应选举产生,但所有调解委员会没有一个是经过专门选举产生的,全部是混同于村委会、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设立,且其组成人员大多都是村干部。

(二)调解队伍素质偏低。

主要表现在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缺乏创新精神,工作力不从心,效果事与愿违。

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具有多样性、复杂性、群体性等特点,客观上要求调解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文化素质、法律素质与调解工作业务素质,否则,调解工作效果难以得到保证,调解工作潜能难以充分发挥。

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建立完善的调解制度
包括调解程序、调解员职责、调解档 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确保调解工作 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或修订与人民调解相关的法律法 规,明确调解工作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为调解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
建立监督机制
通过定期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对调解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规范化建设的各 项要求得到落实。
调解内容标准化
人民调解工作的内容应有一定的标准,包括调解 的范围、调解的方式、调解的结果等,这些内容 都应标准化,确保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调解保障制度化
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应制度化,包括调解的效力 、调解结果的执行、调解工作的监督等,这些保 障都应制度化,确保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
对未来人民调解工作的展望
公正公平原则
规范化建设要求人民调解工作必须 公正公平,不得偏袒任何一方当事 人,确保调解结果的公正性和可信 度。
便民利民原则
人民调解工作应当方便群众、便于 操作,尽可能为群众提供便捷、高 效的服务。
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
1 2 3
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
人民调解工作应当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关注人民 群众的需求和利益,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 的调解服务。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调解工作的专业化要求越来越高,需要不断 提高调解员的素质和能力。
03
规范化建设的目标与原则
规范化建设的目标
01
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通过规范化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效率,减少调解周期,提高调解
成功率,提升群众满意度。
02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人民调解作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规范化

浅议新时期如何搞好人民调解工作

浅议新时期如何搞好人民调解工作

浅议新时期如何搞好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法》于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将于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人民调解法》作为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人民调解制度的法律,对人民调解工作来说有着重大意义。

《人民调解法》的通过与施行,使人民调解工作真正有法可依,人民调解工作有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人民调解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

那么,在新时期,就如何更好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呢?一、更深刻的认识人民调解的重大意义。

人民调解不但是东方之花、东方经验,更是社会主义法制的组成部分之一,是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其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作用是其他化解方式不可替代的。

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不但是广大人民调解工作者的光荣责任,更是全社会的责任。

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

二、树立全新的人民调解工作理念要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必须确立新的工作理念,用新的理念分析矛盾,探索规律,才能使人民调解与时俱进。

首先必须确立“大服务”的理念。

一要确立为“第一要务”服务的理念。

增强围绕发展这个主题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识。

努力营造“坚持与时俱进,增强创新的优势”的强大气势,克服哪种“发展与调解无关”,“就调解而调解”等单纯业务观念。

二要确立为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的理念。

要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必须牢固确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的新理念,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我们工作的唯一标准。

三要确立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服务的理念。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法律制度。

把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提高到服务于国家民主法制建设政治高度来认识。

其次必须确立“大调解”的理念。

要针对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趋势,积极探索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合力共抓的“大调解”工作新格局。

建立起调解、治安、信访等多项职能联动的工作机制。

三、要有更高的热情。

人民调解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更需要广大人调解工作者对此项工作具有高度热情。

浅谈新时期农村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

浅谈新时期农村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

浅谈新时期农村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引言新时期农村人民调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治理工作,在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对新时期农村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浅谈,探讨其认识。

1. 农村人民调解工作的背景农村人民调解工作的背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1 农村社会矛盾的突出性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差距的不断拉大,农村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农民之间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

这些矛盾纠纷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将对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1.2 法律体系的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农村人民调解工作被纳入法律范畴,并得到了法律的明确规定和支持。

法律的完善为农村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1.3 人民调解机构的建设在新时期,我国大力推进人民调解机构的建设,为农村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和人力资源支持。

人民调解机构的建设为农村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2. 新时期农村人民调解工作的意义新时期农村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2.1 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农村社会矛盾的化解和调解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有效手段。

农村人民调解工作通过及时解决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2.2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村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有利于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只有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下,农村经济才能发展,农民才能获得更多的收益。

2.3 促进公正和正义农村人民调解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协调调解,解决矛盾纠纷,实现公正和正义。

这有利于增加农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农村社会的公平正义程度。

3. 新时期农村人民调解工作的挑战与问题新时期农村人民调解工作在发展过程中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3.1 调解力量的不足农村人民调解工作需要大量的调解力量,但是由于人力资源的有限和专业调解人员的不足,导致农村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受到一定的制约。

3.2 调解机构的建设不平衡农村人民调解机构的建设在不同地区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平衡现象。

人民调解工作感想

人民调解工作感想

作为一名人民调解员,我有幸参与和见证了无数起矛盾纠纷的化解过程。

在基层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也感受到了这份工作的艰辛与挑战。

以下是我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感想。

首先,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充满人性光辉的事业。

在我国,人民调解工作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

作为一名调解员,我们要时刻关注群众的诉求,用心倾听他们的心声,努力化解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仅解决了实际问题,更传递了党和政府的温暖,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

其次,人民调解工作需要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沟通技巧。

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往往情绪激动,甚至互相攻击。

这就要求我们调解员既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又要具备高超的沟通技巧,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在实际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只有掌握了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沟通技巧,才能更好地为群众服务,化解矛盾纠纷。

再次,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需要耐心和毅力的事业。

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往往各执一词,难以达成共识。

这就需要我们调解员具备足够的耐心和毅力,反复沟通、耐心说服,直到双方达成一致。

在这个过程中,我学会了如何面对困难和挫折,如何调整自己的心态,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投入到工作中。

此外,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需要团队协作的事业。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需要与公安、司法、民政等相关部门协同作战,共同化解矛盾纠纷。

这就要求我们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互相支持、互相帮助,共同为人民群众服务。

在实际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团队协作的重要性,只有团结一致,才能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最后,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事业。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矛盾纠纷的类型和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这就要求我们调解员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

在实际工作中,我深感自己还有很多不足之处,需要不断学习、不断进步。

总之,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光荣而伟大的事业。

工作心得: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调查和思考

工作心得: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调查和思考

工作心得: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调查和思考近年来,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矛盾纠纷、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一、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近年来,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在调处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减少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和经验。

特别是近5年来,在完善组织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强化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效。

(一)调解组织网络基本形成从201X年起,全市逐步建立了县(市、区)处中心——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居民(村民)人民调解小组——居民楼院人调解员或十联户人民调解信息员五级人民调解工作网络。

(二)调解工作逐步制度化近年来,作为人民调解工作主管部门的市司法局,结合本市实际,认真贯彻《人民调解法》,不断创新发展,在健全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的基础上,探索出了《“三调联动”工作试行办法》、《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暂行办法》等规定规章制度,基本实现了“大事不出乡镇(街道),小事不出村(社区)”的纠纷调处责任目标。

(三)不断探索调解新举措针对农村矛盾纠纷多发、调解难度增大的实际,我市整合人民法庭、司法所、派出所、法律服务所等基层政法资源,及时、高效地调解矛盾纠纷。

(四)依法调解成效显著近年来,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放在首位,紧紧抓住防止民间纠纷激化的重点问题,在预防调解处理民间纠纷上做了大量工作,人民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日益凸显。

201X年以来,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调解各类民间纠纷20余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

二、当前我市矛盾纠纷的主要特点(一)矛盾纠纷主体多元化当前矛盾纠纷的主体,已不再单纯是过去的公民之间、职工之间、村民之间、邻里之间的一般性纠纷,而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干部与群众、局部与全局等纠纷日益增多,纠纷主体呈现多元化并存趋势。

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思考

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思考

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思考宁波市北仑区司法局汪胜荣人民调解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继承和发扬我国民间调解的传统,经历了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阶段的实践,不断发展和完善起来的一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是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解决矛盾纠纷的一个机制模式,它在人们的生产、生活中,通过调解各种民事纠纷,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

因此,也有了被誉为化解矛盾的“东方之花”。

在当今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人民调解能否再展宏图,再立新功,是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一个新的考验。

一、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出现的新变化1、矛盾纠纷的重点的转移。

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的分工不断细化。

社会各个层次之间和各个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产生也将产生了新的变化。

过去传统的土地相邻纠纷、宅基地纠纷等已不再是矛盾纠纷的频发重点,而新出现的拆迁征地、劳动关系、交通事故纠纷等不断发生。

尽管化解矛盾的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但用人民调解化解矛盾,对和谐社会的促进作用是其它的方式无法替代的。

这就要求我们人民调解工作一方面要调整思路,找准矛盾的重点,另一方面我们要积极的研究新矛盾的解决方法,探索人民调解新的工作机制,使人民调解工作能够更快更好地起到社会矛盾的化解作用。

2、纠纷的主体的转移。

社会经济的发展,也扩大了社会交往的区域范围,人们的社会活动范围走出了过去的村、社区为主的场合。

特别是一些新的行业团体出现,新型的行业区域的矛盾纠纷的主体也会随之出来。

如我区高塘片区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在此,这就产生了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属之间的矛盾如何化解的问题,再如我区大港工业区的形成,有近500家的企业在该区落户,有近8万名的职工在此工作,这就有可能会出现较多的企业与职工之间,职工与职工之间的矛盾纠纷。

这些矛盾纠纷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新的矛盾群发地。

3、调处纠纷的范围有了进一步的扩大。

人民调解这条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已经越来越被人们所肯定。

已经从过去的化解民间矛盾纠纷转到了化解社会民事纠纷的上面。

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新形势下乡镇人民调解工作的思考与建议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预防犯罪的第一道防线,是我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和传统,是一种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群众性自治活动。

为了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实践科学发展观,我们对全乡人民调解面临的形势、现实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调查研究。

一、人民调解的现状近年来,我乡人民调解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由于全乡广大人民调解员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工作,我乡的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全乡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1.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截止至2011年,我乡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12 个,调解人员32人,做到了乡镇、村社都有人民调解委员会,部分村还设立了纠纷信息员和法制宣传员作为人民调解队伍的补充。

我乡每年对全乡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进行了集中培训,成效明显,整体素质得到了提高。

2.人民调解工作卓有成效至目前,我乡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68起,调解成功67 起,调解成功率达97.2 %。

其中,防止群体性上访2次,制止群体性械斗3次,防止纠纷引起的民转刑2人次。

全乡各级调解组织扎实工作,为防止民间纠纷激化、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望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3.探索人民调解工作初显成效人民调解就是在人民调解组织主持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用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的方式,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

近来年,我们在探索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方法、实践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率先全乡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二是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对结联动,在乡司法所设立调解室,调解了大量的民间纠纷,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形成了“大调解”的工作格局。

二、人民调解的特点人民调解具有公益性、民间性、自律性、自愿性的特点,他简便、及时、经济、亲和。

与法庭审判、行政调解、信访等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相比,具有独有的优势和特点:与法庭审判相比,不收费和不伤和气是人民调解的优势所在,人民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可以大大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这对没钱打不起官司的贫困弱势群体来讲,无疑是最大的福音。

浅谈新时期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思考(精)

浅谈新时期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思考(精)

浅谈新时期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思考“打官司难” 、“执行难”是多年的社会焦点和热点问题。

对广大普通百姓而言, 通过既花线又费神的“打官司” 解决充斥和缠绕身边的矛盾纠纷是走投无路, 最无奈的办法; 对法院而言, 要按程序依法审理完结众多“汗牛充栋” 的各类案件, 实是苦无良策,分身乏术。

在这样的现实社会背景下,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分别制定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共同构架的,以付于人民调解协议具备法律效力为主要特征的新时期人民调解, 受到广大群众的普遍欢迎,和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通过对 18个乡镇、 18个司法所具体落实这一工作情况的调查了解,对出现的和潜在的问题, 认真分析研究, 进行了一些探讨, 旨在解决问题,促进工作。

一、全面认识新时期人民调解的重大社会作用和意义,切实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现在,一些领导对新时期人民调解的认识还停留在过来的偏见中, 认为人民调解不过是“拍拍肩膀、和和稀泥、搞搞折衷” , 作用一般, 意义不大, 从而导致在落实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中重视程度一般, 领导力度不够, 在个别乡镇还出现了对这一工作虚于应付,搞“新瓶子装旧药”的现象。

对此,各级党政府领导和司法行政部门领导一定要引起重视, 要全面认识新时期人民调解的重大社会作用和重大社会意义,真正在提高认识中统一思想, 在加强领导中狠抓落实。

(一新时期人民调解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我们的工作“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

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解决发生在广大群众之间的众多矛盾纠纷, 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是实践“三个代表”要求和贯彻“十六大”精神的执政为民、为民办事的具体表现, 是当好人民公仆,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要求, 只有深入群众, 深入基层, 为民排忧解难,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 才能真正体现我们党的“群众利益代表性” , 才能真正转变观念, 改进作用, 增强和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才能使我们党的政策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拥护, 更好的发挥党的领导作用, 才能保证我们党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在新世纪新征途走向新胜利。

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和思路

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和思路

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和思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调解工作在我国的法治进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人民调解工作也在不断创新和思索,以提供更加高效、公正、便利的调解服务。

本文将探讨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和思路,并提出一些建议。

人民调解工作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

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人民调解工作也应紧跟时代的步伐,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工作效率。

可以建立一个统一的调解信息平台,实现调解案件的在线受理、调解过程的记录和调解结果的反馈。

通过信息化建设,可以实现调解资源的共享和调解效果的监督,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人民调解工作需要加强专业化培训。

调解员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主体,其专业素质直接关系到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因此,应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

可以组织专门的培训班,邀请法学专家和资深调解员进行授课,分享经验和案例,提高调解员的专业水平。

此外,还可以建立调解员的继续教育制度,定期组织培训和交流活动,使调解员保持学习的动力和能力。

人民调解工作需要加强与其他机构的协作。

人民调解工作的目标是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为了更好地实现这一目标,人民调解工作需要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机构进行密切协作。

可以建立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办案。

通过与其他机构的协作,可以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提高调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人民调解工作还应加强公众宣传和教育。

公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是调解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

因此,应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调解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可以通过举办宣传活动、撰写宣传材料、开展调解知识普及等方式,向公众介绍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基础、程序流程和调解效果,引导公众正确理解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工作还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具有普遍性和共性的工作,各国在调解机制和经验方面都有许多值得借鉴的地方。

新时期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思考

新时期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思考

【内容提要】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为基层解决民间纠纷的重要方式,在建立完善我国矛盾纠纷解决的长效机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在新时期矛盾纠纷呈现多样、复杂化的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必须实现工作方向、方针、方式、方法上的“四个转变”,才能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才能不断开创调解工作新局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其独有的优势和作用。

【关键词】人民调解四个转变一、在调解工作根本方向上,推动“单一调解”向“调诉衔接”的转变过去,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往往因为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而得不到有效的履行。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两个司法解释的出台,通过明确调解协议的可诉性质和设定部分民事纠纷诉讼前置的规定,进一步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诉讼程序的衔接。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出台与实施,明确了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为实现人民调解制度与诉讼制度的衔接方面提供了法定的依据,亦为促进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协议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人民调解组织要严格依法开展调解工作,调解纠纷过程中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做好调查笔录和调解笔录,并制作合法规范的人民调解协议书,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达到调解工作与民事案件审判工作协调一致的最佳效果。

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具有相关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组织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这就实现了将部分民事纠纷列为诉讼前置。

法院可将一些事实清楚,争议标的较小的经济纠纷和涉及婚姻、赡养、邻里等简单的民事纠纷设定为由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再由法院受理,既减轻了法院的压力,也拓宽了人民调解的工作范围。

法院在纠纷结案后,若仍有后续工作需要做的,应将有关情况告知纠纷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并附送调解书或判决书,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做好后续调解工作,并及时向人民法院反映有关情况。

人民调解制度创新发展中的问题研究

人民调解制度创新发展中的问题研究

人民调解制度创新发展中的问题研究人民调解制度是指在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中,通过调解员等第三方中立人士的协调和帮助,实现当事人和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一种制度。

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人民调解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解决各类矛盾和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中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人民调解制度也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人民调解制度发展的现状入手,探讨在创新发展中所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人民调解制度发展的现状人民调解制度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一种民间纠纷解决模式,从古至今一直在我国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人民调解制度得到了积极的推动和发展。

政府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力度,全国范围内建立了一大批人民调解组织和机构,加强了对调解员的培训和管理,促进了人民调解制度的健康发展。

我国还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人民调解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二、创新发展中的问题尽管人民调解制度在中国法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创新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人民调解制度在一些地区和领域的普及程度不够,人民调解组织和机构建设不够完善,导致了人民调解服务的不平衡和不充分。

一些地方的人民调解组织和机构存在着管理混乱、调解员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和专业化。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人民调解工作所面临的矛盾和纠纷也日益复杂化,调解难度加大,需要更加科学、精细的调解手段和方法,而现有的调解能力和水平滞后于社会需求。

三、对策建议为了更好地应对人民调解制度发展中所面临的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对策和措施。

要加大对人民调解制度的宣传和推广力度,提高人民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增强社会各界对人民调解制度的信任和支持。

要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和机构的建设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提高人民调解服务的普及和覆盖面。

浅谈怎样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

浅谈怎样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

浅谈怎样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开展和进步,人民调解作为一种有效处理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方式,逐渐成为解决社会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本文旨在探讨如何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建议。

1.加强调解工作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人民调解工作的关键在于人才,新时期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必须注重培养专业人才和建设专业队伍。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人民调解培训:通过举办各类人民调解培训班、研讨会等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建设人民调解师队伍:组织选拔优秀人民调解工作者,建立稳定的人民调解师队伍,提升调解能力和水平。

•加强队伍管理: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人员评价鼓励机制,提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2.创新人民调解模式和方法随着社会的快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也需要不断创新和改良。

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推行多元解决方式:发挥调解的灵巧性,不仅仅依赖传统的调解方式。

可以引入咨询、协商等方式,提供更多元化的解决途径。

•引入第三方机构:建立与律师事务所、法律效劳中心等机构的合作机制,加强法律支持和专业协助。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设人民调解在线平台,提供网上调解效劳,方便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3.增加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是其可持续开展的根底。

在新时期,应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标准人民调解程序:建立健全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明确各项工作流程和程序,提高公信力和权威性。

•加强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的监督机制,定期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成果,提高社会认知度和接受度。

4.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与法律制度的结合人民调解工作与法律制度紧密相关,加强二者的结合,有利于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思考(合集5篇)

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思考(合集5篇)

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思考(合集5篇)第一篇: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思考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思考人民调解即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性自治活动。

在我国,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的人民调解在处理公民之间的民事纠纷中占有重要地位。

以调处各类民间纠纷、防止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事件;防止因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制止群体性械斗事件;防止群体性上访等,在实践中充分体现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进一步落实基层民主,实现改革、发展和稳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贡献。

然而,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各种调解制度在性质、职能、原则、程序、效力等方面的差异,使得人民调解体系存在不足日趋显露。

在此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略作探析,提出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之浅见。

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法院调解的区别与联系我国的调解制度主要有诉讼内调解和诉讼外调解两大类,诉讼外调解主要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只有法院调解属诉讼内调解。

不论是何种形式的调解,其设置的目的都是为了解决当事人的纠纷,采用的方式方法都是通过说服教育、宣传法律政策、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和解协议,适用的原则基本都包括“自愿原则”、“合法原则”、“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

但是,各种调解之间仍然有所区别,主要有:(1)调解的范围。

人民调解仅限于调处民 1 间纠纷;行政调解也限定在各行政机关职能管辖范围的纠纷,如治安调解的范围就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轻微的行为;仲裁调解主要是商务活动中发生的合同纠纷以及劳动争议纠纷;法院调解则囊括了所有纠纷,包括自诉刑事案件。

(2)调解适用的程序。

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均属诉讼外调解,调解不是必经程序,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除仲裁机关可以作出仲裁裁决外,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相关行政机关是无权对纠纷作出处理决定,也不能依职权移送人民法院审理。

对人民调解工作有哪些新的认识

对人民调解工作有哪些新的认识

对人民调解工作有哪些新的认识人民调解工作是中国特有的一种解决民事纠纷的机制,旨在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不断随着时代的变迁而深化,下面是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新认识:1. 多元调解平台的发展: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人民调解工作逐渐在多元化的平台上开展。

除了传统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外,现在还涌现出了村级调解委员会、企事业单位调解委员会、互联网调解平台等多种多样的调解机构。

这为人民提供了更多选择,使得调解工作更加便捷和高效。

2. 专业化的调解人员队伍建设:调解人员是人民调解工作的核心力量。

在过去,调解人员多是由当地群众和社区干部组成,缺乏专业化培训和知识背景。

如今,随着人民调解工作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拥有法律和心理学等专业背景的人员加入到调解队伍中,提高了调解工作的专业性和质量。

3. 引入专业机构和第三方调解:为了更好地解决一些复杂的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逐渐引入了专业机构和第三方调解。

这些机构和组织有更充分的资源和经验,能够提供更专业化的调解服务。

同时,第三方调解也能够保证调解的公正性和中立性,增加了当事人的信任度。

4. 法律保障的完善:近年来,中国法律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和保障不断加强。

法律明确了调解的程序和要求,并为调解结果的执行提供了依据。

同时,一些调解机构也与司法机关紧密合作,加强了调解与法律的衔接,提高了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5. 重视创新和培训:对于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和培训是不可或缺的。

各级调解机构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时,借助科技手段,人民调解工作也在不断创新,探索更高效、更便捷的调解方式,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新认识是,它不断在多元化、专业化和法制化的道路上发展,以更好地满足社会民众的需求,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司法部门强化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思考(精选多篇)

司法部门强化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思考(精选多篇)

司法部门强化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思考(精选多篇)第1篇第2篇第3篇第4篇第5篇更多顶部目录第一篇:司法部门强化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思考第二篇: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思考第三篇:新时期如何强化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第四篇:新时期如何强化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第五篇:法律知识思考新时期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更多相关范文正文第一篇:司法部门强化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思考积极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避免群体性突发事件,特别是在新的时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势在必行,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随着改革开放和利益格局的调整,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增多,且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呈上升趋势。

群众上访、重复上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有所增加,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容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紧迫和繁重。

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诉讼程序之外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有效手段,是新时期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人民调解工作也是坚持执法为民,关心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

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纠纷,大多数都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利益无小事。

因此,必须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发展经济是政绩,化解矛盾、保护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也是政绩。

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一)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调处民间纠纷的调解功能。

人民调解组织要适应新形势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需要,在认真做好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房屋宅基地、生产经营等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的调解同时,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着力做好涉及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等方面的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

(二)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预防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的功能。

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思考

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思考

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思考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区农村经济、民事等各种矛盾纠纷呈现上升态势,传统的调解模式已越来越难以适应社会形势的发展要求。

为有效缓解新时期产生的社会矛盾,鹅湖镇积极探索实践“联动调解”新模式,形成了具有该镇特色的“大调解”格局,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本文拟结合鹅湖镇“联动调解”工作机制的开展情况,对开创我区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作一初探。

一、实施“联动调解”工作机制的基本情况新设立的鹅湖镇辖区面积平方公里,人口万,全镇共有个村委,个居委,人民调解委员会个,调解员名。

行政村合并后,该镇农村社区面积不断增大,人口规模平均由原来的一千多人增加到近四千人,各种经济、社会矛盾纠纷较以前更为复杂,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非常繁重,调解主任们普遍对独立在新辖区内开展工作显得力不从心。

为此,镇党委、政府适时调整思路,积极寻求调解工作新转变。

经过多次探讨、分析,大家一致认为只有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在农民群众心目中的传统地位和信任度,大力强化整合基层调解组织,下移重心、前置防范,超前获取矛盾信息,开展联动调解,才是将矛盾和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的最好方法。

按照这个理念,该镇大胆进行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建立了“联动调解”的新的工作机制,形成了由鹅湖镇党委、政府领导,以社区警务站为载体,基层调解组织、社区警务、村级综治、治保等群众组织共同参与,各方紧密协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一种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从近阶段的工作实践来看,“联动调解”模式的确立,有效的化解了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一方平安、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

在建立、运作“联动调解”模式过程中,该镇主要抓了四个方面的工作:⒈狠抓组织建设。

该镇根据《江苏省标准化人民调解委员会条件》的要求,以组织、报酬、制度、工。

试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及民调工作发展思路

试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及民调工作发展思路

试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及民调工作发展思路试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及民调工作发展思路文章标题:试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及民调工作发展思路试论新时期民调工作的特点及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思路中办、国办批转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两个《若干规定》,确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在改革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明确了加强和改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要求,对新时期如何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既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又提供了法律保障,可以说,人民调解工作迎来了发展的春天。

如何把握这个发展机遇,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向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使之真正成为新时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坚实可靠的“第一道防线”,我们还需正确分析民调工作现状,准确把握民调工作内涵,不断探索开展民调工作的新途径。

一、我区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各种观念深刻转变的今天,我区人民调解工作正面临着如下新情况和新问题:(一)各类矛盾纠纷的经济内容日益突出。

一是因土地承包引发的纠纷日趋频繁。

我区是一个农业大区,全区××万人口,近90的人口其生产生活对土地资源的依赖程度还十分强烈,加上各种原因造成部分山林、田土、水利资源权属不清,有些承包经营合同与法律法规相悖,经不起历史的检验,导致各类纠纷时有发生,这些纠纷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在所有矛盾纠纷中占的比例较大;二是环境及生态问题逐渐呈现。

随着农村工业化的推进,经济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越来越明显,环境及生态问题不断受到群众的关注,因生态环境的利用和保护而引发的矛盾纠纷越来越多;三是随着经济多元化出现了不同经济主体问题的利益纠纷。

随着经济交往的频繁,经济活动中的劳工、价格、市场、能源、污染和消费等问题都随时有可能在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群众之间引发矛盾纠纷;四是工程建设中群众利益维护问题。

如征地补偿金到位不及时导致部分基层干群关系紧张,工程建设中部分工头克扣民工工资,引发的民工聚众闹事,有的重点工程征地拆迁的法定程序和思想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体上访;五是农村换届选举和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所引发的派系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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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和发展新时期入 , 社 会各 阶层矛盾 的层 出不穷 , 大量 新情 设和 全面建 设小康 社会 等方面的 重要作用 , 逐步 建立健 全各项 保 障机 况. 新 问题 不断涌现 , 新时期人 民调解 工作 如何适应 改革发展 大局 的需 制, 为人 民 调 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创 造 良好 的条 件和环 境。 要大 力加强对 要, 受 口 何按要求实 现全面协调、 可持 续发展 , 如何进 一步发挥人民调解 的 新 时期人 民调 解工作 的宣传力度 , 为人 民调解 工作 提 供 良好的 执业 环 “ 第一道 防线” 的作用, 为创造和谐 稳定的社 会环境 和公正高效的法治 境。 要加大人 民调解工作在 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 中的考 评杈重 , 使人 民调 环 境做 出新 的贡 献, 已经成为 我们亟待研究和解 决的问题 。 解工作在综合治理 工作 中更好地 发挥 作用。 ( 二) 健全机 构, 落 实调解组 织网络。 要创新 人民调 解组 织形式 , 随着改革 f 放的 目 益深 化和市场经济 的不断发展 , 社 会经济成分’ 在村 ( 社 区) 、 乡镇 ( 街道 ) 全部建 立起 人民调 解委员会的基 础上 , 积极 利益关 系和分配方 式等 日 益 多样 化 , 各种 利益冲突和磨 擦不断 出现 , 群 稳妥地 发展 行业 陛、 区域性 人 民调解组 织, 在不 同行业 和系统建 立各类 体性事件不 断发生 , 涉 法信访 问题 越来越 突出, 组 织化倾 向比较明显 , 专 门调解 组织 , 发展和完善人 民调解工作 网络。 当前重点 是建立 企业与 影响了正常的社 会生产生活秩 序。 主要表 现 : 一是 民间主要矛盾 纠纷呈 乡镇 ( 街道 ) 、 社 区人民调 解工作联 系制度 t 要规范人 民调委 会建设 , 所 多样化 、 复杂化 趋势。 传统 的婚 姻家庭 邻里纠纷 已经不再 是民间主要矛 有人 民调解委员会都要 按照 “ 五有”( 有相对 固定 的办公场所 、 有人 民调
法不 当问题等。

( 三) 公开选 任, 建 立与工作 相适 应的人 民调解 队伍 。 社会主义 法 制化进 程 的加快 和群众法 制意 识的增 强 , 市场 经济 条件 卜 矛盾 纠纷增 ( 一) 组织机构 不够健 全。 从 目前的情 况看, 在 现有 的调解 委员会 多、 难 度增大 , 对从事新时期人 民调 解工作的调 解员 的法律与业务 素质 中, 还有 相当一 部分没有象样 的调解 室, 村 级基 本 没有调 解室 。 特别是 的要求更 高了。 特 别是 人 民调解 制度 改革后 , 调解对 象 范围的扩 大、 调 调 解的规范化程度不 高。 村 级调解 委员会基 本没有解档案 , 最好 的也就 解制度与诉讼 制度相衔 接的趋势, 都对人 民调 解员 的文化 程度 、 尤 其是
=、 目前人民调解工作的运行情况及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是有调 解登 记簿 。 国务 院颁布 的 《 人 民调 解委员会组 织条 例》规定 , 人 法律 与调解 业务 素质提 出了更 高更 新 的要求 。 因此 , 建 立一支能 调 善 民调解 委员会应 选举产生 , 但所有调 解委员会没有一 个是经过 专门选 举 调 、 坚 强有力 的调解 队伍 迫在眉 睫。 要 引入 竞争机 制, 拓宽 聘任调 解员 产 生的, 全 部是混 同于村 委会、 村党 支部换 届选 举 中设 立, 且其组成 人 的渠 道 , 创新 举措 , 在 乡镇 、 社 区推行首席 ( 专职 ) 人 民调解 员制 度 。 乡 员大多都是村干部。 镇 的首席人 民 调 解员由驻 乡 ( 镇) 的司法员担任。 社 区首席人 民调解员实 ( 二J 调解 队伍 素质偏 低 。 主要 表现 在年龄偏 大 、 文化偏低 、 缺 乏 行公 开选 聘、 招考 , 即在每 个社 区范围内进 行公开 选 聘, 将本辖 区 内退 创 新精 神, 工作 力不从心, 效 果事 与愿违 。 新 时期人 民内部矛盾 具有多 休 法官、 检 察官、 律师、 法律工作者和有一定法律专业知 识、 热爱调解1 样 性、 复杂性 、 群 体性 等特点 , 客 观上要求调 解人员必 须具有 良好的身 作 的干部等人员选聘 担任首 席人 民调 解员 , 原来担任社区调解主任或调 体素质、 文化素质 、 法律 素质与调 解工作业务 素质, 否则 , 调解工作效 果 解员 的在同等条 件下可优先聘 用。 首席人民调解员的工资报 酬、 组 织人 难 以得 到保 证 , 调 解工作潜 能难 以充分发挥 。 显然 , 目 前 状况 与新形势 事 关系等方面实 行县司法局为主、 社区协助管理 。
的要求相距甚远 。
( 四) 强化指 导, 加快 建立 人 民调解工作 的长效机制 。 一 是要加 强 ( 三) 调 解经费严 重不足 。 主要表 现在 经费 短缺 , 没有列入 专项财政 指导, 切实提高指导 管理水平。 司法 行政 机 关要负重 加压, 集 中精力 , 抓 预算 , 工作 举步维艰 , 村级调解员 既没有工资报酬也没有误工补贴 , 更没 住 各级党 委政府 高度 重视 人民调解 改革的机 遇 , 科学 制定人 民调 解指 有培训 经费, 人 民调 解员工作 的积极 性和主动性 没有充分发挥 出来 。 可 导意见 , 进 一步 强化指导 与管理。 二是加 强司法所建 设, 增 强指导管理 见, 如果 经费不落实 , 加 强调 委会规范化 , 制度化建 设 , 构筑纵 向到底 , 力 量。 三是 加强培 训, 为适 应人 民调解 改革做 好素质上 的储备。 司法行 横 向到边 的纵横交 织的立体化大调 解网络格局 , 就只能是一厢 情愿 , 纸 政机 关要 高度 重视 人 民调 解队伍 的培训 工作 , 逐步实 现在培 训的基 础 上谈兵 。 上实行考 试、 考核 和持证 上 岗制度 。 要做 好首席人 民调 解员聘 任考核、 ( 四) 业务工作 有继 承但乏创 新。 人 民调 解工作有着 悠 久的历史 , 丰 颁证 工作 , 保证 “ 首席人 民调解员” 的质 量。 四是加强规 范化 建设 , 使人 富的积 累与经验, 但形势 的变化 、 时代的变 迁, 人民调解的性 质、 地位 、 民调解与行政调解 、 司法调 解有机衔接 。 作用 、 方 式等等 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 据 了解 , 现在 的调解 委员会成 员对 ( 五) 加大行 政调解 和司法调解力度 。 构筑 人 民调解 、 行政调 解 、 人民调 解性 质 、 作用、 任务 与人 民调解 制度 和要求知 之甚少 , 绝大部 分 司法调解 “ 三位一 一 体” 调解 网络 , 积 极化解 各种矛盾纠纷, 是 贯彻提高党 凋解员仍 然沿袭 旧的模 式 , 遵 循儒 家 “ 和为贵、 礼为 贤” 的理念 , 纠纷发 的执政 能力建设理 论 的重要 实践 , 也是加强社 会治 安综合 治理 工作机 生 后, 劝 说双 方当事人大事化小 , 小事 化了, 以和为贵 , 折中处理 , 没有 制 的具体 举措 , 是 矛盾纠纷排 查调处 工作在新时期 的新发展 。 逐步建立 做 到开拓创 新, 更谈不上与时俱进 。 且不说 村 ( 社区 ) 调 委会 , 就是乡镇 和 完善人 民调解 与行政调解 、 司法调解 有效 衔接配合机 制, 提高人 民调 ( 街 道) 负责指 导与管理 人民调 解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新的人 民调解制 解 效力和社会公 信力。 度也感到茫然 , 认识 上不清, 概 念上混杂 , 导 致指导上不到位 , 出现 了跟 不上 形势、 适应不了新要求 的情 况。

对当前主要社会矛盾纠纷的简要分析
盾纠纷 , 而 以资源 权 属、 环 境及 生态 、 不同经济 主体的利 益、 工程 建设 解 委员会标牌 、 有 印章 、 有调 解文 书、 有统计 台帐) 和 “ 四落 实” ( 组织 中群众利益 维护等经济 内容 的新型 矛盾 纠纷 日 益突出。 二是各类矛盾纠 落 实、 制度落 实、 工作 落实、 报酬 落实) 的要 求 , 规范人 民调 解委员会组 纷呈 上升趋 势。 其 中的 热点、 难 点主 要有企业征 占地 补偿 . 拆迁 安置 问 织建设 , 使矛盾纠纷发生 时先有人 民调 解组织 发挥第一道 防线作用。 题, 安 全生 产问题 , 劳动 和社会保 障问题 , 涉法 涉诉 问题 , 司法不公、 执 时, 要认真抓 好调解协议质量调研 评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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