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咎辞职”入法之必要性
关于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的理性思考
贵州 民族 学院 学 报 ( 学社 会 : 版 ) 哲 科学
J Ll lo ih u U ies yfrNain lt s( hlsp )al sca sin e Oll f zo nx ri o t aie P i o h l] o il ce c ) ra Gu ’ t o i o (
跃而上 , 不能一下官复原职或另受重用 。
行条例》 中提出要 建立领导 干部 引咎辞 职制度 。20 02 年 中央颁 布实施 的《 党政领 导干部 选拔 任用条 例》 中
进一步对 引咎 辞 职 制度 的 内涵作 了较详 细 的 说 明。
重庆是 我国最早推行引咎辞 职的省份 , 0 1 3 20 年 月 2 t 7 E重庆市颁 布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 全
无职的普通公 民, 应该站 在与普通 公 民相 同的一条从 零开始的起 跑线上 。既是零点位置 , 就不能一步登 天 、
一
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 , 引入 了风险机制 , 落实领 是 导干部责任制 的一种具体体现 。它能增强领导干部 的
责任心 , 强化督察工作 , 真正实行 优胜劣 汰 , 建立 和完 善一种能上能下 、 满活_ 的用人机制 。我国最早 在 充 力 19 9 5年中央 5号文件《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 任用工作暂
2 0日《 四川省党 政领导 干部引咎 辞职暂行 办法》 出台
后, 成都公交集 团公 司总经理朱纪 常和董事 长李祥生 因对 两个多月 内公共汽车事故相继造成 8 人死亡负有 重要领导责任 , 并于 20 0 4年 4月 2 8日引咎辞职 。 20 06年 1 1日《 月 公务 员法》 规定》 布实施 和《 颁 后, 其他西部地区如贵州 、 青海 、 肃等也都 根据本地 甘 区的实际情况制定 了引咎辞职 的相关规定 , 相继 引 并 咎辞职辞职 了一批 领导干部 。实 行引咎辞 职制度 , 让
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刍议
在我 国历史上 , 出现过像海瑞、 包拯等一大批铁面无私、
成谷成为我国引咎辞职制度 建立以来率先引咎辞职 的领导干
执法如山、 不畏权贵 的法官, 但是像李离一样 以身循法 的事例 部之一。 蒋成谷的引咎辞职在 当地甚至全 国各地产生了较大 确实不多见。 李离的故事值得我们每一名执法者反 思。 但是 , 影响, 许多人认为引咎辞职制度 已经开始正式实施 , 这样有利
我 国领导干部的引咎辞职制度具有十分悠久的历史渊源。
据《 史记 》 记载 , 早在 2 0 0 0 多 年 前 的 春秋 时期 , 晋 国 的一 名 典 不 断 推 进 , 领 导 干 部 引咎辞 职 制度 不 断 得 到完 善 。 我 国于2 0 0 4
狱长李离在具体审判工作 中能够执法如山、 秉公执法 , 有次,
目前我 国许多高官却无李离的半点风 范, 不仅下属失职之时 于对重大事故进行处理, 同时也是干部人事制度 改革、 推进领
4 2 1 人 民 论 坛 . P E o p L E - s T R I B u N E
I .
导干部 “ 能下” 的有力举措, 有利于增强领导干 部的责任感 。
在相关制度和法律法 规的推动下, 我国领导干部 引咎 辞
下属要高 的俸禄 , 下属做错事 自己必须 负责。 晋文公说:“ 照你 职制 度 于 新 世 纪 初 期 开 始 进 入 正 式 实 施 阶 段 。 2 0 0 2 年年初 , 这么讲, 下属犯罪 , 上司有责, 难道连寡人也有罪 了吗?”而李 重庆市彭水县副县长蒋成谷主动向组织递交了申请并 引咎辞 离始终认为他的手下造 成了冤假错案, 罪该处死 , 于是不顾晋 职, 原因是其在代管生产安全工作期间, 彭水县于2 0 0 2 年7 月、
引咎辞职是否有法律风险?
引咎辞职是否有法律风险?引咎辞职,是指在工作中出现了严重错误或事故后,主动向上级主管或雇主提出辞职申请,以对自己的错误负责。
对于一些职业或岗位,引咎辞职可能是一个合适的选择。
然而,有些人担心,引咎辞职可能会带来法律风险。
那么,引咎辞职是否真的存在法律风险呢?本文将从几个方面进行解析。
一、劳动法的保护根据我国《劳动法》,雇主和员工之间存在着劳动合同关系。
雇主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雇员一方也有权利要求合同继续执行。
因此,在引咎辞职时,员工应该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保护。
引咎辞职并不意味着完全放弃了自己的权益,而是一种主动负责的表现。
二、追责的可能性引咎辞职后,雇主是否还会追究员工的责任?这是许多人担心的问题。
但实际上,只有在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或者对雇主或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失的情况下,雇主才有可能向员工追究责任。
引咎辞职是员工对工作中的错误负责的表现,因此,雇主往往会给予理解和宽容。
当然,具体情况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三、法律救济途径如果在引咎辞职后,雇主仍然追究员工的责任,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我国,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方式得到解决。
员工可以依法主张自己的权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引咎辞职时,员工不必过分担心法律风险,但也应该了解并熟悉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便在必要时保护自己的权益。
四、职场形象与职业发展引咎辞职可能会对个人的职场形象和职业发展产生影响。
在一定程度上,引咎辞职可能会被视为对工作中错误或失误的认可和承认。
这可能对个人的职业发展产生一些负面影响。
因此,在引咎辞职之前,员工应该充分权衡利弊,考虑自己的职业发展计划和未来。
如果错误或失误对自己的职业发展影响较大,或者个人在工作中存在较大责任,那么引咎辞职可能是一个理智的选择。
综上所述,引咎辞职并不是完全没有法律风险的。
然而,在正常的工作环境中,引咎辞职一般不会引发严重的法律问题。
员工应该正确理解引咎辞职的意义和目的,同时也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保护。
干部引咎辞职
干部引咎辞职,你怎么看?【参考答案】第一,引咎辞职作为一项制度,《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的建立是我国建设责任政府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政府权力的不断规范化与政府责任的不断明确化。
但目前制度刚建立尚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来完善这一制度及其内外执行环境,使其真正成为人民民主的体现与责任政府的切实表现。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应该本着公平客观和全面理性的态度来对待。
第二,引咎辞职制度存在于《公务员法》中,有它自己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我从以下几个方面谈它的意义所在。
其一,规定“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者辞职后并没有丧失公务员身份,丧失的只是领导身份,所以对于已经辞职的领导干部来说,这样的制度有助于他们在卸下领导职务后仍然在本系统从事相关工作,为国家整体发展贡献余热。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其二,引咎辞职制度对传统的“官本位”思想是一种打击,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将极大的推动领导成员的责任心,给他们施以外在的压力再进而通过外在压力内化成官员的自觉自愿行为,从而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切实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做到执政为民和对民负责。
其三,引咎辞职制度有助于提升我国政府形象。
我国政府长期以来在社会管理过程中扮演着“权力政府”的角色,近年来,由于行政权力的滥用,不断有高官因贪污腐败而纷纷落马事件,政府监督不力,导致一些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频频发生,这些事件不仅严重危害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加损害了全社会的利益。
而引咎辞职制度恰恰是提升我国政府形象的良机。
第三,但是我们要看到,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引咎辞职制度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很多困境,具体表现在:其一,引咎辞职制度缺乏配套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引咎辞职是否可以避免法律责任?
引咎辞职是否可以避免法律责任?引咎辞职是指在某些行为受到质疑或指责时,自愿提交辞职申请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追责。
然而,这种行为并不能完全豁免个人的法律责任。
下面将从三个方面分析引咎辞职的法律责任问题。
一、辞职可降低有罪判决程度,但并未能完全豁免责任尽管引咎辞职可以显示个人对错误行为的认识并采取主动行动,但并不能减轻已经造成的损害或违法行为的后果。
法律依然会对个人的错误行为进行追责,并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定罪和量刑。
引咎辞职可以作为辩护的一个因素,但不能完全豁免个人的法律责任。
1. 引咎辞职仅能在特定情况下获得法律原谅引咎辞职并不意味着个人可以逃避一切法律责任。
只有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政府官员在丑闻曝光后引咎辞职,可能获得法律原谅。
但这种情况属于个例,并不能适用于所有违法行为。
法律系统仍然需要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2. 引咎辞职可以影响量刑结果引咎辞职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院对个人的定罪和量刑。
当个人表现出自愿承担责任和采取积极行动的态度时,法官可能会在量刑过程中考虑这些因素,对个人的刑罚进行适当的减轻。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引咎辞职可以完全豁免个人的法律责任。
二、引咎辞职不能解决法律问题,需依法追究责任引咎辞职是一种自愿行为,并不能代替法律程序的正常运行。
个人应当理解,即使辞去职务,法律问题仍需依法解决,不得逃避法律责任。
否则,这将对法治原则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损害。
1. 引咎辞职不能消除证据和追诉权引咎辞职并不能自动消除法庭上已经提出的证据或追诉权。
相关的证据仍然存在,追诉权可能仍然有效。
如果经过调查和审判,个人的违法行为被认定,依法追诉是不可回避的。
辞职只是个人选择的行为,不能改变事实的存在。
2. 引咎辞职不应成为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引咎辞职的初衷是承担错误行为的责任,并采取主动措施加以解决。
然而,某些个人可能滥用这种行为,将辞职作为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
法律应当加强对这类行为的打击和处罚,以维护公平与正义。
探讨责任视角下的引咎辞职制度
作者简介 : 胡娟 ( 8 一) ,就读于新疆 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 学院 公共 部门/ ; 1 女 95 ' 6资源管理 专业 -
上存在欠缺之处 ,导致 “ 干与不干一个样 ,干好
两年 内不得提拔” 。上述规定的出台实 际上是对群 众关于官员复出不解 、困惑的一个回应。
( ) 国引咎辞职制度存在的问题 二 我
我 国实 行 引 咎辞 职 制 度 以来 ,中央 和地 方 的
干坏一个样”的官僚恶 习滋长 、缺失责任 意识 ,
没能 建 立 优胜 劣 汰机 制 。建立 党 政 领 导 干部 引咎 辞 职制 度 ,有利 于 畅通 “ ”的渠 道 ,减少 “ ” 下 下
的阻力 ,健全完善的干部人事机制 ,建立德才兼 备的领导干部队伍。
一 ‘
行政责任。
( ) 二 引咎 辞职是官员的 自律行 为,强调官
员 的主 观能 动性
引咎辞职是 官员在严重工作失误 、失职或对
重 大 事 故 负有 领 导 责任 .在 反 省 、 自责 后 作 出 的
自主选 择 。
( ) 三 引咎辞职辞去的是领导 职务
辞 职包 括 辞 去 公 职及 辞 去领 导 职 务 。 辞去 公
改革开放 以来 , 我同通 过建立干部退休制度 、
干 部 实 绩考 核 等 措 施 ,在 推 动干 部 “ ” 的方 面 下 取 得 一 定 的进 展 ,但 在制 度 规 范和 实 际 操作 层 面
承担 的是政治责任 、道德责任 ,而非法律责任 、
投 稿 日期 :2 1.42 000 .6
违 法违 纪 时 ,主 动 提 出辞 去 领导 职务 ,承 担 相 应
但 不 丧失 公务 员 身 份 。《 务 员 法 》规 定 “ 当 引 公 应 咎 辞 去领 导职 务” 。由此 可 见 ,引咎 辞 职者 并未 丧 失 公 务 员身份 ,丧 失 的 只是 领 导身 份 ,依 旧拥 有 在 公 务 员 系统 继 续 工 作 的 权 利 及 再 次 提 拔 的 机
《论我国公务员的引咎辞职制度》范文
《论我国公务员的引咎辞职制度》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进步与民主法制意识的日益加强,我国对于公共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要求也日益提高。
公务员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行为的规范性和道德标准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家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因此,公务员的引咎辞职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针对我国公务员的引咎辞职制度进行探讨,以期更深入地理解其重要性及实际作用。
二、公务员引咎辞职制度的定义及重要性引咎辞职制度是指,当公务员在工作中因疏忽或行为不当造成一定的损害和不良影响时,出于个人或集体责任感主动申请辞职,并对相关问题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项制度体现了公共服务的透明性和道德自律的主动性,对于提高公务员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具有重要作用。
三、我国公务员引咎辞职制度的实施现状我国公务员的引咎辞职制度在法律上得到了明确规定,并在实践中得到了有效实施。
这一制度不仅要求公务员在出现工作失误时主动承担责任,也体现了国家对公务员队伍管理的严格要求。
此外,这一制度也使得公众对政府工作有了更多的监督和评价机会,为提升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四、引咎辞职制度的积极作用首先,引咎辞职制度有助于提高公务员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
当公务员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引发严重后果时,会主动承担责任并选择辞职,这体现了其高度的责任感和道德自律。
其次,这一制度有助于提升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
公众可以通过监督和评价公务员的行为来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同时也能促进政府工作的效率提升。
最后,引咎辞职制度也是对其他公务员的一种警示和教育,提醒他们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负责任的态度。
五、完善我国公务员引咎辞职制度的建议首先,应进一步明确引咎辞职的具体情形和程序。
这包括明确哪些情况下公务员应主动申请辞职,以及申请辞职的具体程序和要求等。
其次,应加强监督和惩戒机制。
除了通过制度约束公务员的行为外,还应建立完善的监督和惩戒机制,对那些未主动承担责任并辞去职务的公务员进行适当的处理和惩罚。
对领导干部_引咎辞职_法制化的思考
2008年第6期(总第112期)福建行政学院学报Journal of Fujia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No.6,2008G eneral No.112对领导干部“引咎辞职”法制化的思考方 巍1,戴 斌2(1.中石化森美福建省公司,福建福州350001;2.中国保监会厦门监管局,福建厦门361005)摘 要: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是深化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
受西方引咎辞职概念的影响,我国在引咎辞职上是否应法制化的问题上还有争议。
但引咎辞职是中国特色民主政府、效率政府、责任政府健康发展的必要保证,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引咎辞职;行政法;公务员中图分类号:D5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3199(2008)0620048204收稿日期:2008209220作者简介:方巍(19772),男,福建莆田人,中石化森美福建省公司经济师,硕士;戴斌(19772),男,湖南双峰人,中国保监会厦门监管局职员,厦门大学博士生。
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将领导干部的辞职分为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四种形式;并分别对其适用范围、辞职条件、辞职程序、辞职后的安排或管理,以及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与纪律处分的关系、自愿辞职后的从业限制等作出规范。
2008年9月14号,山西省省长孟学农用自己的行动告诉国人什么叫一个官员的责任和担当。
孟学农对发生在山西省襄汾县的尾矿溃坝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同意接受孟学农引咎辞去山西省省长职务的请求。
孟学农以省长之身份,再度为了一起责任事故引咎辞职,令“引咎辞职”现象一时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
一、对引咎辞职概念的辨析 引咎辞职是领导干部自主地承担非直接责任,因自责、内疚而请求辞去职务的行为。
引咎辞职有别于其他方式的责任追究,准确地说,它是“自责”而非“他责”。
浅析引咎辞职制度
【 摘 要 】 本文分析了引昝辞职的基本概念, 以及与其它相关概念间的区别。引咎辞职制度在中国的推行有着其特殊的背景和积极意义, 但在推行
过程 中受到现有政府官员的道德素质、 社会文化背景以及现行体制和制度的制约 。因此在此基础上本文研究讨论 了引咎辞职制度实施 的积极 意义 , 以及 相应的完善措施 。必须从提升政 府官员和整个社会的道德责任水准与改革体 制、 建立健全制度两个方面为引咎辞职提供保 障。
一
近几年来 , 随着我国干部制度的不断改革与深化 , 多地区都逐步建立 、 许 实行了引咎辞网司责制度, 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探索和实践。“ 引咎辞职” 一 词也逐渐成为了媒体使用频率较高的词汇, 为大家所熟知。 20 0 8年 9月 8日 , 山西 省 临 汾 市 襄 汾 县 发 生 了 … 起 特 别 重 大 尼 矿 库 溃坝事故 , 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依据《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 责任 追 究的规定》 和其他有关规定 , 党中央 、 务院 同意孟学农 引咎辞去 山西 国 省省长职务 。2 0 0 3年孟学农任职北京市市长 , 间因“ 期 非典” 事件而 引咎 辞职 , 这次辞职 在他的从政生 涯中 , 已经 是第二 次。事 实上 , 在中国现有 的干部管理体制 中, 引咎辞职已经不再 是官 员的 ‘ 种随意行为 , 而且 如果 放开视野 , 发现在国际上遭遇 重大事故时 , 会 引咎 辞职早已成为官 员们的 自觉行为。 从概 念上讲 , 引咎辞职指的是领导干部 因个 人能 力不够 、 自身行为不 当或工作失误造成较大损失或影 响, 不宜继续担任领 导职 务 , 而主动向任 命机关请求辞去所担任职 务的一种 自责行 为。引咎辞职 是领导人 自我追 究过失责任的一种形式 , 根据 《 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 应当引咎辞 , 职的情形大致包括 : 因工作失职 , 引发严重的群体性事件 , 或者对群体性 、 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 造成严 重后果或 者恶 劣影响 , 负主 要领导责 任的 ; 在安全工作方面严重失职 , 连续或者多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 或者发生特 大责任事故 , 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 重要领导责任的等等情况。 引咎辞职不属于组织处 分, 它属于一 种官 员的 自责 行为。鉴于这 一 概念 , 需要理清引咎辞职与以下几个相关概 念的对应关系 : 首先是 引咎辞 职与免职。免职任免的是决 策主体 的权利和 行为 , 引咎辞职 是任免 客 而 体的权利和行 为, 这两种权利和 行为分属于 不同 对象。其次是 引咎辞职 与处分。干部处分是按统一规定 的标准和 等级 对干部进行惩诫的一种 方 式, 属于干部奖惩制度的重要 内容。引咎辞职与 处分两 者之间既 有区别 也有联系, 在实施引咎辞职时要防止那些贪污 、 败分子或重大事故直接 府 责任人利用“ 引咎辞职 ” 逃避 法律制裁 。再次 , 引咎辞职与责 令辞职 。引 咎辞职是个人的 自愿 、 自责行为 , 而责令辞职的特 点在 于辞职对象的被动 性和组织行为的强制性 。两 者在内容上 具有一定 的相似性 , 但二者 在行 为主体和责任程度上存在着 区别 , 不能混为一谈 。 尽管中央出台了关于 引咎 辞职 制度 的相关文件 , 对官 员辞职作 出了 硬性规定 , 但一些地方官 员在重大责任 事故发生之后 , 然会 出现逃 避责 仍 任和掩盖事实的现象 , 主动承担 责任 者并不 多见 。中国法学 会宪法学 研 究会副会长 、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 究生院 教授 , 名宪 政研 究专 家莫纪 宏 , 著 就孟学农以省长 身份 辞职事件 为话题 , 接受了 《 法制周报 》 者的采访 。 记 他认为 , 孟学农 的辞职 , 是对官场 文化的一 次有 力冲 击 , 是对现 有官场 文 化中缺少弹性现状的解构 , 也是相关制度在现实运作 中的一种有效体现。 由此可 见, 引咎辞职制度的实施有着其深远的意 义 :
引咎辞职制度的法律与功能分析
关 免 去 了诸 多 繁 琐 的 程 序 。 可 以 说 , 制 度 不 仅 是 一 种 该
极 为 经 济 的 制 度 . 且 也 是 一 种 相 当 有 效 的 制 度 。 这 一 而 制 度 的 存 在 正 是适 应 了对 特 定 政 府 官 员 迅 速 进 行 责 任 认
种 相 关 力量 得 到 体现 : 是 舆 论 监 督 , 一 是 不 信 任 表决 一 另 及 弹 劾 制度 。 因 此 , 咎 辞 职 是 一种 自律 与 他 律 相 结 合 引 的 监 控 机 制 , 道 义 标 准 和 法 律 标 准 的 统 一 是 5 引咎 辞职 必 须 同 时 具 备 三 个 社 会 条 件 。 一 是 官 员 . 们 所 应 当具 有 的社 会 责 任 感 ; 是 加 强 对 违 法 、 罪 的 公 二 犯
文章编 号 : 7 — 5320 )3 职 制 度 的 法律 与功 能 分析
纪 红 波
( 国人 民 大 学 信 息资 源 管理 学 院 , 京 10 7 ) 中 北 0 82
摘 要: 由于近年我 国责任事故频频发 生, 民众要求追究领导 干部 责任的呼 声随之 高涨 , 引咎辞职 遂成 为社 会上
业 的 一项个 人的 、 利 性的 、 权 自愿 性 的 自 由 选 择 的 行 为 。 但 作 为 一项 法 律 责 任 , 显 然 并 非 纯 粹 依 赖 于 当 事 者 的 它 良心 发 现 才 能 实 现 . 同样 具 有 作 为 一 项 法 律 制 度 所 不 它
可或 缺 的潜 在 的外 在 强 制 性 。这 种 强 制 性 主 要 依 赖 于 两
1 引 咎 辞 职 的适 用 对 象 仅 限 于 特 定 的 政 府 官 员 , . 即 限 于 通 过 选 民选 举 产 生 的 政 务 类 官 员 , 并 不 适 用 于 全 而
引咎辞职是否有不同的后果,具体取决于违规的程度?
引咎辞职是否有不同的后果,具体取决于违规的程度?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在职场中,道德和职业道德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当一个人违规行为被揭露或曝光,作为一种道德负担和责任的表达,引咎辞职成为一种常见的选择。
然而,引咎辞职是否会有不同的后果,取决于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论述这一问题。
一、法律后果:违规行为是否涉及到法律红线是衡量引咎辞职后果的首要考量。
如果违规行为涉及法律问题,不仅违背了行业规定和职业道德,更可能引起刑事诉讼,造成重大法律后果。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否引咎辞职,个人都需要面对法律的追责和处罚。
二、社会声誉:一个人的社会声誉是他在职场和社会中树立的形象,它是能否得到他人信任和尊重的关键因素。
违反职业道德和伦理规范会对个人的社会声誉产生负面影响。
引咎辞职是向社会公众表达诚实和自我担责的一种方式,但仍然无法完全恢复损害的声誉。
违规程度越严重,个人在职场和社会中的信任度就会受到更大程度的影响。
三、职业发展:引咎辞职可能会对个人的职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一方面,在引咎辞职后,个人可能会面临失业或者职位降级的风险,对于长期发展来说是一种瓶颈。
另一方面,引咎辞职也可能是职场中的重要转折点,借此机会重新反思自己的行为和职业选择,为未来的职业发展做出积极的调整和规划。
四、道德伦理:无论职业发展和个人利益如何,道德伦理是衡量一个人行为是否合规的重要准则。
即使违规程度较轻,诚实、正直和道德担当也应当始终存在于个体的职业生涯中。
引咎辞职是对违规行为的自我负责和道德反思,它追求的是内心的自由和道德的教养。
引咎辞职是否有不同的后果,具体取决于违规的程度。
个人应明确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社会声誉、职业发展以及道德伦理等因素,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明智的决策。
无论结果如何,持恪守职业道德和伦理规范的态度,始终是保障个人职业发展和社会关系和谐的基础。
我们期待每个人都能牢记这个道理,与诚实和职业道德为伍,为社会的进步和个人的成长贡献自己的力量。
在法律条文中引咎辞职什么意思-引咎辞职是如何规定的-
在法律条文中引咎辞职什么意思?引咎辞职是如何规定的?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热门城市:株洲律师逊克县律师孙吴县律师珠海律师牙克石市律师塔城律师周口律师雅安律师塔河县律师引咎辞职这一词语在常人看来往往是领导对于过错主动承担责任的一种表现,但其实并不完全是那么一回事,因为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引咎辞职其实是一种法定的义务,那么在法律条文中引咎辞职什么意思呢?引咎辞职又是如何规定的呢?今天小编将就此在下文中展开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在法律条文中引咎辞职什么意思2006年1月1日生效的《公务员法》,将引咎辞职列入了条文,正式成为法律制度,第82条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引咎辞职入法,当时被民间评价为当年新政的组成部分,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有力措施,也削弱了人治模式,推动了政治文明。
二、《党政干部辞职暂行条例》中的“引咎辞职”规定《辞职暂行规定》第四章引咎辞职第十四条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十五条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一)因工作失职,引发严重的群体性事件,或者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二)决策严重失误,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三)在抗灾救灾、防治疫情等方面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四)在安全工作方面严重失职,连续或者多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者发生特大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连续或者多次发生特大责任事故,或者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的;(五)在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社会管理等方面管理、监督严重失职,连续或者多次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案件,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影响恶劣,负主要领导责任的;(七)疏于管理监督,致使班子成员或者下属连续或多次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八)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造成恶劣影响的;(九)有其他应当引咎辞职情形的。
完善我国引咎辞职制度的思考
内 容 提 要本文以法律法规以及党的文件中关于引咎辞职制度相关规定的运行为研究对象,从责任政府建设的角度出发,阐释了我国引咎辞职制度的相关理论,揭示了我国引咎辞职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和对策,以期为完善引咎辞职制度的理论和实践提供参考。
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引咎辞职的内涵。
第二部分我国引咎辞职制度概述。
第三部分指出我国引咎辞职制度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第四部分分析国外引咎辞职经验和启示。
第五部分提出完善我国引咎辞职制度的建议和对策。
目 录引 言 (1)一、引咎辞职的内涵 (3)(一)何为引咎辞职 (3)(二)引咎辞职与其他辞职形式的区别 (5)(三)引咎辞职的中国特性 (6)二、我国引咎辞职制度概述 (8)(一)引咎辞职制度的发展变化 (8)(二)引咎辞职制度的理论基础 (9)(三)引咎辞职制度的基本内容 (14)三、我国引咎辞职制度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17)(一)引咎辞职制度存在的问题 (17)(二)引咎辞职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 (21)四、国外引咎辞职的经验和启示 (26)(一)国外引咎辞职的经验 (26)(二)国外引咎辞职的启示 (28)五、完善我国引咎辞职制度的建议和对策 (30)(一)建立权责明晰的政治体制 (30)(二)进一步细化明确规范以及健全相关配套相关制度 (31)(三)构建全新的行政文化 (38)结 语 (42)参考文献 (43)后 记中文摘要 (1)英文摘要 (1)引言近年来,我国引咎辞职制度初步建立并逐步运行起来。
一些地区和部门相继制定一些规定、办法,并有一些领导干部尤其是几位部长级官员引咎辞职引起震动。
2003年4月,中共中央批准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详细列举了九种领导干部应该引咎辞职的情形。
2006年施行的《公务员法》首次将“引咎辞职”纳入其中,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行为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引咎辞职制度的实行,对建设责任政府、增强官员行政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敦促官员加强对自身及下属乃至所辖系统的行政伦理养成,一定程度上平息社会对政府行政行为失误、官员不廉洁等现象的不满情绪,塑造执政党的公信力和政府的良好道德形象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引咎辞职是否可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惩罚?
引咎辞职是否可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惩罚?引咎辞职是一种常见的行为,常见于公职人员受到舆论压力或遭遇丑闻后主动辞去职务,以此达到化解矛盾、回避进一步法律追责的目的。
然而,引咎辞职是否真的能够让相关人员逃避法律的制裁呢?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这一问题。
一、引咎辞职不等于豁免法律责任引咎辞职只是一种自愿行为,不能替代司法程序,更不能构成对法律违规行为的豁免。
尽管辞职可能会对相关人员的罪责减轻产生影响,但根据法律的原则及司法程序的要求,绝大多数情况下,引咎辞职并不能解除其法律责任。
法律仍将依据相关证据进行调查和审判,对违法行为进行追究,并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二、引咎辞职可能加速法律程序有时,引咎辞职可能会加速法律程序的进行。
在一些特殊的案件中,相关人员的辞职可能会引起社会关注,使得相关违法行为的调查速度加快,司法程序更加公开透明。
此外,一些辞职人员可能选择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协助司法机关侦破案件,以换取对其的从轻处罚或宽大处理。
但这种情况并非普遍适用,且并不意味着引咎辞职就能免于法律的制裁。
三、引咎辞职影响对他人的约束力引咎辞职对自身可能带来一定影响,但其对他人的约束力并不容忽视。
一旦相关人员引咎辞职,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事业单位,都有可能对其进行进一步调查,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这是因为引咎辞职的背后可能隐藏着更多不为人知的犯罪行为,需要各方及时采取相应行动,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综上所述,引咎辞职不能作为逃避法律制裁的手段。
无论是公职人员还是其他相关人员,只有举证清白、配合司法调查,以及主动承担违法行为的后果,才能真正获得法律的宽恕与正义。
在维护社会法制的过程中,我们应当持续加强法律意识,强化法律监督,让引咎辞职成为引领责任和法治精神的开端,而非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
引咎辞职是否可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惩罚?对此,我们要以法律为准绳,不能将其作为逃避法律责任的手段。
唯有通过合法途径,依法接受调查和审判,追究责任人的违法行为,才能彰显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
建立引咎辞职制度
建立引咎辞职制度,解决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从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施行起,我国公务员制度在设计、实施到完善等方面,都一直致力于通过健全科学的管理机制,以去除以往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铁饭碗”、“铁交椅”等“机关病”。
一方面,除建立退休、升降、交流等制度实现公务员的正常交替更新外,公务员制度还特别设立了辞职辞退制度,使机关人事管理不再死水一潭。
另一方面,公务员制度中的廉政约束机制也逐步发挥“威力”。
这主要体现为有关公务员纪律、处分和回避制度以及对领导和“热点”职位有计划地轮岗,对有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任职和执行公务时实行回避等,加强了对公务员的有效监督。
2005年颁布的《公务员法》更是突出了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除规定了严明的行为规则和考核、惩戒制度外,还规定了公务员9项基本义务、16项基本纪律,进行严格考核,而考核结果则与职务的升降、与涨工资发奖金以及辞退相挂钩;违反纪律的要受处分。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的辞职,是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辞去所担任的职务,离开公务员队伍,解除与所在机关的任用关系的行为。
既包括辞去公职,又包括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和自愿辞职以及领导成员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针对领导干部辞职,《公务员法》第82条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应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但辞去领导职务与辞去公职不同,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后还保留公务员身份,还可能安排别的工作。
在国外,引咎辞职是选举产生的政治官员的一种自责行为。
而在我国,官员的引咎辞职是近年才发展起来的一种党政领导干部承担责任的方式。
早在2002年中央颁布实施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就对领导干部引咎辞职作了明确规定。
“《公务员法》在此基础上,将引咎辞职制度法制化。
引咎辞职报告
引咎辞职报告引咎辞职报告是指因为过失或失误而主动辞去职位的报告。
它不仅表现了对错误的认识和认错态度,更是表现了一种尊重和责任感。
今天,我们将通过三个案例探讨引咎辞职报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案例一:小张是某公司的产品经理,他因为一时的疏忽,导致公司产品品质存在问题,引发了巨大的投诉。
在经过公司调查后,他认真反思,决定写一份引咎辞职报告。
他在报告中坦诚自己的错误,承认自己对公司和消费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同时对公司和消费者表达了深深的歉意。
最终,公司领导和员工都对他认识自己错误的态度和勇气表示了赞赏,并评价他是一个具有责任感和担当的人才。
案例二:小李是某学校的教师,他因为在教学中出现了不合理的评分以及有偏见的看待某些学生的行为,导致学生家长及学校领导的反感与抵制。
经过认真反省和调查,小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及时写了一份引咎辞职报告。
在报告中他表示,他愿意为自己的过失承担全部责任,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并且希望给学生家长、学校领导和同学们道个歉。
在此之后,小李的真诚和勇气得到了学校和家长的谅解,也给自己留出了日后反省和改正的空间。
案例三:小明是某公司的行政助理,他因为一次重大的差错,导致公司在客户关系方面损失了大量业务,公司领导对此予以严厉批评,小明主动请辞。
在他的辞职报告中,他承认了自己的疏忽和责任,并表达了对公司和客户的深深歉意。
同时,他还提出了自己的改正措施和建议。
在公司领导深刻地认识到小明的表现之后,他得到了公司领导的谅解,甚至被委派到更高级别的职位去工作。
这三个案例中,都体现了引咎辞职报告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在遇到自己的错误和失误时,勇于认错和勇于引咎辞职,不仅可以体现自己的责任感和勇气,更重要的是可以使自己规避一些不必要的困境和烦恼。
引咎辞职是成功者的道路,在我们日常工作生活中,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谦虚、诚实和负责,这样才能走向成功的路程。
引咎辞职报告的另外一个重要作用就是维护公司和个人的形象。
当个人犯下错误引起负面影响时,如果能及时认识错误、承担责任并采取措施加以改正,不仅可以减轻损失,还可以避免负面影响的扩散,保护公司和个人的形象和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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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 看, 官本位” “ “ 、 官至尚” 的思想还未完全摒 弃 ; 目前 引咎辞职的 实践环 境看 , 国还 缺 少让 引咎 辞职演绎 从 我
成熟的配套 因素。所以 , 了让引咎辞职真正发挥作 用 , 为 必须用法律 制度 的方式保 障其顺利 实施 , 引咎辞职走
向 法 制 化是 必 然 的 。
一
这种观点主要认为, 现在意义的“ 引咎辞职” 起 源于西方公务员制度 , 国外的实践看 , 法 国公 从 像《 务员 总章程》 17 ) 《 邦德 国官员法 》 18 ) (98 ,联 (90 , 《 美国文官制度改革法》 17 年) (98 中都仅仅规定 了 公务员 的辞职、 辞退制度 , 但均没有与“ 引咎辞职” 相关的条款。在外国它至多只是一种不成文的惯 例。 这是一个有趣 的现象 , 以说 , ② 可 除我 国以外没 有一个 国家从法律法规上把引咎辞职作为一种正 式制度加以规定和明确 , 他们推崇的是遵循惯例和
责任过失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后果从而主 动辞去现任职务的行为 , 是官员因自觉对其职责义 务履行不力或 自认对所以表 内心 的愧疚。它的实
质就是官员出于道 德上 的责任义务而作 出的一种 “ 自问”是官员本人道德 的自省 、 , 自律。这是一种 主动问责 的机制 , 完全是官员 的自愿行 为。“ 完全
彻底 湮 没在历 史 的风 尘中 。
站 在社 会 的角度 看 , 引咎辞 职对 职务人是 一 种软约
束, 不确定性强, 只能倡导。因此 , 从这方面来说 , 就应该正视引咎辞职本身 的特点 和作用 , 还其 自 省、 自愿、 自动的应有之意, 提高领导内在素质 , 强
化社 会舆 论压力 , 引咎辞 职走 向文化上 的 自觉与 让 价值 上 的认 同。
、
第一 ,官本位”“ “ 、官至尚” 的思想在人们心中 早已根深蒂固 , 大部分官员短时间内不可能作到 自
愿 地放弃 自己的职位 。
理制度则是个体道德的起 点。制度伦理 的规范化 和程式 化 , 为个 体 伦 理 提 供 指导 和 方 向 , 助 于 能 有 个体形成合理和明确的道德观。 要使“ @ 引咎辞职” 真正变成一种惯例 , 形成 良好的官德 , 首先就是要 加强法制建设 , 强调制度 的外在规范 , 把它所内含
自愿 ” 的特点说 明 :引咎 辞职 ” “ 不是外 力 的结 果 , 而 是 官员 内心道 德 自觉所 致 。它 不 属 于外 在 的制 度
综观以上的观点, 我们不难看出人们对中国的 政府官员还存在着更为美好的期待 , 他们希望靠着 官员的良知 , 官员的道德 自律来推动“ 引咎辞职” 的 主动实施 。然而 , 无论是从我 国过去的文化传统 , 还是从现在的实践经验来看 , 引咎辞职” 让“ 从根本 上演化为官员 自觉 自省的行 为在 目前还是不可能 的。为了推动“ 引咎辞职” 在我 国的干部管理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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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 四川省 委省 级机 关党校 学报 ( 新时代论坛)
20 . O62
“ 引咎辞职 " 人法之必要性
傅 永红 蒋 波
成都 60 6) 10 4 ( 四川大学 公 共管 理学院 , 四川
摘
要: 面对“ 引咎辞职” 被正式写入 国家《 公务 员法》 不少人 对此颇有争议 。然而 , , 从我 国传统 的行政文
关键词 : 引咎辞职 ; 官本位 ; 道德 自律 ; 制度伦理 ; 法制化
中图分类号 :60 1 文献标识码 : 文章 编号 :08 17 20 )2 05 3 I3 . 3 A 10 —98 一(0 60 —04 —0
近几 年来 , 人们对“ 引咎辞职” 一词 已不再陌
生。从 20 到现在 , 03 国内“ 引咎辞职” 案例层 出不 穷, 不少高官纷纷 因过下台, 这一波又一波的“ 引咎 辞职 ” 风暴 着实 让 中 国政 坛感 到 前 所 未有 的震 撼 。 随着党的建设的不断加强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的 不断深化, 新颁布的《 公务员法》 更是正式将“ 引咎 辞职” 引入 , 引咎辞职” 使“ 最终从风暴走 向了制度。 这一举措无疑给现在政府官员的头上加了一道“ 紧 箍咒”也让过去那些当“ , 太平官”“ 、安乐官” 的思想
公 职人 员 自律 。非 正式性 、 不成 文性 是领 导干 部引 咎辞职 在制度 形式上 的特 征 。
:
首先 ,引咎辞职” “ 实质上是行政官员发 自内心
的一种道德 自律、 自究的行为 , 它本身就具有不可 规范 , 不可强制 , 不可制度化的性质 , 只能倡导。 ①
这种 观 点主要 认 为 , 引咎 辞职是 指领 导干 部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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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 而是制度责任内化为道德责任 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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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 四川省委省级机 关党校学报( 新时代论 坛)
挥更大的作用“ 引咎辞职” 人法势在必行。
一
2o . o62
个体伦理 的实现 ; 也就是说必须让 引咎辞职人法 ,
让制度化的“ 引咎辞职” 到规范 和监督 的作用 。 起 否则 , 官员道 德 就 只会 成 为 一 种抽 象 的存 在 , 而 从 从 我 国 传 统 行 政 文化 看 , 引 咎 辞 “ 丧失 其可操 作性 。 职” 必须入法 才能保证 其有效施行 另一方 面 , 度 伦 理 是个 体道 德 的基 础 , 伦 制 而
其次, 作为“ 舶来品” 的引咎辞职从来都不是以
法制法规的形式存在的, 它本来只是一种客观存在
的习惯 , 从某种意义说 , 像是 一种 “ 更 不成文 的规
定 ” 。
然而, 面对“ 引咎辞职” 人法, 人们也并 非都抱
着全然肯定 的态度。不少人对此还颇有争议。他 们认为 ,引咎辞职” “ 未必一定要人法 。其原 因有